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

2023-03-06

第一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为构建基层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平安四方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街道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街道要建立健全党工委

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四位一体”调解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兼任,专职信访员、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法庭、派出所、武装部、民政、人口和计生、城管、工商、税务以及工、青、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和原调解中心四部门人员组成“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以下简称“四位一体”办公室),作为“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常设机构,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配齐配强综治、司法、信访、调解等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长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位一体”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四位一体”办公室主要职责

“四位一体”办公室在调解中心领导下,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登记台账,全面掌控辖区内的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和社区调委会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督查督办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并及时组织回访;推动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的落实;检查指导各单位排查调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热点纠纷情况;搞好分析预测,制订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 工作程序。调解中心办公室对于受理的民间纠纷、

行政纠纷和涉法纠纷案件,首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调解中心主任签批处理意见,需调解中心调解的,调解中心直接进行调解;需部门调解的,根据纠纷性质和工作职能,分流有关部门调解,并检查调度办理结果。对于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要填写调解协议书,并加盖街道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引导进行诉讼,防止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调处完毕的纠纷要及时整卷归档。

(二)联合接访。“四位一体”办公室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岗位,根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接待群众来访。除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外,需分流的案件均给当事人填写《受理回执单》,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联合排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四位一体”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每半月召开一次社区调解、治保、信访负责人例会,收集信息,分类汇总,分析排查,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四)联合调处。“四位一体”办公室每周召集一次调度会,统一安排处理受理和排查出的案件。对性质单

一、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调处中心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对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由“四位一体”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需出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制作。

四、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进行定期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加大力度重点排查;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时期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测、早防范,避免发生重大事件。

(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分类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避免民间纠纷激化、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等事件,要报告案由和处置经过,做到一事一报。发现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的,要在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同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案件分流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

(四)调处反馈制度。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应在10日内处结;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跨区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应在30日

内处结;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调处时间的,应在60日内处结。责任单位要按时调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四位一体”办公室反馈调处情况。

(五)督查通报制度。随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度,了解调处结果。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分析形势,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各部门之间工作协作。

(六)台账登记制度。建

立微机化管理台账,对社区居委会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逐一登记造册。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七) 值班制度。实行轮流值班制(信访、综治办、司法所)。值班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和24小时负责制,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及时接待来电来访,准确解答问题,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接班人员到位时才能离岗。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的咨询、接案及其他情况交代清楚,明确责任。

(八)责任查究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激化责任查究制度。调解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分析预测活动,亲自督查督办重大疑难纠纷和分流纠纷。凡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发生凶杀、爆炸、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越级上访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对个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

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解中心的办公用房不少于1间(用于日常值班、档案存放、调处矛盾纠纷),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微机、传真机、录音机、照相机、交通工具、工作经费到位。

六、考核与管理

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牢固树立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思想,把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汇报,帮助解决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实际问题,完善保障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四方”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领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四位一体”办公室的指导与管理,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加强“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那些工作责任心强、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四位一体”办公室。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道正派、能打硬仗的调解队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街道“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工作,将采取先行试点办法,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人员到位,内部机制规范,配套运转良好,执行落实到位,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工作标准,确保2005年8月底前各街道全部建立“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第二篇:大峪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为构建基层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平安大峪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镇党委、政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镇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机构设置

要建立健全镇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四位一体”调解中心主任由镇分管领导兼任,专职信访员、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法庭、派出所、武装部、民政、人口和计生、城管、工商、税务以及工、青、妇、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和原调解中心四部门人员组成“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以下简称“四位一体”办公室),作为“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常设机构,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配齐配强综治、司法、信访、调解等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长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位一体”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四位一体”办公室主要职责

“四位一体”办公室在调解中心领导下,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登记台账,全面掌控辖区内的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和村(居委会)调委会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督查督办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并及时组织回访;推动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的落实。

三、工作机制

(一) 工作程序。调解中心办公室对于受理的民间纠纷、行政纠纷和涉法纠纷案件,首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调解中心主任签批处理意见,需调解中心调解的,调解中心直接进行调解;需部门调解的,根据纠纷性质和工作职能,分流有关部门调解,并检查调度办理结果。对于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要填写调解协议书,并加盖镇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引导进行诉讼,防止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调处完毕的纠纷要及时整卷归档。

