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论文范文

2023-03-06

理财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其信息获取渠道方面各有优劣,双方在风险控制与降低信息成本方面有共同目标。本文通过演化博弈理论来研究两个行业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可行性,并指出演化博弈结果趋于合作的条件,双方共建征信平台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贷款成功率,最后对于促进演化博弈合作实现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演化博弈;征信平台;信息不对称度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性突变在于“金融脱媒”,即依靠新兴科技手段改变信贷风险管理的常规路径与模式,将金融中介由以往的“科层制”改造为“扁平化”,从而降低参与门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借、贷、金融中介三方共赢。然而“金融脱媒”后的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所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仍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可以在小微企业群体与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个人之间搭建高效的网络互动平台。网络借贷交易规模和平台数量快速增长,其中2015年上半年成交规模为2568.1亿元人民币,已超过2014年全年交易总量,仅2015年上半年就新增872家交易平台。网络借贷作为商业银行信贷渠道的补充其作用正逐渐增强,伴随其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隐藏的风险也逐渐暴露, 2014年平台倒闭数量为275家,2015年上半年问题平台总数为786家,网络借贷平台的倒闭浪潮不仅影响了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前景,也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情况严重时可能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014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84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5%,比上年末上升0.25个百分点。商业银行等传统信贷类机构对信用风险管理有着严格的风险控制流程,内部利用客户历史数据建模,外部借鉴征信系统数据共享借款人信用信息,并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失信惩戒、守信激励” 机制,将失信借款人排除在贷款对象之外,将资产不良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商业银行的现有信贷模式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现状,仅仅利用客户历史数据和人民银行征信数据进行信用评估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网络借贷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潜在风险日渐凸显,建设和完善我国征信体系,为网络信贷行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持,已成为我国网络贷款行业健康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网络借贷征信建设刚起步,现阶段已经出现了三种模式, 分别是由上海资信牵头的具有国资背景的互联网征信模式、市场化会员制的征信模式以及阿里金融依托互联网供应链建立的数据挖掘模式。在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方面,2013年正式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为商业银行风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数据显示, 截至2014 年12 月末, 征信中心收录自然人信息8.57 亿条, 其中有信用记录的自然人3.51 亿人, 对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全面、准确地揭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征信参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不能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实时在线服务,同时征信系统数据信息的采集范围有限,信息采集种类有待丰富。虽然网络征信开始出现爆发性增长,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同征信平台之间数据分割、系统兼容性差、征信机构有效数据积累不足、网络信贷平台与网络征信平台之间接入还处于初级阶段等。这些现实困难对网络借贷征信服务的发展带来了明显的压力,也影响了网络借贷资产质量的提升。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经营的稳定性是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完善的征信体系支持,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皆是如此。

二、文献综述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为小微企业融资和个人理财在传统商业银行途径外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对商业银行现有业务体系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借贷业务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及风险控制手段不足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商业银行信贷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没有较好的解决途径,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威廉姆森(Williamson)在肯定了科斯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拓展了交易成本的决定性因素,他认为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的存在提高了资金融通和交易达成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信息获取成本及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对称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交易的结构与资金信贷风险,从而决定金融交易能否达成。伯杰(Berger)从小微企业角度出发并在已有理论模式上做了进一步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对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缓解传统金融模式未能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程鑫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给征信体系完善带来新的机遇,强调了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将大大提高征信服务产品的丰富性并扩大信用信息征集主体范围,对于现阶段存在的立法滞后导致的信息主体权益缺乏法律保障、征信标准不统一导致的信息难以大范围共享、监管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何树红等在已有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基础理论上做了进一步分析,指出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造成的市场主体信用缺失和商业银行自身缺乏有效采集信息的手段是导致商业银行产生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风险监控和治理手段更加大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李真从经济分析和应用角度探讨了现有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类型,分别从优劣势和发展前景方面对大数据征信模式、商业征信机构模式、“自征信”模式、对接央行征信系统模式进行分析,认为“自征信”模式将会在探索实践中继续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征信领域的主流模式之一。许天骆等从博弈理论视角出发,通过信号传递模型和声誉模型,证明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信息的甄别与控制可以增加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度,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决策能力,得出加强商业银行信号指标选择和信息识别能力以及与企业建立长期的信贷关系可以有效提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彭鹏等在对信用行为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产权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道德约束机制三种机制,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李峰等基于博弈参与人“有限理性”假设,采取“自底向上”的多智能体建模方法,通过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信贷市场中银行和企业演化博弈的问题,得出银行之间信息共享可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降低风险损失。彭迪云等从竞合角度出发,认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同属系统内的共生单元,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离不开其支持,提出双方将立足共生关系共同致力于金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趋势。

上述学者的研究着眼于商业银行或互联网金融单方对风险的控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既有的研究大都限于对信贷风险的描述和发展建议上,少有从博弈机理方面研究的文章,更缺乏具有前瞻性视角的基于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双方解决风险控制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从完善征信体系的视角出发,本文提出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方案,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在进一步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从演化博弈的视角出发,证明了征信平台构建的可行性,指出了征信平台构建的必要条件,最终从政策上提出双方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建议。

三、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建征信平台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假设博弈双方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都是有限理性主体,在博弈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属性,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两个群体间信息不对称、博弈随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行动对策均为{共同构建征信平台,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均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双方需要改变现有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流程,并对本方已有数据按一定标准进行处理共享,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均需付出构建成本,双方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成本与双方各自的信息量成正向关系;商业银行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而互联网金融选择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商业银行会将自己的信息进行处理并有选择地与互联网金融共享,互联网金融选择不参与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商业银行为构建征信平台所付出的成本为沉没成本,商业银行收益减少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收益不变;同理互联网金融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而商业银行拒绝参与时,互联网金融收益减少而商业银行收益不变。对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两个群体来说,通过有效的手段和途径降低信息不对称度来获取更高的收益是双方共同的追求。从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信息共享角度来说,在不考虑国家未来新政策或指导意见的影响下,该平台上信息的共享利用需要经历一个长期与反复的演化过程,在演化过程中随着有效信息量的不断增大与风险评价和衡量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均为信息不对称度降低的主要受益者,所不同的是商业银行在扩大了征信的范围与程度时拓展了信贷业务的服务范围、增大了信贷业务的受众群体,而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更短的时间与更低的成本来获取海量数据,从而真正发挥自身利用大数据实现风险控制的能力。

模型假设为,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均选择不构建征信平台时的收益分别为[πB] 和[πI],商业银行的有效信息量为[InfB],互联网金融的有效信息量为[InfI],当两方均选择构建征信平台时,双方均得到对方的有效信息量,由于双方对信息的使用不同导致向收益转化不同,商业银行选择构建时的收益系数是[χB(0<χB<1)],对应的收益增加量为[χB×InfI], 互联网金融选择构建时的收益系数是[χI(0<χI<1)],对应的收益增加量为[χI×InfB];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选择构建征信平台时成本系数分别为[γB]、[γI],付出的信息成本费与自身信息量正相关,分别为[γB×InfB] 、[γI×InfI];单方构建时损失为己方信息成本费用[γB×InfB] 、[γI×InfI],不构建方收益不变,该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构建,构建}、{不构建,不构建}是博弈双方的两个纳什均衡点。

表1:征信平台构建支付矩阵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

构建征信平台\&

不构建征信平台\&构建征信平台\&[πI+χIInfB-γIInfI]

