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工作思路范文

2023-06-21

国税局工作思路范文第1篇

一、大力组织收入,严格依法征收

1、合理安排收入计划。牢固树立组织收入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及时做好与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衔接,努力使税收计划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源状况相适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力求实现税收计划的最大合理化。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不断强化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提高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参考依据。

2、加强组织收欢迎光临中国公文秘书网入工作考核。层层分解落实收入目标,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组织收入“一票否决制”。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做好税收进度协调,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足额入库,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3、严格依法征收。进一步严肃征收纪律,规范征收秩序,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抓好申报、征收、入库、减免、提退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杜绝混税种、混级次入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

1、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结合我市税源的实际状况,在今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使监控税源实现的税收占到全局总收入的一半以上。特别是加强对xx高速公路的管理,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2、加强核定征收管理,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按照“抓大控中定斜的要求,加强对两个所得税及个体税收的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在做好核定征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准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试点,重点搞好企业相关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充分利用现有的涉税信息,加强分析比对,丰富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工作模式,最终形成“征收”、“纳税评估”和“稽查”三位一体疏而不漏的全面监控机制,逐渐实现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纳税人实现如实申报,替代大面积的简单核定工作。

3、继续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认真落实部门配合、强化税源控管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重点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反愧利用,通过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促进税源监控水平和征管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快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互通互联,实现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共享。拓宽与工商、银行、公安、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的共享渠道,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

4、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户户有人管,事事能到人”的原则和辖区内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协作高效、监控严密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行三级征管责任区,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科学调配征管力量,确保人员到位;实事求是的确定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任务,确保管理到位;建全完善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考核到位。通过落实“三到位”,最大限度地摸清税源,堵塞税收流失。

三、加强征管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1、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结合换发税务登记工作,开展一次纳税人户籍清理,通过户籍信息的核查和漏征漏管户的实地清理,摸清底数,健全纳税人户籍档案,巩固税务管理基础工?html> /> -->⑹敌屑扑慊远煽己酥副辏远锌己似兰邸?br>

四、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欠税清缴活动,建立欠税档案,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法业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税额较大、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偷、逃、欠税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减免税审批,严厉打击骗取减免退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2、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xx市局《税收执法岗责规程》的要求,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分解细化税收执法权,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实行稽查复查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3、大力开展税务稽查。以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涉外企业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改善税收环境。根据市局要求,努力实现由普遍稽查向行业稽查、重点稽查的转变和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转变,加大稽查深度和广度,大力开展延伸稽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科技兴税

1、抓好计算机网络硬件平台的搭建工作,进一步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支撑作用。针对我局计算机机房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完成机房的优化改造,以达到青岛市局的要求标准。

2、依托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不断加快计算机软件开发和应用步伐。从加强培训辅导入手,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电子申报工作,方便纳税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促进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

3、加快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对税收查询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更适用当前的工作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市局辅助分析系统,实现税收情况的分析和对基层所工作情况的分析监督。加快信息化整合完善的步伐,拓展与税收工作有联系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六、优化税收服务,提升地税形象

1、稳妥地推进欢迎光临中国公文秘书网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运转。加强纳税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建立严密协调的岗责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责任明确、流程规范、传递快捷、衔接有序、办事高效的服务格局,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开展“机关建设年”活动和“税企金桥”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办税“零埋怨”、执法“零缺陷”、服务“零投诉”活动,大力推行“一窗式”服务,努力实现办税服务窗口的“一窗多能”,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广泛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

3、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积极主动地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报、办理。牢固树立经济税收意识,积极参与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培植后续税源。

4、大力开展税收宣传。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对上级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采取编制个性化宣传手册、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及时让纳税人了解掌握。充分利用地税“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搞好税收政策咨询和涉税服务。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税收环境。

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活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部整体素质。制定《xx地税局二○○六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干部素质工程,重点加强对干部的税收业务技能、计算机知识、税收英语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方面的培训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提~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xx市局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相关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造就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国税局工作思路范文第2篇

