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视力筛查情况

2022-07-09

第一篇:儿童视力筛查情况

托幼机构视力筛查工作小结

在我国平均每4个孩子中就有1个是近视眼。目前我国学生近视发病率接近60%,居世界第二位,患病人数超过6000万,居世界之首。使每个孩子拥有一双健康、明亮的眼睛,是社会、学校、家长及医务工作者共同的心愿。儿童期此调节力最强,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渐减弱,其视觉发育规律为:3岁前为视觉功能快速发育期,3~13岁为视觉功能慢速发育期。因此,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治疗相当得要,6岁前是治疗的黄金时期。大多数儿童视力问题是因为屈光不正而导致的, 95%的病人可以挽救视力,并避免出现因另一只眼的视力丧失而导致的学习障碍及职业选择限制等弱视带来的终生影响。

我所每年下半年开始试采用美国伟伦suresight视力筛查仪为天宁区所管辖的24所托幼机构共9491名学龄前儿童进行早期筛查,对于结果异常的儿童需随诊的已告知家长要注意眼保健,其中有186人需转诊治疗,对于转诊治疗的儿童通过与幼儿园联系,追踪到结果:有170人已就诊,就诊率在91%,已配镜的有82名,配镜率在44%,有16名儿童因家长重视度不够还未就诊,但已叮嘱托幼机构保健老师给予随诊观察、交代家长定期复查。

由此看来美国伟伦视力筛选仪,筛查效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儿童早期视力筛查可作为早期发现儿童眼病和视觉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弱视和可治的儿童低视力,发现得越早,治疗得越及时,其疗效越好,这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积极意义。 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大力度继续给学龄前儿童进行早期筛查,使儿童的一些常见眼病有机会得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降低弱视发病率。

第二篇:儿童视力下降就是近视吗?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课业任务的繁重,儿童视力下降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很多家长虽然关注孩子的视力,但由于知识的匮乏难免陷入误区。儿童视力下降是否就是近视了呢?我们来看个旧爱尔眼科医院专家是怎么解答的。

儿童视力不好不等于近视

导致儿童视力不好的眼病很多,我们熟知的近视,在医学上属于屈光不正,是导致视力不好的眼病之一。

个旧爱尔眼科专家指出,常见的小儿眼病分为先天性异常和后天性疾病两类。后天性疾病主要有:斜视,弱视,屈光不正(远视眼、近视眼、散光眼)等,以及眼外伤等。先天性异常主要有: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睑下垂,先天性泪道畸形、堵塞等。发现孩子眼睛有问题该怎么办?

专家说,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多关注孩子的视力情况。由于孩子往往不会自己诉说视力情况,所以家长要主动询问,还要从一些细节上观察,比如孩子是不是看东西会不自主地靠得很近,是不是经常眯着眼睛看,是不是有侧头看的习惯。

一旦发现孩子的视力低于同龄孩子的水平,或孩子有视力下降的情况,就应当及时到专业的眼科医院,找小儿眼科的医生就诊,并通过一些特殊的检查,比如散瞳及专业验光,得出准确的屈光结果,并找出导致视力下降的原因。

必须提醒家长,发现孩子视力有问题,要找专业的小儿眼科医生诊治,决不能自己判断。如果是先天性的眼疾,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等,对孩子视力的影响就更严重,就更需要早检查早发现、早治疗早手术。

因此,家长最好是在孩子出生后就开始观察孩子的视力发育,至少三岁开始定期带孩子到专业的眼科医院,找专业的小儿眼科专家检查,及早给孩子建立一份完善的视力发育档案,这样对孩子眼病的预防和治疗会有积极的作用。

第三篇: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总结(2011)

为加强儿童听力保健,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我院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一、筛查对象 :

⒈ 出生72小时左右新生儿

⒉ 出生时在医院未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次筛查未通过的或者有高危因素应定期进行复查和监测的对象,在婴儿出生42天健康检查时应补筛查或复查。

⒊ 3周岁以下婴幼儿有下列高危因素之一者,列为重点筛查、复查和监测对象,并跟踪随访至3周岁:

⑴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

⑵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⑶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宫内感染;

⑷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⑸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⑹患高胆红素血症;

⑺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⑻患细菌性脑膜炎;

⑼出生5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分;

⑽机械通气时间(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

⑾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二、筛查、方法与要求

一方法:

