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范文

2023-06-08

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2011年,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市局纪检组、监察科直接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南皮县烟草专卖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派驻县级局专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为指导,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大力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的为南皮烟草的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服务。结合实际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观念 严格按照党组中心组、党员学习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今年我们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明示与承诺相关制度、省市局烟草纪检会议精神等,制定了《关于学习省局钱江局长讲话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11158”大讨论活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对改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发扬民主,当好助手,积极协调 今年,我局纪检监察员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参加县纪检委、纠风办等组织的各类会议,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每次的会议精神,听取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在工作和生活中,局领导班子能同群众打成一片,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博采众长,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多协调,经常换位思考,十分珍惜合作共事的机缘,能够在融洽、和谐、愉快的气氛中工作。而且多次倾听领导及群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意见,使全局上下拧成了一股绳,为今年的监督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认真监督检查本单位对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着力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一是认真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并协助制定《南皮烟草专卖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认真组织落实并提出了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监督检查本单位对上级政策、决策、决定的执行情况。根据市局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南皮县局《规范卷烟经营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内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我县卷烟经营、专卖内管、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有效监督;三是积极协助领导向干部职工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使干部职工能够及时了解上级方针政策。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努力使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1、抓思想教育。为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每月一法”学习活动,建立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在内容上严格执行市局要求,通过学习使员工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

2、 我们从高标准、严要求,强约束入手,陆续制订完善了<<党员管理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细则>>、<<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十余项管理制度,通过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广大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监管意识、责任意识显著提高。

3、 探索建立科学化的职工考核体系,加强对职工的日 常考核,制定了《南皮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机关人员 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及《考勤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用制度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科室的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纪律三大项二十一小项内容进行实地检查,并通报排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 对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维修、车辆加油、劳保发放、防暑用品、音响设备、采暖用煤等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今年来,我局继续实行财产物资采购和大额费用开支监督管理办法,对各种采购和开支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

5、 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通过贯彻落实企务政务公开制度,有效开展政务、企务公开等工作,凡是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普遍征求职工意见。企务政务制度实施以来,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提高办事透明度,有效地增强了职工参与企业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6、 认真组织开展了明示与承诺学习培训和综合知识答题活动,提高了全员遵纪守法意识。多次主持召开了由营销服务科、专卖科全体人员参加的规范卷烟经营专题会,为规范卷烟经营行为提供了思想保障。

7、 组织办公室、政工科相关人员研究制定了《南皮烟草局职工互帮互助基金实施方案》、《职工集体过生日实施方案》、《红白理事会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逐步开展工作。组织开展了三八妇女节座谈会、六一儿童节暨安全文化延伸专题座谈会、庆七一“唱红歌、颂党恩”红歌演唱活动、八一建军节复转军人恳谈会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全员争先创优、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

8、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自律意识。一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及重点人员廉政档案;二是与县检察院、纪检委分别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三是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南皮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狠抓落实,提高办事效率。

五、存在不足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在市局纪检组监察科的关心指导下,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局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如纪检监察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全面,平时对资料的收集、积累重视不足,痕迹化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等等,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完善。

在2012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局纪检组、监察科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流程,紧紧围绕行业中心工作,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发展的新要求。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立足根本,增强自律意识,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线。

3、围绕中心,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4、认真探索、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

5、持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强化全员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树立良好的烟草社会形象奠定基础。

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xx市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强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探索,同时,也是给派驻纪检组提供一次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刚才,几位纪检组长分别进行了述职述廉,从述职述廉情况来看,各位纪检组长对这项工作都作了认真准备,充分交流了工作经验及好的做法,展示了各自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讲出了成绩和经验,也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的看,2011年各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做的很好,同志们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成绩是明显的。借此机会,我代表旗纪委监察局对同志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结合大家的汇报,我谈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认真总结派驻机构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2011年,各派驻机构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保障作用。各派驻机构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助驻在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制定完善党组成员正确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的制度规范。三是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用。各派驻机构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扎

1 实开展创先争优和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促进了党性修养的提高和优良作风的形成。

