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用卡交易流程

2022-10-06

第一篇:平安信用卡交易流程

信用卡交易流程

信用卡是独立的金融产业,相比较其它的金融产业,信用卡的交易过程以及交易流程中电子信息的传递方式,都很有特色。

在这一貌似简单的手续背后,诸如有哪些参与者卷入?资金信息是如何流动的?交易过程是怎样进行的?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就连在信用卡使用最普遍的国家,了解的人恐怕也并不多。

五方参与者

信用卡的交易过程涉及到5个方面的参与者: 持卡人,发卡行,商家,收单行,银行卡联盟。

● 持卡人 持卡人是由银行或发卡机构经过筛选,批准给予一定信贷额度的持卡消费者。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从商家那儿购买物品或服务,或支取现金。持卡人每月需交付由发卡行发来的账单。持卡人享有用卡的便利性以及即时信贷的优越性。

● 发卡行

持卡人的金融机构(或称为发行人或发卡方,因为不一定是银行)。发卡行的责任是(1)审核和批准持卡人并发卡;(2)接收与支付来自维萨或万事达的交易;(3)对持卡人发放账单及收款。发卡行也可以将信息处理与付款服务承包给第三方来操作。

● 商家

也称受卡商,即接受信用卡的商店。它们可以是任何经销商品或服务的公司(如零售商,饭店,航空公司,宾馆,邮销商,医院,超级市场,快餐店,电影院等),只要它们满足维萨或万事达以及收单行的资格标准(要求商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财务上负责)。商家与收单行签有关于接收信用卡作为付款方式的文字合同,商家要服从合同的条款。

● 收单行 也称为收单行。它们招揽、审核、接收商家进入银行卡计划。收单行与商家在以下方面签有文字合同;(1)接收商家的销售票据; (2)提供商家信用卡的授权终端以及合同包括的支持服务;(3)处理信用卡的交易。通常,收单行在处理信用卡的交易时,要向商家收取一笔“商家折扣”。目前,许多金融机构既是发卡行,也是收单行。作为发卡行,它们维护持卡人的关系;作为收单行,它们维护商家的关系。

● 银行卡联盟 一种国际性的付款服务组织。维萨和万事达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银行卡联盟。它们由机构会员共同组成并管理。 维萨和万事达的责任是:

(1) 对自己的品牌做广告宣传,提升品牌的形象; (2) 开发新产品;

(3) 处理全球数以千万计的持卡人与商户交易的清算与结算; (4) 指导银行会员对信用卡的操作处理;

(5) 建立和强化管理信用卡的条规与章法,比如:操作规程、交易过程、信用卡的外形设计等。

发卡行和收单行都是维萨或万事达的执照机构会员。维萨或万事达对机构会员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包括授权、结算、交易、解决会员纠纷。机构会员必须遵守联盟的操作规程。

另外,还有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一些会员接收第三方组织提供的对维萨和万事达的服务支持。

交易流程

整个信用卡的交易过程分成两个步骤: 第一步为付账授权过程,即商家要求得到发卡行认可或否定支付相应款额的回答;第二步为清算结算过程,它涉及到付款金融信息的交换与实际资金的交换。下面我们分别叙述这两个过程。

● 付账授权过程

这一过程由商家售点的刷卡机启动。当你购买物品时,刷卡机读出信用卡背后磁条上所记录的信息,包括信用卡号码以及有关销售款额等信息,将它们一并发送到商家所属的收单行,要求付账授权。收单行将信息连接到银行卡联盟(维萨或万事达),卡联盟的系统收到信息后,马上转送到信用卡的的发卡行。

发卡行的电脑系统根据信用卡号码,调出其所属的账户信息,然后决定是否给予授权。发卡行的授权决定,主要基于持卡人账户的以下几方面信息:

(1) 付账状态(有无拖欠,拖欠多久等等);

(2) 信用状态(良好,或曾有破产记录等等);

(3) 可用款额(信用额度——已用款累计总额);

(4) 信用卡的有效期。

如果发卡行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而且你这次购物的总额不超过现有的可用款额,发卡行就会发出付账授权批准。这个信号沿原路返回到售点的刷卡机。在刷卡机得到授权信号之后,收款机的电脑会立刻打印出收据,商家就完成了这一笔销售。

如果付款授权被否决,有可能是你的购买额度超出了账户的可用款额,此笔交易就不能被批准;或是有可能因为此卡已登记报失。这样的话,发卡行也许会要求商家“没收”你的这张信用卡。

