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协议书范本范文

2024-02-26

精准扶贫协议书范本范文第1篇

乙方:

村精准扶贫户

为更好的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加快秦州区**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程,促进贫困村中的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并根据《秦州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秦政办﹝2015﹞81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对乙方给予扶贫帮扶,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扶持方式:

1、吸收乙方劳动力务工:甲方作为乙方的帮扶人,在乙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优先安排乙方务工,增加乙方收入,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2、技术培训:乙方在甲方进行务工,在帮扶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培训。

3、教育帮扶:

⑴、甲方掌握乙方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情况,保证适龄子女不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适龄子女有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争取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⑵、乙方户适龄子女中有优秀的大学生因贫困原因无法上学,经甲方核实后,在学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资助;

⑶、乙方适龄子女有应届毕业生或未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的适龄子女,并符合公司用工条件的,经本人同意,甲方可优先提供在本公司就业。

4、扶持资金: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方每年支付乙方 元(大写: 叁仟元)的帮扶资金,期限为三年,按年支付。

第二条:甲方具有如下权利: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的精准扶贫贷款伍万元,由甲方提供担保,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农村合作银行调查,审批后,贷款作为甲方发展资金,由甲方使用。

2、甲方按放贷银行要求结息,三年到期还本,逾期本息均由甲方承担。

3、若存在如下原因之一,可酌情取消第一条所列计划: ⑴乙方不配合,精准扶贫项目无法实施;

⑵国家政策变更项目取消或外部条件变化实施困难; 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法实施计划。 第四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配合甲方实施计划。

2、主动与上级政府、部门及甲方沟通实施计划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见证方(签字):

乙方(签字):住址: (盖章) 年 日

精准扶贫协议书范本范文第2篇

乙方:

村精准扶贫户

为更好的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加快秦州区**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程,促进贫困村中的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并根据《秦州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秦政办﹝2015﹞81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对乙方给予扶贫帮扶,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扶持方式:

1、吸收乙方劳动力务工:甲方作为乙方的帮扶人,在乙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优先安排乙方务工,增加乙方收入,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2、技术培训:乙方在甲方进行务工,在帮扶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培训。

3、教育帮扶:

⑴、甲方掌握乙方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情况,保证适龄子女不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适龄子女有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争取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⑵、乙方户适龄子女中有优秀的大学生因贫困原因无法上学,经甲方核实后,在学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资助;

⑶、乙方适龄子女有应届毕业生或未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的适龄子女,并符合公司用工条件的,经本人同意,甲方可优先提供在本公司就业。

4、扶持资金: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方每年支付乙方 元(大写: 叁仟元)的帮扶资金,期限为三年,按年支付。

第二条:甲方具有如下权利: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的精准扶贫贷款伍万元,由甲方提供担保,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农村合作银行调查,审批后,贷款作为甲方发展资金,由甲方使用。

2、甲方按放贷银行要求结息,三年到期还本,逾期本息均由甲方承担。

3、若存在如下原因之一,可酌情取消第一条所列计划: ⑴乙方不配合,精准扶贫项目无法实施;

⑵国家政策变更项目取消或外部条件变化实施困难; 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法实施计划。 第四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配合甲方实施计划。

2、主动与上级政府、部门及甲方沟通实施计划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见证方(签字):

乙方(签字):住址: (盖章) 年 日

精准扶贫协议书范本范文第3篇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

“精准扶贫”顾名思义就是要让扶贫工作更精确、更准确,对此王思铁曾下过一个更为详细的定义。他认为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2]贫困问题不是铁板一块,往往会因致贫原因的不同,呈现出多维度与周期性的特征。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漫灌式扶贫”取得了巨大成果,但其成效已渐显疲弱。早先的贫困大多是因为生产条件落后、地方经济欠发达所导致的普遍性贫困,以保障生活、提高地方经济水平为主的扶贫手段适应当时的历史环境。当下,在大规模的“漫灌式扶贫”之后,涌现出了新的问题,由于导致贫困发生原因繁杂多样,从而导致无法彻底根绝贫困的现象出现,这不仅使得返贫压力骤增,还可能导致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目标难以实现。现在的情况是常规型“一刀切”的扶贫手段在当下也难以继续发挥理想的效果,而扶贫成果在返贫的压力下岌岌可危。在此背景下,亟须注重扶贫工作的“靶向性”,有针对性应对不同的贫困发生原因,更加注重贫困户的个体需求,关注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因地制宜地推行下一步工作,是实现精准扶贫目标的必然要求。

