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idc主机托管范文

2024-04-07

协议idc主机托管范文第1篇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IDC,就是电信部门利用已有的互联网通信线路、带宽资源,建立标准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IDC主机托管主要应用范围是网站发布、虚拟主机和电子商务等。比如网站发布,单位通过托管主机,从电信部门分配到互联网静态IP地址后,即可发布自己的www站点,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互联网广泛宣传;虚拟主机是单位通过托管主机,将自己主机的海量硬盘空间出租,为其他客户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使自己成为ICP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是指单位通过托管主机,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通过这个商业平台来为供应商、批发商、经销商和最终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主机, 服务器, 托管, 虚拟主机, 域名注册, 企业邮局、邮件系统, 增值服务, 主机托管, idc, 大型知识库, 会员管理, 深圳系统集成, 香港, 虚拟主机, sql数据库, vpn虚拟专网, web 应用程序, 电子支付, 国际域名, 国内域名, 商业网站, 网页设计公司, web 服务, 后台管理, 邮件服务器, 网页设计模板. ICT业务介绍:

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即信息和通信技术,是电信服务、信息服务、IT 服务及应用的有机结合,这种表述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支撑信息社会发展的通信方式,同时也反映了电信在信息时代自身职能和使命的演进。

ICT业务是中国电信针对大客户所提供的重要转型业务。ICT业务包括:系统集成、视频监控(包括全球眼等)、VPN、灾备等应用业务。ICT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即综合信息服务提供,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包括互联网、多媒体、IT专业服务等业务,近年来,ICT凭借网络飞速发展,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协议idc主机托管范文第2篇

来源: 作者: 日期:09-10-27

武汉逸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托管协议

甲 方:

乙 方:武汉逸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网站提供维护

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托管网站名称为_______________,维护标准_______________,

维护具体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网站域名_______________,承建单位_______________,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目前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护期限从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止,维护费用_______元。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网站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条例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如有产生用户投诉和由于甲方发布的信息所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后果,甲方应负

全部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保证维护服务期间托管网站正常运行,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网站的流量、统计等数据情况。

3、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托管,收回网站源程序,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甲方若单方面中止托管协议,乙方可不退还剩余维护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2.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需按照达

成网站维护总费用的10%,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暂时中止,双方不承担赔偿任何损失。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对任何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五:附则

1. 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 乙方如需将本协议相关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提供的,应保证相关项目内容的质量符合

双方约定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协议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3. 双方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新协议执行 。新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若有与本协议矛盾之处,以新协议为

准。

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代表签字: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协议idc主机托管范文第3篇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钥匙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钥匙______套各______把委托甲方代为管理。

二、 托管期限:由双方交付钥匙并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取消委托领回钥匙后协议终止。

三、 乙方同意在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使用托管备用钥匙开启商铺。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跑水、地震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职权等意外情况。

四、 乙方须对商铺内的物品做好保管。甲方对乙方商铺内的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

五、 甲方将设专门钥匙柜,妥善保管乙方钥匙且钥匙将被封存。

六、 遇突发事件,甲方启用封存钥匙时,需征得乙方紧急联络人同意,或乙方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时,方可开封取用进入户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信息不畅,电话关机(包括但不限于)等情况,视为乙方同意,在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可进入店铺内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含现场及处置后照片,供三方确认、存档)。突发事件发生时,乙方应确保甲方使用乙方钥匙的行为获得顺利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突发事件如:火灾、跑水、地震(包括但不限于)等不可控制及不可预知的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使职权等意外情况。

七、 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开启户门时,必须有不少于三人在场(总值班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秩序维护主管或其授权人员、工程维修人员)。三人同时在场时钥匙管理人员开启钥匙柜,拆封封存钥匙并交由上述三人开启户门。事故

处理完毕后,锁好门在总值班经理督促下,由秩序维护人员填写《钥匙借用表》并在上述三人签字重新封存后,交钥匙管理人员保管。

八、 事后乙方应在《钥匙借用表》上签字确认,并及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钥匙封存手续。

九、 如因乙方托管钥匙需更换,应在更换起24小时内将更换后的钥匙交给甲方,并办理相关确认签字手续;若因乙方原因,在更换钥匙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给甲方托管且未办理相关确认签字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东方道朴文化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秩序维护部 盖章(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签字):