(二)联合接访。“四位一体”办公室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岗位,根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接待群众来访。除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外,需分流的案件均给当事人填写《受理回执单》,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联合排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四位一体”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每半月召开一次村(居委会)调解、治保、信访负责人例会,收集信息,分类汇总,分析排查,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四)联合调处。“四位一体”办公室每周召集一次调度会,统一安排处理受理和排查出的案件。对性质单

一、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调处中心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对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由“四位一体”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需出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制作。

四、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镇每半月进行定期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加大力度重点排查;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时期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测、早防范,避免发生重大事件。

(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分类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避免民间纠纷激化、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等事件,要报告案由和处置经过,做到一事一报。发现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的,要在报告镇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案件分流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

(四)调处反馈制度。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应在10日内处结;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跨区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应在30日内处结;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调处时间的,应在60日内处结。责任单位要按时调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四位一体”办公室反馈调处情况。

(五)督查通报制度。随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度,了解调处结果。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分析形势,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各部门之间工作协作。

(六)台账登记制度。建立微机化管理台账,对村(居委会)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逐一登记造册。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七) 值班制度。实行轮流值班制(信访、综治办、司法所)。值班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和24小时负责制,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及时接待来电来访,准确解答问题,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接班人员到位时才能离岗。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的咨询、接案及其他情况交代清楚,明确责任。

(八)责任查究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激化责任查究制度。调解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分析预测活动,亲自督查督办重大疑难纠纷和分流纠纷。凡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发生凶杀、爆炸、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越级上访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对个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

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解中心的办公用房不少于1间(用于日常值班、档案存放、调处矛盾纠纷),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微机、传真机、录音机、照相机、交通工具、工作经费到位。

六、考核与管理 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要牢固树立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思想,把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汇报,帮助解决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实际问题,完善保障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大峪”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加强“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那些工作责任心强、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四位一体”办公室。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道正派、能打硬仗的调解队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工作,按照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人员到位,内部机制规范,配套运转良好,执行落实到位,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工作标准。

大峪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第三篇:加强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建设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010年10月13日全县加强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会结束后,与会同志立即把会议精神向马站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10月13日晚上8:00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党委政府联席会。专题研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制定了《马站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马站镇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考核奖惩办法》。10月14日召开了全镇各村、各单位治保、调解主任会,会上传达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文件,对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工作作了安排。

第四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特克斯县第五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协调 (3)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将排查调处 、 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 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 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 婚姻、 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 梳理归类。

(2) 、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 、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处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教务处。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 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

五、情况通报制度

(1) 、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 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 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 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特克斯县第五小学 2009年10月8日

第五篇: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

骊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为不断拓宽信访反映渠道,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意见,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坐堂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坐堂接访活动。每日安排一名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到镇信访办接待群众来访。根据来访事宜的具体情况,由坐堂接待领导协调条线镇干、分工镇干及村干接待来访群众。对于到镇个访,该村村民主任到镇接访;到镇集访和越级到市以上上访,须由村支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对于能答复解决的信访事项,立即现场答复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由信访办明确接访事项的办理措施、办理单位、办理时限,确保领导接访的每一个案件都落到实处。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每天也要安排一名两委班子成员专题接待群众来访,多听取群众意见,竭尽全力帮助解决,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群众越级上访。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机制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要求,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大排查网络。

分类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属地、后属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化解要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尽快完善相关规定,尽早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讲明政策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涉法涉诉类问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群众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救助等办法予以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着力解决突出和突发矛盾。对有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隐患,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预防,确保问题处理及时,不堆积、矛盾不激化。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在采取多种方式协调化解的同时,做好稳控,并及时上报镇政法委、矛盾大调处中心组织。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机制

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每月党政联席会要听取汇报和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加大信访工作情况评估、考核、通报力度,凡有到镇集访及越级上访的村或企事业单位,镇信访办每月通报一次。在年终考核时,将进一步增加信访工作权重,并严格执行考核扣分。

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江都市领导干部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及时认真解决造成集访、重复访或越级访的,特别是对一个季度内的信访矛盾始终突出、重复访次数较多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将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信访、纪检的领导进行约见或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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