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

2023-02-27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2015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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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及目标

第二条

目的: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 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 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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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三条 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三章 内 容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防火、卫生及场容场貌)等。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部门组织,公司领导带队,会同工会、工程部共同参加。

第四章 形式和方法

第六条 形式: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出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人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2.定期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评比,工地每旬组织一次。每次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带队。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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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对某项专业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经过交接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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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数量的测点杆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项目已达标,哪些项目虽已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和销案。 第八条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一落实”,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后应以反馈单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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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半月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要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进行归档。

二、定期检查制度

1、企业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管理部门总负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3、定期检查时间:公司每季度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每周六均应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组织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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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专项检查。

5、季节性检查:雨季检查,应防止漏电、防触电、防雷击为重点检查,冬季检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施工用电管理。

三、引用文件及标准

OSHAS18001 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

四、职责

1、安全监督部

1)负责对临电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参与审核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参与设备设施验收。 3)总工程师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2、项目经理部

1)负责编制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其实施。

2)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上级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整改。

3)组织临电设备设施验收。

三、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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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没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 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 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

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 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4)

检查内容按建设部2005年修改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 —2005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5)

项目经理部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 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6)

公司安全监督部每月一次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责成 项目经理部限期整改。

7)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在安装后,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检查合格方可 投入使用。

8)

工程出基础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安全监督部进行验收,达到合 格后方准全面投入运行。

9)

当施工现场发生临时用电重大事故时,项目临电责任师应立即到现场采 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安全监督部。

10) 相关文件和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值班考勤制度

一、安全生产要经常抓,天天抓,以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避免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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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建立安全轮流值日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由处(队)长指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素质的人员或者(兼)安全人员在工地轮流值班。

三、安全值日人员要佩《安全值日》红色袖套,并按制订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对全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的人和事要立即制止,对劝阻不听,有意违反者,有权给予批评教育,直致罚款。

四、对不穿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饮酒后的工人不准上班。

五、安全值日必须做好当天的安全记录,并签名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现场领导报告。

六、上级领导应经常安全检查安全值日的工作情况,提出奖励帮助和批评。

七、实行安全值日惩奖制度,对认真负责、持之以恒、成绩显著者应予奖励。相反,对责任心不强,甚至造成安全损失的应视其情节给予惩处。

八、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听者,有权向上级或越级报告。

九、发现施工现场出现险情,来不及向上报告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命令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区然后再向报告,采取排危措施。

十、安全值日接交班时,必须完善交接手续,并向接班人讲明安全概况,主要交待必须由下班继续办理的重要安全工作,做好交接班签字。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

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二、 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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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三、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 台帐;

四、 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五、项目要设臵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 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六、 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 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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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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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章 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 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

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

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

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

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

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

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

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

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

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

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

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教育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

2、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

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传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

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大青年遵纪守法,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的建议。

3、发现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重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

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20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

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

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

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

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三篇:建筑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制度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和规范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方案审批程序,规范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

3、建立健全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在各班组、各工作之间开展劳动竞赛和目标责任考核,定期通报,奖优罚劣。

4、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搞好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抓好安全促进生产。

5、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全面领导、部署、检查、总结、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6、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危险源整治台账,完善检查、立案、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将隐患、危险源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总公司项目部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各级机构和责任人职责,定期考核,定期通报。

2、坚持持证上岗,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

3、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

4、加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组织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总公司项目部

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强化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2、建立健全项目整体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分项工程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做好总结,分析推广工作。

3、加快项目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和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4、逐步实现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用品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5、积极开展项目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项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落到实处。

总公司项目部

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目标管理

5 2、管理人员约束制度

7 3、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8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9 5、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编审制度

10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1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2 8、安全培训制度

13 9、安全教育制度

14 1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5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7 1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8 13、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群防群治制度

19 1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21 15、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亡保险制度

22 16、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3 17、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24 18、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25 19、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26 20、塔吊操作、维护与保养制度

