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直机关工委的建议

2023-01-09

第一篇:对市直机关工委的建议

市直机关工委《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甘肃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实践,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通过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党员教育规范化

1.党员日常学习教育。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政策水平和本职工作能力为目标,突出抓好《党章》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抓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生态、金融、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倡导党员干部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党支部(党小组)每月组织2次以上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围绕一个专题进行1次集中讨论交流,每年围绕业务工作组织1次调研研讨。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组织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政策理论、形势任务的宣讲或辅导。

2.主题党日教育。各党组织根据中心工作确定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党日教育活动,并形成常态化。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在内容上突出尊崇《党章》、强化在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等,形式上以重温入党誓词、爱国主义教育、参观教育基地、党史知识竞赛、党纪警示教育等为主。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七一”建党纪念活动开展。

3.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全市关于先锋引领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五项争创”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争做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和时代先锋。市直机关工委每两年开展1次推荐表彰活动,各党组织每年“七一”或年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对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4.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谈心交心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工作实效,激励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党组织每半年向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汇报1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年底形成思想政治工作自查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

(二)组织建设规范化

5.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也可设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立、撤销或设置调整,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机关党委委员5-9人,党总支委员5-7人,党支部委员3-5人,除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外,应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机关党组织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需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换届选举程序为:党组织上报换届请示—→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推荐候选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市直机关工委批复。机关党委下辖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由各机关党委审批,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

7.机关党组织班子配备。市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分管人事的部门党组或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党组书记担任。党员人数50名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专职副书记,按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任满一届,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的同意。机关党委、党总支下辖党支部书记,由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

8.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点评,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为机关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9.党员发展转正。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发展基本程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教育考察1年以上—→列为发展对象—→政审、公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员大会讨论并票决接收为预备党员—→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派人谈话—→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审批—→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落实公示与票决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整理好各环节材料。

10.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主要流程: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市直机关工委接转(转至市委组织部的先经市委组织部接转)—→党员新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党员持介绍信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开具党员证明信。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填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1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每月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数额交纳党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12月中旬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并向党员公示1次年度交纳党费情况。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留存党费,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培训、订阅购买党员教育资料、表彰先进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三)作风建设规范化

12.联系服务群众。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结合重大节庆纪念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具有党建特色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联村联户”和“精准脱贫”行动,广泛开展机关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认领1个以上服务项目或岗位,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组织的活动;窗口单位党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等争创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运用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载体,畅通党员群众表达意见诉求渠道,提高服务群众效率。

13.党员承诺践诺。机关党组织协助部门单位完善落实岗位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有效制度,督促和引导党员落实服务群众要求。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等活动,通过个人承诺、组织审诺、公示明诺、督查践诺、民主评诺,落实在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党员每年年初提出服务承诺内容,年内落实承诺事项,年底由党组织进行民主评诺。

14.作风督查评议。发挥机关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采取不同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学风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关规定,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参与组织好部门单位推进效能风暴行动、改进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等机关效能建设的民主评议活动,及时报送评议结果。

(四)党内监督规范化

15.党员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用《党章》党规、好干部标准对照检查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规定要求,做到讲纪律守规矩。

16.反腐倡廉教育。以《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通过举办廉政大讲堂,参与新提任干部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等措施,落实廉政警示教育制度。每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少于4次;年度党课教育,应安排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上1次廉政党课。

17.机关党内监督。机关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按期开好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召开党员大会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道德品行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反映1次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18.党员违纪问题处理。对部门单位违纪违法党员,机关党组织应依据市纪委、部门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等纪检机构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或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定和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慎地形成处理意见,逐级研究审查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党员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批复。

(五)保障运行规范化

19.工作制度建设。机关党支部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反映工作、发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内监督、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党员服务承诺等经常性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要求,促进党建工作规范运行。

20.党建阵地建设。机关党组织按照“有活动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施、有学习资料、有工作制度”的“六有”要求,建立党员活动室。办公用房紧张的部门单位,党员活动室可与会议室、“道德讲堂”、“党员书屋”等合建,综合利用。发挥党员活动阵地作用,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

21.人员经费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证机关党建工作需要。

22.党建工作资料。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记录记载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与信息。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党员学习计划、党员学习体会、专项活动安排及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缴纳党费登记、党内统计等文件资料,应备份留存,收集齐全。党组织会议或活动,记录记载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直机关工委督查考核。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每年初,提出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年内适时进行调研督查,年终组织述职评议,并进行综合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规范运行。考核成绩报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作为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业绩、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依据,同时作为党组织评选先进的依据。

