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执法工作意见范文

2023-06-24

疫情执法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预防和控制炭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炭疽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和控制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出综合判定。

2.1 流行特点

本病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各种家畜、野生动物及人对本病都有不同程度的易感性。草食动物最易感,其次是杂食动物,再次是肉食动 254 物,家禽一般不感染。人也易感。

患病动物和因炭疽而死亡的动物尸体以及污染的土壤、草地、水、饲料都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炭疽芽胞对环境具有很强的抵抗力,其污染的土壤、水源及场地可形成持久的疫源地。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感染。

本病呈地方性流行。有一定的季节性,多发生在吸血昆虫多、雨水多、洪水泛滥的季节。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0天。 2.2.2 典型症状

本病主要呈急性经过,多以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为特征。

牛:体温升高常达41℃以上,可视黏膜呈暗紫色,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呈慢性经过的病牛,在颈、胸前、肩胛、腹下或外阴部常见水肿;皮肤病灶温度增高,坚硬,有压痛,也可发生坏死,有时形成溃疡;颈部水肿常与咽炎和喉头水肿相伴发生,致使呼吸困难加重。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亚急性病例一般经2~5天后死亡。

马:体温升高,腹下、乳房、肩及咽喉部常见水肿。舌炭疽多见

255 呼吸困难、发绀;肠炭疽腹痛明显。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有炭疽痈时,病程可达3~8天。

羊:多表现为最急性(猝死)病症,摇摆、磨牙、抽搐,挣扎、突然倒毙,有的可见从天然孔流出带气泡的黑红色血液。病程稍长者也只持续数小时后死亡。

猪:多为局限性变化,呈慢性经过,临床症状不明显,常在宰后见病变。

犬和其它肉食动物临床症状不明显。 2.3 病理变化

死亡患病动物可视黏膜发绀、出血。血液呈暗紫红色,凝固不良,粘稠似煤焦油状。皮下、肌间、咽喉等部位有浆液性渗出及出血。淋巴结肿大、充血,切面潮红。脾脏高度肿胀,达正常数倍,脾髓呈黑紫色。

严禁在非生物安全条件下进行疑似患病动物、患病动物的尸体剖检。

2.4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鉴定

2.4.1.1 样品采集、包装与运输

256 按照NY/T561 2.1.2、4.

1、5.1执行。 2.4.1.2 病原学诊断

炭疽的病原分离及鉴定(见NY/T561)。 2.4.2 血清学诊断

炭疽沉淀反应(见NY/T561)。 2.4.3 分子生物学诊断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见附件1)。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都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疫情处理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做出的综合判定结果可做为疫情处理依据。

4.1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疑似炭疽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采集病料送符合规定的实验室诊断,并立即隔离疑似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限制移动。

对病死动物尸体,严禁进行开放式解剖检查,采样时必须按规定 257 进行,防止病原污染环境,形成永久性疫源地。

4.2 确诊为炭疽后,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

4.2.1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 点:指患病动物所在地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所在畜场(户组)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 区:指由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在实际划分疫区时,应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以及气象因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

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 本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患病动物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动物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并隔离观察20天。对病死动物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附件2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见附件2)。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病死动物尸体严禁进行开放式解剖检查,采样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止病原污染环境,形成永久性疫源地。

4.2.3

本病呈暴发流行时(1个县10天内发现5头以上的患病动物),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

258 锁报告后,应立即发布封锁令,并对疫区实施封锁。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 4.2.3.1 疫点

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设施。限制人、易感动物、车辆进出和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对疫点内动物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患病动物和同群动物全部进行无血扑杀处理。其它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

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以及排泄物和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产品按附件2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须有明显标志,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4.2.3.2 疫区:交通要道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所有易感动物必须圈养,或在指定地点放养;对动物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

对疫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4.2.3.3 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59 4.2.3.4 进行疫源分析与流行病学调查 4.2.3.5 封锁令的解除

