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范文

2024-04-20

财政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主体;演进;中国财政学

[文献标识码]A

财政主体、对象、目的、方式是财政基础理论的四个要件。在解放后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中,财政主体是重要指向之一。20世纪90年代,经过“国家分配论”与社会“公共需要论”的激烈论战,理论界对于财政主体没有形成基本共识。近年来,应对经济体制与社会转型的挑战,财政理论界对西方财政理论进行了引进,开展了大量的对策研究。但立足中国传统与现实,从制度演化角度,对财政主体的决策、执行过程开展动态研究依然较少,导致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弱化。为增强财政对策研究的针对性,有必要从财政主体这一财政理论基本要件入手,就制度环境变化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影响开展研究。

一、中西财政理论关于财政主体的评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长期占主流地位的财政理论“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国家集中性的分配,财政分配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居主导地位,国家在社会分配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社会公共需要论”则主张,财政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组织以及原始社会后期的农村公社也是财政分配的主体。当国家产生后国家成为财政分配的主体。就现代财政而言,各种财政学说关于财政分配主体的不同意见趋于统一(陈共,1994)。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财政理论注重对财政本质的研究,强调财政主体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国家分配论”以暴力工具论为基础,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财政是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工具之一。统治阶级控制着国家的权力,与被统治阶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抽象物,政府是执行国家意志的载体。国家开展财政活动时,总是以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中心。即使受到制约,制约的力量也只是来自于统治阶级内部,来自社会大众的制约力量往往是被动的、间接的、滞后的。“社会公共需要论”虽然强调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目的性,但也认同阶级社会中财政活动被统治阶级所主导,对于社会公共需要如何才能得到反映和保证没有过多阐述。

西方财政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具有浓厚的公共经济论色彩,认为财政主体是社会契约意义上的“政府”,是分析市场失效时涉及的“政府主体”(李炳鉴等,2005)。西方财政学论及财政主体使用的大体上是“政府”,而不是“国家”一词,仅从国家政权的一个部分即政府直接分配的角度来把握“财政”概念和分析财政问题。政府在市场中只是与企业和私人处于平等地位的活动主体,公共经济受到私人资本的根本决定和约束监督(张馨,2004)。西方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的研究已不限于总体上的政府,而是运用方法论中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选民、利益集团、官僚行为等影响政府决策的结构性因素人手,剖析具体财政项目决策过程。西方财政理论产生于市场经济确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经历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阶段,牢固树立了市场优先原则,着力于为弥补市场不足服务。作为财政主体的政府,是和企业、个人处于同等地位的法人,其强制性权力使用受到严格制约。对财政范围的研究中形成的公共产品论,为政府“有限”干预构造了一个界线。社会抉择论从财政决策视角,对代议制民主下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致力于提高政府财政行为的“有效性”。

改革开放后,西方财政理论的引进以及我国财政改革实践的深化,引发我国财政理论界的争鸣,对财政主体的认识出现融合的趋势。贾康主张,财政的主体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社会权力中心。国家存续阶段,国家成为社会权力中心和财政主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家职能的转变,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行为也发生了一些内在变化。所谓公共财政是一个政府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导向(贾康等,2005)。广义财政在现象形态上指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以社会性的权力中心为主体的理财活动,包括国家出现之前的原始财政、国家出现之后的国家财政,以及将来国家消亡之后的公共权力中心的财政(蔡江南,1994)。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财政学教科书在涉及财政主体时,往往国家与政府交替使用,不加区分。

总体上看,财政主体作为财政理论的核心要件,是中西财政理论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定位在“国家”层次;西方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定位在“政府”层次,精于结构和运行分析。两者的融合,汲取西方关于财政运行层次的知识,有利于促进我国财政理论的发展。中国传统财政理论的本质论,对于解释大历史中的财政现象,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穿透力。特别是对经历了漫长的农业帝国社会。后,在短短100多年的时间里,从半殖民地社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我国而言,如果能从财政史角度发掘出有用价值,将对走好“财政转型”之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西方财政理论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相匹配,对于财政在市场经济各个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应发挥的作用等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对于我国建立和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财政主体演进的特征

人类分工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财政的演进过程。财政主体随着人类分工广度和深度的变化而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财政主体的本质层次——公共权力中心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活动范围很小,人与人的联系主要限于氏族或部落内部,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混沌不明,分工不明显。由于人群范围小,朝夕相处,利益和文化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人际关系具有重复博弈特征。财政活动是零星的非日常性活动,财政主体是公众推举的、临时的、非专业化的公共权力中心。在具体运行中,原始财政活动决策或由“长老”主持,或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

人类分工促进经济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促使了国家的产生。这时,人类的联系超越了氏族和部落,以区域划分国民,人与人联系的广度不断扩大,国家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化,不仅出现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分工,也出现了生产和暴力的分工、物质产品生产与精神产品的分工。财政的主体“国家”在名义上是公共权力中心,履行了部分社会公共职能,即所谓的“公

家”;但其主要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及国家权力的萌芽与发展时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或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中间每一个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在那里,如果没有灌溉,农业是不可能进行的”。。贾康(1998)认为,国家财政与国家政权的职能及其集中代表的阶级利益有不解之缘,财政即是以政控财,以财行政,毫不含糊地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同时也在“扣除”。中兼顾“公共需要”的一定程度的满足)。在阶级社会里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扣除中,前三项生产领域的扣除,可以在由企业为主体的情况下完成,而后三项社会层面的扣除,则需由政府来完成,即通过财政手段处理。如果放到一定的抽象层次上看,则任何政府的职能总是可以划分为一般社会职能与特殊统治职能两个方面,但回到具体、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般更重视和强调后者。

按照传统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人类阶级社会先后出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财政主体就本质层次而言,体现为“国家”,实质上代表当时统治阶级的利益。财政是“国家”实施阶级压迫的重要工具之一。人类历史上国家兴衰的演变,反映了各个时期的国家统治者在处理“一般社会职能与特殊统治职能”时,是否做到了“长期理性与即期理性的统一”,是否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共容利益”(曼瑟·奥尔森,2005),保持社会处于“正和博弈”状态。这时候的财政活动,体现了以君主为总代表的统治阶级利益,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一般是被动地、间接地得到体现。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在实现一般社会职能方面,能力得到逐步提升,被统治阶级的自由度和对公共事物的参与度都有所增加。

(二)财政主体的运行层次——“公众一君主一公民”

历史演进中,财政主体运行层次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原始人类时期,公众直接参与是运行中的财政主体的突出特征。国家存续期间,财政主体表现为国家权力机构——政府。在王朝专制社会,政府的总代表是国王。在农业帝国时期,政府的总代表则是皇帝。这里为了简化的需要,将专制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总代表统称为“君主”。由于君主集立法、执法、司法权力于一身,独裁成为财政决策、执行的突出特征。在西欧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社会阶段,财政决策是奴隶主、农奴主阶级内部的事情。严格按照等级划分权力,在同一等级可能采取民主方式,君主是最后的裁夺者。在中国秦至清漫长的农业帝国时期,财政主体的执行代表——政府的主持人宰相,由开始时皇帝权力的制衡者,地位每况愈下,直至明清遭到废除,皇帝集国家财政最终代表权、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身。

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在共和制政府体制下,财政运行主体出现了新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分界渐趋明晰,政府在财政活动中受到市场力量的制度化约束。二是财政活动参与者范围扩大。起初仅贵族和有产者有资格参与财政决策。随着时代变迁,财政参与者逐步扩大了范围。财政参与的方式可能通过公开表达意见的方式,也可能采取代议制选举政府的形式,甚至直选政府首脑或直接投票表决财政方案的方式。政府组成人员的身份等级制特征逐步淡化直至消除,社会阶层的等级固化现象减弱,不同阶层之间的垂直流动比以前更明显。三是财政活动的层次化、分权化特征更加明显。越向社会基层,公民对具体财政事项的参与决策越直接。中高级次政府,多采用代议制民主形式管理财政事物。四是对财政运行过程及结果的监督更加广泛、约束力更强。这时,“政府不是那种独立于其公民而行动的有机的或整体的事物,而是一种通过它私人公民集体地做出决策的工具”,人们“牺牲自己享用的货物和服务以获得公共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詹姆斯·布坎南,1991)。

(三)小结

在国家出现以后,“国家”和“政府”是不同视角下的财政主体,分别反映了财政主体的本质层次和运行层次。财政主体的演进,与人类活动范围以及群体规模的扩大密切相关。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国家”这一财政主体具有阶级性特征的同时,其作为公共权力中心,维护全社会“共容利益”的能力和意识有所提升。从对财政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程度看,从原始社会开始,财政主体经历了公众一君主一公民的演进过程。“政府”作为国家产生后活动着的财政主体,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决策方式,反映了财政实现“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程度,进而对国家兴衰产生巨大的决定作用。

三、中国财政学的发展需要深化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研究

财政理论产生于实践,服务于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曾盛行的“国家分配论”与当时计划体制运行方式相适应,对当时财政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方财政理论在几百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演化中形成,和西方的经济社会运行具有很强的契合性和相容性。吸收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与西方财政理论的有益成分,发展我国的财政学理论,对处于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在吸收西方理论方面进展很快,在服务财政改革实践过程中承担了繁重的任务,在财政对象、财政方式、财政职能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大量的应用性对策。但从中国和世界历史的纵深方向,对西方财政理论中财政主体运行层次的深入研究相对较少。如果能够通过对财政主体演进的研究,形成不同制度环境下财政主体行为逻辑的理论,特别是制度变迁过程中财政主体行为逻辑的理论,对指导中国财政改革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要求,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转型社会的实践特征。要求加强对财政主体的理论研究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发达国家的经验能够更便利地为其他国家所借鉴和应用,以发挥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西方财政理论的成长,伴随着历经400多年市场经济的演化过程,与其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经过长期的磨合,相容性很强。我国从鸦片战争以来100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农业帝国社会、半殖民地社会、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多种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变迁和转型频繁,财政制度也随之频繁变动。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次变迁都保留了部分原来的运行方式和观念,同时又吸收和借鉴了发达国家的部分制度和理念,两者的冲突与中国社会当时的需要纠结在一起,造成中国发展方式和理念投射在财政改革方面呈现出复杂性。

当前,我国面临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以及全球化的多重转型,对财政功能的发挥提出了更复杂和更高的要求。财政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财

