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论文范文

2024-02-03

市场秩序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近年来,财务舞弊事件屡屡发生,为了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必然加大审计的力度。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人员需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对公司的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方面进行审核,以便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关键词:审计 会计 审计方法

一、审计概念及与会计的关系辨析

(一)审计概念。所谓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见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的重点在于审查和核实,并不是重复会计工作。

(二)审计与会计的关系辨析。

1.从整体来看,会计和审计是相互独立的。审计和会计的关系非常密切,从时间上来看,是先有会计而后有审计。会计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经济信息的反映和输出,而审计是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以验证和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由此可知,会计与审计之间是彼此独立的。

2.从会计和审计的对象看,审计和会计具有兼容性。在审计发展的萌芽时期,审计对象仅是会计的一部分,此时会计包含审计。在审计发展的中期阶段,审计与会计的对象是相互交融而又不完全一致。而当代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切会计资料,但会计资料仅是审计对象的重要内容,而不是唯一的。所以说,就审计与会计对象的历史演进来看,二者存在着兼容关系。会计是运用各种会计方法去完成会计工作,而审计则运用会计方法去复核和审查会计工作,因而会计方法,是审计和会计共同的工具。

3.从审计和会计发挥的作用来看,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会计监督是对企业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报表等过程逐笔的审核,监督其资金运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会计监督是主动的监督。审计工作,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检查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审计监督是被动的监督。所以说审计监督是对企业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二、 我国审计方法体系的格局

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一直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调整着审计方法,如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

(一)账项基础审计。在审计发展的早期(19世纪以前),企业组织结构较为简单,业务性质较为单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为了满足财产所有者对会计核算进行独立检查的要求、促使经理或下属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做出诚实、可靠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心在资产负债表,旨在发现和防止错误与舞弊,审计方法是详细审计。详细审计又称账项基础审计,由于早期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比较简单,注册会计师将大部分精力投向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详细检查。这种审计方式是围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来进行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账表上的数字进行详细核实来判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和技术上的错误。注册会计师通常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检查、核对、加总和重新计算。随着审计范围的扩展和组织规模的扩大,注册会计师开始采用审计抽样技术,只是抽查数量很大,而且在抽查样本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盲目性。从方法论的角度上讲,这种审计方法就是账项基础审计方法。

(二)制度基础审计。19世纪末,会计和审计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重点转向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和公允。由于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内容日益复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量迅速增大,而需要的审计技术日益复杂,使得详细审计难以实施。在审计实践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逐渐发现内部控制的可靠性对于审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时,通常财务报表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反之亦然。因此注册会计师开始将审计视角转向企业的内部控制,从而将内部控制与抽样审计结合起来。

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强调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内部控制运行有效,那么内部控制就值得信赖,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审计只需抽取少量样本便可以得出审计结论;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内部控制运行无效,那么内部控制就不值得信赖,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审计需要视情况扩大审计范围,检查足够数量的样本,才能得出审计结论。

从20世纪50年代起,以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这也是审计方法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从方法论的角度,该种方法被称作制度基础审计方法(system-based audit approach)。

(三)风险导向审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和政治经济发生急剧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企业竞争更加激烈,经营风险日益增加,倒闭事件不断发生,这些现状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须从更高层次对企业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考虑到企业面临风险的同时,分析企业经济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舞弊行为,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依据审计风险模型,制定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审计计划,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风险模型用下列方程式表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

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三、审计方法在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将审计工作当作重复的会计工作。审计注重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和核实,不是重复的会计工作。

二是审计人员采用的审计方法不恰当,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审计人员在审计中,缺乏灵活变通,往往用统一的审计方法,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有些企业的内控制度设计合理且运行有效,可采用抽查法,不必使用详查法,以免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而针对一些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且运行不好的被审计单位,依然采用抽查法,往往导致查不出问题,加大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不够高。现代企业审计的内容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检查等多项内容,要求审计人员不仅掌握原有的财务、会计、审计知识,同时需要丰富法律、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然而,我国企业现阶段的审计人员素质在这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改进建议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和道德修养。前审计长李金华曾经指出,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财务报表存在舞弊的企业占了2/3。虽然近几年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很严峻。审计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使用一些传统的重复记账式的查账方法,还需要丰富的经济学知识、计算机知识、统计学知识、法律知识等,才能保证面对复杂的审计环境做到游刃有余。

(二)强化审计独立性。审计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严格保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使审计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三)抓住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人员要明确并深入分析企业的投资情况、资金的分配情况、经营状况、当前所面临的发展问题等,弄清楚经营利益的归属划分、经营发展范围等问题,全面评估和鉴定企业的商标权、技术专利、经营信誉、所开发产品的所有权等无形财产。审计人员只有掌握了企业的整体情况,才能更好地部署审计工作。

(四)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规划。审计部门要合理规划各项审计工作的时间、内容、人员等,将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紧密连接在一起,防止企业篡改财务报表的信息等,以影响审计报告的公正性。

(五)运用电子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工具先后出现。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地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将电子技术合理地应用到审计工作中,以此提高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另外,要加强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之能够适应现代化先进科学技术支持下的审计工作。

五、结论

现代市场化经营的企业对审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审计方法也不再是简单的重复记账。审计人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督者,要努力提高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努力做好审计工作,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更新审计观念,完善审计工作流程,以适应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Z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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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建英.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及防范探讨[J].中国科技纵横,2010,(17).

作者简介:

黄庆华,女,昆明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治理。

市场秩序论文范文第2篇

然而, 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国有企业为执政基础的理念、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始终处于左顾右盼、进一步、退两步的境地, 而且国有经济/企业在特别保护和行政垄断下, 强势扩张, 日益壮大, 再加上其本身的性质和特征, 也逐渐从一种适应市场的力量而变成左右市场和扭曲市场的力量, 不仅扭曲了资源配置的方式和结果, 目前的经济结构失衡就是证明;而且扭曲了利益激励机制, 分配不公就与此有关;同时也扭曲了市场经济赖以立足的产权基础, 以至到现在, 中国的市场已经变成一个由国有企业和官僚资本控制和垄断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 国有经济/企业与民营经济/企业始终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民营经济/企业名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实际仍然处于辅助和补充、甚至是异已的地位, 不仅受到国有经济/企业的压迫和盘剥 (国有企业控制了资源要素和上游产业) , 而且受到官员的限制和要挟, 同时受到社会的歧视, 因而为了生存和发展, 民营企业的行为也逐渐扭曲了, 不少企业和资本与官员和权力合谋, 既向政府寻租, 又通过利益输送寻求公权力的保护, 从市场制度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变成了市场制度的寄生虫和异已力量。这是相当可悲的, 也是令人担忧的。

笔者的上述看法不仅有着理论上的依据, 而且有着实际情况的支持, 理论的依据需要专门写文章论述, 其实也是人人都心里明白的道理, 而实践的支持有了一个最新的证据。日前, 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指数——广东与浙江省报告》 (以下简称《指数》) 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资料。

