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论文范文

2024-03-01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湖北:现代设计为非遗插上创意之翼

辽宁:传统技艺和保护成果活态展示;通过师徒同台的活态展示方式,让大众零距离领略传统技艺及民间艺术的魅力。

成果

河南:全省联动奉上“文化大餐” 河北:民俗文化节展示传统技艺

在莘庄钩针编结的“黄金时代”,金龙华组建的编结社几次三番改善了村民、同事、残障人士困窘的生活。她过去生命中所有的荣耀和辛酸,都与这门手艺紧紧相连。

当年的“十万织女”莫不如是。钩针编结之于她们,不止是一门手艺,还是与个体记忆紧密扣合的一种生活方式。传统的生活方式消逝了,传统文化和工艺技巧的DNA,如今正通过“非遗”保护来传承延续。

极少有民间工艺一开始就以“纯艺术”的姿态面世,而往往是为了迎合实用需求而出现,有市场,才有它们的形成和发展,才有存在的必要。在今天的“非遗”保护中,通过新需求的开发、新市场的开拓,找到新的“生存基础”,是一种积极的思路。

上海在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共计157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49项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区县也陆续确定了区县级名录项目。对这些项目,上海的保护思路大体一致: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思路和做法,对“非遗”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品牌价值、符号价值进行深度挖掘,以生产性保护融入大众、融入当今生活;对于因时代变迁而失去生存基础的项目,通过功能转换等努力让它们重新实现价值。 活态的传承— — — “文化建设看绥宁”系列报道之四(结束篇) 作者:记者 袁光宇 黄颂明 通讯员 向云峰 来源:邵阳日报 字数:1668 当有些地方的文化遗产逐渐被时光淹没的时候 ,绥宁的各种文化遗产却日益鲜活起来。近年来 ,绥宁县推出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战略 ,要求所有的文化遗产都

福建:展示涉台文物保护和普查要物化 ,要看得见 ,群众传承

10月29日晚 ,家住上堡村的刘道勇和杨伍凤招呼好自己“农家乐”里的游客后,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黄桑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准备参加黄桑巫傩艺术团的演出。今年41岁的刘道勇是艺术团芦笙表演的台柱子 ,妻子杨伍凤更是艺术团的领舞人。在拥有60多名固定演职人员的黄桑巫傩艺术团里 ,像刘道勇夫妇这样亦农亦商亦演的村民 ,多达40多人。 10月14日晚 ,红岩镇下匡村的凤凰舞蹈队与当地学校联袂为村民们奉献了一台精彩的文艺晚会。演职人员中 ,有70多岁的老奶奶 ,也有幼儿园的小朋友;有刚从田野里劳作归来的农民 ,也有下班后的公职人员。

2012年 ,绥宁县对每个乡镇的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有一支相对固定的基层群众文化表演队伍;要有一至两个固定的品牌节目;要有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文化建设思路和措施。截至目前 ,绥宁县共有大大小小的文艺表演团体120多家 ,并形成 了“一乡一品牌 ,一村一特色”的局面,其中绝大多数表演团体实现 了“以团养团”。

因为历史的原因 ,绥宁许多苗侗民居逐渐淡化了民族特色。近年来 ,绥宁对境内2000多户民居进行了民族特色改造 ,苗家侗寨的视觉冲击力愈发强烈。

绥宁人民珍惜家园的一草一木。关峡大园村五组86岁的贫困村民苏几春家 ,保存着清代中期留下来的10多块祝寿匾联。当有人提出高价购买这些匾联时 ,满脸皱纹的老人坚定地摇了摇头。

游客传承

时光追溯到2011年。当年4月29日 ,绥宁“四八姑娘节”在省植物园隆重开幕 ,来自寨市古镇的木叶传承人巢国今成了植物园里的明星 ,游客们纷纷要求向他拜师学艺。短短一天之内 ,巢国今就收下了80多名弟子 ,将木叶飞歌的种子播洒到全国各地。

在寨市古镇 ,雕花蜜饯既是食品 ,又是艺术品 ,历来深受游客喜爱。秋天到了 ,柚子和冬瓜成了寨市大姑娘 、小媳妇手中的最爱。她们三三两两围坐在一起 ,手持雕刀左刻右划。游客们好奇地围上来 ,她们就会大方地将制作雕花蜜饯的各种技艺倾囊相告。

家住大园古苗寨的周元桃是苗家插绣传承人阳俐春的弟子。今年国庆期间 ,她的一幅苗家插绣卖到了3000元的价格。这是周元桃当着众多游客的面教会了大家苗家插绣基本针法的结果。 专家传承 2012年5月29日 ,绥宁县宝鼎文化发展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是以唐国瑚为首的绥宁本土“七个文化疯子”在县委 、县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的。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 ,该中心已整理出《古镇寨市》、《天下大园》等五部推介绥宁文化的著作 ,并有《日出东山》一书正在整理之中。

