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范文

2023-06-20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情况报告

县领导班子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报告 2016年,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深入推进“三转”,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政,持之以恒强化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现将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相继召开了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暨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题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班子成员与政府所属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5个大项,14个小项)为遵循,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头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体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目标,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强化作风建设、强化监督问责、强化案件查处。截止目前,已完成审计(调查)项目7个,审计资金总额157515.86万元,审计查处违规资金2100.75万元;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26个,审减金额1324.24万元。

(二)抓学习教育,提升理论素养。立足学习型政府建设,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班子建设的核心位置,严格按照政治理论学习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落实学习常态化机制,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州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在政府常务会议前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州委州政府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中共阿坝州纪委关于省委专项督查组督查我州正风肃纪等重点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共阿坝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件的通报》、《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阿坝州纪委阿坝州监察局关于全州畜牧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等廉政规定和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本要求、核心内容和精神要义,深入按照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回头看要求,认真查找自身问题,深刻反省。组织学习了《忏悔实录v》廉政书籍,观看了《贪欲打开堕落之门》、《大草原上的硕鼠》、《镜鉴》、等廉洁自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消除了精神懈怠、理想信念动摇、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松弛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依照习总书记“四个全面”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依法治县、阳关执政”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及行政议事规则。一是进一步深化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廉政规定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参会列席等制度,实现了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常态应邀列席,县人武部领导应邀参加,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目督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处置等,都由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还提请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研究。二是切实抓好“放、管、服”改革,公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5933项,实现电子监察平台和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平台常态化运行,42个部门的289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规范化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基本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积极推进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将原来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部门分别发放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简化为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实现“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统一办理。并按照“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要求,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村(社区)集中代办点2个,规范化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21个、村(社区)代办点184个。

(四)抓好正风肃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续深化巩固“三严三实”等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廉政教育,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三转”,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接待标准,精简会议。围绕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身变异,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紧盯收送礼金、公款吃喝、违规举办各类宴请等重点问题,下禁令、搞暗访、抓整治、发通报,始终保持警诫高压态势。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班子及成员罗列问题整改清单,严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改。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政府系统部门抽查,切实掌握班子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去向动态,认真巩固“四风”问题整治成果。今年来,受理信访件和线索处置91件(包括上级转交办38件),组织54名新提拔或重用的科级干部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并签署了廉政承诺书;对党员干部廉政谈话86人次、约谈27人次、函询13人次、诫勉谈话27人次,立案20件21人,党纪政纪处分18人,(其中,警告9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5人)挽回国家和集体直接经济损失65万余元。

(五)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组织政府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了中组部《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通过深入剖析照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苏荣、令计划等反面典型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重温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及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案,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班子成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规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以铁的态度和铁的纪律,确保政府系统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二、存在的问题

县政府班子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全县人民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对工作上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超前思考、谋划不足,对抓工业、农业等方面的创新力度不够;二是班子成员会议多,日常事务多,深入基层调研和接触群众还不够,在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关心基层干部方面也有待加强;三是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勤政廉政建设需要不断加强。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班子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抓好相关工作:

一是坚持学习。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中央、省、州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业务知识,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通过开展学习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以及防腐意识和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全面加强政府系统的自身建设。

二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以纪督政、以纪促政”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准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等各项要求,保障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依法监督体制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化社会监督,强化法纪监督,不断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政府性资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带领***镇党委一班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正确行使职权,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安排,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作为第一责任人,本人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班子成员共同提出了“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廉政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分析研究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一年来,镇党委4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面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决定,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下发了《***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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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注重防微杜渐,做到警钟长鸣。严格落实“约谈”制度和警示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了防微杜渐。一年来,先后4次约谈了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12人,党(总)支部书记20人,站所负责人12人,村(居)委会主任19人,直接给他们传导压力,对落实“3783”和“4883”两个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对村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想上的一些误区进行了反复交谈,深刻认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及时组织召开了镇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切实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警觉性。

(三)健全制度,形成党风廉政长效机制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修订完善了党委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不分管人事、财务、项目,不插手工程招投标等制度,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两报告一评议”制度。一年来,未发生过违反财经、人事纪律的事项。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纪,加强监督监察

以“零容忍”态度,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4年,对2名违反纪律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 3 通过深刻反思,本人认为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思想意识不到位、措施办法不系统、执纪监督监察不力;二是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党员和村(居)民参与度不高;三是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考核与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地有声。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