[πB+χBInfI-γBInfB]\&[πI]

[πB-γBInfB]\&不构建征信平台

\&[πI-γIInfI]

[πB]\&[πI]

[ πB]\&]

四、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共建征信平台的演化博弈分析

演化博弈论从博弈参与主体有限理性出发,认为理性人是在不断地试错过程中达到博弈均衡的,以演化稳定策略为基本概念,强调博弈的动态过程,在多重均衡中究竟达到哪一个均衡依赖于演化的初始条件及演化路径。复制动态是描述某一特定策略在一个种群中被采用的频数或频度的动态微分方程。当一种策略的适应度比种群的平均适应度高,这种策略就会在种群中发展,即适者生存体现为这种策略的增长率大于零。通过Malthusian 动态方程,策略的增长率等于它的相对适应度,当采取这个策略的个体适应度高于群体的平均适应度时,那么这个策略就会增长。

假设商业银行群体选择构建征信平台的所占比例为[qB],互联网金融群体选择构建征信平台所占比例为[qI],商业银行选择不构建征信平台和构建征信平台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uBi]和[uBc],平均收益为[uB]。

则[uBi=qIπB+(1-qI)πB=πB uBc=qI(πB+χBInfI-γBInfB)+(1-qI)(πB-γBInfB)]

[ uB=qBuBc+(1-qB)uBi]

同理,互联网金融选择不构建征信平台和构建征信平台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uIc]和[uIi],平均收益为[uI]。

则 [uIc=qBπI+(1-qB)πI=πIuIi=(1-qB)(πI-γIInfI)+qB(πI+χIInfB-γIInfI)]

[ uI=qIuIc+(1-qI)uIi]

可得复制动态方程组:

[dqIdt=qI(1-qI)(qBInfBχI-InfIγI)dqBdt=qB(1-qB)(qIInfIχB-InfBγB)]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构建征信平台的博弈可以用复制动态方程组来描述,在方程组中分别令[dqBdt=0,dqIdt=0],可以得到,当[qB=0,1] 或[qI=InfBγBInfIχB]时,商业银行中选择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是稳定的;当[qI=0,1]或[qB=InfIγIInfBχI]时,互联网金融中选择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是稳定的。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征信平台构建的演化博弈模型均衡点为:[P1(0,0)]、[P2(1,0)]、[P3(1,1)]、[P4(0,1)]和[P5=(q*B=InfIγIInfBχI,q*I=InfBγBInfIχB)]。

该系统的雅可比矩阵为:

[J=(1-2qI)(qBInfBχI-InfIγI)qIInfBχI(1-qI) qBInfIχB(1-qB) (1-2qB)(qIInfIχB-InfBγB)]

矩阵对应的行列式为:

[J=(1-2qI)(qBInfBχI-InfIγI) qIInfBχI(1-qI) qBInfIχB(1-qB) (1-2qB)(qIInfIχB-InfBγB)]

矩阵的迹为:[tr(J)]

则平衡点稳定的条件为:[J>0,tr(J)<0],

[tr(J)=(1-2qI)(qBInfBχI-InfIγI)+(1-2qB)(qIInfIχB-InfBγB)]

情况1: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2所示。

情况2: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 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3所示。

情况3: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4所示。

表4:平衡点及其稳定性分析

[平衡点\&行列式符号\&迹符号\&稳定性\&P1(0,0)\&+\&-\&ESS\&P2(1,0)\&-\&不确定\&不稳定\&P3(1,1)\&-\&不确定\&鞍点\&P4(0,1)\&+\&+\&鞍点\&]

情况4: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各平衡点雅可比矩阵行列式与迹的符号如表5所示。

表5:平衡点及其稳定性分析

[平衡点\&行列式符号\&迹符号\&稳定性\&P1(0,0)\&+\&-\&ESS\&P2(1,0)\&-\&+\&不稳定\&P3(1,1)\&-\&不确定\&鞍点\&P4(0,1)\&-\&不确定\&鞍点\&]

[P4(0,1)][P3(1,1)][P1(0,0)][P2(1,0)] [qI][qB][▲][▲][?][?][▼][▼][?]

图4:博弈演化路径图

由上述四种演化路径图可知,演化博弈的结果取决于[χBInfI与γBInfB]、[χIInfB与γIInf]之间的大小关系。对于[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演化博弈路径和演化均衡结果主要取决于鞍点P5在系统中的位置和系统中参与双方的初始状态。由P2到P5、P3到P5组成的折线为系统收敛于不同状态的临界线,从图1上看,四边形P1P4P5P2的面积越大,意味着初始状态落入四边形P1P4P5P2内的概率越大,两博弈主体初始选择构建的比例落入四边形P1P4P5P2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博弈的演化收敛于双方均选择不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当初始状态落入四边形P4P5P2P3时,随着演化博弈的进行收敛于双方均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在演化博弈开始前,对博弈结果的预期会促使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在是否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中做出选择,在征信平台构建取得进展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主体会选择继续合作并达到良性循环。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γB*InfB]、[γI*InfI] 越小则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主体所付出的初始成本越小,折线上方的面积也就越大,此时演化博弈系统趋于共建征信平台。此外,实际博弈主体双方共建征信平台时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在实际沟通合作过程中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在有效信息量共享、流程共享、平台维护与监管、利润分配与成本方面存在分歧。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相互依赖、相互理解的高效沟通机制,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情况2、3、4,当[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χBInfI<γBInfB,χIInfB>γIInfI]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至少有一方构建征信平台的收益增加量小于成本,此时雅可比矩阵稳定性如表所示,对比变化复制动态图看出,不论从任何初始状态出发,系统均收敛于O(0,0)点,此时均拒绝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才是稳定的演化策略。

五、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建征信平台的优势

现实情况下,商业银行拥有海量的历史交易数据、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成熟的大客户群体,然而商业银行传统的征信模式信息下沉能力有限,导致商业银行在传统信贷配给体制下选择性忽略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具有高效、廉价的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但是不同网贷平台信息搜集标准不同、信用评价体系不同。信用信息本身包含商业价值, 如借款人标识信息、借款人融资额等,这些敏感信息是网贷平台严格保守的商业秘密,平台之间合作困难导致互联网金融在授信问题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网贷平台采取信息闭环策略和未能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已被A网贷平台列入黑名单的小微企业又在B网贷平台成功申请贷款的情况。

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商业银行征信平台分立经营,不仅缺乏权威性和客观性,而且平台之间缺乏良好的兼容性,信息难以互联互通,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降低了征信平台的存在价值。在选择共建征信平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利用共建征信平台中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搜集和挖掘优势,低成本、快捷高效地搜集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信息,解决了传统情况下信息下沉困难问题,结合自身成熟的风控体系对小微企业进行评估和授信,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服务范围,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在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原有的信用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内部信用数据,学习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思路和体系,增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提升行业持久发展力。

信息准确度是指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能预测企业行为信息的准确程度,用[f(Inf)]表示,[f(Inf)∈(0,1]],[f(Inf)=1]表示信息完全准确,[limf(Inf)=0]时表示信息完全不对称。当[limf(Inf)=0]时,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对某个企业的信息及会采取哪种行为完全不了解,由于掌握了行业相关统计信息,在企业可以隐藏信息的行为下,商业银行仍能了解企业所属的类型和可能行为的集合,这些经验数据在统计意义上刻画该企业具有一定的准确度。

