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集团完整管理制度

2023-02-07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恒大集团完整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恒大集团完整管理制度

恒大集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系统资产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中提及的资产生命周期包括资产购置、验收、调拨、维修、报废及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属下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集团总裁办为集团系统资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监督检查。集团总部各中心、部(室)、属下各单位行政人事部为资产管理部门,设立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资产管理部门:

(一)负责资产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审核处理及实物管理;

(二)负责资产台账管理,含资产管理系统的操作(以下简称“SAP系统”);

(三)负责资产入库验收;

(四)负责日常仓库管理及资产盘点:

二、财务部门:

(一)负责资产生命周期各环节的账务管理;

(二)负责资产报废及处理时财务信息的提供;

(三)负责资产财务台账的提供;

三、材料公司、各单位采购部;

(一)负责资产购置及验收;

(二)负责资产保修期内的维保修办理;

(三)负责已报废资产的变卖处理;

四、信息化中心:

(一)负责集团系统信息化工作使用的软硬件资产管理;

(二)负责SAP系统的配置开发及系统维护;

(三)负责SAP系统应用的监督检查;

五、资产使用部门:

(一)负责资产验收、资产标签粘贴、资产日常管理;

(二)负责资产台账建立;

(三)负责资产保修期外的维保修。

六、公司相关资产责任分析(附件5)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五条 公司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信息化工作使用的硬软件。资产界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

凡是为生产经营管理而购置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都属于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

(一)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形态、可重复使用的物品。

(二)低值家具类、工艺装饰品、办公用品、娱乐用品、技术图书资料等。

三、物料用品

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保持原有形态、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物品为物料用品,主要包括:印刷品、清洁用品、日用品、文具、办公耗材等。

四、信息化工作使用的硬件和软件等资产。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六条 资产审批流程按《恒大集团资产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目录》(附件1),运用信息化平台进行资产审批工作。

2 第七条 资产购置

一、申购、配置资产时,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资产共享标准》(附件2)的要求填报数据,资产管理部门严格审核。

二、资产使用部门提交《资产购置审批表》,按相应权限报批。 第八条 资产入库

资产使用部门验收→申购单位提交《资产入库单》→使用部门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并更新台账→使用部门粘贴资产标签。

第九条 资产调拨

资产调拨需求部门提交《资产公司内/公司间调拨单》→资产调拨双方给予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相关部门执行并更新台账。

第十条 资产报废及处理

一、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申请报废的资产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修复价值的;②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③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的;④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资产报废需求部门提交《资产报废及处理登记表》,按相应权限报批。

需求部门发起流程→专业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给予意见→报相应管理权限领导审核→资产购置部门询价→资产管理部门处理→财务部门收缴款项确认→相关部门执行并更新台账。

第十一条 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

资产使用单位提交《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审批表》→财务及资产管理部门给予意见→报相应管理权限领导审核→财务部门收缴款项确认→相关部门执行并更新台账。

第十二条 资产维修

资产在保修期外出现故障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安排维修,由此产生的工料费用由资产使用部门提交《资产维修审批表》申请支付。

资产使用单位发起流程→专业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给予意见-→报相应管理权限领导审核。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搬迁其他单位资产。员工发生岗位变动,原单位资产管理员须落实其资产的移交。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全集团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与财务、监察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盘点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集团的资产盘点、通报及整改,要求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各单位如有资产遗失、损坏、被盗,须在发现之后24小时内提交赔偿审批流程,视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人为原因造成的资产遗失、损坏、被盗,相关责任人按资产净值赔偿,如有隐瞒不报,按资产购入时单价三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或开除处理。对于由不可抗力造成的遗产、损坏、被盗,由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报本单位一把手审批后,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第十五条 赠品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资产管理部门,资产闲置达半年以上的须报备资产管理部门合理安排。

第十六条

除因调动、离职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如有变化请及时联系集团总裁办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化中心。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由总裁办上报直管副总裁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因外事、会务、拍卖、自购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古董、字画、玉器、金银器、瓷器、陶器、漆器、酒品、工艺品等重要资产及全国性材料物资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负责解释。