一年来,各派驻纪检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职责不清,人员力量相对不足;有的不能很好地融入驻在部门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工作思路不清晰,缺少有效管用的实招;有的洞察力不够,对已经存在的问题耳不聪、目不明,缺乏发现问题的能力;有的甚至放弃职守,对一些问题即不查处也不向纪委监察局报告,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不断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突出重点、全面履职,切实做好2012年派驻机构工作

2012年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是惩防体系五年规划收官之年,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大家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好2012年派驻机构各项工作。

(一)强化监督意识,充分履行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也使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大都权力集中,在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权力很大,腐败现象容易发生。有不少部门每年都有大额资金流动,如何确保项目、资金、人员都安全,派驻纪检组的作用不可低估。如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存在的严重问题长期发现不了,这不仅是个工作能力问题,也不仅是个工作方法问题,归根结底是个责任感问题。

2 各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保证权力规范运行;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抓住监督的重点环节,加强对驻在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通过梳理廉政风险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办案能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举措,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目前,我旗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各派驻机构要加强办案能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办案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要学习查办案件业务知识。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工作中学习案件业务知识,在学习中不断思考,使办案业务在头脑中形成完整的知识链条,牢记查办案件工作各个环节有哪些规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成为查办案件的行家能手。二是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要把信访举报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有来访必接待,有举报必查处,不得拖、压、瞒,更不允许乱作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

3 少犯错误。三是要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每个案件的线索要认真排查,该初核、立案的一定要初核、立案,该向旗纪委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对不符合初核、立案条件但有疑点的问题,要作为监督素材掌握。四是要坚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宣传典型案例、编发警示材料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要查找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防止同类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排查和解决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在作风和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个别问题演变成普遍问题、苗头性问题发展成严重问题。

(三)加强组织协调,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驻在部门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督促驻在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一要协助驻在部门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各派驻机构要结合驻在部门和行业特点,协助和督促驻在部门列出时间表,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做到摸清工作底数、掌握工作进度、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二要协助驻在部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驻在部门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意识。三要督促住在部门党组切实担负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

4 狠抓驻在部门作风建设。

三、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工作水平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派驻机构面临的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履职水平,推动派驻机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首先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在座的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担负着一方面工作,承担着重要责任。我们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得如何,取决于你们的工作抓得如何。大家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无功便是过的思想,明确不抓好就是渎职,不认真抓就是没尽职的工作意识。其次要有工作紧迫感。今天参加会议的都是我们纪委内部领导干部,关上门说从全旗的党风政风现状看,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很重,一些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对此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克服办事疲沓拖拉、瞻前顾后、只求平稳的无为之风,提倡快节奏、高效率、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提倡工作抓重点、抓关键、促全盘的扎实之风。三是要敢抓敢管,真抓实干。我们有派驻机构的13个部门,都是没有单独设党委的重要部门,这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更为重要。所以我们要大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开动脑筋,创新思路,加强协调,完善机制,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抓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四是要注意工作

5 方法,多主动、多沟通、多服务、多了解、多掌握,遇事主动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多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干部的思想动向。五要用心谋事,工作上要积极主动,处理问题上要细心稳妥,不断把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

(二)明确重点,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效用。一是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业务实际开展工作。派驻机构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切实融入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防止出现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各派驻机构要继续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缓解,逐一制定具体防范措施,科学配权、合理分权、有效制权,切实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二是创造性地做好住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与住在部门相关股室共同做好反腐倡廉日常工作,探索建立干部监督、财务监督、项目审批监督等联席会议机制,搭建有效的监督平台。

(二)加强学习,锐意进取,努力增强个人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学习是做到勤政为民、廉洁自律、防止腐败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不仅可以开阔眼界,增加学识,增长才干,而且有利于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思想境界高了,对个人的地位、利益,就会想得透、看得淡,就不会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就能自觉把精力最大限度地用来勤奋工作。因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提

6 高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与查办案件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员权益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为我旗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洁身自好,率先垂范,继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的纯洁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修养,锤炼道德品质,是推动纪检监察事业顺利开展的关键。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既要接受党内的监督和党性的考验,又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要避免出问题、犯错误,就必须时时注意言行,处处作出表率。既要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大局,又要公道正派,不偏不倚,做到慎微、慎独、慎权、慎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党性原则,在思想上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架起一道“高压线”,筑起一堵“防护墙”。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