[InfBNN]、[InfINN]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基础有效信息量,在考虑双方选择参与构建信息平台与不参与构建信息平台时,对于信息量的变化考虑引入信息熵。信息熵是指对不确定度变化的度量,当增加有效信息量[Inf],不确定性减小,可预测信息的准确度增加,信息不对称度降低。[Inf]和[f(Inf)]之间的影响关系为增函数。[f(Inf)]对于[Inf]来说边际效用递减直至边际效用为零,随着有效信息量的增加,信息准确度增加的程度越来越小,关系如图5所示。

图5:信息量与信息准确度关系图

信息经济学认为, 通过获取信息可增加做出正确选择的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率,这是信息的价值;信息的成本表现为进行调查和搜索等获取信息经济活动需要付出成本,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双方的资源是有限的, 在行为理性的假设前提下, 要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信息传递的初期, 较少的资源付出可得到较多的信息, 获得的信息的边际效用也很大。既然双方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 随着信息传递活动的进行,需要付出递增的资源才能获得与先前相同的信息效用。当他们支付的信息成本的边际效用等于获得的信息的边际效用时, 他们会停止进行信息传递, 因为他们已获得了最大化的信息总效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构建平台成本是初始成本,可认为不随时间变化,使用平台上对方信息的成本认为是己方的信息成本,随着信息量的递增,信息准确度的增长越来越慢,有效信息的获取成本随着信息量的增加越来越高,当信息获取的边际成本等于获取信息产生的边际效用时,双方通过共建征信平台达到了最优信息获取量,双方的收益增量达到最大。

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时,贷款的利率由基准利率与风险溢价共同决定,表达式为:[r=r基+r风险]。

基准利率为:[r基=rb+rB+rI+rp],[rb]表示银行存款基准利率,[rB]表示商业银行管理费用,[rI]表示互联网金融管理费用,[rp]表示目标利润率。

风险溢价为:[r风险=rsibor*(1-τ)*βK], [rsibor=r基]表示贷款基准利率,[τ]表示贷款成功概率,[β]表示修正乘数,[K ]表示小微企业自身综合实力。

在现有有效信息量情况下,小微企业项目成功并按时还款的概率为[p],则贷款成功的概率为[τ=p×f(Inf)+(1-p)×(1-f(Inf))],分别对有效信息量和项目成功概率求偏导得:

[?τ?p=2f(Inf)-1] ,[?τ?Inf=(2p-1)f′(Inf)]

在有效信息量为定值、信息准确度大于0.5的情况下,贷款成功率与小微企业项目成功概率成正比,小微企业选择成功概率大的项目更容易促进贷款的进行,这也符合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小微企业项目成功概率一定且成功概率大于0.5时,贷款成功概率与有效信息量增加的边际效用正相关,且信息的边际效用始终不小于0,故有效信息量越大,贷款成功概率越高。

对于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来说,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之前,贷款的风险溢价为:

[r风险=rsibor*(1-p×f(Inf)-(1-p)×(1-f(Inf)))*βK]

风险溢价关于有效信息量的偏导数为:

[?r风?Inf=(2p-1)f′(Inf)rsibor*βK]

有效信息量越大,风险溢价越低,选择构建相比不构建有效地降低了贷款利率、提高了贷款成功率。

在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双方之间信息壁垒被打破,信息得以共享。双方之间信息交换如图6所示:

[商业银行从互联网金融获取信息从商业银行获取信息 互联网金融 ↘ ↙ 小微企业(借款方) ]

图6: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换图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为:

[πB=τ*DB*(h-1-r-rB)+(1-τ)*DB*(0-r-rB)]

其中[DB]表示商业银行贷款营业总额。

互联网金融的预期收益为:

[πI=τ*DI*(h-1-r-rI)+(1-τ)*DI*(0-r-rI)]

其中[DI]表示互联网金融贷款营业总额。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放出的贷款总额记为[D],[D=i=1nqi=DB+DI];[qi]表示单笔贷款金额,[qi=i=1n(M*k1*f(Inf)+ξ)];[M]表示现有授信贷款额度;[ξ]表示浮动因子。双方选择构建时,信息准确度提高,单笔贷款额度提高,贷款门槛下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总贷款量增加。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征信平台,通过信息分享既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信用瑕疵,又进一步扩大征信数据的采集范围,丰富数据类型和种类,商业银行的传统信用交易数据与互联网金融数据相互印证,通过现代数据分析技术和处理技术予以匹配处理,将大大提高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降低贷款违约的风险和贷款损失。

六、关于共建征信平台的建议

通过演化博弈和信息成本分析,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合作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最终能获得的总收益远远大于双方竞争时的总收益,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囚徒困境,较难达成合作。双方的构建受到双方的竞合博弈初始状态、收益系数、成本系数及政府政策措施的影响。

第一,提高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初期选择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比例反映了双方对演化博弈的预期,根据演化博弈的过程分析,博弈初期双方参与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比例越高,越有利于以较快的速度达到演化博弈的平衡策略;另一方面是参与共建征信平台的比例越高,征信平台的信息来源越丰富,根据边际效应递减原则,信息的获取成本也会随之降低,信息丰富带来信息不对称程度也会降低,双方选择共建征信平台带来的效益也越明显。

第二,提高收益系数,降低成本系数。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同构建征信平台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借助共同构建的征信平台可以大大增强对于小微企业的了解,充分发掘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空间,降低不良贷款率,借助互联网科技和理念更新升级现有数据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学习商业银行成熟的风控体系和利用商业银行已有的较为完备的数据积累,立足于互联网时间和空间优势,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信贷的同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降低坏账率,借助商业银行已有历史数据可以大大减少互联网金融的线下工作。

第三,政策上加强引导作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共建征信平台可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实现,提升信贷双方的收益,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政策上鼓励完善现有的征信体制,促进新的征信体制出现,打击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不良竞争行为;同时应积极推动建立征信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引导、规范和整合征信资源的作用。如果有征信行业自律组织在其间充分沟通、斡旋,这些零散、细碎的征信数据有望汇集成为较全面、完善的金融基础信息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监管,降低互联网金融粗放发展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短期内双方可能考虑到构建成本选择不合作,政府应以自身公信力加大宣传力度和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增强双方对共同构建征信平台的认识。

第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鼓励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拥有大量的用户历史数据和信用,这些高价值的数据能够有效拓宽商业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方面向互联网金融提供一些金融网络专业技术,保证金融安全,并且可以用自身的金融权威性为互联网金融做信用担保,减少其流动性风险,促进金融普惠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双方合作才能把总收益增量做大,巨大的增量收益期望才能促进双方进一步更好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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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编辑 齐稚平;校对 RR,GX)

理财论文范文第2篇

2018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监管法规,银行理财面临的监管约束发生重大变化,设立独立的理财子公司成为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面对理财子公司这个新生事物,由于受资本实力、投研能力以及理财业务基础等条件限制,地方银行在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问题上,面临大型银行不受困扰的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与大型银行不同的发展策略。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渐行渐近

早在《办法》正式发布前,已有不少商业银行提出要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办法》发布后,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快速反应,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行动相对滞后,规模较小的地方银行仍以观望为主(表1)。
表1 已发布设立理财子公司信息的银行

