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专项检查方案

2023-03-20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环保专项检查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企业环保专项检查方案

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小编推荐)

XX市20XX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基本摸清我市主要污染源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纳入环保管理的在册和群众投诉强烈的不在册工业企业。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时间和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前两个阶段于今年XX月中旬结束,第三阶段于20XX年X月底完成。日程安排:第一阶段:建材、印染、电镀;第二阶段:皮革、冶炼、再生资源;第三阶段:其他纳入管理的在册企业和群众投诉强烈的不在册企业。

(二)人员安排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专项执法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X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XXX、XXX、XXX同志具体跟踪落实;现场检查人员由检查小组办公室主任安排,并制定更详细的检查方案(时间、人员、企业、检查内容列出详

1 细的表格)。

四、检查内容

1、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量、能源消耗量、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等情况。

2、环评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应急预案、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申报是否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原始记录和台帐。

4、监测报告、环保执法记录、减排台帐的规范化。

五、整改要求

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一)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环评不符合目前要求的,要补办环评。

(二)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

(三)对废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废弃物渗漏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

2 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是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环评审核和以往的会议要求、限期整改等进行详细检查。

二是及时汇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者遇到阻力难以开展检查工作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整理归档。要对现场检查进行全过程摄像,对企业大门、主要生产设备、燃烧设备、处理设施、排污口及外环境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摄录,对所有检查的影像资料编辑归档。

四是强化纪律。对于知情不报、故意不报或弄虚作假等,要追究责任。

二○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庆城县污水处理厂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水平,确保我县“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顺利实现,促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工艺改造进度,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庆城县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对列入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庆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重点对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监察厅的《关于落实全省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通知》(甘环发〔2011〕106号)中列入蓝色预警的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污水处理设施台账和资料核查

1、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地点、采用工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标准等是否与环评审批文件一致。环评审批时间和投入运行时间是否一致。

2、检查是否建立生产运行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生产运行台账是否按日记录进出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是否按与记录用电量、运行成本等;污染减排台账是否规范,是否保存有各月电费发票、购药发票、污泥处置费发票等单据,台账数据间逻辑关系是否相等,是否严格执行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异常情况申报制度、发生异常后。是否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各种申报批复资料是否齐全。

3、现场核查污水处理厂月审核报告中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标率、月用电量及缴费发票、运行调度表和异常情况报告等数据是否与实际工作情况一致。

4、污水处理立场是否建有化验室,是否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要求开展化验,化验室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5、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是否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是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污泥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不经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问题。

1、检查超越管线是否铅封,开启是否有记录,是否存在擅自开启超越管线情况,进出水量监测仪表数据是否相等情况。

2、检查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部位)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曝气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工艺运行是否正常;污泥脱水车间是否正常使用,污泥脱水剂使用情况,现场是否有污泥堆置,是否按照规定处理;加氯间是否加氯消毒。

第三篇:市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各县区环保局(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应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2、此次检查的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3、检查内容: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情况;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及运输情况;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二、检查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各县区环保局(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2、结合x市污染源普查情况、环保专项行动“两高一资”及涉铅、砷行业整治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进一步加大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的检查、督察工作。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加大重金属企业内部环境监管,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4、加强对城镇污水厂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重金属超标排放的,要清查源头,对重金属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

5、认真梳理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化解污染纠纷。

6、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此次专项行动采样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1、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三大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应在11月15日前全部摸排一遍,12月15日前整治完毕。

2、督查阶段

11月15日以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三大开发区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以暗访、明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地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阶段

各县区、三大开发区对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文字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应在12月20日前,通过国家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1‟xx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县2011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重点地区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查处一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各类企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效,确保完成2011年污染减排任务。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加强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环境问

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按照《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附件1)进行整治,将类金属砷和铅、镉、铬、汞等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污染物,特别是类金属砷和铅等重金属污染的防治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化工等工业园区及企业的监管,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审批的若干规定,从审批源头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2、将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电解及电镀等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

重点对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电解及电镀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重点防控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重点防控行业企业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

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被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臵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铅蓄电池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和规范含砷废渣、含铅废渣等危险废物的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臵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重点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加强危险废物处臵利用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要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当中,着力加强我市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不配套、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运行负荷率,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月检查、季抽查、半年督查一次。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臵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臵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或交由无资质单位处臵。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臵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臵量