佘刚林 ,绥宁作曲界代表性人物 ,轰动央视并成功入选上海世博会展演节目的《哭嫁》就是由他编词编曲。今年4月 ,他放弃县城的安逸生活 ,一头扎进黄桑成立了黄桑巫傩艺术团。在半年多时间里 ,艺术团为游客举行了30多场演出 ,其中一场演出引来香港品源集团高层两次赴黄桑考察旅游投资项目。

中国版画家协会会员杨幸福自从通过主持修建绥宁非遗长廊名声大噪之后 ,全国各地的邀请函一直不断。但他不忘自己的使命 ,继续深入绥宁的山山水水挖掘版画题材 ,为绥宁万米文化长廊的后续建设衔泥夯基。

2011年 ,绥宁县文联主席陶永喜获得了第二届张天翼儿童文学奖。多年来 ,陶永喜将自己的创作灵感与绥宁的深厚文化底蕴结合起来,在其构思奇特的儿童文学作品中 ,展示了深山孩子与众不同的心灵世界 ,尤其是他的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获奖作品集《不知名的鸟》,处处闪耀着山里孩子的聪明智慧。

10月12日下午 ,在绥宁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数十名孩子正在绥宁县文化馆专业舞蹈老师指导下 ,排练传统节目《闹金秋》。县民族小学六年级女生杨松林高兴地说:经过专业老师的指点 ,明年„四八姑娘节 ‟的时候 ,我们也可以上台表演节目了!”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脉,是民族文化中核心、本质的东西。保护非遗发展,对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起步晚,发展快,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保护意识淡薄。广大群众对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少数地方、部门和个人将保护文物视为现代化、城市化的阻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忽视了文物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长远功能,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出现矛盾时,多以牺牲文物为代价。 二是缺乏专业保护人才。一些地方非遗保护组织机构不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和保护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不符合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的要求。缺少挖掘、整理、研究的专业人才队伍,乡、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日常普查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帮忙。

三是保护经费难以保障。一些地区未将非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设立普查、发掘、整理、征集、抢救、补助、展演、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临时申请的工作经费,常常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缺少正常办公经费和技术装备。许多失去市场支撑而又缺乏开发利用潜力的传统绝技,缺少持续的保护经费

投入。

四是民间艺术后继乏人。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日渐凋零,而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和现代化信息的冲击,年轻人大多不愿入门学艺,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造成新老交替出现断层,艺术传承青黄不接。

基层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规章体系,解决文物法律法规原则性和滞后性上的不足,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形成文物保护合力。严格文物行政许可,加大文物执法力度,杜绝利用文物违法现象。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并遵守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解决好经费保障难题,通过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资助,确保所需的工作经费、保护经费、专项经费、装备器材能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进行。

三是强化保护队伍建设。要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使非遗保护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加强对保护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建成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落实保护工作。

四是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加大对民间艺人带徒传艺的扶持

力度,实行财政补贴,激发年轻人的学习热情,培养一批新型的民间艺术传承者;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班和课程,培养孩子对于传统文化的认识;设立专业民俗艺术学校,聘请优秀民间艺人,专业化培养传承人才。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当前非遗保护工作正在全社会推进, 社会民众的参与热情也在飙升, 非遗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非遗研究与社会其他领域实现了良好的结合与互动, 被赋予越来越重要的文化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的非遗保护, 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然而, 由于现代化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 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重大改变, 许多非物质文化正在或者已经失去了以往的生存环境, 产生退化甚至消失的状态, 因此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当今的热门话题。

随着科技在社会生活的发展, 互联网技术不止局限于IT相关行业, 已向各行各业渗透。“互联网+”的提出, 标志着互联网进入了新时代, “互联网+”实现了更好更广泛的将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结合, 促进行业形成新的经济和文化形态。正是因为“互联网+”对于社会资源进行了深入的优化配置中, 才得以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于文化、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之中, 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

数字化的传播、储存、采集等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 是“互联网+”时代对传统博物馆式保护和传承人口授式传承模式的打破, 可以提高传统传承方式的科技含量, 又可以达到传承人口传所不能及的效果, 促进了传统文化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是现阶段非遗保护的主要创新方向和重要举措, 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二、非遗保护的现状研究

文化是世界各个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历史的记忆容器, 体现着各民族不同的精神面貌、气质情感、价值理念等, 蕴藏着民族精神的DNA。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的历史长河, 已经成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总数最多的国家, 分布于全国各地区各民族众多精彩绝伦的中华“非遗”, 更成为人们坚定树立文化自信的宝贵源泉。近年来, 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从政府到社会, 非遗得到了广泛而持续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使广大的社会民众受益, 建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总的来说, 我国非遗保护事业正处于重要的机遇期, 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

“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 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日新月异, 数字化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应用已逐步展开, 创新内容和形式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互联网+”既可以推动传统文化的宣扬, 也可以促进传统文化与普通大众的互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融合了文化与科技, 数字化的传播、储存、采集等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