国有大型银行先行一步。交通银行早在2018年5月就公告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银保监会就《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工、农、中、建四大行以及邮储银行均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六大行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拟注册资本均在80亿元以上,其中工行最高为160亿元。2018年12月26日到2019年2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先后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五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按照批复、筹备、开业的流程要求,银保监会已于5月22日批准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从获批筹建到获批开业,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仅用时3个多月,预计上半年还会有更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积极跟进。除了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和渤海银行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其他9家均已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银行拟设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整体上低于国有大型银行,除了浦发银行理财子公司拟注册资本100亿元外,其他银行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在50亿元。2019年4月,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已相继获得银保监会筹建理财子公司的批复,目前正在积极抓紧筹建。

地方银行步调差异明显。在134家城商行中,已有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14家发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占城商行总数的10%。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城商行中,既包括资产规模超万亿元的银行如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也有资产规模不足千亿的银行如朝阳银行,但整体上以资产规模较大的城商行为主。为数众多的农商行中只有极个别行发布拟设理财子公司的信息,其中广东顺德农商行在2018年12月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议案。广州农商行2018年12月发布了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首个明确将引入战投的理财子公司。

地方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驱动因素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除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开展理财业务的更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提供多元金融服务增强客户粘性,通過调整表内外理财扩张资产规模、优化监管指标,通过同业理财拓展资金来源增强流动性管理能力等等。虽然资管新规将对理财业务的上述作用会有不小影响,但对地方银行而言设立理财子公司仍有不小的诱惑。

牌照资源的稀缺性。金融牌照历来是稀缺资源。根据《办法》,理财子公司涵盖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业务,在强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的今天,形成不同业务领域的牌照协同和业务协同,对银行的吸引力不言而喻。目前国内只有14家银行获得公募基金牌照,而2013年以来更是没有任何一家国内商业银行成功申请获得过公募基金牌照。已经拥有公募基金牌照的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招商、兴业、民生、浦发4家全国性股份制行,以及南京、北京、上海、宁波4家城商行,也是积极申请理财子公司牌照的先行者。无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在监管政策鼓励或放松的时候果断决策申领理财子公司牌照,是抓紧时机“上车”的现实需要。对于地方银行而言,理财子公司牌照还有一个“诱惑”在于,有望突破地域限制,将本行资管业务推向全国。
表2 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及非保本理财占比变化

业务转型的紧迫性。2018年末我国银行保本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合计32万亿元(表2)。银行理财业务高速发展的背后,客观上是刚性兑付、产品多层嵌套、期限错配、资金池运作、非标投资等因素的推动。对于地方银行而言,前期本行理财业务之所以能够得到发展,主要是基于“刚性兑付”产品模式下依赖当地网点和渠道优势,以更高的预期收益率与大型银行和其他资管机构竞争。资管新规的出台对整个大资管业务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其核心的目的在于打破刚性兑付,实现理财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回归资管业务代客理财的本源。一旦刚性兑付被打破,收益率这一“武器”被限制,地方银行的竞争力将弱化。理财子公司将带动银行资管业务进入全新的竞争格局,不准备申请或者没有申请到牌照的银行极可能被边缘化。当然,有了理财子公司牌照并不等同于就具备了资管业务的核心优势,但没有理财子公司则很难形成资管业务的竞争优势。地方银行要顺应资管业务的转型要求,在人才储备、系统建设、制度设计、架构调整、产品转型等方面做好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各项准备。

制度红利的必要性。理财子公司相较于银行在母行内发行运作理财产品有以下优势:一是放松了销售限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低至1元,并且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宣传,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其他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非银机构)代销,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不用临柜面签,这将增加银行理财对长尾客户的吸引力。二是放松了投资限制,包括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其他理财子公司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仅满足理财产品净资产35%的约束,不受限于母行上年度总资产4%的规模约束;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三是放松了业务模式,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产品设计更加灵活,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风险偏好。其他政策红利还包括理财子公司不存在为业务计提操作风险资本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作为理财子公司的投资合作机构,理财子公司对投资顾问的服务形式并没有明确限制等。业务范围、准入门槛等方面的宽松使得理财子公司相对传统银行理财乃至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信托公司、保险资管等资管机构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地方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现实挑战

目前银保监会对于商业银行何时申设理财子公司,遵循的是由银行自主决定,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目前是申领理财子公司牌照的较好窗口期。但大部分地方银行尚未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实际上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这并不是因为地方银行没有看到理财子公司的牌照价值和转型方向,而是受制于自身的条件约束。

资本投入压力。《办法》对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对于资本净额不大、资本充足率不高的地方银行,独资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压力很大。134家城商行中,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的仅10家,50亿至100亿元的24家,有8家城商行注册资本低于10亿元。1388家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的仅3家,超过10亿元的一共也才158家。对于地方银行而言,一方面要考虑理财子公司资本金支出对母行资本充足率下降的影响程度,另一方面也要斟酌资本金支出的机会成本。突破资本投入制约的重要出路就是与其他机构合作出资设立,《办法》规定只需要由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就行,其他战略股东可以是境内外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境内非金融企业。例如重庆银行和广州农商行在公告中就明确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规模更小的地方银行而言,预计更多的机构会采取合资设立的形式。

业务基础薄弱。设立理财子公司属于银行的重大投资,重大投资必然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理财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首先要考虑需要做到多大的资产管理规模才能生存下来?资产管理行业是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以公募基金公司的运作情况为参照,有机构测算理财子公司的理财规模至少要达到600亿元才能实现盈亏平衡点。单纯从财务运作的角度,如果中小银行的理财规模只有一两百亿元,理财子公司在财务上是很难生存下来的。已公布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中,理财规模基本上超过600亿元这一门槛,而地方小银行中大部分理财业务达不到这一规模。当然,财务收支平衡角度的考量不是说银行只有在理财业务规模超过600亿元后才可以去设立理财子公司,但也不能漠视业务基础这一因素盲目去设立理财子公司,机构经营的可持续性是基础。

投资能力欠缺。旧模式下理财产品具有类似于存款的“负债属性”,银行资产端投资策略受制于负债端刚性兑付的制约,以配置债权类资产为主,权益类和另类投资的占比较少。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公布数据,2018年末银行非保本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为65.7%。整体而言,银行的投资经验相对基金公司等要欠缺,地方银行尤为如此。根据普益标准的评价,2018年理财能力排名前十的城商行依次是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锦州银行、青岛银行、上海银行、包商银行和长沙银行,与积极参与发起理财子公司的城商行基本重合。在实现理财产品净值化之后,地方银行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提升自身的投研能力来赢得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销售、运营、投研、风控等环节的运作管理上强化独立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否则即便设立理财子公司也未必能够生存下来。

地方银行的策略选择

总体而言,地方银行在决策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方面面临较大型银行多得多的挑战,有些挑战短期内克服有一定难度。地方银行更需要看到理财业务的转型方向,以满足本行战略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战略、开放、长远的眼光,做出有利于本行的长远选择。

