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区别

2023-01-04

第一篇: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区别

党代会和 人代会本质区别

党代会是党(中共)的代表大会 审议党委和党的纪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人代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 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各级“两会”一般都在

8、9月间相继召开 会上一般还会提出一些新的方针政策 通过种种重大决议 每5年召开一次

党代会和人代会召开的日期和次数有什么不同

一、党的会议

1、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的十六大”

2、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中央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解释: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意思是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五次全体会议)

二、人大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开的第三次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开的第22次会)

三、政协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解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开的第三次会) 什么是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

有什么区别?分别几年召开一次?一般在什么季节召开?

求解。历史上可有三会同年召开?

最佳答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行一院制。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国的人大共分为五级: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乡、民族乡、镇人大。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从1998年3月开始是第九届,共选出代表2979名。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其中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现共有320多万名。各民族、各阶层、各党派、各方面在人大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乡级人大每届任期3年。政协的性质、组成和主要职能

性质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内的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而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充实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努力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各项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实行民主监督。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善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进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

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就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内容和形式除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相同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党代会的代表全部来自党内或特邀的其他党派的嘉宾,由党员选举或党组织指定的人员组成;而人代会的代表来源更为广泛,是代表全体公民或本国的侨民的一个群体,也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分行政级别而有所不同),人代会的代表中有党员,党代会代表也可能是人代会代表,但人代会代表不一定都是党员.党代会主要是解决党内问题,而人代会是解决有关国家大事和法律等事项的.党代会和人代会召开的日期和次数有什么不同?

一、党的会议

1、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的十六大”

2、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中央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解释: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意思是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五次全体会议)

二、人大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开的第三次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开的第22次会)

三、政协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解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开的第三次会)党代会/人代会……? 党代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届*中全会 每隔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各都是什么会议,职责有什么不同?

"第..届…中全会"是全国党代会的称法,即:第..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第…次中央委员会。“几中”指的是党员代表大会会议开完过后,每年至少还要开一次中央委员会会议,讨论当前重点问题.决定党的方针政策.

全国人大即是全国人民代表会的简称,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称为: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第二篇:党代会与人代会区别

1、党代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所以,大政方针要在党代会上先通过,党代会最重要。

党代会五年一届,只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 选举中央委员会;

(五) 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人代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所以,人代会是仅次于党代会的重要会议。

人代会五年一届,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上一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本年度中央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每届的第一次会议)

第三篇:党代会和人代会

党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本质区别

常任制按照毛泽东等人的设想,就是仿照人民代表大会办法,设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是党代表大会。他们是新中国的缔造者,在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上最有发言权。而且实行常任制事先也经过了全党上下反复的酝酿,应该说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决策。实行常任制后在国家政权架构中存在两个“国会”,两个最高权力机关,一个是党内的代表大会,一个是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党内“宪法”党章规定了党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两者并不矛盾。从运作上看,先党内后党外,对重大问题党内先酝酿、先决策,然后把党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为国家意志。这一设计与执政党的地位是吻合的,与中国政治近些年的运作规律也是吻合的。

从看,台州椒江区在处理党代会与人代会关系时,始终强调党的领导这个核心地位,始终坚持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人代会是党代会的具体化,人代会按照党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召开,每年先召开党代会,然后再召开人代会,人代会必须充分体现党代会的精神,党代会的精神在人代会各个报告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从而解决了谁主谁从的问题,避免党代会与人代会决策不一致的情况。上海金山区干巷镇试行常任制后,党代表与人大代表高度重合,经过调整后的比例还有40%,党代表对党委工作的建议和人大代表提案相一致,客观上反而促进了人大代表提案的落实。 也有人说,这么一来,人大和党代会职能都重合了,还有必要开两个会吗?会议成本不是要翻一倍?诚然,人大代表和党代表有重合,人代会和党代会部分议题也会有交叉。这有两个原因:一是代表产生过程中,政治影响力大、声望高、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物容易当选,党代表很可能互兼人大代表;二是作为执政党,地方党委对当地两个文明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要主导政府、领导社会,所以当地的重大问题,既是人大所关注的问题,也必然是党代会所关注的问题。

人代会和党代会根本不同。一个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个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从参与主体上看,前者是公民,后者一般来说是公民中一部分,即中共党员;从被监督对象来说,前者主要是“一府两院”,后者主要是同级党委、纪委;从会议决定的效力上说,前者的决定,全国所有人必须遵守,必须对外公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后者的决定则只对党内成员起作用,不一定对外公布;从会议内容上看,后者的内容未必就适合于前者。从大的方面讲,党代会要关注党的自身建设问题,以及执政中碰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和人代会所关注的问题有相通之处,但党的自身建设问题就不宜在人代会上讨论。所以,两者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们的价值。 还有人担心,常任制会不会搞成上级手中的“橡皮图章”?因为是试点,还很难下定论。我觉得可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民主的力量在不断增长,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新的政治平衡。比如,我在金山干巷镇采访时,一位党代表就说: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党委领导一切,党员只有服从上级的义务,很少想到权利二字。所以,起初选我们当党代表,我们也不当真,但我们一提意见、建议呀,党委都能采纳,现在越来越是真的。我相信,随着民主实践的不断增强,党代表的民主意识也会随之增强,他们会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要完善选举制度,保证党代表对选举人负责,党的各级委员对党代表大会负责。特别要为“选举人随时撤换代表”设计必要的程序、制度。这方面,台州椒江区的做法值得借鉴。如,党代表每年一至二次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并接受本选举单位党员的监督;又如,干部任命由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再如,党代表有权在年会上对区委、区委委员进行信任表决,弄不好,区委领导还有可能下台呢!