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臵污泥行为。

2、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排污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加强淀粉酒精企业环境问题的整治,提高企业治污能力 继续对淀粉酒精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重点是污水末端治理设施要配套齐全,并与产能相匹配;锅炉烟气除尘设施要保证烟气达标排放;木薯皮、木薯渣和酒糟临时贮存池要落实防渗措施;糖蜜贮罐、浓硫酸贮罐和酒精贮罐必须建设符合要求的泄露应急围堰;向河流或农灌渠新增排污口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排污口设施符合规范化要求。2011年10月底XX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完成整治任务具备生产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环保局批准2011/2012年季节性生产。不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关闭;由企业所在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责成供电部门停止输送生产用电,环保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工信部门落实相应的关闭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条件

为加强对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XX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环保专项行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要在工作经费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同时,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县环保、发展改革、工信、监察、司法、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工商、安全监管和电力监管等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色金属冶炼和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信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县政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县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填埋场用地的管理;住建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水利部门要合理调整水功能区划,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对入河(含水库)排污口设臵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有关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防范生产事故,

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不得给未有或不完善环保手续的生产企业供电。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督察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察方案,督察中要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挂牌督办,落实案件后督察

县人民政府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电解及电镀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已经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下一级人民政府不再重复挂牌督办。

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已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制订后督察方案,明确整治时间,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按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公示督察结果。县环保部门要针对2010年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县人民政府和本部

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五)做好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部门要根据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研讨会、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六)建立环保专项行动考核机制

为确保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高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将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县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机关绩效考评的内容进行考核。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XX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要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XX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

结,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XX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1、XX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五篇:太仓市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现就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要求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和时间安排

从6月15日起至9月15日,分自查自纠、检查执法、严防严控、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整改工作,消除重大隐患,确保危化品企业不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影响事故,为“青奥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

二、检查整改重点

结合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项规定》宣传学习,严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具体检查整改重点为:

(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设计诊断情况;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

(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

况;

(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 (6)石油化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 (7)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任务

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全力防范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突出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1.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7月15日前,召开辖区所有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警示教育会,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责任风险,明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具体会议以乡镇、化工园区等分片形式召开。

2.企业自查整改全覆盖:7月15日前,所有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

令第64号)和近期有关危化品事故通报的精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太仓安监局。

3. 专家检查企业全覆盖:7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互查互评工作情况通报;7月16日开始,组织开展第二次互查互评,查评工作、互查互评意见建议及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

4.重点企业抽查全覆盖:7月16日至8月15日期间,太仓安监局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暗查暗访、领导督查等工作。检查数不少于全市化工企业数的30%。我局将组织2个专家组,分别由姜毓民、金鑫带队,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等重点化工企业,并将通报、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5.综合评估风险全覆盖:太仓安监局在 8月15日前向各镇(区)通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建议。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要安排其在青奥会期间进行停产整顿、设备检修;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尤其是涉及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危险化工工艺和危化品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对已经实施关停并转搬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保障、工作推进措施,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上述五个“全覆盖”的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1、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加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加检查企业数,不少于本级检查计划数的20%;

2、加强对沿江化工企业、剧毒品生产使用等企业的检查,严防引发重大环境事件。

3、太仓安监局在青奥会期间将组织夜间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带班情况、应急工作情况、现场作业情况等等,夜查企业数不少于检查企业数的20%。

4、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危化品事故,太仓安监局及各镇(区)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按规定上报危化品企业事故信息,事故单位一律停产整顿。

5、7月10日,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6、7月15日,各镇(区)汇总、上报有关第一段企业自查情况以及实施停产、检修企业名单。

7、8月15日前,通报专家检查情况。

8、8月31日前,向苏州安监局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

五、具体工作安排

太仓安监局组织苏州化工专家检查重点化工企业5家,组织太仓化工专家检查重点化工企业15家,组织专家检查穿越公共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3家,检查石油化工企业3家,检查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2家,检查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11家。其中分管领导检查企业数不少于8家,夜查企业数不少于8家。其余企业的检查由各镇(区)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至太仓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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