政不但连接着政治与经济两大社会领域,同时也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枢纽(王军,2006)。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把财政称为“庶政之母”。公共财政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主体与财政经济社会需要的适应性程度,决定了财政效能的发挥程度。建设公共财政为契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需要深化对财政主体的理论研究。

(二)中国财政改革的实践,需要加强对财政主体的应用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改革成绩斐然。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要求,我国开展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支出改革、预算管理改革,实施的财政政策也取得巨大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但还应该看到,我国财政运作中特别强调政府的权威地位和财政的生产性,相对忽视对政府权力的制度约束,强调纳税人义务而对公民的权利保护不足。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进展,财政新老问题表现得相对突出,因而继续深化财政改革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我国的财政改革,较多从经济角度出发,比较重视技术环节的改革,对财政主体的权力结构调整及权力应用的程序性改革相对滞后。

要推动财政改革继续深入,需要从财政主体着眼,加强对政府权力结构及权力运用的程序改革的应用性理论研究。张馨(2008)提出,公共财政是人民群众决定、规范、约束和监督的财政。人民群众拥有财政活动的直接决定权,是将财政改革进程直接置于市场的约束和控制之下,确保形成的是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的根本条件。如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体系、公民对预算活动的参与、开征财政收入及预算支出安排权在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的分工制衡等,都是与财政主体紧密相关、对当前财政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需要在理论应用研究上有新的突破。

(三)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研究,为中国财政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西方财政学的发展,特别是社会抉择论产生后,从财政主体的重心变化,可以看出其有逐步向公民理财学过渡的趋势。而这些涉及财政主体在财政运行中变化的理论成果,多是在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融合拓展研究中取得的。“财政学是界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Dalton,1922)。社会抉择论发展中,威克塞尔、林达尔开始重视财政决策的政治程序问题,后来布坎南对民主代议制下的财政决策结构与程序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财政主体的演进来看,进入现代社会后,公民参与财政活动的人数在增加,程度在加深,方式在增多。我国财政研究更多地从经济角度论财政,在实例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有财无政”,对结合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政治现实认清财政问题,以及消化应用西方财政理论相当不利。

叶振鹏认为:“国家预算既属于经济基础,又从属于上层建筑。财政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财政制度、财政政策等属于上层建筑。”近年来,理论界和实践界对财政同时具有经济和政治属性有更深切的认识。财政是一种国家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范畴(陈共,2004)。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亟待加强政治学与经济学的融合与拓展。随着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政策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财政学与政治学之间的界线日益模糊,两者出现日益融合的趋势。两大学科不仅在传统的研究内容与研究对象方面有很大的交叉融合性,而且研究方法方面也有互相借鉴的趋势。但目前我国两大学科之间的融合度、关联度远远没有财政与政治本身的关系密切。从财政主体角度人手,立足于我国的现实,运用新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方法加强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研究,为中国财政学的发展赢得难得的历史机遇。

财政学范文第2篇

摘要:独立学院作为新生事物具有很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地位、与母体高校的关系、教育质量三个方面对独立学院进行论述与分析,使人们对其进行理性思考。

关键词: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理性思考

Rational thinking on the mode of Independent Colleges

PENG Hua-an, ZHANG Liu- fang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China)

Abstract:As a new type of institution, the so-called Independent College, has both advantages and some problems. This paper mainly exposes and analyzes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from the legal status, the position and relationship with the parent university, and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so as to enable people to consider the Independent College more rationally.

Key words: independent colleges; school pattern; rational thinking

独立学院是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的办学模式,它促使优质教育资源和社会资金有机组合。它是有中国特色的、富有群众首创精神的新型办学模式。但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独立学院的发展是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其发展初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困难、问题和矛盾。笔者认为,为了促进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独立学院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到2006年5月26日,经教育部核实的独立学院有317所,在校大学生达到100多万人。但到现在为止,除了“8号文件”之外,尚无一部专门针对独立学院的相关法律或规章制度。对于独立学院的性质定位问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等条款加以规定,独立学院缺乏办学的合法性。独立学院产权不明晰、治理制度安排不合理是制约独立学院发展、导致违规难禁的根源。独立学院既非公办,但也决非纯粹民办,而是带着“红帽子”的杂交品种。从教育部“8号文件”体现的立法精神和政策导向中可以看出,《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不完全适合于独立学院。原因有三:其一,《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时,独立学院尚未全面登台,独立学院发展中的问题没有完全显露,所以该法对独立学院中的许多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其二,由于公立母体高校在独立学院发展中仍处于主导地位,因此独立学院很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教育。从现实而言,独立学院实行高校领导、地方参与的领导体制。举办高校要“加强对独立学院教学、招生、财务、党的建设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独立学院凡涉及发展规划、教学、招生、财务、收费和稳定工作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提交高校党委或行政研究同意”。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与校董会的职责重叠。从普遍意义来看,独立学院董事长基本由投资方出任,举办高校决策与校董会决策屡发冲突,其根源在于独立学院产权制度和公共治理结构安排不合理。[1]其三,《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合理回报”既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不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不论是举办者还是投资者对“合理回报”都无法明白,如合理回报的幅度、投资者的收益和结余在投资者和办学者之间如何分配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而且独立学院的“合理回报”与民办高校不完全相同,它的“合理回报”在扣除与民办高校相同的费用之外,还要付给母体高校一定比例的提成。[2]产权清晰是“合理回报”的前提,只有产权清晰了、产权结构合理了,才能说回报的合理性。其四,教育部“8号文件”中规定母体高校可以以无形资产和师资或品牌与投资方的资金合作,而公立大学的无形资产如何评估,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才能解决。总体来说,独立学院有自身特殊性,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完全适用。对独立学院的性质、任务、地位、作用;对投资、产权、回报与运营性质的界定;对学校的公益性与资本的寻利性;对举办者、合作者和独立学院三者之间的关系等都有待作出明确回答。因此尽早出台针对独立学院的法律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途径,在出台全国性法律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可行的办法,避免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受损。

二、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的关系问题

英国剑桥大学前副校长阿什比曾经说过:“大学是继承西方文化的机构。它保存、传播和丰富了人类的文化。它像动物和植物一样地向前进化。所以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3]因此,无论以什么形式产生的高等院校都会有其“母体”,都会有某种或某几种形式遗传的产物,都会从中折射出其他院校的影子。这种遗传方式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可以直接借鉴其他院校成功的办学经验,少走弯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独立学院在成立之初,能够借鉴其母体高校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办学经验,利用其优质的办学资源,确实是明智之举。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如果只是简单地“克隆”其母体高校的办学模式,忽视自身的建设,没有做到“相对独立”,在办学过程中就会给双方的发展都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从形式上看,有些独立学院无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法人与财务,无独立校园,不能独立颁发学历证书、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教育部的文件公布后,独立学院在招生、文凭发放、教学组织和管理等方面都逐步独立了,但在法人地位、校园、财务等方面,有些学校迄今为止还没有独立。截止2004年底,全国经教育部认可的独立学院有249所(另有100多所未被认可),其中还有近30%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约有40所还没有独立校园,40所左右还没有实现财务独立。[4]从内容上看,有些独立学院无独立的教学管理计划、师资、管理机制,基本采用母体高校的管理机制。如独立学院一般设置与母体高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独立学院的热门专业一般也是母体高校的热门专业。以浙江省为例,22所高校中已有20所设有计算机与技术专业,19所开设了英语专业,14所开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此外还有多所学校开设了财政学、工商管理专业。而这些高校新增的20多个独立学院也基本上开设了这些专业。[5]这显然不利于独立学院办出自己的特色,而且这些热门专业的师资和其他教学资源本身就比较紧张,独立学院的过分依赖将使母体高校不堪重负,教学质量有可能滑坡,导致母体高校学生的教育权益受到损害,母体高校的学生和降分录取的学生接受同样的教育、拿一样的文凭,在就业市场上就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新的教育不公平。在领导体制上,虽然承认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往往以董事长来替代院长作为法人代表,名义上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但在实际中有的由母体高校党委代行董事会职能,对于院长的任命,有的由母体高校党委任命,有的由母体高校党委提名、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任命。这就使母体高校控制了其领导权,独立学院院长职务形同虚设。在人员聘任上,独立学院过多地聘任母体高校的人员,有的独立学院50%以上的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是从母体高校的在职教师和干部中聘任的,各分院的负责人也由母体高校相关院系负责人兼任。据报道,某独立学院2002-2003学年上学期校本部委派59名教师,占授课教师总数的80.8%(而外聘教师、校内退休教师分别占16.4%、2.8%),2005-2006学年上学期校本部委派76名教师,占授课教师总数的34.4%。[6]过多的母体高校人员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由于思想上的惰性,按照原来的方法得心应手,来自母体高校的人员缺乏探索和建立全新的独立的、有效的适于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运行机制[7]。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的关系是天然的,也是割不断的,但独立学院必须正确处理依托关系,只有善于依托母体高校长期积累的优质教育资源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独立学院的盈利问题

从高等教育的性质来看,教育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当教育这种公共物品转化为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向社会成员提供时,就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可分性和排他性,从而使教育变成一个有利可图的领域。独立学院要为社会培养专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自身的内在规律配置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同时,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独立学院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为适应所有制结构多样化而产生的多元化办学体制下的一种特殊的办学模式,其经费渠道不是来自政府,只能依靠自身的运作筹集,它在自身的运行中必须要有相当多的结余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有经济效益才能维持办学的可持续发展,而结余就包括盈利和不断地多渠道吸收资金,因此是不能没有盈利的。如果没有宽松的结余,学校就无法发展,办学条件就不可能不断地得到改善。这就带来了教育公益性和资本寻利性的矛盾。目前,独立学院的运行过程中,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忽视教育的长远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独立学院比一般的民办高校起点高,可以直接获得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颁发正规学历文凭的办学权,依托学校又通过选派教师、干部到独立学院教学和管理,把成熟的办学经验和优秀的教学资源提供给独立学院,因此它的发展速度较快,在处理“质量、规模、效益”三者关系时难免会出现急功近利的倾向,因而建立法律的监督机制,使法律、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独立学院质量监控就显得更加重要。

四、独立学院的教育质量问题

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是独立学院的灵魂和生命线。没有好的教育教学质量就没有独立学院的明天。但是独立学院是一个新出现的事物,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发展初期,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处理好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存在较大的教育教学质量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师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

