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发言稿范文

2023-06-13

禁毒发言稿范文第1篇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民族的一件大事。为更进一步加大我校禁毒工作力度,全力抓好青少年学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禁毒法》及市区教育局2013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区教育局2013年学校禁毒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主题,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禁毒宣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树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远离毒品”的意识,努力遏制毒品蔓延,争创“无毒学校”。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大禁毒宣传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特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学校作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之中。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

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任务

1、制定相应的符合学校实情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操作性强,能切实为禁毒工作服务。

2、 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教育功能,将禁毒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做到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禁毒教育,并有课时安排,有教学计划,有教材。确保在校学生的受教育率达100%。

3、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高度重视平时对学生的防毒教育和禁毒教育,充分利用班会、广播、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毒品知识,把禁毒知识教给每一个学生。

4、 实行警校联防。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将禁毒工作做为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法制入手,宣传禁毒法规,使学生正确认识毒品,了解毒品的种类和特征,认清吸毒的后果与危害,自觉提高对毒品的抵御力。

5、 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 组织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禁毒知识演讲、竞赛、作文等活动。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开展“手拉手心连心”活动,举办家长学习班,向家长讲明毒品的危害和预防学生吸毒的知识等。

6、 开展毒品宣传教育周活动。“6.26”是国际禁毒日,在这一周里,开展些具体的宣传活动。(A、6月24日,安排以禁毒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B、6月26日为禁毒日,安排禁毒宣传课。C、组织学生观看禁毒电影。D、出一期禁毒专刊。E、组织禁毒征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对禁毒工作的认识,切实抓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2、学校将对各班禁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评比。

3、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事例的正面教育意义,尽可能减少事例宣传的负面影响,以正面引导为主。

武汉市中学

禁毒发言稿范文第2篇

47岁的张俭琛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临床医学专业,2004年进入上海政法委从事禁毒工作,2012年5月起,调任上海市崧泽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在政法委从事禁毒工作期间,他曾负责上海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制药器械的管控工作,上海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制药器械的管控方面领先全国。张俭琛还曾负责试点研究社区戒毒康复模式,参与了上海建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工作,上海的经验是将美沙酮维持治疗与社会帮教结合在一起,有效减少吸毒人员的复吸,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三年戒断率达到了40%。

张俭琛分析了我国目前的禁毒形势,点出了禁毒工作的一些误区,对我国禁毒工作尤其是戒毒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

张俭琛认为,目前国内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时受考核指标的影响,存在“贪大”以及“养鱼”的情况。他认为应该将打毒枭与抓“小”并举,不能让民众随意就能买到毒品,这对减少毒品危害至关重要。

强戒所要摆脱劳教式

《新民周刊》:在政法委参与禁毒工作的八年,您有何经验分享?

张俭琛:吸毒者其实有三种身份——违法者、受害者、特殊病人。作为违法者,已经被公安部门处理过了,作为受害者与特殊病人,需要帮助,因此,戒毒工作模式必须转换,要从生物、心理、社会多角度切入,将现代医学模式植入到戒毒工作中去。有了这个理念,我们进一步对戒毒人员进行分类评估,综合干预,有的放矢,有利于提高戒毒效果。2012年5月,上海市全面推行该做法。

但我的体会,禁毒工作除了政府各级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因此我提出政府主导推动、行业自律管理的工作格局,其中特别提及到NGO组织的角色。

《新民周刊》: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外进入场所内,您对一线的戒毒工作有哪些新的认识?

张俭琛:全国的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多是从过去的劳教所变身而来的,过去对吸毒人员主要是劳动改造为主,停留在劳教的模式,对吸毒人员的教育针对性不高,现在,劳教制度已经被废除,在强戒所内搞戒毒工作,必须真正体现戒毒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上海市司法局、戒毒局敢于担当历史责任,充分认识到了戒毒工作理念转变的重要性,探索创建了上海特色的“2361”戒毒模式,戒毒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建立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的戒毒工作一体化格局。

《新民周刊》:吸毒人员为何越来越多?

张俭琛:一方面说明警方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了,一些原先的隐性人员浮出了水面;另一方面,确实,新吸毒人员也有上升。我们要反思,他们为何会吸毒,我认为重点是要反思禁毒的科学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禁毒宣传的效果如何评估?预防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落地,落地后如何考量?