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党的伟大带领下,我们披荆斩棘、攻坚克难,取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伟大目标,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得到了充分展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出了历史性步伐!回顾一年来,征途充满艰辛,奋斗成果显著。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局党组领导、支持下,我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中、*中、__精神,深入贯彻*****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要求,努力践行初心使命、保持政治敏锐、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守政治品格、聚焦职责使命、紧跟改革步伐、落实监督责任、努力创新工作,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以高站位、大视野、敢担当的监督作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效执行,主动护航**市**工作,为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纪律保障和政治保证。

一、履职情况

一是坚持以学习为要。为更好的发挥派驻职能作用,积极适应纪检监察改革发展的使命要求,锤炼干净、忠诚、担当的工作品质,作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我始终把抓学习作为重要政治自觉,让学习成为常态和习惯。为提高政治修养、思维层次、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我在认真参加市纪委学习培训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外,坚持把时事政治、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业务理论,以及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改革最新动态等内容作为个人学习的重要

派驻纪检组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摘 要] 党内监督对于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党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不断改革完善纪检派驻工作机制中党的纪检派驻机构设置,以及不断提高相应派驻机构纪检干部能力素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通过不断加强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将有力地推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关键词] 改革;党内监督;派驻机构;反腐倡廉

[作者简介] 高璐茜(1987—),女,浙江温州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对于中国共产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内监督进程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重要一步。科学而有效的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1](P11-12)而派驻监督,是实现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现阶段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途径和载体之一。在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中央和国家一级部门进驻派驻机构,是实现党内监督和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须不断改革完善党的纪检派驻机构工作,以此加强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塑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中国共产党。

一、纪检派驻制度

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探索、完善和创新,先后经历了近90年的历史。1927年4月底,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内最早的、级别最高的纪律检查机构,即中央监察委员会。

1949年11月,党中央成立了由朱德担任书记的中纪委,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55年,中央决定成立监察委员会,取代中纪委的工作。但其工作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就遭到严重破坏。1969年中央监察委员会被迫撤销。直到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重新恢复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至此,党的纪律检查机制才得以重新确立。

而党内纪检派驻机构监督则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提出中央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国务院各部门派驻监察组,这是我党对纪检派驻机构最初的制度探索和实践。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正式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进行派驻,之后1983年中纪委向对外经贸部等11家单位派驻了纪检组,正式迈出了由党章所赋予的权威性制度的第一步。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中在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九条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即对所在委员会及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2](P232)

2004年4月,中央纪委等部门出台《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此次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派驻工作有了新的发展。2014年3月1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新的中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职责。其中整改方案包括:把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把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另增设三个机构,其中2个纪检监察室、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3](P19)这一次机构改革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了机构职责,加强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创新了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是一次重要的改革探索。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28条指出: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1](P64-65)纪检派驻机构迈入了发展的新时期,对于党内监督职能,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十八大以前纪检派驻工作存在的不足

尽管派驻工作已经发展改革了这么多年,但是在十八大以前仍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从长远来看如不进行内涵式深化改革等,这些不足将会影响限制派驻纪检工作的充分发挥和效力。

(一)党的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存在的不足

1.党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范围不全

十八大以前,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远远没有达到需要覆盖单位的一半。由于派驻机制体制不够科学合理,导致出现派驻机构多,但是覆盖单位少的现象。而且全国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部门机构中,十八大前只派驻了50多家,大部分都没有被纳入派驻监督的范围,导致中央纪委对很多具有关键地位的机构和单位的监督缺失。根据党章相关规定,包括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部门在内的党委和党组,都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其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但是在十八大以前,中央派驻机构覆盖面尚且远远不够,因此派驻纪检工作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2.党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形式不够科学

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向党和国家机关的一些重要经济部门、意识形态部门、国家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派驻纪检机构。目前中纪委派驻机构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纪检、监察双派驻机构,主要设置在一些行业人数较多或行业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所属部门。二是单独派驻纪检组,主要在党和政府一些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中设置。三是单独派驻监察机构,主要设置在一些党委或党组纪检组的政府所属部门。[4](P243)除了统一名称外,派驻机构负责人名称、人数、职级、编制等也并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因此,总体上设置界限仍有些模糊不清,设置形式不够统一、科学、规范。

