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范文

2023-09-1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范文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主体方针,为了便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编制本手册,手册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常用的各项法律、法规条款及相关地区地方标准进行汇编,包括列举了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便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查询和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活动教育内容,其中还包含了本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希望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有所帮助,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杜绝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能够平衡、有序发展,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编写本手册尚属尝试,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

本手册适用于-----贵阳世纪城项目工程

贵阳世纪城项目安全部

2008-4-1

5注:

1、本手册法律、法规及标准只列出常用和重要部分,具体内容详细见法律、法规标准正式版本。本手册内容与法律、法规、标准有违背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2、本手册现为试行版,各分包单位如有意见、建议或疑义请于30内反映至项目安全部。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3

第二章 项目安全管理细则„„„„„„„„„„„„„..„11

第三章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目录)„„„„„„„„„„..14

第四章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工程防护„„„..16

第五章 模板工程„„„„„„„„„„„„„„„„...„.17

第六章 脚手架作业„„„„„„„„„„„„...„„„„.19

第七章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21

第八章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22

第九章 高处作业防护„„„„„..„„„„„„„..„„..23

第十章 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24

第十一章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25

第十二章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27

第十三章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0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颁发; 1998年3月1日施行;

1、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

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发。。

2、 第五条(义务、权益)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防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3、 第二十九条(承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节选)。

4、 第四十五条(建筑安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 第四十六条(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节选)

6、 第七十一条(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应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实施)

1、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发。

2、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节选)

3、 第三条(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 第十九条(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节选)

7、 第三十八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8、 第四十四条(职工安全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者按八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节选)

10、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节选)

11、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者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3、 第八十二条(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⑴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⑶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节选)

14、 第八十三条(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⑷、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准的;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⑼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节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节选》2006年6月29日实施 第五十一号主席令

1、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国务院令

2007年6月1日施行

1、第九条(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节选)

2、第十六条(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节选)

3、三十六条(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⑵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⑶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⑷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⑸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⑹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⑴发生一般事故的(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⑵发生较大事故的(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节选)

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 2004年1月1日实施

1、第十四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其他情形。

2、第三十五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法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节选)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4、第三十三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⑴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⑵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⑶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⑷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节选)

5、第三十四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第三十五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第三十七条(工亡补助):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伤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⑴伤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⑵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3号令)

1、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2、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第二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节选)

4、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须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6、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

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7、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工作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⑴施工作业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⑵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档的;⑶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⑷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⑸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设施的。(节选)

9、第六十六条: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节选)。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 第4号

1、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节选)

2、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节选)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 第28号

1、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什么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 2008年1月1日实施

1、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用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存在隐瞒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998年6月17日实施

1、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二十九条 建设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健全部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三十一条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三十二条 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工长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三十五条 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来临之前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范文第2篇

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2015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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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及目标

第二条

目的: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 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 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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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三条 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三章 内 容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防火、卫生及场容场貌)等。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部门组织,公司领导带队,会同工会、工程部共同参加。

第四章 形式和方法

第六条 形式: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出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人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2.定期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评比,工地每旬组织一次。每次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带队。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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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对某项专业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经过交接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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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数量的测点杆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项目已达标,哪些项目虽已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和销案。 第八条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一落实”,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后应以反馈单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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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半月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要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进行归档。

二、定期检查制度

1、企业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管理部门总负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3、定期检查时间:公司每季度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每周六均应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组织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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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专项检查。

5、季节性检查:雨季检查,应防止漏电、防触电、防雷击为重点检查,冬季检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施工用电管理。

三、引用文件及标准

OSHAS18001 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

四、职责

1、安全监督部

1)负责对临电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参与审核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参与设备设施验收。 3)总工程师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2、项目经理部

1)负责编制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其实施。

2)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上级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整改。

3)组织临电设备设施验收。

三、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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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没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 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 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

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 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4)

检查内容按建设部2005年修改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 —2005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5)

项目经理部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 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6)

公司安全监督部每月一次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责成 项目经理部限期整改。

7)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在安装后,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检查合格方可 投入使用。

8)

工程出基础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安全监督部进行验收,达到合 格后方准全面投入运行。

9)

当施工现场发生临时用电重大事故时,项目临电责任师应立即到现场采 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安全监督部。

10) 相关文件和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值班考勤制度

一、安全生产要经常抓,天天抓,以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避免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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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建立安全轮流值日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由处(队)长指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素质的人员或者(兼)安全人员在工地轮流值班。

三、安全值日人员要佩《安全值日》红色袖套,并按制订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对全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的人和事要立即制止,对劝阻不听,有意违反者,有权给予批评教育,直致罚款。

四、对不穿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饮酒后的工人不准上班。

五、安全值日必须做好当天的安全记录,并签名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现场领导报告。