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的发展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提出分批分类的扶贫理念,并概括为“四个一批”,即“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总体来看,“四个一批”反映了精准扶贫的两个基本面向,即“民生面向”与“发展面向”。前者主要通过政府引导的产业扶持政策,创收增收,以地方经济发展为引擎,加速脱贫步伐,也称为“产业扶贫”。后者则通过完善既有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为贫困群体编织社会安全网,保障其生活、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需求,改善其自身的生存环境,通过降低贫困群体所应对的必要支出与健康风险,促使贫困群体拥有能力自发的摆脱贫困,也称“能力扶贫”。

能力扶贫一词源自于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提出的“可行能力”理论,而这套理论已成为世界诸多学者研究能力扶贫时所引用的理论依据。森认为即使在基本必需品集合和贫困线被确定下来之后,贫困的定量化分析似乎也需要把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结合起来考虑,绝对贫困度量必须由相对贫困来补充。[3]换言之,即便在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识别标准订立后,仍需要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地对贫困发生的原因进行甄别和判断,从而达到根治贫困发生的效果。“可行能力扶贫”理论的提出,为分析贫困发生原因及扶贫手段提供了新的方向,传统观念认为,导致贫困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力的落后,即“外部条件”不足所导致,生存物资的匮乏导致贫困个体无法改善自身生活条件,在他们辛苦劳动后的支出仅能果腹,没有盈余,甚至还可能负债累累,从而导致贫困的发生。近现代大多数的扶贫都在“给予物资救助”这一方向上下功夫,通过满足贫困群体的物资需求以期他们能够逐渐摆脱贫困。然而,扶贫的根本问题不是扶“物贫”,而是“扶人、扶能力、扶创新、扶创造”,[4]“可行能力扶贫”理论更关注的是贫困个体的特殊需求,如求学、就医、工作能力、公平竞争能力等等,这套理论认为,如果无法保证贫困群体的特殊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就很难获得较好的扶贫效果。这就意味着,对于贫困群众的扶助不仅需要关注其“外部”需求,还需要解决其“内部”需求,通过二者的相结合,综合性地解决贫困问题。外部条件可能表现为由地域经济条件落后而引起的贫困,地理位置不佳、自然条件不好而导致的贫困等,这类“外部”条件通常指向贫困的表层共象,即物质资源的匮乏。以“外部”条件作为识别贫困成因与解决贫困的“线头”,容易导致一种错误的思维,即通过不断增加其物质资源、不断改善其生存条件,通过“给”的方式,就能够彻底摆脱贫困。而可行能力导向型扶贫则与传统的扶贫理论不同,其更为关注贫困发生的“内部”因素,例如,工作能力的有无,受教育权利的有无,生存竞争能力,应对风险的能力有无等等,强调扶貧不仅需要从改善“外部”条件着手,要想彻底摆脱贫困,杜绝返贫现象的发生,更需要的是从导致贫困的“内部”因素着手。通过关注扶贫对象的差异性,针对其特殊需求对症下药,确保扶贫对象拥有实质性的自身权利保障与扶助,有较强的能力应对或抵御各种风险冲击,最终达到帮助扶贫对象拥有内源性脱贫能力的目的。但是,仅强调能力扶贫,则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扶贫资金投放在为贫困户的特殊需求“买单”上,陷入了“兜底买单”的误区,能力扶贫的目的是帮助贫困群体以其自身能力摆脱贫困,而非在政策的投入下减轻负担,仍需要与地方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地方与地方间财政所能负担的能力扶贫支出并不一样。同样,仅强调产业扶贫,不断提高地方经济条件,增加就业岗位与创收,如不能保障贫困群体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竞争的能力、解决其就医、求学支出等特殊需求,又可能使贫困群体陷入一个循环怪圈,无法脱贫,也可能导致已脱贫的群众重新返贫。因此,必须注重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的相结合,有目的性地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达到“精准”的扶贫效果。

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统计的数据显示,所有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整个陕西省因病因残(合并统计)导致贫困的比例也达到48%,特别是患大病和患长期慢性病的人口疾病负担沉重。2017年,陕西省卫计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健康扶贫新规,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率均达到100%;对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再调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016年的5000元下调到3000元;为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实行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而在未来的工作部署中,加强贫困地区医疗人才的培养、加强贫困地区医疗人才的招聘,对健康扶贫政策的普及,等等。这些新规进一步提高了陕西省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了贫困户应对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能力,以保障扶贫成果与确保如期脱贫。