27 21、材料工具收发管理制度

29 22、仓库管理制度

30 2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1 24、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32 25、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33 26、宿舍管理制度

34 27、食堂管理制度

35 28、食堂防火制度

36 29、门卫管理制度

37

30、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38 31、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措施

39 32、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0 33、消防检查管理制度

41 34、易燃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

43 35、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44 36、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45 3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6 38、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7 39、扬尘(大气)控制措施

48 40、泥工班落手清考核检查制度

49 41、木工班落手清考核检查制度

50 42、钢筋班落手清考核检查制度

51 43、混凝土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52 44、架子班落手清考核检查制度

53 45、水电安装班落手清考核检查制度

54 46、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55 47、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65 4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66 49、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68 5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0 51、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72 52、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73 53、务工人员考勤制度

74 5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75 55、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76 5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77 57、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79 58、防粉尘、防噪声措施

80

目 目 标 管 理 一、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无死亡、无重伤事故; 2、轻伤频率不超过 1.5‰; 3、无 500 元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4、无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合格; 6、确保市级标化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

二、

项目部管理目标分解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各班组按项目部管理目标严格控制要求范围内;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环节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

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总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可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1)

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

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3)

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

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

现场消防等工作; (6)

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在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各班组按项目部

安全管理目标控制。

管理人员约束制度

1、每位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教育与培训,持有效证件进行上岗管理工作。

2、全体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工作,积极进取,虚心学习、爱岗敬业,不迟到不早退。

3、管理人员必须在管理人员职责与安全责任制上签字。

4、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充分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出合理建议。

5、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本岗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全体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教育活动。

7、每月由副经理组织一次全体管理人员的综合考评,按月累计,将作为全年考核的标准。

8、若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中的失职而造成工作或上级考核落后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奖金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班长、架子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

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值在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 70 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量给以奖罚兑现。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总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项目施工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

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分满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值在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 70 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编制要求 1、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施工组织设计与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2、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

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二)、编制与审批 1、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按照企业关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工规定,分级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后方能执行。

3、对于甲方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自行审核后,上报总包单位审核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

4、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合格后方能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2、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3、要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 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2、特种作业人员、机操工、后勤等固定工种按 每个月定期交底; 3、非固定工种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应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底记录应写清施工栋号、施工工序、施工部位; 4、两个以上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技术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5、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内容:

(1)、所有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4)、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6)、季节性、特殊作业环境安全技术交底。

(7)、总包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

7、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全面性,应交至每个作业人员,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

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规定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

3、公司其它管理人员的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4、公司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以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必须制订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

一、工人上岗前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1)

先由分公司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包括一般安全知识、劳动保护法规、典型事故教育等)全面性安全教育。

(2)

项目部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本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及一般性的防火知识等进行交底。

(3)

班组应针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性能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进行学习了解,然后由公司统一试卷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班施工。

二、上班前安全教育:班组长应针对当班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作业环境,气候条件对本班职工交待操作中各个环节应注意事项与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三、上班前安全检查:每天上班前班组长或安全员检查每个职工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无患,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做好记录,对上班交底内容、检查情况、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为安全经济奖罚做好原始依据。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目的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实际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形式 1、检查标准和要求。按 JGJ59-2011 检查标准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2、安全检查形式。有经常性、定期制度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形式。

3、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必须建立三级管理的安全定期检查,区域公司 每半年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司(分公司)对所直属项目 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 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检查人员的组成。公司级检查由公司主管工程经理带队,工程处、生产处、技术处等相关部门参加;分公司级检查由分公司主管安全、质量、技术等职能人员参加;项目部级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带队,安全员、技术负责、班组长、电工、机修工等人员参加,可于监理单位联合检查。

5、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有公司、分公司专业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垂直升降机、脚手架、电器、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安全问题,尤其在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新搭设的脚手架进行验收。塔吊、井架等重要设施和设备在使用前进行验收,并必须经有关部门测试、检测发证后才能使用,也属于专业性安全检查。

