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2023-03-23

第一篇: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那么,如何理解“两个责任”,如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一点认识。

一、 强化责任意识

首先要明确责任内容。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其次要明确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委,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又是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包含领导责任,还包含直接责任。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既是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既要坐镇指挥、谋划部署,又要身体力行、直接参与,亲自抓、为主抓。第三,要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意识就是担当意识。要从党性的高度、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认识“主体责任”。要讲责任,勇担当,敢碰硬,不怕得罪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党不好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

二、 抓好责任落实

(一)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和细化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统 1 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责任分解。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个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具体化、精细化,落实到人。二是抓好检查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个人业绩、单位业绩、奖励绩效等挂起钩来。三是抓好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或出现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三)发挥表率作用。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班子引领示范作用。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必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切实按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自己。一是要带头抓工作落实,二是要带头改进作风,三是要带头廉洁自律,四是要带头接受监督。

三、突出重点工作

(一)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人。严把廉政审查关,对有廉洁问题的的实行“一票否决”。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二)抓好作风建设。把纠正“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期重要任务,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集团公司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让优良作风成为一种习惯。

(三)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构建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落实廉政谈话、述 2 廉评议制度,建立完善预防腐败2013~2017工作规划,完善作风建设督促检查、考核评价、问题发现及查处等机制,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要优化权力职能配置。合理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党务、政务、财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六)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四、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大队整体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聚焦监督主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要突出重点、聚焦主业,强化督促检查。一是要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关键”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党委、支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抓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台账。三要完善谈话提醒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防范机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四是要根据《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五是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 “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大队纪委以书面形式向党委集团公司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大队各二级单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大队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建立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大队班子成员、中干每年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大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 建立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二篇:谈谈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借身边发生的腐败案件的谈监督责任

------国资公司 李 伟

近两年查处了申会、张俊明、丁李伟、段国英等一批在我县工作的或曾经在我县工作过的几位领导干部,我和这些“领导干部”都曾因为工作关系或多或少接触过,共过事,他们本该在社会上过着自由体面的生活,本该有着辉煌的前程,本该在工作岗位上为党为人民作贡献,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既令人痛恨,又令人痛心。他们的警示,可以用“一时得意,一辈子后悔”、“一人犯罪,全家受累”、“一人抹黑,集体耻辱”来概括。从他们毁落历程中,我得到“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不能慎独、慎微、慎行,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了

1 自己的前途。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国资干部肩负着人们的信任,经营管理着上亿元的国有资产,作为一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单位的纪检组长,面临的监督责任尤为突出,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我将时刻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葆公仆本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认真做到:

一、加强自身建设,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勤奋做事廉洁做人

一要深刻吸取教训,常修为政之德。贪腐案件警示我们,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旦丧失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放弃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必然走向歧途。经常想一想,自己到底应该“追求什么、信仰什么、坚守什么”,真正弄明白“什么事必须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始终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要深刻吸取教训,常思贪欲之害。贪与失如影相伴。贪腐案件警示我们,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对消极低俗的欲望,对权力和金钱的追逐,不加以克制,甚至蜕变成贪欲,就会不可避免地走向堕落。贪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常思贪欲之害,就是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

2 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

三要深刻吸取教训,常怀律己之心。领导干部与腐败分子之间没有天然屏障。贪腐案件警示我们,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旦失去自律意识,对党纪国法臵若罔闻,必然迷失方向,走向邪路,进而违法犯罪。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常怀律己之心,就是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立,严守党纪国法,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制,努力建设廉洁国资队伍

一是督促公司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每周的学习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党课,邀请纪委、监察、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二是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留守处,形成层层分解、逐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设立政务、财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政务、财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

3 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干部职工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严把财务审批关,以实际行动为干部职工作表率。四是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提高国资干部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带好班子、建好队伍,确保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经得起摔打,建设廉洁、务实的国资队伍,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县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篇:谈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地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但是,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制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地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深层次延伸和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只能变成一句空话、套话。本文试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差。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业务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摆正位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只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就行了;有的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多少问题,而且得罪人,因而不愿抓;还有的认为,自己本身廉洁自律就行了,至于班子成员、下级干部是否廉洁、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别人的事,谁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与己无关,抓不抓无所谓,高高挂起,缺乏责任感。

