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范文

2023-09-21

饮用水源范文第1篇

随着我镇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水源质量、数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源的保护是保障人民健康生活,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创两争”各项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区”管委会的部署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围绕保护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目标,加强和规范水源区保护和管理,规范水事活动、强化生态建设、治理水环境、增强涵养水源功能,在保障水资源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同时,推进我镇经济、社会、环境、人口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参与。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村委会负责制,建立乡、村联动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

3.坚持规划定位,依法保护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保护优先,疏导结合,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5.坚持远近结合的原则,实施近期综合整治与远期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两区”管委会[2011(111)]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两手抓”,标本兼治,继续实施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人口转移四大工程,虽然2011年我镇的饮用水资源质量有了明显好转;预计到2012年底,争取让木戛利水库的水质稳定在ⅱ类水(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同),村委会,自然村的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下水质标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决定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各单位、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科,由水务科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和协调村委会、村组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村委会、村组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饮用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镇、村、组四级联动”的水源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凤合镇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水源保护措施,对管委会下达的水源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定性、定量、定人,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强势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件件有落实。

三、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科学规划,区分管理。饮用水源要科学界定,合理设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要纳入镇、村、组各级相关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的水源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水务科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加强生态建设。在我镇辖区饮用水源区内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

1.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力度。在我镇辖区饮用水源区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

牵头单位: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大力开展水库、河道木本湿地建设。在我镇辖区内水库、坝塘、河道、沟渠的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线之间适宜地带种植杉类林木,建设木本湿地。

牵头单位: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三)全面查污、清污、控污、截污

1.禁止畜禽养殖。严格执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引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文件、《“两区”饮用水源区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倘办通[2011]111号)文件精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集镇水源保护区严禁畜禽养殖,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其余水源保护区实行圈养、禁止放牧,做好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农科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加强水源清洁保护。对饮用水源区水域进行整治。在引用水源水库和主要入库河道、集镇、村组水源区建立水源清洁保洁长效机制,对水库、河道漂浮物、淤泥、杂草和水源区内牢记实行即时打捞清运,确保引用水源清洁。

牵头单位:规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3.开展垃圾、废弃物清运整治。对集镇、村组水源区内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完成水源区垃圾、废弃物等污染源的普查、清理、运输、处理,彻底消除集镇、村组饮用水源区的污染隐患。

牵头单位:规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4.污水治理。按照2012年饮用水源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二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三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50%的目标,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外排的废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38—2002)一级A标准,回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城县污水再生利用相应标准。污水处理后,要通过自然湿地过滤进化,再进入公共水域。

牵头单位:水务科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5.坟墓集中整治。将水源保护区分散杂乱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完成木戛利水库、王家湾水库水源地整治工作,进一步完成集镇及村组水源保护区分散墓地的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饮用水源的保护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源区保护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核。党政综合办要把加强水资源保护作为镇直各部门和各村委会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水源保护的工作任务,设立不同考核分值,纳入对各单位及各村委会的考核内容。年终有党政综合办对各村委会水源保护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计划

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实现改善水质,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整个保护整治行动要求按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2011年3月12日-3月31日)2011年3月31日前召开全镇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和分散墓地集中迁移工作会。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贯彻落实,督导推进(时间2011年3月18-10月31日)

2011年4月30 日前,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镇直各单位及村委会,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区环境整治工作,对饮用水源区排污口、排污量、畜禽粪便及垃圾乱堆乱放情况、法定承包地以为耕地面积,分散坟墓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彻底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源。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散墓集中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木戛利水库、集镇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法定承包地以外耕地的退耕还林任务。2012年前完成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引导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杜绝农业面源污染。

镇人民政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牵头指导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并与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1年11月5日-12月31日) 总结年度工作中的成绩、经验教训、存在问题、缺点和不足,提出下步保护治理工作建议,通过对行动成果的巩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水务科

饮用水源范文第2篇

1 评价方法

1.1 评价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除化学需氧量外的28项, 评价项目为除水温外的其他27项。参与评价的项目分为三类, 即第一类——对人体危害程度严重且经水厂处理后难以消除的项目, 第二类——经自来水厂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达标的项目;第三类——除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其它参加评价的项目 (详见表1) 。

