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细则范文

2023-05-06

新交规细则范文第1篇

决定零容忍 杜绝限制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1、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2、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3、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据悉,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4、此次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去除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6、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

7、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为加强日常管理,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

8、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9、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

10、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11、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2、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13、由6分提高到12分,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14、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5、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更符号的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1.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2.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3.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4.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新交规细则范文第2篇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使驾考内容有所变化,如科目一考试取消题库,调整为两部分,分两次进行。第一部分主要考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等,仍作为科目一考试内容。有关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等知识单列,作为第二部分考核内容,在科目三结束后进行。

杭州某驾校的资深教练告诉记者,在以往的驾照考试中,学员报名后驾校会发一本题库,学员只需要考前看上几遍,考试一般都可以达到95%。而今年新交规实施后,没有了统一的题库,而且考题也变的较为灵活,更加接近实际驾驶,这就让很多学员一时找不到学习的方向。

黄教练表示,学员想要顺利通过驾照考试,其实并不难,只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端正态度:理论考试是一种方式,不管新规怎么变,其根本目的是要求驾车人懂得如何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去驾驭自己的车辆,提前预防,规避风险。所以不妨让我们把学习、考试当做是一种享受。

二、树立信心:交规考试不是科学实验,虽然新规实施后,题型有了很多变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学习,任何人都能通过。

三、讲究方法:学习虽无捷径,但却有一定的技巧可循。

1、书本不能丢。多看看新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补充教材》以及公安部的123号令,了解驾照考试改革了哪些方面。这些不需要大家来死记硬背,只需做到理解即可。了解了新的法规政策,以及123令中对于新驾考的要求,对于你接下来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帮助。

2、利用空闲时间细心观察,结合实际学习,做个有心人。你要做个有心人,将自己置身于整个交通环境中,从这时就要培养自己的路况判断能力。这个路口怎么走?行人穿马路了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前面车辆变道对不对?……情景太多了。其实新的驾考思路也就是培养驾驶员的针对路况的判断反应能力。相应的考试也就围着这些转,只要你把实际的道路环境熟悉了,这小小的理论考试自然也不在话下。

3、多在网上学习。黄教练指出,虽然驾考改革后,没有了统一的题库,但是最近网上却出现了很多2015年最新版科目一基础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题库。学员可以在网上多学习多练练,通过新交规理论考试就很简单了。

4、试题模拟巧记忆。黄教练建议,“学员在做模拟试题时,一定要把自己当成有行驶经验的老司机,置身在试题的模拟情景中,想想自己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反应。这样子就能将题目记得更牢!”

新交规细则范文第3篇

《语文课程标准》让我认识到,语文教育的目标不是单一的,不是让学生认几个词、背几句话、写几篇文章就够了的,作文教师,我们要通过语文课堂,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正如新《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的:“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我们不能仅仅从应试的角度培养学生,只要求学生考试拿高分、取得好成绩,还要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让学生具备把语文很好地应用到生活的能力,从语文学习的角度全面提高学生的自身素养。

其次,新《语文课程标准》更加注重了学生的主体性。新《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语文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当然,在准备课程时教师要用心、用感情解读课文,语文教材中的文章,文质兼美,意蕴深远,作为语文老师,首当应以一个学习者的身份,和字面上的文本及文本后面的作者认真对话,静心凝神地加以研读。但这并不意味着语文教学是教师讲述教师本文的读书心得,甚至是教师故弄玄虚的卖弄,苏霍姆林斯基说:“我深信,只有能够去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教师吃透文本的目的是知道哪一点是读者真正感兴趣的,哪一点是值得学生仔细品味的,从而提出能激发学生兴趣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新《语文课程标准》也告诉了我们,要重视学生的自读自悟。只有让学生在读的基础上悟出课文的精髓所在,才能形成学生的自我教育途径。

当然,学生的自悟探究,绝不能采取放羊式的自我领悟,必须在教师的引导、师生的讨论下进行。这就要求教师所设计的问题还要具有一定的包容度和思考力。中说道要重视“学生的独特感受和体验”。 在阅读教学中,必须强调学生

