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

2023-05-06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背景信息]2006年1月23日,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切实维护。

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是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当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关系成分,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和睦自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从微观角度事关“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直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成为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调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通过对三县两区的调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保管分散、损毁遗失严重、利用不规范。登记档案2341卷,时间跨度从1952年至2003年。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保存有2003年10月以后形成的全部婚姻登记档案,区辖部分乡(镇)、办事处同时保存有部分2003年10月以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其它县区也同样是档案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社事办分别保管有不同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

档案利用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办事。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

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广泛宣传并切实贯彻执行,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办法》,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强化他们的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及时组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要求,掌握技术规范,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情况,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七项规定执行,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有效保护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集中保管婚姻登记档案

针对目前婚姻登记档案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首先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以集中管理为指导思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范围、时间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移交时既要核对每件登记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又要对照证书号、档案目录逐件核对,确保档案完整;二是各级档案馆要抓紧做好散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的接收工作,防止婚姻登记档案继续损毁遗失。

(三)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的查档服务工作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复印时应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第四条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登记试验备案及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五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同意申请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有与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等;

(三)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且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和相应的试验与工作人员等;

(五)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有完成申请试验范围相关的试验经历,并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运行六个月以上;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

(三)组织机构设臵与职责;

(四)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清单;

(五)试验场所、试验设施、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设备清单;

(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运行情况的说明,典型试验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七条农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

第八条 农业部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审批期限内,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 技术评审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资料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组织机构、试验条件与能力匹配性、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适宜性。

能力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

具体评审规则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评审结果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应当载明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实验室地址、试验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二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或者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农业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一)试验单位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二)实验室地址发生变化或者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试验范围增加的;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农业部申请补发。

第三章 试验备案与审批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申请人应当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人、产品概述、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十七条 开展新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表;

(二)境内外研发及境外登记情况;

(三)试验范围、试验地点(试验区域)及相关说明;

(四)产品化学信息及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

(五)毒理学信息;

(六)作物安全性信息;

(七)环境安全信息;

(八)试验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九)试验过程需要采取的安全性防范措施;

(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农药登记试验不需要批准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资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

农业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对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颁发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应当载明试验申请人、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含量、试验范围,试验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等事项。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式样由农业部制定。证书编号规则为“SY+年号+顺序号”,年号为证书核发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之内未开展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章 登记试验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产品,具有产品鉴别方法、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

申请人应当对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将试验样品提交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进行封样,提供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剂型、样品生产日期、规格与数量、储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并附具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及相关谱图。

第二十三条 所封试验样品由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其余样品由申请人送至登记试验单位开展试验。

第二十四条 封存试验样品不足以满足试验需求或者试验样品已超过保存期限,仍需要进行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封存样品。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提供试验样品的农药名称、含量、剂型、生产日期、储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及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属于新农药的,还应当提供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查验封样完整性、样品信息符合性。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登记试验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按照法定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尚无法定技术准则和方法的,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且应当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农药登记试验过程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试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报告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试验结束后,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申请人出具规范的试验报告。

第二十九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将试验计划、原始数据、标本、留样被试物和对照物、试验报告及与试验有关的文字材料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七年,期满后可移交申请人保存。申请人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至少五年。

质量容易变化的标本、被试物和对照物留样样品等,其保存期应以能够进行有效评价为期限。

试验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组织机构、人员、质量保证部门检查记录、主计划表、标准操作规程等试验机构运行与质量管理记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省级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试验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

(二)重要试验设备、设施情况;

(三)试验地点、试验项目等备案信息是否相符;

(四)试验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

(五)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情况。

发现试验过程存在难以控制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责令停止试验或者终止试验,并及时报告农业部。

发现试验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改进或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农业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每年向农业部报送本执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报告。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对农药登记试验所封存的农药试验样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农业部。

第三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现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无法承担的试验项目,由农业部指定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液体肥料又称流体肥料,是含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农作物所需要的营养元素的液体产品。这些营养元素作为溶质溶解于水中成为溶液,或借助于悬浮剂的作用悬浮于水中成为悬浮液。液体肥料品种甚多,大致可分为悬浮型和清液型两种。

悬浮型液体肥料的液相中分散有不溶性固体肥料微粒或含有惰性物质微粒,通常在溶液肥料中加入1%-2%的悬浮剂(一般为高分散度的粘土矿物质),使一部分养分在悬浮剂的作用下而呈固体微粒悬浮在液体中,一般使用的原料纯度和溶解度都不高,成品稳定性不会超过三周,大多现配现用。

