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规划

2023-06-30

第一篇:2020河南高速公路规划

河南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我省认真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时期,也是交通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环境节约型、生态友好型”和“低碳”交通发展,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实现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更好地指导今后一个时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公众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十一五”开局之年,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即跃居全国第一,并在整个“十一五”期间连续五年保持全国领先。截至2010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5016公里,全省18个省辖市全部实现高速公路连接,并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纵贯南北、连接东西、辐射八方的高速公路网络。全省高速公路共有各类投资主体共25家,收费站269个,服务区(停车区)123对。

(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下,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瞄准争创 “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目标,抓品牌,树形象,创特色,管理水平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进步,社会反应愈来愈佳,行业形象越来越好,高速公路已经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一个窗口。总结“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一体化”管理开创新局面。“十一五”伊始,即成立了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经政府授权,专门从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行业监管。成立了河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厅高管局按照“明确产权,以省为主,集中统一,依法监管”的要求,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先后出台下发了《养护管理办法》、《服务区管理办法》、《通行费稽查管理办法》、《高速公路联网技术要求》、《“文明示范路”创建办法》等50余项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极大地促进了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稽查和年度高速公路管理大检查等措施,多方位、多层次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全面监督考核,促进了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 养护管理展示新形象。一是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了“管养分开,事企分开”。全面推行了养护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养护管理行业监管体系。坚持以路面养护为中心、以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大力推进日常养护总承包,节约了养护成本,减少了养护施工点,通行能力大幅度提高。二是建立健全了高速公路养护规章、标准、规范体系、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评价

标准体系。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推行“四方四当”工作机制,养护施工“十条规定”进一步落实。加强日常养护,重视周期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制定了除雪保通的各种标准,确保在出现冰雪灾害情况下最短的时间内除冰融雪。三是优化通行环境。对连霍高速公路郑汴段、郑洛段、京港澳高速公路安新段、漯驻段等通车时间早、车流量大的路段实施了路面改善工程。对省界出入口的路况和景观进行了改造,极大的提升了河南高速公路形象。开展了平整度专项治理和桥头跳车专项治理,整体路况水平进一步提高。改善道路绿化景观,基本达到了“高中低、红黄绿、乔灌草,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效果。在全国最早完成了交通标志的更换整改,基本实现了“车行中原、一目了然”,高速公路的整体效果和服务功能明显改善。四是建立了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的路面管理系统和桥梁管理系统,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为促进高速公路养护实现科学、环保、高效、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严格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重视桥涵的日常养护,及时对桥梁支座、伸缩缝等进行维修、保养,全省无一座四类、五类桥梁,所有桥梁均处于安全运营的状态。开展了消除“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治理,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共创建“文明示范路”2257公里,树立了良好形象。

3. 保通服务呈现新气象。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成立河南省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指挥中心,推行“联合指挥、联合巡逻、

联合执法、联合施救”的路警“四联合”工作机制,实现了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了恶劣天气、应急状态下统一调度指挥,提高了快速反应速度,增强了救援能力,出色完成了历年历次重大活动、节假日、恶劣天气全省高速公路保通任务。与电台等媒体合作,适时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路况信息。与邻省合作,开展省界出入口畅通工程。在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奥运圣火转场传递、南水北调移民搬迁等一系列重大服务保障工作中,提前细化预案,精心组织部署,坚持一线督导,确保道路畅通,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省部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4. 服务区管理展现新靓点。大力开展“星级服务区”创建活动,通过服务区观摩活动,积极推动服务区“ISO国际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服务理念,增加服务功能,强化细节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高速服务,天天进步’的理念深入人心,展示了良好的窗口形象。针对服务区餐厅、公厕、停车区、休闲区、周边环境、污水处理系统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123对服务区,共创建五星级服务区12对,四星级服务区31对,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沿线服务区全部创建为三星级以上服务区,全省三星级以上服务区达到了70%,全部通过ISO国际标准化体系认证,全过程推行标准化管理。

5.征收管理迈上新台阶。建立健全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各项

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全国率先推行了《高速公路收费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操作流程规范》地方标准,评定了三星级以上收费站211个。在全省高速公路成功实施了计重收费模式转换,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车辆。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统一经办银行结算模式,防范了通行费资金风险,确保了通行费资金的及时划拨,保护了联网收费单位合法权益。完善了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范了联网收费重大事项表决制度。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稳步增长,五年来累计完成了500余亿元的通行费收费、拆分和清算工作,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便民惠民政策,为近千万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了通行费,累计免费金额超过了20亿元。