六、上级领导应经常安全检查安全值日的工作情况,提出奖励帮助和批评。

七、实行安全值日惩奖制度,对认真负责、持之以恒、成绩显著者应予奖励。相反,对责任心不强,甚至造成安全损失的应视其情节给予惩处。

八、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听者,有权向上级或越级报告。

九、发现施工现场出现险情,来不及向上报告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命令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区然后再向报告,采取排危措施。

十、安全值日接交班时,必须完善交接手续,并向接班人讲明安全概况,主要交待必须由下班继续办理的重要安全工作,做好交接班签字。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

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二、 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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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三、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 台帐;

四、 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五、项目要设臵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 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六、 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 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范文第3篇

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2.焊割部位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以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有效隔离。 3.焊割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不得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4. 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间距不得小于10m,不得放于焊割部位下方或放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变压器旁。

5.乙炔瓶、氧气瓶不得平放卧倒使用,不得直接曝晒。 6.乙炔瓶、氧气瓶必须设置防撞击措施。 7.在高空焊割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溅落。 生活区防火

1.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2.生活区搭设应符合要求,且必须落实防雷设施。 3.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生活区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生活区内严禁乱拖乱接简易插座,电线必须套管敷设。

6.严禁宿舍、仓库内生火煮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设施或合格的消防器材,且有专人管理。 2.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或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3.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不得在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7.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易燃物消防管理

1.存放易燃液体、气体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照明工具。 2.油漆库与调料间必须分开设置。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2m 4.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明火。

5.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罐和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时,必须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

6.(废弃)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易燃物应妥善处理,易燃物对方场与明火之间应有安全距离

消防通道及救援设施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疏散走道、楼梯、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 3.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不能自动投合使用。 4.在地下工程内不得使用或存放中压式乙炔发生器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② 章关闭消防设施;

②消火栓被遮挡、挤占、埋压;

③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等是否齐全; ④灭火器被挪作他用,未按指定位置摆放;

⑤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⑦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锁; ⑧防火卷帘控制按钮上锁;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范文第4篇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A.20分B.30分C.40分D.60分

2、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中,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及其以上为优良。

A.70分B.75分C.80分D.85分

3、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中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及其以上为合格。

A.70分B.75分C.80分D.85分

4、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及其以上为合格。

A.70分B.75分C.80分D.85分

5、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其高度应高于()。

A.1.5mB.1.8 mC.2 mD.2.5m

6、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其高度应高于()。

A.1.5mB.1.8 mC.2 mD.2.5m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适用于()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A.建筑施工企业B.建筑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

C.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D.煤矿企业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评分表中()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A.一般项目B.保证项目C.特殊项目D.重点项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误。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1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三个等级。

A.优良。

B.及格。

C.不及格。

D.合格。

E.不合格。

2、建筑施工“三宝”指()。

A.安全帽。

B.安全网。

C.安全带。

D.安全靴。

E.安全意识。

3、建筑施工“四口”指()。

A.楼梯口。

B.通道口。

C.预留洞口。

D.安全入口。

E.电梯井口。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般要求包括(

A.建立安全责任制并认真执行。

B.经济承包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

C.要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E.要制定目标考核规定。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安全管理目标一般包括()。

A.伤亡控制指标。

B.经济指标。

C.安全达标。

D.文明施工目标。

E.效果目标。

。)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一般要求包括()。

A.应有安全措施。

B.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C.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D.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

E.效果目标。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中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检查评分可以采用负值。()

4、安全教育应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

5、在建工程可以兼作住宿。()

6、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

7、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可以连结。()

8、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临边应进行防护。()

9、安全网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准用证。()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范文第5篇

一、施工日志

1、 记录日期。

2、 施工部位(施工具体位置)。

3、 温度及气候。

4、 作业出勤人数(分工种记录)。

5、 班前喊话:

(1)、今日施工内容(提及重点、难点及注意要点)。 (2)、对昨日工作进行总结。 (3)、当日风险识别主要内容。 (4)、消防、安全措施内容。

(5)、应急响应负责人及电话,主要报警电话(

110、119等) (6)、作业人员签字(有劳务负责人签字)。

6、当日是否有违规操作(或施工自检情况)。

7、记录人工(分大小工或不同分工记录)、主材及辅材使用情况(包括材料来源厂家及当日要料多少或剩料多少)、机械使用情况(记录机械拥有方、使用时间、机械型号)

8、记录当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突发情况及处理记录。

9、有夜班或交接班情况时,要有交接内容记录(有交接人签字)。

10、当日工作总结,明日工作计划。

二、 安全日志

1、 记录日期。

2、 施工部位(施工具体位置)。

3、 温度及气候。

4、作业出勤人数(分工种记录)。

5、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是否到位齐全)。

6、当日危险性较大施工工序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当日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当日工地危险源、危险点安全监控措施。

9、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整顿措施及整改情况(检查人签字、整改责任人签字)。

10、工地安全隐患预防措施记录。

10、记录当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突发情况及处理记录。

11、有夜班或交接班情况时,要有交接内容记录(有交接人签字)。

12、当日工作总结,明日工作计划。

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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