清液型液体肥料通常用聚磷酸铵、多聚磷酸、硝酸磷肥、氮溶液和钾盐等基础肥料为原料配制而成,所含的营养元素完全溶解,不含分散性固体颗粒,营养更均衡、使用更方便、体系更稳定,是未来肥料的发展趋向。

2、液体肥料应用现状

(1)国外液体肥料应用现状

20世纪30年代,美国首先采用液氨作为液体肥料直接施用于农作物并获得成功。1947年以后开始大力推广,50-70年代进人高速发展时期。随着液体肥料的生产和施用技术不断完善,美国及一些发达国家由生产和施用单一的含氮液体肥料逐步发展为液体复混肥料,为液体肥料的应用开辟了更为广阔前景。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使用最多的仍然是含氮液体肥料。1986年世界含氮液体肥料消费量为400万t(折纯N), 1998年为580万t(折纯N),年增长率平均达到3.7%。

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肥料销售以固体袋装化肥为主,约占销售总量的55%,散装化肥占30%,液体肥料占15%。到了90年代末,固体袋装化肥的销售量降至总量的15%,散装化肥和液体肥料则分别上升到50%和35%。如美国的Anderso ns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农用物资销商,其在兰辛的一个配肥站每年销售化肥12. 5万t,所销售的肥料中固体肥和液体肥各占50%。美国中西部是玉米、大豆、小麦和其它谷物的主要种植区域,液体肥料用量占全国的65%。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佛罗里达和华盛顿等4个州是美国的主要水果和蔬菜产地,其液体肥料用量约占全国的20%,美国液体磷肥消费量约占全国总消费量的20%-25%(P2O5),液体钾肥约占10%(K2O),主要用于水果及其它经济作物。

美国农业集约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管网输送设施,生产、销售、农化服务网络也比较健全。农用物资销售商可根据农场主提供的土壤养分数据或配方,在配肥站按不同的养分比例配制成所需的液体肥料运到农场或通过管网输送到农场,使用起来非常方便,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液体肥料向品种多样化发展。

当前欧美液体肥料发展已经很具规模,出现了多种优质的液体肥料,由于国情及使用习惯的不同,市场上流行多为多营养(一般含有多种营养元素)、中低浓度(400g/L以下)的清液型产品,而高浓度的产品(500g/L以上)多为悬浮型产品,需要根据配方现配现用。

(2)国内液体肥料应用现状

我国对液体肥料的开发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在北京、浙江、山东、河北、广东、新疆等地开展示范和推广工作。1980年新疆农垦总局开始使用液氨直接施肥,1986年使用液氨直接施肥面积为9khm2,以后又从美国引进施肥机械,到1996年,10年累计施肥面积已超过100khm2。据有关资料介绍,液氨直接施用效果与等氮量尿素相比,一般情况下粮食增产巧15%-23%,甜菜增产9.4%-13.4%,棉花增产6.4%-12%。为了提高我国的液体

肥料施用率,农业部已把液体氮肥(特别是液氨)的直接施用列为推广试验项目。多年来,国内的一些化肥生产企业、科研单位也加强了对液体复合肥的研究,并相继开发和生产了含氮磷的基础液体肥、酸性液体复合肥、磷酸二氢钾复合肥、有机液体肥以及添加有微量元素的液体复合肥等。2002年,利用中科院开发的酸性液体复合肥技术建设的1套2万t/a的生产装置,在新疆建成并投人运行。其生产的酸性液体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万hm2棉花种植田中施用后,经田间实验对比,其效果为:肥料利用率提高30%、节约肥料成本20%、增产约15%。新疆地区种植面积辽阔,常年干旱缺水,还曾经从国外引进过滴灌设施,因此,液体肥料在该地区的应用有很大潜力。

国内生产的液体肥料除大面积根部施用外,一部分也用作叶面施肥,如对小麦、玉米、棉花、水稻、甜菜、油葵等农作物用液体肥进行根施灌溉,而对蔬菜、水果、园林、花卉等经济作物在生长期内经常喷施液体肥。烟草产区除施基肥外,还在烟草生长期内喷施或灌溉液体肥。目前,我国还没有液体肥料施用的详细统计数据,初步估计,每年施用量约50-60万t。