维萨与万事达卡联盟用于付账授权的系统分别称为:BASE I和INAS。通常,使用这个付账授权系统的过程只需要2~3秒钟。

● 清算结算过程

这是交易系统内部交换信息和账款的过程。维萨与万事达卡联盟用于清算结算的系统,也各有自己特定的名称,分别叫做:BASE II 和INET。清算和结算过程是在交易系统内部交换信息和账款的过程。

清算:清算过程只涉及到交易信息的交换。商家在每天营业截止后,它的售点系统会自动把当天收款的总额结算出来,通报商家银行,并在商家的账户上入账。

然而,入账的实际款额会小于销售款额,这个差额称为“商家折扣”。接着,商家银行将当天的结算总额报给银行卡联盟,卡联盟再把这些信息发给发卡行。当持卡人账户的支付积累一个月之后,发卡行便向持卡人发账单。图1的单线表示内循环圈(1, 2, 4, 5, 8),表明了清算过程。它对应于传统银行业务中的票据清算流程,只涉及信息交换。

结算:结算则涉及到实际交易付款金额的交换,是钱款易手的过程。图1中双线表示外循环圈 (3, 6, 7, 9), 表明了结算的付款流程。除了涉及持卡人和发卡行的结算是按月份循环周期进行的外(见图1“9”)),清算与结算一般是同时进行的(见图1双线外循环圈 3,6,7)。 在结算付款的过程中,商家、收单行以及发卡行,都要被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当收单行在商家的账户上入账时,收单行要向商家收取固定的费用(即商家折扣)。比如,商店卖你$100的物品,但该商店在商家银行的账户上所对应的实际收入却只有$97。这其中$3的差额即为商家折扣(在此假设为3%)。这笔款项是商家付给商家银行的,如图1中的“3”所示。

在这$3中,一部分是用来偿付收单行所提供的信用卡服务,另一部分则由收单行通过卡联盟转付给了发卡行。进而,维萨或万事达卡联盟会把商家银行报给它们的当天的销售总额再转报给发卡行,但从发卡行那里收到的支付款额也是小于结算款额。

比如,对应于$100的结算额,收单行只从发卡行收到$98.5。这其中的$1.5差额称为“交换费”。这笔总购买额度1.5%的交换费是付给发卡行的。为什么收单行得付给发卡行这笔费用呢?这是因为,发卡行是整个信用卡系统中金融风险的主要承受者。

● 发卡银行所承受的金融风险:

(1) 信用风险 发卡银行每月才向持卡人发送一次账单,账单发出后一般还有20多天的宽限期,所以,发卡银行实际上是向持卡人提供了平均一个半月的短期贷款。如果持卡人无法如期付账,发卡银行得要承受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 为了提供上述短期贷款,发卡银行需要到金融市场上去借款,这笔借贷的利息会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而给发卡行带来市场风险。

(3) 信用卡伪冒风险。

因而,在交易过程中:

交换费是发卡行作为风险补偿以及交易费用支出的收益。交换费的比例是由卡联盟统一设定的。商家折扣则是收单行得到的补偿,是由收单行和商家分别协定的。

银行卡联盟的收益则来自于银行卡会员(发卡行和收单行)的手续费以及核定的固定费用。银行卡联盟在信用卡的支付方式与交易流程中,提供了一个类似交换中心的角色,去除了每一家商家银行与千万家发卡银行的直接联系。利用经济规模,规范化与标准化了授权清算结算系统,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上面所述的信用卡交易环,是信用卡系统的基本交易模型,不包括付款卡、借记卡等其它的种类。付款卡和借记卡等所使用的网络系统,与信用卡所用的是同一系统,但运行方式有所不同。

SWOT分析:

优势:1.方便快捷:传统的支付方式首先持卡人需要到相应的机构去办理,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可能还会有额外的手续费。而信用卡网上支付,短时间就可以看到支付结果,省去了到柜台办理汇款的各种手续流程。

2.方便查询消费明细:网上支付一切操作都在线完成,所以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知道支付是否成功,并且可以在任何时点了解自己的消费时间、购买物品、消费金额等信息。

3.交易安全有保障:在线支付虽然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服务,但是信用卡网上支付充分考虑了网上交易的特点,除了有第三方自身的风险控制系统,还有银行风控体系和信用卡数据库作保障,银行也会对信用卡账户操作进行监控,各种措施都会帮助用户规避风险。