(二)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指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强化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单位总体工作布局,每年至少听取1-2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三)机关党组织对照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照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性要求,健全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党内监督等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服务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工作进步发展。

第二篇: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月25日至3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直机关工委进行了巡察。5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直机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市直机关工委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严肃认真对待,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自身机关党建工作存在弱化虚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专题研究自身机关党建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年初制定计划。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要点,结合工委机关党建自身特点,制定工委内部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加强标准化建设,突出自身特色。二是定期进行研究。每季度工委书记会设置1个议题,专项研究工委机关自身党建重点工作。三是进行专题部署。机关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研究和部署相关专项工作。今年3月,召开工委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四是抓好督促检查。向各支部印发工委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机关党委定期检查各支部工作,督促做好台帐登记,抓好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

2.针对“机关党组织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机关党委。2017年9月,经全体党员酝酿,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了工委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班子,成立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二是及时调整机关党委成员。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对交流轮岗的党委委员及时做好增补、调整分工等工作。

3.针对“机关党支部首次集中换届滞后”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党支部。2017年9月机关党委成立后,相继成立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企工部、群团部,以及离退休老干支部共6个支部,并选举产生各支部委员、书记。二是及时调整充实支部班子。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对交流轮岗的支部书记及时做好调整、充实等工作,并向老干部支部选派第一副书记。

4.针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各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机关党委牵头做好工委领导带头上党课相关准备工作,要求各支部书记在本支部上党课,鼓励支部委员、普通党员上党课。做好“三会一课”记录,每季度督促检查各支部会议记录情况。二是制定“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围绕市委组织部每季度下发的“三会一课”主题内容指引,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开展相应主题活动。三是率先试行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鼓励各支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支部结合各自业务特点、业务需要,开展相关各具特色的支部活动,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党建生态。此做法得到市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四是创新开展党员集体“政治生日”活动。每季度举办一次,通过建立一本党员政治生日台账、赠送一张政治生日贺卡、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赠送一本学习读物、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七个一”)“政治生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此项工作被市委组织部作为基层党组织生活创新案例报省委组织部。

(二)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纪委相关要求,年初专题研究和部署自身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本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制定2018年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二是及时传达部署。今年3月,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纪委有关全会精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2018年工委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工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20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强化工作纪律建设。今年3月起,机关纪委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纪律大检查。组织签订《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行为规范承诺书》并报市纪委备案。在工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发送相关纪检监察信息,切实做好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

2.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文件传阅。进一步规范工委各级来文拟办及阅示权限,分级分类确定来文传阅范围。让领导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从严治党的精神。二是创新党务工作方式。通过实行机关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工委6个支部均设置1人为半专职党务干部,激发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工作活力,实现工委自身的机关党建工作有专人专抓、专管、专落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针对人事任免、行政经费管理、党费管理等岗位以及审批流程,编制工委机关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四是提高党建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工委机关党务知识培训,尤其注重对支委及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自身业务能力。五是加强检查监督。机关党委定期指定学习内容,督促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3.针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个人事项填报一致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培训辅导。针对个人事项填报“一致率”不高的问题,2018年年初,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集中填报阶段,办公室组织集中填报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并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初核,对一些易错易漏点予以及时提醒。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对个人事项漏报瞒报的惩处。2018年上半年,我委个人事项随机抽查2人、凡提必核1人,一致率为100%。二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清查、出入境备案管理、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与机关党委共同做好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进一步熟悉掌握干部工作、家庭、生活等的基本情况,引导干部清理朋友圈。

4.针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深圳市直机关工委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相关程序等,形成谈话提醒长效机制。二是开展谈话提醒。今年以来,机关纪委共谈话6人次,其中,根据市委第一巡查组反馈的意见,确定谈话对象,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三是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对干部提拔、岗位交流,苗头性错误,信访举报等情况下,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做好相关谈话提醒记录。