但是,地方政府在推行精准扶贫的具体过程中,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存在着较为普遍的“重产业扶贫,轻能力扶贫”的工作倾向。究其根本在于“产业扶贫”能够显著提高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更便于在短期内“交成绩单”。能力扶贫作为对贫困群体兜底性的权利保障(如健康、教育、公平竞争能力),以期促使其具有自发型的脱贫能力,呈现长期性、稳定性等特征,对于一项任务而言,效果并不“显著”。更重要的一点在于,产业扶贫更多的表现为“收入”,而能力扶贫更多的表现为“支出”,产业扶贫与能力扶贫没能打通其中间的壁垒,无法形成对贫困群体有利的扶助循环,能力扶贫的效果在预期上显得更不稳定。“产业扶贫”作为改善贫困地区经济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适用于许多因经济条件落后、收入不足而引发贫困的地区。实践证明,在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的工作后,不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摆脱了贫困并因此得益,从而形成一种示范效应,大规模效仿。但是,若仅以经济收入、物质条件保障作为识别贫困的标准,则容易引发“数字脱贫”的风险,效果并不稳定,一旦产业扶贫停止,一切又可能回到原本的模样,而当下的产业扶贫工作中还存在一个典型的现象,那就是扶贫工作对形式重视有余,对效果却关注不足,大家更关注的是将该项目进行落地实施,但是至于项目的最终结果如何,则少有人关心。[5]在产业扶贫所能产生的效益逐渐进入平缓阶段时,单一的产业扶贫所能带来的收益并不如从前。

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相融合的必要性

产业扶贫能够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条件,增加部分贫困人口的收入,却不能增加其抵抗风险的能力,也不能惠及所有的贫困人口。因病返贫、因学返贫、因市场风险返贫因、无工作能力无法脱贫等等现象成为了导致贫困发生的新难点、新问题。返贫与脱贫的压力都集中在了一个点上。况且,在实际的产业扶贫开发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如扶贫资金在管理过程中的擅自挪用、漏出率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仍旧突出,[6]依然一味地在“产业扶贫”上下功夫,或许会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在进入脱贫攻坚战的新时期,能力扶贫更成为不可忽视的扶贫工作切入点,从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到精准甄别贫困发生原因,从注重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到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的能力,巩固扶贫取得的成果。将“产业扶贫”和“能力扶贫”二者相辅相成,能有效地应對贫困成因多元化问题,有助于形成长效、动态的扶贫机制,防止返贫现象、数字脱贫现象的进一步蔓延,确保真脱贫,脱真贫。

赋权提能,是基于阿马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强调以“机会均等”和“公平共享”为核心反贫困理念,要求减少与消除权利和机会的不均等,提高贫困人口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来治理贫困。精准扶贫政策是对这一理念的发展,强调采取教育培训、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等措施赋予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个体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发展能力,让贫困人口共享经济增长成果,实现脱贫致富。[7]近年来,“能力扶贫”即注重加强对贫困群体的人力(健康、教育)保障与建设,日益引起国际政策与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在拉美地区精准扶贫的实践经验中,已通过“综合各类因素识别贫困人群”“根据可行能力的缺失情况进行分类救助”“设置领取救助的附加条件以激励可行能力的发展”等手段展开扶贫工作。[8]在我国,受传统“救济”观念的影响,地方政府长期将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定位在“温饱线”(也称兜底扶贫)的低水平上,忽视了对贫困群体健康与教育能力的保障与投资,也没能重视这方面支出对贫困群体造成的影响,使得贫困甚至非贫困群体的健康与教育支出风险成为诱发“致贫”、“返贫”危机的断层线。

首先,“能力扶贫”不到位会极大弱化贫困群体抵抗“灾难性支出”风险的能力,不仅使来之不易的扶贫成果因庞大“药费”“学费”开支而付诸东流,还会导致贫困边缘群体不断扩大,增加目标人群精准识别的难度,一场自然灾害,一次市场风险,一次疾病支出都有可能导致贫困边缘群体一夜之间回到赤贫状态;甚至可能形成“黑洞效应”,贫困群体将自身仅有的资源、精力大量投入在抵御“灾难性支出”的风险上,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庞大的“生存成本”蚕食着贫困群体、贫困边缘群体仅有的资源,不断削弱其生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导致这类群体返贫或阻其脱贫的可能性,使得贫困在代际间流动。