公众对海洛因成瘾性有共识,但对冰毒等合成毒品却存在严重误区,认为不会上瘾,有些人还认为可以提神、减肥、提高性欲,实际上都没有注意到冰毒对中枢神经的损害。

媒体应该怎么报道?是不是应该讲清楚“飘”、“High”背后的真正原因?

开颅戒毒术不能全盘否定

《新民周刊》:吸毒者复吸率非常高,这是什么原因?难道就找不到对策?

张俭琛:既然吸毒者是特殊病人,就要加强医学理论研究,但我们现在更多侧重从心理学、社会学角度研究。我一直认为毒品是可以戒掉的,只是需要时间,为何会复吸,表面看是意志力薄弱,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大脑功能损伤没有修复,存在认知功能障碍。

我们承担了一项国家十一五支撑计划研究项目,针对的就是中药戒毒,花了两年时间,做了一千二百多人的系统研究,已经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全国专家验收,我们的研究成果验证了毒品对大脑功能的损伤,证明了经中药干预可以明显提前修复大脑功能的损伤,中药济泰片可以阻断毒品对多巴胺转运体蛋白(DAT)的减少,可以预防复吸。此外,还建立了中药介入戒毒治疗的诊断标准。

我们研究的毒品以海洛因为主,但同时发现对冰毒也有效。遗憾的是,这个药因为没有达到规模生产,比较贵,在社区难以推广。

《新民周刊》:十多年前,我国曾有一些地区开展开颅戒毒术,但在2004年,因手术效果存在巨大争议,被卫生部紧急叫停,我们注意到,目前对这项技术仍褒贬不一。

张俭琛:开颅戒毒术源自俄罗斯等国,即便在这些国家,对此项技术也是褒贬不一,实际上,这项手术是有其合理性的,开颅戒毒术对吸食海洛因的人员,包括严重的冰毒吸食者,都是有效的。关键问题是需要过硬的技术支撑,如果靶点打多了,或者靶点找不准,就会失败或者产生副作用。

以上海为例,从2004年7月到2004年11月,仁济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都曾开展开颅戒毒术,其中仁济医院做了35例,这个手术原理上和治疗癫痫、帕金森是一样的,我们知道,仁济医院癫痫手术全国有名,技术相当成熟,根据多年的追踪,仁济医院35例接受开颅戒毒术中的28例都非常成功,至今没有复吸。

上海当时还召集各家开展开颅戒毒术的医院组建了一个工作小组,研究如何规范开颅戒毒术,但后来卫生部叫停手术,把这种治疗列为三类临床准入技术,不是不允许做开颅戒毒术,而是必须要得到国家卫计委的批准。

当时的卫生部为叫停开颅戒毒术召开了一个研讨会,会上曾表示,叫停不是因为伦理问题,是因为技术是否过关问题,据我的了解,当时国内一些医院盲目开展开颅戒毒术,纯粹就是冲着经济利益,一些医院动辄收费十几万元,因此出了很多问题。

开颅戒毒术理论上没有问题,只是开展的时机尚未成熟,不能全盘否决。

官员吸毒的背后成因

《新民周刊》:近年来,官员吸毒案件频发,比如云南省楚雄州“吸毒州长”杨红卫,刘汉案中也曝光刘维和多名政法官员聚众吸毒,今年5月安徽宿松县也曝出多名官员聚众吸毒。分析这些官员吸毒事件,聚众吸毒的特征明显,且多伴有其他不良行为,如嫖娼。您怎么看官员吸毒?

张俭琛:官员吸毒是不是呈上升趋势,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调研,但官员理应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染毒确实让人痛心,也会引发公众的担忧。官员吸毒和明星吸毒有一点相似,亚文化肯定是有的,比如,碍于情面,在一个圈子内,大家都在吸食毒品,你不参与,就进不了圈子,我觉得这是一种普遍的心理,再加上对毒品认识存在的误区,更容易被拉下水。

根据我们以往掌握的情况,从事公安、工商、税务部门的公务员比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吸毒的危险系数相对要高,这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与社会接触较多的窗口部门,一些公务人员与社会人员接触多了,就会放松警惕,放松自我要求,将工作关系变为朋友关系,大家一起去KTV,叫了小姐,上了冰毒,人家都在吸,你不吸好像就不合群了,但是一旦“溜冰”,就容易发生性行为,越滑越远。