4.无需开通网银:现在的普通储蓄卡要进行网购需要去柜台开通网银功能,但是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网上支付则无需开通网银,可以通过快捷支付直接办理。以光大银行为例,该行的信用卡已实现免签约网上消费,即无需开通网上银行即可进行网上信用卡购物,但金额限制在300元以内。 5.网购折扣大:为了推动信用卡网购业务,很过银行都推出了针对信用卡快捷支付的活动,在网上交易时能够享受到比普通卡消费更多的折扣。另外以各种节假日为节点,银行也会推出形式多样的信用卡网购送积分、消费抽奖等活动。

6.免息分期很划算:信用卡网上支付能够享受到分期付款免息、免手续费、免运费的优惠,且类似于电脑、相机、手表这些价格稍高的产品,采取分期付款还可以减轻日常生活负担,而银行信用卡网购商城的东西也能让人觉得质量更有保障,买起来更放心。 劣势:

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利息高、需交年费、盗刷、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1.刺激购物欲望,购买很多自己本来不想买的商品

刷信用卡的时候由于没有RMB从手中流出,扣的只是卡里的一个虚拟的数字,而且这个数字还是从银行扣的,不是自己的。那感觉就跟买了东西没花钱差不多,所以很多人,包括我,刚有了信用卡时去超市买起东西来都是什么好买什么,看到什么喜欢了就买,结果每次都消费好几百,其中很多东西其实自己并不需要,或者不应该买那么高档的东西。

2.信用卡不安全

很多商场收银员根本不看信用卡背面的签名,这样如果你的信用卡被别人捡去了,损失可就大了。虽说有时及时挂失银行会承担损失,但并不是每次都这样,很多时候自己还是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

3.信用卡可被复制

有人就曾经在客人刷卡时复制下卡片信息,然后再造一张卡出来,提现。

4.信用卡利滚利很吓人

如果你没有一次还清所有欠款,或者是欠了几千块忘了还了,那么一两年之后利滚利,将变成几万块,跟高利贷没两样。详见:《“利滚利” 信用卡透支7884元两年后欠款成3.5万》

5.信用卡还款比较麻烦

刷卡时方便了,还款时却麻烦了,虽然有的银行的信用卡支持从借记卡自动还款,但是很多时候还款时还得去银行,或者去ATM机,转账。

第二篇: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屡创新高

记者今日从建设银行获悉,今年前两个月,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刷卡消费交易额达59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4%。

建行信用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行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屡创新高,得益于不断改善的用卡环境和深受客户欢迎的营销形式。在刚刚过去的春节期间,建行信用卡“金虎呈祥、全家欢宴”活动通过遍布全国境内所有省市区200多个城市500多家品质餐饮酒店,使近10万持卡人及亲友得到龙卡信用卡的真情反馈。800多个城市的1000多家品质餐饮酒店共同开展的“美食特惠迎新年”活动,为持卡人提供最低达5折的优惠,有效推动了刷卡消费交易。

据悉,今年,建行将继续响应国家刺激汽车消费的一系列政策,加大信用卡购车分期推进力度,发挥信用卡对我国居民购车消费的支持作用。今年前两个月,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交易已达5800多笔,金额达4.35亿元。

建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介绍,建行将努力提升信用卡客户服务能力,把改进客户服务体验作为信用卡业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今年推出的“新版汽车卡”、开通道路救援服务热线,规范和强化了洗车服务管理,使汽车卡客户得到优异的服务体验。推出信用卡积分集中兑换服务,使客户可以全年任何时候,通过服务热线的语音系统、或短信、传真、网站等渠道申请积分换礼。

第三篇:我国目前的股票信用交易调查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逐步稳进,中国的股票信用交易初步开放。而自从1995年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和股票市场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加快股票信用交易机制对于我国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尤其重要。

一、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特点

何为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是指证券交易人通过交纳一定保证金取得对证券经纪人的信用,而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方式。广义的证券信用交易包括了证券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狭义的证券信用交易仅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称为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我国推行股票信用交易是证券市场国际化下的基本趋势。

证券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特征有:(1)财务杠杆性;(2)对冲避险性;(3)市场缓冲性

二、我国股市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股票市场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因为个人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有限,所以更希望在一个信息较为公开的市场上交易。因此,连续竞价模式是适合中国股票市场现阶段市场状况的市场模式。