6、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分公司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动态管理,应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采用: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三上岗一讲评岗位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施工现场安全值日人员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检查安全。

7、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的防火、防冻、夏季的防暑降温、雨季防触电,风季的防汛防台等)能给安全施

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应由公司、分公司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检查评比 1、小组和安全生产检查组。

2、检查组成员,公司、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反馈单应附有整改前整改后的照片。

4、对查出的问题用例表方式进行审定采用每季度一次考核并结合奖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书面通报。

5、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四定”(即定任务、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安全部门反馈信息。安全及相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查整改合格,进行归档存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队伍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上级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接受各项安全检查,认真至改。

3、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措施”的各项规定。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扣好安全带。

4、所有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均需经安全培训后上岗。特种工种(架子工、机修工、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指挥员和人货物两用机司机)必须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必须持有效证件(由浙江省建委颁发)上岗。

5、各生产班组坚持每天“安全三上岗,一讲评”制度,即上岗前交底,上岗中检查,上岗后记录,并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定于每周一上班后半小时为活动时间。

6、现场施工用电的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 JGJ46-2005 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临时用电接线。

7、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装置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做到定机定人。

8、施工机械需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机械必须建立机械组责任制,并按照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各种机械。

9、人人保护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四口、五临边、告示牌、提示牌、安

全宣传牌、三旗牌等,从爱护劳防用品,如电焊手套、墨镜等。

10、执行施工前层层安全交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发现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1、每次例会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如有事无法参加,必须请假,若无故缺席,要罚款,并纳入年终考核; 2、例会时间每周一次,具体日期由项目部提前一天在公示栏上通知; 3、例会内容: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传达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及会议精神,对上周的工作总结和下周的工作安排,针对质量安全进度等跟班组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在改进的同时,总结经验避免重复出现; 4、资料员应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纪要归档。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群防群治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修改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修改后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三个条例的实施意见》,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落实职工代会劳动安全卫生汇报制。对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劳动保护推行厂务公开,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也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开展职工代表施工现场和劳动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巡视检查活动。坚持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不但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特别注意施工现场和劳动作业区的事故 隐患和危险作业,职业危害的督促检查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企业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坚持竞赛工作中的安全劳动保护的目标管理、加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做到宣传气氛浓,培训教育广,通过竞赛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五、强化外包队伍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力度。强制外包队伍负责人要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必须投资的成本,强制外包队伍要承担;对外包队伍不同工种,不同对象的民工,进行强制培训教育。通过“三个强制”提高民工队伍素质,达到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目标。

六、建立职代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保护专门小组,通过专门小组参于企业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保护的有关方案。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以及与行政安全技术部门对口联系等制度,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进行群防群治。

七、每年 开展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活动,通过职代会或者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征集提案或建议,提案或建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讲清理由,要标和建议。

八、积极主动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工伤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和规律,认真总结和吸取教训。

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的基本程序要求。

1、选定课题,指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的具体内容的选择与确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中突出的问题,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问题,来确定群众监督活动的重点。

2、调查准备,指按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对所要监督检查的对象或任务进行必须的调查准备。

3、监督检查,指工会劳动保护机构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分析、评价。

4、处理反馈。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对于查出的问题,予以妥当处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确实保证在发生伤亡事故之后如实、及时地反映给上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即用快速办法,包括用电话、电报、电传等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告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告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因工伤亡、火灾、爆炸、职业中毒等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2、上级部门在接到,一次同时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火灾爆炸直接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的事故报告后,在二十四小时内逐级上报。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派高水平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的所属的工会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好“工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送到相关部门。

6、事故调查组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上级组织负责落实。

7、因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对其主要负责人和事故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如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凡瞒报、虚报事故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亡保险制度

工人是社会主义国家主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建筑业是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职工意外伤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故特规定下列制度。

1、对承接的工程要向保险公司办理从事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2、对从事有尘、有毒的操作工人办理个人保险。