无论官员还是明星,在一个圈子里,大家对吸食冰毒司空见惯,肆无忌惮,这种亚文化的存在很可怕。我曾听说某地几年前的一个案例,一个派出所所长吸食冰毒后与KTV妈咪发生性关系,结果兴奋过度死在床上。

当然这样的案例是很极端的,并不多见。

《新民周刊》:新型合成毒品既然可以通过合成,就可以在国内生产,公安部的通报也表明国内生产势头明显,公安部不久前也重点打击了国内冰毒的主产地广东陆丰,面对这些新的变化,如何加强新型毒品源头管控?

张俭琛:我们一直在强调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出口环节,一定要严格管控,从源头上抓起。

国家现有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列出了三类24种,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加大,制毒人员也在想方设法寻找新的制毒来源,只有源头把控好,毒品才会得到遏制。现在条例里只有三类24种易制毒化学品,其实非管制的一些化学品分子结构改变一下就可以变为易制毒化学品,要适应形势,进一步扩大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名录。

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管理也要重点加强,一些实验室管理存在漏洞,但一直以来这个问题被忽视了。公安部门已经破获过这方面的案例,我记得曾经有个中科院的博士在实验室合成毒品,武汉一所大学的副教授也因此被抓。

现在合成毒品的方法,只要花钱,网上都可以买到。我很担心。

禁毒发言稿范文第3篇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们利用晨会课时间向大家宣讲有关毒品方面的知识,请大家认真听,并做好笔记。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六、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七、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义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当作犯罪分子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八、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九、“无毒社区”的定位是什么?

以城乡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内的社区,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党政组织统一领导,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各方面的工作分解量化,分阶段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覆盖整个辖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努力实现“四无”目标,最终达到“无毒社区”。

警示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2011年4月12日 远离白色瘟疫,创造美好明天

150年前的英吉利人,带着贪婪的欲望,用鸦片敲开了中国的大门,既而发动了两次鸦片战争,揭开了中国近代史屈辱的一页。一日数次,从不间断,不然涕泪齐下,浑身瘫软,最后在痛苦的煎熬中耗费掉所有的家财,落魄地死去。

曾经以五千年的文明而自豪的中华民族,居然在这东西的作用变得国弱民衰,任人宰割,落得个“东亚病夫”的耻辱称号。有识之士如林则徐者,禁烟,缴烟,销烟,终在历史的舞台上留下应有的尊严。曾经在新中国的建立后消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的毒品“贸易”,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如幽灵般地重新回来。成千上万倍的利润,令不少想快速致富而动了歪心的人趋之若骛,铤而走险,海洛因,大麻,摇头丸,越来越多的被走私进了中国;又有多少先富起来的人为了追求所谓的新鲜刺激,又或者过分相信自己的意志力,从而走上了家破人亡的不归路!?

灵魂在呐喊,耳边却只剩下魔鬼的声音在回响;意志在挣扎,身心却早被噩灵所摧残!多么可悲的现实!一旦被魔鬼所缠上,将灵魂交给了魔鬼,便几乎永无翻身之日;活生生的一个人,竟然成了行尸走肉般的傀儡,身不由己,为了满足到自己一旦发作的欲望可以做到抛妻弃子,六亲不认,为了筹集昂贵的毒资,可以打家劫舍,偷讹拐骗,无恶不作。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同学们,你们知道联合国为什么决定设立这样一个日子呢?这是因为毒品这一白色瘟疫已蔓延全球,成为当今世界一大公害,各国政府和人民对它无不深恶痛绝。健康的人一旦沾染上这白色瘟疫,就会变得思想懒散、工作马虎、生活邋遢,身体消瘦,失去对自己、家庭、集体、社会的责任感.失去生命力。吸毒还会诱发各种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定。让人震惊的是,在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年龄最小的竟只有11岁。未成年人是毒品最易感染的群体,同时又是受害最深的对象,资料表明,未成年人吸毒者活不到30岁。正因为如此,党和国家本着对未成年人的高度关怀,提出了“禁毒宣传,要从娃娃抓好”的号召。同学们,珍爱生命,珍惜未来,就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拒绝毒品,认真做好防毒准备,发现吸毒、贩毒要及时劝说,速向公安机关报告。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自立于世界,中国才有希望!为了祖国的明天,为了民族的希望,为了宝贵的生命放射出绚丽的光彩,让我们从心底喊出:远离白色瘟疫,创造美好明天!

