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质量部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6

电梯质量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 引用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 12974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3 安装验收条件

3.1 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 10058的规定。 3.2 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 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装箱单;

b. 产品出厂合格证; c. 机房井道布置图;

d. 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 电气敷线图; g. 部件安装图; h. 安装说明书;

i 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 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安装自检记录;

b.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 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 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

3.4 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 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3.6 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GB 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4 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4.1 机房 4.1.1 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的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 轿厢照明和通风; b.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 机房内电源插座; d.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 电梯井道照明; f. 报警装置。

4.1.2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 4.1.3 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罩壳均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且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 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 m。

4.1.5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 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b. 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c. 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4.1.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mm以上的台阶。

4.1.7 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4.1.8 在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4.1.9 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油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4.1.10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1.13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4.2 井道

4.2.1 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 7588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导轨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导轨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墙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4.2.2 当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 4.2.3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对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0mm。

在有安装基准线时,每列导轨应相对基准线整列检测,取最大偏差值。电梯安装完成后检验导轨时,可对每5 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至少测3次),取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应不大于上述规定值的2倍。 4.2.4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0.5mm,导轨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测量,应不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光长度为150mm以上,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得大于1 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应校正。 4.2.5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

轿厢导轨为 mm,对重导轨为 mm。

4.2.6 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 4.2.7 轿厢导轨与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的下端应支承在地面坚固的导轨座上。 4.2.8 对重块应可靠紧固,对重架若有反绳轮时其反绳轮应润滑良好,并应设有挡绳装置。

4.2.9 限速器钢丝绳至导轨导向面与顶面二个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过10mm。

4.2.10 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4.2.11 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的轿顶空间应满足; a.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间的距离(不包括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最高部分)与电梯的额定速度V(单位:m/s)有关,其值应不小于(0.3+0.035 V2)m。 b.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钢丝绳中心线距矩形体至少一个铅垂面距离不超过0.15m,包括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可包括在这个空间里。

4.2.12 封闭式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0.5m以内各装设一灯外,中间灯距不超过7m。

4.2.13 电缆支架的安装应满足:

a. 避免随行电缆与限速器钢丝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等开关、井道传感器及对重装置等交叉;

b. 保证随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电线槽、管发生卡阻;

c. 轿底电缆支架应与井道电缆支架平行,并使电梯电缆处于井道底部时能避开缓冲器,并保持一定距离。

4.2.14 电缆安装应满足: a. 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

b. 轿厢压缩缓冲器后,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c. 随行电缆不应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4.3 轿厢

4.3.1 轿厢顶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有保护罩和挡绳装置,且润滑良好,反绳轮铅垂度不大于1 mm。

4.3.2 轿厢底盘平面的水平度应不超过3/1 000。

4.3.3 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绳受力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4.3.4 曳引绳应符合GB 8903规定,曳引绳表面应清洁不粘有杂质,并宜涂有薄而均匀的ET极压稀释型钢丝绳脂。

4.3.5 轿内操纵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应显示清晰,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量装置应动作可靠。

4.3.6 轿顶应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且动作可靠,在轿顶检修接通后,轿内检修开关应失效。

4.3.7 轿厢架上若安装有限位开关碰铁时,相对铅垂线最大偏差不超过3mm。 4.3.8 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应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的碰撞或因钢丝绳、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4.4 层站

4.4.1 层站指示信号及按钮安装应符合图纸规定,位置正确,指示信号清晰明亮,按钮动作准确无误,消防开关工作可靠。

4.4.2 层门地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度不大于2/1 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4.3 层门地坎至轿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为 mm。

4.4.4 层门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应为1~6mm,载货电梯应为1~8 mm。

4.4.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5~10mm。 4.4.6 在关门行程1/3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不超过150N。

4.4.7 层门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 mm。

4.4.8 层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或碰伤痕迹。

4.4.9 由轿门自动驱动层门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无论层门由于任何原因而被开启,都应有一种装置能确保层门自动关闭。 4.5 底坑 4.5.1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 mm。

4.5.2 同一基础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4.5.3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确。且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时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4.5.4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4.5.5 当轿厢完全压缩在缓冲器上时,轿厢最低部分与底坑底之间的净空间距离不小于0.5 m,且底部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 整机功能检验 4.6.1 曳引检查 a.

在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2%工况下,用逐渐加载测定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位置时的电流或电压测量法,检验电梯平衡系数应为40%~50%,测量表必须符合电动机供电的频率、电流、电压范围。 b.

电梯在行程上部范围内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应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层要求),在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动。

c. 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被曳引绳提升起。

d. 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超过额定值时,再需用150%额定载荷做曳引静载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无打滑现象。 4.6.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a. 额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时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余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b.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动作应可靠,且使曳引机立即制动; c.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并在机房操作下行检修速度时,人为让限速器动作。复验或定期检验时,各种安全钳均采用空轿厢在平层或检修速度下试验。

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125%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在机房操作平层或检修速度下行,人为让限速器动作。

以上试验轿厢应可靠制动,且在载荷试验后相对于原正常位置轿厢底倾斜度不超过5%。 4.6.3 缓冲试验

a. 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适用于各种速度的电梯; b.