6. 智能交通达到新水平。积极推进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努力提升高速公路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在全省收费联网的基础之上,利用现有的机电设施和设备,初步建立了全省交通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了对高速公路通行状况的联网监控,自动采集道路的车流信息,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自动分析和判别,实现了对道路的智能化监控和科学决策。建立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网站,12122高速公路客服电话已经启用,为司乘人员提供了及时、便利的信息服务。自动发卡机、银联卡收费得到普及,全车牌输入系统、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得到应用,多路径识别研究进入攻坚阶段。

7. 创先争优树立新形象。5年来,共开展路政、养护、收费等劳动技能竞赛10次,先后有15人次获得了“五一”劳动奖、技术能手称号。举办了观摩会11次,出台了技术指南、施工规范、管理制度和标准53项。积极参与了中原文化澳洲行、抗冰雪英模报告团全国巡讲等活动,举办交通工作管理年活动成果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成果展等活动。全省高速公路广泛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各类创建活动,共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140多个,其中省级“文明单位”14个,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命名的先进集体和荣誉称号280余项,极大地提升了全行业的文明形象。

(二)制约高速公路管理科学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人民群众对高速公路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我们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发达省份的的高速公路管理水平相比还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体制有待健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内部机构建设不够健全,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行业监管任务。同时还存在着与其他部门在职能划分上不明晰、管理内容有交叉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监管的效率。

——路政管理体制改革尚待继续推进。随着国家税费体制

改革,原征稽人员转岗从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但与原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系的融合需要从体制机制、职能定位、相互配合上等多方面进行探索,建立起一套高效、协调的路政管理体系。

——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尚未实现一体化。由于我省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不同投资主体的管理理念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盲点多,有些已影响到了河南高速公路的整体形象。

——高速公路智能化水平亟待提高。作为高速公路大省,智能化水平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我省的管理水平极不相称,ETC普及不够、高速公路多路径技术尚未实施、现有道路监控设施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等问题,制约了由交通大省向交通强省的转变。

——高速公路标准化、规范化需要完善。“十一五”期间,陆续出台了一些行业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操作手册,但还不够系统,需要根据新要求、新标准进一步整理、完善。

——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建设相对滞后。全省高速公路尚无统一的行业文化策划和建设,“河南高速”品牌效应尚不突出。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超过6600公里,规划中的高速公路网将基本完成,随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

高速公路网络的基本形成,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管理任务更加艰巨。“十二五”期间,新时期公路交通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是:随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高速公路网络的基本形成,公路交通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变为维持路况、加强养护、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以及完善路网支撑系统,不断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提出了“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十六字方针,要求逐步实现“管理决策科学化、养护作业规范化、路网调度智能化、运营服务精细化、应急救援快速化、路政管理法治化”。

“十二五”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起步时期、关键时期,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形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省委卢展工书记提出“科学发展,交通先行;中原崛起,交通先行;‘三化’协调,交通先行”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发挥河南的区位优势,就要加快构建以铁路网、高速公路网和航空枢纽港为骨架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中原经济区在全国综合运输大通道中的作用以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我省现有大部分高速公路进入周期性的养护高峰期,面临集中大修和改造的压力,加之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年增长将达到25%-30%,特别是重载交通量的持续快速增长,都给养护

管理、道路保通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同时,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机动化社会的快速到来,公众对公路交通出行服务的期望和要求不断高涨,交通拥堵和安全问题日益被高度关注并逐步成为社会问题。因此,“十二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变化,满足新需求,不断提高路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好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网络,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三、“十二五”期间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三个先行”为指导,以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盯一流管理标准,坚持“五个更加注重”,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方针,依托区位优势,强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打造“河南高速”管理服务品牌,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思路

紧扣“一个中心”——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这个中心;并重“两个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狠抓“三个重点”——畅通、服务、管理;打造“四个平台”——快速有序的应急指挥平台、方便及时的公众出行服务平台、阳光公正的通行费拆分平台、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收费平台;实现