目前,国内的液体肥料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但主体产品以腐植酸、氨基酸类居多,众多技术含量低、质量参差不齐的产品充斥市场,更有甚者用激素加水来冒充清液型液体肥料,总体看来,市场比较混乱,液肥市场,每年都会有不少的企业介入,同样也会有很多的企业经营惨败而退出;而清液型肥料中多以糖醇钙、液体硼为主,生产及销售的企业比较多,而受生产技术所限,能达到NY 1107-2010要求的大量元素水剂(N+P2O5+K2O≥500g/L,TE 2-30g/L)产品很少,目前只有安徽茂施、苏州联胜、无棣摩尔液肥等少数几个企业可以提供原液加工。

3、液体肥料的应用前景

目前,国际肥料消费正在向高浓度、复合化、液体化、缓效化的方向发展。液体肥料由于具有生产费用低、养分含量高、易于复合、能直接被农作物吸收、便于配方施肥(平衡施肥)和机械化施肥等诸多优点,越来越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较高,为农业机械化耕作和机械化施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液体肥料在这些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的农业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机械化施肥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对专用肥料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进而为液体肥料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广阔的空间。

我国是农业大国,化肥消费量居世界首位。在大量的化肥消费中,液体肥料的消费量所占的比重还很小,同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事实上,液体肥料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地理和气象条件、化肥生产企业的农化服务意识以及农民对液体肥料的认识等有密切关系。从长远的观点看,我国液体肥料的生产和施用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其主要的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1)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

目前,我国农业结构存在的问题是:农产品结构不合理,一般性品种多,专用产品少,优质产品相对不足,劣质产品积压难卖。加人WTO后,这些问题给农业带来的挑战和压力更加突出。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已开始对种植业生产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一般性农产品种植正在逐步向食品加工专用粮和水果、蔬菜、烟草、园林、花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过渡。而这种调整无疑也会对化肥结构的调整产生较大的影响。不同的农作物,尤其是经济作物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对不同营养成分的需求,为具有配方施肥特点的液体肥料的应用提供了可能。

(2)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进程加快

我国农业长期受条块分割的耕作方式制约,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小,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

较低,造成农产品生产成本相对较高,总体竞争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需要,我国开始全方位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加快建设专用粮生产基地,油料、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用工的农民化,进一步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这些措施加快了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进程,为农业机械化耕作创造了条件,同时,对液体肥料的发展和应用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3)施肥方式多样化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气侯条件差异较大。在我国北方干早地区,水资源严重匾缺,采用滴灌方式把液体复合肥施用于农作物的根部,不仅做到了水肥结合,而且可提高化肥利用率;在南方地区,利用液体肥推广水稻旱育、稀植、机插、深施肥技术,也可以提高化肥利用率10%。另外,农业结构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施肥方式多样化。花草、果树、烟草、蔬菜等经济作物除需要施用基肥外,在不同生长期喷施液体肥可以增加经济作物的产量,提高产品质量。因此,施肥方式多样化,将会促进液体肥的开发和应用。

(4)生产、销售、农化服务一体化

我国有众多的化肥生产企业,对发展液体肥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果化肥生产企业能够与科研单位合作,针对不同地区的土壤和农作物特点,科学配置各种专用液体肥料,并相应建立生产、销售、农化服务一体化体系,宣传和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就能够增强农民对液体肥料的认识,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同时对调整化肥生产企业的产品结构,加快液体肥料的生产和销售,提高液体肥料的施用率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液体肥料——中国未来肥料市场的主力军

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水对农业生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节约水资源、合理施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水肥一体化是大势所趋。而随着水肥一体化的推广,传统的复合肥因其溶解速度慢、不溶物及有害离子多,业已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水溶肥应运而生。粉剂水溶肥生产过程中营养物质易掺混不匀,运输过程中易离析而造成营养不均衡,且生产、运输及储藏过程中易吸潮结块,而液体肥料(特别是高浓缩清液型肥料)中各组分相互结合,形成了一个稳定的体系,营养物质含量高,浓度均匀,同一批次生产的产品中每一滴肥料中所含的营养成分完全一致,营养均衡、效果稳定、吸收利用率高,更安全、更绿色、更环保,与水肥一体化完美对接,市场前景广阔,中国未来肥料市场的主力军非液体肥料莫属。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半年来,在县农牧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思路就是出路,创新就是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了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深入开展肥料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肥料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确保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牢固树立打假主力军的地位。