(三)关于“履行主业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规划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工委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实际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拟定《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注重党建工作的整体性、规划性。二是明确工作要点。根据中央、省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工委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实际情况,年初部署下发工委系统党建工作要点。三是夯实党建基础。以支部建设标准化为突破点,突出6个标准,抓实党组织换届、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管理、专题活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等。发挥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作用,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强化党建责任考核。进一步压实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的领导责任,开展年终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督促一把手履行好抓党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严格抓好机关党建的绩效考核评定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落实。落实《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五是突出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直机关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市直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市直机关党组织党课制度》等4个制度,以制度化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六是加大党务工作实务培训力度。灵活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提升党务干部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兼职党务干部的岗前培训。七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配备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联合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规定。试行机关党支部设立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加强日常党务工作力量。推动基层党务工作交流,激发党务干部创新活力,推动基层党建平衡、协作发展。八是狠抓重点主题活动。根据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每年设定一个主题,在全系统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着眼于学习动员、鼓足干劲、提高能力、推动落实,以党建促服务中心工作。2018年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2019年拟开展“提高政治引领力、强化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九是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打造“巾帼讲堂”等品牌,提升妇女素养,研究出台加强市直机关团组织建设若干规定。

2.针对“调研指导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调研指导机制。工委组织部门对所管理的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有针对性、有计划地拟定调研主题和调研安排,由工委领导带队组织基层调研,为各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指导,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各区直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和交流,形成全市党建一盘棋的格局。二是强化调研成果应用。在深调研基础上,针对市直机关和驻深单位党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综合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大对外学习交流力度。每年拟定几个调研主题,分别由工委领导带队,赴兄弟省市单位调研学习先进经验。今年4月,工委调研组赴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和扬州市四地工委和当地部分基层单位,就机关党建工作和机关纪工委设置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形成《关于赴上海等地调研机关纪工委设置情况的报告》《关于赴上海等地学习考察机关党建的调研报告》等2份报告,并分别呈市纪委张子兴书记、市委组织部郑轲部长阅示,推动完善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机制,形成加强机关党建十大举措。

3.针对“监督检查不力”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狠抓督促检查。年末结合党建绩效考核、书记述职等,以书面自查、现场检查、书记述职等形式,重点就年初部署落实情况、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全覆盖,并加大对检查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标准化指导,特别是“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日常随机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水平。二是深化党建质量指标应用。以季度或半年为单位公布一次,逐步形成集发布、分析、督促、评价等于一体的配套机制,推动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建创新指数,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点,更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三是推进智慧党建应用。按照全市智慧党建系统建设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智慧党建系统信息化优势,实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有关工作情况,做好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等有关工作等预警提醒和监督工作。四是开展“坚持标准打造特色”专题活动。今年6月,对驻深企业基层党支部中特色党支部活动进行验收。

(四)关于“党费及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党费预算管理不够科学,结余过多”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费预算管理。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党建质量标准,创建党建工作品牌为契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扩大党员教育培训覆盖面,强化工委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扶持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和生机。探索根据工委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留存比例适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二是修订《党费使用指导性意见及工作流程》。工委组织部近期将结合工委系统党费使用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党费使用范围,规范程序。三是加大党费使用力度。在解决结余过多的问题上,在严格遵照党费使用相关规定基础上,坚持党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对一些困难企业基层党组织下拨党员活动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项目支持、慰问党员、党组织表彰等方面加大党员支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强化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扶持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开展党员培训工作,扩大党员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大生活困难党员的补助力度。四是加大对重点党建项目经费支持。为加强机关党建阵地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2.针对“存在超范围使用党费”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落实整改。参照其他单位做法,通过党费支出聘请组织员,负责基层党组织服务相关基础工作。2016年省委组织部在审查党费使用时,提出清查意见。2016年底,工委立即与在聘的3名组织员解除劳动关系,已经完成此项工作整改。二是重新修订《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制度》。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的慰问党员条件、范围以及慰问对象的推荐工作流程,将退休老干部的慰问工作整体纳入工委慰问工作体系。明确定期慰问与临时慰问的条件,扩大慰问党员的覆盖面,提高慰问金发放额度。

3.针对“党费使用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参考行政经费支出相关规定,严格党费使用支付途径。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纪律进行抽查,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对下拨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三是修订完善《工委留存党费使用工作规程》。明确党费使用的具体范围,党费使用开支凭证具体明细;党费使用的审批权限和报销流程;下拨党费的监管事项和工作流程等,加大党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堵塞党费报销漏洞。

