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会程序及有关要求

2023-04-11

第一篇:团代会程序及有关要求

党代会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选举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召开党代会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大会筹备工作

按照《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规定,结合实际,公司党委执行五年任期;党总支、党支部执行三年任期。筹备召开党代会的工作,由同级党委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本单位党委应就召开党代会的时间、主要任务、主要议程、代表的数额及构成,以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与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沟通。得到原则同意后,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和“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的材料。

(二)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般可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牵头的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组织、宣传、资料、会务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宣传教育、代表选举、起草党代会文件以及会务准备等项工作。

(三)选举党代会代表。按照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向所属党支部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1.关于召开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可以按下列原则掌握:

⑴党员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左右,但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250名;

⑵党员总数在500~10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5%左右;

⑶党员总数在150~5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20%左右。党员数量较少的单位,其代表名额最低不能少于50名;

⑷党员总数在150人以下的,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不再选举代表。 2.关于代表的构成:

在代表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的比例要适当,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的比例掌握在60%左右,一般不超过70%,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10%,同时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妇女代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有离退休党员的单位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离退休党员代表。

3.关于代表的产生办法:

⑴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到所在支部参加选举。如领导班子成员较多地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党支部,也可以将部分领导分到其他党支部参加选举); ⑵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⑶党支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⑷党支部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确定代表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本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一般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其成员主要由党建、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熟悉党务工作的有关同志组成。

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审查代表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重选。

(五)起草党代会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主要有: 1.党委工作报告(草案); 2.纪委工作报告(草案);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草案); 4.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5.大会议程(草案); 6.大会日程安排(草案);

7.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包括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 8.大会开幕词; 9.大会闭幕词;

10.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1.大会及大会主席团各次会议主持词; 12.总监票人主持选举工作主持词; 13.关于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情况的说明。

(六)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准备票箱、大会用品,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医务和保卫等工作。

(七)拟定党代会有关人员的分工方案

1.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一般由本届党委会委员、新一届党委会的委员候选人、行政管理人员、是党员的群众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先进党支部、部分优秀共产党员的代表组成。

召开党代会,设大会秘书长1人,一般由负责筹备党代会工作的本届党委副书记担任。

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的产生程序是:本届党委提名,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酝酿表决通过。 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必须是出席本次党代会的代表。 2.根据需要提出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大会副秘书长由本届党委提名,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大会副秘书长应是大会的代表,一般由党委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3.提出各次会议的主持人。

4.提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党内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若干名。其产生的程序是:本届党委提名,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交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出席大会的代表。已被提名为“两委”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5.根据需要,提出大会列席人员建议名单,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6.划分代表团(组),提出各代表团(组)召集人建议名单。

7.安排大会期间组织组、会务组、资料组、宣传组等办事机构的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八)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列席人员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和工作人员名单等。

(九)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大会筹备工作就绪后,应提前就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程和基本要求,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发出通知。

二、大会预备会议阶段

(一)在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之前,应做好两项工作:

1.本届党委要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

⑵就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大会议程和有关确认事项作说明,提请各代表团(组)讨论;

⑶宣布代表团(组)划分,布置推选团(组)长。 2.各代表团(组)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 ⑴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 ⑵推选代表团(组)长;

⑶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二)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本届党委主持。主要议程是:

1.本届党委负责同志讲话,对开好党代会进行动员; 2.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建议名单; 5.通过大会议程;

6.宣布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名单。 预备会议结束后分发代表证。

(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大会秘书长主持,主要议题是:

1.通过大会日程安排;

2.确定大会及主席团各次会议的主持人; 3.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 4.通过列席人员名单; 5.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三、大会正式会议阶段

(一)召开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致开幕词;

3.本届党委负责同志作党委工作报告; 4.本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律检查工作报告; 5.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各代表团(组)活动。主要内容是讨论审议三个报告。 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是代表行使监督、决策等权利的基本途径和内容。因此,大会一定要安排较充足的时间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按照多数代表提出的建议,对三个报告进行认真修改。

大会主席团成员应参加所在代表团(组)的讨论。

(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讨论审议三个报告一定时间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要议题是:

1.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审议报告情况的汇报,研究修改意见,责成大会工作人员进行认真修改;

2.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可分为两种:①先进行差额预选,然后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②直接差额选举。

