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

2023-05-06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共有酒类备案企业***家,包括大型超市、大型餐饮企业、酒厂、批发站、农村便利店等,覆盖了各个行业的重点企业和全县**个乡镇。

二、专项检查情况

制定了《蓟县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到2011年12月,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实现90%;建立酒类经营者购销台账,酒类批发商《随附单》使用率达100%的工作目标。在集中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执法车辆4辆次。重点对县内6家大型超市商场、2家酒厂、8家批发站和7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备案登记情况、批发企业随附单的发放情况以及零售企业索取随附单情况。其中1家超市和2家餐饮企业存在随附单索取不完整现象,已当场责令企业整改。

三、存在问题

1、广大酒类经营者还未认识到酒类流通管理的真正意义,备案登记的积极性不高。

2、依据不足,没有强制执行措施,无法强化执法力度。

四、工作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级的媒体进行宣传,在全市制造一定的舆论氛围。

2、依靠工商部门的力量,会同市工商局联合发文,为区县协调工商部门提供依据。

3、加快制定出台***市酒类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这一切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即将到来——酒类流通战略觉醒时代!

粤商龙聚首的启示

7月28日,由《东方酒业》杂志社主办,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与广东粤强酒业有限公司协办,山西汾酒集团、山东景芝酒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联合支持,商源集团有限公司通力协助的“打造供应链竞争价值,提升企业家战略意识——《东方酒业》2011年市场营销高峰论坛”在广州市圣丰索菲特大酒店隆重举行。

中国国际营销学泰斗,中国营销研究中心(CMC)主任、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泰宏,著名行业战略分析专家铁犁,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会长朱思旭,山西汾酒集团总经理助理、汾酒销售公司常务副总常建伟,山东景芝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全平、副总经理来安贵,内蒙河套酒业销售公司总经理张卫东,商源集团董事长朱跃明,广东粤强酒业董事长王富强为首的130多位广东酒类产销企业代表,共计17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共商广东酒类市场发展大计。

作为“中国白酒东方论坛”成果推广的第二场区域市场高峰论坛,本次研讨会引发强烈反响。名酒及骨干企业代表,广东酒类经销领域的大腕,以及业内外著名专家齐聚一堂,畅所欲言,共同探讨中国酒类市场的发展规律、经销企业的战略抉择,以及广东酒类市场发展大计。

虽然本次论坛筹备时间紧、任务重,只有半天会议时间,但广州酒类经销前100强企业的代表大部分如约赶来。令我们更加感动的是,会场内座无虚席,而且在长达5小时30分钟的会议上,老总们无不专心听会、认真记录,某经销老总还在微博上留言说:“听了无数次报告,参加了不少论坛,唯独今天做了满满4页的笔记。”显然,专家、企业家和协会领导的讲话使这些参会者受益匪浅。

广东的市场特征

广东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经济富庶,对外贸易频繁,是进口酒进入内地市场的桥头堡,也是国产酒进军海外市场的主要港口之一。尽管广东地产白酒实力较小,但白酒市场依然兴旺发达,成就了许多畅销品牌,也造就了许多经销企业巨擘。因此,有不少企业将广东作为白酒与洋酒角逐的前沿阵地、作为培养营销团队的黄埔军校。

广东是我国酒类消费和流通的大省。有专家预计,广东省酒类市场的消费总量约计360多亿元,即平均每天消费1亿元,位列全国市场前茅,而且增幅非常快。其中白酒消费大约100亿元,啤酒销售100亿元,其余市场则由各种进口酒占据。其中进口酒市场广东独占鳌头,增幅高达百分之五十。葡萄酒在中国市场突破瓶颈,实现规模井喷,届时广东在全国市场的区位优势将更加显著。所以有人戏称,做酒的人不在广东,就在去广东的路上。许多名酒及骨干企业将广东确定为市场营销的战略市场,“稻花香”、“水井坊”、“诸葛酿”、“泰山特曲”、“百年糊涂”等新兴品牌更是在广东成就了其举足轻重的市场地位。正是由于广东市场的这一独特优势,流通领域对于品牌产品供应链中的价值比重特别大,广东的酒类经销企业也成为酒类行业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