禁毒,从我们做起

每年学校都会举行禁毒教育,组织我们参加禁毒馆、看禁毒教育宣传片,禁毒小报评比、禁毒黑板报评比、禁毒征文比赛等等。在一次次活动中,我了解了有关毒品的知识。

记得有一次,校组织我们开展“禁毒,从小做起”主题班会评比,班主任老师把组织任务交给了我,可我对毒品一无所知,怎样开好主题班会呢?我上网查资料,问学校德育教导借了许多宣传资料、VCD等,看了那些禁毒宣传片,那一幅幅不堪入目,血淋淋的图片令人心惊胆战,毛骨耸然.从一幅幅图片里,我知道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有人因吸毒而导致家破人亡,有人因吸毒而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为了有钱买毒品,他们偷,抢,甚至杀,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我看见吸毒的人个个在生死边缘挣扎,他们骨瘦如柴,像狗似的蜷缩在地上,生不如死,他们的惨象是多么可怕啊!我把我了解的知识组织成了一次成功的主题班会,同学们通过主题班会了解了许多有关毒品的知识。在主题班会上,我们纷纷发言,坚决抵制毒品,抵制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记得还有一次,学校组织“禁毒小报”评比展览,各班级都制作了精美的版面,向全校同学和老师宣传禁毒知识。我们知道了著名的鸦片战争、林则徐的虎门销烟,知道了毒品的种类,知道了毒品对人类的危害。回到家里,我又做了义务宣传员,对爷爷奶奶、把爸爸妈妈宣传了毒品知识,奶奶说,我懂得比她还多。

禁毒发言稿范文第4篇

在当今的世界里,毒品这场世纪之患时时威胁着我们的生活。面对一个个原本和睦的家庭被毒品之祸吞噬,我们深感忧虑和痛心;面对毒品带来的亲情丧失、经济困难、违法犯罪等捆扰家庭、危害社会、威胁中华民族未来的问题和灾难,我们倍感肩上责任的重大。远离毒品、严防不良文化。为此,我们向全镇青少年倡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

素养,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广大青少年要主动加强学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拒毒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防毒逢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构筑抵御毒品侵

害的牢固思想防线。

二、自觉树立以“拒毒,从我做起”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到禁毒斗争来。广大青少年要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从自我做起,不仅要做到远离毒品,同时要注重学习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历练品格,强健体魄,积极参与有益身心健康文体活动,养成高尚的情趣、良好的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迅速行动起来,当好禁毒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广大青少年要向自己的

新生。

青少年朋友,让我们一起携手来共同唱响“远离毒品,严防不良文化”的主旋家人宣传毒品给个人、家庭、律。让每个人都在明媚的阳社会带来的损害,使自己的家人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同时,积极加入青少年禁毒志愿队,深入社区、农村向居民群众宣传禁毒知识,提高自护意识,有效抑制毒品之祸传播。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当禁毒的“战斗员”

要树立禁毒人人有责的意识,发现身边有贩毒、吸毒的现象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大胆举报,努力使自己生活的周围成为一片净土。同时,对误入歧途的人,要用亲情去温暖,感化,要用真情去诱导、帮助,使他们迷途知返、根除恶习、重获

光下健康成长,让青春之光在全面建设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大放异彩。

东城镇社会管理综合

禁毒发言稿范文第5篇

作者:

日期:11-01-18 贵州省禁毒条例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贵州省禁毒条例》已于2002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2002年9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禁绝毒品,打击毒品违法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 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二亚甲 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 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 制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与配剂。

第三条禁毒工作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主、全民参与、 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的禁毒工作,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

公安机关是查禁毒品和强制戒毒工作的主管部门。

司法行政机关是戒毒劳动教养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海关等国家机关和铁路、民航、邮政等部 门,在禁毒工作中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禁毒 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六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 介,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防毒、拒毒意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属地原则, 组织开展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重点抓好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和对社区吸毒人 员的帮教。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以及在禁毒工作中作出突出 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禁止吸毒