伍建设,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税费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促进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完成“两个确保、两个高于”的奋斗目标,冲刺“百强县”,做出了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年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税费收入水平再创佳绩。

2007年我局各项税费收入计划合计1.933亿元,其中,地税全口径收入计划1.663亿元,社会保险费收入计划2700万元,残疾人保障金收入计划40万元,河道维护费收入计划120万元。工会经费收入完成50万元。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应收尽收、均衡入库的收入目标,全年累计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计划的。河道维护建设费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的;残疾人保障金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工会经费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时,干部队伍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普遍提升,在由政协、人大委员组织的纠风评议活动中,我局社会满意率位居全县执法部门前列,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树立了地税局的良好形象。

为圆满完成税费收入任务,我局干部职工克服征收力量不足、税源短缺、税费任务繁重等诸多困难,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加大稽查力度、挖掘税源潜力,严格执行收入计划,加强收入调度和计划管理,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了税款均衡入库。同时强化收入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把握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深入挖掘税源潜力,对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等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实施了重点监控,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大户加强了管理,各分局、科所不断挖掘税源潜力,努力寻求新的税收增长点。大力践行市局提出的“精于管理看服务,实现目标保收入”的理念,认真落实“管理年”活动方案,使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管理年”活动初见成效。大力开展清缴欠税(费)工作,加大清缴力度,对有能力缴纳但拒不缴纳税款逃避欠税的,采取以票管税等措施,坚决清缴入库,全年共清理欠税万元。切实做好税收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各项收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确保了各类账、表、册及网络数据准确。认真执行《票证管理办法》,加强票证管理。严肃税收法纪,强化税款入库管理,开展了“引税”专项检查,杜绝了混库串库、乱拉管户、买税卖税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通过加强组织收入目标管理考核,促进了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2、夯实基础,严抓细管,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局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依法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全局“六率一面”征管指标较上年均有一定的提高。贯彻市局的《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每季定期和工商局、国税局交换登记信息,根据交换的登记信息,加强税源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金税三期”建设为重点,结合换发税务登记工作,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对漏征漏管户及跨区登记进行了清理,对建安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化了属地管理,全年共清理漏征漏管户146户,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和罚款近5万元。加强纳税申报管理,深入开展了对变更税务登记、停歇废业、长期不申报纳税户的清理工作。加强税款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收,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原则,严格滞纳金征收,促进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加强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收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加强征管目标管理考核,推行征管目标考核扣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按月考核,对应奖惩,解决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认真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实行监开代管,源泉控制,加强对饮食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管理,解决了发票粗放管理的问题。切实做好征管资料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各类征管数据的采集、录入、归档等项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实行首问负责制等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纳税服务水平有一定提高。

3、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税务稽查质量不断提高。

国税局工作思路范文第3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该办法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而成,对规范和加强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重组各方的税务处理选择应一致

重组各方应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各 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影响不同。因此,要求各方取得一致意见,选择相同的所得税处理方式,再按规定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或进行税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实质经营性资产不是净资产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 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其中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各方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是企业的净资产,有的认为是不 包含负债的企业全部资产。《管理办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所称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股权支付应为直接持股企业的股权

企业重组业务中,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取决于诸多条件,其中之一是股权支付达到一定的比例。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 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 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形式。而股份支付必须是本企业或“控股企业”的股权和股份,非本企业和“控股企业”的股权和股份则不符合 规定的股权支付。但是,对“控股企业”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母公司为控股企业,有的认为子公司为控股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通知》第二条 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按上述规定分析,不论是以母公司股权还是子公司股权支付,或是其他股权支付,只要是本企业直接持有的企业 股权,无论比例,均认可为符合条件的“股权支付”。