最后1头患病动物死亡或患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扑杀处理后20天内不再出现新的病例,进行终末消毒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机关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4.2.4 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建立档案。 5 预防与控制 5.1 环境控制

饲养、生产、经营场所和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5号令)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5.2 免疫接种

5.2.1 各省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情况,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确定免疫接种对象、范围。

5.2.2 使用国家批准的炭疽疫苗,并按免疫程序进行适时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

5.3 检疫

260 5.3.1 产地检疫

按GB16549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检疫。检出炭疽阳性动物时,按本规范4.2.2规定处理。

5.3.2 屠宰检疫

按NY467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屠宰的动物实施检疫。 5.4 消毒

对新老疫区进行经常性消毒,雨季要重点消毒。皮张、毛等按照附件2实施消毒。

5.5 人员防护

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诊断及饲养场、畜产品及皮张加工企业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参与疫情处理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261 附件1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技术

1 试剂 1.1 消化液

1.1.1 1M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Tris-HCl)(pH8.0)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12.11g 灭菌双蒸水

80mL 浓盐酸

调pH至8.0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mL 1.1.2 0.5M 乙二铵四乙酸二钠(EDTA)溶液 (pH8.0) 二水乙二铵四乙酸二钠

18.61g 灭菌双蒸水

80mL 氢氧化钠

调pH至8.0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mL 1.1.3 20% 十二烷基磺酸钠(SDS)溶液 (pH7.2) 十二烷基磺酸钠

20g 灭菌双蒸水

80mL 浓盐酸

调pH至7.2

262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mL 1.1.4 消化液配制

1M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Tris-HCl)(pH8.0)

2mL 0.5mol/L 乙二铵四乙酸二钠溶液(pH8.0)

0.4mL 20% 十二烷基磺酸钠溶液(pH7.2)

5M 氯化钠

灭菌双蒸水

1.2 蛋白酶K溶液

蛋白酶K

灭菌双蒸水

1.3 酚/氯仿/异戊醇混合液

碱性酚

氯仿

异戊醇

1.4 2.5mmol/LdNTP

dATP(100mmol/L)

dTTP(100mmol/L)

dGTP(100mmol/L)

dCTP(100mmol/L)

263

5mL

4mL 加至200mL

5g 加至250mL

25mL

24mL

1mL

20µL

20µL

20µL

20µL

灭菌双蒸水

加至800µL 1.5 8pmol/µL PCR引物

上游引物ATXU(2 OD)加入701µl灭菌双蒸水溶解,下游引物ATXD(2 OD)加入697µL灭菌双蒸水溶解,分别取ATXU、ATXD溶液各300µL,混匀即为8pmol/µL 扩增引物。

1.6 0.5单位Taq DNA聚合酶

5单位Taq DNA聚合酶

1µL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µL 现用现配。

1.7 10×PCR缓冲液

1.7.1 1mol/L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Tris-HCl)( pH9.0) 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

15.8g 灭菌双蒸水

80mL 浓盐酸

调pH至9.0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mL 1.7.2 10倍PCR缓冲液

1mol/L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盐酸(Tris-HCl)( pH9.0) 1mL 氯化钾

0.373g 曲拉通X-100

0.1mL

264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mL 1.8 溴化乙锭(EB)溶液

溴化乙锭

0.2g 灭菌双蒸水

加至20mL 1.9 电泳缓冲液(50倍) 1.9.1 0.5mol/L 乙二铵四乙酸二钠(EDTA)溶液 (pH8.0) 二水乙二铵四乙酸二钠

18.61g 灭菌双蒸水

80mL 氢氧化钠

调pH至8.0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mL 1.9.2 TAE电泳缓冲液(50倍)

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Tris)

242g 冰乙酸

57.1mlL 0.5mol/L乙二铵四乙酸二钠溶液(pH8.0)

100mL 灭菌双蒸水

加至1 000mL 用时用灭菌双蒸水稀释使用 1.10 1.5%琼脂糖凝胶

琼脂糖

3g TAE电泳缓冲液(50倍)