“五个高速”——平安高速、智能高速、阳光高速、和谐高速、低碳高速。“平安高速”就是要实现河南高速的安全、顺畅、有序;“智能高速”就是要实现河南高速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阳光高速”就是要实现河南高速文明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谐高速”就是要实现河南高速以人为本、以车为本、便捷高效、法治有序、公平共享;“低碳高速”就是要实现河南高速绿色环保、环境友好,生态至上,持续发展。

最终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我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便捷的要求。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省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和网络结构明显改善,整体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路网的协调管理能力、通行保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路水平明显提高,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初步形成高质量工程、高品质服务、高效率监管、高科技支撑、高素质队伍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格局,逐步实现管理决策科学化、养护作业规范化、路网调度智能化、运营服务精细化、应急救援高效化、路政管理法治化的目标,确保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适应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主要发展指标如下:

——全省高速公路总体技术状况MQI达到95以上;

——全省高速公路危桥改造率100%,当年新发现危桥处治率100%,无

四、五类桥梁;无明显桥头跳车现象;

——全省高速公路国际平整度指数IRI﹤2.0;

——高速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90%; ——全省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设置ETC车道收费站数量占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总数量的比例)达到60%,非现金支付使用率(非现金交易笔数与总交易笔数之比)达到40%,ETC用户达到80万个,实现与邻近省份的区域间ETC联网收费;

——全省高速公路按实际路径收费,通行费按实际路径拆分;

——全省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完好率100%,一般故障修复时限为12小时,严重故障修复时限为48小时;

——建成覆盖全省高速公路应急交通指挥平台并与部级平台联网互通,重点路段运行实时监测覆盖率达100%,完善养护、收费、路政、治超、服务区、交通标志等管理系统,实现集成应用和信息共享;

——交通标志差错率为零;

——一般灾害情况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2小时内到达,高速公路应急抢通力争24小时内完成;

——建成高速公路重要路段、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重点目标运行状况、气象条件的监测、监控、评估、预警网络和路况、气象、管制、分流服务体系;

——全省高速公路已开通服务区全部通过ISO国际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

——全省高速公路文明示范路达到3000公里;

——全省高速公路三星级以上服务区达到80%,其中四星级服务区达到45%,五星级服务区达到15%;

——全省高速公路三星级以上收费站达到60%,其中四星级收费站达到40%,五星级收费站达到15%;

——建立河南高速公路行业文化体系,在全国形成较为鲜明的“河南高速”品牌形象。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到2011年年底,河南高速各种管理规范、标准、办法基本完善,为实现“五个高速”的管理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步:到2012年底,河南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建设“五个高速”的管理目标成效凸显。

第三步:到2015年,形成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经济、低碳的河南高速网络和完善的服务体系,适应“三个要求”并适度超前,“五个高速”全面建成。

四、“十二五”期间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科学养护,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路况水平 推行科学养护,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路面、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建立以路况水平、服务水平和资金需求、效益评估等因素为依据的养护科

学决策机制,全面促进路况快速检测、分析、决策支持成套技术的集成应用。二是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理念,大力推行预防性养护,制定适合实际需要的预防性养护政策和技术标准。在保证日常养护的基础上,加大养护专项工程资金投入,及时组织实施大、中修工程,保持高速公路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路网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研究推广符合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的绿色养护技术,大力开发养护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养护作业机械化、规范化、快速化、信息化。四是重点加强桥隧养护,确保安全运营。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桥隧养护的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强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强化健康监测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养护、巡查、检测和隐患排查等工作。认真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加大桥梁养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队伍整体素质。五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作业规范,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的现场监管,切实做好养护路段交通组织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和车辆有序通行。

(二)进一步完善路网运行检测系统,提高路网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检测系统、气象系统设施建设,合理设置高速公路运行监控与信息发布设施,形成完善的高速公路网运行信息监测网络,实现对重要路段、长大桥隧、大型互通式立交桥以及区域交通状态等的实时监控和信息发布,实现高速公路网络的可视、可测、可控。二是依托省路

警联合指挥中心和路段分中心,形成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高速公路公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体系,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协调管理,为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会商与指挥调度、公众出行服务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撑。三是全力做好高速公路出行服务工作。继续加强12122公众出行客服电话建设,完善河南高速公路管理和公众出行服务网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交通广播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情报板,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出行信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出行服务要求。四是全面开展高速公路气象预报服务工作。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与气象部门的合作与会商,完善合作工作机制,促进两个部门的工作信息平台的联网共享,共同做好高速公路交通气象预测与预警工作。

