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产范文

2023-10-26

有色金属矿产范文第1篇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背景,有何重要意义?

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发言人):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见到明显的效果。但是,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非煤矿山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责任主体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和违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备设施亟须更新和补充。

为此,国务院研究提出了解决影响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首次明确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加大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项经济政策。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安全生产的12项治本之策,强调要重视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安全监管总局紧密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快了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先后建立完善了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贯彻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建立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安全费用制度的研究制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的要求进行的。

通过建立和实施提取安全费用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投入主体责任,并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了财务储备,有利于改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状况,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

问:何谓安全生产费用?哪些企业能够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该资金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安全费用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目前只规定了高危行业的企业可以提取安全费用。2004年和2006年分别出台了煤炭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这次把其他几个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一起发布,是经过了认真调研和综合考虑的,也是对高危行业建立安全费用制度的一个总结。

不同高危行业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事故的控制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安全费用不应当限于安全设施,还应当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对于企业投产时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则不应当包括在内。这与已出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略有不同。

为了使安全费用首先用于安全条件最薄弱的环节,《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问:高危行业是怎么界定的?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政策都适用于哪些类别的企业?

发言人:高危行业通常指生产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造成危害的行业,比如矿山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建筑施工等行业,这些行业由于生产作业的特殊性,容易对参与生产过程的个体造成伤害。这时候就需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来维护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生产安全。

《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的高危行业企业范围,具体包括:从事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建筑施工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其中,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对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规定的高危行业企业范围的不同点,一是不再包括已经单独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煤炭和烟花爆竹企业;二是根据国防科工委的意见,将军工危险品生产也纳入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此外,对一些危险系数较小的非煤矿山企业,如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企业和河道采砂、采金作业,小型砖瓦黏土矿等,也不包括在内。

问:请您介绍一下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负责人:总体来讲,《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暂行办法》规定了石油天然气、金属非金属、核工业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矿山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等各类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对于在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提取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二是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6个方面: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在此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按照现行做法,企业安全投入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2类,前者作为资产购建支出,通过折旧计入费用;后者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为了调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积极性,同时便于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安全费用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处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进行筹集,对使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管理要求以及企业在变更、终止经营或者调整业务等情况下的处理等财务问题,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财务监督。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要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由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问:能具体介绍一下各类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吗?这个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负责人:目前,全国小型、民营、老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普遍落后于大中型、国有、新建企业。实施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侧重点,应是解决部分高危行业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和能力问题,因此,将安全费用提取的原则确定为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低标准,同时规定实际投入超过计提部分可以据实列支。这样,可以强制那些缺乏安全生产投入意识或能力的私营或小型企业按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标准保障基本的投入,而大中型企业也可以按照原有渠道和水平满足安全生产投入的需求。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每千m3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4元/t,井下矿山8元/t;核工业矿山,22元/t;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t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亿~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考虑到一些危险系数更大的矿山企业,如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暂行办法》中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其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为防止企业安全费用提取过多而影响企业税基和资金流动的问题,《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资金分别达到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问:为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济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方面有何考虑?

发言人:目前,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存在诸多隐患,隐患不除,永无宁日。我们要建立企业、地方、国家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偿还历史欠账,加快技术改造,消除不安全隐患。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必须重视安全投入。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才能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才有基础,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关键是抓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安全投入方面的监察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贯彻实施,确保这些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实施到位,切实发挥政策治本、源头治本的效用。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联合财政部开展对安全费用政策落实情况的重点监察,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通过对安全费用提取工作的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促使企业加大投入,督促企业依法提足大修、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编辑 林 静

有色金属矿产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质勘查;技术原则;勘查实例

1.地质勘查技术原则

1.1统筹规划.适度超前

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统筹中央与地方地质勘查工作,统筹各类规划区地质工作,统筹国内地勘事业发展与地勘领域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基础性先行性作用,提前10-15年规划部署地质勘查工作。

1.2遵循规律,合理布局

根据我国地质条件和资源分布特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布局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格局,统筹地质勘查工作区域布局,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有序发展。

1.3突出重点.拓宽领域

立足于我国地质条件、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工程基础,突出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工作,努力创造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不断提高地质勘查的精度、深度和广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拓宽地质勘查工作的服务与应用领域。

1.4创新科技,增强能力

实施" 科技兴地" 战略,加快地质勘查工作现代化步伐。突出重大地质理论问题研究,把地质区位优势变为科技创新优势。大力推进成矿理论和地质勘查技术发展,加快信息化建没,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研与勘查的有机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创新基地建设。当前国内矿产勘查技术的发展,已经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不仅能够使用比较齐全的勘查方法,而且还能够探索和开发新方法。在近几年,我国在矿产勘查上对国外的先进探矿仪器设备进行了大批地进口,例如金属矿高频地震仪、高精尖分析测试仪和大功率的电法仪器等先进设备。