明确战略方向。资产管理业务在维系客户关系、提高综合金融服务、提升客户粘性等方面作用明显。抛开抢占金融牌照资源不说,理财子公司与银行的协同程度要远高于其他类型的子公司,在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的重要性也要超过其他类型子公司。地方银行有必要从全行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需要角度审视资产管理业务的地位。特别是面对二十多万亿元的存量银行理财市场规模,以及存款理财化的客户需求转变方向,如果地方银行不设立理财子公司而是主打代销他行产品,短期来看可以不用承担资本金支出等压力,长期来看则可能丧失本行专属理财品牌,面临客户流失的问题。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要以服务母行发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合理借助外力。《办法》对于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理财规模并没有门槛要求,体现了监管鼓励的政策导向。如果在战略上确定不放弃银行理财业务,地方银行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在策略上应对资本金投入、基础业务规模不大等现实约束,如果选择合资成立理财子公司,选择靠谱的合资方或战略投资者就成为重中之重。从业务发展的角度,地方银行可以考虑外资金融机构,国企或大型企业集团,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为合作对象。例如,如果地方银行在管理理念和投资管理技术上有不足,可以重点考虑外资金融机构。银行之间合作设立理财子公司则可能面临客户资源共享与竞争的矛盾,需要慎重决策。此外,理财子公司的开放性还体现在,不仅能提供本行资产管理部门的产品,也可以为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提供销售渠道,银行可以更进一步地以理财子公司为主体打造一个开放的财富管理平台。

强化能力建设。无论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地方银行都面临提高资管业务能力的严峻挑战。决心开展资管业务且已具备条件的地方银行应抢占市场先机,加快建设产品体系、投研体系、风控体系、人才体系和IT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完整的业务框架;同时通过找準产异化定位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力争在细分市场中找到容身之地。尚不具备成立理财子公司的地方银行则需要进一步厘清资管业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权衡自营理财与代销业务的成本收益比,争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加强资管业务各项核心能力建设,结合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推动力所能及的业务转型和发展。

(作者单位:海南银行战略规划部、海南南海金融研究院) 

理财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在1980s时,发达国家对经济进行持续的改革,然后逐渐总结出新的公共理财理论,该理论不仅延用了五六十年代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精华部分,还应用了私营中的技术与管理方法。这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最大的区别是,在研究范围与其方法中有很多创新之处,这对于行政改革方面起到了完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在政府改革中却遇到不少的问题。所以,本文将会从新公共理财理论的内容出发,然后探讨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与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理财理论;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意义

前言:

在1970s时,西方国家发生了财政危机、信用危机、管治危机等严重问题。当地政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开始改革政府的管理。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迄今发展了几十年,虽然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是对于我国的财政改革管理还是有非常大的借鉴作用。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政府的职能是掌舵不是划桨

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强调,政府的管理模式非常重要,是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相处之道。针对目前的新形势,政府的管理方式也需要进行重新改变。政府的职能是进行策划与指挥,而不是去具体的实施某个动作。因为政府是国家事务的管理者,不可能任何事都亲力亲为。他们要运用管理法中的已过法进行人物的资源配置,以便能够完成政策所下达的目标。所以在实际过程中,应该要将管理制定与操作行动分开,做一个善于管理治理的政府。

(二)以人民为政府活动的导向

政府最根本的职责是要为人民服务,这与企业中客户至上的理念,有着异曲同工的地方。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倡导者,又是公共服务的组织者。所以,其所有的活动都应该围绕着人民进行策划,这样才能让人民能更好的配合政府的行动,政府也能够及时得到人民的反馈做到尽善尽美,以便能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政府从集权向分权管理的转变

在原来的公共管理中,政府属于霸权主义,官僚制度占据了主导地位,下级必须要服从上级的任何命令,但这种方式却抑制了下属的积极性。所以,新公共管理对于权力的把控有所改变,用适当的放权,提高下级与人民的工作积极性,实行一种参与式管理,让大家都能够参与政府的有关制定中,让民众感觉到有被重视,从而愿意配合政府行动。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提高企业化的管理

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存在着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其实这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有一些关系,因为我国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的权力掌控在自己的手中,有很多的机构设置不够优化,从而造成职责不清的问题。对于政府管理而言,其行政效率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适当借鉴企业管理的方法,提高其管理人员的效率意识,从而促进其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

有不少人认为,在政府中工作就是非常稳定可靠的,可以衣食无忧,从而逐渐养成喜欢享受悠闲舒适的习惯。但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提出,无论处于什么行业,都应该要有一种竞争意识,这样才能够提高其服务的质量水平,还可以进一步减轻其他方面的负担,形成一种良性的工作状态與社会经济效益。

(三)树立顾客导向的价值观

在以前的政府部门中,经常会出现进门难、办事难、脸难看的现象。在里面的工作人员,经常会阿谀奉承或者冷眼旁观,他们的工作态度是对人不对事,对冠不对明,态度极其恶劣,办事效率极其低下。但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家强调人民是政府与社会良好沟通的桥梁,是利益的中心,应该要将人民的满意度作为政府一切行动的前提标准。

三、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管理理论是由西方国家提出的,当时他们的经济体已经比较成熟,所以主张的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减少政府的干预。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缺少市场运行管理的经验,这就可能导致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并不完全适用,在引路的过程中需要多加甄别。

其次,我国与西方国家的法制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西方国家改革时的规章制度,主要是针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方面。但是,我国想要解决的是其法制化与管理效率低的问题,其中还是存在着一些区别。我国应该在依法推进行政发展的步伐中,汲取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经验,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还是需要自己摸索解决。

最后,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状况也与西方存在着不同之处。西方国家的第三部门已经处于成熟阶段,能够将一部分的职能转交给第三部门进行管理。但是,我国却还只是拥有名义上的第三部门,目前只是以一些社会组织为主,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成规模的组织,还不能够完全接受政府交代的任务。所以,政府给他们赋予的权利,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结语

通过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新时代对于政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的财政改革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借鉴公共管理理论的同时,应该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相匹配的观点,从而实现理论本土化的应用,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我国政府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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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燕英,丁树.从管理到治理: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财政监督的演进与完善[J].财政监督,2018(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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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A].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月报 2015年第6期[C].: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015: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薛祉莹

理财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思考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个人财富快速积累。2007年初,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公布的《2007年中国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人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国内个人理财产品投资者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普遍集中在10万元以内(占投资者人数的71%),工薪阶层成为理财主力军。我国居民的理财需求已经从以储蓄为主体的单一投资发展到证券投资、住房投资、保险、教育投资、养老、遗产等诸多方面。但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的投资观念及理财技能普遍缺乏。这在客观上需要由专门的理财机构和理财专家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规划和建议。这种庞大的潜在需求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前景。

一、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个人理财业务最早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保险业,近一个世纪以来,在西方国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各国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都有其独到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自2005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理财市场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人民币理财产品只有121只,外币产品566只;2008年理财市场规模已达2.31万亿元人民币,人民币理财产品增长到3343只,外币产品2503只,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这充分体现我国个人理财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居民旺盛的理财需求(见图-1,图-2)。

虽然个人理财业务近年来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网络化水平的制约

作为21世纪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利润增长点之一的个人理财业务,其发展需要先进完备的网络技术环境支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手段还停留在书面历史资料、宣传图表等简单工具上,缺少专门为客户设计的电脑软件,难以提供个性化的理财产品设计服务和实时的市场资讯服务。电脑网络的联网程度偏低,电子化服务水平滞后,国外先进的网络服务技术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电话银行不够普及,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刚刚起步。而落后的网络技术又制约着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客户细分、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的发展。