第十条严禁吸食、注射毒品。

严禁强迫、诱骗、教唆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介绍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以任何方式为他 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资助和场所。

文化娱乐、饮食服务、旅馆、出租汽车、房屋出租等经营单位或者业主,发 现他人在其所属场所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吸毒人员在未戒除毒瘾之前,有关单位应当禁止其从事下列工作:

(一)火车、机动车、飞机、船舶的驾驶、指挥;

(二)与电力、煤气、石油、化工、仓库、锅炉相关的工作;

(三)重要生产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操作;

(四)高空作业;

(五)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生产、管理、经营、使用、运输;

(六)医疗、医药、教育、金融、财务、警卫、电信、电视、互联网站和广 播;

(七)其他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影响负有重大责任的。

第十三条有犯罪记录并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派出所应当重点帮教,防 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和近亲属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做 好帮教工作。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责任督促其戒 毒。

第十五条鼓励城市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戒毒康复治疗工作,为自愿戒毒者提 供戒毒医疗服务。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场所的设置,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的统一布局规划,报省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任何医疗单位、诊所,未经省公安机关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

第十七条在省内销售的戒毒药品,应当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对戒毒药品或者戒毒场所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章强制戒毒

第十九条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应当予以强制戒除。

第二十条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 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道德教育的场所。

强制戒毒所的设置,由省公安机关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毒,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 算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 令其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戒毒:

(一)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

(三)年龄不满14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四)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第二十三条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戒毒决定书》 和《强制戒毒通知书》收容被强制戒毒人员。

对自愿要求到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接收,在管理措施上区别 对待,并将自愿戒毒人员的情况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四条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 承担;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划定温饱线标准的,由强制戒毒所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五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做好对戒毒场所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监测 工作。发现疫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 告卫生行政部门,并且配合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戒毒人员被解除强制戒毒后,由强制戒毒所通知原作出决定的公 安机关向本人及其家属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发出《解除

强制戒毒证明书》,由其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落实帮教措施。

第二十七条经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被依法决定劳动 教养的,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戒毒,通过药物治疗与心理矫治、参加生产劳动 等方法,戒除毒瘾。

第四章禁贩禁种

第二十八条禁止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或者罂粟、大麻等毒品原 植物(含籽、壳、叶脂、苗)。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在贩运、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通道、车 站、码头设置毒品检查站,查缉毒品。

第三十条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查禁毒品原植物,实行分工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林业、农 业等部门发现毒品原植物,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禁止饮食服务业在食品、饮料中掺入罂粟壳、籽、苗等毒品原植 物或者其他毒品。

第五章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严禁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生产、经营、进出口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 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其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查验,防止易制毒 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有毒品犯罪前科或者曾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不得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和进出口工作。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需要购用麻黄碱类产品的,应当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生产、经营除麻黄碱类以外其他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省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领特别许可证,并报市、州、地公安机关备案。

购用除麻黄碱类以外其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性购用证明。

依法购用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擅自出售;确需出 售的,应当报经原核发购用证明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应当向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运输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委托承运人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时,委托人 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真实情况,并且随身携带相关证件与货物同行;运输许可证一 证一次有效。

第三十七条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品名、数量、包装、 运输工具等,填报的品名应当以本条例附件一中所列的目录为准并以中文注明。

第三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走私、贩卖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 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整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一)违反国家规定开具医疗处方、证明,骗取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二)违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

(三)使用虚假购用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l万元 以下罚款:

(一)出租、出借、伪造、变造、买卖由有关部门颁发的与易制毒化学品、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有关的证件的;

(二)伪造、变造单位介绍信、购销合同等有关证明,骗领由有关部门颁发 的与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有关的证件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 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知情不报的单位或者业主,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可并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明知是吸毒人员,在其未戒除毒瘾前让其从事本条例第十二条规 定的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 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 上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

(二)未建立管理和报告制度,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

(三)安排有毒品犯罪前科或者曾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从事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工作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毒品原植物或者毒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备 案或者批准,并申领有关证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整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 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尚不构 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禁毒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见附件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见附件 二。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9日 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禁止吸毒条 例》同时废止。附件一: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类别