浓度单位:mg/L

1.2 评价方法

水质指数的计算分三个步骤如下。

(1) 单项指数 (Ii) :计算方法为:当实测值Ci处于C≤C

式中:Ci为i项评价项目的实测浓度;

Ciok为i项评价项目的k级标准值;

Ciok+1为i项评价项目的k+1级标准值;

Iiok为i项评价项目的k级标准指数。

(2) 分类指数:在单项指数的基础上计算分类指数。

(1) 对第一类项目取单项指数最高者为该类的分类指数; (2) 对第二、三类项目均取各单项指数和的均值。

(3) 水质指数 (WQI) 取上述三类分类指数中的最高者。

1.3 水质评价

根据WQI值, 按表2评价水质状况。

2 实例解析

2.1 单项水质指数计算

(1) 当项目浓度小于Ⅰ类标准时, 以铜为例, 铜的Ⅰ类标准值为0.01mg/L, 铜的单项指数Icu=[ (0.00 36-0) / (0.01-0) ]×20+0=7.2

(2) 当项目浓度处于Ⅰ类标准和Ⅱ类标准之间, 以粪大肠菌群为例, 其Ⅰ类标准值和Ⅱ类标准值分别为200个/L、2000个/L, I粪大肠菌群=[ (1700-200) / (2000-200) ]×20+20=37。

(3) 当项目浓度处于Ⅱ类标准和Ⅲ类标准之间, 以氨氮为例, 其Ⅱ类标准值和Ⅲ类标准值分别为0.5mg/L、1.0mg/L, INH 3=[ (0.83-0.5) / (1-0.5) ]×20+40=53。

(4) 当项目浓度处于Ⅲ类标准和Ⅳ类标准之间, 以高锰酸盐指数为例, 其Ⅲ类标准值和Ⅳ类标准值分别为6mg/L、10mg/L, ICODMn=[ (6.5 8-6) / (10-6) ]×20+60=63。

(5) 当项目浓度处于Ⅳ类标准和Ⅴ类标准之间, 以总氮为例, 其Ⅳ类标准值和Ⅴ类标准值分别为1.5mg/L、2.0mg/L, ITN=[ (1.63-1.5) / (2.0-1.5) ]×20+80=85。

(6) 当项目浓度大于Ⅴ类标准, 以总磷为例, 其水质指数ITP>100。

2.2 水质评价

第一类项目的分类指数为0, 第二类项目的分类指数为48, 第三类项目的分类指数为>100。因此, A水库的水质指数>100, 水质状况为极差。

2.3 水质指数计算中某些细节的处理

(1) 未检出项目的指数可简单计为零。

(2) 当pH值处于6-9范围内时, 其指数以0记;当pH值超过上述范围时, 其指数计为100。

(3) 溶解氧的计算:把大于饱和溶解氧的测值作未检出处理, 饱和溶解氧的计算公式为:4 6 8/ (水温+3 1.6) 。

(4) 当标准中两分级值或多分级值相同时, 单项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即:

以五日生化需氧量为例, 其而Ⅰ类标准值和Ⅱ类标准值相同, 均为3mg/L, Ⅲ类标准为4mg/L, IBOD5=[ (3.4-3) / (4-3) ]×20×2+20=36。

(5) GB 3838-2002中补充项目的计算方法:以硫酸盐为例, 其标准值为250mg/L, 其单项指数计算如下:ISO4=33.20/250×60=8。

3 建议

(1) 作者在应用本评价方法时发现, 水源地水质状况主要为优、良、极差三级, 少数为尚好, 没有出现较差和差, 主要原因是:当某个项目浓度大于Ⅴ类标准时, 其单项指数一律计为>100, 即只要有一个项目浓度大于Ⅴ类标准, 整个水源地的水质将变成极差, 作者认为这样的结果不一定能反映整个水源地的水质。因此, 建议当第二、三类项目浓度大于Ⅴ类标准时, 其单项指数计为100。