中国手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东家”联合创始人赵普说“新媒体对于提升垂直领域用户黏性具有重要作用, 这样既保护了濒临失传的传统老手艺, 也发掘了个性化、生活化、有历史感的年轻匠人作品, 为作品带来更大的经济价值空间。”网络直播、手机APP、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形式已经变为宣传非遗文化的主要窗口。如何借助“互联网+”手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传承赋能成相关研究人员思考的焦点。

三、“互联网+”环境下非遗保护的实现路径及创新研究

“互联网+”时代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主要存在非遗活态性难以展现、技术应用程度低、资源共享困难等问题。数字化虽然可以很好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来, 但是其活态性却难以展现。活态性作为非遗的本质属性既凸显了人的创造性, 又将地方性意义很好地展现出来, 但是数字化要将其完全展现出来就存在较高的技术难度。与此同时,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极大地变革了传统科普的模式, 科普实践工作出现了向网上重点转移的趋势, 网络科学信息消费者的比例也日益庞大。非遗传承和非遗保护过程的重点之一就在于其信息化的科普方式。非遗科普按信息化的表达方式可归纳为图文类、音视频类以及交互类这三大类, 每一类的表达方式对应不同的传播途径以及由此构成的媒介系统。

针对这些问题, 本研究着重考虑以下两点内容:

(一) 非遗保护的互联网媒介研究

结合我市非遗资源的保护状况、社会环境、管理结构等要素有针对性的选择互联网产品例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非遗保护的宣传和展示, 充分挖掘互联网文化中的非遗题材, 创新非遗保护的宣传与展示形式, 建立非遗保护线上线下联动的信息互动交流机制。

(二) 非遗保护的数字化管理平台研究

结合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可视化虚拟现实技术、决策支持等技术, 设计非遗保护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平台既面向非遗保护的专业人员, 辅助其完成非遗内容的收集、整理、甄别、查阅、更新等工作;同时又可以系统化、案例化的向非遗爱好者呈现各类非遗保护内容;最终形成一套结合非遗保护机制、非遗保护技术和非遗管理体系的整体性解决方案。

从预期价值来分析本研究意义, 可以达到以下三点:

(1) 借助互联网工具和数字化平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及时记录、完整保存, 冲破原有的时空局限, 实现非遗的网络活态传承, 增强非遗的传播和影响力, 实现了资源共享。

(2) 将非遗信息进行分类, 在“互联网+”环境下, 每一类信息的表达对应各种不同的传播途径, 由此在建构具体的媒介系统, 面向不同的受众群体, 使非遗保护更加平易近人。

(3) 通过数字化平台进行非遗保护管理, 有助于专业单位对于保护工作的统筹指导, 方便向人员、物质、技术等方面提供具体保障, 进一步推进非遗资源由传统保护媒介向现代数字媒介的转换。

四、结论与展望

首先, 在非遗保护工作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实际操作层面, 应该把重点放在良好“融合”上。这里的融合是指科技与文化的融合, 力求做到形神兼具, 这里是指把“非遗”中体现的古代文化思想与当代的信息化手段有机结合, 才能实现“非遗”传承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为“非遗”传承提供新视角, 为“非遗”传承开拓新空间。前期就需要从大量的“非遗”资料中挖掘筛选合适的科技题材, 通过对“非遗”的重构设计, 实现与现代生活的连接, 从而形成巧妙构思、具有高亲和力的“非遗”保护产品。

其次, 可以考虑为非遗的保护活动提供广阔的展现平台和运营支持。结合政府与产学研之力, 从资本、市场, 人才等多个维度为非遗和非遗保护提供可持续的产业化解决方案, 构建非遗保护的全产业链。推动国内非遗资源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大数据整合与梳理, 通过内容挖掘, 社群体验, 产品销售等来实现线上平台, 这既是一个媒体平台, 又是一个社交平台。同时将互联网平台的新技术、新思维、新方法, 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进行了诸多卓有成效的结合, 打造出一系列以非遗保护、传承为目的的互联网产品。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宝贵载体, 蕴含着民族的文化精髓, 体现了中华民族无尽的创造力和生命力。随着现代化快速发展, 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极大改变, 以往的传承保护方式满足不了当代非遗保护的要求, 当前的非遗保护传承也遇到了瓶颈。而以“互联网+”为政策导向的社会经济改革和创新已广泛开展起来, 利用各种IT通信技术, 使互联网技术与社会传统行业实现深度融合, 可以创造更有活力的新业态。在“互联网+”大环境下, 为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科技的有机融合, 推动并持续研究非遗保护的数字化道路及创新是势在必行的。虽然数字化技术已逐渐应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 但是其保护和传承的效应还未完全发挥出来, 主要是因为口传心记、言传身教等长期积累的经验具有无形性、复杂性和系统性, 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度。针对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非遗活态性难以展现、可利用性差、资源共享困难等问题, 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非遗保护的数字化平台, 更能迎合信息技术时代的发展要求;同时, 借助新媒体平台或者手机等新媒体工具进行传播, 将有助于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 拓展传播领域, 扩大社会影响, 最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非遗保护,互联网+,数字化平台,新媒体

参考文献

[1] 蔡吉秋.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J].大众文艺, 2017 (18) .