4mL

265 灭菌双蒸水

196mL 微波炉中完全融化,加溴化乙锭(EB)溶液20µL。 1.11 上样缓冲液

溴酚蓝0.2g,加双蒸水10mL过夜溶解。50g蔗糖加入50ml水溶解后,移入已溶解的溴酚蓝溶液中,摇匀定容至100mL。

1.12 其它试剂 异丙醇(分析纯) 70%乙醇 15mmoL/L氯化镁 灭菌双蒸水 2 器材 2.1 仪器

分析天平、高速离心机、真空干燥器、PCR扩增仪、电泳仪、电泳槽、紫外凝胶成像仪(或紫外分析仪)、液氮或-70℃冰箱、微波炉、组织研磨器、-20℃冰箱、可调移液器(2µL 、20µL、200µL、1000µL)。

2.2 耗材

眼科剪、眼科镊、称量纸、20 mL一次性注射器、1.5 mL灭菌离心管、0.2 mL薄壁PCR管、琼脂糖、500 mL量筒、500 mL锥形 266 瓶、吸头(10µL、200µL、1000µL)、灭菌双蒸水。

2.3 引物设计

根据GenBank上已发表的炭疽杆菌POX1质粒序列,设计并合成了以下两条引物:

ATXU:5’-AGAATGTATCACCAGAGGC-3’

ATXD

:5’-GTTGTAGATTGGAGC CGTC-3’,此对引物扩增片段为394bp。

2.4 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2.4.1 样品的采集

病死或扑杀的动物取肝脏或脾;待检的活动物,用注射器取血5~10mL,2~8℃保存,送实验室检测。

2.4.2

样品的处理 每份样品分别处理。 2.4.2.1 组织样品处理

称取待检病料0.2g,置研磨器中剪碎并研磨,加入2mL消化液继续研磨。取已研磨好的待检病料上清100µL加入1.5 mL灭菌离心管中,再加入500µL消化液和10µL蛋白酶K溶液,混匀后,置55℃水浴中4~16h。

2.4.2.2 待检菌的处理

267 取培养获得的菌落,重悬于生理盐水中。取其悬液100µL加入1.5mL灭菌离心管中,再加入500µL 消化液和10µL 蛋白酶K溶液,混匀后,置55℃水浴中过夜。

2.4.2.3 全血样品处理

待血凝后取上清放于离心管中,4℃ 8000 g离心5 分钟,取上清100µL,加入500µL消化液和10µL蛋白酶K溶液,混匀后,置55℃水浴中过夜。

2.4.2.4 阳性对照处理

取培养的炭疽杆菌,重悬于生理盐水中。取其悬液100µL,置1.5 mL灭菌离心管中,加入500µL消化液和10µL蛋白酶K溶液,混匀后,置55℃水浴中过夜。

2.4.2.5 阴性对照处理

取灭菌双蒸水100µL,置1.5 mL灭菌离心管中,加入500µL 消化液10µl蛋白酶K溶液,混匀后,置55℃水浴中过夜。

2.5 DNA模板的提取

2.5.1 取出已处理的样品及阴、阳对照,加入600µL酚/氯仿/异戊醇混合液,用力颠倒10次混匀,12000g离心10分钟。

2.5.2 取上清置1.5mL灭菌离心管中,加入等体积异丙醇,混匀,置液氮中3分钟。取出样品管,室温融化,15000rpm离心15

268 分钟。

2.5.3 弃上清,沿管壁缓缓滴入1ml 70%乙醇,轻轻旋转洗一次后倒掉,将离心管倒扣于吸水纸上1分钟,真空抽干15分钟(以无乙醇味为准)。

2.5.4 取出样品管,用50µL灭菌双蒸水溶解沉淀,作为模板备用。

2.6 PCR扩增

总体积20µl,取灭菌双蒸水8µl,2.5mmol/L dNTP、8pmol/µL扩增引物、15mmol/L氯化镁、10×PCR缓冲液、0.5单位TaqDNA聚合酶各2µL,2µL模板DNA。混匀,作好标记,加入矿物油20µL覆盖(有热盖的自动DNA热循环仪不用加矿物油)。扩增条件为94℃ 3分钟后,94℃ 30s,58℃ 30s,72℃ 30s循环35次,72℃延伸 5分钟。