二是强化考核量化。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中所占比重,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和严重违反各项规定的领导班子、干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领导班子年终考核不能评优,班子成员也不能评优评先,严格追责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层次分明、责任上查的责任倒查连带机制,坚决做到责任查不清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追究不放过、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教训得不到汲取不放过。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纠正损害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中共长治县委办公室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监督员信息资料库, 进一步推进全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监督员信息资料库,进一步推进全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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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监督员信息资料库, 进一步推进全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县民主监督制度,有效整合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进一步提升全县党务、政务监督工作水平,推动中央、省、市及我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县委“四个发展”、“冲刺百强”战略目标顺利实施,为我县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信息资料库,聘请监督员对我县党务、政务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一、监督的内容

1、旁听县党代会。

2、旁听县委全委会。

3、列席县委常委会。

列席会议内容为研究涉及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不包 括法律法规要求保密的各类部署性、决策性、研讨性、

2 程序性等涉密性会议。

4、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5、列席县纪委常委会。

6、参加或列席各单位议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党委、党总支以及党支部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

7、参加或列席各单位议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8、参加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会。

9、参加各单位所举办的涉及国计民生问题的听证会。

10、监督全县“四化”建设落实情况和全县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建设进展情况。

11、监督各单位对人民群众生活中“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12、监督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情况。

13、监督全县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情况。

14、监督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

15、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员应积极参与监督活动,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2、向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群众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对各单位完成上级工作目标,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重大项目落实,重大临时性任务及为民办实事的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旁听或列席与调查、评议、督查活动有关的会议。

5、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监督员产生办法

(一)监督员的选聘人数、聘请范围、聘任期限

1、选聘的监督员人数为200人。

2、监督员由我县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媒体代表、民主人士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八部分组成。

3、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因身体和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可提前解聘。

(二)监督员的基本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2、关心、关注长治县各项事业发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愿、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和监督工作。

3、有正义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4、有较强的参政意识,对各单位的职责有一定了解,能及时发现和指出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和法规。

5、能够经常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馈情况。

6、能够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及相关知识,主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三)监督员的聘请方式

5 监督员的产生分为组织推荐和社会公开聘请两条渠道:

1、组织推荐(150名)

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老干局负责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离退休老干部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各10名;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县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代表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各5名;县广电中心和新闻中心负责媒体记者的推荐工作,推荐人数各5名;各乡镇负责本乡镇乡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农村干部、群众代表的推荐工作,每个乡镇推荐人数4名;县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见附表4。推荐单位负责将所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填录《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推荐表》,报县纪委效能室,截止日期2011年8月10日。

2、社会公开聘请(50名)

通过县电视台和《今日黎都》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有意向者根据公告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申请,填报《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申报表》,经考察 合格后,正式聘任为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 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组织。

3、被聘任的监督员按规定填写《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颁发聘任证书和监

6 督证,正式成为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

4、建立监督员信息资料库,按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媒体代表、民主人士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八部分分类建档。

5、监督员名单将在《今日黎都》、县电视台和长治县党务、政务公开网上公布。

(四)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1、服从安排,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开展非公务性调查、评议、督查工作,不得私自组织开展调查与党风、政风、行风监督无关的其它问题。

2、在工作中不得接受相关单位宴请,因工作需要时一律吃工作餐。

3、不得索要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的礼品、财物。

4、不得接受相关单位安排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5、不得以监督员的身份以权谋私。

四、成立领导组

为统筹全县监督员管理工作,使监督员科学合理、务实高效地开展工作,决定成立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7 组 长:宋国萍 (县人大副主任) 副 组 长:刘志安 (县政协副主席)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 主 任:刘志安 (兼)

副 主 任:李宝湖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纪委效能室负责。

五、监督的方式、方法

1、遇有监督活动,由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在监督员信息资料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

2、监督员可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明察暗访、实地察看等以及不违背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3、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以拨打电话(0355-8088110)、传真(0355-8089245)、信函、汇报和电子邮件(czxjjw@126.com)等方式反映情况,并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监督中发现的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领导 组办公室。各单位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向领导组办公室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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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召开 座谈会,便于监督员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沟通工作进展,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工作重点,提出工作建议。

6、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做好“四个结合”,即:肯定与批评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阶段性监督与全程跟踪监督相结合、个人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要注重对事不对人、对话不对立、切实不表面、帮忙不添乱的工作方法,使民主监督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7、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检委除涉及机密内容或处理突发性事件会议外的重要会议,要通知领导组办公室,派监督员列席或旁听。

8、各乡镇、各单位议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领导组办公室派监督员参加。

六、几点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把关, 认真甄选,做好监督员的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 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投身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充分认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监督。