4.针对“项目经费支出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请示不得开支的财务管理规定。二是加强对市直机关文体比赛、志愿服务集市等活动预支购买餐券的台账登记管理,做到每张餐券有登记、每次领用有签收,确保餐券台账登记账实相符。对此次巡察发现没有签收的餐券,我委将要求相关经办人补充办理相关签收手续。三是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在制度规定上严格设置出纳和会计岗位,在执行环节要求经办人、经手人必须在两人以上,防止出现财务漏洞。四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针对巡察整改发现的餐券问题,机关纪委对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8133673,88133975;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东附楼304房;电子邮箱:jggw-bgs@sz.gov.cn。

市直机关工委

2018年8月13日

第三篇: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在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青年朋友们:

在举国上下满怀喜悦的心情迎接新中国60华诞,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日子里,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并向“热爱祖国,奉献岗位”演讲比赛颁奖。首先,我代表市直机关工委向市直机关青工委的成立表示祝贺!向在这次演讲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团员青年表示祝贺!向

关心和支持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感谢!

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机关青年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就市直机关而言,青年是工作的骨干,事业的未来。加强对青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年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是机关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

组建机关青工委是加强党对机关青年工作统一领导的需要。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就机关团工委近期所作的调查显示,机关现有团组织29个,团员310人。而机关35岁以下的青年为1300多人,团组织萎缩,团员数量减少,已经不能实现对机关青年工作的全覆盖。针对这一新情况,工委决定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延伸团的工作手臂,实现党对青年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关青年工委的建立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是机关青年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组建机关青工委是服务机关青年成长成才的需要。成长成才,报效祖国,历来是有志青年的共同愿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加强机关青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现实需要,是挖掘机关青年潜能、发挥机关青年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青年具有勇立时代潮头,开创时代新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其宗旨就是有针对性地用感情、用服务、用共同理想最广泛地团结、凝聚、引导机关青年,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通过机关青年的表率作用和积极工作去团结和影响身边周围的青年;通过市直机关青年组织,在青年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从而激励更多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通过机关青年组织更好地发现、宣传、储备、推荐、锻炼培养机关青年优秀人才,为他们的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华创造机会和条件。

组建机关青工委是推进和谐机关建设的需要。机关青年组织是创建和谐机关的重要力量,发挥着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30%,很多青年已经逐渐成为机关业务上的骨干和重要后备力量,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机关青年是一个活跃的群体,是机关建设、各项文体活动的生力军,在丰富机关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机关青年中藏龙卧虎,人才辈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们在机关建设和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构建有效覆盖青年、服务青年的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最大限度地调动机关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对青年的有效影响,凝聚机关广大青年主动融入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青年在各项事业中突击队和生力军的作用,这是我们开展青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总而言之,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延伸团的工作手臂,以便更好地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机关党组织适应新形势、面对新情况作出的战略选择。拥有青年就拥有了未来,这是确保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客观必然。

二、明确方向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机关青年工作

首先要明确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服务对象是35周岁以下的机关青年群体。这一群体具有很多长处,比如科学文化素质较高,普遍具有较高学历;思想活跃,思维敏捷,接受新事物快;朝气蓬勃,竞争意识比较强,大多不满足现状,不甘于落后;敢为人先,能为人先,能在各项工作中大胆出主意想办法,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青年职工也存在一些弱点,比如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缺乏基层和群众工作经验,缺乏艰苦环境的考验,个别同志政治上不够成熟,社会阅历比较少;在遇到挫折和困难时,思想和情绪不够稳定;青年人要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比较强烈,但在处理理想与现实,事业需要与个人意愿上有时显得迷惘和浮躁。在青年身上,既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素质优点,又有自身的弱点。因此,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必须适应青年的特点和需求,找准方向,力求成效。做好青年工作具体要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党建带动的原则。把机关青工委建设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实现机关党的建设、青工委建设和团组织建设同步开展,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团青结合、整体推进”的青年工作新格局。二是团青结合的原则。团组织与青工委的

育人目标都是培育“四有”青年,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强调群众性更体现先进性。青工委是党领导下的青年事务协调机构,强调先进性更体现群众性。青工委不能替代团组织,它是共青团的有效延伸,二者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青年工作。三是青年为本的原则。机关青年群体是青工委的工作对象和服务

