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论文范文

2023-09-23

政府采购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政府采购现状,结合财政部要求,对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三个发展方向进行了全面剖析,并就如何向这三个发展方向迈进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

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义

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决定: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公平的市场竞争政策作用,使竞争政策逐渐取代改革开放初期产业政策的重要地位。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是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的方向。政府采购市场作为国内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通常占到一个国家或地区年度GDP的10%以上。如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从而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各类经济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活跃度,已成为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

二、政府采购的现状

政府采购最初起源于欧美国家,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国家利用经济、法律两种手段共同干预经济活动。在我国,政府采购起源1996年,起步较晚,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真正实行政府采购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这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最快、财政收入增长最猛,政府采购金额从几十亿元人民币突破万亿元大关。从法制角度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实行晚,更加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我国颁布了《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数量有限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庞大复杂的政府采购系统工程来说仍是杯水车薪。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政府采购额度约为30亿元,2010年为7000亿元,可见采购范围不断扩大,从物品类扩展到服务类。用于采购的资金,从最初的预算内资金,逐步扩展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等多种类型。实践证实,通过政府采购不仅提高了宏观调控能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明显提高。另外,政府采购专业队伍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政府采购人员对知识面的广度、深度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从事政府采购人员大多属于行政事务部门,甚至很少接受过相关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深造。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以及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需要建立一支数量庞大,且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发展方向

1.市场化。政府采购目的是为了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提供消费品或为社会提供公共品,没有营利动机。政府采购活动应该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开展,使潜在供应商具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一是公开透明。首先,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功能,向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为了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设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以及需求、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信息。其次,采购环节不断对外公开,如开标、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减少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信息单独流动、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公平公正。首先,采购人应当公平的对待所有供应商。不能通过设置倾向性条款以达到限制、排斥或者指向特定供应商的行为。其次,要求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另外,采购方式中除极其特殊的情况采用单一来源,都要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市场化水平。

2.法制化。依法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核心要义,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制国战略的深入,对政府采购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使得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体系更加清晰透明,两法之间存在的差异问题亟待解决。做好一法一条例和各部门规章落实工作。《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工作。

3.国际化。政府采购国际化是指政府采购制度应该促进和鼓励供应商与承包商参与采购过程,供应商与承包商能够不分国籍的参与其中。国际化就是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部分,管理对象是公共支出,由于公共支出的特殊性,涉及国家行政管理,体现政府管理意志和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因此政府采购初期各国都不对外开放,采购均以本国产品为主。在发达国家倡导下,国际贸易组织制定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目的促使其开放本国市场。政府采购国际化将进一步增进各国经济福利。一方面使一国厂商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也使采购单位享受国际贸易的好处,节约采购成本。

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应对策略

1.应对市场化策略。及时、适度公开采购相关信息。包括采购预算、采购品目、采购专家名单、政府采购评审、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采购人验收情况、采购资金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预算信息,不宜等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环节才公开,因为形成预算到编制采购文件需要一段时间提前知道采购预算信息对于供应商准备策划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有益处,可以有效避免采购单位与某些供应商提前串通,操纵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过程不属于《政府采购法》所禁止公開的商业秘密范畴,第一时间公开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过程,能够提高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2.应对法制化策略。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加强政策宣传、规范业务流程、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培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在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抽取专家、公开招标、履约验收、签订合同等环节实现全方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增加违法责任成本。政府采购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每年涉及价值额达上亿元人民币,应该进行严格科学管理和全面有效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政法内部职能机构完成,实现内部制约和控制。外部监督是非政府监督,主要是非政府国家机关、各种社会主题的监督。

3.应对国际化策略。中国加入GPA谈判的形式越来越复杂,我国应该更积极主动地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发掘其中蕴藏的重大发展机遇,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同时提升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的竞争力。继续推进我国加入GPA进程,为我国开辟新的对外贸易增长点和今后更广阔领域合作奠定基础。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新途径,不断拓展政府采购对外合作。积极主动参照国际标准完善制度建设和规范自身行为,按照国际化、市场化规则办事,努力建立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应用软件和网络安全建设,加快国际化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

(作者单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宋爽

政府采购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运作与依法运行的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因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我国仍是一项新事业,对于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过程极其复杂的政府采购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和缺陷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和健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一切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缺陷;完善

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外资金,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或服务的消费行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公共支出的使用过程中,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普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1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建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到现在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19995年首次在上海实行政府采购,后来在我国各大城市中推广开来。自1998以来到现在政府采购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并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其主要表现为:

1.1 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制化

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政府采购法》制订工作,2002年6月,国家正式颁布了 《政府采购法》,使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终于步入了法制轨道。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有了法律的规范和保证。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逐步走向了成熟。在《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以后,财政部相续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地方政府也指定了地方性法规章、制度、政策以贯彻和配合中央的法律法规,这对于我国政府制度走向法制化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2 政府采购机构和信息管理系统框架的构设