广东酒类市场的格局,从地域方面讲,主要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大城市为主要消费或流通市场。根据地理位置,广东市场分为各具特点又相互联系的四块:珠三角市场、粤东市场、粤西市场、粤北市场。由于珠三角经济一直主导着广东的经济,因此也一直是酒类消费的强势市场。但随着消费差异化逐渐缩小,区域经济飞速发展,目前广东已形成以珠三角为主导、粤北快速增长、东西两翼齐头并进的酒类流通格局,而广州则居于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

广东的酒类市场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流通主体多元化。改革开放后,广东的酒类流通向多元化发展,打破了原先国有主营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涌现出一批诸如“粤强”、“龙程”、“大水”、“广东中外名酒专卖行”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酒类经销企业。目前,酒类市场竞争充分,流通方式越来越现代化。其中,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已在酒类流通中发挥作用。

二是消费品种多样化。由于广东酒类市场的包容性,吸引全国各地酒商和酒类产品一齐涌进广东,全国所有的酒类品种,在广东几乎都能找到踪影。

三是经营方式向连锁化发展。随着放心酒工程的实施,广东酒类市场空前活跃,在此背景下,广州、深圳等地的名酒连锁专卖店应运而生。

流通和消费远远大于生产,这是广东省酒类市场的整体格局,因此在广东省酒类市场供应链的价值,主要得益于流通领域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换言之,在广东市场,经销企业既是供应链的主人,也是供应链主要的受益者,因此他们对于构建以“供应链”为主体的经营模式有着十分迫切的战略需求。也只有通过提升供应链的价值,广东酒类流通市场的规模才能不断扩大,从而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

“供应链”在广东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市场的每一次“转型”都受到国际、国内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也成为衡量他们经营能力和预测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中国酒类市场作为中国“转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从单一的产品竞争、相对成熟的品牌竞争,逐步演变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作为酒类经销企业,过去被习惯称作“经销商”或者“个体户”。但随着产业不断繁荣发展,市场环境和竞争水平也在不断升级,酒类行业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经销企业和企业家,他们正在身体力行践履着属于他们的使命和责任,推动着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市场也确实给予了他们丰厚回报。

本届“《东方酒业》2011市场营销高峰论坛”(广东站)的主题,是“打造供应链竞争优势,提升企业家战略意识”,旨在促进参会嘉宾深入了解酒类经销企业作为一个“企业”的深刻含义,明确企业在供应链竞争价值链条上的定位和愿景。

尽管论坛主题确定之初,曾有专家质疑:“供应链”战略与大部分酒类经销企业的经营现状尚存在一定距离,只有少数企业真正理解“供应链”对于企业经营的创新价值,真正懂得用企业家的战略视野审视行业发展趋势、把握企业经营方向的并不多。但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广东酒类经销企业对“供应链的竞争价值”和“企业家的战略愿景”等话题,竟表现出异常浓厚的兴趣。这或许得益于广东市场的独特优势,以及在全国酒类市场的重要地位。

经销企业的战略意识正在觉醒,酒类流通领域的战略共识正在形成。

价值:小流通VS大流通

“在一个小的行业里生存和在一个大的行业里生存,感觉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的贡献不一样,经济的收益也不一样。”

中山大学国际营销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泰宏先生是中国营销研究中心主任,在营销研究领域享有很高声望。同时他还参与了中国酒类流通领域的“十二五”规划起草工作,他服务的商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行业竞相学习的楷模。卢教授应邀在论坛上做了题为“中国酒流通业的转型升级”主题演讲,高屋建瓴地阐述了他对于供应链竞争价值的独特理解。

