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收藏家协会

2022-11-28

第一篇:中国艺术收藏家协会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副主席陈魁谈收藏与养生之道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副主席陈魁

谈起收藏人们很容易就会联想到一位睿智的老人在欣赏研究他收藏的那些艺术品;说到养生人们也会想到那些长寿的百岁寿星,眼前自然而然就会出现一幅慈祥的面容,留着花白的胡须,在山间归隐,怡然自乐,携琴访友的画面。据国际权威机构调查的全世界近百位百岁以上的老人发现:长寿的秘诀就是保持心情愉悦和大度宽容的心态。这是长寿的第一要素。本期内容就由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陈魁副主席给大家讲一下收藏与养生之间的联系。

陈魁主席说道,人们在收藏的过程中,面对着那些几百年甚至是几千年前的古代器物,除了研究它们的历史和领略它们的美之外,更深刻的感受是它们的那种安静,典雅和包容。也会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满足,从而陶冶我们的性情。因为面对着它们,我们才是这历史长河

中的匆匆过客,而我们也不过是它们的临时保管者之一。当悟到这点之后,你的心境也随之宽广而博大了,面对世间的很多繁琐小事也就释然了,自然心情也就愉悦了,这样也就起到了一定的养生作用。何况,邀请三五知己好友,共同欣赏这美妙的艺术品,本就是一番人生乐事。更别提那些书画艺术的创作者们,当他们满怀激情,成竹于胸地去创作艺术品的时候,那一撇一捺都是在愉悦的心态下完成的,因此心态也会更加平和。所以,大凡做收藏和艺术创作的都是睿智而慈祥,快乐充满内心的长寿之人。所以收藏千万不要只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或者是所谓的科学效益。

陈魁主席曾在鉴定的过程中遇到很多收藏家,他们面对着各种不同的收藏品怡然自乐,因为这是他们的兴趣和快乐所在,即使是仿品,也丝毫不影响他们的心情,这就是所谓的精神层面的养护。当然,仿品也自有它的艺术价值所在,陈魁主席提到,仿品的出现不至于让灿烂的文明封闭在博物馆,是对文化的一种传承和发扬。另一方面有利于文化的普及和传播,让有条件的人近距离接触到原品的神韵,更深入地研究文化。人们通过收藏可以了解前人的养生精粹,借鉴前人的养生经验。如收藏玉佩,能懂得玉佩有特殊的光电效应。收藏痰盂,能懂得古人有如此良好的生活习惯,以达到防病治病的效果。

陈魁主席认为收藏与健身养生文化也息息相关,古人在雕刻木器,玉器,铜器,瓷器和创作书画的同时,往往都嵌入了美好的健康愿景,如仙鹤祥云,福禄寿,浮雕龟等这些纹饰都有吉祥长寿之意。

古人在嵌入这些美好愿景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想象力。古玩收藏对慢性疾病也有康复作用,已有20多个国家将收藏列入了心理疗法的正式科目,收藏古玩不仅是一种爱好,更是修养身心的助手。 因此,陈魁主席告诉大家,收藏过程不仅是一种高雅的兴趣爱好,更蕴藏着不可忽视的养生之道,值得收藏家们去慢慢研究。 个人简介:

陈魁,1964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孙氏门派嫡系传人。 现任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席、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书画院总监、国家文化部艺术品鉴定评估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瓷器项)、孙瀛洲古陶瓷研究所副所长 。艺术品鉴赏培训导师、国内多家私人银行艺术品投资高级顾问;港澳台明星收藏慈善拍卖总策划师;中国二十强拍卖行南方联合拍品征集总策划师。深圳文华藏宝馆创始人之一,策划主办广东省第一届晒宝大会。

第二篇: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

(China culture art talent association)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简称:中艺协英文缩写:CCTA),是由国内外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共同组成的群众性团体。组织相关文化艺术研究交流;举办有关文化艺术作品展览;文化艺术类人才培训及资质认证,培养提高文化艺术人才;使文化艺术更好的面向社会,服务群众,促进文化艺术发展。

本会以“繁荣文艺事业,实现民族复兴”为宗旨,坚持以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方针,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艺事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是由国内外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共同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的宗旨是:“繁荣文艺事业,实现民族复兴”。坚持以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方针,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积极促进全国各民族文艺工作者的团结,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艺事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对会员和会员单位有联络、协调、服务及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全方位发展我国文艺事业。