对象。青工委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活动开展为载体,以服务青年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活动、服务有机地融为一体。要不断创新青年工作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推进方式和资源获取方式,把青工委真正建设成为面向青年、贴近青年、服务青年的有效平台。四是创新务实的原则。在青工委的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务求工作实效,做到不机械,不盲从,不搞形式主义,敢于创新实践,只要有利于党政中心工作,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都可以大胆去创新实践。

机关青工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就是全面贯彻党的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团结带领机关青年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机关青工委在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一是谋划青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本单位开展青年工作,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有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形势和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机关青年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青年围绕党政大局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采的主题活动,并抓好工作的落实。二是协调青年事务。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青年工作,建立健全适应青年工作发展要求的工作机制;三是了解青年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办法,研究和掌握青年的思想状况,对青年工作及青年群体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四是凝聚青年力量。组织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和 “岗位标兵”等特色活动。引领机关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发挥自身优势,精心策划、运作工作和活动载体,组织、引导青年立足岗位,尽职奉献;五是促进青年成长。组织青年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青年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青年的政治思想觉悟,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组织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本职业务知识,提高青年的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青年人才的培养、选拔、推介工作,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六是服务青年需求。反映青年的正当要求,认真倾听青年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解决青年实际困难,真心诚意为青年办实事,组织开展深受青年喜爱的各类活动。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这六个方面的职责表明:青工委工作的空间更大,活动的参与度更广,影响力更强,更能有效推动青年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市直机关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对新时期青年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新探索,新尝试。还有很多更具体的东西需要我们各单位青年工作委员会去创造、去深化、去完善。

希望机关各级青年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各项学习、岗位练兵和争先创优活动,把广大机关青年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不断激励和引导青年人在机关建设中、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建功立业,完成好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历史使命。一是培养人才,把青年工作委员会建成学习型组织。建功立业是青年推动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的统一,成长成才是青年身心健康、提高素质、追求发展的统一。机关青年委员会要发挥教育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的作用,引导青年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积极为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条件、铺路搭桥。要鼓励和引导青年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立足岗位成才,在平凡的岗位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要以青年人力资源开发为主题,充分发挥聚才、育才、树才、荐才的工作优势,为党组织发现、培养和举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努力形成青年竞相成才、青年英才辈出的生动局面。二是体现宗旨,把青年工作委员会建成服务型组织。服务青年、服务社会、服务党政是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服务宗旨。青年工作委员会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结青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为青年办实事,围绕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急青年之所急、想青年之所想、服务青年之所需,千方百计为青年排忧解难,使青年工作委员会真正成为“青年之家”。要围绕青年的需求开展活动,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更多的青年参与到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中来。三是拓宽思路,把青年工作委员会建成创新型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建设的过程,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要坚持有利于发挥青年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和“服务、引导、发展、培养”的工作思路。要努力推动青年工作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实现青年工作社会化,内容与形式的多样化。要用勇开风气之先、立志奉献社会的共同目标激励机关青年、凝聚机关青年,积极推动构建和谐机关的发展进程,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尝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机关实际的青年工作路子。

三、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开创机关青年工作的新局面

做好青年工作,要围绕当前党政工作大局和机关青年的实际需要,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市委提出“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为机关青年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也赋予了机关青年光荣而神圣的时代使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青工委工作要突出以下几方面工作重点:

第一,千方百计提高机关青年思想政治素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各种矛盾不断凸显激化,加强广大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青年组织要准确把握青年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创新教育方式和工作方法,激发他们积极向上的热情。引导机关青年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四种全会精神,大力开展理论学习教育活动。要在机关青年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机关青年,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激励青年成长成才。机关青年职工在营造机关学习氛围、丰富文体生活中起主导作用,他们的整体文化素质较高、思想敏锐、眼界开阔、求知欲强,满足青年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机关青年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围绕提高机关青年能力素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为机关青年提供展示的舞台和竞技的擂台。同时结合我市开展的巩固文明城市成果活动,在机关青年中大力推进志愿服务行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广志愿服务理念,深化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组织机关青年在重大节庆日和大型赛事展会期间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建设。机关青工委处在组建初期,各项工作必须依靠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内部各项机制和制度建设也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按照马直200976号文件《关于在市直机关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见》的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机关青工委的重要意义,把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建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尽快组建青年组织,切实抓紧抓好青年工作委员会基层组织建设,理顺关系,明确机关青年组织的职能。定期听取青工委工作汇报,给青工委把方向、提要求、压担子,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必要的政策和工作经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提升表彰层次,拓展表彰领域,为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增强青工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成立青工委是机关青年工作的全新实践,在实践中要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善于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簿册。选好配齐青工委的干部,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以会代训,短期培训班等形式,不失时机地加强青工委干部素质的培养和锻炼,使青工委建设更加健康、更加有序地向前发展。