(二)订单形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订单形式为限价订单和市价订单两种。虽然近年来交易手段有所丰富,但投资者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投资者的投资策略趋于多样化,因此这两种订单形式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甚至局限了投资者的某些投资策略,降低了市场的效率。

(三) 交易信息披露

近年来,我国对交易信息的披露和提高股市透明性相关的机制都做了相应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股市质量。但是,就现阶段我国股市情况而言,其透明性还有待提高,不过过去的政策调整中可以看出我国股票市场正处在增加交易信息披露,提高透明性,从而股市质量得以提高的发展趋势中,希望这种良性循环的发展趋势将继续下去。

(四)交易支付机制

我国股市缺乏信用交易,虽然前两年推出了融资融券,但一直禁止卖空交易。事实上相当多的研究表明,缺乏信用交易机制的股票市场很可能无法避免周期性涨落和政府干预的运行模式。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

交易制度设计是指依据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选择最适合特定市场环境的交易制度以实现特定目标的过程。完善交易制度是指对已有的交易制度依据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进行优化以适合特定市场环境和特定市场发展阶段的过程。完善中国交易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公共福利的提高。提高股市质量,完善中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就是要将现有的交易制度以提高股市质量为目标进行优化,以适合中国股票市场的特点和发展阶段,使中国股票市场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以提高股市质量作为交易制度设计或完善的目标不但符合提高公共福利的要求,而且更全面和综合地满足公共福利。

第四篇:论信用卡伪卡交易中发卡行的民事责任

【中国论文榜】——各类省级、国家级、学报和核心发表服务,写作指导润色服务,翻译服务

论信用卡伪卡交易中发卡行的民事责任

袁慧超

摘 要 近年来信用卡伪卡交易纠纷呈多发趋势,我国对于伪卡交易纠纷的立法存在不足,司法裁判尺度不一,理论上存在争议。信用卡伪卡交易纠纷的核心法律关系是发卡行和申领人之间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发卡行对申领人负有提供额度内信贷、业务咨询等约定义务和安全保障等附随义务。发生伪卡交易纠纷时,在民事责任认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方面,持卡人应提供初步证据证明非持卡人本人交易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发卡行违反了安全保障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键词 信用卡 伪卡交易 民事责任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用卡日益走入中国民众的经济生活,成为被广泛接受的便捷性支付手段。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4)》显示,2014年我国新增发卡量6400万张,,累计发卡量达4.6亿张交易总额为15.2万亿元。但是,伴随着信用卡的广泛使用,信用卡被盗刷等非持卡人本人交易的纠纷越来越多,银行卡欺诈率攀升。信用卡伪卡交易纠纷涉及到持卡人、发卡行、收单机构、特约持卡人之间的民事关系,错综复杂,且我国在伪卡交易纠纷的立法层面存在不足,法院裁判的理由和尺度不统一,在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面分歧很大,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了妥善处理信用卡交易纠纷,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立法进步和行业健康发展,本文拟从基本概念和民商事基础理论出发,厘清伪卡交易各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分析我国现有立法渊源和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归纳民事责任的认定规则,得出符合理论和逻辑的结论。

一、信用卡伪卡交易的理论探析

(一)信用卡的基本概念

信用卡的法律概念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概念并不一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由此可知,刑法中信用卡的概念外延更为广泛,包括了人们在生活中常用的“借记卡”的概念范畴。笔者认为,在伪卡交易中,借记卡还是贷记卡都面临着被非法复制、盗刷的现实风险,同样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二者在民事法律关系责任认定规则上有所区别,因此在本文讨论的主题范围内,有必要区分借记卡和贷记卡的概念。笔者认为,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或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及在信用额度内透支功能的电子支付工具和信用凭证。

(二)信用卡伪卡交易的概念

信用卡伪卡交易是一种实施信用卡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信用卡伪卡,是指信用卡非为有权持卡人本人使用,而是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复制、变造、伪造后,复制原卡信息进行违法刷卡套现的卡。通常情况下,在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收单机构通过识别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以及银行卡密码等辅助形式,识别交易对象的身份,确认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信用卡伪卡交易是利用伪卡进行的交易,本质上是对发卡行和收单机构等金融机构的欺诈,也是对金融消费者资金和交易安全的侵害。

(三)信用卡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信用卡伪卡交易纠纷中,交易的方式和主体不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很多,主要包括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卡行和收单银行的法律关系,发卡行和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等,其中前【中国论文榜】——各类省级、国家级、学报和核心发表服务,写作指导润色服务,翻译服务 【中国论文榜】——各类省级、国家级、学报和核心发表服务,写作指导润色服务,翻译服务