其次,忽视“能力贫困”,会降低扶贫工作目标定位的精准性。以陕西为例,全省贫困户中普通劳动力占绝大多数,达到62.61%,丧失劳动力和无劳动力的分别为5.95%、30.53%。其中,对于丧失劳动力和无劳动力的群体,可通过既有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制度“瞄准”兜底,降低他们对家庭的负担和生存的成本。但对于更大一头的普通贫困劳动力来说,改善其人力资本(健康、教育)的投资与保障状况,通过能力扶贫使得这部分困难群体能够有稳定的收入与社会的保障,使其逐渐具备内源性的脱贫及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无疑对于解决此类困难群体的贫困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根据调查经验,在西北落后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很高,陕西省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比重高达40.91%,居各项致贫原因之首。不可忽视的还有部分边缘性群体,如患慢性病的群体,他们长期承受着高昂医疗费用的支出,因病返贫的可能性很高,却难以被精准识别出来。如果在这些地方片面强调产业扶贫,往往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最后,从长远来看,产业发展归根到底是要依靠人的发展,精准扶贫凸显“以人为本”,如果贫困群体自身健康水平与教育水平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与提升,那么产业扶贫就是“无本之木”,扶贫成果也将大打折扣,不仅无法充分调动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能动性,且更容易受到贫困群体个人或家庭健康与教育风险的冲击而难以为继。

能力扶贫与产业扶贫的融合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首先,增加中央特别是省级财政对“能力扶贫”的支持比重与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安全网对贫困与弱势群体“灾难性支出”的预防和保障水平。截至2012年,我国已普遍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五保供养)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落实精准扶贫目标,强化贫困群体的“能力建设”,需要高度重视精准扶贫与既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牢牢锁定以“低保群体”为基础的贫困基本面,完善目标定位动态调整机制,逐步覆盖贫困边缘(脆弱)群体,并通过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提升其自身的健康与知识水平以及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特别是在医疗救助领域,一方面要通过资助贫困人群参加新农合(资助参合)的方式,促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制度衔接,让贫困群体能够享有更好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另一方面,要将精准扶贫救助资金与大病救助有效结合起来,逐步降低或取消大病救助起付线,提高资助水平,增强贫困群体抵御“灾难性支出”风险的能力。

第二,推动“产业扶贫”与“能力扶贫”的有机结合,突出产业培训在整个产业扶贫工作链条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推动产业扶贫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动员社会资源,完善管理机制。对于那些产业发展禀赋较好的地区,要结合产业投入、运营、销售等环节的具体需求,建立较为系统的技能与管理培训办法,提升贫困群体的自主意识,增强其产业自主组织与管理的能力,真正让符合地方发展需求的特色产业扎下根去;对于那些自身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或产业开发成本过高的地区,可根据周边产业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需求,由政府牵线,有针对性地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技术培训,输出劳动力。另一方面,加强教育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机结合,特别是对贫困家庭中的青少年或在校学生,通过教育救助,资助其就读职业技术学校或高等教育,防止出现代际间的贫困流动。

第三,创新精准扶贫资助与服务递送模式,减少扶贫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福利病”问题。精准扶贫不仅要求对贫困群体实现精准“覆盖”,同时还要形成动态管理,实现对已经脱贫的或自身实际不符合救助要求的群体的精准“退出”。根据调查发现,在很多地区,由于被纳入扶贫范围的“困难户”能够得到来自各级政府及社会的现金资助与信贷优惠,使得扶贫政策成为一种“变相福利”,致使不少人已经脱贫却不愿摘帽,不少家庭將本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与抚养)转嫁政府,甚至出现因贫困资格认定不公而聚众闹事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对此,我们建议一方面,完善档案卡登记制度,逐步探索有效的贫困退出机制,对于已经脱贫或不符合救助要求的要及时摘帽。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要创新精准扶贫资助与服务递送模式,建立能力扶贫为导向的扶贫“服务包”制度,即除强化低保兜底功能外,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应减少对直接的无条件现金转移项目,改为按人头补贴供给方(比如公立机构、民营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的形式,动员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本,向贫困户发放服务券,提供以能力建设为导向的“扶贫服务包”(医疗保健、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根据目标群体服务包使用情况及效果,评估其能力贫困状况与脱贫意愿,并作为是否提供进一步救助的重要依据。

参考资料

[1]宋扬.坚持扶贫大格局,坚持打赢扶贫攻坚战[EB/OL].http://theory.gmw.cn/2017-10/24/content_26592249.htm,2017.10.24.

[2]公衍勇.关于精准扶贫的研究综述[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5,32(03):75-78.

[3]王磊,张冲.能力扶贫:精准扶贫的发展型视角[J].理论月刊,2017,(04):157-161.

[4]李楠.把能力扶贫列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28):21+23.

[5]邢成举,张森.当前扶贫工作面临的九个突出问题[EB/OL].www.snzg.cn/article/2017/0809/article_41909.html.

[6]徐龙顺,李婵,宋娜娜,黄森慰.精准扶贫:理论内涵、实践困境与对策研究——基于山东菏泽两个村庄的调查[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6):41-45+61.

[7]王介勇,陈玉福,严茂超.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及其创新路径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1(03):289-295.