2.地质勘查工作所包含的内容

2.1对矿山生产的勘查

矿山生产的勘查首先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确狂战服务的年限和相关的规划等,从而实现有效的开发和使用。其次要掌握矿山生产勘查的范围,通过一些列的手段来勘查矿产资源的数量,采用有效的勘查技术,来提高勘查的效率,同时,对勘查工作进行详细的工作记录,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备案。另外,矿产勘查还要对周边的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包括周边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才能够更好的为开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2为危矿寻找代替的资源

我国的一些大中型矿山地区,矿产资源都是一些重要的原材料和固体能源等,为了更好的延长矿山使用年限,就要对矿山进行大规模的接替资源勘查,这样做的目的也是更好的利用矿产资源,从而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勘查的内容包括对矿山的内部、外部环境的分析和研究,找出确实存在的矿产资源目标。尤其要注意的是一些稀有的矿物种类,如锌、铅等市场竞争较大的稀有金属,在勘查的过程中,要对那些条件较为优越的危机矿山进行适当的优先安排,从而保证能够进行有效的开采。另外,在勘查中危机矿山的矿产资源也要适当的进行评估,从而明确其使用年限和接替资源方面的潜力。

2.3综合评价和勘查共伴生矿和尾矿

要加强对矿山的开发,就要关键的技术进行综合的利用,并研究和评价低品位及新类型的矿产开发技术,实现对紧缺的矿山资源共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在矿产资源的利用上,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标准进行规范,通过对矿山尾矿资源的调查和综合利用,使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能够不断的得到提高。

2.4关闭阶段的地质勘查工作

在关闭矿山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中,要首先制定具体的法律进行严格的规定,矿山企业进行工作时也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严格执行。要对闭坑前后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仔细的调查,以保护好矿山地区的环境。在矿山的开采活动结束之前,要做好闭坑的地质工作,并且提交闭坑的地质报告。相关政府部门要对废弃矿山或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进行评价,从而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进行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地质勘查实例分析

某地,以往曾进行过大量的地质勘查工作,仅对浅部矿体予以验证,但是深部矿体的勘查资料很少。现将该区的地质特征介绍如下:

3.1地层构造

地层自西向东自老而新呈走向NE、倾向SE、倾角70~300的单斜状展布。区内构造以断裂为主,其中尤以高角度正断层较为发育,这类构造主要为北东向,并有多次继承和发展,在构造复合位置,是岩浆岩入侵的良好通道。

3.2岩浆岩

区域内中生代燕山期岩浆活动强烈,分布广泛,岩性以中性岩为主。根据已有地质勘查资料,岩浆岩侵入部位自古生界中奥陶统(02)至中生界三叠系(T)地层,产状呈多分枝的岩床状,形态复杂。岩浆岩是本区磁铁矿成矿母岩。

3.3磁异常

磁异常曲线规整圆滑,呈近似等轴状椭圆形态。以150y值圈定异常,其走向长6000m,宽5500m,以300y值圈定异常等磁力线,其走向长约3600m,宽3500m。由此看出。异常规模比较大。

3.4成矿条件分析

根据以上地质资料分析,矿区内浅部虽是煤系地层,其下则是奥陶系地层,北东向断层构造控制了岩浆岩的入侵及矿田的分布,经钻探验证,本区在深部揭露闪长岩,同时也见到了接触带和磁铁矿。综上所述,本区具备接触交代条件,奥陶系中统含膏角砾岩地层为岩浆的侵入提供了空间,对其接触交代起了催化作用,故而在该地层中有可能形成多层厚大矿体。

3.5以往地质工作

该区过去曾施工一钻孔,在孔深700 多米处见有1m厚的磁铁矿,矿石品位较高,未继续进行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工作,以致于本工作区深部铁矿矿体的产状、厚度、延伸情况等缺乏详细的资料。

3.6勘查结果

根据地磁异常分析,有可能为一大的岩体引起,但是结合过去施工的钻探资料分析,该异常可能由一深部矿体引起,推测这个矿体埋深比较大,并且规模也较大。到底是矿体异常还是岩体异常。经过专家们的反复论证,也难以确定异常性质,不好下结论,因为除了浅部钻探资料和磁异常外,没有其它资料可以利用,最终决定验证一个钻孔。实际钻探成果反映也有1m左右的铁矿。为此判定该磁异常为一岩体异常。

4.结论

进行矿产勘查工作,首先要调查和了解地下地质的结构和岩浆的活动,对矿床最可能赋存的部位进行确定,并明确探矿工程的施工地点,从而查明矿床内矿产资源的存量。地质勘查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科]

【参考文献】

[1]易宗旺,雷东军.浅谈地质找矿勘查技术原则与方法创新[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2]赵炜.钻探技术在深部矿产勘查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4).