者是信用卡伪卡交易纠纷的核心。为此,笔者对发卡行的权利义务进行重点研究。

发卡行和持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肇始于双方信用卡合用的签订,始终受到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约束,根据信用卡功能和定位的不同,体现了多重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结合。因此,信用卡合同可以说是复合型的金融服务合同。依据通常的信用卡合同约定,发卡行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通过信息获取、资质审查等,实现对持卡人身份信息和资信情况的知情权。

2.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的状态和趋势,决定授信的额度和动态调整。

3.在提供金融服务后,有权相应地向持卡人收取费用并要求按时还款,在持卡人违反约定义务时有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直至最终解除合同。

同时,发卡行对信用卡持卡人承担以下的合用义务:

1.发卡行有义务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提供具体措施确保申领人知悉和理解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尽到合理解释和风险提示的义务。

2.按照约定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和查询、信用额度内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等。

3.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保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例如为客户信息保密;及时按约定通知客户账号资金变动和存在的风险情况,及时改进设备设施以保证用卡安全,在交易时尽可能确认真实的身份信息和审查信用卡的真伪等。

二、我国信用卡伪卡交易纠纷的特点和成因

随着近年来信用卡市场的繁荣,信用卡诈骗的手段也日益升级,并逐渐呈现出集团化和跨国化的趋势,受害人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强化。通过对近年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进行分析,银行卡伪卡交易纠纷存在如下新特点:

一是新型支付方式发生的盗刷案件逐渐增多。近年来的银行卡盗刷案件中,常见的通过ATM机提取现金、转账,或通过商户POS机进行消费盗刷卡案件仍占主要部分,但借助第三方支付、网上快捷支付方式进行消费或转账产生的盗刷案件比例已逐步上升。二是持卡人证明银行卡盗刷系伪卡交易的证据日趋齐全。近年的银行卡盗刷纠纷中,多数持卡人举证充分,法院无需调取监控录像即可以对争议交易是否系伪卡交易进行判定。

上述伪卡交易纠纷新特点产生的原因包括:一是第三方平台支付打破了传统银行卡支付的模式。网络购物消费习惯的形成,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使得无卡消费、快捷支付成为了普遍的支付方式。二是银行卡持卡人权利保护意识提升。银行卡盗刷案件持卡人常见的举证责任为证明发生银行卡盗刷时,身在何处且本人持有该银行卡的证明责任。目前,部分持卡人能够采取打印银行卡交易明细,进行小额消费,前往派出所报案并出示银行卡等相关措施,完成举证责任。

三、信用卡伪卡交易中发卡行的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对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的分析,信用卡伪卡交易本质上应属不法分子实施的信用卡违法犯罪活动,发卡行为该欺诈活动的被害人。根据公平原则,在不存在持卡人免责事由的情况下,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卡行承担民事责任。

(一)发卡行应承担民事义务的内容和理由

1.银行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甄别卡片真伪的义务。银行对持卡人所插入卡片的真伪性和有效性进行识别判断,是信用卡交易的前置性程序,是银行识别持卡人身份、确定交易对象的首要、必备和关键步骤。银行有义务保障甄别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排除伪卡交易,确保信用卡的真实、唯一和不可复制,保障用户的资金和用卡安全。由此可见,银行在前置性的伪卡识别方面,如果未能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的义务,会致使不法分子的犯罪意图得逞。不法分子伪造信用卡并使用,通过了银行甄别系统的检验和接纳、认可,进而由银行支付现金,这是银行疏于自身甄别义务的结果。

2.风险和利益负担方面,银行为自助交易方式的受益方,由此带来的风险应由其承担。【中国论文榜】——各类省级、国家级、学报和核心发表服务,写作指导润色服务,翻译服务 【中国论文榜】——各类省级、国家级、学报和核心发表服务,写作指导润色服务,翻译服务

发卡行委托收单机构参与信用卡交易,或者设置ATM自动取款机等,其实质是由机器通过上述程序识别交易对象,为银行节约了人力、场所等资源投入,带来了巨大经济利益。但是,这种交易方式本身蕴含着交易风险,银行作为受益方有义务予以防范和承担,其中伪卡识别是尤为重要和关键的。