独立学院由于建校时间较短,还没有建立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其教师队伍主要由母体高校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组成,其中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占主体,专职教师所占比例比较少。梅贻琦先生曾说过:“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独立学院这样的师资队伍状况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首先,在专职教师队伍中,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年轻教师居多,骨干教师少。目前,在独立学院任教的专职教师,大多数是近两年刚刚毕业的硕士生、本科生,他们年轻有朝气,教学方法生动、活泼,创新能力强,但是也存在着教学经验不足,对学生了解不够,不能针对学生特点组织教学的问题,由这批年轻教师承担教学重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其次,聘任的退休教师,即在公办高校从教学科研一线退休后,来到独立学院任教的。他们工作非常敬业,但由于独立学院不同于公办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对象的变化、培养目标的不同、人才的类型各异势必导致教学理念和方法的变化,面对这种新情况,许多退休教师还用公办高校的教学方法和经验就失灵了,教学效果每况愈下,提高教学质量的难度很大。第三,兼职教师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独立学院的教学中。那些母体高校的教授、副教授们不仅有教学上的压力,而且还有科研任务,有些硕导、博导还在指导所带研究生的学业,可谓不堪重负。据报道,我国所要求的师生比例是1∶14,而我国普通高校的师生比一般为1∶18,有些甚至超过了1∶20。以上述独立学院在校本部聘用的76名教师为例,他们除了承担独立学院的教学任务之外,在校本部还有繁重的教学任务,其中每周10-19节课者23人;20节以上者6人,最多的一位教师每周上课竟达到30节。[6]在此情况下,他们已经没有过多的精力和时间为独立学院的学生上课,只能叫他的研究生或本科生来代课。此外,教学是备、教、辅、改、考等多个环节相统一的过程,母体高校的教师因为自身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较重,难于深入研究独立学院学生的心理、性格特点和特长、爱好,难以为基础较差的学生单独备课,难以做到因材施教,学生的课后辅导答疑也无法进行,教学质量势必难以提高。

(二)生源素质堪忧

目前我国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是以高考分数来实施招生录取,独立学院在这种招生录取体系中被称为“三本”,是在“一本”、“二本”录取完毕后实施录取的,加之独立学院实行“按成本收费”,从而形成了独立学院特有的生源特征:生源的文化素质比较低。目前全国独立学院的招生基本上都是采取降分录取,不同的省份政策不同,大都比“一本”、“二本”线低40-100分,如以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高考最低控制线来看:文理科平均分与本科第一批录取分的差距,2003年为75.5分、2004年为118.5分、2005年为80分;与本科第二批录取分的差距,2003年为35分、2004年为68.5分、2005年为33分。[8]因此注定了独立学院的学生群体的文化功底相对较差,特别是在系统理论学习水平等方面体现得较明显,在知识的理论性、深度与广度等方面也都有缺陷。多数学生文化基础不够扎实,学习自觉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良好的学习习惯还未形成。调查发现,不少基本概念、基本知识本来在中学阶段就应当掌握,但在教学中却常常需要补课,否则学生无法接受新知识。不少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如纪律松懈、懒散,跟不上教学进度,畏学、厌学等情况较为突出。

(三)校园文化亟待改善

“办大学就是要办一个氛围”,办独立学院亦然。校园是人才成长的摇篮,是人类文化传递、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基地。它既是一个教育环境,也是一个文化环境。高品位的校园文化环境犹如一种无形的力量,对青年学生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陶冶和濡染作用,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文化品位和人文修养。但从现实情况看,独立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存在很多不足:其一,由于独立学院大都建校时间比较短,历史和文化积淀不足,与综合性大学相比,人文环境较弱,文化素质较差,缺乏普通大学的人文传统,甚至有的独立学院根本就没有其独立的校园;其二,校园缺乏应有的文化气氛,尤其是人文气氛。独立学院所有权主体虚置和缺位导致投资方追求短期效益,他们最关心的是尽快收回成本并盈利,他们所追加的投资就是用于扩大办学规模,增加热门专业或“短线”专业的外延式发展,而对学生进行性格陶冶,提高学生修养的内涵式发展漠不关心,整个校园充溢着商业氛围,而鲜有校园所特有的人文氛围。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比较严重和紧迫的。而导致问题的因素多种多样,有的是事物发展初期条件欠缺、经验不足所造成的,也有的是我们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所造成的。为了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健康发展,独立学院的投资者、办学者应该充分认识到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地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完善自己。社会各界也应努力为独立学院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政策立法和引导,探索发展独立学院的规律与对策,实现独立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肖静,甘德安. 准确定性 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J]. 教育发展研究,2006(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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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友良)

收稿日期:2006-10-29

作者简介:彭华安,1980年生,男,江西九江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05级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基本原理、民办高等教育;张留芳,男,南京师范大学党校校长、组织部副部长。

财政学范文第3篇

摘要:上世纪60年代,国内外学者开始关注教育扶贫的功能。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相关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本文总结了近年来扶贫理论的发展和教育扶贫的模式,并对目前教育扶贫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期为新时期的教育扶贫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教育扶贫;理论;模式;述评

教育扶贫,是指针对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进行教育投入和教育资助服务,使贫困人口掌握脱贫致富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提高当地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并最终摆脱贫困的一种扶贫方式。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国内外关于扶贫开发理论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从“贫困文化理论”Ⅲ、“资源要素理论”、“人力素质贫困理论”到“系统贫困理论”的发展,从经济、文化、人力资本、社会政策系统的角度分析了贫困的成因,并从经济、文化、教育、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扶贫方式。而对于教育扶贫的研究大多是在扶贫开发理论假设下,从教育的扶贫功能这一角度去阐述。

一、教育扶贫的理论渊源

1、贫困文化理论

贫困文化论是由美国学者奥斯卡·刘易斯(OscarLewis)提出的。他认为,贫困文化是贫困群体在与环境相适应的过程中产生的行为反应,并且内化为一种习惯和传统文化,它的特点是对自然的屈从感、听天由命、对主流社会价值体系的怀疑等。也就是说,贫困地区人口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生活态度,内化成群体的一种思维定势和行为准则。在这种贫困文化的熏染下,形成一种低水平的经济均衡,并在贫困地区一直延续。

2、资源要素理论

国外学界资源要素论的主要代表有马尔萨斯(T.R.Malthus)的土地报酬递减理论、纳克斯(R.Nurkse)的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莱本斯坦(H.Leibonstein)的临界最小努力理论。他们主张增加贫困地区的资本投入力度,使其达到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强调资本的积累和形成,以期推动社会的经济增长。中国学者姜德华最早对我国贫困地区的类型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与自然生态恶性循环的过程。他把贫困的原因归结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或是过度开发导致环境恶化从而造成深度贫困。资源要素理论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贫困是对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不能进行有效地合理配置的结果。

3、人力素质贫困理论

1960年,美国学者舒尔茨(T.w.Sehuhz)在美国经济学会上发表了题为“人力资本投资——一个经济学家的观点”的演说,提出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人的质量,而不是自然资源的丰瘠或资本存量的多寡。他认为,贫困地区之所以落后,不在于物质资源的匮乏,而在于人力资本的缺乏;加强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人力资本的形成、经济结构的转换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王小强、白南风通过“进取心量表”测量人的素质,量表包括改变取向、新经验、公共事务参与、效率感、见识、创业冲动、风险承受、计划性等8个指标。他们将贫困地区人口的特征描述为:创业冲动微弱,易于满足,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不能抵御较大困难和挫折,不愿冒险;生产与生活中的独立性、主动性较差,有较重的依赖思想和听天由命的观念;难以打破传统和习惯,接受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大多数新事物、新现象较差,安于现状;等等。他们总结出“人口素质差”是贫困地区贫困、落后的本质原因。

4、系统贫困理论

系统贫困理论认为,贫困是由诸多综合因素系统运行的结果,贫困的根源是由“陷阱一隔离一均衡”所构成的一个“低层次、低效率、无序的、稳定型区域经济社会运转体系,这个体系规定着贫困延续的轨迹”。在这个贫困区域系统中,社会的能力机制、资源基础与求变能力之间未能参与整个外部区域经济全面增长与社会持久进步过程。在发展的内部关系上,三者之间需要构成一定的相互适应关系。可以说,系统贫困理论已经脱离出对于贫困的平面的、静态的描述,而是从一个更广阔的视野来研究贫困。

综上所述,对扶贫理论的研究首先从贫困的定义和分类开始,但对贫困的定义有不同的角度,暂时学界还未能将其统一;有关贫困的绝对和相对的生存状态已得到大家的共识,只是量化的标准不一样;对贫困成因的分析也衍生出相关的理论,即由单一的贫困文化发展到系统观理论,并且由分化走向了共融。可以说,扶贫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问题,而是不同学科和不同部门协同研究和管理的问题。这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扶贫机制,这是扶贫理论发展的新趋势。

二、教育扶贫模式研究

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扶贫开发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在扶贫开发的内涵上拓展了教育扶贫的功能。我国学者林乘东于1997年提出教育扶贫论。他认为,教育具有反贫困的功能,可以切断贫困的恶性循环链;应该把教育纳入扶贫的资源配置中,实现教育投资的多元化,使公共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他同时提出,教育不能独善其功地反贫困,需要具备四个条件:1.提高贫困地区的人口综合素质;2.建立相对公平的经济分配制度;3.优化贫困人口配置,提高贫困人口劳动力与生产要素的结合度和效率;4.增加资本积累和投入,为反贫困提供经济基础,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集美大学的严万跃认为,现代社会的贫困问题都是知识与能力贫困的表征和结果,发挥教育的扶贫功能不仅能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能力,还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教育扶贫的功能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同,但是针对我国贫困地区教育扶贫问题和现象的实证研究模式才刚刚开始。

1、经济学视野下的教育扶贫研究

厦门大学的杨能良认为,教育扶贫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产品。加强对教育的政府投人,提高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使之能受到帮助其脱离贫困的教育,需要建立一种普遍的社会保障体系,弥补贫困人口的收入缺口。同时,要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经济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的就业率。在他看来,教育扶贫是一种最有效、最持久的扶贫方式。兰州大学博士生张宏从经济学角度对甘肃省麻安村的参与式扶贫开发模式进行了研究。他通过深度调研,了解了不同类型农民特殊的生态和社会经济条件限制因素,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扶贫开发模式中的一些规律,从而认为参与式扶贫开发是一种最优的模式。四川大学的龚晓宽运用计量模型对近年来的扶贫效益进行了分析,提出扶贫模式的创新要以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为核心理念㈣。周丽莎根据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提出的“解决贫困和失业的根本之道是实现社会机会的自由”这一理论,对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进行了实证研究。她指出,实行集中办学、民汉合校和“双语”教育的扶贫模式能让少数民族学生平等地接受教育,实现了“实质自由”,缓解了能力贫困。教育扶贫是一种值得推荐的扶贫方式。学者们大多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等方面去阐述教育扶贫模式。