3、监督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不越位、不缺位,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9 附表:

1、《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申报表》

3、《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推荐表》

4、《长治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自中共中央1989年14号文件颁布以来,聘请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特约监督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成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多年来,随着党中央对统战工作一系列政策规定的出台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各地党外特约监督员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作用发挥也越来越好,但是,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还不够规范、不够严谨。为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我们向本区各单位发放了64份调查问卷,并组织10位比较有经验的监督员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提出了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 党外特约监督员工作的现状

(一)监督队伍不断壮大。松江各单位聘请党外监督员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主要开始于电力、司法等部门。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深入,近几年,聘请监督员单位越来越多,目前有17家单位聘有党外监督员,全区党外特约监督员总人数已达57人次。这是一支人数可观的队伍,他们用自己勤奋、扎实的工作,为我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作用。

(二)监督范围越来越广。根据14号文件的要求,党外监督员主要是在教育、审计、检察、监察等政府部门开展工作,事实上这个范围已经大大突破。目前主要有三类:一是窗口单位,如电信局、电力公司、招标办等,二是党委部门,主要是纪委、组织部等,三是基层单位,如泗泾、小昆山、佘山、新浜等。同时,监督的内容也从过去的政府行政,扩充到党风廉政、干部任用、司法公正和效能监督等诸多方面,有的单位还有专门针对统战工作的监督员。

(三)监督的作用逐渐体现。由于党外人士一般学历层次都较高,有一定专业特长,而聘请人员更是好中选优,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从各单位对党外监督员的评价来看,近一半单位认为对本单位工作促进作用很大,其余认为作用发挥较好。作为聘请党外监督员种类、人数最多的区纪委表示,党外人士通过明查暗访,确实掌握了许多各单位不易掌握的情况,对推进各行业工作作风,密切与群众联系多了一座联系桥梁,总体上得到各单位的认可。

二、 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党外人员的比例过低。由于对哪些部门聘请特约人员和聘请人数缺乏统筹安排,党外监督员的聘请主要取决单位领导对统战政策的把握,根据区纪委2006年的1份调查显示,全区各类监督员的总人数约410人次,聘请单位有27家。从本次党外监督员的调查来看,党外监督员有57人次,涉及17个单位。党外监督员的比例占到14%左右,更有10部门聘请的都是党内人员,其中包括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重点单位,难以体现和满足民主监督的政治要求。

(二)特约人员的产生程序比较凌乱。目前,聘请特约人员的程序不规范:有通过统战部门的推荐被相关部门聘任的;也有通过同级政协、人大推荐而被相关部门聘任的;还有相关部门从比较熟知的民主党派成员或社会群众中自行聘请的。正是由于产生程序不规范,相关人员的政治面貌、专业素质等难以保证与工作要求相适应,同时也在客观上给人员管理方面带来许多不便。

(三)工作不够平衡。从整体情况看,工作反差较大。有少数单位不仅专门召集会议,发放聘书,而且为方便监督员行驶职责,制作了有关的证件,日常的联系也比较多,工作开展地非常正常。但也有少数单位一聘了之,发了聘书后,便再也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落实监督、接受监督。更有监督员反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聘为某单位的监督员。

(四)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和部门,对聘请特约人员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和制度约束,相关工作难以有保障地开展。一方面,规范化的制度少,开展活动少,定期会议少,学习考察少,工作联系少,交流座谈少;另一方面,轻沟通,轻落实,轻对监督成效的追踪。因此,缺乏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制约机制、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没有真正把党外特约监督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些监督员不能主动参与介入,不能积极地调查研究,不能大胆地进言献策,不能切中要害地进行监督,甚至抱着少说为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五)监督员的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根据调查,绝大部分的单位都认为党外监督员的专业素质(指涉及聘请单位工作领域的专业知识)还比较缺乏。所谓隔行如隔山,对监督工作的不了解,往往造成找问题找不准,提建议提不深,有的人员甚至感到无从下手。同时,许多被调查单位也坦诚,缺乏对监督员的培训,一般只是在聘请初期有过简单的介绍,能在任期中间不断给监督员补充新知识的单位只有两家。

三、 对党外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明确意义,提高党外民主监督的影响力

特约人员制度是健全和发展我国政治监督体系的一项创举,对保持和增进人民政权机关的人民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各级统战部门要加大对特约人员制度的宣传力度,使相关部门知晓制度内容,明确制度落实的意义,从而更积极地支持配合制度落实,创造条件使特约人员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聘请党外特约监督员重要意义的宣传,强化各级党政部门对民主监督的意识,把民主监督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发挥监督员联系党和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多做贡献;二是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民主监督自觉性;三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程序性与实质性的关系、体谅包容与从善如流的关系,努力把民主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党外民主监督的领导力