序号第一类

1麻黄碱类

21—苯基—2—丙酮(1—PHENYL—2—PROPANONE)

3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4—METHYLENEDIOXYPHENYL—2—PROPA NONE)

4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

(N—ACETYLANTHRANILICACID)类别

序号第二 类

5醋酸酐(ACETICANHYDRIDE)

6三氯甲烷(CHLOROFORM)

7乙醚(ETHYLETHER)

8甲苯(TOLUENE)

9丙酮(ACETONE)

10高锰酸钾(POTASSIUMPERMANGANATE)

11甲基乙基酮(METHYLETHYLKETONE)

12苯乙酸(PHENYLACETICACID)

13胡椒醛(PIPERONAL)

14黄樟脑(SAFROLE)

15异黄樟脑(ISOSAFROLE)

16邻氨基苯甲酸(ANTHRANILICACID)

17哌啶(PIPERIDINE)

18麦角酸(LYSERGICACID)

19麦角胺(ERGOTAMINE)

20麦角新碱(ERGOMETRINE)类别

序号第三类

21氯化胺(AMMONIUMCHLORIDE)

22氯化钯(PALLADIUMCHLORIDE)

23硫酸钡(BARIUMSULFATE)

24醋酸钠(SODIUMACETATE)

25氯化亚砜(THIONYLCHLORIDE)附件二:

精神药品目录1996年1月公布)类别

序号

第一类

名称

英文名

1布苯丙胺Brolamfetamine(DOB)

2卡西酮Cathinone

3二乙基色胺DET

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DMA

5(1、2—甲基庚基)羟基四氢

甲基二苯吡喃DMHP

6二甲基色胺DMT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DOET

8乙环利定Eticyclidine

9乙色胺Etryptamine

10麦角乙二胺(+)—Lysergide

1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

12麦司卡林Mescaline

13甲卡西酮Methcathinone

14甲米雷司4—methylaminorex

15甲羟芬胺MMDA

16乙芬胺N—ethyl,MDA

17羟芬胺N—hydroxy,MDA

18六氢大麻酚Parahexy1

19副甲氧基安非他明PMA

20赛洛新Psilocine,Psilotsin

21赛洛西宾Psilocybine

22咯环利定Rolicyclidine

23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STP,DOM

24替苯丙胺Tenamfetamine

25替诺环定Tenocyclidine

26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异

构物及其立体化学变本)Tetrahydrocannabinol

27三甲氧基安非他明TMA

28苯丙胺Amfetamine

29右苯丙胺Dexamfetamine

30芬乙茶碱Fenetylline

31左苯丙胺Levamfetamine

32左甲苯丙胺Levomethamphetamine

33甲氯喹酮Mecloqualone

34去氧麻黄碱Metamfetamine

35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MetamfetamineRacemate

36甲喹酮(安眠酮)Methaqualone

37哌醋甲酯(利他林)*Methylphenidate

38苯环利定Phencyclidine

39芬美曲秦Phenmetrazine

40司可巴比妥*Secobarbital

41δ—9—四氢大麻酚及Delta—9—tetrahydrocan nabinol

其立体化学变体anditsstrerochemicalvarian ts

42齐培丙醇Zipeprol

43安钠咖*CNB

44咖啡因*Caffeine

45丁丙诺非*Buprenorphine

46布桂嗪(强痛定)*Bucinnazine

47复方樟脑酊*类别 序号 第二类 名称

英文名

48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

49布他比妥Butalbital

50去甲麻黄碱(苯丙醇胺)*Cathine

51环已巴比妥Cyclobarbital

52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

53格鲁米特(导眠能)Glutethimide

54喷他佐辛(镇痛新)*Pentazocine

55戊巴比妥Pentobarbital

56阿洛巴比妥Allobarbital

57阿普唑仑*Alprazolam

58安非拉酮*Amfepramone

59阿米雷司Aminorex

60巴比妥*Barbital

61苄非他明Benzfetamine

62溴西泮Bromazepam

63溴替唑仑Brotizolam

64丁巴比妥Butobarbital

65卡马西泮Camazepam

66氯氮卓(利眠宁)*Chlordiazepoxide

上一篇:贫困户发言稿下一篇:晚会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