卢教授举例说,世界零售企业巨头沃尔玛每年的销售总额是4,000亿美元,欧洲、日本、美国的流通企业巨头销售规模也都在1,000亿美元以上。而我国酒类流通企业中,超过10亿元人民币已经是非常骄人的成绩,如果换成美元,这个数目实在少得可怜。

当前的中国酒类行业正处于十分关键的黄金发展期,在未来五年,流通业的基本目标是把规模做大,否则不能满足上游制造业的发展和市场消费的需求。卢教授分析说,上游酿造企业未来五年的销售目标是8,700亿元左右,进入流通行业之后,销售规模应当超过1万亿元。

要想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酒类流通企业必须打破“散、小、乱”的产业格局,建立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物流系统为支撑的供应链基础,并拥有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团队的大流通格局。

过去20年间,全球流通业在供应链和现代物流方面出现了突破性进展,已经做到了全球一体化和标准化,不分地区、不分国家,他们都能实现最快捷的物流配送。相比之下,中国酒类流通领域仍然处于“小流通”发展阶段,行业格局散、小、乱,几乎每一个省、每一个地区,甚至每一个品牌在流通领域都处于分散、分隔的竞争状态,商品流通在中国内部就存在很多障碍。这种障碍的形成,既有市场不成熟的原因,也有各种历史遗留的因素。当美国人和欧洲人用强大的全球物流系统和供应链来推行商品市场和占领市场的时候,中国的流通业如果仍然处于传统的“小流通”阶段,必然与现代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不相符合。

因此,我们必须花大力气打破碎片化和分隔化的流通格局,建立效率更高的现代物流系统。这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需要人力资源的支持,社会制度的保障,以及政府的政策扶持,但最重要的是酒类经销企业家应当有这个战略眼光和危机意识。卢教授呼吁经销企业家,以市场主体的身份,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和强化责任意识,构建以现代物流、供应链和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商品流通平台,从体制和管理上打破传统小流通格局的限制,不断做大做强,成为流通领域的百亿企业。否则,我国流通业将会被拥有强大竞争力的物流和供应链系统的国际流通企业巨头打败。

话语权:产业VS流通

“背靠大树好乘凉”仍是目前酒类流通供应链上十分普遍的现象,尤其随着近几年名酒企业的快速崛起,这一现象愈加普遍。然而这是永恒不变的格局吗?行业话语权是否永远掌握在上游供应商手里,经销企业只能仰人鼻息、尽可能放大自己被利用的价值?

当上世纪50年代沃尔玛刚刚成立的时候,创始人夹着皮包,低着头走进宝洁公司的办公室求一点生意。当时宝洁公司已经拥有100多年历史和300多亿美元的销售规模。50多年后的今天,事情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宝洁公司的总裁要小心翼翼地走进沃尔玛的办公室,希望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沃尔玛和宝洁公司的案例说明,上游供应商掌握话语权具有阶段性,随着现代国际市场竞争的发展,市场的话语权最终会掌握在流通企业手中。从目前情况看,流通企业的体量与酿造企业相比仍然弱小,但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随着全球范围内“消费中国”概念的兴起,流通企业的机会更多,发展前景也更加乐观。

所谓“消费中国”,中国的经济构成中,消费的快速增长正在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在世界经济的角色正从“中国制造”向“消费中国”演变。一方面,中国经济正在从外向型向内销为主的趋势转变。另一方面,中国消费市场的强大容量正在吸引世界品牌涌入。在中国消费品领域中,酒类是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全世界的酒类品牌都在中国寻找机会。

这种形势下,要想真正掌握供应链的话语权,酒类流通业必须做好三件事:第一,建立“市场驱动+ 政府管理+ 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第二,扶植大型流通渠道,扶大排小,扶优限劣;第三,引进和应用供应链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提高运营效率,打破商品物流的区域壁垒。

转型:趋势&战略

中国酒类市场正处于历史性的变革时期,面对新的市场环境,经销企业必须作出战略选择,进行转型升级,否则将会面临很大风险。

卢教授分析认为,我国酒类流通渠道将呈现5大变化趋势:

一、通路结构由金字塔式转向扁平化;

二、通路运作由“总经销商为中心”变为“终端为中心”;

三、通路关系由买卖型转向伙伴型;

四、通路重心由大城市向地、县级市场下沉;

五、通路激励由短期转向长期。

渠道的变化,以及产业的发展,正在加速经销企业的战略决策和角色转型。卢教授指出,产业链价值的延伸正向消费者争取零距离的靠近与接触,因为一切竞争的成败最终要看消费者是否卖单。作为流通企业,必须精确把握企业在管道中的价值、发展阶段和战略愿景。目前经销企业的发展战略大致分为4个阶段:为人嫁衣→借力加盟→自创品牌→资本并购。“不同阶段应当有不同的战略选择”。卢教授认为,酒类流通企业中适用供应链竞争战略的企业,销售规模集中在10~100亿元之间。

目前正处于第二发展阶段。面对未来五年的发展,外部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消费者环境都会有很大变化,经销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必须掌握七大要点:第一,要有战略思考,明确自身所处阶段和提供的价值;第二,采取结盟共赢的模式;第三,抓住趋势,抓准市场机会;第四,强化掌控终端的方向;第五,要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运营效率,包括物流、管理和成本;第六,要解决人才团队职业化、专业化的问题;第七,企业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现代化。

实例:实力决定能力

商源 供应链的门道儿

毋庸置疑,商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链增值服务提供商”的定位,代表了中国酒类经销企业的战略高度,而商源集团也以其30亿元的销售规模傲居行业前列。“商源”并不是一个靠名酒起家的经销企业,却赢得了众多名酒企业老总的尊敬。“商源”至今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批发商→品牌运营商→渠道整合商→供应链增值服务提供商。“商源”的经历堪称中国酒类流通史的标本,但它的每次一次转型都极具前瞻性。用“商源”董事长朱跃明的话讲,其中不乏辛酸苦辣,但“以苦为乐”也就探索出了一些门道。

据朱跃明董事长介绍,在批发商、品牌运营商和渠道整合商的发展阶段,“商源”的企业战略一直局限于传统酒类经销的模式,只做供应链上一两个环节,虽然企业依然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但逐渐感觉困惑,经营过程中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隐患不断。同时他还感觉与发达国家的商贸企业相比,我国酒类经销企业普遍做不大,而且也很难得到社会尊重。

每当这个时候,朱跃明就会意识到,“商源”需要一次彻底的改革和转型。2009年下半年,这次转型终于正式开始。要转到哪里?朱跃明对员工们说:放弃销售做服务,做供应链增值服务提供商!什么是供应链增值服务提供商?当时有的员工说“不知道,大概折腾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其实这是“商源”员工最委婉温和的抵触,更多员工认为经销企业不做销售,简直是不务正业,断臂自杀!

然而朱跃明以他卓越的远见和惊人毅力坚持了下来,一个关于“供应链增值服务提供商”的企业战略逐渐清晰。什么是供应链增值服务提供商?朱跃明用两句话加以概括,一句是平台、服务和整合,一句是做商家和厂家做不到的事情。

在朱跃明看来,供应链首先是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可以为上下游客户提供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服务,而原来博弈的上游企业和竞争的下游企业,则统统变成了合作共赢的商业伙伴,大家在同一供应链平台上实现价值共享、资源整合。

这里朱跃明所讲厂家和商家做不到的事情,正是在供应链平台上解决厂家和商家解决不了的问题,创造厂家和商家创造不了的价值。

朱跃明分析说,酒类行业做大做强,主要依赖四大要素:第一是人,第二是钱,第三是品牌,第四是渠道。在供应链平台上,“商源”通过充分调动和整合四大要素资源,从而使得品牌商品的市场流通变得更加有序,为厂家管控市场价格体系、延长商品增值周期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也让规范经营的商家得到有力的利益保障。