2、责任内容空虚。有些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了解责任制的内容;有的单位虽然也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照抄、照搬、照转上级的实施意见,没有自己的特色,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有些条款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和量化,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有的单位、部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脱离部门、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存在空洞现象,没有与经济建设及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的责任书忽略责任目标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有的仅是提几条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追究的形式和程序,难以操作。

3、落实措施乏力。有些单位和党政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只图形式,不管效果,仅满足于下发文件、签责任书,无督促检查、无考核考查、无责任追究、无保障机制,责任制落不到实处;有的抱临时观点,工作时紧时松,有的年初抓得认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其他事务的影响,就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落实;有的检查考评不认真,迁就隐瞒下属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降低了责任追究的效力。

二、建议和对策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通过不同层次、不同渠道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所应负的责任,明确实行责任制总的要求和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全社会都详细了解《规定》,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及所采取的一系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把实行责任制与取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2、明确具体责任,抓好“一把手”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因此,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各领导干部,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

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党政“一把手”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认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只有“一把手”的认识提高了,才会自觉地抓班子、带队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形成“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抓班子,班子抓”的领导责任制。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一把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负责好直接领导对象的责任,负责好所辖地区、系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要自觉将落实责任制情况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上级和班子集体报告自己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把自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内容。其次要积极带领、组织“一班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一班人”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平时要注意了解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时给予提示和指导,督促每一个班子成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其三要认真抓好下一级“一把手”的工作,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实践证明,“一把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出榜样,必然会推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化和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坚持制度,狠

第四篇:浅谈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条款,要具体明确,敢于抓住要害。

明确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因此,在制定责任制的时候,必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首先要明确责任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领导班子首当其冲,但在实际操作中应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为重点。实践证明,腐败的客观条件是有权利和权利失去制约,主观条件是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成效,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领导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决心和重视程度。因此,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应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应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中央明确规定,“一把手”要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一把手”能否把“两付担子”一起挑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象下达生产经营任务那样,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也要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软任务”也要有必要的“硬指标”。使“两副担子”、“两个责任”在形式和内容上充分地体现出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两个责任”意识。

此外,要着重抓好管理人、财、物的部门和负责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热点部门的领导的责任制建立。近年来的情况表明,腐败现象的多发点亦是经济建设的热点和权力监督制约的“空白点”。这些部门如果管理薄弱,很容易导致问题的发生。明确规定这些部门的领导和职工的廉政责任,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监督制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要明确责任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明确党风廉政责任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违反了要怎么样”。应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每个领导、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任务特点,以及在廉政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责任条款,力戒“大而空”,力求具体实在。例如:在进行企业的重大决策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五不准”;财务部门不准私设“小金库”;工程管理部门对基建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物资供应部门进行物资采购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比价采购;干部的选拔、使用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各种经济合同必须进行审计等。总之,凡是可能出现问题的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责任条款、制约措施和违规应受到的处罚规定。这些措施经过一定程序讨论决定后,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方式,按干管权限,由上级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与下级签订。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违规也要受到处罚。因为,违规是违法违纪的必经之路,这条路不堵死,违法违纪的问题迟早要发生。现在的规章制度已经不少了,但是许多制度和措施往往得不到落实,从而导致了许多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所以,我认为,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证各项廉政制度、措施得到认真落实,也就是如何从制度上加强防范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应该在这方面下工夫。

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功过分明,敢于揭短亮丑。

有好的责任制度,这只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严格、科学地进行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另一关键环节。

考核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一是准确地评价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不准确,奖惩也就谈不上准确,就会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有害而无利。二是科学、严格的考核工作,能使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一种严肃感和信任感。有了这种严肃感和信任感,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有效地推进。如果走过场、搞形式,或者虎头蛇尾,就会使善良的人们“看破红尘”,使贪赃枉法者胆子更大。因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肃,一定要严格准确,一定要善始善终。切勿走过场、搞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

考核工作要改变思路,“只报忧不报喜”或“多报忧少报喜”。目前全国的“审计风暴”对反腐倡廉所起的巨大威慑力和良好效果,给我们一个启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以考核问题为主,也许所起的作用会更好。传统的考核方法往往“以肯定成绩为主”。其实,许多“成绩”是一些共性的工作过程,肯定成绩往往有许多是客套话。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更主要的是淡化了对存在问题重视,使被考核单位容易产生“自我感觉良好”,不利于对问题的重视和整改。因此,考核、检查工作应该改变思路,以发现问题为主,“只报忧不报喜”或“多报忧少报喜”。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引起大家们对考核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可以促进被考核单位对自身存在问题重视和整改。三是可使考核工作更加简化、准确、有效。