(2) 建议总氮不参与评价, 因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氮指标体系缺乏严谨性和一致性。总氮=蛋白质+氨基酸+尿素+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 总氮不会少于等式右边的其中一项, 然而在GB3838—2002标准中, 氨氮、硝酸盐氮和总氮的标准值三者未找到好的衔接点。以Ⅲ类水质标准为例, 总氮的标准值为1.0mg/L, 氨氮标准值也为1.0mg/L, 硝酸盐氮的标准值为10mg/L。那么对湖库和饮用水源而言, 氨氮和硝酸盐氮这两个指标设置欠严谨, 逻辑上缺乏一致性, 因此建议总氮不参与评价。

(2) 在实际计算中, 水质指数的计算比较繁琐, 应用标准时容易出错, 因此建议一定要编写程序使计算过程简化。作者先用VB编写了一个小软件, 数据要一个个录入, 有点麻烦。后又用Excel编了一些公式, 主要运用了“if”、“and”、“or”三种函数, 建立了两个工作表, 原始数据放在左表, 公式放在右表, 把两个表关联起来, 只要在左表录入数据, 右表马上就出来结果, 用起来方便快捷。

摘要: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能充分体现公众对水质的知情权, 使公众能及时了解水源水质状况, 引导公众支持和参与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本文主要介绍了广东省水质月报评价方法, 通过实例解析详细介绍水质指数计算中某些细节的处理方法, 最后提出三点建议。

关键词: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水质指数,实例解析

参考文献

饮用水源范文第3篇

1.1 工作背景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在“六、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提出“ ( 二) 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其具体任务是“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 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提高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 (环发[2012]75号) 中提到要“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明确环境保护要求。针对调查评估中发现的环境问题, 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强化水源保护。①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②加强水源防护;③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

《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 环发〔2014〕125 号) 中提到:“力争到2020 年实现农村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基本说清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其中,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以县域为基本单元, 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性行政村庄,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2 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为督促推广水源地绿色生态项目。市农业局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和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33 家, 认定基地面积17.5 万亩, 认证产品112 个;以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推广为重点, 全市推广面积490 万亩, 建设万亩示范方52 个, 节省化肥投入9800 吨;通过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无人植保机全市节省农药投入120 吨, 实现节药5.2% ;建设清洁生产示范点6 个, 示范面积2900 亩。

2 调查与评价结果

2.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水源地共3 处, 全部为地下水类型, 总服务人口共计约0.8 万人。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共计23 项指标, 采用单项组分法进行评价。

大河镇北故城村水质类别Ⅴ类, 超标指标总硬度 ( 以Ca CO3计) , 超标倍数0.3667 ;上寨乡上寨村水质类别Ⅳ类, 超标指标总硬度 ( 以Ca CO3计) , 超标倍数0.1333 ;上庄镇小宋楼村水质类别Ⅴ类, 超标指标总硬度 ( 以Ca CO3计) , 超标倍数0.2489。

2.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情况

各村饮用水源目前均未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 也没有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标识。

2.3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情况

根据调查, 各村水源周边范围内均未有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各村生活污水均为无组织排放。饮用水源主要位于村边, 周边主要为农田, 各村农田主要种植作物为小麦和玉米。

3 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的3 个农村饮用水水源, 分布在3 个县, 3 个村。近三年来各饮用水水源地均未发生水污染事故, 大河镇北故城村、上庄镇小宋楼村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Ⅴ类标准, 上寨乡上寨村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Ⅳ类。

4 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4.1 主要问题

①基础建设不足。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量大, 目前未能划分明确的水源地保护区, 缺乏规范的水源地保护标示, 防护措施不足, 水源地监测制度不完善。②管理责任不清。目前农村饮水水源归属及管理部门不统一, 归属与管理均处于多头管理状态, 造成责任不清、配合不足, 难以形成合力。③饮用水保护意识薄弱。个别地区群众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情况缺乏深入了解, 对相关的保护措施也知之甚少, 对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重视不够。

4.2 对策建议

①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 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 设立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标示标牌, 建立完善的饮用水定期监测制度。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组织领导, 明确各部门职责, 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 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③不断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整治力度, 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减少化肥、农药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④加大水源保护工作宣传力度, 宣传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提高全民意识, 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饮用水源地的良好氛围。