不同于其他经销企业的供应链创新模式,“商源”创建了供应链服务平台,为厂家和商家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同时,“商源”仍然保留了传统经销企业的共性优势,也在做产业链的延伸,在上游投资酒厂,创建品牌,直接为经销企业提供优质的经销品牌;同时也在自建“久加久”连锁终端,经销企业的代理品牌可以在“久加久”连锁进行分销;“商源”的销售网络和代理经验则为上游厂家提供周到的品牌代理服务。总之,不管你是厂家还是商家,只要进入“商源”的平台,总能找到理想的合作模式。

粤强 销售型转向服务型

不创新、不转型,肯定被淘汰!

作为本次论坛的协办方,广东粤强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富强在他的发言中提出:酒类产业链上,不同的发展阶段,品牌与渠道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如何运筹帷幄,在品牌与渠道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品牌的魅力、整合渠道优势,是酒类经销企业的重要课题。

从销售型企业向服务型企业转变,将是经销企业转型的重要形式。王富强分析说,酒类经销企业由于本土资源优势和多年的精耕细作,形成深厚的人脉资源和强大的销售网络,从而在区域市场做大做强。但这一点,又反过来制约了经销企业的区外扩张。目前行业盛行的区外扩张模式是资本并购,通过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帮助当地经销商做大做强,形成更强的分销能力,从而实现自身的裂变式发展。

他总结说,只有站在供应链竞争的角度,才能正确处理与分销客户的关系,优化配置供应链各个节点的各种要素,并充分利用分销客户的各种优势,形成优化组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产业链,而不是和分销客户抢生意。唯有如此,才能优化物流、采购、资金的解决方案,以全渠道综合运营商的准确定位,为供应链上下游做增值服务,更有利于品牌价值的成长,同时也有利于市场管理和点对点服务,而服务又提升了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放大了供应链的品牌价值与商用价值。

实现销售型企业向服务型企业转变的途径,需要囊括五种增值服务:其一,品牌推广服务建立在区域市场分析、酒水品牌分析和各经销商实力分析的基础上,协助各下线经销商打造品牌,梳理产品结构,以获取更大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其二,品牌采购服务,要强化联合采购、产品定制的业务能力,在不挤压厂家利润空间的同时,为区域经销商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其三,物流配送服务,构建形成并不断完善以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和城市仓储配送体系相结合的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其四,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如产品保证金融资、并购融资服务等;其五,管理提升服务,为促进经销商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鼓励并帮助经销商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

波尔多的供应链增值方式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会长朱思旭是我国酒类行业的才子和风云人物。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在他的整合、重组下得以成立,并创造了许多先进的酒类流通管理经验,广东省酒类流通行业也在他的领导之下,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并对全国市场形成示范效应。

朱局长高度赞同卢泰宏教授提出的“消费中国”概念。他指出,消费增长和比例加大是中国今年经济增长的一大趋势。过去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和消费,以目前的经济形势看,投资已经出现疲软,出口也因人民币升值而前景不明,唯独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上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这给我们酒类行业发展带来很好的历史机遇。然而如何抢抓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将酒类流通业规模做大,供应链做强,还需要经销企业群策群力,共谋发展。

对于品牌创新,朱局长也提出自己的见解。他指出,白酒成为奢侈品,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厂家和商家通过供应链竞争平台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他高度赞同朱跃明董事长关于供应链平台的观点,并分享了他最近考察波尔多的心得体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5号令)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及省、市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规范全县酒类流通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违法行为,建立酒类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拟决定在我县开启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通过对全县开展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和溯源制,严格商务执法,强化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二、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酒类流通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全县酒类市场的各种整治活动。

(二)商务办负责全县区域内酒类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溯源管理,受理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和举报,查处本区域内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违规行为。- 1 -

(三)工商局负责酒类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流通领域酒类质量的监管,查处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

(四)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酒类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根据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