3、凡是不办理保险发生伤害事故责任后果自负。

4、该制度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评分。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而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班组是施工最前沿单位。为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进行有效的工作,特制订班组活动制度:

(一)、上岗前安全交底:班组长应针对当班的主要工作内容,结合作业环境、气候条件,以及操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与特殊工种的配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个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有底。

(二)、上岗前安全检查:每天上岗前班组长检查每个职工的劳动防护情况。并进行个人自查,而后进行互查。做到带有不安全因素不上岗,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再上岗。

(三)、做好上班记录:对上班交底的内容、作业过程中进行的检查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为安全经济奖罚做好原始记录。

(四)、做好本班组每周开展安全生产以后的总结: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指出不足、保持成绩、批评落后、表扬先进。同时对下周的安全生产进行估测,以

便做得更好。使“三上岗一讲评”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个职工的作业岗位上,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至少进行每月一次接地电阻测试、每周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3、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 50-500 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4、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5、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7、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 10-50 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8、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中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9、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 10-50 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由工区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执行上报和处理。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单位工程负责人报

告,单位工程负责人应立即向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报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检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等级,认真进行处理。发生事故单位应在 5 天内填报事故报告单,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企业主管部门),然后再补报事故报告单。造成人员伤亡的,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机械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1、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罚款10-50 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反映“调整、润滑、坚固、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状况。

3、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更不能私自换人,否则对操作人员作出 10-50 元/次的罚款处理。

4、项目部机械管理负责人 每月检查不少于 2 2 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反映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机械保养有一定成绩者进行一定的表扬奖励。

5、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请机修人员进行检修,机修人员要及时对出现故障机械进行修理,机械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塔吊操作、维护与保养制度

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训练,了解机械的构造和使用,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非安装维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操作人员操作时要精神集中,不超载使用。

2、由专业人员对塔机整体检查、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应定期进行沉降观测,一般为每十天一次(基础阶段每五天一次),垂直度的测定当塔机在独立高度以内时应每十天一次(基础阶段每五天一次),当安装附墙后,应每半月观测一次。每次检查、观测均应有详细记录并留有照片备查。

3、起重机的正常工作气温为-20℃~40℃,风速低于 20M/S。

4、要夜间工作时,除塔吊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5、在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起重机须有避雷针,且须有良好的接地。

7、塔机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擅自进行操作。在处理电气故障时,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2 人以上。

8、司机操作严格按“十不吊”规则执行。

9、司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10、使用时发现异常噪音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11、严禁快速换档,慢速档不得长期使用。

12、回转制动器只能在回转停稳时使用,严禁当作止动“刹车”。

13、工作中,吊钩不得斜拉或吊物品,禁止用于拔桩等类似的作业。

14、发现绑扎不牢,指挥错误或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止并提出改进意见。

15、工作中严禁闲人走近臂回转活动范围以内。

16、塔机作业完,回机构松闸,吊钩升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17、机械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以保证制动的灵活可靠,其间隙在 0.5-1M 之间。在磨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即用汽油洗净。

18、减速箱、变动箱、外啮合齿轮等部份的润滑按照润滑指标进行添加或更换。

19、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的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20、经常检查各部的联结情况,如有松动,应予以拧紧,塔身联结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所有联结销必带有开口销,并需张开。

21、安装、拆卸和调整流器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与行星减速器的中心线与回转大齿圈的中心线平行,回转小齿轮与大齿轮圈的啮合面不小于 70%,趴合间隙要合适。

材料工具收发管理制度

为了把好材料进出关,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由于材料、工具不合格而引发的事故。项目部特制定验收、发放、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1、由仓管员负责材料的验收、发放、保管和使用管理工作。

2、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材料器具进入现场,仓管员必须先凭材料员提供的由工地施工负责人签字批准的“进料单”入库。

3、所进入现场的器具材料由仓管员负责清点、计量,方法与供货单位一致,以实际检验的当选量为实收数。对质量进行验收,对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者有权拒收。