摘要: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明确环境保护要求。针对调查评估中发现的环境问题, 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饮用水源范文第4篇

1 本溪市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现状调查

1.1 水源地类型

本次主要调查乡镇集中式供水, 供水人数大于1000人的水源地。水源地类型主要为河流型水源地, 湖库型水源地和地下水型水源地。

1.2 水源地周边环境调查

调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及其他点源 (包括分散式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和网箱养殖) 的污染情况。

1.3 水源地环境评价标准

(1)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可以作为饮用水源。

(2)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G B/T14848-93) , 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以上以及部分达到Ⅳ类水质经处理后也可以作为饮用水源。

(3)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 , 饮用水质分三级, 农村给水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 特殊情况下, 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的地区, 允许按三级水质处理。

2 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调查结果分析

2.1 水源地类型分析

本溪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类型主要为河流型水源地、湖库型水源地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从水源地的数量、服务人口和取水量角度来说, 本溪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是以地下水型水源为主。本次调查了4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其中重点调查了10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如表1)

2.2 水源水质情况

本溪市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 本溪市典型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情况较好, 其中1个湖库型水源地水质为Ⅳ类, 水源地水库综合营养指数为轻度富营养, 主要污染指标为硝酸盐硝酸盐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水源地周围农业面源污染;河流型水源地水质较好;地下水型水源地7个水质能达到Ⅲ类, 水质较好, 主要污染指标为总大肠菌群, 总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水源地周围生活污水随意外排, 生活垃圾乱堆。

2.3 水源地环境禀赋情况

本次环境禀赋主要对饮用水水源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调查, 分析水源地选址合理性。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禀赋综合利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成果, 调查水源地受上游来水水质影响的情况;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禀赋是利用水文地质埋藏条件等指标, 调查地下水型水源地选址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本溪市3个地表水型水源地上游来水水质为Ⅱ类, 水质较好, 水源地选址合理;7个地下水型水源地以潜水型为主, 上游地表水水质较好, 水源地环境禀赋均较好。

2.4 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对典型乡镇水源地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 并调查了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情况, 分析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结构特征。调查结果为10个典型水源地保护区内均无工业污染源, 水源地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源。

2.5 水源地环境监管

水源地环境监管主要从水源保护区管理、监测能力和应急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调查。本溪10个典型乡镇水源地近三年均未发生水污染事故, 保护区管理上较欠缺, 保护区均划分待批复, 并且有3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水源地监测能力较差, 并且有6个水源地无应急预案。

2.6 水源地环境风险

主要调查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污染企业和危险品运输等影响水源地的高污染高风险污染源。经过调查, 3个地下水型水源地在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等违法建筑, 并且1个水源地存在危险品运输风险。

3 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3.1 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

(1)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取缔排污口, 拆除违章建筑, 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 禁止新建、扩建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倾倒垃圾[3]。

(2) 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 提高农药化肥的施用效率, 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监管, 发展生态农业[4~5]。

(3) 进一步做好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加大湖 (库) 区周边退耕还林力度, 防治水土流失。

3.2 加强水源地监控预警

(1) 根据水资源条件, 制定水源地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 增强防御突发污染事故、连续干旱和特殊干旱等安全供水风险的能力。

(2) 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定期监测,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尤其是有机污染物的监控, 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和水平[6]。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3.3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1) 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提高环保意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册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 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 使社会大众意识到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7]。

(2) 充分调动乡镇居民参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积极性[8]。鼓励水源保护区附近居民使用无磷洗衣粉, 节水灌溉, 科学施肥, 维护乡村环境整洁, 举报各类破坏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

3.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 集中式供水有利于统一管理和监测, 应加大乡镇集中式供水厂建设。对现有的集中式供水厂应改进制水工艺, 增强供水厂处理能力, 针对性的进行水质处理, 保证饮用水水质质量, 确保水质安全[9]。

(2) 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兴建农村污水处理厂, 确保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各村民组和居住相对集中地地方势力垃圾箱, 逐步实现废物资源化处理。

3.5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政策

(1) 明确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构, 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责任人,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考核, 实施水源地信息公告制度[10]。

(2) 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明确生态补偿原则、标准及补偿资金的运营管理,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制定“以奖促制”经济政策, 通过开展以奖促制, 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生态修复, 推动重点污染点源和面源治理, 实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

摘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直接影响着群众的健康, 水源地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本溪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主, 通过对10个典型水源地周围环境调查及水质检测, 得出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 水源地水质较好、环境禀赋较好, 水源地保护区内以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源为主, 水源地环境监管较差。针对水源地环境现状, 提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水环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源,现状,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石效卷.全面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J].特别关注, 2009, 4 (417) :22~23.