附件1:恒大集团资产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目录

4 附件2:资产共享标准 附件3:资产台账 附件4:资产标签

附件5:公司相关资产责任分析

第二篇:恒大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合同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恒大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审核管理

第三条 合同立项资料审核

1、审核对方提供的商务资料、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的合法有效性。

2、合同对方主体经审批确定后,不得变更。不得将已审批确定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如确因实际操作困难需与其100%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时,对方主体须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3、工程类合同审核时必须对定标结果及地区公司预算部或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的价格清单进行核对,涉及施工、设计方案审批的,应核对技术标审核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4、材料、设备类合同必须对定标结果及经过监察(分)室审核的价格清单进行核对。

5、营销广告类合同必须对呈批报告(排期表)及经审核通过的价格比照报告进行核对。

第四条 合同条款审核

1

1、各地区公司原则上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对范本条款作部分修改的,报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施工类合同必须附集团统一印制的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不容许修改,如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应在协议部分修改。

2、合同的重要条款必须与定标结果及招标文件一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须在合同报审时进行特别说明。

第五条 合同(包括工程委托)不得拆分。

第六条 严禁各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变相以合同形式为其他单位提供挂靠。

第七条 严禁以会议纪要、施工备忘录、施工签证、来往函件等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进行赔偿、补偿、奖励及上调价格。

第八条 签订合同除盖章外,还必须由签约人签名。

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当地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立项部门负责人签名,下属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下属公司负责人签名。

第九条 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应要求对方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条 地区公司合同审批有关权限:

1、工程类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亿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2、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的报集团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6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3、其他类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的报集团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600万元以上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

2 领导审批。

4、工程类补充合同金额增加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金额增加超过200万元的再报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审批。

其他类补充合同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集团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增加金额超过20万元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工程类补充合同减少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减少超过20万元的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其他类补充合同减少金额的,直接报各相关口主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 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公司合同审批权限按相应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须首先进行立项审批,原权限内审批的合同解除立项经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合同管理中心及法律事务中心提供维权取证意见;原集团权限内审批的合同解除立项,按上述程序完成审批后,再按原合同权限报集团领导审批。解除协议按原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地区公司负责签订的主体、园建、装修、智能化以及设计和施工捆绑类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必须在定标后45天内完成签订,其他涉及施工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必须在定标后15天内完成签订。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无故不进场,提出修改合同或调价要求的,地区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地区公司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或调整价格。

第十四条 合同按程序审批完毕后,由合同管理部负责编号、盖骑缝章(详见附件一:《恒大地产集团合同分类、编号导则(2011年修订)》)。

第十五条 集团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应对下发合同

3 文本复印件严格管理、控制。合同管理部应按照附件二要求建立合同相关台账,进行合同文本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每月2日前编辑《合同重要信息台账》报合同管理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签订的300万以上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合同管理中心备存。地区公司每月2日前将上月签订的工程类合同变更台账报合同管理中心。

第三章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如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双方理解有分歧时,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讨,出具意见按权限报批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当收集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验收记录、票据等文件资料,并按相关制度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必须督促对方提交项目印章、文件及材料领用有效签收人的授权委托文件,发文及领用材料必须由有效签收人在资料原件上签字,归档并建立发函台帐。

第二十条 如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及时收集照片、施工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明确其违约事实及责任,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二十一条 如对方拒绝签收文件,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特快专递或公证送达的形式送达对方,并保存邮寄回执及相关送达凭证。

第二十二条 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超过20万元时,由产品质量监察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界定,并形成书面的证据。由地区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违约

4 责任。严禁地区公司项目工程部自行主持召开事故鉴定会,形成会议纪要,作出对我方不利的结论意见。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未履行完毕但可先予接收或部分接收的,应详细记录与合同约定或质量标准不符的内容,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收到对方的业务函件后,应登记收函台账,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予以书面回复,并报合同管理部备案;凡涉及重大质量事故、工期、造价及承包范围变更的重要函件,必须经合同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建立《重要函件审核台帐》。