与目前发布的一些其他评价指数不同, 《指数》的调查和计算有自己的理论基础, 这就是德国弗莱堡学派代表人物欧肯在《经济政策的原则》中提出的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框架。这一竞争秩序包括七大构成原则:一是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 二是私人产权, 三是开放市场, 四是契约自由, 五是承担责任, 六是币值稳定, 七是经济政策稳定性。这七项原则不取决于某个国家的个别形势和特殊国情, 而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和共同标准。中国既然选择了建立市场经济制度, 那么, 也就不能置于这些原则之外, 中国特色并不能成为否定和改变这些基本原则的理据。因此, 按照这个理论框架和衡量标准来评价中国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应当说是恰当的和有效的。

正因为评价的理论基础明确合理, 调查问卷的设计也比较恰当。总指数包括的七大方面指数和34个分项指标, 其中有18项主观指标, 11项客观指标, 5项主、客观混合指标。虽然某些指标的设置和解释还有可改进之处, 如行政垄断的4个方面的解释 (市场垄断、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强制交易、滥用行政垄断企业优势行为) 就值得推敲, 通货膨胀率也不如企业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更为直接和恰当, 还可以考虑在每个方面指标中设计大致相当的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 分别计算和综合计算相关指数, 以便比较和分析。但总体来看, 这些指标基本上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的方方面面。

调查首先在广东和浙江两省进行。它们既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 也是民营经济比较活跃的省份, 这里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是清楚的。民营经济/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两省的发展后来居上, 不仅成为改革开放的前哨和先锋, 而且成为市场秩序相对较好的地方, 显示了民营经济与市场的亲和力和优势, 因而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但是, 调查所得的结果却让人高兴不起来。接着要对其他省份进行调查评估, 情况更不乐观。

两省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总指数得分都不高。如果以6分为及格分数线, 广东是5.39分, 浙江是5.83分, 两省都不及格。七项分指数中, 两省都只有币值稳定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两项超过6分, 广东有4个方面指数在5分以下:政治秩序4.62、法治保障4.63、开放市场4.81和金融自由4.84;浙江有两个在5分以下:政治秩序4.41和法治保障4.84。至于34个指标中, 广东超过6分的有11项, 23项在6分以下;浙江超过6分的有15项, 19项在6分以下。这就是发达地区的现实, 全国的情况肯定在此之下。

在两省报告中, 关于政策环境和法律保证方面, 得分不尽人意, 两项合计的11个指标中, 都有3个得分在3分以下, 4分以下占一半左右。如果再加上私有产权保护分指数中得分较低的非正式费用支付、税收政策、宏观政策扰动和企业补贴, 就可以看出, 造成市场环境恶化的主要因素是公权力所为。其实, 一些答问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这一点。例如, 当问及民营企业对公权力的依附时, 认为很大和较大的, 广东占80%, 浙江占84%, 认为不依附的分别只占3%和8%。认为有必要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都达到100%, 而参与政治的目的, 回答寻求权利保障和政治安全的分别占69%和63%。不用多费笔墨, 问题的关键所在比较清楚, 政策结论也就不难给出。

改善民营经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就是改善中国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说法。这不是发几个文件, 开几个会就能解决的。

首先, 这意味着执政治国理念的转变。如果仍然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那么, 就是赋予国有经济/企业以特殊的市场地位。这样一来, 民营经济/企业就永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 就永远建立不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也就永远走不出“猪肥即宰”的套路。在这样的理念和方针下, 过去的两个非公36条已经失败, 现在的混合所有制、PPP也解决不了问题, 这无异于南辕北辙、缘木求鱼。其实, 既然民营企业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超过了国有企业, 那么, 到底什么是执政的经济基础难道还不清楚吗?到底是谁吃谁的饭, 谁砸谁的锅呢?

其次, 约束政府、约束官员、约束公权力, 使其不能越界行为, 更不能胡作非为。这不是口号, 也不能靠政府和官员自己约束自己, 除非太阳从西面出来, 你看到过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公权力是靠自己约束的?而我们却迷信自我约束和自我克制。其实, 公权力的本性是自我膨胀, 不断地越界扩张。因此, 根本的出路还要靠分权制衡, 靠制度约束, 靠社会和媒体的独立监督。

在目前的发展阶段, 政府实施一些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是必要的, 但是, 这类政策的实施不应以针对和限制民营经济/企业为手段, 而应当以促进和保护民营经济/企业为目标。鉴于国有经济/企业的性质, 凡以此为由关停的民营企业, 应当用相应的国有股份来补偿。

再次, 重新修改有关法律, 去掉恶法, 实施良法, 让司法真正独立, 使法律成为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利器。别的不说, 现行刑法虽经几次修改, 确有一些进步, 如, 无罪推定, 废除一些经济案件的死刑判决等, 但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和深厚色彩, 很多罪行都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东西转化过来的, 如, 非法经营罪就是从投机倒把罪变过来的, 寻衅滋事罪就是从反革命罪演化而来的。很多罪名就是为了保护国有经济的垄断而特设的, 如非法集资罪、金融诈骗罪等。这都是一些没有明确界限的口袋罪。一个明显的证明是, 在这样的刑法之下, 不知有多少民营企业家倒下, 有多少民营企业家的财产被剥夺, 甚至有多少民营企业家家破人亡?如果公布出来, 可能是一个吓人的数字, 难怪两省有38%的民营企业家希望或者准备移民国外, 而且企业规模越大, 经营者身价越高, 移民的倾向越强烈。这可以说给执政者敲响了制度的警钟。如果我们真想以法治国, 真想改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那么, 就应当从甄别和平反其中的冤假错案做起。然而事情并不如此。就以顾雏军案为例, 在多方面的压力下, 广东高院不得不受理此案。然而, 受理归受理, 重审归重审, 受理两年多, 却不予审理, 一推再推, 一拖再拖, 我们的法律居然为此没有设立时间界限, 永远拖下去也不为过, 更不违法。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今天, 岂不荒唐可笑!

市场秩序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激励过度;惩戒制度;惩戒不力;经济后果;经济秩序

[中国分类号] F123.9 [文献标识码]A [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FT-04-0884)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传统优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增长研究(05BJL069)”的资助。

[作者简介]朱方明,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立龙,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 610064。

一、引言

激励与惩戒构筑起经济秩序维系力量的两极。市场经济提供了一种高强度激励机制,但如果没有相应严厉的惩戒制度,市场经济必然陷入混乱。因此,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成为世人的共识。亚当·斯密在揭示经济运行动力是利己心的同时,强调受利己心驱使的个体行为只有在适当的竞争和公正的制度下才会向着符合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诺思将制度看成一种激励机制,但又指出“制度发挥其功能的一个实质性部分就是确定犯规和惩罚严厉性的成本”。[1]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一系列社会激励制度基础上的,但由于机会主义倾向的客观存在,建立健全能够创造“违规不值”心理预期的惩戒制度必定不可或缺。在我国,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长期为人们忽视的惩戒制度愈加彰显出其独立于激励制度之外的重要价值,但至今没有引起学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重视。