(五)卫生局和药监局要依法加强对酒类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管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六)公安局要协助商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

(七)文体广电局负责电台、电视台适时播出有关这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工作动态的新闻报道,做好宣传工作。

(八)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树立文明管理、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一)从7月1日——8月31日,为宣传学习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县商务办对全县区域内的所有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酒类流通管理宣传活动。

(二)9月1日——9月30日,为备案登记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核发酒类经营《随附单》。

县商务办在办理和变更“酒类流通管理备登记证”时,按照商务部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参照“兄弟县”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办理和变更“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证”收取工本费标准:(单位:户)

1、酒类批发企业:大100元、中80元;

2、酒类零售企业:大80元、中50元、小30元。

3、超市:大100元、中80元;

4、酒吧、餐厅、娱乐场所:大50元、中40元;

5、持下岗优惠证、残疾证的经营户减半收取;

6、其它经营户:30元。

(三)从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四、机构设置

1、成立机构

为了确保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贺建权同志为组长,县商务办主任崔雪平同志为副组长,县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质检局、公安局、文体广电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酒

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办,崔雪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姚革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酒类流通管理的日常工作。

2、人员及车辆配置

拟增加人员编制6人,执法车辆一辆,开办经费万元。

五、几点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的重要性,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管理工作,是国家对酒类流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县商务办和各职能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安排,以贯彻落实《办法》和《两个规范》为核心,认真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在对辖区内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执法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积极开展酒类经营企业的达标活动,要充分认识达标企业对推动整个酒类流通管理的示范带头作用,选择1-2个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规范的不同类型经营企业开展达标试点工作,对条件成熟的要积极推荐上报。

3、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县商务办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建立长期的互通情况及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工商部门核对酒类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集中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形成管理的合力。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登记。

法律法规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

三张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

行政审批条件 从事酒类零售活动未备案的,由县市以上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审批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人领取和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后,提交工

行政审批程序 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件等

有关材料,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

行政审批申请、受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酒类专卖管理局)

理、决定机关

行政审批地址及负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酒类专卖管理局)

责人

1、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

申报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复印件);

5、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国家轻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五月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文件

全许办(1998)16号

关于批准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轻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经审核,批准酒类(白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实施。

收费标准按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白酒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才艮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委《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经贸市(1998]82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只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允许生产和销售白酒产品。

第三条

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经销单位不得销售无证产品,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国家轻工业局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白酒生产许可证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家轻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办公地点:北京阜城门外大街乙22号,邮编:100833,电话:68396552,68396554,传真:68396552。

第六条 白酒产品质量检测由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及具备条件的地方检测机构承担(名单另定)。

第二章

申报及获证条件、程序

第七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三、企业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白酒产品质量考核方案》(见附件一)考核合格。

四、企业必须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的生产环境、生产条件,检测手段和管理制度,经审查符合《白酒工厂条件审查要求》(见附件二)。

第八条

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七)附齐有关资料(一式二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管理部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审查工厂条件及抽封样品。地方轻工业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选派专家组成审查组(每组2—3人,可酌情吸纳同级内贸主管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参加),对生产企业进行工厂条件审查,按附件二填写工厂条件审查记录,并填写不合格记录和工厂条件审查结论表(见附件三)。同时抽封样品,填写白酒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

抽封样品由企业负责寄/送指定检测机构。

三、考核产品质量。由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测试报告及时寄申请企业及省市轻工业管理部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四、汇总上报。省市轻工业管理部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工厂条件审查和产品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对合格企业的申请书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企业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八)和计算机软盘报国家轻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结果汇总表抄报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及地方经贸委。

五、发证。国家轻工业局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合格企业核发证书。

六、公布。国家轻工业局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获证企业名单。

七、整改复查/测。

经工厂审查不符合取证条件或产品测试不合格的企业,限期半年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企业向省市轻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复查/测申请,按第八条第