2、社会学视野下的教育扶贫研究

对教育扶贫模式的社会学视角更多倾向于对贫困地区自然生态环境衰退背后的传统人文因素进行研究。此类研究认为,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素质、改变传统落后的思想观念是改变贫困地区的关键。西南大学的欧文福专门从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角度探讨了西南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综合了民族学、社会学、教育学方法,揭示了民族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规律,为教育扶贫提供了不同的视角。沈红对宁夏、甘肃两省区的扶贫调查分析对不同地区扶贫的方式、过程和结果进行了描述,并比较了各自的利弊,从而为“八五”期间的扶贫工作提供了数据参考。

3、以问题和现象为出发点的教育扶贫实证研究

针对不同地区教育扶贫方式、过程、结果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总结扶贫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特性问题,如针对农村长期贫困现状与教育改革的研究、农村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的对策研究等。随着教育扶贫力度的加大,有些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还出现了生态移民和教育移民。以此为背景的研究包括甘肃四个干旱贫困县的教育移民调查研究、海南省“教育移民”情况的调查研究、宁夏吊庄开发性移民以及三峡库区教育移民的个案实证研究等。以问题和现象为出发点的教育扶贫实证研究还包括:针对教育扶贫体系中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不同地区的教育扶贫个案研究,如浙江省永嘉县的教育扶贫研究、西部开发过程中的凉山教育扶贫战略研究等;针对教育扶贫过程中的新方式的研究,如对河南远程教育扶贫网的思考等。可以说,对教育扶贫的实证研究层出不穷,硕果颇丰。

三、教育扶贫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研究的不足

贫困是一种与人类发展进程相伴生的社会现象,能否处理好贫困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直以来,对教育扶贫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贫困理论基础上的一种对策研究。从经济学、教育学、政治学、人类学的角度去分析贫困问题都显得有些片面,因为贫困产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教育扶贫也只是扶贫开发体系中的一种方式。如何界定教育扶贫的功能,怎样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其效果,如何处理在教育扶贫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问题,都还需要不断地探索。我国对教育扶贫研究的经济学解释认为,资本和权力在反贫困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增加基础教育的投入,势必会带动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但是,城乡教育的差距,在导致贫困地区的教育成本上升的同时,也产生一些教育致贫的现象。对于如何平衡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还缺乏量化的标准。教育扶贫的社会学角度研究针对不同地区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以期通过改变当地人口的综合素质,从救济式的扶贫转变成自发性的扶贫,但是也忽视了经济投入和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现在的系统观研究侧重于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去分析教育扶贫的功能应该如何去协调和整合资源配置。然而,怎样设定一个有效的区域评价体系去评价教育扶贫的效果,有没有一个确实可行的实证研究能证明教育扶贫的系统整合能起到反贫困的作用,目前还未得见。

从贫困的发生机制来看,它受地区自然条件、历史起点、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文化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对于哪种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不同学科的学者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学界关于贫困的结构解释与文化解释的对垒,就是这一矛盾的现实反映。不可否认,在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地方或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方,贫困总是以一定的规模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结构解释必然会包含着文化因素对贫困的影响;同时文化取向的贫困文化解释又或多或少带有制度的约束因素。呵以说,教育扶贫的提出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必然选择,但是,如何使教育结构与社会结构(人口结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相适应,如何处理教育扶贫与教育致贫的现实矛盾,教育的扶贫功能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上述方面的理论研究还显不足,有待学界的进一步探讨。

2、研究过于宏观,缺乏对扶贫客体的微观关照

我国目前的教育扶贫研究主要从扶贫主体的角度来探讨。按扶贫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教育扶贫作以下分类:1.政府主导型教育扶贫。例如,我国自1995年开始在贫困地区实行义务教育工程,希望通过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投人来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相关的研究较为注重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投人的经济效益等方面。2.基金主导型社会资金扶贫。比较典型的是“希望工程”。可以说,“希望工程”动员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教育扶贫的过程中,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享受到教育。但是,如何达到扶贫的真正效果,在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3.非政府组织主导型教育扶贫。2001年10月30日,中国非政府组织(简称NGO)国际扶贫会议在北京发表了《中国NGO反贫困北京宣言》,政府、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到扶贫过程中来。、相关研究如陈美招等对国际NGO教育扶贫行为的分析。也有研究者从扶贫主体作用于扶贫客体的角度把扶贫分为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两种。救济式扶贫是指扶贫主体直接向扶贫客体提供生产和生活所需的粮食、衣物等物资或现金,以帮助贫困人口,也称“输血式”扶贫。开发式扶贫是指扶贫主体通过投入一定的扶贫要素(资源)扶持贫困地区和农户生产自救,逐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的扶贫行为方式,也称“造血式”扶贫。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教育扶贫研究主要侧重于从扶贫主体或是扶贫主体作用于扶贫客体的角度进行研究,关注政府教育扶贫的政策制定、实施过程、扶贫效果等方面;而很少从贫困人口自身的角度去探讨,如贫困人口的生存技能需要、生存环境、人文关怀和向上流动的渠道等方面,研究上缺乏微观层面的深度关照。

3、注重宏观政策研究,缺乏微观实证研究

大多数的研究者认为,贫困地区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资源匮乏、科学技术落后,以及人的文化素质相对低下等,倾向于从宏观的层面去思考;但是贫困地区之间也有差异,不能一概而论,以共性涵盖个性的研究也有失偏颇。目前,从教育扶贫的宏观研究到教育扶贫的方式和方法比较,再到教育扶贫区域的问题和现象研究,试图从小的社会环境中去探索教育扶贫中存在的一些规律性问题,用实证的微观视角去探索教育扶贫过程中的最佳模式,已成为一种新的研究趋势,如金俊峰对云南山区“开发式”扶贫模式的研究等。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是太少,也没有一个系统的、值得借鉴的、评价效果良好的教育扶贫模式。

4、缺乏从多学科、多角度进行的综合分析

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对教育扶贫的研究大多还是在国外扶贫理论预设的基础上开展的。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主要从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人力资本等多元角度进行了分析,取得了一些成果,并在我国教育扶贫的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和效益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从学术界和整个系统的角度来看,还存在学科衔接不紧、研究不全面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很多研究者局限于特定的学科视角,遵循该学科的方法和调查方式,忽视了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在研究方法和内容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乏对大多数贫困者的深度观察,不能全景式地反映其贫困的过程,显得研究结果生硬而表面化。我们要做好教育扶贫研究,必须要理清地区贫困的内在根源和教育之间的关系,不仅要探究教育扶贫的形式、特点,还要做好充分的实证研究,从多学科、多角度去比较不同形式的教育扶贫模式,总结出具有共性的规律,把教育扶贫理论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公共政策,以切实保障大多数贫困者的利益。

四、教育扶贫研究的反思与建议

贫困地区长期贫困的状态,已经不再单纯是经济贫困、文化贫困的问题。由贫困所派生出的新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障碍。目前学界对教育的扶贫功能已达成一定的共识,但是对如何发挥教育的扶贫功能,怎样将之转变成实践中的公共政策还有待深入的探讨。贫困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综合社会现象,各个地区的贫困问题又各有差异,“一刀切”的扶贫模式难免会顾此失彼。笔者认为,教育扶贫研究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延伸。

1、将贫困发生机制纳入教育扶贫体系进行研究

从贫困的发生机制来看,经济制度、地区文化、人口素质、地域自然条件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但同时也是贫困的结果;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在一个社会的空间场域中达到一种静态平衡,使得这种贫困的恶性循环在贫困地区延续。正如康晓光所说:贫困的根源是由复合系统与其环境相互作用、协同进化的过程。各种因素构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网络,其中存在众多的反馈回路。区域性贫困陷阱就是各反馈回路相互耦合形成的网络系统,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使贫困成为区域的持久状态。笔者认为,要达到扶贫的效果,就需要打破这种静态的平衡,把贫困发生机制与教育扶贫模式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分析贫困地区真正致贫的原因是什么,并以此作为扶贫政策的出发点,构建系统的教育扶贫模式。如图1所示,教育扶贫体系的主体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教育扶贫机构。它们在外部政策的环境下,分别作用于处于贫困环境中的扶贫对象,通过外部因素影响其内部自身的变化,并达到教育扶贫的目的。从已有的研究来看,贫困发生机制与教育扶贫模式研究还存在脱节的现象:一是对贫困发生机制的研究还不够充分;二是针对教育扶贫体系的构建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认识;三是现有理论基本都强调了政府在教育扶贫中的主体地位,而对于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教育扶贫机构在扶贫体系中的职能如何进行分配,还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

2、教育扶贫政策应注重教育结构的改革,使其符合贫困地区的实际需求

教育扶贫作为一项以政府为主体的扶贫行为,有必要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去探讨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教育扶贫政策。林乘东曾提出,教育不能独善其功地反贫困,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都存在贫困现象。贫困问题要在一定政策条件的配合下才有可能缓解,但不能杜绝。他提出:1.要改变目前的教育体制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的投资比重,凸显职业教育的地位;2.巴教育投资并人扶贫资源的配置格局;3.采取一种自动分流体制实现教育投资的多元化,使高收人阶层“自动”选择付费教育,从而使公共教育资源向贫困人口倾斜。其重点是通过教育体制改革来实现教育的扶贫功能。但在微观的实践层面上,各个贫困地区的情况各不相同,还需要实证研究的支撑。笔者认为,在贫困地区还要考虑两个条件:1.教育扶贫政策是否契合贫困地区的文化环境和实际需求。目前,很多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政策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把贫困地区的适龄儿童整体搬迁到县城集中上学,通过加大教育的投入使贫困人口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这同时也使得很多贫困家庭因为上学路途过远和教育成本的增加,辍学率反而有抬头趋势。这不仅伤害了贫困地区人口参与教育的热情,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使得教育扶贫适得其反。2.贫困地区教育扶贫是否适应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教育扶贫不仅要把教育投入纳入到扶贫资源的配置格局中,还要考虑教育结构与社会结构的适应关系。教育要契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培养地区经济建设需要的人才,保证受教育人才的充分就业,这样才能发挥教育的社会效益,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虽然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贫困现象难以杜绝,但如能在一个小的社区、村庄的实证研究中,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也能为教育扶贫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3、教育扶贫政策应着眼于扶贫客体的真正需求