3.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思路仍未完全转变

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将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执行原则上,以前中纪委实行双重领导,即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是这就出现了同级监督难这一重大问题。因此,2003年,中纪委在国家发改委等5个部门开展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扩大试点工作。由原来的中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中纪委直接领导。2004年,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对36家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这一改革大大增强了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的权威性和监督力度,但同时也规定了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因此面对腐败案件,派驻机构起到的是一定程度的协助、配合的作用,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驻在部门党组及其负责人仍然没有改变以往双重领导的思维定式,仍然将派驻机构视为内设机构,弱化其监督职能,对其派驻干部角色定位存在偏差,使其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二)党的纪检监察派驻干部队伍存在的不足

1.纪检干部队伍监督仍有待提高

谁来监督纪检干部,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2016年12月,中纪委重点推出的反腐大片《打铁还需自身硬》,表明纪检干部也非一片净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寻租腐败乱象。在新年之际敲响监督纪检干部自身监督的警钟,表明了党中央对纪检干部自身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

仅2014年,各级纪委就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575人,2015到2016年全国被问责的纪检干部多达4800多人,其中包括3100多名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2014年5月,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仅仅十天之隔,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中石油原纪检组组长王立新被免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职务。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已分4次点名道姓公开通报1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016年11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紀检组组长刘长虹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等等。还有曾担任过广东省纪委原书记的朱明国,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的钟世坚,山西省纪委原书记的金道铭,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的袁为华等等,他们都曾担任过重要纪检职务,却没能起到以上率下的典范作用。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手握重权,却借办案敛财,当起了“权力掮客”。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却忽视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放松了党性修养,甚至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样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部分纪检派驻干部的不作为问题

根据2004年下发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派驻纪检组组长由中纪委商中组部提名并考察,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由中纪委统一直管,工资由驻在部门负责。此外,中纪委对派驻机构进行了“统一直管”的改革。改革后,派驻机构干部的编制虽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管理,但是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等仍在驻在部门。此外,工资外津贴、补助、奖金以及福利待遇、子女入学就业、医疗、住房、退休等相关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5]派驻纪检组长享受驻在部门同级实职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制度设计会影响派驻机构纪检干部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和反腐作用,削弱纪检部门干部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主动性。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有的派驻机构干部存在顾虑重重、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有的干部存在“为官不为”、缺乏责任担当意识,不敢不愿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问题。有的自身认识不到位,职能定位不清晰,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等等。因此十八大以来很多重大的腐败案件都是由巡视组发现而非驻地纪检干部查出的,也从侧面反映了部分派驻纪检干部的不作为问题。因为是“同体监督”而非“异体监督”,因此纪检派驻工作的效果远远没有巡视工作好。

此外,在履行职责方面,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甚至还分管大量与纪检无关的驻在部门日常工作,比如分管信访、立案、行政装备等业务工作,一些基层纪委和派驻纪委干部甚至还分管拆迁、计划生育等“副业”,工作精力分散导致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执纪不够到位。

三、十八大以来改革完善

纪检监察派驻工作的路径分析

十八大以来,党的派驻机构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不断深化改革其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了很多制度和实践上的创新,党的纪检派驻机构在实现党内监督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改革党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

1.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指出:实现全面派驻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由此,中央开始实行对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设置的深化改革。派驻纪检机构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实行纪检派驻全覆盖。《意见》指出:将实现中央一级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并对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一步重要探索就是在2014年12月12日,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新设7家派驻机构,负责5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派驻监督工作。其中,单独派驻2家,归口派驻5家。这七家单位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运转中处于核心枢纽地位,是重要的政治权力机关,这是中央纪委迈出了实现派驻全覆盖的关键一步。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也是对加强促进党内监督的一个跨越式发展。