[2] 李丽, 张震宇, 杨金田.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现状分析及保护政策建议[J].科学技术与工程, 2007, 9 (7) :1985~1988.

[3] 卢惠恋.农村饮用水源污染因素分析及对策[J].中国环保产业, 2009, 2:45~47.

[4] 王龙.农村水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 2009, 33 (1) :65~66.

[5] 罗盛焕.改善农村水环境的对策措施[J].广东农业科学, 2008 (9) :135~137.

[6] 张亚娟, 慕山.大庆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及建议[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08, 36 (5) :102~103.

[7] 汪绍盛, 杨树生, 等.加强天津市农村水环境治理措施的研究[J].海河水利, 2009, 4:47~49.

[8] 徐光宏.黔江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现状及保护对策[J].三峡环境与生态, 2009, 2 (3) :36~38.

[9] 李丽, 张震宇, 杨金田.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现状分析及保护政策建议[J].科学技术与工程, 2007, 7 (9) :1985~1988.

饮用水源范文第5篇

一、水源

原则上讲,凡是水量、水温能够满足用户制热负荷或制冷复荷的需要,水质对机组设备不产生腐蚀损坏的任何水源都可作为水源热泵系统利用的水源,既可以是再生水源,也可以是自然水源。

1. 再生水源

是指人工利用后排放但经过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矿山废水、油田废水和热电厂冷却水等水源,有条件利用再生水源的用户,变废为利,可减少初投资,节约水资源。但对大多数用户来说,可供选择的是自然界中的水源。

2 .自然界中的水源

自然界中的水分布于大气圈、地球表面和地壳岩石中,分别称之为大气水、地表水和地下水。陆地上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来自于大气降水。 地表水中的海水约占自然界水总储量的96.5%。滨海城市有条件利用海水,国外有应用海水作热泵水源的实例。我国一些沿海城市利用海水作工业冷却水源已有多年历史。近年,国内有用海水作热泵水源的研究,但海水水源热泵技术的实用化尚待时日。陆地上的地表水,即江、河、湖、水库水比海水和地下水矿化度低,但含泥沙等固体颗粒物、胶质悬浮物及藻类等有机物较多,含砂量和浑浊度较高,须经必要处理方可作热泵水源。 地下水是指埋藏和运移在地表以下含水层中的的水体。地下水分布广泛,水质比地表水好,水温随气候变化比地表水小,是水源中央空调可以利用的较为理想的水源。

3.水量与水源的选择

水量是影响水源热泵系统工作效果的关键因素,一项工程所需水量多少由该工程负荷与机组性能确定,所选择的水源水量应满足负荷要求。如果其他各种条件均具备,但水量略有不足,其缺口可采取一定辅助弥补措施解决。如水量缺口较大,不能满足负荷要求,就应考虑其他方案。 就某项具体工程而言,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判断是否具备可利用的水源。不同工程的场地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千差万别,可利用的水源各不相同,应因地制宜地选择适用水源。当有不同水源可供选择时,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择优确定。

二、水质

自然界中的水处于无休止循环运动中,不断与大气、土壤和岩石等环境介质接触、互相作用,使其具有复杂的化学成分、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应用水源热泵时,除应关心水源水量外,还应关注水的温度、化学成分、浑浊度、硬度、矿化度和腐蚀性等因素。但是,目前对水源热泵所用水源的水质尚无有关规定,本文所提数据参考了冷却水水质标准和某些地下水回灌水质的有关规定。