贫困地区最大的教育矛盾在于贫困地区人口的教育成本和教育机会满足不了贫困地区人口对教育的需求。要想改变教育扶贫的现状,就得围绕贫困人口真正的需求去制定政策。其一,加大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的家庭负担,建立多渠道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增加政府投入比例,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增加贫困人口的教育补助,让贫困人口不再由于高昂的教育成本而选择辍学。其二,建立国家农村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农村教育扶贫经费的来源。目前,一些地区采取了教育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制度,但是这些政策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应急性和局限性。应该建立一种长效的扶贫助学资金来保障贫困学生求学。其三,在加大教育基础投入的同时,注重教育扶贫的效率。一般而言,农村义务教育能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启蒙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能对教育扶贫效率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既能促使贫困人口向上层流动,又能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能提高贫困人口的职业技能,增强贫困人口的就业能力。因此,要发展多层次的教育,提高教育扶贫的效率。其四,深化教育扶贫模式的研究,以教育扶贫为主,多种扶贫方式并举。目前,针对教育扶贫的实证研究还没有一种切实可行的模式可供参考。教育的扶贫功能可能切断贫困的恶性循环,但是不能独善其功地反贫困,需要不同扶贫方式的互补。建议把输血式扶贫、移民式扶贫、开发式扶贫等纳入教育扶贫模式进行系统研究。

4、教育扶贫实践过程中要转变观念

自我国实施教育扶贫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往的教育扶贫观念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转变。其一,从最初的道义上的扶贫转变成制度性扶贫。以往的教育扶贫只是一种提倡,倡导人们帮助贫困地区人口改变教育状况,捐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现在的教育扶贫已经成为各个地区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和硬性规定。其二,从以往的救济式扶贫转变成造血式扶贫。救济式扶贫造成了一些贫困地区人口依赖救济的思维惰性,思想上不愿争取、安于现状,等待救济成了一种生活上的依赖;现在的教育扶贫注重从思想上进行教育,鼓励贫困地区人口参与到摆脱贫困的项目中去,让其学习知识和技能,自食其力。其三,扶贫重点从贫困地区转向贫困人口。以往的做法主要是将扶贫资金拨给贫困地区政府,让政府去开展扶贫项目。但是,由于管理监督机制的缺乏,出现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现象。现在的做法是,对教育扶贫资金进行分类:项目资金发放到政府,并建立专项资金账号;个人资金以实名发放到个人户头。这样就保障了教育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其四,由区域性教育扶贫转变为阶层扶贫。以往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地理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而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在城镇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贫困人口,如市场竞争中淘汰的无业人员、身陷残疾而无法务工的人员、没有收入来源而生活极度贫困的人员等。其五,从单一扶贫向综合扶贫转变。贫困问题已不再单单是经济、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而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需要从不同的侧面去思考解决贫困问题的措施。教育扶贫观念的转变是顺应贫困发生的新变化,也是教育扶贫实践过程中的应然之举。

总之,教育扶贫研究还在实践中不断前行。本文只当抛砖引玉,期待学界同仁批评指正,以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理论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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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汲取能力;财政收入弹性;财政透明度;财政政策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6.012

引言

2018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40周年,同样也是中国公共财政建设40周年。

就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但并不否认中国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奔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方向前进的一样,中国公共财政改革的目标尽管是1998年才正式成为中国财政改革的终极目标,但也不否认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初的财政改革,其实质也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系。1980年的“分灶吃饭”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的颁布,1981年恢

复发行的国债“国库券”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问世,1983年开始的两步“利改税”,1985年开始全国实施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1987年起依次推出的重点建设债券、特种国债和保值国债,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等,即使按照现在的眼光看,也都是具有鲜明公共财政色彩的改革举措[1]。

如果仅就字面上理解,公共财政与“public finance”具有同一性,后者在西方语境中通常就称为财政(或财政学)[2],这样自然没有必要从“公共”与“财政”两个角度来解析40年来的财政建设状况。但是,考虑到公共财政的提出背景是中国刚刚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国家财政由过去的大一统、全覆盖向责任有限、范围明晰和约束有力的目标迈进,也就是说,公共财政概念本身就有改革财政运行机制、清晰财政保障范围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改革含义在内。公共财政是家计财政、计划财政、国家财政等财政模式的相对物,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或阶段[3],是弥补市场缺陷财政、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法制约束财政、民主管理和监督财政、独立分权财政等多个侧面的统一体[4]。照此理解的话,公共财政在中国具有全新的含义,它是在原有计划财政基础上改革发展而来,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财政模式[5]。鉴于财政分配的特殊性,它是以国家为主体,与国家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高度统一融合的分配范畴,因此,无论是弥补市场缺陷、满足公共需要,还是接受法律约束、各级财政分权运行等,核心特征就是由哪个(哪些)社会主体来判断、决策、评价和监督,亦即是财政运行过程的权力结构问题。如果像传统体制一样,整个财政运行完全是由政府一手操办,民众以及代表民众的国家权力机构没有实质上的判断、决策、评价和监督权力,尽管在分配内容上也有为公共物品提供资金保障和弥补市场缺陷的收支类别,分配过程也在接受一定的法律约束,政府间财政关系也有一定的分权含义,甚至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民生满足程度来看,都可以获得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其在实质上并不是公共财政,依然是计划财政或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财政。只有财政运行权力结构以公众为主,民众享有对财政运行的判断、决策、评价和监督的部分权利甚至是最终权利,这样的财政模式才称得上是公共财政。

根据上面的阐释,我们认为,对中国公共财政建设40年来取得的进展及不足的归纳,可以从“财政”与“公共”两个视角进行梳理。前者是仅从财政是国家财力分配工具和具备独特功能的政策手段的角度,对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建设状况的归纳;后者则是从财政运行权力结构变迁的角度进行的归纳。

一、“财政”视角的公共财政建设状况

(一)“财政”建设40年的主要成效

1.分配体量日渐庞大,财政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首先,就一般预算收入规模(狭义财政收入)来看,1978—2017年,收入规模由1 132.26亿元增加到172 567亿元(现值,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下面的数据均为现值),年均增长13.8%;而1952—1978年收入规模,则由173.94亿元增加到1 132.26亿元,年均增速为7.5%。再从政府综合财力(广义财政收入)角度看,也由1978年的1 479.37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加上预算外资金收入),大幅扩增至2017年的279 727亿元(自2009年开始,广义财政收入数据来自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之和,再从中扣减重复计算的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补助),年均增长14.39%,比1952—1978年的年均递增8.27%,净增6.1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的天量上升,财政资金的相对宽裕,是改革开放带来中国巨变的缩影,也是保证中国经济社会行稳致远的重要压舱石。其次,财政汲取能力总体上保持在较高水平。狭义财政汲取能力(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52年的25.6%上升到1978年的30.8%,到2017年则下降到20.9%;广义财政汲取能力(政府综合财力或宏观税负)则由1952年的27.6%,到1978年的40.2%,再到2017年的33.8%。尽管财政汲取能力40年来有所下降,但跟美国近期水平相比(美国2012—2016年平均宏观税负水平为34.54%)[ZW(]美国的宏观税负数据分别来自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官网以及wind金融终端数据库。[ZW)],目前中国的财政汲取能力也算高水平了;尤其是考虑到中国改革开放的主旋律是相对强化市场因素,相对弱化体制集中程度,反映在财政汲取能力上的适当降低(狭义汲取能力下降近10个百分点,广义汲取能力下降6.4个百分点),是符合改革的基本方向的。再次,1978年以来的40年间,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实现了更为协调的关联度,狭义财政收入弹性系数由前26年的平均1.119,下降为后40年的0.926;广义弹性系数则由前26年的平均1234,下降為后40年的0966(表1)。

2.分配结构呈现颠覆性变化,与国家身份结构变迁总体保持一致。马克思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

[6]作为前者,国家权力的相对人,主要是国有资源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主要是国有企业;作为后者,国家权力的相对人是全体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国家身份以所有者为主的年代,比如改革开放以前,国家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国有企业;在国家身份以政治权力或社会管理者为主的年代,比如改革开放后的40年,国家的服务对象肯定是全体国民。国家身份结构的这种变化,肯定会体现在财政分配结构中。

首先,财政收入的形式结构变迁。很明显,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形式结构的最大变化就是税收占据绝对比重,通常年份都在80%~100%之间,个别年份甚至超过100%(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曾经是财政收入科目,如果非税收入超过亏损补贴的话,税收比重将超过100%。例如,1985年税收收入比重就达到102%[ZW(]该数字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如果使用《中国财政年鉴1992》的数据,1985年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更高,达到109%。[ZW)])。而此前税收的比重长期徘徊于50%左右,甚至不到40%。与此相对应的是,主要由企业利润上缴构成的企业收入项目,在1952—1978年的26年中,有16个年份都超过税收收入,最高的1960年,企业收入占据全部财政收入的64%,而税收收入比重只有36%。税收与企业收入比重的此消彼长,归根到底是因为国家由传统的主要扮演全民所有制的人格化代表,演变为服务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管理者,相应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形式也就由体现所有权关系的国企直接缴款,演变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为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买单的税收形式。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国家的身份和功能更加丰富,比如,国家由过去的国有土地无偿提供者,演变为有偿提供者,在财政收入中相应地就有了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转让收入);国家由传统的社会保障无偿提供者,演变为社会保险资金的集聚者和分配者,相应地开辟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2)。

相對于改革开放前经济建设支出占比总是维持在40%~70%的高水平,40年来该比重一路下滑,目前只是保持在20%左右的高度。相应地,民生类支出占比则由传统体制下的10%左右,一路上扬到当前的40%左右。显然,引起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开启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的主体身份实现了由所有者向社会管理者的变迁,国家财政支出结构自然要与这种变迁相适应。传统体制下,为了体现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身份,财政支出必须担承为国企发展提供资金来源的责任,以生产性投资支出、增加流动资金支出、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支出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性支出必须维持在高位运行,维持和改善民生的支出自然被极大压抑;反之,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比不断下滑,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愈益显著,财政支出内部与国家所有者地位相伴随的经济性支出比重自然下落,与社会管理者地位相伴随的民生类支出占比自然会相应上升,故此,财政支出结构的“剪刀差”式调整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3.财政运行过程总体顺畅,风险可控。尽管不同学者对财政风险的概念和评价方式、方法各有不同,但人们通常都把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作为财政风险存在的主要形式。表4给出了1952年以来中国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相对规模的基本情况。如果以财政赤字率3%和负债率60%作为财政风险判断标准,40年来的财政运行风险可控的结论大体可以得到证明。尽管2015—2017年财政赤字率已经跨过红线,分别达到3.4%、3.8%和3.7%,但考虑到这些年份的债务负担远未触及60%的“天花板”,并不影响财政运行的总体安全性[ZW(]实事求是地说,得出这个结论的证据不太严密,不只因为政府债务数据不太完整、地方债务数据严重不足,还因为没有将或有负债囊括进去,而或有负债可能是影响财政安全程度的最重要因素。