明确重组日和重组完成

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了重组业务发生后的12个月的税收处理等时间计算问题,以及重组前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但是对重组日和重组年 度却没有明确规定,这给时间的计算带来不确定性。为此《管理办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第七条规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1.债务重组,以 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2.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3.资产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 组日。4.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5.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 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第八条规定,重组业务完成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由于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的判定有差异时,各当事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作为重组业务完成。

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需要清算

企业重组业务,主要是指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各类重组。企业重组业务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或虽然符合但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有以下3种情况的企业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一是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 区)的法人企业。二是企业合并中的被合并企业。三是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被分立企业。而其他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的重组各方 企业不涉及清算,只需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同时规定,对于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重组各方,存续企业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原税收政策,而注销企业和新设企业不再享受或承继原税收优惠政策。

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备案或由主导方申报确认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 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如果重组各方 企业对此项重要业务的税务处理没有把握或者分步实施,需要税务机关及时确认的,也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报确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重组 业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备案。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

《管理办法》对重组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解释。如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 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 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合并亏损企业的弥补亏损额扩大

在企业合并重组中,如果被合并企业存在亏损,则可以有条件的限额弥补。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 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重组后的企业可承继相关所得税事项

在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的税务处理中,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第六条第五项规 定,企业分立,已分立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财税[2009]59号文件,对“相关所得税事项”所指并不明确。

鉴于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这些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其中,对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凡属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 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税收优惠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每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统一按合并日各企业合并前企 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再分别按相应的剩余优惠年限计算应纳税额。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以及税收优惠 过渡政策中就有关生产经营项目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处理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分步实施重组的可以先预计处理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 重组交易进行处理。如企业股权收购中,2009年10月转让企业全部股权的50%,2010年5月转让30%,时间相隔不足12个月合计转让80%股权, 可以认为符合股权收购特殊性重组条件之一的“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若同一项 重组业务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当事各方在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可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 理的,可在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有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暂认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第二年再进行交易后,应按本办法 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上述跨分步交易,若当事方在首个纳税不能预计整个交易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适用一般性税务 处理。在下一纳税全部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调整上一纳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涉及多缴税款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退税,或抵 缴当年应纳税款。

12个月内改变重组条件需调整处理

对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 并选择特殊处理的重组业务,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12个月内)重组中的主要条件发生变化,如股东变化、实质性经营活动改变等,导致不再符合原先确定条件 的,需要调整原来的税收处理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当事方的其中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导致 重组业务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当事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天内书面通知其他所有当事方。主导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通知 其主管税务机关。上款所述情况发生变化后60日内,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规定调整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原交易各方应各自按原交易完成时资产和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算重组业务的收益或损失,调整交易完成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交易完成纳税的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逾期不调整申报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跨境重组要准备和报送相关资料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 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2.非居民企业向 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国税局工作思路范文第4篇

一、 督查督办范围

(一)县委、县政府以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全市(省)性工作会议部署和安排的事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各科室年初工作计划落实及重点性专项工作;

(五)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六)局领导安排交办的事项;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 督查督办原则

(一)认真对待,务求落实。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督查督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避免延误、遗忘等现象的发生。

(二)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对督查督办事项应及时办理,及时督办,不误时,不误事,确保办理质量。

(三)安全可靠,保守秘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办,不错传,不泄密。

三、督查督办的工作时间

督查督办工作在时间上总的要求是随到随办,急事急办,有要求的按照要求办。具体时间要求是:

(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一般从收受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有特殊时间要求的,要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二)全市性工作会议部署的事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般在15日内办理完毕;建议和提案对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限办理。

四、 督查督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督办单位在受理督查督办事项后,应在“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表格附后)上及时登记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完成期限等,以备查询。

(二)分办。督办单位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工作督导单”(表格附后)。如果领导没有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间的,督办单位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事项的急缓程度,提出分办意见,确定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间,然后将“工作督导单”和“工作落实反馈单”及相关材料及时分送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查督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应尽快退回督办单位,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分送其他单位。

(四)主办和协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由、依据,送督办单位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传递至督办单位。