(三)强化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应急预案体系。按照部修订后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制定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专项处置预案和针对重大桥梁、隧道等现场预案,着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强化应急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应急运行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的沟通与交流,建立预警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提高高速公路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三是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抢

险保通队伍。加快组建以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现有力量为主体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高速公路应急养护中心以及专业化的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企业的装备设施资源,配备必要的抢通物资和大型专用抢险装备、车辆及机械,不断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四是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依托,以统一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为重点,加快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装备、队伍建设,会同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应急资源动态管理和科学调度,逐步构建集运力集结、资源补给、医疗救助、车辆维修等功能于一体的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体系。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强化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并根据需要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点和配置专业清障车辆和设备,依托路网管理与应急平台,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调度和指挥系统。

(四)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通行费管理

随着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推进,将逐步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体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建立更加合理的收费年限和通行费标准调整机制,推动收费公路政策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高速公路服务规范,重点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收费工作的政府监管,督促其认真实施提升收费站区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的

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和网络化监管与服务能力。二是全面推进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等有关要求,通过政府引导、政策优惠、经济补助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扩大ETC车道的覆盖率,培育并扩大ETC用户规模,扩大客服网点覆盖面,形成全省统一的ETC服务网点体系和收费结算体系。三是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等优惠政策,依法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设备,提高检测效率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严厉打击假冒行为,力争2012年建成4个现代化的“绿色通道”的固定验货点,收费站推广使用现代化设备进行验货。同时研究并积极争取相关补偿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长期有序贯彻落实。四是在全省高速公路建立健全收费数据应用和分析工作体系,全面推广收费数据库应用于预防逃费车辆和收费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力争实现漏征率基本为零,确保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的稳步增长。五是加快多路径识别和通行费拆分技术研究,确保2012年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按实际路径收费、通行费按实际路径拆分的新突破,切实保护各投资主体的合法利益。

(五)以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重点,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修改完善《河南

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河南高速公路管理规定》、《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基本形成由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共同构成的相对完善的高速公路法规体系。积极研究理顺路政管理体制,树立河南执法形象。二是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按照交通部统一规划,在我省高速公路重要省际交界,增设若干个“标识统

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固定式超限运输检测站,在超限超载车辆集中的重点收费站安置静态称重仪,通过联网,实现对各高速公路超限站的实施监控。建立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经费纳入日常工作的经费预算中,确保日常治超工作经费到位。三是完善路政规范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路政许可程序,确保路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流程,健全许可办理规程,强化许可办理的规范性和技术性。建立高速公路路产登记制度,按规定对高速公路路产调查核实,并登记造册。加强与高速交警协调联系,共享信息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路政巡查,路政案件发现率达到98%以上,路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四是加强高速公路路政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高速公路执法考核监督机制。推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统一规范执法人员外观形象和基层大队标志标识,优化服务环

境,基本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路政执法队伍。

(六)以“六化”为抓手,全面提升服务区管理水平 一是管理标准化。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全省所有已开通运营服务区100%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颁布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技术标准》和《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岗位操作规范》两个省级“地标”,达标率达到100%。二是队伍专业化。完善行业培训体系,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改善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专业技能,鼓励吸纳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全面推行服务区经理人认证制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进一步开放服务区市场,全省引入专业化经营团队、知名品牌的服务区达到50%以上。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市场评价机制,对进入服务区的承包商进行信誉跟踪评价,建立信誉档案。四是管理手段信息化。建立由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单位、服务区构成的三级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体系,所有已开通服务区实现实时监控。完善服务区网站建设,开通服务信息查询、网上预定、在线受理投诉、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栏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五是发展战略规模化。充分利用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和服务区数量优势,开展规模化经营发展战略,并相应建立物流仓储(商品)配送网络、客运中转站网络,逐步成为以高速公

路服务区为基础,以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为配套,以现代配送体系全面贯穿的现代化服务行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发展。六是服务质量国际化。通过ISO国际标准化认证、专业化队伍建设、信息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化标准的目标。

