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整改报告范文

2023-05-08

疫情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一、 疫情报告的责任人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都有义务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二、 疫情报告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都对疫情的报告进行了规定。

三、 疫情报告程序

(一)养殖场/户和村级防疫员等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疫情后及时上报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

(二)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应及时上报县级兽医机关,同时派2名以上疫病诊断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进行初步诊断;

(三)县级兽医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开展疫病诊断工作;

(四)县级兽医机关如疑似为

一、二类传染病的;畜禽死亡率较高;疫病大面积流行的;不能确诊的病例应上报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诊断;

(五) 动物防疫机关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并采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综合判定疫病种类。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送检国家级指定参考实验室进行最后确诊。

四、 疫情报告的内容

动物疫情的报告内容包括:疫点的信息、疫病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一) 疫点的信息:包括:养殖场名称、饲养动物种类、饲养规模、饲养方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疫病的信息:包括:发病动物种类、临床症状、死亡情况、免疫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三) 采取的措施:包括:治疗情况、封锁情况、扑杀情况等信息。

五、 疫情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 养殖场地址、联系方式要了解记录详尽、清楚;要保证与联系人联络畅通。

(二) 疫病信息要掌握清楚,以便为下一步的出诊、采样工作携带的物品做好准备。

疫情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一、 疫情报告的责任人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都有义务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二、 疫情报告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都对疫情的报告进行了规定。

三、 疫情报告程序

(一)养殖场/户和村级防疫员等任何个人和单位发现疫情后及时上报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

(二)乡级兽医检测诊断机构应及时上报县级兽医机关,同时派2名以上疫病诊断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进行初步诊断;

(三)县级兽医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开展疫病诊断工作;

(四)县级兽医机关如疑似为

一、二类传染病的;畜禽死亡率较高;疫病大面积流行的;不能确诊的病例应上报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进行诊断;

(五) 动物防疫机关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派出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并采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综合判定疫病种类。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送检国家级指定参考实验室进行最后确诊。

四、 疫情报告的内容

动物疫情的报告内容包括:疫点的信息、疫病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一) 疫点的信息:包括:养殖场名称、饲养动物种类、饲养规模、饲养方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疫病的信息:包括:发病动物种类、临床症状、死亡情况、免疫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三) 采取的措施:包括:治疗情况、封锁情况、扑杀情况等信息。

五、 疫情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 养殖场地址、联系方式要了解记录详尽、清楚;要保证与联系人联络畅通。

(二) 疫病信息要掌握清楚,以便为下一步的出诊、采样工作携带的物品做好准备。

疫情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1、成立了以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2、指定校医或疫情管理人员为我校传染病报告人,负责学校的疫情收集、上报等工作。

3、各部门发现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校卫生室或指定的传染病报告人。

4、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详细记录传染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校卫生室或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传染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1例及以上,乙类及丙类传染病3例及以上或有相同症状病例3例以上,应按卫生部规定的甲类于2小时内、乙、丙类于24小时内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告秦都区疾控中心。

3、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班级、学生姓名、病名、发病时间、隔离治疗情况、就诊医院及报告时间。

4、及时做好病人周边同学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和工作记录。

学校晨检制度

1、学校负责组织开展晨检工作,校医或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学校各部门具体实施。

2、学校配备必要的体检器械和用品,如体温表、消毒剂等(学校配置),学生每天进入校门前接受学校值班人员的晨检。

3、任课教师负责在上课前对每位学生进行身体一般状况的询问检查。如有学生发生发热、麻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性疾病要及时报告卫生室或疫情管理人员。

4、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对因病缺课进行统计,如因传染性疾病缺课,要将情况报告卫生室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5、班主任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上课。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6、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7校医或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每天的晨检资料,每日12时前将结果报秦都区疾控中心。

8、根据不同的疾病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针对性的体检项目。

学校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面向社区。

2、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程序,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3、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计划生育咨询和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4、做好本校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建立学校校园预防保健网,及时采取措施、隔离、上报、有效的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漫延。

5、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校的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卫生知识。对学校的饮食卫生、营养卫生实施卫生监督。

疫情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第二条 省畜牧兽医总站负责全省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畜牧兽医站负责全市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每四条 县动物防疫机构应配备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职防疫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

第五条 乡、村应配备动物疫情检测员、负责基层的疫情检测、记录和报告。

第六条 疫情报告分为《动物疫情快报表》、《动物疫情月报表》和《年终总结报表》,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各类报表,由填表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第七条 村疫情检测员于每月20日向乡镇兽医站书面汇报本村动物的发病、死亡情况,乡镇兽医站疫情信息员汇总各村的疫情情况于每月25日向县(市、县)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第八条 有疫病流行或发现新的动物疫病时,应尽快报告县动物防疫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查明疫源,采取紧急扑灭措施的同时,报告上级动物防疫机构。

第九条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发现下列疫情,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应及时填写《动物疫情快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送省畜牧兽医总站。

(一)国际动物流行病组织(OIE)规定的A类病;口蹄疫、 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猪水泡病、羊痘;

(二)其他疫病呈暴发流行时(1日内发病范围超过4个乡镇或牲畜发病数100头以上,禽发病1000以上);

(三)本省新发现的疫病。

第十条 下列动物疫病的疫情,由市级动物防疫机构按动物疫情月报表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疫情报送到省畜牧兽医总站:口蹄疫、猪瘟、猪水泡病、猪丹毒、猪肺疫、蓝耳病、猪囊虫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禽霍乱、鸡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白痢、布氏杆菌病、日本血吸中心病、马传染性贫血、猝死症、羊痘、炭疽、鸭瘟、奶牛结核、兔病毒性出血症。

第十一条 县动物防疫机构应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年终总结报表》和文字说明报市畜禽疫病防治站。

疫情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设置

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报告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的学生晨检及消毒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个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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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37.5度以上)、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及流程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报告流程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学校疫情监测与宣传

1.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课追查与登记制度。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我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我校全体人员及家长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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