第二十五条 地区公司工程类合同履行中,如收到合作方经济索赔申请,索赔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收到书面函件7日内驳回相关申请;对方索赔申请应予以适当考虑的,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在初审的同时收集对方的违约证据,提出初审意见和反索赔方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由地区公司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审核,审核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核金额超过20万元的,地区公司将审核意见和反索赔方案报合同管理中心,由合同管理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讨论出具审核意见报主管招标的副总裁批示,并将批示意见反馈地区公司,地区公司依据集团审核意见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参照补偿合同的审批权限提交呈批报告报批后签定补偿协议。严禁各地区公司在集团出具审批意见之前以会议纪要、备忘录、函件等书面形式对索赔进行确认。

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实施索赔或反索赔。当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造成我方损失时,履约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收集证据,在7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意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每半年填报《地区公司反索赔信息台帐》报合同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合同管理部必须设专职合同履约监督人员,对本单

5 位所有经营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进行合法有效的维权取证,并负责地区公司履约付款审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依照合同履约关键控制点,对每个项目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三线城市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应填写合同履约检查记录表,报合同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后,将存在的问题向履约责任部门反馈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合同管理部应发出提示函或建议函,督促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函件发出24小时后报合同管理中心备案(扫描电子版)。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应按照附件三要求建立合同履约监督相关台账,合同管理部每月2日前编辑《合同履约监督维权取证汇总表》报合同管理中心。

第四章 合同管理考核

第三十条 合同管理中心定期对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其中对合同与招标文件、定标结果、法律法规、资格资质要求相符与否分别抽查不少于20%,对合同与审定清单、审定品牌、审定方案、范本等相符与否分别抽查不少于10%;对合同变更及补偿100%检查;合同管理中心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0%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签订的合同重要条款与定标结果、招标文件不一致,在合同报审时未进行特别说明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500元、分管领导200元。

第三十二条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签订的合同出现对方主体不合格的,未能合理避开法律风险又无进行特别说明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200元。

6 第三十三条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签订的合同与技术标审核方案不一致的,在合同报审时未进行特别说明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四条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500元、分管领导3000元。

1、超权限未按集团制度规定报批合同的。

2、擅自修改审批后合同条款的。

3、违反本制度第二章禁止性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以非合同书形式(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超权限调整合同内容的,印章管理人不得给与用印,否则给与降薪、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 地区公司未按时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每次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合同签订后,擅自同意修改合同条款或调整价格的,给予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二级工资、分管领导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 地区公司履约主要责任部门对合同管理中心履约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特别是涉及三大主材及施工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履约主要责任部门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扣罚分管领导300元。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主要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并反馈整改结果的,每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八条 合同管理中心履约监督工作检查如发现合同对方在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存在明显严重违约问题,而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履约监督时未发现,扣罚合同管理部履约工程师50元/次/项;发现问题未采取措施督促履约责任部门整改的,扣罚合同管理部履约工程师50元/次/项,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元/次/项。

第三十九条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履约付款审核,出现超付或违

7 反合同约定付款的,每次扣罚合同付款审核责任人50元,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30元。

第四十条 出现施工单位未提交保证金、保函,未做出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元,扣罚分管领导200元。

第四十一条 重大质量事故未按制度规定进行责任界定并追究违约单位责任的,每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300元,扣罚分管领导500元。

第四十二条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未按规定建立合同管理相关台账或未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或资料的,每次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元。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由合同管理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考核结果通报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由综合计划部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下属公司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制订、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恒大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恒大地产集团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合同管理考核规定》、《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恒大地产集团合同分类、编号导则(2011年修订) 附件二:恒大地产集团合同台帐及文本传递控制管理规则(2011年修订)

其中含:

8 附表1:合同重要信息摘要汇总表 附表2:月报合同台帐样式 附表3:工程类合同变更台账样式 附表4:集团审批合同文本传递控制程序 附表5:地区公司自行审批合同文本传递控制程序 附表6: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分类简索代码 附表7: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按合同审核权限分类简

索代码

附件三:恒大地产集团合同履约监督台账及指引汇总 其中含:

1、会议纪要(样本)

2、工程建设合同对方违约联系函(样本)

3、合同履行提示函(样本)