4.主动调控功能愈益显著,财政政策不时成为宏观调控的核心武器。不论是哪个时期的财政学,都把经济调控作为财政的固有功能加以阐述。改革开放以前,国家财政经常通过差别财税政策等方式,对不同经济成分、不同产品类别、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消费行为等实施调控,取得了不错的调节效果。但是,传统体制下的经济社会运行高度计划性,使财政政策的调控空间本就很有限,总量调节基本没有用武之地,即使稍微值得称道的结构性调节领域,也主要是与价格杠杆相配合,处于价格调控后的二线调节地位。总体上,改革开放前甚至改革开放初期财政政策的主动调节功能和总量调节功能均不太明显。

财政政策分别在1998年和2008年获得了两次令世人瞩目的作用机会。1997年发端于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使中国财政政策第一次以主动调节者的身份进入经济调控舞台。1998—2004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 100亿元,用于农田水利、交通通信、电网改造、基础设施等投资领域;为国有独资银行发行2 700亿特别国债,专项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增加应对金融风险的实力;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振消费需求等。这些政策措施拉动经济增速1.5~2个百分点。发生在2008年下半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再次为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提供了作用舞台。最典型的政策武器是4万亿元的综合投资计划,其中中央财政出资近1.18万亿元,在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铁公基”、文教卫生、环境保护等10个方面发力,为中国赢得了长达10年左右的“中高速增长—低失业率—低物价上涨率”的宏观经济效果(表5)。尽管人们对此轮积极财政政策后续效应有不同的认识,但它毕竟使中国经济运行摆脱了“滞胀”的威胁。

(二)“财政”建设40年需要反思之处

财政建设40年来的巨大进步毋庸讳言,但迫切需要改进和提升的财政分配内容也比比皆是。

1.财政收入概念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并稳定下来,成为数据发布的习惯性概念。目前人们依然习惯于财政收入的狭义概念,偶尔才提及广义概念。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以“四本账”收入数据为主,进行适当调整,以此作为收入数据发布的权威口径。

2.财政数据发布应当具有连续性和衔接性。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数据,如税式支出、行政成本、离退休人员供养费用等,应当保持透明、权威、连续和可印证性。建立财政分配指标和数据设置、采集和发表对社会需求的响应制度。

3.要树立“依法治财”的观念和习惯。降低“计划”对财政分配工作的导向和约束强度,保持收入征管强度的相对稳定性,避免过高的工作强度弹性对政策环境的逆向调节性。

4.要构建规范、科学和诚信的上下级财政关系。保持各级政权间事权范围、支出责任等分配关系的稳定,力避预留资金缺口、“调节”下级财政保障程度、预算软约束等现象[7],限制“跑部钱进”、自由载量、纵向转移矛盾的存在理由与范围,构建诚信的现代财政体系。

5.财政职能结构应适当调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很低,我们在财政分配中突出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是完全正确的。但在中国高速发展40年后,人均GDP由1978年的229美元[ZW(]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1978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1美元兑换1.683 6元人民币。[ZW)]上升到2017年的8 800美元,已经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ZW(]按世界银行公布的2015年的最新收入分组标准,人均总收入低于1 045美元为低收入国家,1 045~4 12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4 126~12 73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高于12 736美元为高收入国家。[ZW)]。与此同时,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也由1978年的0.18上升到2008年的0.491和2016年的0.465,早已步入“收入差距较大”区域。因此,我们应该在财政职能结构中,适当加大公平职能权重,相应降低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权重,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

二、“公共”视角的公共财政建设状况

通过“财政”视角的梳理,中国历经40年的公共财政建设的确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根据我们对公共财政概念的理解,最能体现中国财政在“公共”方面的实质性进步的因素,是社会公众对财政运行过程的主导程度,抑或公共财政的本质就是财政管理的公共化[8]。

(一)“公共”视角的公共财政建设40年的成效

1.财政透明度大幅度提升,民众知情权有所保障。首先,国家预算作为最基本的透明对象,1978年以来获得每年在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开,这和此前14年中从不公布国家预算相比不得不说是一个进步。其次,政府网站、各种数据库等成了公众了解财政信息和评价财政政策的主要渠道,信息获取的方便程度有了质的提升。再次,一些重要财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多地通过网上公议、代表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民意,民众对待审对象的真实含义理解得更加精准和透彻。最后,各种财政信息公开程度具有逐步加深、细化的趋势。相关法律也对财政分配活动公开作出了一些规定,比如《预算法》第十四条。权威研究机构的调研结果也能够证明财政透明度有了一定提升(表6)。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课题组从2012年开始,对全国数百个城市的财政透明度状况进行评价,总体走势也处于上升趋势。

2.社会公众对财政决策的影响力有所增强,民众决定权有所彰显。中国民意反映和表达的最高制度安排——各级人民代表大會对重要的财税决策案(如年度预决算、财税法律等)的形成具有直接决定权力,非主流声音在表决结果中已经占据一定权重(表7),说明三种民意形式均有表达诉求和影响决策的机会;相关部门就财税事项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和接受质询已经形成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在尝试将自己的身份打造成收集民意、交流信息、凝练提案和通达“天庭”的平台,通过多种途径对财政决策施加影响。公众也能够通过网上吐槽与建言、专题问策与座谈、绿色通道等方式表达自己对某项财政政策或决策的看法。

3.公众对财政分配活动的监督网络已经初步形成,民众监督权有所体现。盘点40年来的财政改革过程,逐步强化财政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从改革之初的“分灶吃饭”体制,到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从1991年的复式预算试点,到1995年颁布实施的《预算法》;从1999年开始实行的“金财工程”,到2005年前后各地纷纷成立财政绩效评估机构,等等,严格财政监督一直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章,已经就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内部监督、政府上下监督、公民监督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分别就各种监督形式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责任、监督依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托当前风气建设大环境,财政相关活动已经成为了监督网络的重点监督对象;所有的信息公开内容和决策参与过程,同时也是监督的共生物;对一些监督中发现的财税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更加刺激了全社会监督体系的高效运转。

总之,多年的公共财政建设过程,已经大大增强了财政的公共性,公共财政从本质到形式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广大民众对公共财政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已经达到的公共性程度相比,中国财政在“公共”方面必须迈出更大的步伐。

(二)“公共”财政建设40年尚需加强的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法律框架。在深刻认识公共财政本质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为公众介入财政分配过程提供法律保障。涉及的法律种类应包括:宪法、财政基本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财政监督法等,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使所有财政活动当事人养成自觉接受公众介入、监督的习惯。

2.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在财政管理公共化进程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与选民经常性互动的机制,便于代表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表达民众关于财政预算等事务的呼声;二是将表决对象由“单一预决算案”调整为分项表决或总体表决意见加上个别补充意见的模式,便于使表决结果最大限度地反映代表的确切意涵;三是加大人大代表对政府财政性事务进行质询的频率,建立代表意见更方便快捷通达政府有关部门的绿色通道。

3.進一步提升财政分配透明度。透明度是实现财政管理公共化或民主化的基础要素,是实现监督和决定的前提。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和决算的披露程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无巨细,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财政事务的了解和监督需求。开辟多种形式作为财政透明载体,将财政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民众监督的阳光下。鉴于目前有关部门对社会各界特别是研究机构关于财政透明度排名等不太敏感,并未形成有较强约束力的工作目标,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行政推动。

4.继续加大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的民意征集力度。任何一项新的财税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都要广泛征求各方面人士,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适当拉长征集时间,组织相关辩论,反复修改后再付诸表决。重要的财政政策出台,也要将快与稳很好地结合起来,仔细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免出现过分的力度偏差、方向失误等先天性政策失误,加剧经济波动。

[参考文献]

[1]白彦锋,罗庆.财税改革40年:回顾、经验与展望[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3(2):73-82.

[2]赵志耘,郭庆旺.“公共财政论”质疑[J].财政研究,1998(10):44-48.

[3]安体富.论我国公共财政的构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188-201.

[4]张馨.应从市场经济的基点看待公共财政问题[J].财政研究,1999(1):62-62.

[5]张晋武.公共经济:基于社会再生产视角的重新认识[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3(1):74-80.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330.

[7]郭平,江姗姗.财政分权视角下预算软约束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影响[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2(5):76-85.

[8]武彦民,魏风春.公共财政的本质是财政管理的公共化[J].现代财经,2005(8):13-17.

[9]曾康华,张玉,胡施琪.回顾财政监督改革四十年之路[J].财政监督,2018(10):17-19.