1998年财政部被国务院明确任命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并且具有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随后,地方政府也相续在财政部门明确和设立了政府采购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在2000年我国的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已基本完成。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都指定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发布媒体。各地区也建立起了市场调查和信息处理系统、招标投标和专家评审系统。

虽然从1995年政府采购政策初次在中国上海实行以来,到现在政府采购在我国已经可以用“突飞猛进”这个词语来形容。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对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定义、性质、功能以及法律规范等问题上都了解不透,相关信息还比较滞后,并且在实践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和探索。所以导致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无论是在法制化还是机构的设置上都存在了许多的缺漏。其中包括:政府采购集中问题;各级机构缺乏统一;政府采购中存在违规操作;缺乏一支专业的政府采购队伍;政府采购法制体系不健全等等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实行政府采购是我国一项具有重大影响的财政制度改革措施,但目前我国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人民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构建政府采购的同意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采购人才的培养,加快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务化、网络化以使我国政府采购最终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大幅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2.1 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

首先,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宣传,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同时也必须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从地方上宣传到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发展的意义所在。

2.2 明确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机构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该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部门。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代理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2.3 强化政府采购中的监管工作

政府采购行为是一项经济活动,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就会有人以身犯险。针对政府采购制度中的一些违规操作,我们必须要严厉管制,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否则政府采购制度将会成为部分掌权人的致富之路。所以我们必须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监管工作,促进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建立。首先,我们要在政府采购部门成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让其逐渐与政府采购各部门形成既有相互联系又能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其次,进一步对政府采购活动之后的事后监督进行强化再审查,把好每一道关口,杜绝政府采购当中的违规操作。最后,还要逐步加大社会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快构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方面、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让隐藏在政府采购制度之下的违规活动无法遁形。

2.4 采购部门专业队伍的建设

面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采购人员掌握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和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和采购队伍的现状,在当前阶段,采购人员首先要学习政府采购专业知识以及学习政府采购的基本理论和技术,学习政府采购的国际国内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和法律知识。然后,将自己所学到的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去,只有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才能逐渐弥补自身业务能力的缺陷。并对采购人员进行定期的上岗培训,同时可以邀请专家老师为采购人员进行指导和交流,介绍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合同形式及签订合同的有关要求以及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方法等。加强采购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争取将我国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成为一个专业性强业务能力高的队伍。这样才会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2.5 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的健全

政府采购制度的稳定发展是离不开强硬的法律后盾的。首先要尽快建立起一个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与运行的规章制度共同发展的法律体系,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从采购程序、信息公开、采购文件格式文本、专家评审和合同签订等方面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在提高采购效率、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严格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构建供应商诚信体系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不仅要对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方法、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还要对具体操作方法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保障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

政府采购涉及国家和各单位、部门的利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因此需要构建和完善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如今财政部门负责履行救济制度,却又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所以我们必须成立一个权力部门负责制约监督财政部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中,无论是采购人还是商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给双方提供一个良好的采购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

总之,现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而逐渐成熟,通过公开的市场操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经济职能作用,实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目标,为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申,符蓉小.议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J].华东师范大学,2003.

[2]李竹荣,邹赛群.论政府采购制度[J].价值工程,2004,(4).

[3]许彩霞.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分析[J].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05,(12).

政府采购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分支,它反映了政府资金的管理水平。本文以J事业单位为例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流程,包括采购需求的预测、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及采购预算的考核等方面进行优化,并提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的对策。从源头上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 预算管理

我国政府采购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公共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支出在总支出预算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了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就要在源头上强化管理。笔者以新《预算法》和新《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为基础,设计问卷,再对J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现状进行问卷调查并分析结果,切实提高J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并提出对行政事业单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建议。

一、J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问卷调查概况

J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2015年的数据为基础,对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满分100分,从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及考核五个方面进行问卷设计,共计25个指标,每个指标分值4分,总分80分以上评定良好,60-80分评定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不合格。经问卷调查,结果如下:J事业单位的问卷调查得分是39分,其中制度建设方面得0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得9分,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方面得11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方面得7分,政府采购预算考核方面得12分。因此J事业单位需要大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

二、J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情况评价

(一)J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优点

虽然J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但也有可借鉴之处。

(1)真正做到细化预算编制,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将其编列到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金额按规定分到货物、工程、服务分类中,同时能够与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相对应。

(2)在政府采购执行方面,政府采购预算完成率达100%,不存在超预算、无预算的政府采购情况,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力。同时政府采购成本节约率也较高,说明运用政府采购方式,节约了资金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J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缺点

(1)J事业单位对于整个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过程,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流程;未成立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牵头整个预算管理过程;没有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完成后的质量进行把关;采购监察审计小组的缺失,不能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没有利用好内部监督机构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J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备时间较短,采购需求考虑不周全,概算金额没有经过系统、充分的市场调研,难以编制出高质量的政府采购预算;同时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相关人员掌握的新政策新形势有限,业务素质不过硬,在编制采购预算过程中,采购需求部门参与率低下,有些务必列入当年预算的采购项目无法引起参与部门和管理层的重视,很难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影响单位事业的发展。