1. 温度

地表水水温随季节、纬度和高程不同而变化。长江以北和高原地区,冬季地表水结冰,无法利用于制热供暖。夏季水温一般低于30℃,可用于制冷空调。 地下水水温 随自然地理环境、地质条件及循环深度不同而变化。近地表处为变温带,变温带之下的一定深度为恒温带,地下水温不受太阳辐射影响。不同纬度地区的恒温带深度不同,水温范围10—22℃。恒温带向下,地下水温随深度增加而升高,升高多少取决于不同地域和不同岩性的地热增温率。地壳平均地热增温率为2.5℃/100m,大于这一数值为地热异常。富含地下水的地热异常区可形成地热田。据1997年统计数字,全国已发现地热点3200多处,开发利用130 处地热田,年开采地热水3.45亿m3。目前,许多地热用户排放弃水温度较高(约40℃)。应用水源热泵可使弃水中的30℃温差得到再利用,大大提高地热能利用率。 2. 含砂量与浑浊度

有些水源含有泥沙、有机物与胶体悬浮物,使水变得浑浊。水源含砂量高对机组和管阀会造成磨损。含砂量和浑浊度高的水用于地下水回灌会造成含水层堵塞。用于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含砂量应<1/20万,浑浊度<20毫克/升。如果水源热泵系统中装有板式换热器,水源水中固体颗粒物的粒径应<0.5毫米。

3. 水的化学成分及其化学性质

自然界水中溶有不同离子、分子、化合物和气体,使得水具有有酸碱度、硬度、矿化度和腐蚀性等化学性质,对机组材质有一定影响。 酸碱度 水的pH值小于7时,呈酸性,反之呈碱性。水源热泵的水源pH值应为6.5-8.5。 硬度 水中Ca2+、Mg2+总量称为总硬度。硬度大,易生垢。水源热泵水源水中的CaO含量应<200 mg/L。 矿化度 单位容积水中所含各种离子、分子、化合物的总量称为总矿化度,用于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水矿化度应<3g/L。 腐蚀性 水中Cl-、游离CO2等都具腐蚀性,溶解氧的存在加大了对金属管道的腐蚀破坏作用。应用水源热泵系统时,对腐蚀性、硬度高的水源,应在系统中加装抗腐蚀的不锈钢换热器或鈦板换热器。

三、取水构筑物

从水源地向水源热泵机房供水,需建取水构筑物。依据水源不同,取水构筑物可分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和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两类。

1.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按结构形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可分为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活动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有浮船式和活动缆车式。较常用的是固定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其种类较多,但一般都包括进水口、导水管(或水平集水管)和集水井,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受水源流量、流速、水位影响较大,施工较复杂,要针对具体情况选择施工方案。

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有管井、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和渗渠等类型,表1列出了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及适用范围[1]。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地下水埋深、含水层厚度、出水量大小、技术经济条件不同选取不同形式。

3. 管井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中最常见的型式是管井,一般由井孔、井壁管、滤水管、沉砂管组成。井孔用钻机钻成,井壁管安装在非含水层处,用以支撑井孔孔壁,防止坍塌,井管与孔口周围用粘土或水泥等不透水材料封闭,防止地面污水渗入;滤水管安装在含水层处,除有井壁管作用外其主要作用是滤水挡砂;井管最底部为沉砂管,用以沉积水中泥沙,延长管井使用寿命。

四、水源系统设计和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1. 供水水源的可行性研究

拟采用水源热泵系统时,应先调查工程场地的供水水源条件,向当地水管理部门咨询或请专业队伍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调查或水文地球物理勘查,了解是否有适合水源热泵利用的水源,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利用地表水或是地下水的供水水源方案。

2. 地表水源工程设计与施工

当选用地表水源时,设计取水量要考虑水温因素和需水量的保证率,取水构筑物标高与洪水季节水位的关系。施工应同时考虑供水管和排水管的布置。

3. 管井工程设计和施工

拟选择地下水源和管井取水方案时,对规模较大的工程,应根据所需水量和地下水回灌需要,结合场地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按一定采灌比确定抽水井和回灌井井数、合理布置井位和井间距。井深应大于变温带深度,以保证冬季水源水温度>10℃。为防止回灌井堵塞,确保水源系统长期稳定供水,抽水井和回灌井应互相切换使用,因此各个井的井深和井身结构应相近。井中滤水管和滤网应有一定强度,能承受抽灌往复水流的压力变换。