3.讨论通过关于下届党委、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及情况的说明;

4.提出监票人数额及要求;

5.讨论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6.布置各代表团(组)继续讨论的有关内容。

(四)各代表团(组)继续讨论。主要内容是: 1.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讨论酝酿党委、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 3.按照大会主席团提出的监票人数额,推选监票人; 4.讨论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讨论大会有关文件及酝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一定时间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议题是:

1.听取各代表团(组)关于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进行修改;

2.听取各代表团(组)关于讨论酝酿“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

3.听取各代表团(组)关于讨论“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研究修改意见;

4.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六)召开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作下届“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并通过“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4.进行大会预选;

5.暂时休会,工作人员计票。

(七)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主要议题是: 1.听取总监票人关于预选情况和计票结果的汇报; 2.确定“两委”委员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

(八)复会,继续进行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预选计票结果(根据情况,也可以不报告);

2.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预选选举结果; 3.宣布“两委”委员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 4.进行大会正式选举; 5.暂时休会,工作人员计票。

(九)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主要议题是: 1.听取总监票人关于正式选举计票结果的汇报; 2.确定大会正式选举结果;

3.确定新一届党委会和纪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十)复会,继续进行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正式选举计票结果; 2.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正式选举结果; 3.宣读并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 4.致大会闭幕词;

5.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6.宣布大会闭幕。

四、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党代会闭幕后,应召开新一届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先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会,然后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会。

(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定的一名纪委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就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2.通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3.通过选举办法; 4.推选监票人; 5.投票选举;

6.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宣布计票结果;

7.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选举结果,同时说明其结果还要经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8.通过有关决议或决定; 9.新当选的纪委书记讲话。

(二)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之后,即可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新当选的纪委委员可列席)。会议由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定的一名党委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是:

1.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程序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程序); 2.报告和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 3.讨论和决定党的建设的其他重大问题; 4.新当选的党委书记讲话。

五、党代会和“两委”一次全会后的工作

(一)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党代表大会和“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大会召开的简要情况。即何时到何时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纪委委员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两委”一次全会召开的简要情况。即何时召开了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

(二)做好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

(三)做好大会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篇:工程硕士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大全)

工程硕士研究生

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答辩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学位论文答辩,分别于每年的2月底~3月中旬、6月中上旬进行。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前后各阶段流程

1. 检查课程学习计划

进入最后一学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本人要认真检查是否已全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所修学分是否满足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2. 检查科研论文成果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检查是否满足所有必修环节及科研论文成果及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

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校每年分两批定期进行硕士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

3. 完成论文初稿

至少在答辩前五周应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由指导教师对论文的总体结构、内容、水平和论文格式进行审查把关,决定是否同意申请答辩。学位论文的撰写请参照《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打印格式的统一要求》。

4. 论文格式审查

经导师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至少于答辩前四周向所在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答辩申请。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主任负责安排对论文格式进行审查,合格后领取“学位审批材料”,个人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导师签署意见。

5. 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批,并拟订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在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对论文内容和水平把关,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与导师共同协商,拟订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和论文评阅人(参见论文评阅要求和答辩委员会组成),报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

6. 论文保密的审查

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工作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工作单位(或论文课题单位)的保密负责人审定密级并签字。

当论文被确定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时,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分别写成正本和副本两个部分。论文正本内容可以公开,可用于送审评阅、论文答辩和正常报送材

料。论文副本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具体密级和保密期限,按《华北电力大学涉密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处理。

7. 答辩材料的审批

审批材料送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主任审批。

8. 论文评阅

至少于答辩前一个月将学位论文(含涉密学位论文正本)送三位专家和指导教师评阅,在答辩前10天收回评阅意见。

9.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答辩前至少一周将学位审批材料(包括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等)送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10. 答辩

参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1. 上网报盘及报送材料

参见“答辩后报送材料说明”。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的要求

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送到三位熟悉该论文内容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成员中的五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有3人是硕士生导师。工程硕士的两名导师中只有一名导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担任记录及填写有关表格等。

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审批材料的填写及有关说明:

《华北电力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审批材料中除应由工程硕士生本人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直接打印时签名必须手签)的内容外,其它内容应由有关人员亲自负责填写。审批材料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如下:

1、“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中的学分必须与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致。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一栏中的作者姓名,写前三名作者姓名,如工程

硕士本人不在前三名作者中,可只填写本人排在第几名。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必须和由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起交到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如一直未交“工程硕士企业指导教师遴选审批表”的工程硕士生,提交答辩申请时将此表一起提交,否则不予同意申请答辩。

2、审批材料中的出生年、月、日一定要和身份证一致。

3、“学校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正面写不下时可在背面写并签名。

4、“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中答辩秘书将各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记载详细。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正面写不下时可在背面写并签名。

6、“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学校档案馆,一份放在工程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中。

7、审批材料中除涉及答辩情况的有关内容外,其它材料内容于答辩举行前全部填写完毕,否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委员会主席有权推迟答辩。

六、学位论文的答辩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在论文答辩前两周将论文中文摘要送交每个委员。如有答辩委员会委员临时因病或其它紧急事项不能参加答辩会,答辩会一般应改期进行;如仅有一位缺席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筹)备案,可以另换一位答辩委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同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每人将“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中。

七、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由秘书宣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学习成绩;

4、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三十分钟);

5、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约三十分钟);

6、答辩会休会。

7、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主要议程:

l)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评阅人《学术评议书》;

2)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3)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4)进行表决;

5)签署《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8、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八、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工程硕士生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论文印刷版3册及电子版,将提交论文及电子版的回执单放在答辩材料的档案袋中。无回执单者,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审批材料不提交学位会审核。

九、华北电力大学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包括:(此材料均为归档材料)

1.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2份

2.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学校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企业指导教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3份

6.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及评阅人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

8.答辩投票(向系研究生秘书领取).„„„„„„„5份

9.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出席名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审批表„„„„„„„„„原件2份

12.工程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

13.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原件、中文摘要、外文摘要„„各1份

14.工程硕士论文工作计划„„„„„„„„„„„„1份

15.工程硕士论文工作阶段记录„„„„„„„„„„1份

16. 3000字开题报告、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以上答辩材料均归存在学校档案馆,请各位工程硕士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按顺序整理成一册装在档案袋中。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筹)

2004年11月26日

第三篇:新产品鉴定有关要求和程序

关于办理《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一、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

1、申请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企业请事前仔细阅读《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实施细则》,了解有关申请鉴定条件、鉴定材料等要求。

2、申请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企业需要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科技查新报告(原件)、全套鉴定材料(初稿)。

3、申请企业需填报《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共三张表:申请表、鉴定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表、提供鉴定的文件目录表)。

4、申请企业由本企业熟悉该项研发工作的人员携带下列材料:⑴《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⑵产品检验报告(原件)、科技查新报告(原件);⑶全套鉴定材料(初稿)。经东台市经信委审阅盖章后,到盐城市经信委科技质量处申请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鉴定专用章”。然后,申请企业携带上述材料到江苏省经信委科技质量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由省经信委在《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鉴定专用章”,并批给鉴定文号。

5、申请企业在获得省经信委科技质量处的审批手续后,即可与市经信委有关部门和鉴定委员会各位专家联系,协商召开鉴定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协商一致后即可召开鉴定会。

二、编印《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的要求

为节约资源,减少《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印刷用纸,省经信委要求:

1、编印《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时,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证书统一格式,共8页,用4张纸,骑缝装订。

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封面上的“鉴定文号”、“鉴定类别”、“鉴定形式”按省经信委科技质量处在《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上的批复意见填写打印。

3、“鉴定委员会意见”页与“鉴定主持单位意见、鉴定组织单位意见”页必须在同一张纸上正反面打印。如鉴定验收证书内容多于8页,请调整“鉴定委员会意见”页之前的排版,确保“鉴定委员会意见”页与“鉴定主持单位意见、鉴定组织单位意见”页打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上。

三、《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盖章程序及要求

1、鉴定会结束后,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编印、装订《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每个项目印刷证书不超过11份。

2、申报企业携带下列文件材料先到盐城市经信委科技质量处、再到江苏省经信委科技质量处为鉴定证书盖章:⑴印制好的《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⑵有主任委员签字的“鉴定委员会意见”原件、所有专家签字的“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原件;⑶有省、市、县(区)经信委签署意见、盖章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原件;⑷产品检验报告(原件)、科技查新报告(原件)、全套鉴定材料。