(二)理财产品雷同性强,品牌优势不明显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与外资银行相比,差距仍很明显。比如,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大多为国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翻版”,且各行基本雷同,产品缺少创新,缺乏按照中国市场客户需求特点设计的、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个人金融品牌,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各行缺少能代表本行形象的拳头产品和特色产品,难以形成品牌优势。目前,一些国际综合性大银行产品革新能力非常强,理财产品创新和推出的周期短、速度快、并强调个性化,能够根据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为客户量身打造理财产品。其个人业务的利润占比往往超过50%,主要靠的就是被客户认可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品牌。

(三)缺少全方位的客户关系管理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人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收入和支出往往不相匹配,如果不进行理财规划,则可能陷入财务危机,理财应贯穿人的一生,是个人生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由于文化背景、传统体制、理财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居民长期以来缺少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居民手中虽积累了一定财富,但对终生理财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此外,相当一部分居民虽有理财需求和愿望,由于长期以来缺少来自社会及家庭的理财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对目前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缺少了解和信任,因此,徘徊在银行门外举棋不定,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大量优质客户缺失的主要因素。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从战略上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变被动为主动,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以客户需要为出发点,调动银行可利用的资源和手段,加强系统化营销和个性化营销,实行以客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全方位跟踪式营销。

二、外资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经验和借鉴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以其广泛的业务范围和稳定的经营效益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外资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经营和发展中积累了诸多成功的经验。据麦肯锡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近十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有近20%的最优客户群将其主要业务关系转移至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强大的产品创新能力、差异化的服务策略和注重客户关系成为其吸引客户的独特魅力。“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中外银行理财争夺战进入白热化的今天,审视和借鉴外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先进的网络化服务水平

外资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方面,往往都在网络化技术上不惜成本,重点投入,以便提高管理效率,为其客户提供迅速有效的服务手段和理财信息。他们拥有的先进网络技术装备与传统的柜面服务、电话服务等方式相结合,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以巴黎银行为例,在跨入新世纪之前,巴黎银行已存在柜台服务、ATM机服务、电话银行服务及网上银行服务等多种业务形式,但由于这些形式彼此孤立,未形成统一有效的服务网络,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为此,巴黎银行在本世纪初进行了所有项目的网络技术革新,重新打造所有的数据库,搜集、整合各种战略信息并重新设计、打造银行自身的业务流程,充分利用网络化平台支持产品革新和服务优化,很快得到广大客户的支持和偏爱,使其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二)产品的创新能力和品牌优势明显

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创新能力强,产品更新快,对市场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品牌优势明显。比如英国巴克莱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就是针对人生各个阶段的需求特点而设计的“一站式”服务。其理财产品包括教育、创业、结婚、旅游、财产投资以及养老金管理计划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渣打(中国)不但推出了像“天骄少年”成长账户、“月月息”定期存款等特色定期存款产品,指定楼盘一手房及二手房人民币按揭,还为客户呈现了多款独具特色的“聚通天下”人民币理财产品,如“金猪宝贝股票挂钩结构性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新兴产业股票篮子”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新兴基建股票篮子”人民币理财产品。此外,渣打(中国)还推出

了代客境外理财(QDII)新产品“瑞银环保系列指数篮子”等理财产品。这些种类丰富的理财产品都具有较强的保值增值功能,符合中国居民的投资心理。

(三)善于构建客户关系,培养和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

吸引一个高端客户和留住一个高端客户付出的成本比为5:1。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更大的挑战不仅在于吸引新客户,更重要的是留住老客户资源。为了获得客户的忠诚,外资银行一般都会选派最优秀的员工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与客户保持“连续关系”。其高层管理人员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拜访客户,通过各种活动和客户进行交流。例如,渣打银行在全球各国的业务都有成功的客户礼遇经验,渣打(中国)在2006年推出的“英伦游学团”受到了客户的欢迎,今年推出的“未来商业领袖训练营计划”,则让中国优秀的青少年有机会接触国际商业及金融知识,并走出国门和国外的商界精英直接交流、开拓眼界。另外,为了从小培养孩子们的理财意识,渣打(中国)也推出了“天骄少年”成长账户,从小给他们灌输理财观念,教他们如何管理零用钱。

三、借鉴外资银行经验,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一)提高网络化服务水平

个人理财业务领域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应是以物理网络为依托、以电子银行服务为手段的一个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立体化网络。因此,当务之急是大力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各银行多种业务版本、多种硬软件系统的分散电子化建设的局面,整合网络技术平台,打通技术障碍,达到数据信息在银行体系的纵向共享和横向兼容。个人理财服务的网络化建设需引进专门的理财软件系统,并结合金融产品信息库、理财分析工具箱等功能,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理财顾问、专属的理财空间、丰富及时的理财资讯,为理财服务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提供技术保障,为理财产品的灵活创新提供信息支持。

(二)开发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创造品牌优势

个人理财的核心理念就是它的个性化服务。因为个人在生命的不同周期阶段,理财的目标和侧重点不同;即使财务状况相似的人,对于风险的偏好程度也不一样。因此,根据居民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偏好、不同理财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不断推出创新产品是个人理财市场发展的推动力。

外资商业银行会主动为客户提供差别化的理财服务。这种“开放式”的理财服务以客户为中心,将对客户的分析作为设计金融产品、提供理财服务的前提,通常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其量身打造理财产品。银行对客户进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投资顾问和客户满足为中心。美国的大银行基本上都实行这种业务模式,它们具有很强的资产管理和产品开发能力,能满足机构客户和富裕个人客户的各种需求。这种以客户为中心的“开放式”理财服务,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借鉴和学习。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模仿力极强,仅有创新还不够,商业银行还应在消费者和市场中创造富有特色的个人理财品牌形象,想方设法形成并保持客户的品牌忠诚度,以不断开拓市场,吸引客户,变客户的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

(三)选准定位,加强客户关系管理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社会,家庭理财规划显得尤为必要。近年来居民收入的分化,丰富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在居民财富整体上涨的同时,收入的分化也在促进富裕人群和中产阶层逐步崛起。在银行经营活动中存在着著名的“二八定律”,即银行80%的利润来自20%的优质客户。外资银行历来都将面向中高端客户的关系管理作为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重点。他们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异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以此不断巩固和加深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对本行的忠诚度。而国内银行基本上是将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基本业务以外的一项增值服务,定位不甚明确。对于能给银行带来较大利润的高端客户关注不够,市场份额比较小,利润率低。

外资银行除了注重与客户保持“连续关系”以外,还注重对客户的研究和细分,并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实施相应的客户关系管理策略。对于一般客户提供大众化的理财服务,基本业务品种包括银行账户管理、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四类;对于富裕客户提供半个性化的理财服务,除了四大基本业务之外,银行还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投资类理财产品和保险类产品;为VIP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在专用柜台优先办理业务、享受高级营销经理专人服务等。如香港花旗银行对其“百万富翁”级的客户实行“四对一”服务,即客户经理、基金投资经理、外汇投资顾问和理财助理为其服务。汇丰银行的“汇丰卓越理财中心”可为客户提供包括8种外币的存款业务、一对一专属客户经理、24小时电话服务等,总存款额达5万美元的客户,即可免费享受卓越理财,这些做法都给予我们很好的启发。

我国商业银行应不断吸取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努力发展与中高端客户的“连续关系”,另外还应考虑到我国理财市场客户的特点与需求,通过建立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库,系统归纳客户资料、对客户进行细分,与理财产品创新相结合,切实推进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客户行为模式和生命周期特点分析。针对客户的价值观、生活方式、风险取向、产品需求等因素,不断拓宽客户关系管理的战略思路,突出个性化管理。