(七)繁荣行业文化,全面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软实力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抓好我省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业“软实力”,为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一是深入推进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建设,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遵循文化发展规律、符合高速公路行业实际、反映行业特色的文化体系,出台河南省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建设发展纲要、架构体系、评价体系以及考评细则。二是大力弘扬“爱岗敬业、默默无闻、顽强拼搏、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铺路石”精神,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双百”“三十”争创活动,培育行业文化价值观,以积极向上的公路文化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文明示范路”、“星级服务区”、“星级收费站”创建活动,鼓励基层单位开展“文明单位”、 “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各类创建活动,弘扬交通行业精神、树立交通行业形象。四是以“河南高速”为品牌,积极推行形象统一战略,全方位推进精神、制度、行为、物态等各类形态的文化建设。建立河南省高速公路

行业文化视觉识别标志,创作能体现河南高速人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的《河南高速之歌》,制作出台河南高速行业文化手册,探索制作反应河南高速人的电视系列短剧,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规范和提升行业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体制保障方面

按照部提出的建立“层级清晰、集中统

一、事权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地方公路管理体制的要求,本着“多元化投资、一元化管理”的原则和方向,依法强化省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高速公路的监管职责,健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内部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确保权责一致,责任明确。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实际和路网特点,实现各省辖市新成立路政机构和原有路政队伍的优势互补,整合资源,有机融合,确保队伍稳定和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路政管理职能,保证高速公路路政工作各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人才保障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推进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引进专业人才。严格职业资格认证,全面实施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服务区管理资格认证制度。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重大科研项目与开展国际合作等方

式,全面加强高速公路职工的教育与培训,重点加快高速公路养护、运营管理、收费服务、监控、路况信息采集与报送等紧缺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风气正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队伍,继续塑造并展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风貌,形成普遍认同的公路行业核心价值观和行业文明,增强公路职工的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展现新的时代精神与行业风采。

(三)制度保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行业管理制度,有效扩大制度覆盖面,做到事事有制度、项项有规定。同时积极开展地方标准建设,确保成熟一项,建设一项,到2015年,要在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机电、服务区等各项管理模块中,都出台一至两项地方标准,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化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监督检查保障

按照“明确产权,以省为主,集中统一,依法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多元化、管理一体化”进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成熟的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制度,通过日常抽查、专项检查和一年一度的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大检查,多方位、多层次对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全面检查考核,促进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21

第二篇:河南省高速公路测速监控

部分河南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路段、定点测速地点(2013.3.22公布)

一、区间测速路段(共57段,其中京港澳23段、连霍15段、机场高速1段、大广7段、沪陕2段、宁洛3段、长济2段、兰南1段、二广3段):

1、京港澳西半幅518.4公里→614.2公里→658.7公里→708公里→744.2公里

2、京港澳东半幅496.8公里→544公里→628.5公里→658.8公里→691公里

3、连霍北半幅500.3公里→592.2公里→636.9公里→678.7公里

4、大广东半幅1798.05公里→1929.5公里

5、长济南半幅223.5公里→137.8公里

6、机场高速南半幅13公里→23.5公里

二、定点测速地点(147个):

1、京港澳496.8KM出省、518.4KM西、544KM东、614.02KM西、628.5KM东、658.7KM

西、658.8KM东、693.4KM东、708KM西、743KM西、803.3KM东、866KM西、966.2KM东、990KM出省

2、连霍294.9KM出省、387.7KM北、500.3KM南、581.8KM北、592.2KM南、636.9KM南、

678.7KM南

3、大广1775.05KM出省、1818.7KM西、1929.5KM西、1964KM东、2243.1KM西、2257.7KM

东、2308.9KM出省

4、沪陕776.4KM出省、820.5KM北、944.8KM北、1266.2KM出省

5、兰南172.1KM东、260.5KM西、289KM东、441KM出省

6、长济137.8KM南、223.5KM南、271.9KM出省

7、宁洛414KM出省、492KM南、725KM西

8、二广1102.5KM出省、1448KM出省

9、济广355.8KM出省、395KM出省

10、机场高速13KM西、13KM东、23KM西

11、焦桐346.8KM出省

12、郑焦晋52.03KM南

13、南林148KM南

14、鹤濮116.8KM南

15、晋新53.1KM出省

三、停车、倒车、逆行抓拍地点:

1、京港澳693.6KM西

2、京港澳707.5KM西

3、连霍500KM南

4、连霍678KM南

5、连霍565.3KM南

四、流动测速8个

第三篇: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行政许可工作,确保道路、桥梁及设施安全,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方便快捷、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确需通行河南省高速公路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2.车货总长度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4.单车、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吨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以上;