[2] 王龙.“互联网+”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J].求索, 2017 (8) :193-197.

[3] 宗华月.“互联网+”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以重庆市北碚区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 2016 (13) .

[4] 胡郑丽.“互联网+”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的重构与阐释[J].浙江档案, 2017 (1) :22-24.

[5] 石冰倩, 廖若琳, 郭宁静, 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互联网+”模式下的传承与创新——以南京云锦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 2018 (1) :75-76.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一、传统非遗保护形式

非遗保护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内容, 关系着民族的兴旺发达, 传统非遗的保护主要通过博物馆的固态保护、传承人的扶持保护以及文化资源旅游开发保护等形式来实现, 尽管传统非遗的保护形式获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经过深入研究可发现, 其仍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

传统非遗的保护实现, 还侧重于非遗项目成果性的保护, 如保守式保护, 也就是那些濒危的非遗文化项目, 将其保护起来, 实现有效的保留, 强化人们对此类非遗的认知和记忆。在传承人的扶持保护上, 主要侧重于发展性的保护, 就是通过一定方法手段来对非遗进行传承和发展。而旅游资源开发保护, 则属于开放性的保护, 是将非遗项目联合产业来达到保护的目的并促进其发展。

虽然, 非遗的保护具有些成效, 但在新时代下, 有必要创新非遗保护形式, 把握时代发展整体形势, 以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及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数字化设备为支持, 将技术进步与文化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满足新时代下非遗保护的现实需求, 转变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形式。

如今, 传统非遗保护形式逐渐面临着诸多挑战, 在文化传媒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 新媒体多元化形式渗透于社会生活中, 网络用户数量攀升, 网络电视、数字媒体等也已广泛被推广, 为信息获取带来极大便利, 为文化存储与传播提供了新的载体。此种情况下, 传统非遗的保护形式有待创新发展, 把握新媒体多元化形式, 真正实现与时俱进, 从而达到良好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效果。

二、新媒体多元化形式下的非遗保护

媒体其实就是一种载体、渠道或是手段, 能为信息的传递与获取带来便利, 其主要表现在信息存储载体和通信实体这两个方面。广播、电视、报纸等属于传统媒介, 此类媒介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后, 便形成了新媒体, 它具有多元化形式特征, 其门类广泛, 各自又有分支。在新媒体时代, 信息变得更具时效性和互动性, 有效改进了传统媒介的延时、封闭等问题, 为受众实时沟通带来便利, 信息广泛且内容丰富, 满足数据、信息与文化的传播需求, 并促进了市场循环模式的有序建立。

新媒体的发展, 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新的可能, 可以满足文化传播的现实需求, 在新媒体多元形势的支持下, 非遗项目通过生活化的宣传, 来加深人们对非遗信息的了解, 对非遗文化形成的精准定位, 对非遗抽象资产等, 都有了正确的认知。传统形式下人们对非遗文化知识的认知渠道存在一定局限性, 大多是通过观看新闻或实地考察等形式来获得。

在新媒体多元形式下, 以电子技术和数字设备为支持, 使新媒体终端信息源得以形成;在数字电视以及移动媒体的支持下, 人们能通过终端设备来筛选获得非遗相应的信息, 这就促进了新媒体时代下非遗宣传的生活化。在某种意义上, 它既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又能达到良好的非遗宣传与推广效果, 这对非遗保护的实现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三、新媒体多元化形式下的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实现方式

(一) 移动终端媒体信息传播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 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促进了非遗保护形式的多元化, 促进非遗保护数字化水平的提升, 促进非遗保护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就移动终端媒体来看, 作为一种新传媒方式, 其主要以个人移动终端设备以及无线信息传播为支持, 从本质上来说, 移动终端媒体具有较强的融合实现, 通过无线互联网与数码移动产品的有机结合, 从而满足数据信息传播需求, 为非遗保护提供了优良载体。

现如今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移动终端设备也得以更新, APP的出现为信息流转提供了良性支持, 通过APP安装于智能手机, 即可通过服务商来将信息传递给受众, 满足社会群体差异化的数据信息需求。在日益增长的经济时代, 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愈发强烈, 移动终端媒体作为一种媒介形式, 在信息传播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非遗保护的实现, 需在原有固态保护的基础上, 创新其保护方法, 发挥新媒体多元化形式的实际作用。通过非遗宣传推广来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 提高人们对非遗项目的认知水平。对于民族发展来说, 非遗属于一种文化资源, 具有较强的艺术性, 但其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 究其原因不难发现, 这与其自身生活性不足存在一定关系, 也就是说, 非遗与社会生活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 导致人们对非遗的认知存在不足。