当然,不报喜或少报喜,不是说对那些改革性的、卓有成效的廉政建设措施,以及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奉公的模范事迹视而不见,应大力宣传弘扬,但这些应纳入党委的宣传工作之列。

考核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干部是否廉洁,这个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腐败最怕群众,群众的监督最有力,应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考核工作除应坚持原有的一些好的做法外,应把民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方法,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应召开被考核单位的党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党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大会,专门对企业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每个领导作一年来党风廉政情况的专题述职,然后进行测评。测评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这个单位和每个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这种方法比小范围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的准确性和监督效果都会好得多。试想,如果一个单位或一名干部在党风廉政问题上,被群众评为“不满意”或“不合格”的时候,会产生多大的监督效应呢。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赏罚分明,敢于动真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能否执行好这一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关键环节。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如果有规不行,违规不究,或者是重违轻罚,势必造成制度荒废,法纪松驰,问题更多。现在有许多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执纪不严。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实,就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必须敢于撞硬,敢于动真格。

责任追究条款要尽可能的具体明确。责任追究的依据是责任条款,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责任追究就难以执行。因此,责任条款除了要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要怎么办、不准怎么办”外,还应该规定“违反了哪条规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要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或处理”。只有这样,在有了考核结果后,才便于“对号入座”,有据而准确地进行奖惩。当然,党风廉政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复杂的和多种多样的,不可能规定得哪么具体细致。但我们要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话,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的教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中哪些最主要、最容易出问题各个环节,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要求和处罚规定。特别是要针对烟草行业中易出问题的热点、难点,如:物资采购、基建工程、“两烟”销售、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民主决策等,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要求和处罚规定。有了这样的规定,不仅根据考核结果容易把握奖惩的“度”,更重要的是对这些容易出现的问题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把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追究一定要敢于动真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的关键是要敢于动真格。因为,责任追究不同于一般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对象是直接的违纪者,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尽管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干扰,但相对要容易得多。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没有履行好领导责任而导致分管的单位(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对这种追究责任者的处理要困难得多。因为,长期形成的“工作中出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功劳有苦劳”、“要以肯定成绩为主”的思维方式,往往会“一俊遮百丑”、“以功诿过”而不了了之。或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更难。

为此,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企业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他们功、过的准确评价、奖惩,对于促进他们的工作,进而促进企业的管理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责任重大,工作辛苦,当他们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时,该重奖的要在精神上、物质上给予重奖;当他们工作失职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时,该追究的也要动真格追究其责任。如果干好干坏一个样,或者只讲权力,不讲责任,只有奖,没有惩,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就难以搞好。只有责、权、利平衡,赏罚分明,才能促使他们尽职尽责,管理好企业,使企业在日益残酷的竞争中不断成长与发展。

责任追究一定要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正确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要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必须认真坚持这一方法。工作中,决不能简单地仅凭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的有无、多少来评价这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与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区别对待。

一个单位如果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是属于该单位的领导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该教育的没有教育,该建立的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该形成的制约机制没有形成,该遵循的工作制度没有遵循,或者用人严重失察,由此造成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如果上述该做的工作都做了,下级仍出现问题。或问题存在于过去,暴露于现在,这就要客观地看待和处理。特别是对那种具有开拓精神,管理严格的领导,他们不护短,不遮丑,敢于揭露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下属的问题主动查处,主动整改,从而使本单位的管理和廉政建设得到加强,这样的领导不但不应该追究责任,还应该视为其政绩。

如果不加分析地,把下级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所有违法违纪案件,一律视为领导责任来追究,就会使报喜不报忧的不良风气漫延。对那些竭力护短遮丑、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一经发现的,应当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做到这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会结出丰硕成果。

第五篇:浅谈如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浅谈如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内容摘要】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目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逐级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严格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具体落实;完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长效运行;多措并举,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关键词】

党风廉政建设 损害 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 腐败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如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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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领导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在提高认识上重点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党风政风好转,以此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进社会的进步。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只会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只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也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考察、任用干部,要用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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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和判断,既要考虑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政绩,也要考虑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既要看其所管辖地方、单位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成果,也要看那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二)要充分认清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每年年终,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专题检查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要充分认清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又是领导者的双重身份。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上是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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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对下是上级,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理解好上级的工作意图和大众方针,又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任务;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又要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制定自我约束的“廉政承诺”,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实践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又要督促和监督下级遵守规定、落实制度,履行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能在党的大众方针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层层落实。