5.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吨。

第四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外廓尺寸及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按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厅高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并按照批准的运输方案、行驶线路,在《通行证》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并接受省辖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 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必须按规定采用符合标准的多轴平板车运输,且平均轴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第六条

厅高管局成立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超限运输许可进行评审决定。

第七条 各路政机构应加强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的超限运输行为, 各运营单位应强化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上站,确保桥梁安全和道路畅通。

第八条

各路政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完善和细化所管辖的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网上许可申报点(以下简称申报点)的制度和工作流程。申报点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人员、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建立健全超限运输许可档案。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厅高管局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省内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监督、检查、指导各申报点工作; 3.按照规定批准设立或撤销申报点;

4.按审批权限、规定程序办理超限运输行政许可; 5.协调省域、市域、各路政机构、管理单位、设计、检测单位的配合工作;

6.负责对重要超限运输行驶路线进行勘测,督促各运营单位实施道路、桥梁加固、沿线设施的改造工作。

第十条 各路政机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落实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申报点的具体设臵和日常管理,按权限对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在所辖区域内的承运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检测、网上申报和办理《通行证》。

3.协助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相关勘测工作; 4.协助做好超限运输车辆监护工作;

5.制止未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各运营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保持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附属设施的齐全完好,功能正常;

2.勘测所辖路段路线,对超限运输车辆所经路段(主线、匝道)中的路面、桥梁和服务设施等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对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3.与承运人签订协议,必要时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中的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制定加固、改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实施超限运输车辆监护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

5.协助路政机构做好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工作,对未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不予发放通行卡,禁止上站通行。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前,承运人应根据情况依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明确的期限要求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承运人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2.车辆行驶证;

3.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总体轮廓图,及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类型、质量、外廓尺寸及相关技术参数(以简图表示)的货物说明书,并加盖公章;

4.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组数、轮胎单位压力(由运输公司出具,加盖公章);

5.运输车辆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车货总重、轴载质量、车货总体外观等资料、照片;

6.拟行驶路线的起讫点、运输时间(附路线简图及经过的收费站立交、枢纽立交匝道简图,签字或盖章);

第十四条

为体现便民高效原则,承运人可在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或就近在经批准设臵的申报点(申报点情况表见附件2)提交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不属于许可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

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以当场补全和更正的,应当允许当场补全更正,不能当场补全或更正的,应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件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七条

对属于许可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八条

服务大厅及各申报点应对承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应与承运人所在运输公司联系,核实相关材料,或要求运输公司出具超限运输安全承诺书(见附件6)。同时根据拟通行路线的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的情况,车货总重、外廓尺寸、轴荷等,对通行线路进行选择确定或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对受理的超限运输申请,各申报点或服务大厅须尽快通知所在地路政机构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对载货后车辆的外观尺寸、载重数据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证明(见附件7)。

第二十条 各路政机构必须加强对现场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测人员由值班领导安排,每次检测必须是2人(含

2人)以上进行,不得指定专人长期从事现场检测工作,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现场检测必须做到:

1.检测载货后的外观轮廓尺寸(长、宽、高),检测车辆的、轴距和轮组数;

2.检测车货总重、轴重、轴载质量、轮组数、轴距、轮距等。对于车货总重大于55吨、或车货总重小于55吨但轴数少于等于5轴的,必须进行轴载质量检测;

3.轴载质量检测可利用附近的称重设备(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大型仓库称重设备等),也可利用自备的便携式称重设备进行检测。称重、测量工具须认证的,应按规定通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年检认证;

4.检测过程必须拍照录像。影像资料中的车牌、货物应清晰可辨。检测完毕后出具的书面证明必须由检测人和值班领导共同签字。影像资料应建立电子档案,并定期上报。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各申报点申请,由各申报点审查并通知路政机构现场检测,审查结果和检测证明通过网上许可系统传至服务大厅,经服务大厅审查确认,在各申报点办理《通行证》,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8):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至4.85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2.车货总长度18米至40米;

3.车货总宽度2.5米至4.5米;

4.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且轴载质量不超过规定限值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

