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干部坚持哪些原则

2023-04-21

第一篇:选拔干部坚持哪些原则

坚持六项原则 搞好干部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项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这六项原则,贯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始末,至关重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规律性认识。党管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使选拔任用的干部,既是思想解放、锐意进取,理论知识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高素质领导人才,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带头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和管理监督干部的科学机制。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也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高度概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为干部的德才标准赋予了时代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始终做到以德量人,用干事的干部,坚持德才并重、以德为先;以能用人,用开拓型的干部,坚持用有能力、有魄力的干部;以勤识人,用发展型的干部,坚持用事业心强、勤奋敬业的干部;以绩取人,用干练明白的干部,坚持重政绩、重实践、重公论;以廉择人,用勤政廉洁的干部,坚持既考察政绩,又考察廉政情况,用那些既干事又廉洁的干部。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是考核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原则。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已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提拔重用。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体现和综合反映,也是考察和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坚持凭政绩用干部,就会激励大家一心一意干事业;凭关系用干部,就会有人到处钻营拉关系;凭票数用干部,就会有人不择手段拉“选票”;凭资历用干部,就会有人不思进取熬资历。所以,坚持重政绩、重实践、重公论的干部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一看群众是否公认,二看工作是否出成绩,把那些真正勤于政事、绩效显著、为群众着想、替百姓办事的干部选上来。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开阔选人视野,全方位、多角度、多途径地考察选拔干部,最大限度地减少选人用人上的失误。为此,必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特别要加强对干部能上能下等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制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党管干部原则是相一致的,是纠正选人用人上偏差的最有力武器。党管干部,不是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管干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充分运用好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认真执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全面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注意防止和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少数人说了算,违反党内民主原则;另一种是搞无政府主义,违反党内集中统一原则。具体表现在有的不经过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指定拟任干部考察人选,有的对拟任干部人选没有进行组织考察,就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有的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没有经过充分讨论,由少数人拍板,搞临时动议等等。《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提供了科学严密的行为规范。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大对用人权特别是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力度,健全党委讨论干部的集体决策制度,使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权力严格约束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真正做到,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反映民意;考察过程中,要准确评价干部;任免过程中,要真正体现领导集体,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

依法办事原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干部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干部工作法规制度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公示、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明政治、组织、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守纪律不放松”。学好原则、用好原则、维护原则,把坚持原则落实到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中去,落实到用严格的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去,落实到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中去,并以此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全面理解、正确把握。坚持把学习原则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学习原则与学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结合起来,把学习原则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加深对原则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的理解和把握。

坚持原则还必须运用好原则,《干部任用条例》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一方面,《干部任用条例》本身为改革留出了空间,另一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去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去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第二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进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革命化是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要求,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年轻化,是对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的基本要求。它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正常的干 部新老交替,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使党和国家的领导层保持活力。知识化和专业化,就是要提高干部队伍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干部队伍“四化”是辩证统一的,缺一不可,但是必须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思想,是党的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

党中央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是对我们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抓住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现在群众对干部有意见,主要是对干部的德不满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的现象以不同程度存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就是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在这个前提下注重选拔那些确有才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德的标准应当包括干部的政治品德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家庭美德标准和社会公德标准,把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是否求真务实,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清正廉洁等列为评价要点。

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 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正确用人导向

2002年7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要统一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它以新的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干部。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的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充满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的主要特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5、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

6、依法办事原则

这要求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就是要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德才 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体包括:

注重品行的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的干部; 科学发展的导向,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 崇尚实干的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 重视基层的导向,注重选拔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选拔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优秀干部; 鼓励创新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 (6)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通过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褒奖那些贡献突出的干部,支持那些一身正气的干部,鼓励那些老实干事的干部,鞭策那些相形见绌的干部,教育那些跟风行事的干部,约束那些投机钻营的干部,惩处那些贪污腐败的干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取得了重大进展。党的十七大继续强调,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这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大意义。这是我们党带领人民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 需要;这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这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根据十七大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形式,完善考核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干部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四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健全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这一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党委集体智慧,充分发挥每个领导成员的负责精神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保证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着重要意义。

坚持集体领导,就是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 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人无人负责的灾难中。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倭、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党的委员会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既要反对和防止家长制、一言堂、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又要反对和防止集体做了决定 少数人不执行、离开决定自由行动。要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在党的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和错误,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六、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是党的十七大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领导干部讲党性,最重要的就是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忠于党、忠于人民,严 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部署,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事关方向、事关原则的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领导干部重品行,最重要的就是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共产党人道德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道德品行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加强道德修养,遵守从政准则,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精神境界。领导干部作表率,最重要的就是要认真执行党章和党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处处体现领导干部应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讲党性、重品 行、作表率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好中选优

做好省、市、县、乡党委集中换届工作,关键是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各级党委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实现这一目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好中选优,是党的任人唯贤干部路线的具体体现。所谓“贤”,一是品质好,二是能力强,也就是要德才兼备。坚持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坚持好中选优,这个“好”就是具有良好德才素质的干部,这个“优”就是具有良好德才素质干部中的佼佼者,也就是更加优秀的干部。好中选优的要求,坚持和贯彻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原则,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与时俱进。同时,坚持这一要求,有利于在干部队伍中树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正确导向,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高素质干部大量涌现的良好局面。

选拔干部坚持好中选优,要准确把握“好”与“优”的辩证关系。好中选优,“好”是前提。我们所要选拔的对象,首先必须是一个好干部,这是最起码的要求。那些存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决不能列为选拔任用对象,必须坚决防止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好中选优,“优”是根本。这个“优”,就是不能停留在一般的“好”上,而是更好,更合适。人才分高下,能力有大小。“好”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干部的德才素质来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同样是符合条件的干部,谁的德才素质更好,谁更符合领导岗位的要求,谁能够带领干部群众把一方事业发展得更加红火,就选拔谁。在符合条件的干部当中,谁上谁不上,必须经过认真比较、反复权衡来作出选择。只有通过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发展潜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情况进行反复认真的分析、比较,才能发现更加合适、更加优秀的干部。