协议idc主机托管范文第4篇

网站: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图书馆

地址: 玉溪师范学院西院

邮政编码: 653100 电话: 2057046

联系人:

第一条

项目与定义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网站空间或甲方自己提供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1-2 本协议中“双方”仅指本协议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1-2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协议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2-1-3 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特别是甲方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甲方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开办聊天室、BBS、留言簿等栏目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甲方理解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2-1-4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5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特别地,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式应用系统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2-1-6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7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8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9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身份证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发布的正常运行。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对服务器上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 2-2-2 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设备等。 2-2-4 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协议2-1-

1、2-1-

2、2-1-

3、2-1-

4、2-1-

5、2-1-

6、2-1-

7、2-1-

8、2-1-9或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2-2-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协议期限

3-1 本协议自文尾指定日期生效。协议有效期与服务器托管有效期一致。 3-2 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4-1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4-2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4-3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4-4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5-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6-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6-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七条

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八条

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8-1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关于协议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3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8-4 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协议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协议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8-6 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8-7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8-8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协议idc主机托管范文第5篇

本协议由[ ]公司和[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鉴 于:

1. [ ]有限公司(“[甲方]”)是经 [ ] [ ]年[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2. [ ]有限公司(“[乙方]”)是经 [ ] [ ]年[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3. 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 [ ]资产(“目标资产”);

4. 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将作为前述资产的管理人,以[ ]的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1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托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双方

[ ]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有限公司(“乙方”)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 定义和释义

2.1 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另有规定的除外:

2.1.1“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托管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2.1.2“目标资产”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资产;

2.1.3“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2

2.2 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内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1“托管目的”:本协议项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标资产的目的是:为双方共同利益,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可根据具体事由),管理目标资产并行使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相关权利。

4.1 “托管权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权的权限为: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管理并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托管权限内,指定其认为适当的第三人行使该等权利。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目标资产或促使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三、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及保证:

3.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2 本协议是在甲方的权力范围内、并经其正式授权而签订的,对其构成合法的、有效的约束力,且该义务可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3.3 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亦不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

3.4 甲方已获得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且此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仍为有效。

3 四 、资产托管

4.1 甲方将作为目标资产的管理人,以其自身名义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资产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资产管理义务。

4.

2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依善良管理人的原则管理目标资产。

5.1 甲方乃基于乙方之委托,持有托管资产及资产上产生之所有收益。甲方同意依乙方不时之书面指示,以乙方拟采取之方式处臵所持有之资产及收益;

5.2 甲方应依乙方要求,出席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他资产持有人应参加之会议,并依乙方事先之书面指示在前述会议上行使投票权。若乙方事先没有做出书面指示,甲方依其应有之谨慎尽职行事。依乙方之要求,甲方应签署必要的文件,以使乙方、或其代表人、或其指定人,或其代理人代替甲方在有关会议上投票;

5.3 甲方应将其作为管理方而获得之信息提供给乙方;

5.4 未经乙方之书面指示,甲方无权行使任何托管资产的处分权利。该等处分权利包括转让、赠予、抵押和其他任何形式之保证。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 甲方在行使托管权过程中如出现损害乙方利益或[ ]利益行为或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时,乙方有权制止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如甲方因遵循乙方指示行使管理权利而使乙方利益蒙受损害,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资产托管费。

六、托管费及费用负担

6.1 因本次资产托管,乙方应每年[ ]向甲方支付资产托管费人民币 万元。

6.2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前所涉资产托管的审计、评估、政府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

6.3本协议签署后因执行本协议及其附件而发生的政府费用、法律费用或交易费用由协议双方分别各自承担。

6.4本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承担和缴纳的税收。

七、 保密义务

7.1协议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次资产托管无关的任何其他方泄露与本次资产托管有关的任何信息,除非: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

(2) 因法律要求或为遵守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发出的强制要求而需做出的披露;

(3) 向各自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或有关合作企业的资料,以取得专业意见;

7.2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之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但因本协议10.1条的规定披露信息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且协议双方同意:各自促使其董事及职员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资产托管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 7.3 信息披露费用和保密费用由承担披露义务和保密义务的本协议 5 双方各自负担。

八、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抗拒的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宣布或未宣布的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