⒈筛查:采用耳声发射法,有条件的情况可采用快速脑干诱发电位法。

二设施

⒈筛查:有1间单独的听力筛查室,15平方米左右,保持相对安静,配一张简单的诊疗床。

三设备

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计算机。

四人员:

⒈筛查业务管理人员:我院指定1名主治以上医师负责筛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⒉筛查人员:具体负责听力筛查工作。具备医(护)师以上职称,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专项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人。

四、筛查和检测程序

一 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就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做法和意义,并签定《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2)。

二 新生儿出生72小时左右后,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筛查,填写《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附件4),并向家长出具《儿童(新

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附件3)。

三 对出生时筛查未通过、有高危因素须定期复查的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筛查的婴儿,筛查人员告知家长在出生42天健康体检时到当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复查。

四 复查仍未通过的,由复查机构发出转诊通知,将其转到设区市听力诊断机构确诊。并同时通知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协助督促及时复查、确诊。

五 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婴幼儿,诊断机构出具《福建省儿童听力诊断报告》(附件7)填写《听力障碍儿童个案登记表》(附件8),并为其制定干预—康复方案,取得家长知情同意后,为其提供干预疗法;需进行听力语言康复的,与当地残联联系。诊断机构应将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名单分别报儿童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残联;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其纳入当地儿童系统保健体弱儿专案管理范围进行追踪管理。残联将其纳入聋儿语训康复范围。

三 我院听力筛查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产科、儿保科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实施;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广泛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具体做法,实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及时向家长出具听力筛查报告单,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登记统计和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筛查结果,提高质量;每季度向辖区内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季报表》(附件5)和《筛查未通过儿童情况报表》(附件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具体结果:2011(到10月31日)年共筛查6729例,初筛未通过1551例,复筛1408例,复筛未通过337例,转诊58例。同期本院出生 6810 人,检查率98.8%。

听力初筛未通过1551例,我们都有及时告知家属,通知其42天来我院复查,其中有337人未通过。再次通知3个月来复查,部分未来的电话再次通知,3个月未通过的及时转诊福州附属第一医院,事后电话随访了解诊断结果。发现听力低常或障碍的,及时督促他们去做康复训练。

第四篇: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

一、智力残疾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智力显著低于一般水平(发育商小于70),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

由于儿童早期大脑发育的可塑性、代偿性特点,部分评估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在发育期间可能转归正常,因此在智力残疾评估时须注意发育期儿童的特殊性。

二、智力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智力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

2.初筛方法:相应筛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3.转介指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儿童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进行复筛。复筛阳性者转介至智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包括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或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

2.复筛方法: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施测。筛查结果为可疑时,需在1个月内复查,以排除因养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儿童暂时性发育落后。

3.转介指标: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筛查结果可疑儿童在一个月内复查,复查仍为阳性者转诊。

(三)筛查环境要求

环境要相对安静,仅放臵测查桌子、椅子、测查床、小楼梯等,四壁勿做任何装饰,以免分散儿童注意力。

三、智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掌握儿童发育进程,能够使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和“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进行儿童智力残疾评估。

2.设备:“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评估量表及测试工具,辅助设备包括适合测试用的桌椅、围栏或有栏的床、小楼梯、进行大运动的场地。“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评估量表、手册及记录表。

(二)评估方法

采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对儿童智力状况进行评估,处于边界值或检查不配合的儿童应结合“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评估结果确定智力残疾及其分级。1岁以内儿童除了已经确诊患有影响智能发展的疾病或综合症时,原则上不做智力残疾诊断。

四、智力残疾早期干预

对于智力残疾筛查阳性的儿童及家庭,针对筛查中发现的养育及发育问题进行残疾预防咨询指导。确诊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及家庭,指导家庭进行病因学检查与诊断,选择适宜的医疗、康复服务,并根据残疾程度不同,指导家庭采用家庭康复与机构康复结合的形式,以改善儿童的认知水平。

第五篇: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时

初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检查方法:1.耳声发射(TEOAE、DPOAE) 2.快速脑干诱发电位(AABR)

检查结果:右耳(1)通过(2)未通过

左耳(1)通过(2)未通过 意见: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到本院(所)或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复查。

3.复查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到 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通过”说明您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疾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未通过”表示在您孩子外耳道未记录到耳声发射反应,可能是孩子的听力有问题,也可能是由于测试环境噪音过大或婴儿耳道内分泌物堵塞引起,因此需要复查,请按时前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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