同志们,青年工作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要按照党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加强机关青年干部的思想建设,使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头。只要我们尊重规律,尊重实践,尊重青年,尊重创造,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和支持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创造条件把青年工作委员会建设好,促进党的青年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把青年工作委员会真正建设成为青年之家,凝聚起机关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市直机关工委

市直工委发﹝2010﹞ 号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基层

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嘉峪关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工委制定了《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О一О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贯彻 创先争优 党组织 意见

抄 报:市委 省直机关工委

抄 送: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委员

中共嘉峪关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印发 共印70份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着力创新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巩固和拓展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激发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现按照中共嘉峪关市委组织部、中共嘉峪关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委有关要求,就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中心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凝聚团结人心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 3

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在全市工委系统培养树立一批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在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载体、改进方式、统一标准,更加注重过程、更加注重规范、更加注重实效,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使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明显增强,机关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得到切实体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三、创争内容和措施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创争活动为期两年半时间,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各条战线和各自工作岗位上培养、树立一批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

优秀共产党员由市直机关工委从市直机关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中择优推荐。本实施意见所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为市直机关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对象范围: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的基层党组织(离退休党支部自愿参加)。

2.基本标准: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班子健全团结;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党员队伍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整体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教育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注重创新,力求实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坚持经常性的、有计划发展党员,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3)工作机制好。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践行科学发展,切实履行党组织职责;注重加强制度建设,

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党内民主氛围好,工作措施得力。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实现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形成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肯定,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3.创建措施

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必须突出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坚持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目标。

(1)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市直机关工委各党组织要按照层层创建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具有特色的创建目标,制定务实管用的创建载体,明确创建措施。每段创建活动启动前,要将创建情况报工委备案。

(2)深入动员,落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座谈、讨论、专题部署会等形式,对党务干部和党员进行深入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解责任。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召开专题动员会,使每个党员清楚创争活动的目的、任务、要求和自身责任,努力使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参与到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中来。总支、支部委员要明确分工,认真负责抓好创建工作。

(3)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创建规划,紧密结合部门业务工作,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季季有支部党员大会、月月有党内组织活动,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4)强化督查,定期通报。各基层党组织采取党务公开、查看资料、党员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属支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半年向本部门党员通报一次各支部工作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将以片组交流、互相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部门的督查指导。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对象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共产党员。

2.基本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对待群众态度热情、文明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决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3.主要措施

开展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必须突出提高党员素质这一重点,紧紧围绕保持先进性这一目标,以支部为单位来进行。

(1)期初承诺。创建活动开始之初,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制定个人争创计划,并在支部大会上逐个作出先进性承诺。

(2)平时积分。党支部要把党员平时参加党内学习、活动的情况,受到表扬奖励情况,工作创新情况,为民办实事做好事情况以及受到批评投诉等情况记录在册(党支部活动记录本),逐项记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积分动态。

(3)期中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每个党员在会上逐个发言,进行自我评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记录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同时推荐当年的部门机关(单位)级优秀共产党员。

(4)期末评定。结合期末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之间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记录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支委会根据“平时积分+期中积分+期末积分”从高到低,提出优秀党员推荐名单,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报部门机关党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从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中,根据得分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确定部门机关(单位)级优秀共产党员,并适时确定市直机关级优秀共产党员。

四、工作步骤

创先争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发动,周密部署(2010年4月底—5月底)。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10年6月—2011年6月底)。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到建党90周年时,市直机关工委将召开表彰大会,并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推荐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使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意识明显提高。

(三)逐级提升,完善机制(2011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经过努力,到十八大召开前,90%以上的基层党

组织达到“五好”目标,90%以上的党员干部和70%以上的普通党员达到“五带头”标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创争活动作为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建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总支书记要亲自抓,党支部书记要具体抓,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分工抓。

2.精心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研究、精心实施创争活动,做到机关工委对基层组织八方面十六项抓手的工作要求,这是创先争优最基础的标准,有了稳固的基础,五好组织、五带头党员才能达到先进和优秀。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3.营造氛围。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教育,积极营造人人争优、个个创先、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注重宣传典型,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创争活动的引导。