4、补偿呈批报告(样本)

5、特快专递形式取证指引

6、证据保全公证指引

7、工程进度款审批流程图

8、工程建设合同履约关键控制点

9、付款审核要点

10、工程建设合同发函台帐

11、工程建设合同收函台帐

12、材料变更台帐

13、地区公司反索赔信息台帐

14、合同履约检查记录表

15、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重要函件审核台帐

16、重点合同履约监督维权取证月度汇总表

17、合同付款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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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程类合同付款台帐

19、履约保证金保函台帐

20、主体装修园建单位履约情况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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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恒大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园林集团及地区公司的设计工作。

第二条 集团设计院负责确定地区项目的规划、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负责完成单体扩初设计条件和样板房、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负责审核地区公司单体扩初设计、超豪华交楼标准的小型中央空调配臵方案、小区智能化配臵方案。

第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审核审批地区项目涉及重大成本的设计方案。

第四条 园林集团负责完成地区项目的园林方案和园林施工图。 第五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地区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方案设计管理

第六条 地区公司必须将新地块的《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报经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集团设计院方开展规划设计。

第七条 地区公司的《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报经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当天,须向集团设计院提供规划设计要点等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地区公司月度计划考核,管理中心考核。

第八条 地区公司《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报经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3天内,地区公司、营销中心、集团设计院分别派人到现场踏勘调研,并完成项目定位报告,地区公司、营销中心将项目定位报告交集团设计院。

每延迟1天,扣罚各单位负责人1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九条 规划方案

1、 地区项目的规划方案由集团设计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2、 地区公司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后,集团设计院方可开始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按新项目开盘前工作计划7天内完成并下发地区公司。纳入月度计划考核,管理中心考核。

3、 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方案性

1 的较大调整,必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

规划方案产生较大调整的原因如属于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项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如属于地区公司规划条件提供错误的,每项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董事长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总工室主任、董事长降三级工资的处罚。开发建设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条 地区项目的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由集团设计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地区项目的首期园林概念方案由园林集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首期以外区域园林概念方案由园林集团确定,报园林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单体外立面方案、装修方案或园林集团下发的首期园林概念方案进行方案性的较大调整,必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总工室主任、董事长降三级工资的处罚。集团设计院、园林集团分别考核。

第十三条

综合楼、运动中心及样板房软装方案由地区公司按集团设计院下发的集团标准方案实施。未按标准方案实施的,每项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主管领导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四条

地区公司必须报设计院审批的方案为超豪华户型交楼标准的小型中央空调配臵方案、小区智能化配臵方案。

以上方案审批时间5天,每延迟1天扣罚集团设计院片区副院长15元,项目部总经理15元,责任工程师2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对应报未报审的地区公司进行季度排名,对后三名地区公司,每季度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五条

各地区公司须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的20项方案有: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10kV及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水池水泵房布臵方案、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公建热水方案、

2 公建供配电方案、桥梁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地勘布孔图及技术要求。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审批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审批时间4天,地勘布孔图及技术要求审批时间2天,其他设计方案审批时间3天。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时间超过规定的,每延迟1天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15元,扣罚专业负责人20元。开发建设监察中心考核。

对应报未报审的地区公司进行季度排名,对后三名地区公司,每季度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总工室应按《设计方案审核审批流程规定》,将设计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未按规定报审的,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总工室应按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方案执行,未按审批方案执行,造成成本浪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情节严重的,降三级以上工资处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十八条 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的方案如因现场情况变化、规划调整等原因而作出修改、变更,需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审批。如未报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十九条 小区竖向设计方案

1、 地区公司的《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报经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第二天,须向集团设计院提供必需的竖向条件,纳入地区公司月度计划考核,管理中心考核。

如竖向条件提供有误的,每项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主管领导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 地区公司提供必需的竖向条件后,集团设计院方可开始设计,5天内完成竖向设计条件并下发地区公司,管理中心考核。