[3]贺冰清,李瑞军.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与对策[J].资源与产业,2011(02).

有色金属矿产范文第3篇

双方根据《合同法》,经自愿、平等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铜精矿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数量、品质及规格:

1、名称:铜精矿

2、品质:精矿含铜品位及有害元素标准,按照云南铜业原料有限公司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3、数量:不限。

4、包装:袋装,每个毛吨扣袋3.5千克。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货到需方料场。

2、运货方式:由供方负责装卸和运输的一切费用。

3、交货地点:云南昆明市需方料场。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根据供方当月云铜公司公布的月平均价格系数降低两个百分点进行铜金属量的计算:金

计算,银

计算,有害元素按云铜规定标准执行。

2、结算、付款方式:以发货当月的月均价按照第1条的人格规定进行结算付款,需方扣除税款,供方在结算后的一个月内开具金额增值税票给需方,需方补清税款。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本合同所规定的品质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2、计重及品质取样以双方人员在昆明需方料场过磅,取样为准,双方人员共同封存仲裁样品,作为供需双方的仲裁依据,化验结果在误差范围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

3、如供需双方对品质有异议(品位误差超过0.5%),由双方人员在一个月内共同提交所保留的仲裁样品到有仲裁资质的机构进行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背离仲裁结果较远的一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遵照执行。自双方签字盖印起生效。

供方:

需方:

有色金属矿产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 循环利用 政策体系 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矿产资源的丰富程度及对其开发利用程度,往往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甚至决定一国的战略地位。综观世界先进国家,不管是资源丰富的美国,还是资源贫瘠的日本,都把合理开发、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当成生死攸关的问题。因此,研究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紧迫性和深远意义。

一、循环经济概述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即物质流动方向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它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反馈式流程,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从而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从根本上消除了长期以来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尖锐冲突。传统观念认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要发展就要抓工业、上项目,就必然会造成环境的污染。事实上,造成环境的污染的原因不是工业本身,而是由传统的发展模式和资源利用方式不当造成的,经过进几年的实践探索发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既能实现加快经济发展的目标,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好自然资源和环境,是工业化、城市化与生态化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最佳模式。

循环利用是德国在其1991年制定的《包装条例》中首次提出的,随后通过1996年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法案》将它从包装推广到所有部门。 资源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它遵循资源循环这一规律将目前认为是废弃的产物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利用,从而大大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

二、我国矿产资源产生的必要性研究

我国矿产资源大多是低品位的贫矿资源,而且往往是多金属的共生或伴生矿。据统计,我国的共、伴生矿床约占已探明的矿产储量的80%。目前全国开发利用的139个矿种中,有87种矿产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共、伴生矿产资源。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为35%左右,。煤系共生、伴生20多种矿产,绝大多数没有利用。 据1999年调查资料,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率40-70%的国有矿山企业不足40%,大量非国有小型矿山根本不进行综合回收。有色金属矿山综合回收率为35%,同比国外水平低10%。 又据对1845个矿山的调查统计,只有2%的矿产综合利用率达70%;有用组分利用率在2.5%以下的矿山就占75% 。可见,在矿产资源开发阶段,我国矿产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都相当低,对多组分矿床未能做到综合勘探、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许多珍贵的有用组分大量流失,矿产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

我国采、选、冶过程中排出的“三废”数量惊人,仅选矿每年产生的尾矿废弃物超过5亿吨。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尾矿综合治理办公室估计,尾矿潜在价值约1300亿元,当前的利用率非常低。 “九五”期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由1995年的43%提高到2000年的52%,年综合利用量达到3.55亿吨,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量由1995年的5600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6600万吨,利用率由38%上升到43%;粉煤灰综合利用量由1995年的5188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7000万吨,利用率由43%上升到58%,我国铜、铅、锌伴生金属冶炼回收率为5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80%以上。 我国每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7亿多吨,累计堆存量已达70亿吨以上,占地约5万多公顷。据估算,我国固体废弃物可利用而未被利用的资源价值达250亿元。 2002年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足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 %。2003年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只有55.8%。一些超大型复杂多金属矿床的尾矿利用率仅为10%。 可见,我国“三废”利用率虽然逐年增高,但总体水平依然较低,综合利用率潜力很大。

2003年我国钢铁工业年废钢材利用量为5800多万吨,占粗钢产量的比例为26%,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3%;再生铜产量93万吨,占铜产量的22%,而世界平均水平为37%;再生铝产量145万吨,占铝产量的21%,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0%。 我国每年平均约有200万~300万吨废钢铁、10万~15万吨废杂有色金属等未被合理回收。 目前,美、英、德、法、俄、日等发达国家的钢铁工业,废钢铁利用比率已达40~50%,我国只有20% 左右。此外,我国每年还有大量的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没有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加强废旧金属等物资的回收利用,可以缓解我国矿产资源的短缺。

