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务发展奖励办法

2023-05-31

第一篇:邮政业务发展奖励办法

业务提成奖励办法

康莱德国际环保植被(北京)有限公司销售提成方案

一、业务提成

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为:基本提成+超额提成

1、销售目标的20%为销售底额,销售底额无提成,低于一万平米的售价无折扣。

2、提成以当月回款额计算.

3、产品提成:常规产品按3%提成,重点推出产品按5%提成。(每个季度公布重点推广产品)

4、超出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超额部分的提成叫超额提成,超额提成按公司合同规定价超出部分金额的10%计算。超额提成只在销售过程中收回款项的当月兑现,基本提成中不再体现。(销售提成在收回款项后及时结算,按应付金额90%支付,余下10%作为风险金)

5、工程款提成:除保质金外货款全部回收时才能计算提成,计算提成按所留质保金(如有)的3倍扣除后计提,质保金回收时,按回收金额10%提成。业务员在工程款项尚未全部回收就中途离职的,只能提取已收回款部分提成的50%,其余不再提取。

6、当实际售价超出面价6.5折时,可提取超过部分的20%(该部分不重复计提)。超额提成必须待所有款(除保质金)收回以后才能计提。

7、低于公司代理商价格时,具体提成比例需与销售经理协商。

8、其他样品折价赠送的不计入销售额,不计提成。

9、产品需施工时,提成部分应扣除施工费,在北京市外施工的需要扣除施工往返差旅费等。

10、涉及他人提供需求信息、协助,支付的返利、回扣、提成等视为销售折扣,不计为销售额,该部分不计提成。

11、税金不计销售额,不计业务提成。

二、其他

1、 公司业务员:

绩效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达到80分以上,奖励500元。 连续3个月完成销售目标奖励1000元。

2、渠道经销商:

新增一家代理奖励200元,业务提成1%。

3、 兼职及其他业务人员按4%的提成

(注:销售助理按销售部整体销售额的0.5%提成,网络营销人员提成按本人开发的信息1%;业务人员各提2%)

第二篇:2016年全省邮政投递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邮政投递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满足市场竞争需求,提高用户用邮体验,支撑全网寄递类业务实现平稳、快速发展,省分公司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投递服务质量提升竞赛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总体目标

全省投递服务质量各项指标达到集团公司考核指标要求;用户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邮政投递服务认同感进一步提升。

二、竞赛内容

各市分公司1-12月每月投递服务质量重点指标达标情况。

三、竞赛指标及相关说明

指标一:普邮PDA使用率,达标值95%,达标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四舍五入,下同)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二:重点邮件(指标准快递、快递包裹和约投挂号,下同)接收及时率,达标值100%,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低于达标值0.1(四舍五入,下同)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三:重点邮件城市当日妥投率,其中标准快递和快递包裹当日妥投率达标值85%;约投挂号当日妥投率达标值80%;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四:重点邮件城市三日内妥投率,其中标准快递和快递包裹三日内妥投率达标值95%;约投挂号三日内妥投率达标值90%;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五:重点邮件农村及时妥投率,其中标准快递和快递包裹达标值85%;约投挂号达标值75%;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六:重点邮件一次妥投率,其中标准快递和快递包裹一次妥投率达标值80%;约投挂号一次妥投率达标值75%;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七:重点邮件投递信息实时反馈率,达标值90%,均达标每项得10分,每超达标值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八:妥投信息反馈准确率,达标值100%,达标得10分,每低于达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九:邮件接转点转投质量检查达标率,投递系统使用率,投递信息反馈质量检查达标率,平函投递质量跟段检查达标率,名址维护质量跟段检查达标率,达标值均为100%,5项全部达标得20分,其中有1项(含1项)以上不达标,该指标不得分。

(以上竞赛指标完成情况以投递运行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指标说明及取数菜单详见附件。) 综合得分=九项指标得分之和

四、否决指标

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本季度竞赛资格,已获奖励的,收回奖励资金并在全省通报。

五、考核

每季度,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高低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排名最后且有四项(含四项)以上指标未达标的市分公司,扣该单位收支差额2000元。

(考核均以调整收支差额的方式兑现)

六、竞赛要求

各市分公司要对此次竞赛活动予以高度重视,作为提升本单位投递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的制定竞赛方案、活动内容和考核办法。业务奖励要向一线员工倾斜,体现竞赛的群众性特点,充分调动全体投递从业人员参与竞赛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确保竞赛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第三篇:2018年阿里邮政包裹快递激励奖励考核办法1

2018年阿里邮政包裹快递揽收激励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稳固包裹快递业务的市场份额,鼓励窗口营业员、揽投员及乡邮人员积极引导客户使用高资费业务,加快业务结构转型,使包裹快递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包裹快递

1、奖励兑现范围:

标快、快包、普包、物流

2、奖励兑现条件:

窗口从业人员及揽投人员以量收系统为准,乡邮人员以各县负责人统计报表为准(当月没有发生业务差错)。

3、奖励对象:

窗口营业人员、揽收员、乡邮人员

4、奖励标准:

(1)、窗口营业员提成:标快、快包每件2.00元;

(2)、揽收员及乡邮人员提成:标快、快包每件5.00元、普包每件2.00元;

(3)、物流收入提成:整车按纯利润的50%给予奖励。

5、奖金的核发流程:

各网点、投递局按照台账向包快部提交当月核发的人员、数量、金额(附件1),包快部根据量收系统数据审核按月汇总(附件2)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月发放奖励金额。

二、揽投人员薪酬管理

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揽收提成+投递费+营销提成+通信费+电动三轮车补贴。

1、基本薪酬:定为每月1500.00。

2、投递费:按每件1.50元提成。

3、营销提成:各揽投人员要积极参与分公司的其他营销业务发展活动,具体提成标准参照分公司的营销活动方案进行。

4、揽投员通信补贴每月100.00元。

5、投递员使用电动三轮车投递的每月补贴500.00元。

中国邮政集团集团公司阿里地区分公司

2018年3月6日

第四篇: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某某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某某县旅游业发展,促进某某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某某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结合本县旅游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采取项目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按中共某某市委 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昆发„2006‟17号),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与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旅游项目建设实绩及景区达标升级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鼓励各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省、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扶持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切实强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 扶持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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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在申报内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的,或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2.申请单位在申报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

3.申请单位在申报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的,或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还未妥善解决的;

4.申请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5.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 扶持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七条 旅游宣传促销奖

1.对参加市级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并申报展台的旅游经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举办市级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企业,根据节庆活动举办规模和效益,协助企业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由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积极开发本县特色旅游线路(产品)并对外销售,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协助企业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申报奖励。

第八条 品牌创建奖

- 3

5.支持旅游景区打造品牌。对首次评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6.鼓励特色民居客栈(民宿)开展星级创建工作,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居客栈(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床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旅游商品开发奖

1.对于当年开发注册、包装上市的旅游商品,每个品种奖励1万元。

2.在全国、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和特等奖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第十条 基础设施建设奖 1.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项目; 2.旅游规划编制;

3.景区开发、线路整合升级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景区旅游道路、给排水设施、通讯设施、供电设施等项目;

4.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旅游交通标示牌、自驾车营地建设等;

5.旅游精品线路的服务设施配套、改造、升级、完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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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园区的推荐材料或证明; 5.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6.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

7.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核对原件。

8.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扶持奖励额度。

第十四条 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奖励的时间为每年12月,考核、审查的时间为次年1月,次年6月30日前兑现考核奖励资金;

2.申报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县旅文广体局、县财政局审查,提交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审定;

3.逾期未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奖励项目以为计算单位,每实行考核。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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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蜀山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优化我区楼宇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商务楼宇是指在蜀山区注册、经营、并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商务办公写字楼。入驻企业性质包括商业银行总部及分行、保险公司总部及地区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国内外知名法律、会计、审计、科技信息等中介与服务企业;广告、策划、传播、制作、版权交易、艺术品拍卖、文化艺术商务代理等文化创意企业;国际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总部、区域性营运总部、分支机构。大卖场、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不在奖励范围。

二、奖励对象

蜀山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主办单位,包括新建、盘活商务楼宇的投资主体,优质服务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新设立或新引进总部型企业,楼宇经济贡献突出的镇街园等。

三、奖励方式

以辖区各楼宇企业当年实现区级分享税收为基数,提取5%设立区楼宇经济专项基金。按照“盘活新增、规模集聚、专业特色、效益优先”的原则,通过申报审核、绩效考核,采取无偿奖补方式给予扶持。若企业同时符合区政府若干奖励扶持政策时,按照“从高原则”,以企业当对蜀山区地方财力贡献为上限,按企业受益最多的项目给予扶持,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鼓励开发建设商务楼宇

1、对新建商务楼宇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持有全部产权的楼宇投资开发主体,按商务建筑面积(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对非商务楼宇(含旧厂房)经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核置换为商业性质,新增商务楼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主体,按商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提高商务楼宇入住率

对新建成的单体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分别达75%以上,并在蜀山区注册、经营、并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按照新入驻企业当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给予管理主体20%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打造特色楼宇

1、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省级以上)总部、经市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在我区注册、经营、并实际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每新引进一家不同企业,分别给引进人(无单位背景资源的奖励个人,有单位背景资源的奖励其所在单位)或引进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新建商务楼宇管理主体通过引进同行企业,形成企业集群,打造特色商务楼宇。对符合特色化发展导向,同行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达75%及以上,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管理主体5万元奖励。

(四)鼓励商务楼宇管理企业提升服务

对在我区注册纳税管理商务楼宇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国家一级、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获得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荣誉的,促成入驻企业办理属地纳税实际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物业管理企业,每组织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前三名的的物业管理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1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镇街园发展楼宇经济

依据楼宇招商、协税护税、管理服务的成效,辖区商务楼宇增量,打造品牌效应的商务楼宇情况,财税增幅和贡献等,对镇街园进行考核,评选区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先进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区商务局(旅游局)作为楼宇经济发展责任部门捆绑考核,实现楼宇区级分享税收达到或超过同期财政增幅的,奖励6万元工作经费。表彰12名(含相关部门)在发展楼宇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经单位推荐,区商务局(旅游局)审定报区政府统一表彰,每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申报审批

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负责制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奖励(补贴)均按申报,每年年初,各商务楼宇单位提交申请奖励报告及新入驻企业的备审核材料。包括:写字楼名称、位置、面积、入住率等基本情况;申请奖励业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镇街园负责初审、汇总,向区商务局(旅游局)申报。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负责审核,区财政局、招商局、住建局、审计局、工商分局协助。部门联审后,报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其 它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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