【责任编辑郭玲】

Key words: public finance; fiscal capacity; fiscal revenue elasticity; fiscal transparency; fiscal policy[LM]

财政学范文第5篇

①公共产品:特征:非竞争性:在消费过程中一些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另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受益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换言之,在某种产品的数量给定的条件下,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斥性: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过高。竞争性:是指一种产品让更多人消费会发生额外的成本,某个人已经享用的给定数量的产品无法同时被他人享用。排他性:是指作为消费者,每个人只有在支付价格后,才能获得这些产品的权利,从而存在将那些没有支付价格的人排斥在消费之外的现实手段。

②政府干预私人市场的原因:⑪纠正不合理的偏好——优值品(汽车安全带、保险)、劣品(抽烟);⑫关注公平

③混合产品类型及提供方式:⑪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产品,如教育、卫生、科技等;⑫具有排斥性和一定范围非竞争性的产品:桥梁、公园、博物馆。❶政府授权经营;❷政府参股;❸政府补助

④国防支出经济效应:㈠带动高新技术发展;㈡拉动需求。

⑤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ⅰ弥补私人保险市场的缺陷——逆向选择、道德风险;ⅱ公平收入分配;ⅲ社会保险属于优值品;ⅳ熨平经济波动,维护社会稳定。

⑥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⒈经济发展水平:在正常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收入规模正相关;生产技术水平:生产技术水平也会通过影响经济、利润水平等对财政收入规模产生影响;⒉分配政策和制度:在经济总量一定的情况下,财政收入规模与政府的分配政策和制度密切相关;⒊价格因素:物价涨幅低于财政收入涨幅——财政收入实际增加;物价涨幅等于财政收入涨幅——财政收入实际保持不变;物价涨幅高于财政收入涨幅——财政收入实际减少。

⑦税收要素:纳税人:也称课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课税对象:指课税客体,即对什么进行征税。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采用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即边际税率为常数。累进税率:是指将税基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并使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而提高,即边际税率递增。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全部税基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那一档税率征税,随着税基增加,税率逐步提高。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税基分成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加总后即为应征税额。固定税额:即定额税率,是指按每一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某一固定的税额,即边际税率为零。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免征额:是指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于征税的数额。直接税:直接由纳税人负担的税种。间接税:税负容易转嫁给他人。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应税商品价格内的税。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应税商品价格内的税。

⑧现在税收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两难选择;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充分;弹性;中性——促进经济发展,行政效率:节约;便利——征税费用最小化,公平原则:收益原则:税额与收益大小成正比,能力原则:税额由纳税能力来确定。

⑨国债:㈠内债:是指政府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其认购主题是国内法人和本国国民,其债权人包括国内企业、组织团体、居民个人等,一般以本国货币为计量单位。㈡外债:是指政府在境外发行的公债,其认购者可以使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外国企业、国外金融机构、组织团体和个人等,通常以债权国通货或具有世界货币功能的第三国通货为计量单位。 1 ㈢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㈣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纸券或凭证。

⑩国债功能:⑪筹集建设资金;⑫弥补财政赤字;⑬宏观调控。

⑪国债效应:Ⅰ资产效应:持有国债带来收益和财富——国债错觉;Ⅱ需求效应:通过国债融资增加政府支出会增加总需求——短期效应;Ⅲ供给效应:改善供给结构——长期效应。

⑫国债负担:⒈认购者负担⒉政府负担⒊纳税人负担⒋代际负担 ⑬国债负担率=当年公债余额(国债余额)100%(警戒线为45%),债务依存度

当年GDP=当年国债发行额100%(警戒线为中央财政支出25%—35%)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额100% (警戒线10%)

全国财政总收入/中央财政收入⑭预算原则:⑪公开性;⑫可靠性;⑬完整性;⑭统一性;⑮性

⑮预算分类:按支出安排方式分类:增量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是在以前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零基预算:是指对所有的财政收支,完全不考虑以前的水品,重新以零为起点而编制的预算。单式预算:即将国家一切财政收支编入一个预算,通过统一的表格来反映,而不去区分各项或各种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复式预算:是在单式预算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成的,是将同一内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按经济性质汇集划分,分别汇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以特定的预算收入来源保证特定的预算支出,并使两者具有相对稳定的对应关系,一般分为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

⑯预算管理体制基本内容:⒈确定预算管理主体和级次;⒉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和方法⒊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⒋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

17、政策的分类:(1)按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的不同作用分类: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2)按政策调节经济总量的不同功能分类:扩张性财政政策、中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

18、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模式:松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松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紧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以及紧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

二、简答题

①试述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责。

解答:⒈提供法制制度,市场的好处是以法制为基础的,法制原则确立产权,并且保护人们的自由权和生命权。只有当法制保护私人产权时,才能克服人们利用资源掠夺他人财富的动机,促使人们将时间和主动性用于生产性目的上;⒉确保市场竞争,要借助市场达到效率状态,就要求市场是竞争性的,即必须有数量足够多的买者和卖者,以至于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无法影响市场价格,他们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保持和保护竞争性的市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⑬克服市场无效,公共产品无法由私人企业按效率产量提供,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巨大潜力,其任务是筹措收入以便补偿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同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公 2 共产品。正外部性的经济活动对他人产生积极的影响,无偿给他人带来利益。相反,产生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则给他人带来消极影响,对他人施加了成本,但并不为此付出代价。信息不对称容易衍生欺骗等机会主义行为,这会造成交易双方无法顺利达成交易。⑭促进社会公平,在市场经济中,如果缺乏外来力量的介入和干预,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迁而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并最终出现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局面。⑮保持经济稳定,一就业率的稳定;二物价水平的稳定,宏观经济波动客观上需要政府的介入,通过调节总需求和总供给,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大体平衡,以维持经济的稳定。

②了解财政支出的各种分类及其影响:

1、补偿性分类: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是政府用于购买为执行政府职能所需的商品与劳务支出,包括购买政府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商品与劳务的支出和购买政府进行投资所需商品与劳务的支出。前者可用于国防,外交,行政、司法等方面,后者用于道路、桥梁、港口、码头等方面的支出。购买性支出的数额可由政府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数量乘以其单位价格来计算。转移性支出是政府按照一定的形式,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转移给居民、企业和其他受益者所形成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政府用于养老金、失业救济金,贫困补助金,财政补贴、债务利息等方面。这种分类对于分析财政支出对国民经济运行所发挥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看,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如果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较大,说明财政活动对生产和就业产生的直接影响较大,财政所能直接配置的经济资源规模也较大,此时的财政主要执行资源配置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如果转移性支出规模所占比重较大,说明财政活动对国民收入分配产生的直接影响较大,此时的财政主要执行收入分配职能。

2、支出目的分类:预防性支出和创造性支出。预防性支出:政府用于维持社会秩序和保卫国家安全,保证国家不受国内外敌对力量的破坏和侵犯,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稳定的支出。主要包括国防、警察、法庭、监狱、行政部门与国家权力机关等方面的支出。创造性支出是政府用于改善人民生活,使社会的安全与秩序更为良好、经济更加稳定发展的支出。主要包括经济、卫生、环保与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支出。这种分类可以揭示财政支出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方面的作用。

3、财政支出的可控性分类:可控制性支出和不可控制支出。不可控制性支出是指政府根据现行法律或契约所必须安排的支出,即在法律或契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按规定准时、如数支付,不得任意停付或逾期支付,也不得随意削减其金额。主要包括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国家公债的还本付息支出、中央政府承担的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政府订立的购买合同中的按期支付、政府已投资开工的公共工程的连续投资。可控制性支出是不受现行法律和契约的制约,由政府根据每个财政内国家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财政收入的可能具体确定,然后再由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支出。这种分类,便于分析政府对其全部财政支出的控制程度,即哪些财政支出有伸缩的余地,可以由政府控制;哪些财政支出是已经确定的,政府无法控制。这样的分析有如下优点:首先,有利于政府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有利于认识压缩财政支出的可能性及其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再次,有利于提醒政府在制定财政支出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该方案所包含的后期财政支出,防止做一些力所不及的事情;最后,有利于政府根据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

4、受益范围分类:利益支出和特殊利益支出。一般利益支出是全体社会成员均能享受其所提供利益的支出,主要包括政府用于国防、外交、警察、司法、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特殊利益支出是仅由社会中某些特定居民或企业能享受其所提供利益的支出,包括政府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居民补助、企业补助、公债利息等方面的支出。这种分类,便于分析不同社会成员对不同财政支出项目或同一财政支出项目的不同支出金额的偏好,从而有利于政府把握公共支出决策过程中不同社会阶层或不同利益集团所采取的态度,保证公共选择过程在充分展示社会成员个人偏好的前提下能朝着社会集体偏好的方向进行。

5、国家职能分类 可以将财政支出与国家职能相联系,便于从财政的角度了解、 3 分析政府活动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范围、方向、目的及其深度。从纵向考察,可以揭示一国国家职能的变化发展;从横向考察,可以反映不同国家国家职能的差别。

③瓦格纳等西方财政经济学者是如何解释财政支出增长原因的(自选一种):瓦格纳认为,财政支出比率上升趋势最基本的原因是工业化。工业化,人均收入增加,政府活动扩张,财政支出比率提高。

1、市场关系日趋复杂,导致政府活动增加:建立执行法律、司法的机构;

2、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以及从事的生产性活动也会随着经济的工业化而不断扩大;

3、城市化以及高居住密度会导致外部性和拥挤现象,需要政府出面干预和管制;

4、教育、娱乐、文化、保健以及福利服务的需求收入弹性较大(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对上述服务的需求增长更快),政府支出相应也要增加;

5、政府经营国有企业和因国有化而导致的国有财产的扩大,必然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程度。财政支出相对规模增长,即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公共部门的相对规模会相应扩大,财政支出必然也会相应增长。

④试从必要性与可能性两个方面分析财政支出增长的现实原因:必然性:

1、政府职能的扩张:⑪经济干预的加强;⑫社会福利事业的扩大;⑬工业化和都市化的影响;⑭政府机构的扩增;⑮人口的增加;

2、物价的上涨;

3、科学技术的进步 ;可能性:⑪经济的增长,财政收入增加了,财政支出就有了可能;⑫税制的完善和税收征管的加强,税收收入的不断增加为财政支出的增加提供了客观可能;⑬公债发行规模的扩大,公债成为政府投资的一种经常性手段,并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提供了便利条件。

⑤行政管理支出有何特点?影响行政管理支出的因素有哪些?

1、提供的是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2、是纯消费性开支,资金一旦投入便不能收回,其支出结果只能引起社会物质产品的消耗和价值丧失,而不能实现价值的补偿和增值。因此,要求政府部门尽力节约使用行政经费;

3、低收入弹性,如果投入品的价格一定,则其支出增长速度不应超过经济增长率;

4、连续性,只要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存在并行使其职能,就需要连续不断的行政管理支出予以保证。因素:

1、政府职能范围及相应的机构设置,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和机构设置的多少是制约行政管理支出的主要因素。

2、经济增长水平,经济增长是社会财富积累的前提,也是政府职能扩张运转的决定性物质基础;

3、人员配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组织能力以及健康的体魄等,都构成公务员素质的主要内容,并对国家财政的行政支出规模产生重要影响。

4、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体系。内部激励是使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私人目标与社会目标一致化的利益诱导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能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缩小行政支出的规模;外部监督是一个体系、包括正式监督制度(法律和规定)和非正式监督制度。健全的监督体系对于降低行政部门的开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5、物价的波动,物价的波动必然带来行政管理支出的增加或减少。

6、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行政管理现代化要求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随着电脑化管理的普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纷纷更新设备,开发电脑软件,实行计算机网络化,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设备软件建设,这个过程耗费的费用巨大的。

⑥国防支出有何作用?如何分析国防支出的合理限度?⑪政治方面的作用:通过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国防支出,可以保证政府能建立和保持一支具有一定军事优势的武装力量,借助这支武装力量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进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此外,虽然国防支出的作用主要保卫国防安全,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它还具有直接维护国内社会秩序的功能;⑫经济方面作用:⒈国防支出是社会总需求的有机组成部分,数额巨大的国防支出对于促进总需求保持平衡状态发挥着重要作用;⒉国防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提供国防服务的各种产品和服务,由于这些产品和服务是整个社会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相互关联使国防支出对整个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与生产的扩大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⒊提供军火产品的军事工业是一个国家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国家都有大量的劳动者供职于军事工业部门,国防支出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军事工业的发展状况,从而影响社会 4 的就业状况。Ⅰ国防总需求难以确定,Ⅱ国防总效益难以确定,由于每个人对国防产品的评价不同,每个人可用于购买国防产品的收入不同,这使得国防产品究竟能提供多大的效益难以确定;Ⅲ国防的合理负担难以确定,就一个国家而言,税制基本上是同一的,统一的税制表明每个社会成员所负担的国防费用可能是不合理的。

⑦如何选择政府农业支出的方式?