4、经验收合格后对器具材料的进场日期、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进行分类登记,上册备档分类堆放整齐挂上标签。对易燃物品专地隔离堆放。

5、在器具或材料未用尽前,需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或材料员提供情况,以便及时准备采购以免脱节。

发放制度:

1、领取或借用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领取。

2、仓管员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

3、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

4、仓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同时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保持货架及材料的清洁。

仓库管理制度

l、仓库的周转材料,电箱五金及各种配件应放置整齐,数目清楚,做到帐物卡相符。

2、油漆、松香水等易燃物品应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应分库保管,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在醒目处设禁火标志,做到既能自救又能救火。

3、各种采购的配件。物品应手续齐全有效,严格验收手续,劣质材料不得进库,凡进库物品合格证要齐全。

4、货物出货时,手续要齐全,否则不予放行。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周围 3 0 米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6、发现火灾险情,应及时给予补救,并报警 119。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

2、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3、采取各种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散乱。

4、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5、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及其他混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进入下水管。

6、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7、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8、对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或流溢,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环境。

9、在工地的主要出入口按要求设备八牌二图(工程概况、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等内容)。

10、在工地四周按规定设置围栏。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建筑材料按规定进行堆放。不能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

11、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12、如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及居民出入口障碍,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

13、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进行清理。设置职工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为了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一律罚款 50 元。

2、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 2~10 元/次。

3、厕所做到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

4、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时清扫,棉被等物品须拆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

5、各工种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并堆放到指定地点,不服从管理,乱堆放没有做好落手清的班组,罚工种负责人每次 20-100 元。

6、由炊事员清扫,排通食堂边的污水沟,保证污水外排通畅。

7、每个职工必须爱护公物,保护建筑成品,不浪费建筑材料。

8、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钢管、钢筋工成品钢筋等,随清、随收,做到建筑物内外清洁。

9、由项目部 每周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场容场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无条件地完成整改。

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1、

施工现场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或保健急救人员为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贯彻执行施工现场责任制,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生活卫生、食堂卫生等。

2、生产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工业污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规定,定期测试、落实防范措施。

3、生活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施工现场生活设施齐全(有宿舍床铺、食堂、厕所、浴室、学习娱乐场所等)设置合格;施工现场应无积水。

4、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堵塞排水沟现象,口吸条件的现场应有绿化布置,在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

5、宿舍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办公室、厕所、生活区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生活垃圾要有加盖容器放置并有规定的地点,有专人管理,定清扫,厕所设水箱冲洗要明确专门保洁人员,保持清洁卫生。

6、食堂内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茶水供应,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

7、炊事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拽甲),操作时应穿戴好白工作服、帽子,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啖。

8、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置冷藏调协,严禁亚硝酸盐与食堂同共贮。

9、施工现场须有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和急救措施等。

10、施工现场应每半个月由卫生负责人组织对食堂、宿舍、厕所和生活区、现场周围的卫生检查并记录在册。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每个职工能工作好、休息好,同时也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经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每个职工应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搞好个人的卫生,要求每个职工在上班前叠好被子,做到整齐有序。

第五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

第六章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

1 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 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 3 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

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

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

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

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

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

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

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

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发生工伤事故, 4 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教育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

2、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

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传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

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大青年遵纪守法,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的建议。

3、发现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重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

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20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

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

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

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

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六章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 5 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从业、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并对其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 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第六条 符合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受此限制;

(三)申请在同一单位同时从事两个岗位;

(四)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请人不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道、水利、交通等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申请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省级公共媒体 6 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所在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期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发证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六)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因本条

(一)

(二)

(三)

(四)款情况,证书失效的,可在6个月内变更单位。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

(五)

(六)款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吊销证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证机关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危险程度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 7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组织、指挥施工生产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四)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证书颁发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 8 一的,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依法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六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四)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

(一)项行为的,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的处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终身不予申请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期满结束后,必须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上岗。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施工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项目未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决定。

七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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