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试验,即轿厢在空载的情况下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器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一瞬间起,直到缓冲器回复到原状,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20s。 4.6.4 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

a.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b. 如果一个层门和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4.6.5 上下极限动作试验

设在井道上下两端的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4.6.6 安全开关动作试验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人为动作下列安全开关2次,电梯均应立即停止运行。 a. 安全窗开关,用打开安全窗试验(如设有安全窗); b. 轿顶、底坑的紧急停止开关; c. 限速器松绳开关。 4.6.7 运行试验

a. 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动运行1 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b. 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曳引机减速器油温升不超过60K,其温度不应超过85℃,电动机温升不超过GB 12974的规定。

c. 曳引机减速器,除蜗杆轴伸出一端渗漏油面积平均每小时不超过150cm2外,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4.6.8 超载运行试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110%的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能可靠地起动、运行和停止(平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4.7 整机性能试验

4.7.1 乘客与病床电梯的机房噪声、轿厢内运行噪声与层、轿门开关过程的噪声应符合GB 10058规定要求。

4.7.2 平层准确度应符合GB 10058规定要求。 4.7.3 整机其他性能宜符合GB 10058有关规定要求。

5 验收规则

5.1 检验按表1规定项目进行。 5.2 判定规则

5.2.1 开关层、轿门过程噪声、平层准确度按GB 10058规定判定。 5.2.2 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不合格超过8项,均判定为不合格。如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8项,则允许调整修复,并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凡最终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3项,判定为合格,准于验收。判为安装不合格的电梯需全面修复,修复后再次报请验收。

5.3 交付检验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应在附录A(参考件)“电梯安装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表1 电梯安装验收检验项目分类表

序号项类检 验 项 目备注

1机房4.1.1条主电源开关要求☆ 24.1.2条断、错相保护装置☆ 34.1.3条敷线与接地要求 44.1.4条线管、槽敷设要求 54.1.5条控制柜、屏安装位置 64.1.6条楼板钢丝绳洞口要求 74.1.7条曳引机承重梁要求 84.1.8条旋转轮等涂色标志 94.1.9条旋转部件润滑要求 104.1.10条制动器松、合闸要求 114.1.11条绳、带轮铅垂度要求 124.1.12条限速器运转等要求☆ 134.1.13条停电或故障应急措施☆ 14井道4.2.1条导轨安装要求 154.2.2条导轨上端位置要求 164.2.3条导轨侧工作面直线度 174.2.4条导轨接头要求 184.2.5条导轨顶面间距 194.2.6条导轨固定要求 204.2.7条导轨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4.2.8条对重装置要求 224.2.9条限速器绳至导轨面偏差 234.2.10条轿厢与对重距离等要求 244.2.11条轿顶最小空间要求☆ 254.2.12条井道照明要求 264.2.13条电缆支架安装要求 274.2.14条电缆安装要求 28轿厢4.3.1条轿顶反绳轮要求 294.3.2条轿底水平度 304.3.3条曳引绳头组合等要求 314.3.4条曳引绳要求 324.3.5条轿内操纵要求 334.3.6条轿顶停止开关☆ 344.3.7条轿架限位碰铁安装要求 354.3.8条安全保护开关安装要求☆ 36层站4.4.1条层站指示要求 374.4.2条层门地坎要求 384.4.3条层、轿门地坎间距 394.4.4条层门与地坎间隙 404.4.5条门刀与层门等间隙 414.4.6条门阻止力 424.4.7条门锁要求☆ 434.4.8条层门外观要求 444.4.9条层门自动关闭装置 45底坑4.5.1条轿底与缓冲器等间距 464.5.2条缓冲器顶面水平高差 474.5.3条缓冲器柱塞铅垂度 484.5.4条底坑停止开关要求☆ 494.5.5条轿底最小间距与空间

50整机功能4.6.1条曳引及平衡系数检查 514.6.2条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524.6.3条缓冲试验☆ 534.6.4条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 544.6.5条上、下极限动作试验☆ 554.6.6条安全开关动作试验☆ 564.6.7条运行试验☆ 574.6.8条超载运行试验 584.7.1条噪声限值要求检验 594.7.2条平层准确度检验

注:表中打古为重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附 录 A 电梯安装验收证书 (参考件)

国家级电梯安装许可证号: 安装合同号: 单 位名 称地 址电 话电报挂号

建设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电梯生产厂

电梯出厂合同号 电梯出厂日期

电梯安装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整机电梯类别 曳引机型号

电梯型号 编号

额定载重量,kg 速比

额定速度,m/s 根数

层、站、门 曳引绳直径,mm 驱动方式 曳引轮节径,mm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曳引比 功率,kW 开门方式 同步转速,r/min 开门方向 额定电流,A 开门宽度,mm 绝缘等级