4.搞好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两创”活动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做到

“两不误两促进”,以党的建设带动和推进部门各项事业的发展。

附:

1、《党员平时积分记录》

2、党员平时积分记录说明

党员平时积分记录说明

1.加分、扣分,每次均以1分记,记录时用划“正”字的方式表示。例:得5分为1个“正”字。

2.“党内会议活动”指:本部门机关党总支和本支部及党小组组织的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每参加1次得1分,不参加不得分。

3.“奖励表扬”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的口头表扬;市委、市政府和省对口部门单项或综合通报表扬或表彰;基层和群众的表扬信、感谢信。1次得1分。

4.“工作创新”指:本职业务工作上的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创新成果。1项得1分。

5.“发表调研成果”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且内容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每篇得1分。

6.“为民办实事做好事”指:本职岗位工作被服务对象认可并非常满意;在群众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为群众服务、解决问题、提供帮助等。做1件得1分。

7.“受到批评”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的口头批评;市委、市政府和省对口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1分。

8.“基层和群众有效投诉”指:本职岗位工作受到服务对象给予“很不满意”评价或投诉被证实的。1次扣1分。

9.“其它”指:由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自行决定的加减分内容。

第五篇:根据市直机关工委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自检工作的通知》(河直工[2010]4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2009年度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检,现将自检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09年以来,市委政法委党建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认真学习、增强党性、特色活动、创新工作”的要求,提高了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干部素养,扎扎实实开展党建工作,以抓好党的建设推动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政法工作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市直机关工委对创建工作的要求贯穿于创建活动中

1、全面动员,提高认识。一是班子认识统一。本委成员带头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中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要求,形成共识,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和主要内容。二是宣传动员广泛。我们召开了全委党员干部会议对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进行动员,明确了努力方向,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党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调动了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三是思想认识深刻。无论是创建活动动员会还是对创建工作的具体安排,我们都要求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党的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2、积极开展自查,注重创建工作实效。本委今年就如何推进创建工作进行了研讨,对支部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实施了自查,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通过自查,不仅促进了支部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更提高了创建工作效率,增强了党支部和党员投入创建活动的自觉性。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

按照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不断完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交流座谈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公务员法》等,做到把学习理论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结合,与市委开展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其次,大力推进培训教育,大幅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2009年以来,本委组织党员干部先后5次参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并召开全委会议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学习,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得到充分提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得到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落实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党支部自身建设

1、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的管理机制,抓好党支部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到位,党支部书记作为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党建工作与政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表彰,党建工作列入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年终述职述廉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党员按规定标准及时定额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加大

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开好每半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每位领导干部反馈,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和群众的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围绕民主生活会的议题,结合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认识、改进不足、互相帮助、增进团结、共同进步、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完善责任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的落实

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了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和落实。主要体现在抓好“五有”的落实,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在机构人员落实上,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抓党建工作,并确定一名干部抓党建工作,保证了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强化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委班子每半年召集一次会议,认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度落实上,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促进了党建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在经费落实上,安排足额的经费用于党建工作,如购买党员学习资料、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党员文体活动等所需的党建经费都能给予保证,有效地促进了党建工作和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本委于年初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来抓。2009年以来,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收看反腐倡廉的电教片,使全体党员干部接受党规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党员先锋模范意识,进一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

2、推进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一步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从制度、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管理。

3、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结合年终考核,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每位领导干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范围认真准备述职材料,并在全体干部会议上进行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开展群众测评,测评结果为好,党员干部中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六、构建和谐机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大力推进作风建设。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作风建设:在机关管理上,继续完善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修改并印发《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以“优良环境、优质服务、优异成绩、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创文明单位,做人民公仆”活动。在四川汶川以及青海玉树发生地震后,我委紧急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缴纳特殊党费8000多元,捐款7000多元;在全员抗旱救灾时,全委干部职工也踊跃为灾区捐赠钱物达1万多元。

七、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尽管本委开展的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离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发挥得不够充分;党的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因此,本委要求全体党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停滞于当前所取得的阶段性的成效,不能因循守旧,更不能有丝毫的自满和松懈。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思维,发现新问题,增加解决问题的新本领,乘势前进,再建新功,以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饱满激昂的工作热情,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河池市委政法委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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