二、现实分析:激励过度与惩戒不力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现象。突出表现之一:消费安全和员工权益事件多发,[2]当前,矿难、污染、假药、有害食品、虐工等字眼频频出现,强烈冲击着我们的消费信心和投资信任。2006年产品安全问题持续突出,如日本SK-Ⅱ化妆品含违禁药品事件,上海家乐福出售过期猪肉事件,奶产品问题、瘦肉精问题、多宝鱼磕药事件、红心鸭蛋事件等,社会影响恶劣;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欣弗不良事件等,严重威胁了公众的生命安全。此外,深圳富士康血汗工厂、层出不穷的矿难、民工工资拖欠等员工权益受损事件不断。突出表现之二:资本市场犯罪或违规行为猖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十几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违规担保、造假与舞弊等痼疾难除,公司高管经济犯罪或违规操作案件频繁发生,资本玩家非法收购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阴谋屡屡得逞。其中,非法占资尽管整治多年,截 2006年底仍有17家上市公司涉及违规占用资金92亿元[3];2004年的周正毅案,2006年的明星电力原董事长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加上近年来中川国际原董事长丛刚、西昌电力前董事长张斌诓骗上亿国资案等都是“空手套白狼”鲸吞国资的典型个案。突出表现之三:公共资金违规使用问题严重。每年的审计风暴都因揭露大量触目惊心的违法违纪问题备受关注。[4]国家审计署审计披露,2006年中央部门本级违法违规问题金额达12亿元,二、三级预算单位达42亿元;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违规金额50亿元;29个省(区、市)和5个划单列市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基金违规金额达71亿元;三峡移民资金违规占用与虚报2亿元。财政部统计,2006年全国财政监察查出违规资金911亿元[5]。上海社保案、天津大学挪资炒股案、南开大学4亿资金违规案,暴露出公共资金使用的某些“黑洞”。

上述仅是经济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的一些典型事例。在商品市场,一些商人和企业粗制滥造,掺杂使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提供霸王合同条款;在资本市场,虚假包装上市,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股市,恶意并购,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甚至掏空上市公司,套取银行资金等;在公共部门,挪用、侵占、甚至侵吞国有资金,乱收费等现象屡见不鲜。

经济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盛行,甚至存在“前赴后继”的现象,原因何在?我们认为,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自利动机是其基本诱因,而违规违法的财富效应强化了这种激励。惩戒制度不健全,则客观上营造了一种环境助长人们对违规违法低成本高收益的心理预期。根据贝克尔关于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6]违规或腐败,若比正当经济活动的预期收益更高而预期成本更低,自然会成为人们的理性选择。激励过度滋生贪心,惩戒不力怂恿违规。由此意义上探究,我们认为,激励过度与惩戒不力并存的制度特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中违规违法行为盛行的根源所在。

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本身就隐藏着激励过度的风险。资本会因100%利润而敢于践踏法律,300%利润而冒绞首危险。[7]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有学者指出,通过不断“放权让利”形成的国有企业经济激励机制,在调动管理层和职工积极性的同时,形成了一种过度经济激励的倾向,助长了为获私利牺牲国有资产增值的行为,并造成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一定程度的失灵。[8]近年来,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扩能改造”现象成风,国有、地方、个体等大小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极限”,不仅造成资源加速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9]。陕西铜川、辽宁孙家湾等特大矿难都与严重超产有根本关联。在煤炭市场监管不力的背景下,低成本与高收益的极不对称,形成了对安全隐患巨大超产行为的过度激励,构成了矿难多发的经济根源。

近年来,朗讯、花旗、高盛等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接连爆出高管为获业务而违规的消息,“桔生淮南”很大程度上源于惩戒在我国的制度性缺失。姜汝祥认为,华人高管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能固守市场原则与职业道德,在华却出现集体违规现象,与中国“游戏规则不规范”的特定市场环境以及“业绩主导”的制度文化有关。[10]上海家乐福出售过期猪肉事件以及对其的后续处理,一定程度上映射出我国“惩戒无力”的法制现状。对家乐福上海曲阳店销售过期猪肉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的处罚仅为没收违法所得10661.77元、罚款53308.85元。[11]相比美国“售假将面临

200万美元的罚款或10年的监禁,或两种处罚同时进行”的严厉惩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等惩戒措施实在无关痛痒。上海社保案,集中暴露出我国公共资金使用权力缺乏有效监控的体制顽疾。缺乏独立监管机构和公众“第三方监督”,即使政府集体违规也变得安全可行。

三、惩戒不力的经济后果

惩戒不力,即对违法违规者没有惩罚或者惩罚强度太轻而未达到警戒效果。表现为:(1)惩戒的法制体系不完善、经济领域的规则缺失,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2)发现违规行为的社会网络受限制,助长了违规的侥幸心理;(3)发现违规行为却难惩治或惩罚很轻。长期以来,我国倡导“激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制度文化,在以激励为核心建构起来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中,惩戒制度一直处于次要地位,加上执行欠佳,导致了惩戒不力的现实困境。惩戒不力客观上降低了违规成本,增大了违规盈余,使得违法违规行为变得有利可图。

惩戒不力是对有害行为控制力量的制度性缺失,意味着对社会违规违法现象的极大纵容,必然产生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1.提升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按照科斯的论述是指“市场运行成本”,包括市场价格与交易对象的发现成本、交易的谈判与签约以及督促履行的费用等。威廉姆森认识到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交易活动变得复杂,带来交易成本的增加。[12]惩戒不力助长机会主义行为盛行,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使得交易或契约的事前谈判和事后监督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谈判复杂性、准则不适应性、契约履行不确定性等相应增加,从而大大提升了为达成交易、执行契约、维护契约所需要的交易成本。目前惩戒机制不健全,以及由此滋生的众多交易的不确定性,正是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破坏交易秩序。与带来交易成本的提升相关,惩戒不力的另一经济后果是对交易秩序的破坏。任何健康规范的交易秩序都建立在交易规则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基础上。制度经济学认为,没有强制性惩罚措施的规则是无用的。[13]在惩戒不力的制度环境下,众多违法违规行为由于难以受到惩罚或者受惩罚过轻,市场交易规则的执行效力大大降低,客观上使各类经济主体形成了违规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的心理预期,在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下,交易双方很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发生欺骗、违约、盗窃等投机行为,交易秩序将遭受很大破坏。“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集中表现出我国医药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而其根源正是缺少严厉的惩戒制度,企业便漠视市场规则,以致道德沦丧。

3.纵容垄断。经济市场化过程中,不合理垄断在抑制竞争活力、扭曲市场秩序以及危害消费大众上的负面影响已不容置疑。垄断的成因依类型而异,但各种垄断发展为对市场经济秩序有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与惩戒机制不健全密不可分。市场垄断与自然垄断是市场竞争自发形成或因产业特性自然存在的,符合经济效率要求;但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在市场法制约束缺失尤其是惩戒乏力的条件下,往往寻求操纵价格、划分市场、非法兼并、提供低质量产品和服务等不正当手段排斥竞争,构成“行为垄断”;自然垄断在监督或惩戒不力的情况下会造成腐败机会。[14]行政垄断,作为行政系统对公共权力的垄断,意味着立法、司法机构无法与行政系统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行政机构及官员因为缺少制约和惩戒而以权谋私。