第二十二条

超限运输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书面答复意见,其中符合下列情况,经服务大厅当天审查确认,可当场许可决定,办理《通行证》,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见附件9):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至4.3米; 2.车货总长度18米至20米; 3.车货总宽度2.5米至3米;

4.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且轴载质量不超过规定限值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

第二十三条 各申报点应会同承运方对受理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勘测,并协调沿线运营单位和路政机构共同确认通行路线,确保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各申报点不得受理车辆入口收费站超出所在路政机构管辖范围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超限运输申请,不得超出管辖范围办理《通行证》。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下的,在服务大厅申请: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85米至5.0米; 2.车货总长度40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4.5米以上;

4.车货总重量55吨以上,且轴载质量不超过规定限值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

由服务大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知路政机构现场检测,并将初审结果、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厅高管局,由厅高管局向所经路段运营单位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见附件10),必要时协调运营单位、承运人、设计、检测单位对所经路线桥梁进行验算、检测、加固、改造或进行实时监测等。

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程序审查批准后,在服务大厅办理《通行证》,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 车货总重在120吨以上的超限运输申请,必要时须对所经路线桥梁进行验算检测,必要时厅高管局将组织专家对验算、检测结果进行论证,并根据情况进行加固、改造或实时监测等。

第二十六条 需对所经路线桥梁设施进行验算、检测的,由运营单位、承运人共同委托具有甲级设计、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各运营单位负责提供需验算、检测的桥梁位臵、数量等基本数据。设计、检测单位应及时提供验算、检测报告。报告书中应包括验算过程、检测数据以及是否满足安全通行的结论和建议,需要加固改造、实时监测的应明确具体措施和方案。

第二十七条 对于需要加固改造、实时监测的,各运营

单位应当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加固、改造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运营单位实施加固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进行勘测、验算、检测、论证、加固、改造,修复,监护等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省物价、财政等部门有收费标准或定额的按标准、定额支付,没有标准或定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第二十九条 经审查或现场检测,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车辆尺寸、实载重量与申报数据严重不符的,可拒绝其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厅高管局。

第三十条 对于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运输,须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或开具证明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许可的超限运输申请,各申报点及服务大厅应在许可后及时在指定网站公示,各运营单位应及时上网查询许可情况,核实车辆通行情况,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各申报点及服务大厅。

第三十二条

对于许可的超限运输申请,在办理《通行证》后,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送达回证书》(见附件12)

第五章 通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和时速行驶的,由路政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第三十四条

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不得涂改、伪造、租借和转让,违反规定的由路政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通行证》的式样按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由厅高管局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符合 下列情况之一的超限运输车辆,应监护通行:

1.车货总重超过150吨的; 2.车货总长度超过40米的; 3.车货总高度超过4.9米的; 4.车货总宽度超过4.5米的。

承运人应与运营单位签订监护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由运营单位实施全程监护。

第三十六条 为便民高效,监护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承运人与起运地运营单位签订监护协议,由起运地运营单位负责统一实施监护,沿途运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及路政机构须对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有关手续进行审验,并建立通行档案记

录。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登记的规格一致,否则不予通行。

第三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车货总重超过120吨的要确保单车通过。严禁大件运输车辆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三十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进行监护通行的,还应服从监护人员指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擅自进入的由各路政机构依法进行处理。需要继续行驶且行驶线路技术标准满足通行要求的,应责令承运人按规定补办大件运输通行手续。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超限运输许可,或者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应当予以撤销,收回《通行证》,并按照非法超限运输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高速公路、桥涵、隧道及其他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还应按高速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第四十三条 各路政机构发现并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及时上报厅高管局,建立信息数据库和超限运输“黑名单”,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承运人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为承运人提供廉洁、高效的服务,严禁:

1.巧立名目乱收费;

2.违规进行现场检测和索取物品; 3.伪造或违规出具检验证明;

4.接受超限运输车辆车主和司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5.故意刁难超限运输车辆车主和司机; 6.非路政执法人员从事现场检测工作; 7.与司机互相串通、徇私舞弊;

8.现场检测工作过程不拍照录像,存档备查; 9.值班领导以外人员签发现场检测证明。

对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厅高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

2. 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网上许可申报点一览表

3.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5.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6. 超限运输安全承诺书

7. 河南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车辆检测证明

8.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9. 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10. 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11.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2. 交通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第四篇:山东高速集团河南宿郑高速有限公司

