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科工作计划范文

2023-09-20

学校食堂管理科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领导重视,周密布署。

每学期初,学校都会专门召开食堂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项工作,针对各项具体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让食堂的全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总务处负责具体落实,从人员、调入、设备、采购、保管、加工、分发等所有管理环节进行了细化并狠抓落实,并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专门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研究各阶段落实措施。校级领导每天轮流到学生餐厅巡视,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立即进行改进。

二、设施到位,操作规程。

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良好。食堂配备的各类器械、用电设备、消防设备、电路、开关插座、库房的安全状况都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到位,操作规程明确。

三、确保卫生,有效监督。

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无一例食物中毒的发生,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食堂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卫生法》,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做到了有检查、有记录,有突出事件的应急措施,工作人员能自觉按要求上岗和操作,其它各项卫生措施和规定能落实到位。

2、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我们将学校食堂的食品进货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统一采购,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进出货手续齐全,帐册相符,并由陈运全副校长负责。

3、每次用餐后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或开水消毒,健康卫生。

4、各类安全卫生制度完善,建立有以下制度:《舟曲县第二中学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舟曲县第二中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舟曲县第二中学消毒制度》、《舟曲县第二中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舟曲县第二中学食堂食品采买制度》、舟曲县第二中学食品留样制度》等。

四、保证伙食,以人为本。

为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和身心健康,我校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合理确定供餐价格。

1、认真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的需要。

2、伙食费是每生每天8元,确保期末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学期营业额的4%以内。

3、就餐方式是学生不用凭卡或饭票到指定窗口自觉排队领取饭菜,学生吃完饭菜,如果不饱,还可以添加饭菜。

五、师生共建,文明食堂。

1、学校每天在用餐时间安排值周组人员到食堂维持纪律,督促学生文明用餐,并要求学生搞好食堂就餐厅的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体检和卫生培训,按要求持证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做到服务程序化、操作规范化。平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六、规范支出,完善机制。

1,王永刚副校长分管食堂工作,杨文新具体负责食堂工作。

2、我校食堂实行包餐制供应,严格按上级规定实方法。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

3、规范使用食堂的结余款,只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没有用于、变相用于学校发放教职工福利,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七、存在问题,亟待改进。

因经费不足,师生用餐环境有待改进,例如:

1、就餐桌子太旧,需更新;

2、就餐厅的门窗太旧,需更新;

3、食堂的锅炉房墙体出现裂缝,出现险情,需排除;

学校食堂管理科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宿舍安全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的发生,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饮食安全管理

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食堂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学校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学校应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四、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食堂的监督。学校校委会成员应轮流与就餐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五、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超烹饪能力供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使用发芽土豆等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检查,食堂管理和实际操作应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应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够迅速反应,组织开展救治,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七、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问题“零容忍”,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部分学校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要严格落实持健康证上岗、晨检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

九、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和食堂环境卫生清理。每天要对食堂里的地面、门窗、房顶、炊餐具、售饭台等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保证食堂操作环境和师生用餐环境干净整洁。并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工作,及时完善消毒记录,做到抓铁留痕。

十、强化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和食品贮存安全。所有食物必须定点采购。每学期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学校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观察制度,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十二、营养餐食品要妥善保管,要严格落实隔墙、离地、通风、避光的保管要求,要建好管理台账,分发时要逐个检查,发现破包、漏气、变质等质量问题要坚决清除,并及时报告。营养餐食用要严格落实“三定、一完、一回收”,坚决杜绝隔天食用或将营养餐带出学校食用。

十三、学校商店或超市必须根据规定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其中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应的证照,依法经营,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要坚持安全性原则,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禁止销售“三无”商品、低价伪劣商品、过期商品和学生禁止性商品。在食品采购过程中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和正规票据(批发单位的“一票通”),食品、饮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有相关信息的进货(销售)票据(一票通票据)。记录台帐、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定期向学校报告食品安全情况,接受学校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宿舍管理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寄宿生的管理,根据寄宿生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学校要经常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工作不认真,管理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导致问题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学校要坚持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值班、带班,特别是夜间的值班、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负责校内异常情况的处理,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要规范使用值班日志,严格落实学生就寝双签字制度。