[8]杨帆,章晓懿.可行能力方法视阈下的精准扶贫:国际实践及对本土政策的启示[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4(06):23-30.

作者简介

杨江海 陕西省健康管理协会副会长,西安北大助企商会副会长,陕西爱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精准扶贫协议书范本范文第4篇

--石人河村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纪实

从昔日精明的煤矿小老板到如今敢想敢做的产业能人,在人们的印象里王大平一直在忙碌操劳着自己的事业。不过在人群中,王大平倒也亲切可爱,身材肥胖的他显得憨态可掬,认识他的人对他无不翘首称赞。王大平说,借着国家精准扶贫的东风在家发展,既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又照顾了家人,也免受奔波之苦,还能惠及乡亲们。

现在王大平的200亩油牡丹育苗基地已绿意盎然,300余亩种植基地早已一片花海,规模化效益十分明显,形成石人河村一道独特靓丽的风景线。不少此轮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并帮助管理大大拓宽了经济收入来源。据了解,油用牡丹是多年生木本油料作物,兼具食用、药用、观赏等价值。现在王大平正在充分开发利用油牡丹花观赏旅游价值,同时通过养蜂获取蜂蜜、采籽榨油等获取经济价值,切剥根皮等获取药用价值,预计丰产期基地年产值可达千万元。

王大平是郧西县河夹镇石人河村村民,前些年凭着自己的精明能干在山西的小煤矿发展,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淘汰落后产能、传统产业升级浪潮提前到来了,他不得不放弃那个曾经无限风光的煤炭行业。回到家乡的他总想做点事业,然而面对凋敝的农村现状却又没有任何思路。

2014年底,随着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政策的实施,郧西县发改局精准扶贫河夹镇六个重点贫困村之一的石人河村,这让王大平看到了希望。在郧西县发改局扶贫工作队的悉心指导下,他迅速理顺思路,随同郧西县发改局考察了安徽、山东等地的油用牡丹产业,看到国家、湖北省、郧西县出台的相应政策支持,他随即下定决心抓住机遇一定要把油牡丹产业做大做强,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带动村民脱贫致富。

为节约成本并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王大平流转村里一百多户的五百余亩闲置土地注册了郧西县众帮生态农业家庭农场,与郧西县昌晖木本油料专业合作社共建种植基地。合作社提供种苗和技术指导,农场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双方协议按照实际投入比例分配收益。资金方面,县发改局扶贫工作队主动协调对接银行,帮助农场解决资金难题。

精准扶贫协议书范本范文第5篇

尽管我国政府主导扶贫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发展依然面临着资金投放对接失准、效益低下、供需缺位等瓶颈。为了能更好地引导和激发当前大规模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内在动力,提升贫困地区“造血脱贫致富”的可持续效应,若能遵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借助市场化机制作为创新驱动,破除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困境,才能更好地以产业扶贫为精准扶贫的突破口,最终在“十三五规划”的时间节点上全面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

基于此,本文总结分析了产业扶贫资金的现存问题,认为可尝试在贫困地区以设立产业扶贫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并阐述了其现实意义和具体的策略措施,以期为精准扶贫的顺利实施提供一个金融视角的创新和策略参考。

产业扶贫资金的现存问题

政府主导产业扶贫的弊端明显,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一是在产业扶贫开发的资金预算管理中,政府通常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激励企业参与。但扶贫资金一般单次和单向流动,不能形成内生重复循环并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和撬动效应,资金投放的激励效用和融通功效较低。二是政府主导的项目审批往往更重报送材料而轻实地考察,企业和政府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骗取资金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可能会引发公众对扶贫开发的负面认知,降低扶贫工作的公信力。

产业扶贫资金投放缺乏引导,难以实现精准对接。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区域性,在扶贫脱贫的目标引领下,带有公益性的扶贫产业发展更需要精准引导和强化激励。但产业扶贫资金的投放对地方性政府决策权依赖过大或靠关系拍板,显得较为随意,投放决策的方式和程序不够科学和缺乏引导,资金投放的集中度、精准度和投资效益也显得不足。因而,扶贫产业发展的供需对接容易失准,产业扶贫资金的效果也难以直接和精准地用在扶贫效益更好的产业和企业上。这种缺乏引导的扶贫资金投放模式不仅加重了政府主导扶贫的监管难度,还导致扶贫资金在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上的效益较低,过分补贴与供需不足或供需缺位等矛盾性问题并存。