在现代社会发展新阶段, 社会群体高度重视精神生活, 这就为艺术文化资源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文化产业也跟着迅猛发展, 多样化的艺术文化资源逐渐渗透于人们的生活中。因此, 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实现, 要把握新媒体时代整体形势, 以多元化形式为支持, 把握非遗保护的契机, 注重移动终端媒体应用价值的发挥, 在技术支持下促进非遗资源向移动信息源的合理转化, 发挥移动终端的载体作用, 将非遗知识资源传递给人们, 从而促使非遗宣传推广的范围得以扩大, 为非遗数字化保护的顺利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 非遗交互式信息传播

以文化信息为对象加以传播和反馈, 就是所谓的交互式信息传播, 在新媒体多元化形式下, 传统信息发送与接收方式发生了转变, 信息来往与双方之间, 得以精准发送和有效反馈。此种形式下, 受众之间互动性明显增强, 且信息传播与反馈更具趣味性和生动性,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受众的感受反馈出去, 满足服务商对于受众反馈信息的了解需求, 并以此为依据来加以优化改进。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 互动式信息传播的显著特征就在于互动性。

对于非遗来说, 由于其项目类别存在一定差异性, 交互式信息传播主要表现为信息反馈与信息体验两种形式。前者是相对于非遗保护方而言的, 主要是以电子设备为支持, 来将非遗信息传递给受众, 受众获取信息后结合自我理解与感受, 以非遗保护方为目标来实施反馈。此种方式下, 不仅能够满足受众的文化资源需求, 并且对于非遗保护也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有助于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优化改进。此种方式下, 以移动终端为信息传递载体, 便于受众通过软件应用来了解非遗文化知识, 并于此来反馈自我感知。后者为体验式交互, 就是以非遗保护与推广为核心, 从技艺类非遗项目入手, 在新媒体多元形式的支持下, 令受众感知非遗项目艺术风格, 强化受众的感官体验, 通过实际操作来体会技艺类项目的魅力。此种形式下以特定应用为支持, 通过个体实际操作来感知非遗项目的魅力, 强调虚拟化的交互式体验, 这就有助于强化受众对于非遗的认知, 并促进非遗保护的实现。

(三) 文化产品展示的新媒体使用

非遗项目千差万别, 其文化产品也各具特色。在新媒体多元化的形式下, 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实现, 要注重非遗文化产品宣传的实现, 普及非遗相关的文化知识, 特别是濒临失传的非遗项目。最好, 确保非遗产品展示的多元化与科技化, 如全屏投影技术、VR技术的应用, 等, 这样可以使非遗文化产品更具吸引力, 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有助于扩大非遗项目的关注度, 并拉动非遗艺术品消费, 在某种意义上做到真正的双赢。

四、结语

总而言之, 非遗保护是一项系统化、复杂化的工作。在新媒体多元化形式下, 为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开展的有质有量, 就要在原有的传统非遗保护基础上, 采用科学技术手段, 如新媒体技术, 来创新非遗保护的形式, 促进数字化非遗保护的实现, 强化人们对非遗的认知。新媒体多元化形式下, 生活化的非遗宣传以及数字化非遗保护的实现, 有助于促进非遗保护目标的进一步实现, 这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也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是丰富多样的, 主要包括传统手工艺、戏剧、舞蹈等。非遗保护势在必行, 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今在新媒体时代下, 非遗实现数字化的保护, 已经不再是梦想。本文就传统非遗保护形式进行阐述, 对新媒体多元化形式下的非遗保护进行分析, 进一步探讨新媒体多元化形式下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实现方式, 旨在探讨非遗的保护方法, 以及非遗创新工作的开展形式, 促进非遗保护全民化的实现, 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新媒体,多元化形式,非遗数字化保护

参考文献

[1] 周安涛.浅析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报刊荟萃.2018 (10) .

[2] 贾琼, 张曼琳.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J].美术大观.2018 (03) .

[3] 赖文橘.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J].现代信息科技.2018 (04) .

非遗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是对来自新社会背景的传统文化知识的再生产过程, 是一个以政府、学者和社会为支柱, 多党参与的学术、政治实践和文化运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较而言, 其无体性、人为性的特征格外突出, 需要长期持续的人工操作, 以确保它在悠久的文化历史中持续闪耀。继创建了政府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目录保护体系后, 胡集书会于2006年被录入我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以民俗的形式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典型代表。

胡集书会作为一种民俗, 依民众的自觉参与而存在。目前, 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减弱, 于是政府在背后极力保护, 需要保护本身就是落后或者发展势头减弱的标志, 但是这种保护又不存在普通法律事件中的主体、客体与事实要件, 在进行保护时, 更偏重于行政力量, 所以在对其进行法律层面的保护时, 面临着很大的阻力。此文在分析胡集书会存在原因、兴盛原因、式微原因、政府保护原因的基础上, 结合现状展开论述, 推导出自己的观点, 仅作为笔者对于非遗文化的法律保护的研究。