4.滋生腐败。腐败,就政府公职人员而言①,是由于考虑私人的金钱或地位利益而偏离作为一个公共角色所具有的正式职责的行为,或者是违反那些旨在反对谋求私利的规则的行为。[15]腐败的产生与存在是任何制度下都无法完全规避的个人与公共权益的矛盾外现,但其普遍与严重程度却反映着对公共权力制衡及惩戒制度的有效性。从伦理经济学分析的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政府公职人员的利己心是腐败产生的基本动力,权力配置资源是腐败产生的必要前提,而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与激励机制的无效率,则是腐败制度性滋生的最主要原因。[16]监督与激励机制作为诺思提出的“制度实施机制”,其有效性标志是行为主体承担的违规成本的高低。惩戒不力,腐败成本过低,腐败行为“得不偿失”的制度环境难以形成,中国的公共权力领域便有了利于腐败滋生的温床。

5.损害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经济,消费需求引导并一定意义上激励着厂商行为。通过迎合与满足消费者需求以实现持续盈利是厂商努力生产经营并不断创新的内在动力。但缺少了市场规则的约束尤其是惩戒制度的威慑,利润动机即成为过度激励:在承担违规后果过轻或违规成本过低情况下,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厂商,容易出现不顾商誉而过度逐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一切不利于或有损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都构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消费者权益维护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且消费者个体在维权中凸显弱势,一旦社会性惩戒机制缺失或惩戒频率与强度不够,假冒伪劣与商业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变得有利可图,“生产经营者之所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外乎侵权成本低却收益高”。[17]

6.危害经济安全。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发展及经济利益不受内外部因素破坏和威胁的状态,通常表现在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控制状态和国家经济发展所受干扰度两方面。目前外资引进对我国支柱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冲击,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中的市场控制、转移定价等不合理经营行为,矿产资源的非可持续性开发利用,金融业及现代流通业领域经济秩序的不稳定都威胁着我国经济安全,迫切需要相关法制约束以及政府有效监管。矿产资源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当前正面临严重的威胁,过度开采、浪费严重现象普遍,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源于有关刑事法规的建设不足以及地方利益驱动下相关部门对资源破坏型企业的惩处不够。[18]

7.加剧分配不公。分配不公即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表现为平均主义导致的收入无差别、行业间或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权力参与收入分配获取高额收入等。[19]广义上,分配不公还包括各种非法收入的产生,如鲸吞公有财富、偷税漏税,贪污受贿,走私造假等。惩戒不力制造了机会主义行为盛行的制度空间,纵容了违法违规和贪污腐败,在收入分配领域造成并加重了分配不公。就一般组织而言,缺少监督惩罚机制,或者只激励不惩罚,一则因难以提供考察依据造成收入分配上的优劣难分;二则因缺少收入惩罚陷入平均主义。惩戒不力所滋生的大量权力寻租行为也导致分配不公。

在法治范畴内,由于对市场运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与惩处不力,因偷税漏税、制假贩假等不法途径而产生的高额非法收入造成了社会危害性更大的分配不公。

8.使社会缺乏诚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灵魂,信用可理解为人们之间建立在某种经济利益基础上的相互信任和彼此授信关系。经历了近30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国民信用体系,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依然广泛存在,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①。我国社会诚信状况欠佳,最重要的原因是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迟缓。失信惩戒机制是一种使失信者“为失信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失去进一步获利的机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的后果威慑制度,信用的有效征集与对失信者的严厉惩罚是失信惩戒机制成功建立并发挥效力的关键。相比较美国等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的西方国家,我国当前征信机构分割,信息整合困难,很难对失信者进行全方位惩罚;此外,由于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法规缺乏以及惩处力度偏小,现有的惩戒作用微乎其微。信用领域的惩戒不力,某种意义上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诚信缺乏、失信行为盛行、经济犯罪猖獗的制度性根源。

9.抑制创新行为,阻碍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行为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为。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打击不力,致使侵权行为能够产生高额的经济盈余,就会滋长侵权现象,从而使得致力于技术创新而付出高额成本的个人或企业不能利用其创新成果实现预期收益,而侵权者却通过付出较低成本甚至不付任何代价就能获得高收益。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个人或企业不会有足够的动力进行技术创新,因而社会的科技进步就会受到阻碍。

四、健全惩戒制度,规范经济秩序

制度要有效能总是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20]激励过度与惩戒不力并存的制度困境,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影响到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健全惩戒制度,规范经济秩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制度改进的必然选择。

(一)思路与原则

惩戒制度建立与实施的前提是对惩戒对象及其违规行为的界定与查认,核心是对违规行为者的惩治与处罚,最终归结到对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全体经济行为者的警戒上。基于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偏低、惩罚强度偏小,震慑力不够的现状,我国惩戒制度的建立健全要遵循扩展惩戒覆盖面、增大惩戒几率、加重惩戒强度、提高惩戒信息开放度的思路,即惩戒机制扩散到各经济领域,尽量增大违规行为的查处概率,加重惩罚,使违规者承担极重的违规后果与违规成本,并畅通信息渠道以提高惩戒案例的震慑效果。

有效率的制度将有效地提高人们的违规成本,使违规行为得不偿失。对于具备有限理性且有机会主义倾向的经济主体而言,预期的违规成本若低于违规收益,违规行为将有利可图而被选择。因此,惩戒必须坚持“违规惩罚远重于违规利益,使违规得不偿失”的原则,从成本收益角度讲,即惩戒造成的预期违规成本要远大于违规收益。违规收益即违规者借违规行为所获纯收益,预期违规成本等于惩罚带来的损失与惩罚落实的概率之积,要使违规者形成违规不值的心理预期,惩治带来的精神或物质负担一定要远重于其违规收益。

(二)手段与方式

惩戒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围绕一系列惩罚手段或方式的有效运用展开,旨在造成违规者物质或精神上的沉重负担的惩戒手段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可以理解为惩戒机构对违法违规者实施的直接造成其经济损失的惩罚,如罚款、没收财产等。在我国现有的惩戒手段中,经济处罚虽然常见,但却因处罚数额偏低而起不到应有的警戒效果。比如对违规金融机构的经济处罚,相比美国动辄上千万美元的罚金,我国法定的最高罚款额仅200万元人民币,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加重经济处罚力度,直接提高违规成本势在必行。

2.刑事制裁。作为犯罪学概念的刑事制裁,在惩戒制度的范畴内主要体现为对经济领域犯罪者的罚金和监禁。相比一般的经济处罚,刑事制裁针对违反刑法的经济主体,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屏障。对于垄断或腐败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制裁构筑了不可或缺的威慑体系,尤其是对操纵价格、偷漏税、证券诈骗、贿赂、鲸吞公有财富等犯罪行为处以高额罚金和监禁更具有惩戒性与威慑力。