二、三款进行复查/测,符合取证条件的,按程序发给生产许可证。经复查/测仍不合格,五年内取消申请生产许可证资格。 第九条 结束发证后的申请。新投产、新转产的企业必须在投转产半年内申请领证。申请企业投产转产超过半年而未提出申请者,由当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查处后,持罚款单及证明材料予以申报办证。 第十条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第十一条

白酒生产许可证编号XK16—030 X X X X XK:许可

16:国家轻工业局编号 030:白酒编号

X X X X:企业许可证编号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识和编号。

第十二条

经济联合体中的企业,凡有营业执照的,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联营企业无独立法人地位的由龙头厂统一申请领证。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注明各联营企业名称、地址,并分别进行工厂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国家轻工业局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获证企业统一安排监督检测,以保证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

企业对审查结果、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异议,可向国家轻工业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要求复审的报告。

第三章

免予工厂审查、产品检测条件

第十五条

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工作进度,对以下企业免予工厂条件审查或产品质量检测。

一、由省级地方人大或政府立法已颁发的地方生产许可证,其执行的发证条件与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相同或相当,经国家轻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意免予工厂审查,只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只交产品测试费及公告费、证书费、资料费。

二、已获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由企业附上证明材料,免予产品检测和工厂条件审查及相应费用,只交公告费、证书费、资料费。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销生产许可证。

一、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

二、产品监督复查质量不合格,经限期整顿仍不合格。

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四、生产许可证转让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各级参加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廉政规定和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附件五)违者给予必要处分。

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遵守“受检企业须知”(附件六),凡发现通过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者,取消其取证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费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本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向企业收取生产许可证费用,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资料费)、检测费、公告费收取标准按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费用管理。

一、审查费由地方轻工业管理部门收取,专门用于工厂审查差旅费及许可证工作的其他费用。

二、产品质量检测费由企业寄检测机构。

三、公告费、证书费、资料费由地方轻工业管理部门代为收取,寄“中国轻工总会机关服务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阜外分理处,帐号492-249018-44,请注明白酒许可证费。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轻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白酒产品质量考核方案

二、白酒工厂条件审查要求

三、附表l:白酒工厂条件审查结论表

附表2:白酒生产许可证不合格记录表

四、白酒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情况登记表

五、工作人员守则

六、受检企业须知

七、申请书

八、白酒中报企业审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一

白酒产品质量考核方案

一、受检产品 各种类型的白酒

二、检测、检查依据

1、GB 10781.1—89

2、GB 10781.2——89

3、GB 10781.3—89

4、GB 11859.1---89

5、GB 11859.2—89

6、GB 11859.3—89

7、GB/T 14867---94

8、QB 1498—92

9、GB 2757——81

10、GB 10344 89

11、GB 8951——88

12、GB 5009.48——85 分析方法》

《浓香型白酒》

《清香型白酒》

《米香型白酒》

《低度浓香型白酒》

《低度清香型白酒》

《低文秘助手香型白酒》

《凤香型白酒》

《液态法白酒》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饮料酒标签标准》

《白酒厂卫生规范》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

13、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4、QB/T 2305——97

《特香型白酒》

15、GB/T 16289---1996

《豉香型白酒》

16、

QB/T 2187——95

《芝麻香型白酒》

17、GB 10343——89

《食用酒精》

18、GB 10345.1—8---89

《白酒试验方法》

19、GB 10346—89

《白酒检验规则》 20、GB/T 349,2——94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三、抽样

1、 由审查组到工厂一次性现场封样

2、 抽样方法与数量

(1)瓶装酒:从成品库的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样四箱(每箱 取一瓶),每个品种四瓶(二瓶供检测用,二瓶供复测用)。 (2)散装酒: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