4 .管井施工质量

必须十分重视管井质量问题。应找专业队伍施工,做好每一工艺环节,建成优质井,才能获得较大出水量和优质水。一口优质井可以使用二十多年。成井质量不好,不仅影响井的寿命,还影响到取水和回灌效果,最终影响水源热泵正常工作和制热或制冷效果。甲方应参与最后阶段的抽水试验工作,认定可信和准确的抽水试验结果数据。管井竣工后,应由甲方、施工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会同到现场,按合同规定的水量、水温和水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及适用范围 形式 尺 寸 深 度(m) 适 用 范 围 出 水 量 (m3/d)

地下水类型 地下水埋深 含水层厚度 水文地质特征

管井 井径50—1000mm150—600mm 井深20—1000m,常用300m以内 潜水,承压水,裂隙水,溶洞水 200m以内,常用在70m以内 大于5m或有多层含水层 适用于任何砂、卵石、砾石地层及构造裂隙、岩溶裂隙地带 单井出水量500-6000m3/d,最大可达2-3万m3/d

大口井 井径2—10m,常用4—8m 井深在20m以内,常用6—15m 潜水,承压水 一般在10m以内 一般为5-15m 砂、卵石、砾石地层,渗透系数最好在20m/d以上 单井出水量500-1万m3/d,最大为2-3万m3/d

辐射井 集水井直径4—6m,辐射管直径50-300mm,常用75—150mm 集水井井深3—12m 潜水,承压水 埋深12m以内,辐射管距降水层应大于1m 一般大于2m 补给良好的中粗砂、砾石层,但不可含有飘砾 单井为5000—5万m3/d,最大为3.1万m3/d

渗渠 直径为450—1500mm,常用为600—1000mm 埋深10m以内,常用4—6m 潜水,河床渗透水 一般埋深8m以内 一般为4—6m 补给良好的中粗砂、砾石、卵石层 一般为10—30m3/d.m,最大为50--100m3/d.m

五、水质处理与节水技术

1. 水处理技术

如果水源的水质不适宜水源热泵机组使用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水质处理,使其符合机组要求。在水源系统中经常采用的水处理技术有以下几种:

除砂器与沉淀池:当水源水中含砂量较高时,可在水源水管路系统中加装旋流除砂器,降低水中含砂量,避免机组和管阀遭受磨损和堵塞。国产旋流除砂器占地面积较小,有不同规格,可按标准处理流量选配除砂器型号和台数。如果工程场地面积较大,也可修建沉淀池除砂。沉淀池费用比除砂器低,但占地面积大。

净水过滤器:有些水源,浑浊度较大,用于回灌时容易造成管井滤水管和含水层堵塞,影响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对浑浊度大的水源,可以安装净水器进行过滤。

电子水处理仪:在水源中央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冷凝器中的循环水温度较高,特别是在冬季制热工况下,水温常常在50℃以上,水中的钙、镁离子容易析出结垢,影响换热效果。通常在冷凝器循环水管路中安装电子水处理仪,防止管路结垢。 板式换热器 有些水源矿化度较高,对金属的腐蚀性较强,如直接进入机组会因腐蚀作用减少机组使用寿命。如果通过水处理的办法减少矿化度,费用很大。通常采用加装板式换热器中间换热的方式,把水源水与机组隔离开,使机组彻底避免了水源水可能产生的腐蚀作用。当水源水的矿化度小于350mg/L时,水源系统可以不加换热器,采用直供连接。当水源水矿化度为350-500mg/L时,可以安装不锈钢板式换热器。当水源水矿化度>500mg/L时,应安装抗腐蚀性强的钛合金板式换热器。也可安装容积式换热器,费用比板式换热器少,但占地面积大。

除铁设备:水源中央空调系统也可以用来供应生活热水。但有时水源水中含铁较多,虽然对制热没有影响,洗浴时对人体健康也不会造成损害,但溶于水中的铁容易生成氢氧化铁沉淀在卫生洁具上,形成有碍视觉感官的褐色污渍。当水中含铁量>0.3 mg/L时,应在水系统中安装除铁处理设备。

