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2023-04-28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炯江 副组长:覃正飞 成

员:教务处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与各级部门及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 主

任:梁桂彬

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时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成立通讯组、调查组、应急处理组、救援组等,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职责。

三、预防措施

1、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卫生管理专干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3、强加学校教师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4、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水质定期监测、蓄水池(箱)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配备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

1、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隐。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营丘镇阿陀中学

为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我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1.组长:梁明星

成员:闫永东 王桂凤 张连福

2.报告:事件发现人向总务处报告,总务处向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情况。

3.救治:医务室医生及有关人员 4.现场保护:总务处

5.解释工作: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6.协助调查:分管校长、总务处、医务室医生及供水管理员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网络,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饮用水的供应。

2.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措施。 3.医务室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4.学校有关部门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

汇报内容:

(1)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1月xx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一月xx日

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

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2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信息报送与处置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

3.5预警措施

3.6预警解除

3.7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程序

4.3指挥和协调

4.4应急处置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装备保障

5.3通信保障

5.4人力资源保障

5.5技术保障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5.7应急能力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3.1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分为三类:

(1)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核污染事件和电磁辐射污染事件。

1.3.2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特大污染事故;

(6)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区域流域之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

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

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

(5)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本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依靠科学,处置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矿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其落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传达市指挥部应急指令;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

(2)市环保局: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统一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3)市公安局: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火情、灾情、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4)市人武部:组织指挥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5)市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

(6)市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8)市地矿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9)市建设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0)市监察局: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1)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外来物种和重大外业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林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汛情雨情资料,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13)市交通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4)市卫生局: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环保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1.2各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

3.2信息报送与处置

3.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一般以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较大以及以上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2.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

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

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外来入侵有害物种的名称和数量及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核安全法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3.3预防预警行动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的建议.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扩、改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并建立本市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4预警分级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按照预警等级,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上级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6预警解除

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公告的政府,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公告。

3.7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强度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核与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系统等。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数据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核与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事件现场无线集群呼叫系统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并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对Ⅰ级、Ⅱ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可能发生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环保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开通与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交通、安监、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管检查有关资料,为市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基础。

4.3.2现场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⑴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⑵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⑶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⑷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⑸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⑹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⑺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

4.4应急处置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和各类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4.4.1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⑵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4.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4.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5.1事件通报

⑴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到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时,环保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通报。

⑵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渠道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4.5.2信息发布

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xx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⑸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结束的程序

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事件责任单位的建议,决定结束应急状态并由原发布预警部门公告。

⑵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⑶应急状态结束后,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6.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

⑴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⑵应急过程评价

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纪录;二是现场处置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为: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布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⑶对于应急行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15天内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备案。

根据实战经验,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⑷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方,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市财政适当予以支持,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的非事故责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或救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5.2装备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

5.4人力资源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本市所属企业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环境监测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有关企业、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指挥部负责对部门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市环境保护系统的环境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自查,对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审定。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⑶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⑵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⑶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⑷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⑸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⑹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⑻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环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市人武部政工科,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xx日印发

──────────────────────────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办环境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一切环境污染事故。

三、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性污染事件报警后,环境保护办公室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事态,由应急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向区政府两办、区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持。

接到事故报告时,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污染事故具体情况,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组建现场处置组建议。

2.现场控制

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配合派出所等单位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对现场出现中毒病人的及时开展救护。

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3.现场调查

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职能部门迅速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4.现场报告

现场处置组按“一时一报”的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邀请专家组,是否增调有关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5.污染处置

专家组和现场工作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向现场处置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救援方案。 6.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现场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初步调查,提出污染警戒区域的建议,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现场处置组适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7.污染事件跟踪

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突发事件消失为止。 8.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现场处置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 9.依法追究

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人,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总结,按照“一事一卷”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状况时(200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300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持续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AQI≥500);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一)黄色预警(Ⅲ级)

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橙色预警(Ⅱ级)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三)红色预警(Ⅰ级)

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宣传法规处

负责与宣传单位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科技比赛活动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有关户外室外活动、体育课、大课间活动,业余训练、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负责全面监督中小学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基础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和中小学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指导学校安排学生开展自主学习,保证中小学“停课不停学”。

5.学前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及幼儿园制定停园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幼儿园停园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幼儿园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6.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市属职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并组织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

2.县(市)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所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案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减少因天气环境原因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产生的影响。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

2.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和儿童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全天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和室内体育馆场,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

3.各中小学要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并确保在预警响应期间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需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师生及家长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在预警应急相应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在每次预警发布与解除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通信畅通。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和涉及我市的跨市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密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除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外,还包括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设立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指挥、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党委书记)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并指定1名专门人员为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搞好上传下达,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和汇总工作,及时了解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负责具体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国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通信保障应急时所需的电力供应。

3应急响应

3.1启动响应程序

在启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和要求适时启动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并迅速参与应对和处置。

3.2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实行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网络拥塞处理

当发生电信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将情况及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启动限呼工作方案。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备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

3.4应急通信保障

当发生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遵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3.5应急结束

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解除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织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保障措施

4.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相关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以满足我市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4.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我市的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3电力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有备用的电力供应设备作支撑。国电公司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

应急处置中涉及到的交通运输、电力能源供应、治安等保障由领导小组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

为及时、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降低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伤害,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隋书生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百军、曹金花、李志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秀芬、刘庆川、盖学义、尹士兴、张伟军、黄增强、左家勇、李美丽、宋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发展部,张伟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左家勇、李美丽、宋霞。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处置保障:盖学义、尹士幸、全体班主任。

三、宣传教育

1.我校自接到市教育局1月3日通知后,学校领导立即安排工作实施,带领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迅速成立了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通知精神,对广大老师进行宣传发动,要求老师们深刻理解通知精神内容,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3.各班及时召开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问题和相关的.环保知识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普及。

4.我校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环境污染对人类生活造成的恶劣影响,倡导学生保持良好的环保习惯,提高环保素质,同时将环保理念延伸至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四、应急响应与措施

1.制定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应急预案活动记录。

2.学校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重度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二)橙色预警(Ⅱ级,严重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停止户外活动;

(三)红色预警(Ⅰ级,极重度污染),及时组织全校师生采取停课措施。

3.学校学生发展部做好总结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Xx县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控。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县教育局负责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学校在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预警发出后,教育局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学校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教师

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按要求编制本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根据县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并实施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县局各项实施方案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控。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县(市)、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预警发出后,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相关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安全处、思政体卫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高教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调研员车国利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督导组、宣教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组(由局安全处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思政体卫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向市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

2.应急组(由局安全处牵头,思政体卫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高教处、政策法规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接收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县(市)、区,学校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督导组(由局安全处牵头,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应急组反馈。

4.宣教组(由思政体卫处牵头,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信宣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四)市属高校、直属学校职责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按要求编制本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根据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并实施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分级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二)预警发布

市区范围内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组负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根据指挥部决定向直属学校、各区教育局发布。

县(市)、矿区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组负责,及时转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负责,根据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所属学校发布。

四、应急措施

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局机关、直属单位按要求停驶有关车辆。

(二)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3次。

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三)Ⅲ级预警发布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四)Ⅱ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并提醒学生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上述两项应急措施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组负责巡回督查检查。在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各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每日向综合组汇报动态。

(五)Ⅰ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临时停课。

其中,全市范围内和市区范围内学校停课,由局应急指挥部集体研究,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个或数个县(市)范围内学校停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报局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在临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学校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五、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市教育局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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