三、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防范设施、门窗、锁具及宿舍内的线路、电源插头、床等设施要符合安全要求,保证照明设施完好,及时检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保持宿舍楼和宿舍内通道畅通。要安排中层干部和老师轮流在学生宿舍夜间值班,值班人员要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按时巡视,及时清点人数,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检查门、窗的关闭情况,维护就寝秩序,负责异常情况的前期处理和报告。加强宿舍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照明。注重寝室卫生和物品摆放,做到一尘不染、摆放有序。定期做好寝室消毒,及时填写消毒记录,杜绝季节病、传染病发生。

四、学校要按照消防工作的要求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和紧急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安全设施,在有危险的地方和部位设立警示标志。要加强技防建设,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寄宿学生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教育学生在校生活期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遇有紧急或危及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要机智勇敢,在努力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或求助。

安阳镇中心学校

学校食堂管理科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实施学校示范性管理的目的

通过实施学校示范性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生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学生服务。

二、实施学校食堂示范性管理的内容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

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和领导责任制。学校的校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分管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

(二)体现公益服务,确定运作模式。

食堂由学校经营和管理,采用包工不包料的运作模式,不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

1、学校派员全面管理,主要由分管食堂工作的总务主任、食堂采购员及保管员全权负责。

2、食堂采购员和保管员由学校派遣,全面代表学校履行采购和保管职责。

采购的原材料先由保管员验货后,再登记入库。出库材料要登记签字,学校每月定期盘库。

3、学校为确保生产质量,学校对生产队伍的组成有硬性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4、食堂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食谱表组织生产,做到保时、保质、保量。将生产出的食品及时供给给学生,学生进餐完毕,及时收缴盛食器具,并对其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生产食堂全部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客餐的生产服务。

(三)规范设施事务,实行规范管理。

1、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室

学校食堂应设置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消毒间、更衣间、仓库、餐厅等功能室。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1)粗加工间

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

(2)切配间

切配间应有专间,地面要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配菜结束,应及时做好冲洗,清洗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烹调间

加工场所的灶台要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4)备餐间

有配餐台,成品货架。空气消毒设施完备,配备有用于留样的冷藏设施和需要冷藏熟制品的冷藏设施湿设施,并运转正常。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5)消毒间

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采用化学消毒的,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6)更衣间

学校食堂管理科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东校食堂工作事关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及师生身体健康,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我校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积极打造一流设施、创建一流服务,通过一系列措施使食堂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努力创建让大家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健康成长的就餐环境。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新学期初始,张建平董事长在东校食堂召开了关于如何规范东校食堂管理的专门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姜学军姜主任为首的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项工作,根据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求实东校食堂考核管理办法》《求实东校食堂职工考核细则》明确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了食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完善设备,规范流程

学校食堂现有格局依据“标准化食堂”建设,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流程合理、环境优雅,符合《食品卫生法》和消防要求。现有房间功能齐备,流程合理,按要求设置了主食间、副食间、面食间、洗消间、配餐间和更衣室。主操作间按要求分粗加工区、切配区、半成品区和成品区。并配有标准的洗菜池、洗肉池、洗手池、洗刷餐具池、拖布池等。

三、健全制度,确保安全卫生

(一)食堂能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安全法》,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工作人员能自觉按要求上岗和操作。

(二)食堂管理制度完善,建立《求实东校食堂考核管理办法》《求实东校食堂职工考核细则》等考核办法,要求相关负责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三)认真做好过程管理

1、厨师长做好采购验收工作,审核每天责任组拟定的菜单,分配厨房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

2、菜案组保障主菜的数量充足,品种每天不少于8个,每餐不少于4个,保障主菜的品质要达到师生及家长的满意;

3、面案及面包组保障面包及面食的数量供应充足,面案品种每天不少于8个,面包品种每天不少于5个,保障面包及面食的品质要达到师生及家长的满意; 4、餐具清洁组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进行餐具清洁消毒,负责学校餐具的维护、收、发工作;

5、餐厅卫生管理员完成自己责任区的卫生清洁及维护工作,完成对在餐厅就餐人员的文明就餐、不浪费、食品不外带等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完成对相关人员出入餐厅的监督工作;