3.风险防范导向方面,银行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有条件防范和化解信用卡犯罪的风险。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银行,银行有义务及时升级交易程序和安全保障系统,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卡的真实、唯一和不可复制,按照信用卡组织的要求更换为芯片类信用卡,升级卡片识别和检验系统,推出伪卡识别和失卡保障的业务,投保失卡和盗刷保险等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用户用卡安全和国家金融秩序。

(二)伪卡交易纠纷中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

1.不法分子利用伪卡进行消费支付或者支取现金,不能视为发卡行与持卡人因此发生消费信贷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应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通常的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银行以本人签名、银行密码等多种或单一方式确认持卡人身份,进而确定其交易对象。但是,该取现行为不属于信用卡合约规定的视为持卡人交易的范畴。第一,银行无权以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合同相对人的重大权利;第二,上述身份确认方式是以持卡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为前提的,特别是在ATM取现的情景下尤是如此;第三,已认定为持伪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再认定属于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发生的借贷法律关系,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荒谬和混乱。

2.不法分子利用伪卡消费支付取现的行为,不属于持卡人侵害被告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且持卡人并无任何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侵权责任法》规定,成立一般侵权责任需要满足存在适格主体、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侵害后果等方面的要件,请求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针对上述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伪卡交易纠纷中,在主观过错方面,银行应该提出证据证明持卡人具有主观过错。银行因伪卡交易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是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结果,也是银行未及时改进设备和设施、升级伪卡识别和验证程序造成的,是银行自身的程序、设备和设施存在一定安全漏洞的表现。在发生纠纷后的举证责任分配时,银行如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法分子利用伪卡交易获得卡片验证通过后,继续输入了与持卡人持有密码一致的密码而后取款,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持卡人保管不善致使密码泄露,则不应推定持卡人因保管信用卡及密码方面存在过错进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三)伪卡交易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民事诉讼举证义务和证明责任的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下,银行将诉争交易记入持卡人账户,应就该交易系持卡人持真实有效信用卡及银行密码进行交易进行举证。持卡人应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不是在争议交易时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人,例如,举证证明使用伪造信用卡的样式、颜色等与原卡存在差异,持卡人不可能在交易现场的证据等。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银行一方,银行未能证明持卡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就持卡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笔者认为,在发生信用卡伪卡交易纠纷时,持卡人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用卡方面已尽到合理的注意和保管义务,并提供非持卡人本人持卡交易的初步证据。持卡人完成初步证明责任的,由发卡行对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责任认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既符合民事法律理论的基本原理,也符合公平原则和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的实践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侵权行为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2]侯春雷.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法律出版社.2010.

[3]王萌.合同附随义务研究.山东大学.2014. 【中国论文榜】——各类省级、国家级、学报和核心发表服务,写作指导润色服务,翻译服务

第五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图

大额交易报告流程图根据要求筛选数据交易数据仓库大额交易记录…大额交易记录二大额交易记录一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报告二大额交易报告一不合要求返回上报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数据验证验证符合要求公司反洗钱人员数据不符合要求,转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不合要求返回验证符合要求对相关数据修改后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在检查数据不符时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在进行大额交易报告的同时转入可疑交易报告处理流程数据验证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图软件进行可疑交易特征筛选可疑特征记录…反洗钱信息传递可疑特征记录二可疑特征记录一营业部...反洗钱信息传递反洗钱信息系统将可疑特征记录发送到营业部指定反洗钱人员营业部二公司交易数据仓库客户身份识别、资金股票变动等发现可疑特征营业部柜台人员、出纳、客户服务人员等书面可疑交易报告报告给营业部指定反洗钱人员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客户身份等尽职调查资金来源去向尽职调查结合尽职调查资料和可疑交易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情况复杂的由反洗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重要可疑情况,应立即向营业部经理汇报尽职调查客户开发人员、柜台人员客户服务主管相互沟通财务主管尽职调查出纳反馈给反洗钱指定人员尽职调查资料报告营业部经理分析记录(包括可疑和不可疑的书面原因分析)形成书面分析记录可疑交易初步分析认定营业部经理审核…...可疑分析资料尽职调查资料……可疑交易报告二归档保存相关资料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进行系统录入资料不齐分析有误等要求重新录入反洗钱信息上报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要求重报、补报可疑交易报告一审核相关资料公司稽核合规部反洗钱人员可疑交易复核判断交公司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及公司领导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及公司领导 审批通过后报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年政治教师述职报告下一篇:品管部主管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