2.7 电泳

将PCR扩增产物15µL混合3µL上样缓冲液,点样于1.5%琼脂糖凝胶孔中,以5V/cm电压于1×TAE缓冲液中电泳,紫外凝胶成像仪下观察结果。

2.8 结果判定

在阳性对照出现394bp扩增带、阴性对照无带出现(引物带除外)

269 时,试验结果成立。被检样品出现394bp扩增带为炭疽杆菌阳性,否则为阴性。

270 附件2

无害化处理

1 炭疽动物尸体处理

应结合远离人们生活、水源等因素考虑,因地制宜,就地焚烧。如需移动尸体,先用5%福尔马林消毒尸体表面,然后搬运,并将原放置尸地及尸体天然孔出血及渗出物用5%福尔马林浸渍消毒数次,在搬运过程中避免污染沿途路段。焚烧时将尸体垫起,用油或木柴焚烧,要求燃烧彻底。无条件进行焚烧处理时,也可按规定进行深埋处理。

2 粪肥、垫料、饲料的处理

被污染的粪肥、垫料、饲料等,应混以适量干碎草,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品处堆积彻底焚烧,然后取样检验,确认无害后,方可用作肥料。

3 房屋、厩舍处理

开放式房屋、厩舍可用5%福尔马林喷洒消毒三遍,每次浸渍2小时。也可用20%漂白粉液喷雾,200mL/m2作用2小时。对砖墙、土墙、地面污染严重处,在离开易燃品条件下,亦可先用酒精或汽油喷灯地毯式喷烧一遍,然后再用5%福尔马林喷洒消毒三遍。

对可密闭房屋及室内橱柜、用具消毒,可用福尔马林熏蒸。在室 271 温18℃条件下,对每25~30m3空间,用10%浓甲醛液(内含37%甲醛气体)约4000mL,用电煮锅蒸4小时。蒸前先将门窗关闭,通风孔隙用高粘胶纸封严,工作人员戴专用防毒面具操作。密封8~12小时后,打开门窗换气,然后使用。

熏蒸消毒效果测定,可用浸有炭疽弱毒菌芽孢的纸片,放在含组氨酸的琼脂平皿上,待熏后取出置37℃培养24小时,如无细菌生长即认为消毒有效。

也可选择其它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如4%戊二醛(pH8.0~8.5)2小时浸洗、5%甲醛(约15%福尔马林)2小时、3% H2O22小时或过氧乙酸2小时。其中,H2O2和过氧乙酸不宜用于有血液存在的环境消毒;过氧乙酸不宜用于金属器械消毒。

4 泥浆、粪汤处理

猪、牛等动物死亡污染的泥浆、粪汤,可用20%漂白粉液1份(处理物2份),作用2小时;或甲醛溶液50~100ml/m3比例加入,每天搅拌1~2次,消毒4天,即可撒到野外或田里,或掩埋处理(即作深埋处理)。

5 污水处理

按水容量加入甲醛溶液,使其含甲醛液量达到5%,处理10小时;或用3%过氧乙酸处理4小时;或用氯胺或液态氯加入污水,于 272 pH4.0时加入有效氯量为4mg/L,30分钟可杀灭芽孢,一般加氯后作用2小时流放一次。

6 土壤处理

炭疽动物倒毙处的土壤消毒,可用5%甲醛溶液500mL/m2消毒三次,每次2小时,间隔1小时。亦可用氯胺或10%漂白粉乳剂浸渍2小时,处理2次,间隔1小时。亦可先用酒精或柴油喷灯喷烧污染土地表面,然后再用5%甲醛溶液或漂白粉乳剂浸渍消毒。