6、学生就餐时有校长助理维持纪律,督促学生排队、不浪费、文明用餐,餐后由学生打扫本班区域卫生。

(四)监督考核办法

1、实行小组责任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实行责任专项基金评比制度;

3、各小组的考核依据为教师、学生、家长、学校领导、督导等的信息反馈及问卷调查结果。

四、食堂管理工作总结

学校食堂管理科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订食堂管理制度。

一、 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 学校分管领导或当日值班老师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做好

记录。

三、 检查内容:

1、 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

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 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的操作现象。

3、 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4、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5、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诘,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6、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7、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8、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9、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10、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11、管理人员或每天的值班老师要负责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12、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值班老师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

神秀电脑学校后勤处

学校食堂管理科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是服务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XX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工作,把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作为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经营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XX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经营模式

第四条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超市)是公益性服务项目,必须坚持为学校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园)自主经营,统一管理。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除外)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凡非自主经营的须向教育局申报,经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按所申报方式合法经营。

(三)非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开办小卖部(超市);寄宿制学校,由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办小卖部(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卖部(超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经营范围。

(一)学校食堂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售卖食品,禁止售卖凉菜、卤菜、四豆一蛋(四季豆、土豆、胡豆、扁豆、皮蛋)野生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二)学校小卖部(超市)原则上只能销售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不得销售散装食品。如需经营预包装食品,须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教育管理组、教育局签署同意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意见后,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镇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和教育管理组人员到现场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检查人员在《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上签字、盖章,申请单位将签字、盖章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教育局登记备案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 寄宿制学校开办小卖部(超市),仅经营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须提出书面申请,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小卖部(超市)取得相关证照后,经教育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第九条 学校应完善食堂基础设施,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规范,添置必备的设施设备;对不达最低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堂,予以关闭整改,经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明示。具体包括:《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食品仓库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制度》、《食堂配餐销售卫生制度》、《食堂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用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堂餐具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

第十一条 全面推行“神经末梢管理法”,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教育局和管理组、直属学校,管理组和辖区学校,学校和具体监管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管理组长为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食堂具体监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具体办法,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每年至少接受疾控中心水质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学校应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压力锅炉及灌装液化气的 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定期检查,作好记录。压力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灌装液化气必须索取相关经营资质备案,使用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实行台帐制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必须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电源线路必须规范布线,装修材料必须符合耐火等级要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培训。学校落实监管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到位。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后勤、安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原则上应定期进行轮换。

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从业人员劳务支出记入经营成本。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学校应认真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的的指导下定期参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校内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每期不低于2次,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六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集体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总务、财务、教师代表和从业人员参加的采购小组;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或多人)采购,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人员须接受群众和领导小组监督,定期轮换。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米、面、油等)应采用集中定点采购。规模较大的学校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一般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采用就近定点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当日所采购的物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食品采购日报表”,予以张贴公示。

第七章 食品贮存

第二十四条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保管员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五条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

第二十六条 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章 食品加工

第二十七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条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一条

建立食品试尝制度。食品加工完成后,售卖前30分钟食堂监管员进行试尝登记,无异常后方可售卖。

第三十二条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监管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四条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九章 食品供应

第三十五条

各学校食堂要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包餐、自购、蒸饭等具体合理的就餐模式。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学生家庭的普遍收入情况,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三十八条 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三十九条 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十章

财务管理与核算

第四十条 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学校食堂财务接受学校行政、财务、教代会和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需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食堂收入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食堂残值收入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食堂收入。

第四十三条 学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设备设施成本、人工成本、水电气费用支出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挤入食堂支出,实行食堂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四十四条 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确保全年盈亏率控制合理范围以内。

第四十五条 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小卖部(超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师生、家长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六条 学校食堂的结余(含历年的结余款),只能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前后亏损。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的奖金、福利,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十七条 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

(一)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

(二)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三)挪用食堂资金。

(四)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区委、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XX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严则,履行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监管职责。

(二)教育局会同食药、卫生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局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三)学校落实中层及以上干部,严格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每天切实履职,监管到位,并做好记录。第四十九条 建立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定期将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条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从业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监督。每期进行不低于2次学生伙食满意度调查,及时查找问题并整改。

第五十一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其余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XX区教育局。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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