1、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中心的农村综合改革。

2、2004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实行“三补贴”政策,即对种粮食农民按种植面积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推广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006年,又因部分农业生产资料涨价对种粮食农民实行综合补贴;

3、大力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增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科技进步、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投入;

4、着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

5、加大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大力推进农村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

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有哪些特征?政府为何要对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进行投资?

1、基础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共同条件”,而基础工业的产品是其他生产部门所必须的投入品;

2、自然垄断性:其成本结构使得市场不太可能在一个给定地区支持超过一个供给者,从而使得唯一的服务供给者成为垄断者;

3、混合商品的属性:如果政府不能对基础产业进行投资,必将形成国内基础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并最终拖累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⑪私人部门不愿、不能提供,导致已有的供给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这是政府对市场的补充;⑫私人投资导致基础产业资源配置低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取代私人部门投资或对私人投资实施补贴,这是政府对市场的矫正;⑬政府通过效率与公平能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预算约束是软的,因为政府可以比私人部门更容易地融资。为此,与私人部门效率比较就成为评估政府投资充分性的最重要因素。

⑨什么是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有哪些作用?财政补贴是国家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特定的产业、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或事项给予的补助或津贴。从某种意义上讲,财政补贴的作用是财政补贴存在的理由或财政补贴成因的进一步引申。就体制型财政补贴而言,作用主要表现为:⑪支持和促进生产发展,调整生产结构:财政补贴调整生产结构主要表现在鼓励或限制某些产品的生产上;⑫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稳定与提高:我国财政补贴特别是价格补贴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安定,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⑬稳定市场物价,减少经济体制改革可能引起的震荡:价格改革的中心问题就是在保持物价平稳的情况下,调整被扭曲的价格体系。就机制型财政补贴而言:作用主要表现在:⑪财政补贴可以鼓励和扶持公共产品的生产:国家对从事公共产品生产或提供的企业给以财政补贴,一方面可以维持公共产品的生产或提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人们对公共产品的消费;⑫财政补贴可以克服外部效应问题;⑬财政补贴可以调节消费、实现收入再分配。对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补贴,是增加其购买力,鼓励其购买力,鼓励他们消费产品。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通过补贴对象,补贴数量的灵活调整,可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⑭财政补贴可以调节总需求,促进社会总供求保持平衡:国家通过改变财政补贴的数量和结构,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总量与结构,另外,财政补贴在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同时,还可以调节社会总供给,这使它在促进社会总供求保持平衡中能发挥独特的作用。

⑩了解我国财政补贴的现状?如何进一步改革我国财政补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补贴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财政补贴总额呈不断增长之势;二是政策性补贴与财政补贴总额的走势呈现基本一致的态势;三是企业亏损补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问题:财政补贴项目多、范围广、规模大;财政补贴具有支出“刚性”,呈现出长期化趋向;财政补贴的环节多,形式多;财政补贴的积极作用减弱、消极作用增加。

1、清理现行财政补贴项目;

2、调 5 整补贴环节,改变补贴方式;

3、取消经营性亏损补贴;

4、增加对公共产品的补贴;

5、加大对农业的补贴

⑪如何理解税收支出的概念?了解税收支出的主要形式及原则?税收支出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制定与执行特殊的税收法律条款,给予特定纳税人或纳税项目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以减少纳税人税收负担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财政支出。

1、税收豁免: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免除某些纳税人或纳税项目应纳的税款;

2、纳税扣除:是指准许纳税人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开支,按一定比例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3、税收抵免:是指准许纳税人将某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按一定比例或全部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税负;

4、优惠税率:是指对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项目采用低于一般税率的税率征税。

5、延期纳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

6、盈亏互抵:是指允许纳税人以某一的亏损抵消以后的盈余,以减少其以后的应纳税款;或是冲减以前的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已纳的部分税款;

7、优惠退税:优惠退税的情况很多,比如多征、误征的税款,按规定提取的地方附加,按规定提取的代征手续费等,都要通过退税来解决。作为税收支出形式的退税是指优惠退税,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

8、加速折旧:是指政府为鼓励特定行业或部门的投资,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以提前收回投资。⑪适度原则:是指税收支出的形式要合理、数量要恰当;⑫贯彻国家政策原则:税收支出作为实现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某些纳税人和纳税项目给予的税收优惠,必须贯彻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政策;⑬效益原则:税收支出应注重效益就是以尽量少的税收支出量达到对特定纳税人和纳税项目的鼓励、扶持和照顾,实现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⑭遵从国际惯例原则:税收支出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经验,这些经验成为各国实行税收支出时的国际惯例。

⑫税收具有哪些形式特征?

1、强制性:是指税收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强制课征的,因而构成纳税人的应尽义务;

2、无偿性:是指政府在课税之后,既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需要直接还给纳税人;

3、固定性:是指政府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税制要素,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征税和纳税。

⑬简述税负转嫁的形式?⑪前转(又称顺转),是指纳税人在经济交易过程中,按照课税商品的流转方向,通过提高价格的办法,将所纳税款向前转移给商品或要素的购买者,即由卖方向买方转嫁;⑫后转(又称逆转),是指纳税人用压低价格的办法把税款向后转嫁给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⑬混转(又称散转),将税款一部分向前转嫁给商品购买者,一部分向后转嫁给商品供应者,其实质就是前转和后转的混合形式;⑭辗转转嫁,即通过价格机制发生多次的转嫁行为;⑮税收资本化,将累次应纳税款作一次性转嫁;⑯消转,又称转化,是指纳税人用降低课税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

⑭商品税具有什么特点?

1、商品税具有政策调控的直接性:政府可以直接通过纳税环节的确定、差别税率的运用、税收减免等措施,直接影响产品和劳务的供需对比状况,贯彻政府的产业政策和公共政策;

2、商品税具有累退性:当社会对公平问题予以较多关注时,必须注意降低此类税收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

3、商品税的征收具有间接性和隐蔽性:;

4、税收征管的相对简便性:商品税主要对生产经营的企业课征,相对于个人而言,由于企业规模比较大、税源集中,因而征收管理比较方便;

5、商品税税源普遍、收入稳定:流转课税针对商品和劳务交易行为的发生进行课征,只要发生商品交易行为,就可以征税,因此税源普遍,从政府角度来看,商品税能及时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

⑮增值税的特点有哪些?⑪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征税具有连续性;⑫价外计税⑬实行税款抵扣制度;⑭保持税收中性:对于同一种商品,无论其流转环节有多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同,这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⑮实行比例税,税率 6 简单: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普遍实行比例税制,这有利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也符合税收简便易行的原则。

16、所得税具有什么特点?❶所得税以一定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它与财产存量征税的财产税是相对的;❷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税负难以转嫁,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❸所得税是一种富有弹性的税收,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❹所得税在社会财富的分配环节征税,对整个经济的扭曲比其他税种小;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都要经过一系列较为复杂的程序,税收征管要求高。

17、简述单式预算与复式预算的区别?单式预算是传统的预算形式,即将国家一切财政收支编入一个预算,通过统一的表格来反映,而不去区分各项或各种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复式预算是单式预算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成的,是将同一预算内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按经济性质汇集划分,分别汇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以特定的预算收入来源保证特定的预算支出,并使两者具有相对稳定的对应关系,一般分为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从功能上看,单式预算具有较强的综合功能,能够全面反映当年财政收入的总体情况,有利于全面掌握国家财政状况,但不能有效地反映财政收支的结构和经济项目的效益。复式预算对总体情况的反映功能比较弱,但能明确反映出财政收支的结构和经济建设项目的效益。

18、简述我国政府预算局部调整的主要方法?⑪动用预备费:一般来说,各级预算的预备费是为了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某些临时急需和事先难以预料的重大开支而设置的备用资金;⑫预算的追加、追减:预算的追加、追减是指原核定于是预算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追加、追减预算收入或支出数额;⑬经费流用:是在不突破原定预算支出总额的前提下,由于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调入、调出和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形成的预算资金再分配,而对不同的支出科目具体支出数额进行调整;⑭预算划转:由于行政区或企事业、行政单位隶属关系的改变,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必须相应办理预算划转,改变预算的隶属关系,将其全部预算划归新接管的地区和部门。

19、简述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国家财政之所以要以制度形式确立财政体制,是因为国家作为财政分配的主体,它并不是仅由中央财政而是由其内部多层次组成部分进行分配的。财政体制取决于国家结构形式及政府职能的划分。基本形式有单一制与复合制两种,复合制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除联邦制外,国家政权总是分成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两大组成部分,并且地方政权往往还将继续分为若干层次的政权。因此,必须赋予地方政权以适当的权限,使之能够因地因时制宜地开展活动,承担履行部分国家职责的责任。

财政是为满足国家履行其职能的财力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为了确保财政内部这种错综复杂的分配活动有序进行,以法律或制度形式确立起财政体制,相应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不仅是各级政府履行其应有职责的财力保证,而且也是保证整个政府活动正常有效进行所必须的。正因为如此,财政体制与国家行政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多奉行财政联邦制,各级政府的财政相对独立,只对同级立法机构负责。财政联邦制与国家结构形式所指的联邦制有同有异,其差别在于单一制国家也可以实行财政联邦制。财政体制内容包括:①各级政府间财政职责的分工;②政府间收支权限的划分;③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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