3.道德约束。与经济或刑事、物质或肉体惩戒方式不同,道德约束作为一种精神或心理惩戒,其作用机理是违规者在已有道德心的基础上,通过自我反思或社会舆论谴责而促生强烈的愧疚感或耻辱心,从而实现有违市场伦理道德行为的自我纠正。市场竞争中更易产生的是侵蚀商业道德的风险,因而道德约束起到了法律惩戒所不能起到的作用。正如诺思所言,“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21]当前大力推行市场伦理道德教育,塑造重视道德约束的市场主体文化价值观,是构建惩戒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声誉机制。声誉机制,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个人或社会群体拒绝再与之交易的方式惩罚欺诈和违约者的机制①。相比较惩戒机构主动发起的经济惩戒和刑事惩戒,由交易对方或社会群体自行惩罚的声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惩戒方式,且因违约者丧失再交易机会意味着不可估量的预期收益损失,从而具备更大惩戒性。尤其是在失信惩戒机制的构建以及对企业经理人违约行为的治理中,声誉机制因能形成违约会遭致更严厉报复的信念,成为非常有效的惩戒方式。

5.市场禁人。市场禁人是通过剥夺未来市场机会以惩罚、震慑违规市场从业者的惩戒方式,常用于对证券市场上过度投机行为者的惩戒。期货交易中的市场禁入,指证监会或期货交易所对过度投机者实施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市场交易,若多次违法不改正,永久禁止其进入市场的一种惩戒手段和方式。[22]市场禁人在美国的期货交易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国证监会已下发的《证券市场禁人规定》也将市场禁人制度运用到对证券市场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惩罚中。市场禁人作为“出局”的惩戒方式,在一般商品交易违规惩戒以及失信惩戒中也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6.权利限制。权利限制通常见于对罪犯进行的刑事制裁中,比如对罪犯的政治权利限制、人身权利限制等。在刑事惩戒的范畴以外,权利限制已逐渐体现出对经济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价值。比如《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在出现管理违规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行为时,其报酬请求权和费用受偿权利都要受到限制。此外,对会计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机制中,责令减免劳务费或暂停执业等权利限制方式也是不可或缺的惩戒手段。作为与现代市场经济联系更紧密的惩戒方式,权利限制和声誉机制、市场禁人在当前我国健全惩戒制度中更值得探索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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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市场秩序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公正;政治秩序;政治稳定

国内学界对“社会公正”和“政治秩序”问题的研究可以上溯至20世纪80年代,在此之前至1949年,由于种种因素的干预,无论是关于正义问题或者关于秩序问题的研究,虽然难以称其为如一些学者所说研究上的“空白地带”,但是作为独立的、偏重学理的、合乎学术规范的研究确实没有形成气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界关于“社会公正与政治秩序”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对此进行认真梳理,对于推进该问题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内学界对“政治秩序”问题的研究现状

(一)学界关于“政治秩序”问题研究的背景

亨廷顿在其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把对政治稳定的追求当做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他认为:“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创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没有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没有秩序。必须先存在权威,然后谈得上限制权威。”但是对于秩序问题,学界的研究似乎较晚。对于政治秩序之研究,学界更是重视不够。雷振文博士在其2007年提交的博士论文《转型期中国政治秩序调适路径探析》中谈到政治秩序作为政治哲学的一个古老范畴,就目前对其的研究现状而言,可以说,它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这种冷落不仅表现在坊间的关于其本身研究的资料的贫瘠,而且在一些比较经典的政治学词典里居然也找不到关于“政治秩序”的解析词条。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布来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和《政治学新词典》中都没有关于“政治秩序”的解说。而在不多的零散的关于政治秩序的论文里,对政治秩序的研究基本上仍然停留在直接使用这个语词,谈不上作任何深入的展开研究。

对于政治秩序问题受到学界的重视似乎以苏东剧变为缘起。我们知道,在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前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突然解体震惊了全世界。人们纷纷对此重大事件展开研究和反思。政治学界认为此事件充分证明了一点:“政治秩序”是人造的,而不是仰赖于其他超验因素;人的因素在政治秩序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把一个政治秩序安排得好一些或差一些,稳定一些或脆弱一些;人们对政治秩序的理解与调整决定了一种政治秩序在面对环境变化、发展时的存亡,决定了该政治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命运和生活质量。

(二)学界关于“政治秩序”问题研究的概况

对中国学者影响较大的美国学者亨廷顿教授在其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曾提出一个关于政治体制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关性的理论解释模型,这个模型的基本要点是:(1)一个社会的政治成熟程度与其政治的制度化水平密切相关。(2)政治体系或政体可以根据其政治制度化程度、政治参与程度及其二者比率的高低加以区别。(3)一般而论,政治制度化程度低而政治参与程度高的社会,政治不稳定;与此相反,若政治制度化水平高,而百姓的政治参与程度低,则政治比较稳定。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的发展为政治秩序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其创始人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在《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中指出:“制度主义的思维方式强调制度因素在为混乱无序的世界建立起秩序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传统政治理论相当重视秩序问题,后者由政治契约中产生出来并在宪法、法律和其他稳定的契约中反映出来。秩序也可能产生于一个注重道德义务的共同体,这种道德共同体得到了宗教教义的鼓舞和支持。当代政治理论重视的是另外两种秩序即理性强加的秩序和竞争与强力强加的秩序,然而这两种秩序都与制度因素密切相关。”

对政治秩序有着深入研究的雷振文博士认为,学术界对政治秩序的研究呈现如下特点:第一,对政治思想人物的秩序观进行梳理,这又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对单个政治思想人物的秩序观进行介绍或评析;二是综合论述政治思想家秩序观。第二,对中西政治秩序观进行比较研究。主要是台湾学者林毓生先生的论文:《两种关于如何构成政治秩序的观念:兼论容忍与自由》,钱永祥先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称这是中文世界讨论政治秩序问题“仅见”的一篇文章。第三,对政治秩序问题本身探讨极为缺乏。

在我国,较早涉及政治秩序问题研究的是袁峰先生。他认为:“政治秩序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以政治的方式分配各种社会政治实体的权利和权益,以及如何以政治的方式协调各种社会政治实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既维护个体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又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他认为政治秩序的构成要素有三个方面:第一,政治实体层面。由各种形态的社会政治实体构成。其中包括原生型政治实体——阶级、民族与公民;组织型政治实体——政党、政治性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结构型政治实体——国家机构。第二,政治规则层面。其中涉及政党活动的制度结构、权力、根本政治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社会公正以及社会保障、自治、法律、公共政策、政治文化等方面。第三,政治控制层面。包括政治权威与政治能力。但是我们可以看出袁先生此书更多是分析中国的政治结构和制度,所以总体上看,学术界尤其是国内学界关于“政治秩序”问题研究仅仅处于初步阶段。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总体上看国内学界对“政治秩序”问题的研究还远不如对于“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那样兴盛并处于“显学”地位,但是近些年来对于“政治秩序”的内涵界定、对于我国转型期的政治秩序问题研究等也逐渐增多,这从近几年的硕、博士论文中便可以看出来。