选拔干部坚持好中选优,必须着力解决一些思想认识问题。从这次地方党委换届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干部能够正确认识党的干部工作的原则和标准,以健康平和的心态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选择,但也有少数同志存有这样那样的一些想法。比如,有的认为自己的素质能力也不差,又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为什么不能提拔?有的认为自己任职时间比较长、资历比较深,轮也该轮上了!有的认为自己工作很努力,也很有成绩,为什么不能得到提拔?等等。这些认识和想法是不正确的。一个干部能不能得到提拔,关键是看是否具备优良的德才素质,是否做出突出的政绩,是否得到群众的公认。在政治品质、道德操守都比较好的干部当中谁的表现更加突出,在能够胜任领导岗位要求的干部当中谁的工作能力更强,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干部当中谁的政绩更加显著,在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当中谁对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更加有利,谁就是我们要选拔的优秀干部。应当说,在干部队伍中,素质高、能力强、有政绩的干部很多,能得到提拔的总是少数。这次换届,进一步扩大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的比例,更多的同志进入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操作程序。能够进入这一程序的干部,一般都是各方面比较优秀的干部,一些同志一时没有被选拔进领导班子,往往不是因为这些同志素质不好,也不是因为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其他同志德才表现更加突出,更加符合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对此,每个同志都应正确认识和对待。

选拔干部坚持好中选优,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既要坚持从党政机关选拔领导干部,又要注意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既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选拔干部,又要注意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选贤任能,真正形成广纳群贤的生动局面。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落实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很好地结合起来,依靠广大党员群众选好用好干部。实现好中选优,根本的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广泛获取干部德才表现的相关信息,搞好综合评价,准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总之,要通过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创新选拔任用机制,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实现好中选优提供科学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第四篇:坚持用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任用干部

2014年02月20日15:15来源: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格尔木市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中关于“选拔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新要求和总书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更新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理念,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牢牢把握选人用人关键,把改革发展需要、人民群众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选拔起来,为格尔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一是注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和“围绕发展配班子、着眼发展选干部”的工作原则,重点选拔政治上强、民主作风好、领导经验丰富、能够驾驭全局、善于领导科学发展、清正廉洁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注重倾向工行委、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大胆起用思想解放、思路开阔、善于打开局面、善于接受新思想、敢闯敢干的优秀年轻干部。在班子调整时,注重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提拔交流到重要领导岗位或担任部门“一把手”,确保“用好一个人,带动一大片”,在全市干部群众中树立了“有为才能有位”的用人导向。

二是注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中,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落实重要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不断改进创新干部考察考核方式,开展了“干部德的反向测评”措施,适时开展延伸考察,确保干部考察情况的全面、真实。在扎实做好考察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特别是拟任用干部上级、下级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力求更客观、准确、详实地了解掌握干部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按照“创造性抓工作落实的人上、不会抓工作落实的人让、阻碍工作落实的人下”,切实选准、用好、用活干部,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是注重强化党员干部的培养锻炼。进一步加大各级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不断强化素质提升工程。坚持更新教育培训理念,优化教育培训方式,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省内培训与省外培训等相结合的办法,科学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市委党校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教育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分级分类施训,强化了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结合发展需要,通过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来格尔木举办学习讲座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循环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发展、行政执法、健康城市创建、维稳综治等专题内容的学习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注重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州直机关、对口支援单位、信访部门、乡镇(村社)挂职锻炼,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不断加强岗位锻炼,丰富干部阅历,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四是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各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延伸监督触角,前移监督关口,确保管好管住干部。健全完善党员干部与组织部长约谈、干部监督联席会议、聘请监督员、领导干部外出报告等制度,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了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的组织监督、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党内监督、以检察机关为主的法律监督、以人民群众为主的群众监督、以新闻媒体为主的舆论监督体系。在干部日常监管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两谈两考、离任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和措施,全面构建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监督举报平台。充分发挥“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作用,根据了解掌握的干部思想上出现的不良苗头和群众反映的情况,从关心爱护、教育引导干部着手,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和诫勉谈话,提醒干部及时纠错,确保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促进了干部健康成长。

(格尔木市委组织部供稿)

第五篇:把握三大原则落实三项措施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社会意义。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首先要把握三大原则:

一、要毫不动摇的坚持“依法选人”的原则

把坚持依法选人原则贯彻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际上就是既要使干部管理工作本身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在法律范围内行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依法原则,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要有法可依;第二,要有法必依;第三,要执法必严;第四,要违法必究。

二、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不让老实人吃亏,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坚持群众公认,就是要在

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注重实绩,既要看经济效益,又要看社会效益;既要看近期效益,又要看长远效益;既要看局部效益,又要看整体效益。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三、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一种重要保证。

其次要落实好三项措施: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推进民主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径。在四项监督制度中明确规定,地方常委会每年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作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这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首次明确规定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和使用办法,对发挥群众作用,推进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1.有利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群众意见,更加重

视新任用干部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评议结果。 2.有利于新选拔任用干部主动向群众靠拢,取信于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3.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二、在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好监督工作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同样如此,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四项监督制度在加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对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做了明确规定,监督主体更加明确; 监督程序进一步完善; 监督范围更加广泛,切实做到了民主监督,科学监督。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做好教育工作

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最有效的途径。目前在个别党员干部意识当中,习惯于请客送礼、跑官要官,严重损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损害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同时把握住以上三大原则,落实好三项措施对选好干部,选

干的好的干部,选能干好的干部都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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