第七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发现吸收和培养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虚心接纳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艺术各界友好往来,推动我国文化走向世界,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支持与参与会员及会员单位文艺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实行会员及会员单位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艺机构、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作家、诗人、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音乐家、戏剧家、影视演员、戏剧演员、曲艺演员、舞蹈演员、杂技演员、收藏爱好者等凡具备一定条件者,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及会员单位。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退会的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因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声誉,视情节轻重,经委员会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四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外聘或内聘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人。主席团任命常务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五条

如本会因故终止活动,需经委员会讨论决定并通报全体会员和会员单位。

第五章经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会员赞助、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简称中艺协。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文化艺术人才协会。

第三篇: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护部的全称为“中国乡土艺术协会文化遗产保护部”(以下简称“保护部”)英文名称“Chinese Native Art Associatio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Department,缩写CNAACHPD”。本章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手册》制定。

第二条 本保护部是由全国从事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的企业、事业单位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所有制、跨部门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保护部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对中国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研究、传承、保护,进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四条 本保护部接受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术协会的领导,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保护部住所设在北京市长安街xx号民族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保护部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战略思想、方针、政策;

(二)开展对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的调查,协助政府部门好文化遗产保护和规划、调研、收集、整理、评估、发掘、抢救、保护、继承和发展等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立法、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三)组织开展全国民间美术及相关艺术遗产的考察和研究,保护抢救、收集整理进入博物馆进行永久性收藏和展示,并对重要的乡土文化珍品和乡土文化遗产进行鉴定与认证;

(四)联合各省、市、县文化部门、机构(如博物馆),以及各民族和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等多方资源,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挥各自优势,协作共赢,开展馆藏、募捐等活动,重点修建和保护一批重点遗迹和文物;

(五)用影视、书籍和报刊等多种途径对珍贵的乡土文化遗产及其表现形式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影视的方法根据文化遗产的相关故事摄制系列影视剧,以增加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

(六)组织和参加大型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以及国内外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组织乡土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文化和技术交流、人才培训、国际合作和行业的人员出国学习考察,组织国内外乡土文化作品展览与展销;

(七)对散落在民间的有价值的古旧文化艺术品进行收集、整理、造册和收购。筹资建设文化遗产博物馆,将重点的文化遗产给予永久保存;

(八)开展咨询服务,出版会刊,搜集分析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等资料,及时反映乡土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九)牵头组织中国乡土文化遗产的评审鉴定及管理工作,设计审定制,颁发中国乡土文化遗产和中国乡土文化遗产传承人证标、印记;

(十)协调会员之间,以及会员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推动保护部内外多种形式的联络和联合;

(十一)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及中国乡土艺术协会和有关社会团体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保护部会员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凡从事乡土文化作品生产、销售并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取得较大贡献,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科研、设计、教育、学校等有关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团体会员;

(二)对推动我国乡土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护部资格审查批准,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三)凡热心帮助我国乡土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开展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海外侨胞,可以由本会聘请为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保护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保护部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保护部的意愿;

(三)在中国乡土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保护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保护部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享用本保护部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及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向保护部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经营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保护部章程,执行保护部的决议;

(二)维护本保护部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保护部组织的业务活动,完成保护部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向保护部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经营管理经验;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申请入会或退会均须按本保护部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保护部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保护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名誉会员以及被聘任担任名誉职务和顾问的同志参加。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保护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副部长;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保护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保护部的部长、副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保护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部长、副部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保护部部长、副部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保护部部长、副部长任职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保护部部长为本保护部法定代表人。本保护部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保护部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以及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本保护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保护部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社会各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保护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八条 本保护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保护部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保护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保护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保护部换届或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保护部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保护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保护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保护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保护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保护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保护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保护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保护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保护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1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属本保护部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四篇: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3月5日下午,韦政岳秘书长主持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全国大型书画展方案》。 会议指出,今年是共和国成立65周年,协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号召。通过组织书画展览的形式,以书画艺术家们璀璨光芒的浓墨重彩,向全世界展示我国成立65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时,为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带来真善美的艺术享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增光添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中国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官方网站

第五篇:中国投资协会艺术品投资交流中心

简介

中国投资协会

介 绍中国投资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投资建设领域最具权威性、综合性的社团组织,是国家一级协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将1980年成立的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研究会和1995年成立的中国投资协会合并重组,并于2001年2月17日召开会员大会正式成立新的中国投资协会。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投资协会现有会员一千多家,既有大型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也有专家学者,几乎涵盖了各个行业。协会下设9个专业委员会,10个中心,5个职能部门和1个组织工作委员会。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中国投资协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关心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宗旨,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服务、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服务、为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艺术品投资交流中心