二、学界关于“社会公正与政治秩序”交互关系研究的现状

目前学界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处于“显学”地位,对于“政治秩序”问题的研究处于上升阶段,而对于社会公正与政治秩序的交互关系研究则付之阙如。显而易见的是,“社会公正”问题将逐渐影响“政治秩序”之稳固甚至会威胁到一国的政治安全,所以谈“社会公正”问题,就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必然要涉及“政治秩序”问题。亨廷顿在其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也谈到“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创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没有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没有秩序。”这足见“秩序”或者说“政治秩序”在一个社会中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社会公正问题也将积极或消极地影响政治秩序的稳固。

吴忠民教授认为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会表现出一种明显的“结构化”特征,比如畸形化的社会结构与弱势群体的进一步边缘化,他认为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现象的负面影响在于:第一,中国共产党赖以执政的正当性依据会被明显削弱。在民众当中,工人和农民居于主体性的地位,是主要的社会群体。如果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那么,中国共产党赖以执政的正当性依据势必会被明显削弱。第二,会严重削弱中国发展的可持续性动力。因为占国民大多数的工农民众若处于弱势和被边缘化,那么拉动内需将无从谈起。而且上述问题将引发社会结构层面的问题与社会风险。他说:“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威胁最大最严重的是由社会结构层面上的社会公正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风险,这一类的社会风险属于基础性的、深层的、结构性的社会风险,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构成了最大的威胁。”在吴忠民教授看来,“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如果听之任之地演化下去,就会使中国社会面临着两种可能的前景。一种可能的前景是,中国社会很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使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和形成的社会财富和现代化成就毁于一旦”,另一种可能是导致“拉美化现象”。

王彩波教授则认为应重视政治秩序与社会公正以及经济效率间的复杂关系,她认为三者之间有着交互的影响。“转型国家的政治秩序、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复杂关系首先体现为它们之问的某种正相关性,即三者中前者分别为后者提供基本保障,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促进前者,这是它们和谐的一面,而三者问的负相关性或其矛盾性在社会公正的理论与实践中也是不能忽视的,尤其效率和公正之间的两难抉择一直为人们所重视,这是它们冲突的一面。当代社会公正理论对转型国家的政治秩序、经济效率、社会公正三者间相互关系的研究是不充分的。”“在国家转型期,社会公正研究中为人们所忽视但又具有重要意义的,不是经济效率对社会公正的影响,而是因政治秩序所造成的经济非效率对社会公正的影响,不是效率而是某种非效率构成了社会不公正的关键因素。这种由政治秩序转型的滞后性所产生的社会不公正问题是国家转型难以避免的社会代价。”

这里王彩波教授提到了政治秩序与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间的交互错综复杂的关系,而且她敏锐地看到了“不是经济效率对社会公正的影响,而是因政治秩序所造成的经济非效率对社会公正的影响,不是效率而是某种非效率构成了社会不公正的关键因素”,这里她借用了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中所使用过的“非效率”一词,点出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而且对于中国社会的公正状况以及政治秩序的复杂现状更有借鉴之益。

如上所述,对于社会公正与政治秩序的交互关系,尤其是社会公正问题对政治秩序、政治安全的负面影响,就现有研究文献来看并不缺乏敏锐的见解,但是,不得不承认,学界对此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就笔者所见,不但没有相关专著,连相应专题的学位论文也没有,以此为题的期刊论文也很少见,不得不说对于“社会公正与政治秩序”此一极具现实意义并富含理论价值的论题展开研究应当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

三、“社会公正”与“政治秩序”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人无论是在西方学理的引入、介绍与融会还是对中国社会问题的热切关注、讨论和反思都做了很多有价值的工作,这对中国学术的传承与积累及以后的深入探讨都功不可没,但是从学术批评角度而言,还存在着明显不足。

(一)学理研究薄弱

学理研究非中国学人所长,此种研究上的薄弱并非仅存于此问题领域,但就社会公正领域的研究而言,此问题比较严重。吴忠民教授也提到应重视对社会公正基本理论的研究。他说,社会公正研究的深化,有赖于理论层面的深化和突破,有赖于社会公正理论对于现实社会较强的解释力。应当看到,目前中国学术界对于社会公正的研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其突出的表现是:学理研究十分薄弱,有一种“泛现实化”的倾向。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社会公正的研究直面现实社会,这是一个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必须同社会公正方面必要的学理研究相适应。否则,便不可避免地会使社会公正研究缺乏有效的理论支撑而流于某种肤浅的境地。我们可以看出吴忠民先生的批评是犀利而敏锐的,而且对于中国学者来说倘若不能在学理上有所独创和突破,那么即便是直面现实也只能以西方的学理为参照,其中之隔阂便难以消除,对问题之分析深度难免要受到影响。

(二)理论解释框架单一

我国的正义理论大多是从国外引进,所以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参照也多以西方学理为参照。但是,仅就西方学理而言,关于正义理论就有着种种的流派分殊,比如新自由主义正义论、社群主义正义论和综合正义论,或者以对公正范畴的不同理解分为美德正义论、政治正义论和综合正义论,但是我们对正义论的引介与吸收更侧重于罗尔斯的正义论,受其影响最大;退一步而言,以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正义论,他们三者虽同属新自由主义流派,但对正义的理解亦可为见仁见智,而且西方学界对其都有不同程度的批评,这对于国内学界主流而言,引介不多,而且没有达到能与国际学界对话的层次。

由上看见,对“社会公正与政治秩序”的交互关系研究应当成为学界的重点,这样才能将“社会公正”理论研究推向深层,而且对中国社会发展来说也意义重大,只是在研究过程中当注重学理性和原创性,在对西方学理的引介融会上要加强交流、关注前沿,这也是中国学界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研究的出路所在。

(责任编辑 辛世俊)

市场秩序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二元经济的实质是农村传统部门和城市现代部门之间制度结构的差异。受渐进体制改革方式的影响,中国的二元经济是一种呈现双二元结构形态的转型二元经济,并且在体制转轨的前后存在两种类型,即体制转轨前期的计划主导型双二元经济结构以及体制转轨中后期的市场主导型双二元经济结构。文章最后构建了一个将经济结构转换和体制变迁相结合的分析框架,对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变和转换趋势进行了较深刻的理论分析。

[关键词]渐进体制改革;二元经济;转换趋势

[[[

The Progressive System Reform and Dynamic Transformation of Dual Economy Structure

Zhang Weikun

(International Trade Department, Taizhou University, Linhai, Zhejiang 317000)

Key words: progressive system reform; dual economy; transforming trend

[作者简介]章伟坤(1973-),男,浙江淳安人,台州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区域经济学。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存在着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促使二元经济结构的快速转化,早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一直是炎黄子孙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迟缓,二元结构反差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回归扩大趋势,它导致了中国现阶段许多重要经济问题产生且难以解决,日益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性”障碍(高帆,2005)。新世纪,中国共产党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和发展上的全新思路。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加快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就必须正确理解二元经济的实质和内涵,弄清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特殊性,并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二元经济结构转换方面的经验教训。本文试图从中国经济体制变迁的角度对以上问题予以理论上的解释和创新。