2015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逐步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还指出将再向中央一级增设派驻机构8家,包括中央政法委、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设置派驻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5月,军委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在京举办为期两天的集中培训,向军委机关部门和各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共派驻10个纪检组。这次集中培训是习近平总书记重塑我军纪检监察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标志着军队派驻纪检组正式进入了党内监督序列,进一步完善了纪检监察体系。今后,逐步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之一,将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2.规范机构名称和设置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6](P37)

在机构设置探索上,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采取单独、归口派驻。这样的机构设置更为精简高效、合理科学,立足于内涵式改革,有效整合派驻机构人员和资源配置,在尽量不增加或者少增加人员编制和岗位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利用现有监察队伍,来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同时,《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等内容,将有力推动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7](P4)这将解决在实现党的纪检工作全覆盖的同时,优化组织创新,盘活资源存量,优化人事结构,激发新的活力,从而避免派驻纪检机构规模过于庞大、人员编制过多的问题。

3.明确机构定位

改革后的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专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并不再承担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一般日常性工作。《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结合当前新形势,对派驻机构赋予了新定位:一是明确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即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二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三是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通过本轮改革,纪检派驻机构的角色将由之前与驻在部门既监督又协助的二元定位转变为专司监督执纪问责的“黑脸包公”。[8](P173-174)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奋战在反腐败一线,手握监督执纪权,权力大责任也大,对其既要严加管理,也要关心爱护。打造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实现发挥党的派驻纪检机构职能起着关键的作用。纪检干部不同于一般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者,身负组织的信任和委托,纪检干部对自身要求要更为严格,纪律更为严明,党性更为坚定,作风更为纯洁。为此,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1.解决如何监督纪检干部的问题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如何进行机制体制改革及其顶层设计,如何监督好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的纪检干部,如何合理地使其发挥其权限,约束其自身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4年2月,王岐山主持召开的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充分展示了中央纪委对强化自我监督的信心和决心。2014年3月,王岐山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决定新设立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期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市区、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監督,防止“灯下黑”现象。之后,中纪委率先垂范,进行了功在当下、利在长远的建章立制改革,即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深化机构改革,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同志直接分管,体现了党中央对其的高度重视和期望。中央纪委此举意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及时清除“害群之马”。通过这轮改革,中纪委加强和改善了对自身干部的监督,形成了监督体系的闭合系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强调指出:“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1](P66-67)2016年初开始,中纪委开始讨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问题。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从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

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打铁还要自身硬,纪检干部的要求更要严于一般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这一政治要求和目标。正人先正己,用铁的纪律来打造过硬的队伍,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使之担当起“法律的守夜人”这一重要角色。这是对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纪检干部队伍的刚性要求和制度性约束,以推进党的纪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2.改革理顺纪检干部与其驻在部门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中央明确规定了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的预算中单列,纪检组长虽然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但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分工。此外原则上,纪检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切割了派驻机构干部和驻在部门的利益关系,增强其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此外,如果中央巡视组发现在本驻在单位问题,要对派驻机构的相关纪检干部进行问责。这些改革举措有助于增强派驻机构的责任担当意识,增加其派驻权威,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3.明确问责制度,对不作为的派驻纪檢干部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诸多党规条例,其中包括《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都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严肃、严明、严格的政治纪律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1](P65)纪检派驻干部主要职能是监督执纪问责,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如果仍存在不作为不履职的行为就要被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一直不放松、不懈怠。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严格贯彻党要管党,依规治党,就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我党新形势下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源自于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更来源于中国共产党一心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因此,深入推进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央纪检监察派驻工作要不断探索改革适应新形势的组织结构,不断规范其内部机构设置,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最终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条例》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2]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M].北京:方正出版社,2015.

[3] 卢梦君.中央纪委增加百余名办案人员[N].东方早报, 2014-03-20(A19).

[4] 纪检监察基本知识简明读本[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3.

[5]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 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71380/ 102565/182146/11002358.html,2004-04-05.

[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 京:人民出版社,2013.

[7] 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N].人民日 报,2014-12-12(04).

[8] 高委,程云.反腐新格局——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新成就[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Thoughts and Measures of Reforming and Improving the Disciplinary Inspection Work of Accredited Agency of the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GAO Lu-xi

(Research Department of Party Construction,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Beijing 100091, China)

[责任编校: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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