理财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理财产品 余额宝 银行

一、余额宝简介

(一)余额宝的产生和发展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合作于2013年6月13日推出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它的出现彻底打通了互联网和理财分界的新模式,开启了一个碎片化理财的新时代。客户把钱转入“余额宝”不但能获取高收益,而且兼具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的功能。用户可以在支付宝网站内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余额宝支持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储蓄卡快捷支付的资金转入,并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2013年10月16日,有网民余额宝账户4万元不翼而飞,造成网民对余额宝资金安全性的担忧。随后余额宝与平安保险签订账户资金购100%赔偿条约,保证了余额宝的安全性。余额宝以惊人的速度扩大自己的规模,截止2014年1月15日支付宝天弘基金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余额宝的规模已超2500亿元,客户超过4900万,而天弘基金借助支付宝一跃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3月余额宝首次遭遇传统商业银行的围剿:国有三大银行不接纳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协议存款。自2014年2月以来余额宝的收益持续下滑,接连跌破“6%”、“5%”,用户对余额宝的热衷开始逐渐下降。2014年3月4日周小川在面对记者关于余额宝的提问时申明“不会取缔余额宝!”并鼓励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目前余额宝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以及存款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它们依然对大众群体有较大的影响。

(二)余额宝的运作模式

余额宝的直接相关主体有三个: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当前仅是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其中,支付宝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额宝产品,是基金买卖客户资源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宝基金产品,并嵌入到余额宝中,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把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是基金的购买者,如下图1。

图1 支付宝的主体架构

余额宝能给客户带来如此高的收益最终的“买单者”还是银行。天弘基金将通过余额宝吸收到的钱投资到银行的协议存款来获取较高的利息。天弘基金作为货币基金还可以享受银行“提前支取协议存款不罚息”的特权,这为余额宝客户随时支取现金提供了安全保障。下图简单介绍了余额宝如何将社会资金聚集起来投入银行市场获得收益。

图2 余额宝的运作模式

余额宝货币基金在整个过程中承担着一个中间人的身份,它把个人投资者的钱收集起来投入到银行间市場,利用银行市场的高利率从中获取利益。所以从这个角度说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金融寄生虫”不无道理。余额宝将其90%以上的钱都投入到银行间市场,只把少量的钱投入到债券、股票等,银行的安全性保证了余额宝的资金安全。

二、余额宝迅速发展的原因

余额宝作为支付宝的推出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自上线以来能在短时间内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并引起银行的“恐慌”,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余额宝门槛低,操作方便

余额宝一改以往银行理财产品高门槛的弊端,推行最低购买金额为一元的政策。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基金、理财产品市场,中国的理财产品市场目前还不发达,人们的理财意识淡薄,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差,尤其是工薪阶级由于资金有限更愿意把钱存放在银行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银行的理财产品由于门槛高,操作麻烦等缺陷吸引不了工薪阶层,而余额宝的出现正好满足了这部分群体的需求。余额宝直接面对的客户是“网购一族”,网购群体通常会把部分资金存放在支付宝中以便随时购物,余额宝的出现正好满足这部分客户的需求,在方便购物的同时又可以获得收益。余额宝采用基金直销的方式不同于以往的间接销售方式,减少了中间的手续费,为客户带来更高的收益,而且用户可以随时用余额宝里的钱购物并且随时能收回成本,极大的降低了顾客的顾虑并方便顾客日常资金的使用。

(二)余额宝的收益高,且收益当天就可以转入客户的账户

据统计,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平均高于5%,虽然近期余额宝的收益在逐步下降,但仍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35%,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左右,在这样的收益对比下,客户当然更愿意把自己的活期存款甚至是部分定期存款转入到自己的余额宝账户里。银行规定活期存款的利息只有在每个季度末月的20日才会转入客户的账户中,对于存款较少的客户来说一般不会感觉到自己账户里资金的增加。而余额宝的收益每天都可以查看,而且每日的收益都会自动转入自己的余额宝账户里。相对于银行“看不见”的收益,人们更倾向于余额宝里每天可见的收益。余额宝的这一特点吸引很多工薪阶层群体每个月都把自己的工资放到余额宝中,既能方便自己随时支取又能获得比银行高的收益。

目前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一些基金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大都要求一定的期限,这样便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收益一般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转入到客户的账户,造成客户对收益的担忧。余额宝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些缺陷,它在保证资金较强的流动性的同时为客户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

三、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一)余额宝等的收益变化

余额宝上市以来就以高收益吸引了大量的客户,然而余额宝的高收益却没有得以持续,相反自2014年2月以来呈现不断地下滑趋势。图3给出了余额宝自上线以来的收益变化趋势:

图3 余额宝上市以来的收益变化

余额宝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一直到2014年2月1日,收益率稳步上升并达到最高值6.76%。可是这一好景持续的时间并不长,自2月1日以来,余额宝的收益率就开始出现下滑趋势。在3月2日余额宝的收益率跌破6%并仍然持续下滑,截止到5月11日,余额宝再次令投资者失望跌破5%。由余额宝收益率变化趋势可以看出尽管余额宝的收益仍有小幅的上升可总体来看是呈下降趋势的。

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余额宝是一种象征,在其旗下集结了微信“理财通”、网易“现金宝”、京东“小金库”、苏宁“零钱宝”等产品。这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虽然没有余额宝的影响广泛,但是它们的收益率与余额宝不相上下,很多产品虽然上线较晚但收益却很快赶超了余额宝。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内部呈现出一幅你追我赶激烈竞争的局面,但是就其总体情况来看收益普遍呈现下滑趋势。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目前的收益较之其平均水平都有所下降,而且与最高水平的收益有较大的落差。从目前各个理财产品的发展情况来看,收益率很有可能进一步的下降。

(二)余额宝等收益持续走低的原因分析

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产生以后都一路上升但很快便开始降温走向低谷,背后有以下各方面的原因:

表1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汇总

首先,银行针对余额宝推出了各种各样的“类余额宝”产品。导致一部分资金回流到银行,余额宝等吸收的货币资金逐渐减少,其背后的货币基金可以用来投资的金额就会减少,收益自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次,货币基金本身的风险和弊病。余额宝其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受制于银行间资金市场利率的影响。余额宝推出时接近年底,各大银行为了在年底的时间点满足存贷比的监管指标考核,压缩贷款规模,增加储蓄存款,造成市场资金面紧张从而抬高了银行间市场利率,为余额宝初期的高收益提供了条件。春节过后,银行资金紧张情况不再存在,因此披着余额宝外衣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趋于平稳。

最后,货币基金对银行的高度依赖。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向单一,90%左右的同业存款决定了其对银行的高度依赖。随着市场资金流动性的改善,其议价能力也在不断降低。而现实是,不断涌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之间的内部竞争已呈白热化趋势,很多产品上市初期为了争夺市场甚至不惜以各种补贴的形式拉拢投资者。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不会长久,货币市场基金终究要回归到正常的水平。

四、余额宝等对银行存款的影响

余额宝产生以来便吸取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是否能对传统商业银行产生影响?又能产生多大的影响呢?下面从四大银行的财报简要分析了自余额宝2013年6月上市到2013年年末银行的存款数量变化,见表2(单位:百万元)。