一、对二元经济模型实质的再认识

自1954年经济学家刘易斯教授在其著名论文《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中提出“二元结构”模型以来,关于二元经济模型实质和适用性的讨论就没有间断过。在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中,他假定存在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经济部门:一个是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低,收入也低的农村传统部门;另一个是以现代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高,工资水平亦高的城市现代工业部门(谭崇台,2001)。很显然,古典二元经济模型的含义中隐含了两个划分标准:一个是强调产业部门生产技术水平高低的“技术”标准;另一个是强调部门之间的制度结构差异的“制度”标准。那么到底按照哪个标准呢?进一步的讨论我們会发现,由于分工和社会化程度的差异,任何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是一律的,而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不均衡性更为突出,所以仅依据生产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划分二元经济就缺乏统一性和可比性,说明不了问题的实质。那么考察部门之间的制度结构差异又如何呢?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解释,作为经济体制层面的经济运行机制是由一系列制度安排构成的,有确定的内涵,部门之间的制度结构差异集中体现在经济运行机制差异或资源配置制度差异上(王树春,2002)。因此,笔者认为,以部门之间的制度结构差异为标准来划分二元经济更准确、更具可比性,也更能反映问题的实质。事实上,这也符合新近兴起的新兴古典经济学以及演化经济学的观点。

根据上述结论,我们可以将二元经济的实质理解为农村传统部门和城市现代部门之间经济运行机制的差异。按此标准,若以资源配置是否以市场机制起基础作用为标准,我们可以将整个经济划分为以市场机制为资源配置基础的部门和以非市场机制为资源配置基础的部门。从整个经济看,若前一部门占据主导地位,我们可以将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形态称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经济结构。同理,若以资源配置是否以计划机制为基础,我们可以得到计划主导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形态或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形态。这样的划分具有合理性和重要意义。首先,这种划分标准统一明确,具有可比性,它保持了与刘易斯等人划分标准的延续性和同一性。其次,这种划分包括了世界上所有国家不论其实行何种社会制度业已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类型,因此具有完整性。再次,这种划分事实上将经济体制与二元经济结构联系起来了,有利于建立转轨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转换分析框架。最后,这种划分并不忽视生产技术水平这一标准的重要性。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通过社会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过程来体现的,这个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生产技术发展的方向,因为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包含了生产技术的甄别机制和技术创新机制。因此,没有好的经济运行机制就没有好的技术进步机制。可以说,社会经济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种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发展的动因和限度。总之,作为二元经济划分的技术水平是一个不应忽视的方面,但是与制度层面的经济运行机制相比则只能是一个次要的因素(罗卫东,1998)。

二、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内涵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要完成二元经济向一元现代经济的转变。与此同时,中国还是一个典型的体制转轨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首先要完成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因此,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将受到双重体制的约束。以制度变迁为特征的市场化和以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变化为特征的工业化将共同影响着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进程(张桂文,2001)。

由于我国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市场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有学者将其过程描述为如图-1所示的简单路径(吕炜,2005)。

图-1体制转轨路径

从图-1可以看出,转轨前期和转轨中后期的国民经济中部门之间的经济运行机制是有较明显差异的。另外,从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化目标来看,体制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与其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近似地把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态变化看作是经济体制转轨的动态函数。若以Et表示过渡期某一时点例如t时的二元经济结构形态,以Jt表示相应时点的经济体制结构,那么就有等式Et=E(Jt)成立(樊纲,2000)。

显然,二元经济结构形态E是会随着J的变化而作出边际调整。但根据体制转轨的阶段性特征和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实际,可以近似认为t在某一取值范围内J值近似相等即经济运行机制未发生质的改变,因而二元经济结构形态特征相似。这种相似性可用市场化程度、各部门的经济行为方式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特点等来表征。

根据前面关于二元经济模型划分标准的分析结论,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应该是一种典型的计划或行政主导的二元经济结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种计划主导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在逻辑上也应该向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形态转变。但根据分析,受中国渐进改革方式的影响,二元经济结构形态E是会随着体制转轨变量J的变化而作出边际调整,并且在一定的阶段内表现出比较稳定的形态特征即产生过渡形态,所以中国在经济结构上与一般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不是古典二元经济结构,而是一种双二元结构即由两个二元结构交织而成的形态结构(陈宗胜,2005)。同时,笔者认为,这种双二元结构在体制转轨的前后期有着较显著的结构差异,即存在以下两种类型。

1.与转轨前期相对应的计划主导型双二元经济结构。第一重二元经济的一元是城市非农业经济,另一元是农村经济包括乡村农业和非农业;第二重二元经济是乡村内部的农业与非农业经济。前者为大二元,后者为小二元(如图-2所示)。

圖-2计划主导型双二元经济结构

2.与转轨中后期相对应的市场主导型双二元经济结构。第一重二元经济的一元是城市非农业和乡村非农业,另一元是乡村农业;第二重二元经济是乡村非农业与乡村农业。前者为大二元,后者为小二元(如图-3所示)。

图-3市场主导型双二元经济结构]

上述大小双二元经济结构的一个共同点是把农村非农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经济形态加以独立认定,较符合中国过渡期的实际,而且大小双二元经济结构中的大小二重之间的逻辑联系紧密,比较符合古典二元经济结构的本来涵义。

三、渐进体制改革与二元经济结构的动态转换

由前述分析可知,过渡期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存在两种过渡形式,它们分别适宜于体制转轨初期和体制转轨中后期的情况,至于它们的形成和演化以及各自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并未给予理论描述。接下来,本文在中国二元经济结构演化的历史逻辑基础上,从体制变迁的角度对上述问题予以理论阐释。

(一)双重体制背景下的二元经济结构转换模型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双轨过渡。这就意味着,改革过程中不是立即取消旧体制,而是在暂不触动旧体制的情况下,先发展“新体制”,然后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变逐步改革旧体制。这种渐进改革方式必然导致改革初期“双重体制”并存的格局。就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而言,新体制因素的引入、成长与拓展必然导致计划主导型二元经济结构的分化与转化。从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趋势或最终目标看,若把市场经济成分即新体制成分的扩张当作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主要内容考虑,那么按照前面的分析逻辑,这种经济体制的双轨过渡意味着二元经济结构的边际调整,这种量的变化随着改革的推延必然引起二元经济结构质的转变。

为了更好地描述新经济成分的调整对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影响,这里用“技术水平”和“市场化水平”两个指标来描述渐进改革过程中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事实上,前者属于生产力范畴,后者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两者的结合能说明改革带来的生产方式变化。经济学家杰佛逊和罗斯集(1994)在研究中国转轨经济问题时,曾经验观察到中国的生产企业具有多种类型,并且它们在技术装备水平、成本结构以及政府控制程度等方面有着较明显的差异。如果用坐标(T,I)表示每类企业的技术水平(T)和制度约束或政府控制的程度(I),并且假定数字越小越理想的话,那么依据杰佛逊和罗斯集的判断,各种不同的企业类型将形成如表-1所示的排序(张军,1997)。

表-1企业的技术水平与制度约束的排序

资料来源:杰佛逊和罗斯集(1994),转引自张军《“双轨制”