地方性涉农中小微企业参与扶贫的资金投入不足,融资难度较大。地方性中小微企业往往具有产业扶贫开发的先天优势,它们源于和成长于本地的产业生态环境,对当地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有更广更透的了解,因此它们对扎根和深耕本地产业的意愿可能会更加强烈,因而是发展产业扶贫的主力军。但是多数涉农或参与扶贫的地区性中小微企业的管理经营能力较弱,加之自身资金实力受限,流动性较差且抗风险能力较弱,在扶贫产业的投入上显得尤为谨慎,产业扶贫发展的规模相对较小,扶贫的带动能力并不强。另外,由于贫困地区产业基础较弱,潜在的市场风险与自然灾害风险导致了农业产业本身的弱质性和脆弱性,使得传统金融机构对这些更适合也更愿意参与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不从心。由此而形成的融资困境往往成为了当下一些中小微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主要问题所在。

产业扶贫资金的流向有失偏颇,导致扶富不扶贫,贫富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现行的产业扶贫资金多数流向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养专业大户等扶贫经济组织,但这种资金投放策略并未采取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后续特惠扶持政策和精准对接体系,从而难以将扶贫效益直接和充分地转嫁到真正的贫困户身上,没有形成“真扶贫、扶真贫”的局面。这种情形会导致产业扶贫资金扶富不扶贫的现象发生,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向初衷可能因此而发生偏移,贫富差距反而可能进一步拉大,并诱发潜在的社会矛盾。

政府主导产业扶贫的资金配置容易导致供需时滞错位,难以发挥更大效应。目前,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降低扶贫资金的流失风险,通常只针对项目实施单位做出扶贫资金发放的事先承诺,而资金发放的承诺兑现则需在扶贫项目完成验收以后。然而,这会导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企业在最亟需资金的项目投入前期不能获得足量的资金支持,资金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时间上的错位。这一方面会弱化企业投入扶贫产业开发的力度与意愿,另一方面也可能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的建设质量,从而难以达到验收标准要求,进一步影响扶贫效果。

产业扶贫资金缺乏有效整合,扶贫效果受到制约。在政府强力扶贫的政策背景下,尽管政府扶贫专项资金的门类较多,但各个部门大多“撒胡椒面”式各自为阵,相互独立决策,容易引发重复投放。同时,这也给各种资金的整合带来了难题,使得资金无法统筹安排和有针对性地对扶贫效益较好的企业进行集中引导和参与激励。另外,尽管有些地方政府对产业扶贫资金“改补为借”,以担保金放大形式撬动银行信贷资金,但直接参与利益主体的增多也加大了资金的整合和利益分配难度,不能发挥专项扶贫资金的更大功效。

设立产业扶贫引导基金的现实意义

在精准扶贫思路中,引导基金模式将可能对现有政府扶贫资金预算管理体制、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产业扶贫项目的资本金融通做出改革创新和有益补充。这也是对当下扶贫开发的供给侧改革创新,通过对扶贫模式的结构性调整,达到扶贫资金投入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供给,提高精准扶贫的量和质。

总体上,引导基金能通过发展产业扶贫的方式,能较好地化解当下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面临的谁来用、如何用、用得准和用得好等问题。一是引导基金的资金分配方式将传统的补贴改为投资,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基准,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体制进行创新、改革和补充。这既有助于优化扶贫资金的配置效益,又有利于引导资金投向贫困地区的特色效益农业或高附加值农业服务业,实现农业产业的结构化调整和规模化升级,最终以市场无形之手实现造血扶贫脱贫。

二是引导基金能实现“精准引导、资金放大、融通循环、绩效评估”的预期投放效果。这既能进一步放大精准扶贫专项财政资金的供给和功效,又能引导和盘活社会资金,促成政策扶贫资金和社会资金联手推进精准扶贫开发的局面,也能实现两者的保值增值和循环效益。

三是引导基金能精准对接地方性扶贫产业和被投企业的发展需求,将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实现扶贫资金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中的正确引导和精准投放,体现出精准扶贫开发的精准思维,达到扶贫效益的精准到户,实现精准扶贫的核心目标和政策初衷。

四是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将简化行政审批,不仅提高了引导基金的投放运行效率,还能从源头上预防贪腐发生,较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扶贫资金的公正性。同时,引导基金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市场化判断和决策将更专业、更细致、更严格,监管更到位,能较好保证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

五是引导基金将更加关注地方性中小微企业和见效期相对较长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这不仅利于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也符合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和现代化农业产业等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更好补齐“四化”中农业现代化这一短板。

设立产业扶贫引导基金的策略建议

各级政府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推动引导基金发展。一是国家层面出台产业扶贫专项引导基金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明确引导基金的概念、性质、宗旨、运行模式、监管考核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