二、胡集书会历史沿袭及发展现状

(一) 胡集书会解读

胡集书会本身为曲艺集市盛会, 最早源于曲艺艺人的竞技活动, 后因时间地点的确定性, 逐渐演变为以联谊为主、具有习俗性质的自发性汉族民间曲艺交流活动, 参会人员热情高涨, 场面隆重盛大, 与河南省宝丰县的马街书会, 并称为全国两大书会。2006年5月20日, 山东省惠民县申报的“胡集书会”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类别:民俗;编号:Ⅹ-59) 。此项举措标志着对胡集书会给予历史文化上的肯定, 使其不再在民间原生态发展, 而是使其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人接受, 受人保护。

(二) 胡集书会于胡集发扬光大原因分析

曲艺古镇胡集镇 (惠民县) , 位于黄河三角洲腹地的新兴生态城市滨州市以西26.5公里处, 作为鲁北地区的交通中心和经贸中心市场, 经过近八百年的历史发展, 交易活动繁荣, 繁茂的经济活动为胡集书会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

胡集镇本身具备悠久的说书传统, 当地群众多爱“听书”, 所在鲁北地区的曲艺传统浓厚, 种类繁多, 类似于吕剧、京剧等戏种多受当地人喜爱, 当地人还存在“请书”传统, 但逢婚嫁、丧葬等家中大事必将“请书”以示重视, 此现象为曲艺艺人提供广阔的市场。笔者为胡集镇人, 听家中老人说, 现今年龄八十岁左右的老人年轻时都曾参加过村里组织的戏曲班子, 可见曲艺在胡集镇之盛。

(三) 胡集书会发展历程

根据《惠民县志》的说法, 胡集书会有三个来源:一为说书艺人借助于胡集书会的繁茂, 登台献艺, 逐渐发展成势;二为书会原先存在于当地县城惠民县, 后因宋末战乱迁至惠民县最大的镇——胡集镇, 并于此发展传承;三为南说“渔鼓”, 北说“落子”, 艺人争斗, 不断发展门派, 后和好共创说书盛世的佳话。当地人以第三种说法为准。虽然没有明确的资料显示具体的存在时间, 但是根据艺人们和当地人的口述可推测, 胡集书会至少有几百年的历史。就其发展而言, 它可以大致分为元朝至清朝的鼎盛时期, 20世纪上半叶的滞后期, 新中国成立后的恢复期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期四个主要阶段。2

改革开放后, 文化开始重新复兴的步伐, 胡集书会借助这一机遇, 于2006年入选为国家首批非遗, 且在政府的帮助下日益壮大, 但是不可否认, 胡集书会已然失去原生态存在的能力, 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而存在, 这种现状隐藏的是胡集书会的衰落。但是要想寻求更好地发展, 法律层面的保护无疑是基础性的保护。

2011年2月25日, 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第一款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并在第二款第 (四) 项中找到了有关于“民俗”的款目, 胡集书会作为民俗形式的典型代表, 依法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去寻求其立法的意义所在。

三、胡集书会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 侧重法律保护原因分析

法律的价值在于以自身价值观察和理解生命现象为必要性和基础。胡集书会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对象, 有独立的价值及现实保存, 延续和继承的方式, 这是立法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但是就目前为止的保护现状而言, 并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基于现行完善的法律体系, 非遗文化法律保护更倾向于法律与社会经济, 政治, 文化, 道德和其他价值观的相互依存。就此, 在探讨非遗文化的典型代表胡集书会时, 应从胡集书会发展历史的思考上, 探究现状背后存在的原因, 结合现有举措及未来设想, 进行自我思考, 全面看待胡集书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共性基础下做出的自我个性表达。

自身权利主体不确定, 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并享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人。但是胡集书会的产生不仅仅是特定群体的功劳, 这种由人们的兴趣自发而生的价值追求也很难追究到具体的个人或者团体, 几乎不存在在权利主体界定问题。我们只能从对其进行贡献的相关主体层面去探讨, 围绕政府、学者、公众和曲艺人四方展开。

胡集书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种, 其自身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非很密切。作为一名法学生, 为何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文件不断涌现, 这引起我很大疑问, 面对胡集书会这一素材时, 更希望通过自己的视角有一知半解。

(二) 法律保护现有措施

1. 立法保护

(1) 国际立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是由“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演变而来的, 其出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寻求保护的意义存在。1972年11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遗产公约》, 提出了世界遗产的概念, 但并未对具体涵括内容包括款目进行阐述。2003年10月, 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正式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即“被群体、社区或者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观念所述、表现形式、社会实践、技能和知识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并接着以列举的形式进行该定义的阐述“如上文第一段所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 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但是并未见直接针对于民俗有直接或间接的相关款目, 对于这一定义的拓展延伸的定义能否使胡集书会得到法律保护, 尚无明确的适用依据。

其他国家也颁布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法律。1975年, 1996年和2004年, 日本分别对建立“国宝”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菲律宾于1997年制定了“土著权利法”及其规则, 以保护土著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传资源和科学技术, 保护菲律宾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2) 国内立法保护