阅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文本的意义是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自行发现、自行建构起来的,要让学生自己阅读,自己学会阅读。“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由于每个学生的生活经验和个性气质不一样,就应鼓励学生对阅读内容作出有个性的反应,不必要设置单一的、唯一的正确答案,教学时少问“是什么”,多问“为什么”。总之,语文课堂的问题设计应立足在积淀和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上,通过问题引导学生去揣摩字词含义,去探究文章主旨,去发现语言材料运用规律,去鉴赏作品的表达技巧,去感悟作品所蕴含的情与理。课堂上多去探讨这类有语文价值的问题,学生的语文素养自然会提高,学生的能力也自然得到了培养。且对于问题的答案,教师不应只设置一种标准答案,要有一定的艺术与技巧,杜绝形式主义的问答,鼓励学生自主探究,鼓励答案“多元化”,达到“百花齐放”的效果。

还有,我也认识到,语文的教学所设置的目标和问题不能单一要尽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学生。既然学生是课堂的主体,那么教师就应当尽最大的努力让班中的学生全部积极地参与到课堂中来,让班中的学生都感受到语文学习的乐趣,都能通过课堂提高语文素养。所以教师在提问时也要以学生为主体,要注意问题的难易程度,使之适合学生。问题太简单学生没有思考回旋的余地,问题太难,学生难有参与的机会,最终会产生厌倦情绪,所设计的问题要与学生的水平相符合。这样,老师所设计的问题才能激发学生对语文学习的兴趣与热爱,让学生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当然在教学目标的设置与学习的评价方式上,我们也应当采取分层教学的方式,在新《语文课程标准》中针对学习目标的设置不光分为写作、阅读、识字等几个方面,在几个方面之下还有不同层次的要求,这也让我意识到每个学生都是不同的,特别的,由于学生基础的差异和水平的不同,在学习中对其的要求也应不同。所以在教学中教师也应注重学生的差异性。

此外在语文教学中,教师最重要的是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俗话说: "授人予鱼,不如授人予渔”这句话告诉了我们方法其实比知识更重要。学生如果只是学会了某个知识,那么学生所掌握的也只是教师教授的那部分,并不能举一反三,没有学会学习。但如果教师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同时,适当传授一些学习方法,将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学生

掌握了方法,也就能利用方法更快乐,更有效地去获取知识。巴金有句话说得好:孩子成功教育从好习惯培养开始。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教学成功的一半,如果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学生就会自主地、积极地学习,而不是在教师和家长的监督与逼迫下被动学习,学习的效率也会大为提高。作为一名语文老师和班主任,我意识到我应当从现在起,发现学生学习习惯上所欠缺的地方,并有意识地在课堂教学中加以灌输,把培养学生的自学习惯纳入每节课的教学目标中,让学生在我的潜移默化之下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当然,习惯来自于坚持,要想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们必须细心培养并持之以恒,直到学生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

以上就是我对新《语文课程标准》学习的心得体会,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语文教育也会越来越完善,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我也希望能在语文教育这片天地中和学生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顾欣然

新交规细则范文第4篇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扣6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扣3分】

1.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9.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扣2分】

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12.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一次扣1分】

1.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新交规细则范文第5篇

考试项目:

1、上车准备;

2、起步;

3、直线行驶;

4、加减挡位操作;

5、变更车道;

6、靠边停车;

7、直行通过路口;

8、路口左转弯;

9、路口右转弯;

10、通过人行横道线;

11、通过学校区域;

12、通过公共汽车站;

13、会车;

14、超车;

15、掉头;

16、夜间行驶。 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将目前的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增加到16项。

对科目三考试行驶里程的要求: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新增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具体内容包含: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地方试题。

* 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 数量为50道试题。考试时间为45min。

*操作要求与科目一相同。

科目三考试方法及标准:

规范第五十四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选定对应考试车辆,在考试员的同车监督下,由申请人按照考试指令独立完成实际道路考试项目的驾驶操作。

夜间考试应当在路灯开启的时间段内进行。进行夜间考试时,考试员和考生应当穿反光背心。

规范第五十五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在考试员监督下,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对申请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可以使用由计算机考试系统生成的纸质试卷进行考试。

1. 汽车考试上车准备

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2. 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3. 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4. 加减挡位操作

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5.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6. 靠边停车

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

7. 直行通过路口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8. 路口左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9. 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10. 通过人行横道线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11. 通过学校区域

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12. 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13. 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14. 超车

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观察左侧交通情况,开启左转向灯,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15. 掉头

降低车速,观察交通情况,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发出掉头信号后掉头。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16. 夜间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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