(2) 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地震、台风、洪水、飓风等; (3) 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国内外骚乱;

(4) 本协议签署后至资产托管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协议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8.2本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直至本协议终止;但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时,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终止本协议。甲方收到该通知后,本协议应即时终止,但其终止不影响协议一方对于另一方因以前违反本协议之行为而产生或享有的权利。

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协议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协议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由时间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九、违约与赔偿

9.1 因甲方在行使托管权时的故意或过错致使乙方资产或资产相关的权益蒙受损失,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9.2 协议一方未有或延迟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其先期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协议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任何特定违约行为,不影响其对另一方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协议一方单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其再度行使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协议一方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影响其行使任何其他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0.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协议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才能生效。生效的修改应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协议:

(1) 发生本协议第8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 (2) 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十一、其他规定

11.1本协议包括了协议双方之间的有关资产托管的全部协商内容并取代在此之间有关资产托管的所有意向及协议或补充协议。 11.2在涉及资产托管之过程中,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并签订及采取其他有关的文件及行动。

十二、争议的解决

7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 ],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为约束力。协议双方应执行裁决,仲裁费用败诉方负担。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 ]法律的管辖。

十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须用航空挂号加以确认,迅速发往并寄往有关方。一切通知和通讯应发往下列适当地址,直到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子邮件: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8 电 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子邮件

十五、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签署

本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首页标明记载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资证明。

9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 ]

代表:

签署:

附录一:附录二:

有限公司 [ ]代表:

签署:10

协议idc主机托管范文第6篇

美容院员工的欠缺是每个经营者最为烦心的事,美容院店铺的增加,让经营者及老员工产生成就感,会形成服务跟不上,现有员工自以为是的心境,一但顾客进店不消费,接待不周就会冷落客人,最终顾客也会望店却步,不健全的售后纠纷方案也是一种失败的管理制度,经营美容院,特别是经营连锁美容院,经常会有或多或少遇到顾客投诉及发生一些纠纷,美容院闪烁其词,不能公平合理的解决顾客问题,最终为两败俱伤,真正最大的失败方才是美容院,所以,经营连锁美容院者不能因为有几家美容院而自傲,服务好顾客才是经营的本质。

二:修辞立诚 作为美容院,为顾客提供是的美容养生,为经营者带来的财富与声誉。众多连锁美容院在经营中向顾客推销项目及产品时,很多美容院都会夸大性能及效果,让顾客办理疗程卡,所收取的费用因人而宜,顾客私下对比后,明显感到美容院在欺骗顾客,这种方法让顾客的利益得不到一点保障,甚至有的连锁美容院以店面升级的形式停业装修,再次开业时更换店名及经营模式,变相收取顾客一定的费用,这些都是毫无诚信的经营,相信这种美容院再怎么折腾,也不能经营长久。连锁美容院经营中,诚信经营,稳健发展才能给顾客良好的形象,同时也能为美容院带来好的声誉。

三:超范围经营

美容院所经营的项目主要以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范围为基准,连锁美容院很多情况下,所有的的管理制度都来自连锁总部,包括经营模式及项目,如果美容院连锁店都以总部所要求的运营方式来经营,一般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然而,现实中有部份美容院连锁店的经营者把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混为一团,也许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在美容院中增加一些医疗美容的项目(绣眉,口服性保健品,瓢唇,针灸等)来提高利润,美容院技师不具备专业知识及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事故,到那时,将会面对的是投诉或高额索赔,甚至被执法部门封店门整顿,最终得不偿失。经营连锁美容院,更应该把握好分寸,也许不经意的上一个项目及产品超出经营范围就会牵涉到其它店,遵纪守法,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四:停止不前

经营连锁美容院,依托总部的管理与技术是一种捷径,但作为连锁美容院的经营者,不能把所有都寄托于总部,每个地域及市场有所不同,竞争也不同,总部出台的所有销营策略和计划都是针对所有市场,但不一定适每个美容院,所以经营者还得综合总部的营销方案,不断创新,起长补短,然后根据当地实质

情况由自已来决策各种方案,当然,一些连锁美容院全程依赖于总部,结果是一些方案到店来时,以落后竞争对手,所以小编见意连锁美容院经营者不妨在总部未出台任何政策时,自己作出方案,时备急用,也不会耽误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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