二、必须逐级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所属单位、部门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

(一)分解责任应当上下连惯、左右联系。把党风廉政责任细化到人,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地”,上下惯通、左右联系,要使各级党组织层层担责任、各级领导人人担担子。这样,就能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省直至全国编织成一张“横不留缝隙、竖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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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层”的三维立体廉政责任网。有利于形成全党上下抓廉政、全国处处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二)分解责任必须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和工作实际。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在量化、细化廉政责任时,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和工作职责,突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克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的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责任分解要主体明确,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既便于检查考核,又便于协调配合。做到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量化指标、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要提出工作要求和标准,使每项工作由谁抓、抓什么、达到什么标准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都具体明确。

(三)分解责任不能理解成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确保在其位、尽其责,是要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使大家都担当起应担当的责任,而不是为了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分解责任是要求“谁主管、谁负责”,使责任明确到人,以便在责任考核时对象明确、责任追究时责任清晰,做到各级有各级的责任,各级的责任必须由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承担,避免“集体领导谁都不领导、大家负责谁都不负责”的情况出现,这样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确保抓廉政不出现空档,反腐败不出现死角。

三、必须严格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具体落实 检查考核是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根本保证。检查考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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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标准要规范。规范的考核标准是发挥检查考核功能作用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监督机制,按照“明确、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完善检查考核办法,要针对考核目标制定出统

一、规范的考核要求,按照考核目标涉及到的具体人员、事项、时间等要素设置具体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应当量化,能确定目标值完成情况的应当按目标值设置量化的考核标准,不能确定目标值完成情况的也要按实现责任要求程度尽量量化。这样,才有利于考核标准客观,考核成绩公平,考核结果服众。

(二)是考核内容要具体。考核内容安排是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的根本所在,所以必须具体。通常来讲,要做到全面考核时不漏项,重点考核时不偏项,专项考核时不串项。平时安排考核要考虑到紧紧抓住总目标,有重点地选择分目标;专项考核时要注意决定考核什么就安排什么,不要搞附带考核和顺便考核;组织年终考核时,内容安排应当照顾全面,不留缺项、不留死角,争取全面了解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评价目标落实程度,全面掌握其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水平,以利于责任追究和指导其改进工作,整改提高。

(三)考核方法要灵活。采取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是增强考核效能,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因而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非常重要。安排考核时,在时间上要注意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在内容上要以普遍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以重点考核为主;在形式上以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在考核手段上要多样,不能单一,以有利于掌握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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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准确评定考核目标为原则。安排考核要特别注意防止平时考核、普遍考核和分散考核过多、过滥、过虚,搞面面俱到,影响考核应有的效果。

四、必须完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长效运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因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应该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为了确保这项制度引向深入、长效运行,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期落实的机制。建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长效机制,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和长期开展反腐倡廉斗争的重要保证。各地各级都应当形成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配套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完善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科学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工作制度,并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制的长期坚持和落实。

(二)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清醒地看到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课题,认清思路、深入思考、加强研究、科学决策,相对应地及时修改、补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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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有关制度和措施,增强其针对性、时效性,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方式、工作机制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卓有成效的成就。

五、必须多措并举,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指群众能够耳闻目睹、切身感受的利用公权力谋取小团体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为,它具有普遍性、半公开性和顽固性等特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它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一)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用权行为。要从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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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行为进行梳理,查找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内容。深化机构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明确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消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制度诱因,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

(三)刹住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要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教育乱收费、医疗卫生、涉农负担、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坏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用系统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健全完善预防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及时将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

(四)确保改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改善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传统检查方式与现代化检查手段、专门力量监督与其他力量监督相结合,增强改善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行政问责等手段,督促基层党员干部实施好改善民生工程,确保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把问题整改到位,真正把改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五)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开展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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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彻底扭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形象,以优良的作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要完善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多层次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受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对群众反映的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发挥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七)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根据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选好配强班子,充实工作人员,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向乡镇倾斜,工作重心向乡镇转移,监督触角向乡镇延伸,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神”,把基层党员干部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八)强化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要出实招、动真格,始终保持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让基层党员干部“不敢腐”,消除基层党员干部的侥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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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基层党员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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