根据年初召开执法打假会议精神,我们认真分析了全县肥料执法打假形势,及时成立了以四个领导为队长的执法工作队,统一思想,引导全体干部职工高度认识肥料执法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把打假治劣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我们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给执法打假工作充分保障,确保了执法打假工作的稳步开展。执法打假工作成效越来越明显,打出了农技部门的形象和地位。

二、突出打假重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我们的执法打假工作主要以肥料为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抽查和打击治理力度。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余辆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6起,涉案货值达10万元。所查办案件涉复混肥、复合肥、

叶面肥三大类、十多个品种,查处违法经销劣质复混肥和复合肥门店6家,封存劣质肥料10吨,查处违法经销劣质叶面肥门店15家,当場没收劣质叶面肥500袋(瓶),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净化了市场,确保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

我们把打假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了部署和总结。同时,采取向其它执法单位学习和互通案源等方式进行相互交流,力求把打假责任制的建立落到实处。目前为止,我中心分别与基层站室签订了3份打假责任状。全县共划分了南、中、北3个打假责任区,建立了辖区打假责任制度,确定了责任人,为有效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注重执法有效性,让农民得到实惠

今年的执法打假工作在力度上做到了不断加强的同时,不断开拓创新,改变过去一味查、打、罚的工作方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警示提醒,指导整改,认真帮扶的方法,促使依法生产和依法经营,从而提高打假效率,增强打假效果。一是针对肥料企业由于过失造成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等,情节轻微的,要求进行整改,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二是在流通领域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违法案件,尽可能的查清源头和流向,重点惩治经销批发商,力求做到从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执法打假

工作力求体现质量技术整体职能,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经销商提出的相关标准、计量、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我们都能尽最大努力协调予以解决。

五、不断强化队伍素质,提高执法能力

我们始终把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素质培训和实作考核,从现场检查到案卷整理,都要求注重质量,严格把关。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截至目前共举办10次执法人员培训会,参训人员达40人次;二是定期不定期举办案件交流会,做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三是要求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四是要求执法人员注重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办案程序;五是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循办案原则,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到目前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六是要求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认真遵守 “八条禁令”。半年内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未出现违纪违法事件,有力的维护了农技人员的良好形象。

总之,今年我们肥料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离不开县农牧局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全体执法人员的努力奋斗。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正视不足,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继续把肥料执法打假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尽力为我县的和谐崛起再献力

长武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1年6月21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公司A欠公司B货款200万元,双方签订《货款偿还合同》,1年内付清。为确保《货款偿还合同》的履行,公司A将自有设备一批抵押给公司B,为公司A在《货款偿还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我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2、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案例

公司A向公司B购买80台钻削加工中心,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价为2000万元,分期付款期限为3年。公司A接收该批设备后,其所有权即由公司B转移到公司A。为确保《买卖合同》的履行,公司A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公司B,为公司A在《买卖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我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3、企业购买原材料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案例

公司A向公司B购买原材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总价为2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3年。为确保《买卖合同》的履行,公司A将自有设备一批抵押给公司B,为公司A在《买卖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我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4、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机器设备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案例

公司A欲向公司B购买13台数控机床,为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公司A与融资租赁公司C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C根据公司A要求,为公司A融资250万元向公司B购买该设备,并租予公司A,租赁期限为23个月,租金总额为270万元,租金支付完毕,该设备的所有权由公司C转至公司A。为确保《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公司C授权公司A将该13台设备抵押给公司C,为公司A在该融资业务中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我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5、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融资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案例

公司A为获得融资,与融资租赁公司B签订《融资回租合同》,将自有的机器设备一批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B,转让价为625万元;公司B支付转让价款后,将该批设备回租给公司A,租赁期为24个月,租金总额687万元。租赁到期并按合同付清租金后,公司A可以100万元的留购价格将该批设备购回。为确保《融资回租合同》的履行,公司B授权公司A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公司B,为公司A在《融资回租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我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6、企业向银行贷款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案例(1)

公司A向银行B贷款5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公司A以价值1.3亿元的自有机器设备为所欠银行B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我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7、企业向银行贷款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案例(2)

公司A向银行B贷款500万元用于购买木材,公司A以现有或将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木材存货为所欠银行B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我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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