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作用范文

2023-09-17

市场监管作用范文第1篇

一、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二是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理,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2001年7月国务院就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卸责任。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现状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玩忽职守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市场监管作用范文第2篇

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现状及对策 作者:白平 袁建国

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05期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现状

(一)证监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现状本文以2005年~2010年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违规处罚数据为样本,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近年来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现状。

(1)处罚数量。根据深圳国泰安信息有限公司公司的数据库平台,对2005年至2010年六年间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违规处罚公告进行统计,数据显示,受处罚上市公司的数量从2005年的107家,下降到2010年的53家,下降了50%;处罚次数从2005年的271次下降至2010年的103次,下降了63%,其中2006年和2008年处罚次数和受处罚公司的数量下降比例较大,在2008年度其数量几乎比上年减少了一半。(2)处罚原因。统计发现,上市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大致分为信息披露违规、虚假、遗漏、延误和其它。信息披露违规是指上市公司在生成和披露会计信息的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条款;信息披露的虚假、遗漏、延迟是指公司在不同时间点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存在着财务数据造假、重要事项的故意隐瞒和延迟发布等违规行为;其它是指公司的运营违规,担保、发行、投资违规、领导人持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2005至2010年度监管部门发布的违规处罚事件926起(见表1),其中公司运营行为违规321起、信息披露违规238起、延误147起、虚假124起和遗漏96起,分别占总数的35%、

市场监管作用范文第3篇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做本次调查问卷。希望您能够认真作答,我们也会承诺对您的信息保密!谢谢!

问卷正文

1、 您的性别是?

男□女□

2、 请问您更换牙膏的周期是?

A不知道 B一个月~两个月 C三个月~半年 D半年以上 E随便

3、 请随意说出几个你比较熟悉的牙膏品牌 (3个以上)

答:

4、 请问您正在使用的牙膏品牌是?

A黑人B佳洁士C高露洁 D云南白药 E竹盐牙膏 F中华牙膏 G田七牙膏H植雅妹 J两面针

K 其他 请注明

5、 影响您购买该产品的主要因素?(可多选)

A. 品牌名称 B.包装精美 C.价格便宜 D.包装独特 E.口味 F.知名度高 G.其它

6、 您认为对牙膏来说最重要因素依次是(请排序)?

(1)口感(2)清洁力(3)保护力(4)膏体(5)耐磨性(6)泡沫量易溶性(8)外包装设计

7、您认为牙膏外包装盒用什么颜色合适?(可多选)

A. 绿色B.蓝色C.白色D.红色E无所谓F.其它

8、你喜欢什么口味的牙膏?

A.水果味 B.薄荷味 C.牛奶味 D.草本味 E.其他

9、您能接受的牙膏的价格范围是

A.1~5元B.5~10元C.11元以上

10、您购买牙膏是通常首先考虑的是?

A性价比B安全C养生功能D品牌

11、请问您对牙膏产品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作用范文第4篇

第二期

(总计第四十期)

六安市政法烟草联席会议和烟草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印2012年2月16日

六安市局“三项措施”确保节后市场稳定

根据市局工作会议部署和近期主要领导参与市场调研所掌握的辖区卷烟零售户库存及周边市场动态,按照守土有责保市场的要求,市局专卖部门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通过“三项措施”确保节后卷烟销量稳定增长。

一、错时工作,强化监督。各县分局根据节假日及八小时以外市场情况,采取“弹性错时工作制”,利用晚间、双休、节假日等开展市场检查,确保市场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区域互动,注重实效。各县分局加强与兄弟县分局的联动,相互学习、沟通,强化团队合作意识,借助外力开展联合检查,有效解决熟面孔和人情执法等问题;

三、联合行动,综合整治。各县分局积极会同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无证户、名烟名酒店、礼品回收店、物流(托运)站点、运

输车辆、重点路段等进行突击检查。

在巩固“11-3”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针对节后市场特点,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新一轮节后市场整治行动,重点对“礼品烟、回流烟”进行整治,严防节后市场反弹。

编辑:吴斌峰核稿:翁晓明签发:杨成明抄送:省烟草专卖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

市场监管作用范文第5篇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运用动态信用模式,借鉴交管部门对驾驶员实行积分(12分)制管理的方式,对企业的不良信用行为依不同标准实行记分管理,确定对其的监管等级;通过“智慧市场监管综合平台”,融合各环节数据信息,与信用管理互通互用,实施动态管理;采用跨部门联合奖惩、多渠道公开等方式,让信用信息“活”起来,不仅仅能用于监管,还是促进社会共治、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该模式入选2019年“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信用信息平台荣获国家级、省级多个奖项。