四、鉴定验收实施细则、申请表、证书的下载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实施细则》、《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的电子版请到“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中“科技处”的“新产品新技术”栏目中下载。

五、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经信委相关部门联系地址、电话

江苏省经信委科技质量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8号苏兴大厦16楼1620室,联系人:陈付林,办公室电话:025-83391528,手机:13851451768。

盐城市经信委科技质量处: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0592室,联系人:李军,办公室电话:0515-88190592,手机:18305118199。

东台市经信委企业服务科: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行政中心0221室,联系人:王厚明,办公室电话:0515-89560221,手机:13851031838。

第四篇: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学院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职代会讨论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接答复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工作是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职工代表关心学院发展,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不仅是教职工代表关注的焦点,更是广大教职工评价职代会作用的尺度。所以,它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着职代会地位的高低和职代会工作的质量水准。

长期以来,我院一直坚持职代会提案制度,提案工作也在不断改进,职工代表提案对促进学院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作为工会工作者,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我们对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理论和操作程序,应该有更详细的了解和明确的认识。

一、职代会提案的基本要求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2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亲笔签名不能作为有效提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提案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二是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因此,职代会提案的属性就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职代会提案的范畴。

提案的征集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院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下发通知。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宣传动员,代表围绕有利于促进教书育人、生产经营、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及职工生活等重大事项,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具体建议,经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表报代表团。各代表团对征集到的提案要进行复议初审,凡属本团职权范围应该而且能够解决或答复的问题,要负责处理;对不合格提案,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服提案人撤回提案;对要求解决个人问题或者针对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虽要认真对待,但一般不作为提案处理。 下列情况为不合格提案:

①不属于本院和本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②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③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④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简单定性、指向性不清、无从下手)的提案;

⑤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⑥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二、提案处理程序

1.提案的征集; 2.提案的收集;

3.提案的立案;

4.提案处理方案的确定

5.提案落实和反馈;

6.提案落实报告的编制和说明

经过基层工会或代表团初审能够成立的提案要整理上报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代表团、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进行审查、编号、登记造册,归纳、统计、分析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提案分类整理后,提案委员会要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提报职代会或主席团会议(团长联席会)讨论立项。凡是立项的提案,有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应给予答复或处理。

提案涉及的责任单位对代表提案要予以高度重视,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在接到提案后十天内提出解决方法和日期。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提案处理程序提出解决方案和完成日期,并在一个月后反馈进展情况。对于短期内无力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为使提案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制定的方案措施抓好落实。为促进提案落实,提案工作委员会可适时组织行政、纪委、工会人员和教职工代表进行专项巡视,对于不按时转达和答复的,或能办不办,对提案采取应付、推诿,要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巡视组可视情节轻重,建议学院做出适当处理。

结果反馈。立项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提案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和附议人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途径:通过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承接单位直接向提案人反馈(也可采取在职代会上公布、张榜公布、网上传输的方式)。提案人要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并将对提案处理的满意度反馈到工会。

总结报告。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向学院党委汇报,在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通报。对优秀提案可给予提案人和附议人适当奖励。

第五篇:入党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推、两评、三公示、两票决”入党模式

1、“两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符合入党条件的申请入党人中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结果当场公布。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分别不低于本单位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的三分之二。推荐时,党员票和群众代表票分别计票,得党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并且得群众代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群众代表的半数,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2、“两评”: 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分别不低于本单位党员数和群众代表数的三分之二。党员测评票和群众代表测评票分别计票,得党员合格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并且得群众代表合格票超过应到会群众代表的半数的,根据上级党委的指导性计划,按得合格票总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3、“三公示”:指对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社会公示;

4、“两票决”:接收预备党员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预备党员转正要求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票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的,形成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未超过半数的,经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二、发展党员几个不宜

1、在村庄环境卫生综合评比中,排名后五位的村,次不宜发展党员,只有村庄环境卫生得到镇政府认可后,方可发展党员;

2、有信访问题的村庄,要在处理好信访案件,并且两年内无信访问题后,方可发展党员;

3、有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堆乱垛“三乱”现象的家庭,其成员不宜入党,要自清除合格,且三年内不复发,方可考虑其入党问题。

4、早婚和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人不宜入党,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多胎者,原则上不能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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