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 我国已根据“公约”的要求将其原则和规范转化为国内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制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4, 省市政府部门也从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出发, 制定相关法规, 如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通过制定具体条文进行立法保护。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时, 由于主体的不确定性, 保护存在困难。对于客体因素, 标志性客体主要从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和传统识别性标志三类出发5, 但是目前为止, 胡集书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仍因为客体独创性无法确定和查证, 导致困难重重。

虽然胡集书会发展至今未曾出现违法侵权现象, 这与它自身形式的特殊性脱离不了关系, 但是在以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 侵权事由时有发生, 阻却类似现象的基础在于, 建立完备的法律救济体系。事前救济, 在于阻却违法事由的发生, 制定奖励机制, 针对于对胡集书会传承做出突出贡献者, 给予经济与精神上的双重奖励。当然, 对于以自己直接或间接的行为造成胡集书会流失, 甚至于是灭亡的个人或团体给予行政、经济, 甚者是刑事制度上的惩罚, 此种事后追究侵权主体的事后救济也应当发挥其弥补性效力。建议将两者相结合共同致力于胡集书会的法律救济6, 更好在立法保护上发挥应尽的作用。

2. 行政保护

(1) 政府在指导保护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胡集镇当地政府遵循国务院“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 借鉴中央政府的非遗文化保护做法, 设立文化站, 划拨专项经费, 建立胡集书会展览馆, 归档整理图片视频资料, 增加消夏书场, 采用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真实性, 完整性和继承性原则的指导下, 政府发挥其主导作用, 形成保护体制。胡集书会的形成是一种自发的民间活动, 其开展所需客体的曲艺表演是自己单独存在的, 依托人数众多的热闹集市存在, 无人主导, 无人举办, 曲艺艺人乘兴而来, 群众乘兴而归, 一旦失去群众根基必然导致艺人的流失, 进而导致胡集书会的败落, 如何使这场千百年来的曲艺集市盛会得以长存, 政府在提供资源进行维持的单项措施下, 也应该重视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因素。

(2) 政府鼓励来自不同阶级书会爱好者的多方面支持

胡集书会的主体现由三方构成, 说书人, 听书人, 胡集镇政府。胡集镇政府在发展书会过程中也得到了来自不同主体及其他群体的支持, 主要为学者、说书人、听书人以及当地传习者四方。

支持学者理论研究, 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的王加华副教授, 以生态民俗学为自己主要研究方向, 曾于2009年—2011年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主持过中国节日志·胡集书会子项目并针对于胡集书会发表过《当下民间说书艺人的生存困境及其应对策略——以胡集书会参会艺人为中心的探讨》、《“你”怎么看:胡集书会保护与传承的艺人视角》等论文著作。韩克顺曾就胡集书会书写过《胡集书会》一书, 以表达自己对于胡集书会的敬意。学者们对民俗文化的智力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该文化的层次与高度, 在融会贯通中发挥自身的文化再创造能力, 不与社会脱轨, 又不失自我独特风范。

鼓励公众参与, 形成学术保护热潮。公共是非遗文化在传承过程中的主体。经过对胡集书会蕴含的民俗文化调查研究发现, 大多数人对它的了解限于形式, 更多人倾向于一种游乐的场所或者是一种娱乐形式, 或者仅仅就是胡集当地的一个规模较大的集会。但是一种文化存在的根基是一片热忱的文化土壤和一种得以起源的精神支持, 虽然历史渊源的盛会不复存在, 但是交流切磋技艺, 增长自己本领的精神应该由后人继续延续下去。

鼓励曲艺文化传承人主动参与, 实现曲艺文化再创造。非遗传承人是指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 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 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 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7。胡集书会展现给大众的是以曲艺为表演内容而存在的集会形式, 规范传承内容, 界定传承主体时, 应将曲艺艺人的表演考虑在内, 此举关系到群众情绪高涨与否, 胡集书会是否达到举办的高潮。

培养本地艺人, 提供传习场所。胡集当地现仅剩一位七十岁高龄的白桥村弹弦艺人, 缺乏文化土壤和曲艺传承人, 胡集书会的开展不过是政府用来停留这种形式的不得已手段。胡集当地政府和胡集书会研究会也为此担忧, 经讨论决定, 文化部门与教育部门形成一致意见, 在胡集当地小学以课外活动的形式开展第二学堂, 组建胡集镇的当地小班子, 由政府出资外聘老师, 进行长期的培训学习, 毕竟曲艺练习是一个长期的学习过程, 先天的嗓子条件, 后期的长期努力才可能打造一位弹唱名家。在兴趣的基础上, 给予进行学习的便利条件是胡集书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另一项重大举措。