7 衣物、工具及其它器具处理

耐高温的衣物、工具、器具等可用高压蒸汽灭菌器在121℃高压蒸汽灭菌1小时;不耐高温的器具可用甲醛熏蒸,或用5%甲醛溶液浸渍消毒。运输工具、家具可用10%漂白粉液或1%过氧乙酸喷雾或擦拭,作用1~2小时。凡无使用价值的严重污染物品可用火彻底焚毁消毒。

8 皮、毛处理

皮毛、猪鬃、马尾的消毒,采用97~98%的环氧乙烷、2%的CO

2、1%的十二氟混合液体,加热后输入消毒容器内,经48小时渗透消毒,启开容器换气,检测消毒效果。但须注意,环氧乙烷的熔点很低(<0℃),在空气中浓度超过3%,遇明火即易燃烧发生爆炸,必须低温保存运输,使用时应注意安全。

骨、角、蹄在制作肥料或其它原料前,均应彻底消毒。如采用

273 121℃高压蒸汽灭菌;或5%甲醛溶液浸泡;或用火焚烧。

疫情执法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工 作 总 结

2010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村级卫生部门的配合下,经过全镇疫情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镇的疫情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我镇2010年的商情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疫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信息,在传染病的防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是提高传染病防治效果的前提。为了做好这一工作,首先我们成立了传染病疫情领导组织及防控队伍,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并在辖区内各村也建立了相应组织,制定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点传染病疫情的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我们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来自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镇共发生法定传染病3种,39例,发病率为144.15/十万,死亡0例。丙类传染病3种,39例;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前三位的村为宽阔村、天台村、红河村。

全镇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在95%以上,传染病访视率与疫点处理率为100%。为掌握各村染病疫情报告质量,促进我镇疫情管理工作的发展, 我们开展了医疗单位传染病漏报调

查,总漏报率为2.5%,居民传染病漏报率调查1次,总漏报率为2.5%。

经全镇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规范了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主动搜索制度、自查核实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职责;各级门诊、病房传染病报告专册登记;防疫专干传染病收报登记、旬查月查登记、重大疫情登记、节假日疫情值班登记。加强了传染病登记与报告质量管理。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大大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是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前提。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科学设置、分布均衡、快速灵敏的原则,建立了以行政村为单位的6个公共卫生综合监测报告点,为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奠定了基础,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掌握全镇疫情动态,我们及时上网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对有疑问的卡片向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及个人查询与核对。对我镇的传染病疫情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好领导参谋,提高了疫情处理速度。

为加强疫情管理工作,我们经常对各村进行传染病疫情

报告督导,查看门诊日志、病房登记和传染病登记,查出的传染病与网络直报核对,发现传染病漏报,立即责令其补报。并在12月21日至26日进行了全镇疫情管理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和解决办法,限期及时改进。

总之,我镇的疫情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差得很远,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差距。疫情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为我镇的卫生防疫事业做出更大贡。

宽阔镇卫生院

疫情执法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根据主管部门及《港闸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有序,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整体部署,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疫情的防控工作,及时掌握疫情防控进度,有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公司成立以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XXX、XXX、XXX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总经理XXX为公司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XXX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管理。副组长XXX兼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联络员,负责疫情信息的上报、传达和疫情防控的联络、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成员负责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到位。

二、复工前防疫安全准备措施

1、提前采购口罩、手套、帽子、护目镜、防护服、体温计(体温枪)、消毒剂、75%酒精、喷雾器等疫情应对物资,并保证与员工规模相匹配。

2、核实每名职工假期间流动信息情况,认真填写《员工行程登记表》,公司将不安排近期有湖北及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员工复岗或留住集体宿舍,应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通后14天,执行情况将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对仍在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未返回员工,公司将通知其暂不得返回南通,具体返回时间须在等到上级明确。

3、我公司每名员工必须签订《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必须对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行为负责。