3、 小区竖向设计方案由地区公司负责完成,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审批前须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集团设计院、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外委设计院、工程部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现场讨论会,对方案有重大异议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确定,方案7天内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4、 地区公司总工室在小区竖向施工图下发前需对土石方量进行测算,并将施工图和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5、 未备案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在小区采暖方案上报后7天内,组织安排社会专家、热力公司、外委设计院、地区公司开发部、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到当地参加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小区采暖方案如地区公司未组织讨论会,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一条 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应纳入设计合同,须在设计合同签订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审批。

施工图下发前,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对钢筋含量进行测算,若已达到控制指标则可下发,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如未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若未达到控制指标,须进行原因分析和设计优化,优化后仍未达到控制指标,应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审批。否则按公司失职问责制度对地区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二条 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基坑支护专项工程须按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技术标设计方案的评审。凡由集团招投标中心招标的,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评审。凡由地区公司招标的,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评审。

第三章 地质勘察技术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地面积200亩以上小区或复杂场地应分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阶段进行勘察,单体建筑或200亩以下的小区可直接进

4 行详细勘察。特殊复杂地质条件的项目还应根据需要进行施工勘察(超前钻探)。

第二十四条 设计提出需要进行场地物探、地质灾害评估或小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区公司总工室须组织社会专家、外委设计院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进行论证,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确定是否实施。

第二十五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完成地勘探布孔图及技术要求,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

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区项目的单体扩初设计条件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纳入月度计划考核,管理中心考核。

第二十七条

地区公司如需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设计要求提出调整,须由董事长同意后报集团设计院变更审查小组审核,属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应修正错误后,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属优化调整的,按原审批权限审批。

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设计要求调整时,未报审的,每项扣罚总工室项目负责人500元,总工室主任1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变更的设计要求如属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项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二十八条

单体扩初设计

1、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于单体施工图设计前组织当地设计院进行单体扩初设计,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批,审批时间为5天,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单体施工图设计,纳入地区公司月度计划考核。

地区公司不报审的,每项降总工室主任、分管领导一级工资的处罚。

经总工室审核后上报的单体扩初设计,各专业问题数量不得超过10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设计院审批时间超过5天的,每延迟1天,扣罚集团设计院片区副院长15元,项目部总经理15元,责任工程师20元。开发建设监察中心考核。

2、 集团设计院可根据报审的单体扩初图设计质量情况,决定是

5 否要求总工室组织当地设计院到集团本部完善单体扩初设计直至审批通过。如需到集团本部完善单体扩初设计,外地总工室主任收到审核意见起5天内组织外委设计院项目总负责、各专业设计人员到集团设计院,项目组组织项目总建筑师、各专业总工、项目小组各专业设计人员与外地总工室、外委设计院人员一起就审核意见讨论交流,外委设计院人员在集团设计院修改图纸,要求5天内通过扩初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离开集团。否则,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五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当地设计院进行单体施工图设计,单体施工图必须经地区公司总工室审核通过后方可下发。

每套施工图会审时,建筑、结构、园林、装修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0处,其它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5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5元、总工室主任1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三十条

装修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扩初设计报集团审核通过后7天内,装修施工图方下发给地区公司,管理中心考核。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将装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报集团设计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

园林施工图由园林集团负责完成并下发给地区公司,纳入月度计划考核,管理中心考核。

第三十二条

集团设计院和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地区公司施工图抽查和考核,集团设计院检查是否符合集团设计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检查施工图质量和设计成本。施工图审核意见下发地区公司总工室;施工图抽查报告报集团主管设计的副总裁及地区公司董事长。

第三十三条

地区公司应建立图纸台账,所有图纸必须通过总工室登记盖章后下发。否则每套扣罚总工室主任50元。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变更

1、 施工图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按以下原则自行审批。

2、 设计变更级别:分一级设计变更和二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包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一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

2)设计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 3)设计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 4)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 5)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3万元。

(2) 除一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均属二级设计变更。

3、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一级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二级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 设计变更的申报流程