背景与起因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是一项世界难题,中国情境的复杂性使中国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更成为一项世界级难题,寻求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角度破解这个难题同样面临困局。传统的监管模式,单纯从监管端发力,监管的重点不够突出,导致有些地方管得很严,有些地方监管却存在“盲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运用动态信用模式,将食品药品相关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与推送,大力推进“阳光餐饮”等社会共治举措,让社会公众来监督和挑刺。以社会共治为切入点,真正让企业珍惜信用、消费者用好信用,推动实现企业积极主动的落实主体责任。

经过与做法

建立基于信用管理的制度体系。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信用管理、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了信用信息的记录、评定、奖惩、公示工作机制、信用动态评定和管理机制、不良信用信息修复机制、跨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信用信息公开机制等,初步建立起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制订并不断完善《常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常州市食品生产企业“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为构建以食品药品监管为基础、以信用为抓手的社会共治新模式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适于动态信用监管的分级模式。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动态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模式,打破了原有一年一评、基层初评、市局复审的传统模式,在企业原有年度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借鉴交管部门实行积分(12分)制管理的方式,对企业失信信息进行归集后,按失信程度对应扣分值进行信用评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11~12分(含),为守信;7~10分(含),为一般失信;3~ 6分(含),为较重失信;0~ 2分(含),为严重失信。依据企业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执法等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扣分标准,对行政相对人的不良信用行为依不同标准实行记分管理;同时,对于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的,设置加分项;以此确定行政相对人的监管等级,实行分级监管。

打造智慧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监管的融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注重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作用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智慧市场监管综合平台”建设,为信用监管插上智慧的翅膀。该平台包括一个统一技术架构平台、一个大数据中心、一个应急指挥中心,省、市、县、乡4级互联应用,覆盖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分析、信用管理、公共服务8大业务功能的智慧综合管理云平台,实现企业主体信息、监管业务数据、风险监测、产品追溯、信用管理等数据全面融合。将信用信息与已经建成审批系统、监管系统以及稽查办案系统中的信息实现共享,依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应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利用信息采集系統,自动抓取归集相关数据,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认证、信用考评等工作,及时收集、记录、存储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等,对信用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实现依据信用动态等级开展监管工作。

拓展运用渠道让信用信息“活”起来。一是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动奖惩,签署了常州市对守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和对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两个合作备忘录;与卫计、人社、公安等部门基本形成了监督检查互动、监管标准互通、信用结果互认的合作氛围。抓住关键环节与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联合制定下发《关于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行动方案》,已对193名符合禁业限制情形的责任人员实施禁业限制“资格罚”,并将相关责任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上传至常州市信用平台,对全市食品药品领域从业人员触动极大,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警示、震慑的信用监管效果。二是采取多渠道主动公开,将信用信息融入到“阳光餐饮”“安心菜场”“放心药店”等事关民生实事的食品药品工作中,通过平台的公共服务系统直接将企业信用情况展示给广大市民,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推动企业自律,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石。

成效与反响

彰显了“互联网+”的社会共治理念。“智慧市场监管综合平台”已打通了20多个独立业务系统,汇集了近10万企业、近2万多条行权数据、超1000多万条监管数据、超9000万条企业监测数据,对近70000家食品药品企业进行动态信用等级评定和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受到江苏省信用办和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联合发文表扬,获评2016年江苏省智慧食药监行业应用示范项目、2017年江苏省民生服务类食药安全优秀大数据示范项目和2018年度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奖项目。该平台还入选全国智慧监管典型案例,并代表江苏省在2018全国智慧食药峰会上作典型案例发布。

彰显了信用奖惩的社会共治举措。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守信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重点扶持。对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的一般失信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加强警示教育,提醒、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于较重失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企业除加强监管的措施外,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食品药品“重点监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顶格处罚,以此推动建立信用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新模式。

彰显了利企惠民的社会共治功能。通过打造监管公开、信用公开等“五位一体”的“阳光餐饮”社会共治平台。促进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使从业者更加“用心”;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让监督者“省心”;消费者实时查看企业信用在内的全方位信息,既能让其“安心”消费,又增强了与公众的互动,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探讨与评论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信息化技术,逐步建立起以动态信用监管为核心的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新模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作用范文第6篇

谈谈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主体问题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迅速扩大,保险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益加剧, 一些保险企业借助他人优势或有关行政部门联合实施强制保险。 比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银行联合强制贷款人购买不必要的保险,与医院联合强制病人购买保险, 与教育部门联合强制学生购买平安保险或意外事故险:与交警、 民航等部门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保险等等。

作者:谭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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