表2 四大银行下半年存款数量

图4 半年存款数量变化

从2008年到2013年银行下半年四大银行吸收银行存款分析可以看出,从2008年到2011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存款下半年存款的数量都普遍下降直到2012年银行存款数量有了大幅的增加。但是从2012年到2013年的下半年银行存款的数量却骤减了10995亿元,而据最新报道余额宝的吸金额已经超过了5400亿元,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纵观四大国有银行每半年吸收的存款最多为5000多亿,而余额宝上市以来半年左右的时间就超过2000亿元。银行存款数量的变化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不能说只是因为余额宝的影响,但随着余额宝的规模增大、吸收存款数量的增加,银行不得不提高警惕。从短期来看余额宝还不可能撼动银行的根基,可是随着余额宝的不断改善和规范,其规模肯定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冲击。

五、余额宝倒逼银行理财产品创新

(一)银行传统理财产品特点

各个商业银行在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出现之前就提供部分理财产品,比如基金、保险、债券、外汇、贵金属等,种类丰富客户的选择余地大。但是这些理财产品针对的都是银行的一些大客户,基金、债券等的门槛太高,让普通的小存款客户可望而不可即,见表3。

表3 银行传统理财产品

这些理财产品最大的缺点就是起点高,各大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其起购金额大部分都在万元以上,普通的客户群体不愿意拿那么多的钱来冒风险。而且周期较长,最短的也得一个月,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这样的起购金额会超出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而对于大投资者而言,银行的专业理财产品相对于股票、基金收益会比较低,他们更愿意投资股票或者基金而不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创新

面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冲击,各大银行相继推出创新的理财产品。鉴于银行传统理财产品流动性差、期限长、起点高等缺陷,银行做了相应的改变。在与余额宝的竞争中银行首先放低了自己的姿态,开始着眼于“小客户”。各大银行开始逐渐推出针对小额、活期存款的各种理财产品。如平安银行推出的一分钱起购的“平安盈”、中国银行推出的“活期宝”、交通银行的“实时体现”、建设银行“建信货基T+0”等产品。这些产品的出现也是银行界的一大创新,从产品的属性上来讲这些产品仍然属于货币基金,与银行传统理财产品相比这些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克服了流动性差、起点高等缺点。银行界此举是专门针对“余额宝们”采取的有力反击。银行推出的此类理财产品同余额宝类似,既保证了客户存款的流动性也给客户带来了高收益。目前随着各大银行对余额宝的反击,银行的创新理财产品的种类也逐渐丰富,见表4

表4 银行创新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传统银行推出的这些“類余额宝”产品改善了原来起点高、期限长等缺点,其中大部分产品的起购金额为1分钱,让所有客户都能买得起。而且其收益都远远超出活期存款的收益,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不相上下,而且在目前情况下收益普遍高于余额宝等的收益。

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逐渐下滑,银行理财产品的好处开始崭露头角。据统计,2014年4月30日在售的非结构性人民币理财产品中预期收益率超6%的银行理财产品就有36款,有的甚至高达7%以上。在售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43%。在与余额宝的竞争中银行理财产品更愿意用收益较高的长期限理财产品来锁定投资者的资金,2014年第一季度投资期限大于六个月的中长期理财产品占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3.61%。银行理财产品在这场战争中正开始逐渐占据上风,随着余额宝的收益跌破5%,大量客户开始将自己的钱从余额宝中转出重新投入到银行,银行正逐渐拉回大部分流失的客户。

(三)银行应对余额宝的代价

余额宝获得高收益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天弘基金將吸收来的资金投放到银行市场从而获得较高利率,归根结底是银行在为余额宝的高收益率买单。而银行为了应对余额宝而开发“类余额宝”产品势必将进一步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银行不仅要为余额宝等买单更要为自己的“宝”买单。银行目前面临的困境是如果开发新的类余额宝产品保住银行的存款就导致自己资金成本的增加,如果不开发类余额宝产品就无法保证银行存款数量,银行存款数量下降势必导致贷款额度减少、利率增加制约经济的发展。银行在应对余额宝的同时要注意自己将会付出的代价,不可得不偿失!互联网金融是时代进步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给银行敲响了一个警钟:不改革就注定被淘汰!银行的根本问题如果不加以改革而是简单的模仿余额宝绝不是长远之计。

六、余额宝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在余额宝热潮的冲击之下,透过其表面的高收益现象,我们更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那些潜藏着的危险:

(一)余额宝的高收益是否能长久

随着余额宝收益的不断下滑,人们已经开始对余额宝的高收益产生担忧。余额宝所依附的货币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市场,为了保证高收益势必增加银行的贷款利率,最终将会导致经济增长速度变慢,企业利润减少,因此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银行将不得不降低贷款利率,投资余额宝者的高收益也就无法获得保证。

(二)余额宝如何长久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银行将大量的协议存款投向信托、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一旦信托业出现兑付风险、房地产行业泡沫破裂,协议存款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余额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人们对于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安全性的质疑。尽管支付宝称其安全是给予一整套的风险防控体系,但是再强的技术也会有漏洞,一旦手机染上病毒,资金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威胁。余额宝为了方便客户的使用,允许客户通过手机、邮箱等找回支付宝密码,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手机丢失,捡到手机的人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将钱转入自己的账户,这让使用者又多了一份担心。

(三)余额宝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

余额宝上市以来就不断在宣传自己聚拢了多少资金,可是它还有多少资金可以聚拢呢?余额宝主要是吸收居民手中的活期存款及临时性存款,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年底,金融机构本外币住户存款为465421.51亿元,其中活期及临时性存款为180077.53亿元。如果余额宝不改变自己的模式而是紧盯着居民手中的活期存款,那么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最大空间约为18万亿元。况且这18万亿不可能完全流入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市场却日渐壮大,白热化的竞争状态也会影响其进一步的发展。

七、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前景

(一)余额宝的高收益不会长久

它是在银行钱荒的特殊时期产生的,随着银行资金的充足,余额宝的高收益将不复存在。从目前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开始逐渐下滑,进入2014年5月份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反超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里的钱部分将会回流到商业银行。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都不会长期超过4%,因此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率将维持在4%左右。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不会被取缔并与银行理财产品齐头并进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逐渐超过余额宝,但是那些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通常期限较长,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而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由于其自身固有的流动性强、方便、快捷等特点在金融界仍会占据重要的地位。余额宝的产生是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前身,一直以来银行以垄断者的身份控制着货币资金的利率,而互联网金融让人们看到了利率市场化的希望。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将进一步得到保证

随着人们对余额宝安全性的担忧,各个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都对自己的产品加强了安全防护,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人心,相信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相关法律会很快建立起来。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将更加规范和完善

余额宝自产生以来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就受到大家的质疑,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它是违法操作,但质疑声却不曾减弱。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会针对这一市场制定专门的法律条约来规范其发展。

余额宝的理财产品针对的主要是客户手中的“零钱”,而银行理财产品针对的主要是大额存款客户。两者具有一定的冲突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两者会逐渐拥有自己的顾客群体,互利共赢,客户也可以从中得到更多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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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13YJC790048)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项目(项目号:2009QG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302123)和以及教育部博士点专项基金(20120023120015)的资助。

作者简介:王青贺(1992-),女,河南驻马店人,会计学本科生,现就读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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