一是适时扩大特约人员聘任范围。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巩固特约监察员、审计员、教

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市政检查员工作,逐步把特约检察员、人民陪审员、环境监督员等社会监督人员纳入特约人员聘任范围,从而拓宽特约人员工作的领域,为政权机关更好地联系群众和民主党派更好地知情出力创造条件。二是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由各级统战部门主导本级特约人员的推荐。统战部根据相关部门拟聘特约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求,会同各民主党派,主要在本人有此意愿的党派成员中统筹遴选确定,以保证特约人员的政治面貌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人员业务素质符合开展工作的需要。要促进各街镇也形成类似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特约人员规范产生并符合要求。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根据我区目前党外监督员工作的现状,明确纪委、政协、统战部共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民主党派以及拥有2名以上党外监督员的单位共同参与,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宣传指导、加强问题研究以及工作部署。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增强党外民主监督的执行力

民主监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党外监督员个人的素质,这就要求党外监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方面,要引导监督员加强学习,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作为聘请单位,有义务定期为监督员不断拓展视野,更新知识。而作为监督主体,监督员本身也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来熟悉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通过学习,学会善于监督的办法,有的放矢地对社会上存在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问题坦诚直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监督质量不高、分析不透、深度不够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达到监督动机与监督效果的统一;才能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找准角度,把好尺度,切重要害,求得实效。另一方面,加强对监督员的教育引导。作为推荐单位,党派和统战部要关心监督员的成长,帮助监督员明确责任,树立良好的监督员形象。要把“当选监督员,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这样的观念根植于每位监督员心中,使他们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使他们树立敢于监督的观念,增强党外特约监督员进行民主监督的信心和勇气;使他们舍得花精力、时间去了解真情,敢于实话实说,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这样,才能使他们不负众望,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四)健全机制,畅通渠道,探求党外民主监督的长效力

健全的机制和畅通的渠道是党外监督员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以聘任单位为主,统战部、纪委协助,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健康机制。一是健全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落实、反馈、检验、奖惩等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民主监督的健康运作,从而使这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落实特约监督员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有权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的业务学习,获得履行职能必须的条件(经费、交通工具等),从而使他们更好地进入角色,发挥其作用。三是疏通党外特约监督员知情问政的渠道。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就社会、政治、经济重要事项和党政重大决策等有关问题及时向监督员介绍情况,答复问题,听取意见,让监督员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利于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监督;而聘人单位领导应继承、发扬党密切联系党外人士的优良传统,到他们中间去,广交朋友,谈心交心,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问题,开辟一条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的“绿色通道”。四是建立保护激励机制。从党派来说,党外人士参与社会监督是履行党派社会责任,但对个人而言,毕竟是带有奉献性质的一份社会工作。应当加以保护和鼓励。要排除党派成员的思想顾虑,同时,借助广大媒体、大型会议对工作表现优异者加以宣传表扬,提高监督员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对少数单位需要工作时间长、需要监督员牺牲大量休息时间的,也应当提请有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采油厂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廉政准则》、《若干规定》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等。

第二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

第四条采油厂所属各支部分别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以此为基础组成采油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

第三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

第五条采油厂党风廉政监督员,由各党支部提出建议名 1

单,在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采油厂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

第六条采油厂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纪委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四章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第八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

第十条勇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采油厂声誉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五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的人员,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采油厂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二条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和上级规定的原则办事;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

第十三条向采油厂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职工群众对党风

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馈上级机关对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

第十四条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每个季度向党风廉政监督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第六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力

第十六条有权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采油厂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检举,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第十七条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

第十九条有权参加有关监督员业务的培训和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的学习。

第二十条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应邀参加采油厂组织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七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努力学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第二十二条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同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二十三条认真履行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四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将群众所反映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职工群众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保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六条及时、准确地为查办案件提供情况和线索。

第八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情况,以便于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不允许任意刁难、打击报复。

第二十九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日常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每个单位应根据形势和采油厂纪委的要求,及时地向党风廉政监督员布臵工作,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促使他们认真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采油厂除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培训外,各党支部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采油厂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落实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党支部的目标考核。对表现差的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时,一律解除聘任。

第三十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调离单位时,其聘任同时解除。该单位及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选定党风廉政监督员,并报采油厂纪委批准聘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采油厂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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