(1)总工室经办人填写《地区公司施工图设计变更申报表》。

(2)根据需要进行相关部门会签。

(3)根据变更级别报相应领导审批。

5、 设计变更的申报会签要求

(1)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的,需营销部会签。

(2)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营销部、开发部、预决算部会签。

(3)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的,需开发部会签。

(4)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需工程部会签。

(5)无需要时,不必会签。

6、 审批后原件必须24小时内在档案室归档,复印件发至相关部门。

7、 审批通过后,申请部门按施工图出图程序出设计变更;凡变更原因为“集团方案、设计要求等调整”的设计变更申报表,应抄送集团设计院备案。审批后原件必须24小时内在档案室归档,复印件发至相关部门。

未按施工图设计变更执行的,每项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分管领导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六章

设计服务

第三十五条 现场设计问题的处理

7 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工程部经理现场处理解决。除此之外的设计问题,工程部传真至总工室,总工室按以下要求处理:

传真时间起24小时内总工室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传真至现场,每超一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传真时间起48小时内总工室必须下发变更图纸或处理意见,不得影响现场施工,下发每超一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传真时间起7天内总工室必须下发正式变更图到现场,每延迟一天,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三十六条 设计总结

1、 为改进和优化设计,地区公司总工室在楼盘销售后一个月内对已开售楼盘形成设计总结。

2、 设计总结的内容

(1) 获取销售反馈和市场建议。

(2) 对发生的重大设计问题形成问题总结。

3、 设计总结报告报集团主管设计的副总裁及地区公司董事长,并抄送集团设计院。

第七章

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

第三十七条 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由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和园林集团根据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分别制定。

第三十八条 每年第一季度,由主管设计的副总裁组织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园林集团、管理中心、营销品牌中心、物业管理集团、地区公司总工室代表等对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进行修订。与会人员对已审定的设计要求及标准签字确认,之后因设计要求及标准错误而引起的重大失误,要追究与会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篇:恒大地产集团总部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集团总部及在恒大中心办公的下属公司、产业集团所需各类物资以及集团统一供应给地区公司、下属公司、产业集团的物资由采购配送中心按本制度组织采购。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二条 严格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申购”的原则。 第三条 严格遵守集团采购配送中心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第四条 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1、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参与部门或人员)分别找三家; (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 (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2、定购三原则:

(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 (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

(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3、验收三原则:

(1)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第三章 采购立项

第五条 全国性材料物资招标时间

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全国性材料物资统一招标。 第六条 除全国性材料物资外,其他采购立项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立项报告,按权限逐级审批后,交由采购配送中心作为采购立项依据。

第七条 需求部门/单位确定所申购物资的档次及要求后,采购配送中心将市场常用产品7天内采购配送到位

1

第八条 立项报告审批流程

1、资产类: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一把手签字→总裁办资产管理员24小时内审批完毕→采购配送中心24小时内审批完毕。

2、非资产类: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一把手签字→采购配送中心24小时内审批完毕。

3、汽车:

用车部门/单位填写立项报告→一把手签字→总裁办直管副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

4、系统软件类:

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一把手签字→信息化中心直管副总裁→董事局主席审批。

其他应用软件: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一把手签字→申购单位按权限报集团领导批示。

第四章 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采购

第九条 供应给地区公司、下属公司、产业集团的全国性材料物资类别按《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采购流程

1、材料设备(统供)的采购严格按《恒大地产集团统一配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操作办法》执行。

2、酒店、会所、影院类材料物资(统供)的采购严格按《恒大地产集团酒店、会所、影院统一配送材料物资集中招标操作办法》执行。

3、单项采购定标由直管副总裁审批;材料设备采购的定标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阅;物资采购的定标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直管副总裁审批,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下浮及新增产品的由直管副总裁审批,价格上浮的须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日常物资的采购

第十一条供应商的征召、资格审查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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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是行业或区域综合实力前十强的品牌或企业;确无相关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

2、供应商的征召:

(1)重大采购供应商的征召由采购配送中心发函至征召小组其他成员(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按照“背靠背”的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10家以上单位密封后提交至采购配送中心。

(2)其它供应商的征召由采购配送中心内部分别负责采购、配送质检、合同管理的人员按此原则执行。

3、《联系函》的发放: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联系函》,如需发放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独立筛选出初选单位名单,亲自或指定专人在一个小时内填写加盖公章的《联系函》并密封寄出,寄出的《联系函》由采购配送中心建立台帐。《联系函》寄出三日后指定专人与初选入围单位进行联系,落实供应商投标意向及其详细情况。