介 绍艺术品投资交流中心是中国投资协会的内设机构,于2012年9月18日,经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于2012年10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中国投资协会为了加强艺术品投资领域的交流、管理,促进艺术品投资市场健康、理性、可持续发展而成立的专门机构。根据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办公会的决定,艺术品中心负责中国投资协会在艺术品行业发展会员,包括艺术家、投资人和艺术品服务机构;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包括:策划展览、组织活动、学术交流、艺术鉴赏等。

艺术品中心成立宗旨:

严格遵守中国投资协会的章程和宗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品政策法规,研究艺术品投资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加强艺术品投资行业规范和自律管理,保护艺术品创作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组织优势,主动为艺术家、收藏家、投资人和艺术品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构建艺术品交易各方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艺术品交易各方之间交流合作的桥梁与纽带,推动中国艺术品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深入研究艺术品信托、艺术品基金、金融机构的艺术品理财等金融产品,研究艺术品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积极促进艺术品投资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加强国际交流,积极促进中国艺术品市场国际化发展,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品

投资交流平台。

艺术品中心业务范围

1、广泛开展艺术品行业政策信息研究、投资理论研究、市场调研和经验交流,促进艺术品多元投资主体格局的形成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发布《艺术品投资年度发展报告》。

2、组织艺术家、专家、学者、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开展艺术品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努力推动相关艺术理论研究,开展艺术评论,不断提高艺术品创作与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为艺术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3、尊重国内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大力培养民族艺术家,促进各民族艺术的发展,推动各民族之间的艺术交流与合作,巩固和扩大各民族艺术家的联系与团结。

4、组织艺术家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5、定期邀请中心艺术顾问对艺术家进行创作指导,帮助艺术家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和特色。

6、开展艺术人才培养工作,发现和培养有潜力的艺术家新生力量。

7、充分发挥艺术品中心作为艺术品投资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艺术品投资咨询服务。

8、帮助艺术家推广销售艺术作品,引导艺术家创作适合市场需求和时代精神的艺术佳品。

9、帮助艺术品收藏家和投资人推荐艺术家和艺术品,为艺术品投资人提供专业的艺术品理财金融服务。

10、发行艺术品基金,帮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艺术品投资并享受艺术品升值所带来的财富的增值。

11、举办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出大型主题艺术创作及展览活动。

12、积极促进中国艺术品市场与国际接轨,与境外艺术品市场和投资机构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艺术品市场发展和投融资的国际经验交流,加大对外宣传,举办各种形式的艺术品展览和交流活动,推进与各国艺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艺术合作,将艺术品中心发展成为中国艺术品走向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

13、组建一支权威的专家顾问团队,成立一个权威的艺术品鉴定专家库,为艺术品交易双方提供第三方专业的鉴定意见。

14、编辑出版艺术品中心刊物——《艺术品投资与交流》杂志,建设艺术品中心专业网站——“中投艺术网”(;),加强信息交流,扩大对外宣传。

15、依法维护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16、协会交办和艺术品中心理事大会确定的其它任务。

艺术品中心工作思路

艺术品中心将聘请一批活跃于国内外的著名艺术家、收藏家、鉴定专家、文物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顾问,并作为艺术品中心专家库成

员;将与国内外知名的艺术院校、交流中心、展览中心、博物馆、艺术馆、艺术品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拍卖中心、艺术市场等机构建立广泛联系和紧密合作;围绕政策法规宣传、市场研究、行业分析、学术交流、艺术品鉴赏、名家名作推荐、艺术品交易、展览展示、艺术品投资等内容开展工作;出版刊物,建设网站,以便更好的服务于艺术品管理者、创作者、投资者、收藏家、研究机构和服务机构;发掘艺术人才,培养一批有潜力的中青年艺术家;培养成熟的艺术品消费观念和理性的投资理念,为我国艺术品市场的持续健康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搭建平台,促进艺术家和投资者之间直接的交流与合作;向国际艺术品市场和藏家介绍中国的艺术家,宣传、推广中国的艺术品创作理念和文化内涵,推动中国艺术家和艺术品走向国际市场;推荐国外的艺术家和艺术名作,介绍国外的艺术品市场、消费观念和投资理念,引导中国藏家和投资者进入国际艺术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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