招聘简章(1.2)

一、公司简介

山东高速集团河南宿郑高速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经营、管理与养护,以及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与租赁业务,是山东高速旗下首家在省外投资运营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类子公司。

二、招聘条件

1、户籍或居住地以河南为主(商丘、周口优先),年龄18-25周;

2、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

3、身体健康,无听觉、视觉和语言障碍;

4、统招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会计电算化专业优先),会使用计算机。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1、招聘岗位:高速公路收费员

2、计划招聘人数:30人。

3、工作地点:河南宿郑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

四、工资待遇:

有毕业证的试用期3个月,月收入850元左右/月,转正后月收入1200元左右/月,另有季度福利、节日福利、全勤奖、年终奖、企业年金等,综合收入2000元以上。免费提供住宿,吃饭有福利食堂(每月150元饭补),直签合同,首签五年,转正后五险二金(公积金、企业年金)。

无毕业证的属于实习,固定工资800元/月,免费提供住宿,吃饭有食堂。

第五篇: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豫交建管〔2010〕122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结合《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相关要求,省厅制定了“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积极争创“省级样板工程”。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样板工程评选适用于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由厅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 申报的省级样板工程应首先是项目样板工程,项目样板工程评审程序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条 省级样板工程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申报的样板工程质量要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或偏差应不低于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内业资料整理及时,内容真实、完整;质量评定得分不低于95分。

(二)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施工期间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

(四)所申报的样板工程符合环保和节约的要求,对同类工程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宜推广。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 省级样板工程按照下列划分标准作为申报单元: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填土、填石路基或挖方路段(含路

段内的涵洞和通道、桥梁台背回填)。

(二)涵洞、通道工程:一座涵洞、通道,包括基础、墙身、盖板、洞口八字墙或一字墙、铺底。

(三)防护、排水工程:单侧连续长度500米以上的边坡防护、边沟;一座桥梁的两侧桥头锥坡(含桥头踏步)。

(四)桥梁工程:一座桥梁的一个墩、台、立柱、盖梁(含支座垫石);50片以上的梁板预制或安装;整桥长度的全幅桥面铺装或护栏;整座桥梁的支座安装。

(五)路面工程:单幅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底基层、基层和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现场复查时仅对压实度、厚度、强度、完整性进行检测)。

(六)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工程:单侧连续长度5公里以上的标线、波形护栏;整个项目的标志牌安装;长度3公里以上的中分带绿化和路缘石、单幅路侧绿化;一处互通区、服务区或收费站区绿化。

(七)服务区及收费站:服务区一侧或收费站区房建主体工程、装修工程。

(八)隧道工程:单洞100米长度的衬砌工程。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八条 省级样板工程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非交通系统投资项目经项目公司所在地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厅;省厅对所申报的样板工程组织评选。

第九条 省级样板工程每三个月申报一次,一个项目同类分项工程可进行多次申报。

第十条 省级样板工程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省级样板工程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申报样板工程过程资料:标段样板工程评审资料、项目样板工程评审资料。

(三)样板工程具体做法和突出特点的文字资料。

(四)施工过程、完工的照片,附简短说明。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申报文件。

(六)所报材料全部为A4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整齐。

第五章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组织成立省样板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厅建设管理处、质监站、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社会专家组成,厅监察室对评审过程监督。评审过程分为初审、现场复查、终审、公示四个程序,具体见附件2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 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样板工程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本办法评选标准和同类工程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复查项目。

(二)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样板工程申请,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内容包括进行规范要求的实测项目检测、外观判定、内业检查等内容。

(三)结合初审和现场复查情况,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省级样板工程。

(四)评选结果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7天。

第十三条 对公示的样板工程有异议或发生举报情况的,省厅将组织开展核实,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作为省级样板工程;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样板工程,省厅下发文件予以公布,授予“省级样板工程”牌匾。

第六章奖罚措施

第十四条 省厅对评选出的样板工程授予“省级样板工程”荣誉称号和牌匾,牌匾在工

程现场醒目位置悬挂。

第十五条 对获得“省级样板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在省厅发布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时加2分。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单位可对相关参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已经获得省级样板工程称号的分项工程,若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或问题,经省厅组织鉴定达不到省级样板工程标准的,取消省级样板工程称号,相应取消相关单位所获得的荣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申请表

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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