党代会与人代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中央开会分全国人大会和党代会。 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人大的专用名词:“几大几次会议”

1.“大”:即共产党召开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如: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三大”、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十五大”。

2.“次”: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这里的“八大二次会议”是指参加八大的代表再次聚在北京召开的会议。因为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通过的新党章,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八大也就是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到了1992年十四大通过的新党章又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则由中央政治局召开,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一、党的会议

1、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的十六大”

2、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中央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解释: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意思是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五次全体会议)

二、人大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开的第三次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开的第22次会)

三、政协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解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开的第三次会) 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议

昨天十七大刚结束,有中国共产党代表2215名,选举了政治局委员(25名)、政治局常委(.9名)、中央委员(205名)

第四篇:乡党代会审议乡党委和纪委报告的决议

关于中国共产党桂花园乡第十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桂花园乡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由王慧成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桂花园乡第十二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报告正确的分析了桂花园乡的形势,实事求是的总结了党委的工作,明确的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充分表达了全乡党员和全乡人民奋发图强、振兴我乡的共同心愿和坚强决心。大会代表对今后五年全乡的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建议和殷切期望,第十届委员会要认真进行研究。

大会号召全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第十二届委员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乡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基本原则,坚持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扎实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前进,为实现我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寡合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桂花园乡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乡纪委工作报

告的决议(草案)

中国共产党桂花园乡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批准中共桂花园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纪检工作的报告。大会认为,报告认真总结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的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后纪律检查工作任务是积极可靠的,必须努力完成。

大会指出,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加强党性教育,严格党纪,端正党风是全党的重要任务,党组织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要按照党章规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基本点,集中精力抓好党纪,协助党委抓好党风;要坚持原则,从严治党,积极开展纪律检查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严肃党的纪律,坚决纠正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定要努力开创纪检工作的新局面,把纪律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

平,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篇: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学院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职代会讨论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接答复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工作是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职工代表关心学院发展,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不仅是教职工代表关注的焦点,更是广大教职工评价职代会作用的尺度。所以,它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着职代会地位的高低和职代会工作的质量水准。

长期以来,我院一直坚持职代会提案制度,提案工作也在不断改进,职工代表提案对促进学院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作为工会工作者,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我们对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理论和操作程序,应该有更详细的了解和明确的认识。

一、职代会提案的基本要求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2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亲笔签名不能作为有效提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提案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二是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因此,职代会提案的属性就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职代会提案的范畴。

提案的征集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院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下发通知。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宣传动员,代表围绕有利于促进教书育人、生产经营、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及职工生活等重大事项,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具体建议,经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表报代表团。各代表团对征集到的提案要进行复议初审,凡属本团职权范围应该而且能够解决或答复的问题,要负责处理;对不合格提案,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服提案人撤回提案;对要求解决个人问题或者针对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虽要认真对待,但一般不作为提案处理。 下列情况为不合格提案:

①不属于本院和本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②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③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④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简单定性、指向性不清、无从下手)的提案;

⑤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⑥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二、提案处理程序

1.提案的征集; 2.提案的收集;

3.提案的立案;

4.提案处理方案的确定

5.提案落实和反馈;

6.提案落实报告的编制和说明

经过基层工会或代表团初审能够成立的提案要整理上报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代表团、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进行审查、编号、登记造册,归纳、统计、分析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提案分类整理后,提案委员会要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提报职代会或主席团会议(团长联席会)讨论立项。凡是立项的提案,有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应给予答复或处理。

提案涉及的责任单位对代表提案要予以高度重视,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在接到提案后十天内提出解决方法和日期。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提案处理程序提出解决方案和完成日期,并在一个月后反馈进展情况。对于短期内无力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为使提案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制定的方案措施抓好落实。为促进提案落实,提案工作委员会可适时组织行政、纪委、工会人员和教职工代表进行专项巡视,对于不按时转达和答复的,或能办不办,对提案采取应付、推诿,要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巡视组可视情节轻重,建议学院做出适当处理。

结果反馈。立项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提案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和附议人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途径:通过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承接单位直接向提案人反馈(也可采取在职代会上公布、张榜公布、网上传输的方式)。提案人要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并将对提案处理的满意度反馈到工会。

总结报告。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向学院党委汇报,在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通报。对优秀提案可给予提案人和附议人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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