三、落实复工疫情防控措施

1、建立企业防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日报工作制度。

2、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并坚持每日对全体人员的进厂体温测量、记录,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温、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监测,一旦发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立即停岗,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或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患病员工接触的用品和场所进行消毒。全体员工暂时一律不得外出,等待检查结果和通知。

3、加强外来车辆和人员的监管,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往来登记,所有外来人员、访客进入企业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厂,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

4、复工后我公司暂停集中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集聚性活动,各类会议,培训及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宣传工作均在公司微信群内采用线上模式进行发布,按生产线采用分时就餐制度(条件允许考虑采用订餐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和人员聚集行为。

5、公司将注意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车间、办公室等场所要坚持多开窗通风。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要加强消毒防疫工作。

6、增加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宣传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好防护口罩,勤加洗手,严禁窜岗,严禁闲聊,尽量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做好废弃防护用品的处理工作。

疫情执法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5日来源:临洮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者:为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更好地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临洮县高度重视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并将疫情监测工作作为关键环节,狠抓了三项具体措施落实。

一、抽查检测各乡镇免疫抗体效价。今年县疫控中心实验室对全县各乡镇的动物免疫效果进行抽样抗体监测,全年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乡镇占99%以上。

二、坚持流行病学调查。对全县疫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重点部位开展监测。制定“重点部位”监测方案,全县共选取了6个采样监测点,其中3个家禽养殖场,1个行政村,2个活禽交易市场,对6个具有养殖代表性的重点场所进行定期采样,全年跟踪监测,切实做到了解疫病发展流行趋势,达到控制疫情,消灭疫病的目的

重庆:巴南区动物疫控中心提前完成2011年监测任务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6日来源: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者:为切实掌握巴南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准确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及时发出疫情预警通报,区动物疫控中心严格按照市、区文件精神,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提前、超额完成了2011年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截止日前,巴南区共完成690份猪血清中口蹄疫抗体和猪瘟抗体监测,占全年任务的78.14%;完成190份猪血清中蓝耳病抗体监测,占全年任务的380%;完成710份鸡血清中禽流感抗体和新城疫抗体监测,占全年任务的80.68%;完成650份猪口蹄疫抗体和猪瘟抗体复核血清送样任务,占全年任务的108.33%和216.67%;完成190份猪蓝耳病抗体复核血清送样任务,占全年任务的380%;完成710份鸡禽流感抗体和鸡新城疫抗体复核血清送样任务,占全年任务的118.33%和236.67%。该区提前、超额完成了市农委下达的复核血清送样任务。截止10月,猪瘟全年抗体合格率为87.38%,猪瘟全年抗体合格率为80.15%、禽流感全年抗体合格率为86.20%、新城疫全年抗体合格率为78.87%。

7-9月,区动物疫控中心共对辖区内538头奶牛开展了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监测,监测出48头结核病阳性奶牛,布鲁氏菌病监测全部为阴性,并严格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48头结核病阳性奶牛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置,确保了该区奶产品质量安全。同期,区动物疫控中心还对2个肉牛养殖场户的8头肉牛、12个山羊养殖场户的58只山羊以及45个猪养殖场(户)的186头猪进行了布病监测,监测结果未发现布病阳性病例。江苏:姜堰市积极参加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

发布日期:2011年8月12日来源:姜堰市畜牧兽医站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和水平,根据省疫控中心安排,8月9日我市畜牧兽医站实验室积极参加了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据悉,

我市本次共进行了H5 亚型禽流感(Re-5株)、猪O型口蹄疫、猪蓝耳病三个项目的抗体检测比对试验。目前,我市三个检测项目的比对试验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结束,按照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实施方案的要求,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报告书》已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上报给省疫控中心。

疫情执法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1、 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按照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控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

2、 对重大动物疫情,不瞒报、缓报、谎报,不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3、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死亡,或者发现严重染疫或者疑似严重染疫的动物,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情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4、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开展疫情的扑灭和公共卫生工作

5、 疫情等级、统计和疫情的上报工作有院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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