(3) 实现专业管理, 申请社会团体法人, 成立胡集书会研究会

2018年3月初, 胡集镇前文化站站长胡同利先生向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了“滨州市胡集书会研究会”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成立胡集书会研究会, 其主要职责为:“挖掘胡集书会历史, 整理胡集书会资料, 研究胡集书会发展规律, 总结胡集书会经验, 打造胡集书会品牌, 弘扬胡集书会文化。”

四、有关于胡集书会法律保护的思考

(一) 法律保护实质内容剖析

胡集书会受法律保护部分是其依存于文化进行自我发展与自我创造的部分, 但是深究这种文化概念, 其本身是一种抽象而非具体的理念, 无法从具体的主体、客体、流传形式完成刻意维持的生存状态。其本身所蕴含的是一种有关于信仰、价值、意愿的精神理念。这种抽象存在的理念所根植的是一方土地百姓、一定时空历史下对于某种精神因素的追随, 而落实到胡集书会上, 其更多代表的是在胡集书会兴起到繁盛再到衰落的整个历史过程中, 兴起时百姓群众的娱乐消遣、曲艺艺人的养家糊口、不同曲艺种类之间的竞争与团结合作意识及兄友弟恭的家族精神。胡集书会之所以在历史改革的潮流中式微, 不是因为源自于群众和艺人的精神追求不再, 而是那种迫切且急需的渴望不再存在, 仪式感流于形式, 神圣感伴随着人们更高的物质追求不复存在, 随即在历史潮流中的胡集书会民俗文化不得不依靠于法律层面的政策性保护去实现自身的依存。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关于立法目的要求中出现的“认定”“记录”“建档”“传承”“传播”的立法诉求,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解释为一种法律概念。虽未对其具体的保护措施、保护形式、有权保护主体加以具体限制, 但是在“保存、发扬、传承”的宏观精神框架下对其进行限定, 使其能够提供持续的认同感, 进而增加人们群众对于这种民俗文化的价值追求和文化信仰, 这才是法律保护的本质所在。

(二) 法律保护的中心思想

胡集书会的兴盛原因依前文所述, 经济、地理、文化因素, 各占重要方面, 但是这些方面中, 经济因素和地理因素的优势不减反增, 但是对应的是需要进行法律保护的胡集书会, 可见文化因素在胡集书会的兴盛中尤为重要。不妨细细分析一下文化因素产生原因, 对擂打台的视觉冲击, “请书”的传统习俗, 喜听曲艺的内心感受, 一年仅一次的新奇感, 娱乐项目缺失下的弥足珍贵等等。但是“请书”习俗不再畅行, 艺人无生存之地, 逐渐走失。快节奏和新兴文化的冲击, 人们内心浮躁, 年轻曲艺爱好者逐渐走失, 老年曲艺爱好者逐渐减少。科技的进步, 拉近人们之间距离的同时, 也使事物变得透明, 不再神秘, 现场观看的兴趣大大降低。所以在进行胡集书会的法律保护时, 要注意一些重要内容的保留, 以及增加符合现在人们兴趣的内容, 继往开来, 才能历久弥新, 长久发展。

(三) 法律保护的侧重点

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法律保护出现, 本身就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濒临灭绝的事物。对于非遗文化的真实展现, 赖以寄存于当时的乡民社会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但是伴随着工业时代和新思潮的更迭, 非遗文化的生存土壤逐渐消失, 如何在当代的保护中, 将这样一种被视为落后的文化, 重新发挥其在当代社会的价值, 是我们在构建其保护体系时不容忘记的着力点。此文中, 胡集书会在后期“政府买单, 送书下乡”过程中, 将原本是由民间自发请书的重要环节收归政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政府作为民俗文化保护的主导力, 但是其背后隐藏的一个事实是胡集书会已经丧失民间需求。

作为一种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引领的文化, 胡集书会更多地追求在于来自广大民众基础的认同感, 原生态的保护不仅仅是意味着还原原貌, 更多在于使其中的精神因素满足当代人的精神渴求。如何形成系统保护体系且不人为刻意, 是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深入思考的问题。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动态中幸存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 它反映出某些社会阶段的价值取向和主流社会群体的精神追求。伴随着工业革命热潮的来袭和人们精神欲望的扩张, 随即产生非物质文化逐渐脱离当今时代人们价值追求的现象。胡集书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 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相同的现状, 保护隐藏着衰落的现实, 而法律层面保护是一重要举措, 此文意在探究现状背后的原因, 结合现有措施, 完善法律保护下的胡集书会发展脉络, 寻求宏观保护下个体发展的立足点。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胡集书会,现状举措,法律保护

注释

1[1]百度百科, 有关于“惠民县胡集书会”词条解释.

2[2]邓亚非.胡集书会的历史概况与现状分析[J].黄河之声, 2012 (2) :128-130.

3[3]赵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理论困境及对策探究[J].甘肃理论学刊, 2011 (3) :130-135.

4[4]蒋万来.从现代性和文化多样性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知识产权, 2015 (2) :3-11.

5[5]杨妍, 朱启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14) :223-225.

6[6]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 2006 (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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