实践证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桎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循环经济首先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其次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然后才谈得上是一种新的污染治理模式,我国现阶段发展循环经济的首位目标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中国矿业2004国际研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目前,全国92%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源于矿产资源。”因此,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循环经济,就必须重视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对工矿企业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治理污染的目的。进入90年代后,又提出了源头治理的思想。1993年,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循环经济理论正式在中国出现,2000年,绵阳市政府将构造循环型经济写入该市的“21世纪议程”。2002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2003年6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开始启动。规划内容涉及20个相关的重点领域和专题。其中,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被列为第十个专题。2004年,发展循环经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策。

三、实行矿产资源循环发展的对策研究

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充分认识到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克服政府失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社会。

1、设立相应组织机构,提高政府效率是推进循环经济的前提。 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和发展循环经济,扭转循环经济只与环保部门有关的观念,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循环经济运行的领导和组织。同时政府要进行相应的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关系,改变调控手段,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特别是提高公务员素质,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政府形象。

2、逐步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税前还贷等。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通过政府面向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大幅度地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指导着整个社会资源想循环经济的方向的发展。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信贷和价格等政策手段,来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国家也将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的支持。国家发改委已经提出了 《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现在正在根据这些目录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推动政府绿色采购。通过政策调整,使得循环经济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按照“污染者付费、再利用者可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例如对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对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另外,政府可以建立专门设立环境技术开发基金,重点支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益性事业方面使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为了促进物质和能量在区域和社会更大层面上的循环流动,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或提供服务,为废弃物资的再生利用建立市场交易平台,例如建立再生资源的交易市场和信息网络,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等等。

3、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政府应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与此同时,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的产业,并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区域发展,根据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结构的特点,合理调整我国经济的区域布局,建立区域循环经济。

4、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环保法律体系。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续制定了许多法律、行政法规,以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的框架。然而,在现行的环保法律中,立法观念还仅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上,对于废物的回收再利用的认识比较模糊,在执行上也属于从属地位,这有违循环经济的理念。循环经济对废物进行被动的“末端处理”配合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减量化的方法,从而形成一整套系统的以避免废物产生的机制。所以,应该尽快地对现行的环保法律进行系统的修改,以“3R”原则为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公民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和严肃行。

参考文献:

[1]邱定蕃:资源循环利用对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影响[J].矿冶.2003.4.

[2]沈 镭:资源的循环特征与循环经济政策[J].资源科学. 2005.1.

[3]葛振华:国外矿产资源保护政策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土资源情报.2003.1.

[4]马立新:试论循环经济中的矿业开发[J] 中国国土资源.2004.4.

[5]王贵成:我国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研究[J].引进与咨询2003.4.

有色金属矿产范文第5篇

二○一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结

按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现将我公司20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采矿权人基本情况:

1、 企业情况:

-------------------------

2、 井田概况:

(1) 交通位置:------------------ (2) 地

:- (3) 地质构造:------------------------ (4) 煤层及煤质:--------------------- (5)资源储量现状:------------------------

二、 开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

1、 矿井开采设计方案:--------------

2、 二○一二开采设计执行情况:我矿二○一一年一月五日停产至今,未从事任何开采活动。二○一二年因掘进巷道产出工程煤2.74万吨。

3、 二○一三开采方案设计:二○一三年我矿仍为机械

化开采技改建设矿井,将严格执行《矿井机械化开采设计》进行开采。

矿井开采活动仍在2煤层。

三、 矿区范围

该井田范围由---个拐点坐标圈定,井田面积----平方公里,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采用地下开采,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全部陷落法。

四、 有无采矿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情况:

我公司于二○○二年十一月份由一个地方国有企业转制为目前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企业转制后,一直采用正规的管理模式,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合法开采,并经常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开采秩序正常,无采矿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全法现象。严格按照有关矿产品流通、销售等相关规定进行营销活动。

五、 矿井回采率计划及完成情况:

按照国家规定,中厚煤层矿井回采率为80%,我公司矿井实际回采率目前达到80%以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可达到95%以上,煤量损失主要是工作面区间煤柱损失。机械化改造工程项目完成后煤炭回收率能够进一步提高。

六、 各种费税缴纳情况:

我矿二○一二年采区全年停产无产量,销售掘进产出原煤后全部按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无欠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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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情况:

企业各种证照齐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均在上级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二○一二年全年停产未进行任何井下开采活动,无任何越层、越界等违法现象;无永久封堵点。

八、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公司一直按上级要求进行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二○一二年我们坚持使用好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矿井生产废水治理系统,确保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不断努力提高矿井治理污水、废水、矸石等废物的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进行井上、下建设,将矿井建设成为绿色、环保、安全、和谐的新型矿井,将矿井建设成为安全、高效、文明矿井,为企业的安全发展、高效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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