4、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根据联系情况确定须考察的单位,并组织由征召小组部门人员所组成的考察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初选入围单位的规模进行考察,包括职工数量、厂房面积、设备生产能力、企业产值等,考察完毕后,由考察小组组长于2天内填写《考察单位记录表》,考察小组组长及成员还需背靠背独立填写《考察单位意见表》,密封提交至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并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报。

5、入围供应商的最终选择: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根据联系情况汇报或考察结果确定至少3家最终入围供应商名单。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采购配送中心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采购配送中心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须报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十三条发标、开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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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指定专人向最终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并负责招标文件的答疑。

2、开标会须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或其授权人)主持,采购配送中心邀请合同管理中心、集团监察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的方式,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开标人员在性价比分析的基础上出具评标意见,由主持开标的领导当场确定中标单位或宣布招标无效。严禁确定中标单位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4、定标由采购配送中心合同管理人员出具价格审核意见后,报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四条 采购配送中心根据合同进行采购、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日常物资的采购 第十五条 由采购配送中心三名采购主管每人提交至少一家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汇总成竞价表。

第十六条 开标、定标

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采购的领导主持,原则上3名采购主管参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比价、定标,制作《定标审批表》并出具评标意见,定标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

4、对已经开标定价的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物资(IT产品除外),三个月内再次申购的,经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按定标价格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配送中心根据《采购通知》或定标资料进行采购、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章 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的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流程参照日常物资采购流程执行,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中心须参与供应商的征召、资格审查和选择,定标报信息化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八章 特殊采购

第十九条 议标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询价及招标,需议标的项目须

4

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议标审批权限:预算金额10万以下(含10万元)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2、议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参照日常物资采购流程执行。 第二十条 现金采购

由于特殊原因需用现金采购的项目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现金采购审批权限: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2、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现金采购,须由需求部门/单位及采购配送中心各1人以上参与;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须由需求部门/单位、采购配送中心、采购配送中心合同管理部门或监察室各派1人以上参与,原则上将3家供应商有效报价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 车辆采购 由需求部门/单位、采购配送中心、采购配送中心合同管理部门或监察室各派1人以上共同到该品牌的4S店或总代理询价、议价,原则上将3家供应商有效报价报采购配送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九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现金采购除外);不超过10万元的,不该签的合同,不允许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全国性物资材料购销合同的管理按《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按集团标准范本报审的合同由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无标准范本的合同,经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五条 补充协议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上的,按集团标准范本报审的由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无标准范本的经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补充协议减少金额的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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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续签的,需按本制度重新进行立项、核价定标后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章 采购纪律

第二十七条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发标时须将招标文件提供一份给集团监察室。

第二十八条 采购系统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干预采购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三十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供应商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与采购过程的人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采购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密、公开。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采购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第三十四条 搜集人员不得相互串通,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对搜集工作明显责任心不足,质量较差的,将给予失职问责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集团下属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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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恒大地产集团机票管理办法

恒地司办字[2011]第0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差旅管理,完善出差预订机票的程序,确保员工出差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总裁办、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机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机票管理工作及预定、审核、报账等工作。

第三条 集团总裁办将每季度对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机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条 恒大地产集团系统员工因公出差预定机票,原则上要求选择集团签订协议的机票代理合作单位。

第二章 机票代理公司的选定条件

第五条 机票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

第六条 机票代理公司应提供24小时专人订票服务。

第七条 机票代理公司、航空公司与我司签订三方协议,为我司争取多重订票优惠。

第八条 能提供差旅统计分析,并生成月度报表。 第九条 提供协助换领登机牌等优质服务。 第十条 机票代理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现场驻点订票服务(集团总部适用)。

第三章 机票代理公司的选定流程

第十一条 机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遵照采购流程,采用“背靠背”形式,分别咨询两家及以上机票代理公司并填报《机票代理公司服务一览表》(附件1)。