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上海三联书店、上海

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39至242页。

结合杰佛逊和罗斯集的研究,这里把转轨初期的国民经济结构近似用图-4来描述。

图-4双重体制背景下的经济结构格局与转换趋势

如图-4所示,用横轴代表市场化程度,用纵轴代表技术水平,甲、乙两条虚线将整个坐标平面分成Ⅰ、Ⅱ、Ⅲ、Ⅳ四个部分,它们各自代表具有不同市场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属性的经济成分或部门。根据转轨初期的实际情况,用Ⅰ(市场化程度低、技术水平低)近似代表自给性很强的传统农业部门;用Ⅱ(市场化程度较高、技术水平低)近似代表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工业部门;用Ⅲ(市场化程度低、技术水平较高)近似代表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城市经济部门;用Ⅳ(市场化程度较高、技术水平较高)近似代表现代经济部门,它预示着其他三个部门的发展转化方向(如图-4中箭头所示),当时最合乎标准的就是三资企业。另外,虚线甲的下半区包括Ⅰ和Ⅱ大致属农村经济系统,而上半区包括Ⅲ和Ⅳ大致属城市经济系统;虚线乙的左半区包括Ⅰ和Ⅲ大致属旧体制经济成分,而虚线的右半区包括Ⅱ和Ⅳ大致属新体制经济成分。基于上述分析,从图-4中可以明显看出,当时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的Ⅱ和Ⅲ两种经济成分在技术和制度上是明显错位的并且各自属于不同的区域经济系统。由于经济成分Ⅳ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很小,上述特征意味着国民经济中存在着经济技术二元结构与体制二元结构的交错或错位,可以说这是转轨初期中国二元经济的最大特殊性。受这种特殊性的影响,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呈现一种大、小双二元经济结构形态(见图-2)。其中第一重大二元经济的一元是以Ⅲ为主的城市非农业经济,另一元是农村经济包括乡村农业Ⅰ和非农业Ⅱ;第二重小二元经济是乡村经济系统内部的农业Ⅰ与非农业经济Ⅱ。从中国转轨初期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看,小二元经济主要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农村工业化与市场化紧密结合,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是吸纳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因此,农村经济系统中以农业部门与农村工业部门组成的小二元是最接近刘易斯意义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相对大二元经济缩小城乡差距所发挥的作用而言,它也是一种最有效的二元经济。在大二元经济中,由于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还是计划化运作,而且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之间的经济流程和经济秩序主要还是通过计划制度下的一套行政管理办法来建立的,所以从整体上看,转轨初期这种双二元经济结构还是一种计划主导型的双二元经济结构(陆立军、盛世豪,1996)。但是,这种双二元经济结构形态是不稳定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成功推进,这种双二元经济结构必然会发生转化。

(二)市场化改革深入与市场主导型双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转换

党的十四大对中国经济改革目标的确定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框架的描述,标志着中国改革进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的新阶段,同时也意味着进入了经济市场化迅速展开的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新经济体制成分即市场经济成分获得了快速的成长与拓展。这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力量:一方面来自于非国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来自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即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推进,导致国有经济的大发展。尤其是后者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一个产权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经济的功能(刘伟、李绍荣,2005)。

上述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变革正是中国所有制变化的集中反映。而所有制作为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它的根本变化必然引起资源配置方式、宏观调控机制等体制方面的深刻变化。据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樊纲、王小鲁,2001、2003、2004),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当前已达到68.1%。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就已经完成了60%的市场经济临界水平,可以说中国已经属于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①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正式确认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阶段。就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而言,由于国有计划经济成分很大程度上已转化为现代市场经济成分,即图-4中的Ⅲ已转化为Ⅳ,所以转轨初期那种经济技术二元结构与体制二元结构的错位特征已基本消亡,原计划主导型的双二元经济结构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市场主导型的双二元经济结构如图-3所示。其中,第一重大二元经济的一元是具有相同经济运行机制的城市非农业和乡村非农业部门,另一元是乡村农业部门;第二重小二元经济仍是农村经济系统内部的乡村非农业与乡村农业。受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的影响,第一重大二元经济正面临着严重的“托达罗失业”问题,尽快形成城乡二元工业的合理分工,理顺双二元经济之间的关系已是当务之急。由于新体制因素的成长所带来的城乡体制和政策的松动,这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方式由以前的就地转移为主转向了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的并驾齐驱,但是这种异地转移方式很不充分,仅限于劳动力在城乡两地的往返流动,并没有形成刘易斯意义上的劳动力转移。这种劳动力转移方式的变化,一方面表明了经济体制市场化深入对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阻碍中国乡城劳动力转移的旧制度障碍仍然存在。正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旧体制的核心部位要实现向新体制的转轨依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②这里的“诸多体制性障碍”主要指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改革滞后的部分,如城乡体制分割、金融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宏观领域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等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农村经济系统中仍存在由农村非农产业与传统农业组成的小二元,在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反哺农业等方面它仍然具有城市非农产业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对中国人多地少的突出国情来说。因此,笔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双二元经济结构已经是一种市场主导型的双二元经济结构,并且在一个成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未建立起来之前,它将一直存在。

四、结论:改革、发展与二元经济结构转换

1.二元经济反差的实质是两部门制度结构的差异。具体说,是支配两部门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差异。按此逻辑,我们把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二元经济结构称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经济结构;同理,把以计划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二元经济结构称为计划主导型二元经济结构。作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将二元结构转换与经济体制变迁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这有助于认识和分析中国的二元经济问题。

2.中国二元经济不同于古典刘易斯二元经济,而是一种转型二元经济。它一方面具有古典二元经济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中国二元经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最主要体现为: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是在经济体制转变或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中国二元经济的发展转化过程中必然呈现出一种“双重演化”的特征,即一重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化转变,另一重是经济体制的演化转变。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二元经济的发展转化是工业化与市场化两方面相互制约、共同作用的过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起点和中国渐进式改革方式的选择决定了上述二元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双重演化”必然是从原计划主导性的二元经济结构中的“二元两极分化”开始的,并且是在市场和政府的双向推动下进行非均衡转化。这与刘易斯模式不同,它可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路径和今后应建立什么样的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

3.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表明,为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而采取的先易后难、边际推进的渐进体制改革,对中国二元经济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一方面,新体制因素的引入、成长和拓展导致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形态由原来的计划主导型二元经济结构转向转轨初期的计划主导型的双二元经济结构,再转向转轨中后期的市场主导型双二元经济结构。同时,在转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工业化和市场化紧密结合、相互推动的二元经济发展道路。另一方面,渐进体制改革本身会影响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进程。我国二元经济发展中的结构转换和体制转换并行的“双重演化”特征与“二元繁衍”特征都与渐进体制改革方式的选择息息相关,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进程。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有利于我们正确看待目前二元结构转换的形势,从而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

注释:

①张晓晶《中国离目标市场还有多远?》,http://www.neri.org.cn/h_fenxi_b/2004/200403.pdf。

②高尚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载于《人民日报》2003年10月24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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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军.“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39-242.

[责任编辑:唐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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