二是省级或市级财政、农委、扶贫和企业管理等部门联合成立起引导基金工作协调机制,批准设立专门的扶贫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或法人公司,行使重大事项协调和受托经营管理等职责。同时,明确引导基金的设立规则、管理办法、资金来源、运行模式和退出机制等实施指导细则和要求,确保按市场化原则进行。

三是县级政府认真研判,结合当地贫困地区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状和需求,负责组织好引导资金投放项目的实施工作,出台对接区域性引导基金的指导和考核激励办法,明确具体的部门职责和索投产业详情,配合引导基金公司的前期调查和后续监管工作等。

资金来源以政策性扶贫资金为主,社会资金为辅。引导基金主要来源于政策性精准扶贫资金中的专项扶贫产业发展预算、基金运作收益(如应得投资收益与利息等)以及按比例私募的参与产业扶贫的社会资金。社会资金的私募对象重点偏向于金融类国有企业和社会服务意识较强的龙头民营企业,私募社会资金可按与政策资金1:1或弱于其的比例执行。政策资金以政府信用对社会资金形成引导、聚集和放大效应,两者实行按比例共担风险与收益的原则。

管理模式上按法人治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是引导基金引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如事业法人制或公司法人制。但不论采取哪种治理结构,均需委托或招标专业化的具有规定资质、良好信誉和从业经历的职业化基金管理团队,实行管理权与决策权的分离。同时,基金资金的托管管理以对地方性银行的招标进行。

二是引导基金是一种扶贫政策资金的市场化融通和投资模式,公益性与商业性兼具,因此引导基金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到分工明确与合理到位。总体上做到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将扶贫开发中市场配置资源之手的“基础性作用”转变为“决定性作用”,将政府干预之手的“决定性作用”转变为“基础性作用”,做到管理的不缺位和不越位,发挥好协调服务作用。不缺位就是对基金服务、监管和扶持要恰到好处,即对引导基金的市场失灵及时作出正确和有效干预,尤其要负责对投资方案进行审定,并对投资方向进行把控,使之不脱离扶贫脱贫和助农富农的发展逻辑。不越位就是去行政化干预,即政府不干预基金的运行,遵循市场逻辑分配资金和遴选被投企业,达到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切实实现造血致富。

构建严格的监管机制、考评体制和维权机制。一是制定严格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机构进行全面公正的审计、核算和评估。内部监管责任明确,绩效的奖励及时到位,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针对事业法人制模式,还需在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和员工的待遇上提供倾向性激励,提高团队的激励效能。

二是构建起以贫困户利益为导向的倾斜性维权机制,尊重贫困户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帮助和确保贫困户与被投企业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维权的具体形式可体现为两类,如贫困户与被投企业签订正式合同,或贫困户遴选代表进入监事组织并行使发言权、建议权和表决权等。

投资模式灵活多样,引导范围明确,实时合理退出。一是资金投资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并实施动态监管。例如:阶段参股,即向支持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的产业发展且具备较好潜在扶贫效益的企业参股,并按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跟进投资,即向政府精准引导或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并表现出良好扶贫带动示范效应的扶贫参与企业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即对参与产业扶贫开发的中小微企业或初创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助,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提高企业扶贫开发的积极性;投资保障,即遴选出经济效益好、扶贫效果佳的中小微涉农企业,予以资金资助、融资担保和创业补贴等保障措施。

二是基金投资须对以扶贫脱贫为目标的产业为投资导向,建立基金引导投资的负面清单,如股票、外汇、房产、企业债券与金融衍生品等。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采取银行存放或国债购买的方式进行保管。

三是引导基金依据地方性精准扶贫规划目标设立存续期限,可尝试以“十三五规划”要求的2020年实现整体脱贫作为存续期限的设定参照。

四是引导基金应按照扶贫效果和存续期限规定实时退出。退出方式上可采取到期清算、股权转让或回购等方式,不与被投企业和贫困户长期争利。

资金投放以扶贫为导向,精准定位,按需配置,多方共赢。一是基金投放主要以贫困地区的特色效益农业或优势服务农业为产业引导方向。因地制宜地深入贫困地区展开全方位和多角度的产业市场调研和论证分析,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精选符合要求的农业产业进行引导。同时,被投企业需要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就业机会、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切实保障其利益分红,充分确保投资绩效的精准映射,提高扶贫资金的对接效率。