2. 节水节电技术

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的水资源费和井泵运行费往往是工程系统运行费的最大开支,为合理有效利用水源,减少水源浪费和节约电费,在系统设计中应考虑采用节水和节电技术措施。

混水器:为节约水源水用量,可在系统中安装混水设备,一般采用容积式混水器,也可采用射流式混水器。前者体积大费用低,后者体积小费用高。

变频调速器:为节约水源水量和电量,可以安装变频调速器控制水源水泵,取得减少耗水量和耗电量的效果。

六、地下水人工补给(俗称回灌)

1. 人工回灌及其目的

所谓地下水人工补给(即回灌),就是将被水源热泵机组交换热量后排出的水再注入地下含水层中去。这样做可以补充地下水源,调节水位,维持储量平衡;可以回灌储能,提供冷热源,如冬灌夏用,夏灌冬用;可以保持含水层水头压力,防止地面沉降。所以,为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水源热泵系统长期可靠地运行,水源热泵系统工程中一般应采取回灌措施。

2. 回灌水的水质

目前,尚无回灌水水质的国家标准,各地区和各部门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应注意的原则是:回灌水质要好于或等于原地下水水质,回灌后不会引起区域性地下水水质污染。实际上,水源水经过热泵机组后,只是交换了热量,水质几乎没发生变化,回灌不会引起地下水污染。

3. 回灌类型

根据工程场地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地面渗入补给,诱导补给和注入补给。 注入式回灌一般利用管井进行,常采用无压(自流)、负压(真空)和加压(正压)回灌等方法。无压自流回灌适于含水层渗透性好,井中有回灌水位和静止水位差。真空负压回灌适于地下水位埋藏深(静水位埋深在10米以下),含水层渗透性好。加压回灌适用于地下水位高,透水性差的地层。对于抽灌两用井,为防止井间互相干扰,应控制合理井距。

4. 回灌量

回灌量大小与水文地质条件、成井工艺、回灌方法等因素有关,其中水文地质条件是影响回灌量的主要因素。一般说,出水量大的井回灌量也大。在基岩裂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中回灌,在一个回灌内,回灌水位和单位回灌量变化都不大;在砾卵石含水层中,单位回灌量一般为单位出水量的80%以上。在粗砂含水层中,回灌量是出水量的50-70%。细砂含水层中,单位回灌量是单位出水量的30-50%。采灌比是确定抽灌井数的主要依据。

5 回扬

为预防和处理管井堵塞主要采用回扬的方法,所谓回扬即在回灌井中开泵抽排水中堵塞物。每口回灌井回扬次数和回扬持续时间主要由含水层颗粒大小和渗透性而定。在岩溶裂隙含水层进行管井回灌,长期不回扬,回灌能力仍能维持;在松散粗大颗粒含水层进行管井回灌,回扬时间约一周1—2次;在中、细颗粒含水层里进行管井回灌,回扬间隔时间应进一缩短,每天应1—2次。在回灌过程中,掌握适当回扬次数和时间,才能获得好的回灌效果,如果怕回扬多占时间,少回扬甚至不回扬,结果管井和含水层受堵,反而得不偿失。回扬持续时间以浑水出完,见到清水为止。对细颗粒含水层来说,回扬尤为重要。实验证实:在几次回灌之间进行回扬与连续回灌不进行回扬相比,前者能恢复回灌水位,保证回灌井正常工作。

七、应用水源热泵的限制条件

饮用水源范文第6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1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显平;

副组长:曾建宏、陈一友、吴良锐;

成员:张群芳、吴林芳、何卫、高佳、罗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七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

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

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河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小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

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十八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小河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豫政〔20xx〕66号)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暂指由本次报请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后,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1.4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卫生、气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协助组织工业企业地下水源井的应急供水能力恢复和取水设施的储备和维护。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警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市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对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相关各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3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5情况上报

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6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县水务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8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9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0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应急的终止

5.1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6.2后评估

应急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讲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8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预案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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