(五)督导。督办单位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导,并根据督导情况做好督导记录。

督查督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导,紧急事项跟踪督导,疑难事项反复督导,一般事项定期督导,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查督办的事项逾期未办的,督办单位要进一步督办,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督办单位。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督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督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对处理情况进行验证评价,报局领导签批。督办单位要在办结后,在“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查督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五、 督查督办考核 督办单位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而贻误工作的,要扣减该单位考核分值,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标准

办理事项未按时完成的,迟办1天扣1分。办理事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1分。因迟办错办影响全县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加扣2分。

(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顺延的,承办单位填写“顺延事项审批单” (表格附后),经督办单位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交督办单位,在规定的顺延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不扣分;超过顺延期限的按考核标准扣分。

国税局工作思路范文第5篇

一、坚持科学发展,强化科学管理

2012年,全局既要增强完成好全年收入任务的信心和决心,又要充分估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确保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协调。

1、强化税收收入措施。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杜绝有税不收、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税收减免、延期申报、缓缴税款管理,不断提高税收总量和质量。

2、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指标变化情况,加强税收分析预测,提高税收预测的准确性。继续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

控和税收分析,提高组织收入预见性。

3、完善税收管理机制。着力抓好区局各项税收业务工作的协调,进一步落实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良性互动机制,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体系,强化工作绩效考核,增强工作执行能力。

二、坚持依法治税,践行依法办税

1、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全局国税干部中开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活动。区局将通过系列活动,营造浓厚学法氛围,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2、进一步严格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执法检查等综合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现对税务行政执法和内部行政的有效监督。

3、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以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依托,认真开展各类税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区局网站、办税服务厅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告知纳税人。

三、坚持信息管税,助推征管创新

1、夯实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基础制度,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扩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的覆盖面。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发票管理,提高发票验旧过程中的预警能力,规范代开发票的监督管理。

2、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由征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

涵盖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工作环节的横向互动机制。总结分行业管理的方法和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3、做好发票管理。巩固发票基础管理,强化发票供应和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发票使用面。

4、加强货物劳务税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完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管措施。

5、推进所得税管理。进一步推进所得税审核预警管理,深化数据分析利用,提高审核比对效率。

6、优化出口退税管理。不断夯实退税日常管理基础,做好退税分析,加强政策宣传和申报辅导,在坚持打击和防范骗税的同时,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的退税服务

四、坚持核心工作,营造征纳和谐

2012年, 全局要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工作,始终以纳税人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征管流程,以求新、求实、求精、求效为目标,构建标准化模式下的纳税服务格局,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纳税人的期待。

1、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努力形成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业务体系、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

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全力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

2、完善纳税服务制度。推进五星级版税服务厅建设,建立纳税服务制度规范,统一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工作流程、责任追究、考核监督等;建立纳税服务宣传咨询辅导制度,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细化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拓展办税服务功能,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3、简化纳税服务程序。整合涉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简化表证单书,推行办税服务标准化作业,进一步清理简并涉税资料,积极推行综合申报表和无纸化办税,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持续发展

2012年,全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促进国税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1、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全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依法治税能力、总揽全局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有效执行能力、持续创新能力、人本管理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2、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深入推进学习型国税建设,引导和带动干部职工获取知识、增长本领。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在线学习和考试、税收业务能手竞赛等活动,激励干部职工在岗自学、建功立业。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三师”资格考试。

3、深化基层精神文明创建。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党员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活力,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争当先进的作用。加强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勤政廉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展示国税形象,增强队伍活力。

4、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诫勉谈话制度。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预警机制建设,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提高内控防范能力。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宣教声势,寓廉政教育于文化活动中。

六、坚持求真务实,倡导效能税收

2012年,全局要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简化工作流程,

畅通运转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打造“低碳、高效、务实”的新型国税机关。

1、规范政务管理。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网站功能,做好网站更新,服务政务公开。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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