二是引导基金与被投企业之间联动协调,准确评估,实现供需平衡。同时,引导基金对被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协调服务,协助其成长,最终形成地方政府、被投企业与贫困户多方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信息实时动态共享,数据平台建设,提升引导产业发展的竞争性和效益性。地区管理部门的项目库信息平台为引导基金项目的投放决策提供实时的查询和对接服务,提高引导基金退出或跟进的精准决策效率。如构建引导基金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数据与云计算平台,对被投企业提供市场供需、价格波动、产供销连接等的数据与信息等方面的决策支持,提高贫困地区引导扶贫产业的市场贡献度和经济效益。以信息传递和数据决策引导普惠式产业扶贫向竞争式产业扶贫转变。

合理平衡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充分保障贫困户收益。一是由于社会资金更加强调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引导基金中的政策扶持导向与商业利益导向之间可能潜藏着利益纠葛。因此,既要合理分配被投企业和引导基金之间的利益,又要按照“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合理分配引导基金中社会资金和政策资金之间的利益,化解潜在的利益矛盾。

二是产业扶贫引导基金是政策性扶贫资金为引领,社会资金为配套的扶贫性投资资金。引导基金的根本目的是在确保投资基金安全和盈利的情况下,通过扶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以农业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收益“让利于贫困户”,从而帮助和带动其实现可持续性脱贫致富。因此,引导基金必须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定位、现状和需求,优选和精选具有良好扶贫带动效应的产业作为投资导向,既突出的强调基金的公益性,又强调其盈利性。同时,对于引导基金中政策资金股份获取的利益分红,应将其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再分配。

注重风险防控。一是由于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法人结构治理,且所有权与管理权有所分离,因此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问题等是管理过程中的常见弊病。政府作为引导基金的委托方可能处于信息劣势,而受托方则可能借助信息优势采取“敲竹杠”行为,因而引导基金运行需要谨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是由于农业产业的投资周期较长且市场风险和灾害风险的概率较大,因此不仅应在投资的前中后期建立起多层次的风险评价和防控机制,强调和预防引导基金发生系统性风险,还可根据产业发展的特质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创新,借助和购买相关的农业保险分散风险。

助推普惠金融发展。引导基金应向贫困地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农民工回乡创业倾斜,解决立足于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企业的融资困境。既以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撬动扶贫,也以金融活水引导和助推普惠金融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博士后工作站)

精准扶贫协议书范本范文第6篇

在创新中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湖北长阳农商银行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9月10日,该行累计发放扶贫贷款12480万元,其中: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2559户,5868万元,占全县扶贫小额贷款总投放额的94%。

从20XX年10月开始,该行在走出去学习他行经验,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产业带动脱贫的模式:一是“自主创业”模式。给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发放、由政府专项风险基金提供担保、全额贴息的10万元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小额信用贷款。二是“投资分红”模式。给贫困户发放10万元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贫困户用获得的贷款投资入股到专业合作社,由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带动脱贫协议,保证贫困户每年按一定比例获得分红。三是“土地流转(租赁)”模式。给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发放、由政府基金担保、金额30万元至20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借款人与贫困户签订协议,贫困户每年每亩土地可获得200元至500元固定流转(租赁)费收入。四是“订单回购”模式。给贫困户发放10万元以内扶贫小额贷款,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由公司对贫困户生产经营进行培训指导、按约定的价格回购产品,保证贫困户获得固定生产收益,并代为偿还贷款。

在构建金融支持产业带动脱贫模式的同时,该行先后开发出了金准福贷、金链福贷、金社福贷、金企福贷和金旅福贷等五个信贷产品,并逐步构建起了以产业带动为轴心的贫困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社会能人)+金融的“五位一体”扶贫格局。

为了有效运用产品,该行先后与县扶贫办签订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合作协议》,与县扶贫办、畜牧局、科技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全县畜牧养殖精准扶贫“121”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全县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211”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和办法。

自去年以来,该行的鸭子口支行先后为5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500万元,贫困户入股到杨溪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每户认养10头肉牛,每头缴纳保险360元,保险金额每头6000元,由合作社集中喂养,每头牛按年分红500元,每户每年可获得红利5000元。对有管理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领养2至3头回家饲养,由专业合作社提供培训、技术指导,并负责销售,每头牛可多获利2500元至3000元,单户年收入可达到1万元至1.2万元。对无管理能力的贫困户可到合作社务工,每名务工者可获得劳务收入1.5万元以上。

为了帮助贫困农户拔掉穷根,该行的龙舟坪支行向两河口村汇丰生态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100万元、向胡家棚村雷竹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70万元,支持合作社共流转46个贫困户的245亩土地,用于种植茶叶、雷竹,贫困户除获得土地租赁收入外,并就近在合作社务工,年工资可达1.8万元。

针对部分贫困户就近就业难的问题,自去年以来,长阳农商银行先后为一致魔芋、三品源茶业等11家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4600万元,企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达134个,每户每年可获得工资收入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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