但最多不超过三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每罐(桶)抽得样品应取等量均匀混合成一个样品。也可从车间成品暂贮罐中抽取企业已检验合格的样品,抽样率为一罐。抽样数量为每个品种2000毫升,至少分装在四个玻璃瓶中。 (3)抽样品种数的确定:白酒品种在二个以下(含二个)的按实 有品种抽样;品种数在二个以上时,从该厂所生产产品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二个品种作为抽样对象。散装酒按实有品种数抽样。 4)抽样品种的定义:抽样品种是指同一企业不同商标的产品种类或同一企业同一商标品牌执行不同产品标准的产品种类。

3、抽样产品说明

抽样产品自封样日期起14天内,由受检企业寄或送至指定检 测单位。

4、抽样工作结束后,

由封样人员负责填写白酒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并加盖封样单位与企业公章后分别交寄有关单位。

四、检测项目

各类白酒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所规定的项目。

五、产品合格判定

每个抽检产品的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该产品相应标准的要求时,定为合格产品;卫生指标与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应以另一瓶样品进行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送检品种中有一个品种不合格,即判该厂样品检测不合格。

“附件二”中审查结果判定。白酒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中,共设有四个条件12项检查项目。其中:重点检查项目6项:一般检查项目6项。

审查结果的判定方法如下:

1、若第l、

2、

4、

5、

7、9项6个重点项中有1项不合格,

则判该企业质量保证条件为不合格。

2、若6个重点项合格,而6个一般项中有3项(含3项)不合格,则判该企业质量保证条件为不合格

审查记录。审查结果记录在白酒工厂条件审查要求一表中的结果一栏,同时将不合格的项目详细记录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记录表中(见附件三的附表2)。

最后的审查结论记录在白酒工厂条件审查结论表(附件三的附表1)。 附件五 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三、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四、不准利用职权、工作条件向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索取产品或购买样品、礼品。

五、不准擅自多抽检验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六、不准吃请、受贿和假借公出机会游山玩水。

七、不泄露企业机密。

八、不用公款进高级娱乐场所。

九、对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和组织处分,直至绳之以法。 附件六: 受检企业须知

一、受检企业应如实向检查组反映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接待检查组时不得铺张浪费,请客送礼、行贿。企业内有食堂的,检查组成员一律在食堂就餐。

三、如果发现企业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或弄虚作假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资格。

四、不用公款进高级娱乐场所。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文 件

全许办(2002)16号

关于白酒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

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质发[1999]282号文件

《关于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许可证办公室和行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白酒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白酒生产企业众多,企业规模、生产方式和工艺水平各异,给发证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为了加快发证进度,完善工厂条件审查内容,确保发证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白酒质量,有效遏制白酒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让百姓喝上放心酒,现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按照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的规定,1999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白酒企业,不予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简称审查中 心),在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承办白酒产

品发证工作的有关事宜,中国酿酒协会白酒分会(简称白酒

分会)协助审查中心做好白酒产品发证工作。地方酿酒(白

酒)协会协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做好

白酒产品发证的相关工作。

三、半固态法白酒生产设备,要求有发酵容器(罐、池)、 蒸酒机、贮酒容器(池、缸、罐)、灌装机。

四、检测条件按产品标准要求,需要配备检测仪器、玻 璃器皿、化学试剂的,必须配备,不得降低标准;不需要配’ 备的,可不必配备(详见附表)。

五、液态法白酒 (CB/T 17204—1998中,传统液态法 白酒、 串香白酒、固液勾兑白酒、调香白酒四类)需要配备

的生产设备仍然按着《白酒工厂条件审查要求》执行。检测 条件按所生产的白酒香型,需要配备的仪器、玻璃器皿、化 学试剂,必须配齐(详见附表)。液态法白酒,在生产许可 证证书上,加注“液态法”。

六、糖化饲料生成的白酒,暂不列入本次发证范围。

七、只生产散装白酒的企业,不要求有灌装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上加注“散装”;其产品标识,应当按照GBl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定,在包装物明显位置注明;同时, 将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标注在适当的位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今后上报自 酒材料时,按白酒的种类,相应注明香型、液态法、散装及 所用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以便于白酒材料的审核。

附件·各种香型白酒必备检测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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