第十二条 由机票管理部门、监察部门、采购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组成评定小组,对机票代理公司采取共同评定,选定优质、优惠服务的3家机票代理公司。

第十三条 评定小组成员在评定结果上联合签名后,须呈报主管机票管理部门的最高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签订机票代理合同的呈批流程按照合同管理规定流程执行。

第四章 机票的订(退)票流程

第十五条 出差员工填写《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附件2)(或《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按照《恒大地产集团差旅费用管理规定》的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机票订(退)票流程

(一)订票流程:

1、董事局领导的出行由其秘书直接致电机票代理公司进行预订;秘书对出行机票产生的费用进行确认。

2、集团总裁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可直接(或委托指定人)致电机票代理公司进行预订,机票代理公司将航班、价格等信息填写交由乘机人确认。

3、其他员工出差,须员工凭审批后的《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到公司票务管理员进行机票的预定;票务管理员将根据工作优先、成本控制等原则,进行三家机票代理公司比价,将比价信息(代理公司名称、航班号、折扣、价格)如实在《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反映并指定价格最优的机票代理公司进行机票预定工作,机票代理公司将此次订票信息(包括订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拟订购的航班信息)以短信形式反馈到票务管理员及出差人。

(二)退票流程:

1、董事局领导出行产生退票,由其秘书直接致电机票代理公司进行退票处理,并需对退票产生费用进行确认。

2、集团总裁助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可直接(或委托指定人)致电机票代理公司进行退票处理,机票代理公司须将退票产生的费用交由乘机人确认。

3、其他员工凭审批后的《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附件3)到公司票务管理员进行机票的退票工作;票务管理员将此次退票产生的费用如实在《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反映。

第十七条 若出差人选择高价机票或指定航班,必须在《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中的特殊要求一栏中注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五章 机票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机票管理部门必须指定1~2名员工作为票务管理员,严格执行三家比价的机票管理模式开展机票预定管理工作,票务管理员须保留机票代理公司截图比价信息,以备检查。

第十九条 出差员工须按照《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或《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如出现订(退)票信息不全情况,票务管理员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补充完整;否则,将视为信息不全,不给予订(退)票。

第二十条 各出差员工须提前做好出差计划,原则上要求提前一天以上预订机票,以获得折扣率低的机票,降低差旅成本。不能提前一天预订机票的,需要在《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否则,票务管理员将不给予出票。

第二十一条 各出差员工应遵循节约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按照机票管理员所选择折扣率低的航班乘坐,杜绝挑选航空公司而导致公司差旅成本增加。如果要选择其他航班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机票管理员方可改变航班。对弄虚作假者如一经查实,从乘机人处扣回增加部分的机票款,并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出差员工本人失职问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恒大地产集团差旅费用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规定,员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亲的,绕道费用全额自理。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出差员工本人失职问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地区公司的订票费用由各地区公司承担,机票代理公司按月度进行结算及返点优惠。

第二十四条 机票代理公司将每月的电子客票、保险粘帖后交到公司票务管理员审核。由公司票务管理员接到相关单据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一般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财务部门接到合同管理部门转交来的电子客票等报账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无误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进行支付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机票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将对单位机票预订进行抽查不得少于两次,每次抽查订票数量不少于10张;抽查包括预订流程、比价信息等内容;并将每次抽查机票管理的情况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机票管理部门须建立机票管理台帐(附件4),填写月度报表(附件5)。每月25日前将上月的订票情况的月度报表呈报机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须每月30日前将上月的机票管理台帐及报表呈报到集团总裁办,以备检查。

第二十七条 集团总裁办对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机票管理工作每季度进行抽查,将检查的结果行成报告上报给主管领导;对未能按照机票管理制度执行的单位,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监察部门每半年对集团系统机票管理工作及代理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恒大地产集团员工出差机票预订须知》(附件6)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此前执行的有关规定、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负责解释,集团下属公司、地区公司遵照执行。

附件1:《机票代理公司服务一览表》 附件2:《员工出差订票申请表》 附件3:《员工出差退票申请表》 附件4:《机票管理台帐》 附件5:《机票月度报表》

附件6:《恒大地产集团员工出差机票预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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