轿厢规格

L×b×h,mm 制动器电压,V 维持电压,V 井道尺寸 编号

该电梯已按GB 10058《电梯技术条件》和GBl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安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送验单位:

安装负责人;

验收单位:

验收负责人;

电梯质量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 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饮用水管必须提供卫生检验报告。

2. 阀门、减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系统、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

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3. 对于国家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

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验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

4. 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检报告,镀锌产品须有镀锌质量证明。 5. 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6. 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实行供应备案管理。

7. 已实施产品强制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消防水带、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实施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灭火剂、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枪炮、消防应急灯具、火灾报警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火阻燃材料(钢结构、饰面型、电缆、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料、堵火包)。实施强制检验制度的消防产品: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防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消防供水设备、消防供水设备、消防栓箱等。

8. 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9. 安装于建筑工程中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度表、水表、煤气表、热量表等计量仪表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法定计量

检测单位出具的计量检定。

10.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包括:电焊表、空气压缩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泵、燃气调压器(箱)、

铜及铜合金管材、耐火材料、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制冷设备产品。 11.所有电器产品及设备必须提供“3C”证明。

12、航空障碍灯不需要3C认证。目前固定式应急照明用灯具、隧道灯具、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投光灯具、影视舞台灯具、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医疗场所用灯具、通风灯具等都还没有被归入3C认证目录范围内。

电梯质量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GB 50300-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GBT50375-2006

GB 50411-2007

GB 50202-2002

GB 50203-2011

GB 50204-2002

GB 50205-2001

GB 50206-2002

GB 50207-2002

GB 50208-2011

GB 50209-2010

GB 50210-2001

GB 50242-2002

GB 50243-2002

GB 50303-2002

GB 50310-2002

GB 50339-2003

GB 50309-2007

电梯质量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在电梯安装维护作业前首先联系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商谈双方在现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共同执行。 2.施工安装人员工作前对安装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施工条件是否符合,井道是否符合安装要求,吊装钩是否牢固,如有一项不符合会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使用方整改,整改完成才进场作业。

3.进场后,在各层井道口放置危险警告标志,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把入口和出口用木板封闭,避免闲杂人员进入,并张贴警告标示。 4.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作鞋,携带安全绳,作业高度超过2米 必须佩戴好安全带,电工,焊工必须穿戴安全绝缘鞋。

5.采用无脚手架安装时检查好对重架导向装置是否牢靠,对重块压条安装到位,缓冲器,限速器,安全开关有效,加挂钢丝绳之前通电测试有无飞车现象。

6.井道内作业时,行灯需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220V电源,不得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

7.起重作业时,首先检查吊装钩,吊装手动葫芦是否灵活,是否有醒目额定负载标志,各部件是否有脱焊,开裂现象,销子是否牢固,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8.起吊作业做到缓慢进行,吊装物悬挂半空中时,要加固手拉链,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作业时严禁喝酒,严禁在现场嬉笑打闹,重要部件作业时严禁接打电话。

10.使用电气焊时刻注意安全防火。 11.安装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12.各种电动工具在使用前检查绝缘性能是否良好,防止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严格遵循其操作规程。

13.作业完成后,仔细检查现场有无工具遗漏,电线接头是否用绝缘胶带缠绕牢固,送电前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到达安全部位,现场做好互相协调,

凤阳县平安电梯安装维保有限公司

电梯质量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甲方: 江口县江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于租赁消防挂图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位置:甲方租赁广告位于 江口县双江镇滨江街滨江大厦电梯轿厢内 ;

2、面积与租金:

上述广告位每块规格为镜框式620*430mm,可见画面:600*400mm,本广告位在合同期内租金为人民币300元/块/月(以上价格不含税)。甲方此次租赁数量为 1 块,位于 客梯 (客梯/货梯)。

3、租期:租赁期为 2 个月(3/6/12个月),自 2013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13 年 3 月 3 日止。

4、付款方式: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大写) 陆佰元整 (¥600.00元)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3天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广告宣传背景资料或样板,自行拟订的图文内容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2、乙方履行正常合法的租赁手续之后,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此广告位使用权,但不享有此广告位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广告位转让、转租或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乙方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和合乎国家有关商业广告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政治目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4、乙方不得擅自挪动广告位位置、朝向或更改广告位面积的大小。

5、乙方广告图文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有内容违反《广告法》或给予其他载体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该广告位的提供,甲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广告位的位置、面积的大小、朝向等,应当向乙方保证约定广告位的质量。

2、甲方有监督、管理广告位及发布在广告位上之广告的权利,并负责与此相关的审核、维护、调整等相关工作。

3、该广告的清洁、安装、维护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如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位严重损毁不可使用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

2、如因电梯停运广告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甲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维护修理完毕,使电梯正常运行,如超过2个工作日,甲方将按实际停运工作日给予乙方顺延。

3、租赁期满,若乙方需要续租上述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此广告位的优先租赁权,须另行签订书面广告合同。

4、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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