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建立审计行业保护的必要性——从麦克森·罗宾斯案件分析

2022-09-11

1 案件陈述

朱利安·汤普森财务公司 (以下简称汤普森公司) 作为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 (以下简称罗宾斯公司) 的最大债权人, 为罗宾斯公司提供了不少长期贷款。而汤普森公司在对罗宾斯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时, 发现了两大疑问。首先, 制药原料部门原本是一个盈利率较高的部门, 但该部门却一直没有现金积累, 就连部门的日常开支都要依靠管理者筹集资金来维持。其次, 公司的董事会曾开会决定, 减少公司的存货积累, 但此后, 罗宾斯公司的存货却反增不减。这两大问题引起了汤普森公司的高度关注, 于是他们请求官方权威机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对罗宾斯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 该公司多年来都是由美国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下简称沃特豪斯事务所) , 并且沃特豪斯事务所在对罗宾斯公司发表审计意见时, 都是“适当, 正确”的无保留意见。但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对罗宾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重新审核时, 却发现该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诸多问题。调查发现:罗宾斯公司在1937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总资产高达8 700万美元, 但其中有1 907.5万资产是虚构的, 这部分虚构的资产由存货、销售收入和银行存款构成。此外, 在对罗宾斯公司高管背景调查时发现, 该公司多名经理人都有诈骗罪的前科, 公司管理层相互串通, 沆瀣一气, 使得罗宾斯多年来的会计舞弊得以不被人发现。

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世, 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罗宾斯公司随即宣布破产。作为该起案件最大的受损者, 汤普森公司以信赖沃特豪斯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由, 对沃特豪斯事务所进行指控, 要求沃特豪斯事务所赔偿其全部损失。但该赔偿要求遭到沃特豪斯事物所的拒绝。沃特豪斯事务所认为, 他们的审计工作遵循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当时颁布的《财务报表检查》中的相关规定, 罗宾斯公司的会计舞弊是因为公司管理层相互勾结, 该责任不应由沃特豪斯事务所承担。但之后, 沃特豪斯事务所以其数年来对罗宾斯公司收取的审计费用50万美元, 弥补汤普森公司的经济损失。

2 案件分析

2.1 会计师事务所对外部审计证据的忽略

此次案件中, 最大的受害方无疑是汤普森公司。罗宾斯公司宣布破产后, 没有能力对汤普森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于是汤普森公司指控了沃特豪斯事务所。他们认为, 造成这次重大损失的原因,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沃特豪斯事务所出具了有问题的审计报告。但依据当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财务报表检查》, 沃特豪斯事务所并未违反其中的规定, 却还是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出, 沃特豪斯事务所虽依据了审计相关规定, 但没有采取完善的审计程序和科学的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实施审计程序时, 只注重账表和凭证, 而忽视实物盘查;只注重内部审计证据, 而忽视外部审计证据。这与《财务报表检查》中只强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做到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忽略账实相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虽说此次事件, 沃特豪斯事务所并没有违背相关规定, 却还是赔偿了汤普森公司5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这到底是出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还是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我们不得而知。

2.2 审计理论的不完善

审计工作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这个风险通常是来源于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被审单位。在此案例中, 罗宾斯公司内部存在重大问题, 管理层相互串谋, 实施会计舞弊。但沃特豪斯事务所的问题却有待研究。虽然沃特豪斯事务所对外部审计证据和对实物盘查的忽视, 造成了审计程序不完善, 但是这个责任并不完全在于沃特豪斯事务所, 甚至可以说沃特豪斯事务所不必为此承担责任。当时的审计理论体系是存在重大漏洞的, 审计理论对审计实务工作是具有指导规范作用的, 审计理论的不完善会导致审计实践的不规范。由于当时审计理论有限, 沃特豪斯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才不够科学完善。这是整个审计行业宏观的问题, 却要由一个微观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承担后果。可以看出, 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人员是处于一个被动的状态。并且此次事件之后, 公众对于审计行业的信心减少, 会计师事务所也面临着一些“不公平”的法律执行的威胁。由此可见, 审计行业的相关保护也是必不可少的。

3 建立审计行业保护的必要性

3.1 审计行业保护能维护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这个职业的灵魂。从信息理论的角度去分析, 审计工作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本身是一种信息, 并且这种信息具有不可预测性, 即信息使用者无法通过直接观察判断其质量的高低。因此, 为确保审计意见的可靠性, 就要求审计人员能独立于各利益相关主体, 以公平、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再从现代公司理论分析, 企业是管理者、债权人、所有者等多方产权主体通过订立一系列契约, 以各自的投入进行组合, 从而形成的契约结合体。企业的各产权主体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 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 才会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审计只有做到独立于各利益集团, 不偏袒任何一方, 才能真正起到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作用。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很大程度上受被审单位管理层的影响, 管理层在经济方面对审计人员有着很大的优势。一方面, 管理层能够自由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另一方面, 由于市场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较多, 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争较激烈, 审计收费的主动权也掌握在了管理层的手中。这种关系的确定, 使得管理层有机会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 从而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行业相关保护的建立, 能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审计人员在受到管理层施加的压力时, 能够依据审计行业相关保护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得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3.2 审计行业保护能弥补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等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原则性太强, 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相关法规的不同规定和司法解释相互矛盾, 造成了民间审计人员的责任不明确。90年代后期, 我国审计造假猖獗, 与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责任的界定不明晰有着很大的关系。再者,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审计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国的民间审计准则由中注协制定, 但中注协却没有实质的独立性。我国现行的民间审计管理实行的是多重监管, 除中注协的监管外, 还受到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多重监管主体的施压。民间审计行业的这种监管制度存在风险隐患, 亟待改进。

随着审计市场的日渐成熟, 法律法规也应该不断更新来满足市场需求。民间审计行业的监管机制也应该趋于合理化。审计行业相关保护的建立, 能敦促法律法规的及时更新, 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中, 面临审计法律责任时,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可循, 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执业环境。

摘要: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单位实施审计程序时, 可能会因被审单位管理层共同串谋而导致审计证据失真, 难以及时揭露或报告这些问题, 或者审计理论不完善, 致使审计实务盲目, 被迫承担经济责任, 赔偿损失。而这些问题究其根本, 可能是因为被审单位管理层串通进行会计舞弊引起的, 或审计相关理论的不完善, 但会计师事务所却要为此承担巨大的责任。本文通过对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件的分析, 来论述建立审计行业保护的必要性。

关键词:审计行业,保护,罗宾斯案例

参考文献

[1] 何涛.谁动了审计师的独立性[J].财会月刊, 2012.

[2] 陈琦.试述审计风险的管理[J].财会月刊, 2007 (8) :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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