(3)J事业单位一般按照各采购需求部门的需求概算金额列入预算。由于各采购需求部门编制预算前的准备时间较短,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概算不是很合理,会造成列入采购预算的金额存在虚高或过低的风险。另一方面,未按采购需求制订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部门在预算执行中显得较被动,没有一个保证政府采购项目有条不紊进行的时间表。再次,在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时,存在“重钱轻物”的观念,没有实现需纳入采购预算的设备,与资产管理系统相似设备的信息共享,无法达到闲置资产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4)J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的岗位职责存在相容性,应调整重要环节的职责分工,如:编制和审核的职责不相容,执行和考核验收的职责不相容等。其次,未对每年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验收完毕后,开展审计工作和满意度调查,管理组织对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反馈。

三、J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流程的优化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和相关机构

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成立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项目验收小组、监察审计小组。采购预算管理小组负责牵头整个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工作,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根据合同对当年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政府采购监察审计小组负责对整个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过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二)规范采购需求,确定程序和标准

每年6月初,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下发上报下一年度政府采購需求的通知,督促各部门在6月底之前上报采购需求和概算金额。7月初,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汇总各单位上报的采购需求,分类进行专家论证采购项目可行性及概算金额,概算金额要提供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成本核算内容市场调查报告。政府采购监察审计小组要对专家论证内容全程监督,并存档各采购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

(三)召开政府采购预算准备会,制订详细的采购计划

7月中旬根据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采购管理小组组织召开预算准备会,根据每个采购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报告和征求各采购需求部门的意见,对下一年度政府需采购的项目按先急后缓的原则,民主投票决定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和金额。政府采购监察审计小组对会议议程进行监督,记录会议内容并存档。财务核算中心根据会议记录,按照类、款、项,逐一编制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对于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各采购需求部门着手制订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数量、金额、项目预期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项目完成预计达到的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四)借助资产管理系统,会同相关机构严把审核关

在编制预算结束后,采购预算管理小组会同监察审计小组,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准备会的会议记录,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核;特别对于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设备项目,需要与行政资产管理系统相核对,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性能的闲置资产;并对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逐一核对,计划是否按要求详细编制。当预算审核通过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和政府采购监察审计小组一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财务核算中心根据审核意见书修改政府采购预算并向主管部门上报预算。

(五)及时公开预算,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

(1)当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及时在网站上对预算的各项内容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各采购需求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和政府采购计划及时执行预算。财务部门根据J市地方财政要求,由J市政府采购中心担任代理机构实施具体政府采购活动。

(2)对于年内追加或调整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追加或调整采购需求的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必须追加或调整此项目的原因和市场调研报告,政府采购管理小组组织专家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及概算金额,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追加或调整此项目。追加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也需及时在网站上公开。

(六)重视考核工作和采购项目的情况反馈

由政府采购监察审计小组对年内完成的,已出具项目验收报告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找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存档;年末在各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满意度调查,及时汇总意见和建议向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反馈,并督导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及时对群众意见较大的环节进行整改。

四、J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流程优化前后对比

J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流程优化后,单位采购运作效率明显提高,各部门之间配合紧密,政府采购预算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单位的真实需求,市场调研充分,采购预算金额的确定科学合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统领整个预算管理过程,政府采购监察审计小组对整个预算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并根据分析报告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等各环节的优化,使得单位整体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五、建议

1.增加专业培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更新换代很快,迫使预算管理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以便碰到新问题、新情况时可以做出正确判断。而影响采购预算编制质量的因素是采购需求预测的合理性,因此根据新《预算法》的内容对采购需求部门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预算的严肃性及刚性约束力,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避免因害怕资金不到位、编报大而空的采购需求的现象发生。

2.严把审核关,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质量

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和政府采购监察审计小组,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核。通过强化存量资产的管理,将其与采购预算的编制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大力推行政府采购计划制度,为下一步采购预算的执行设计好时间表,保证各政府采购项目按计划、有序执行。

3.重视考核工作,及时解决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重视政府采购预算考核工作,建立采购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的反馈信息的渠道。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构,对预算管理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满意度调查,书写监督评价报告,将群众呼声较高的急需改进的预算管理問题及时反馈给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小组,并追踪整改情况。还可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进行绩效评价,对突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参考文献:

[1]刘彦博.中国部门预算改革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2]丁文.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4.

[3]倪毅.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05.

[4]吴静.政府采购预算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

[5]杨柳青.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作者单位:济南市气象局)

政府采购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调节整个宏观经济运行、协调经济结构的关键因素。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合适调节剂。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及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政府采购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这不仅会影响到宏观经济的运行效率,而且还会阻碍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进程。本文在介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理论和现状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政府采购协定》及国内外有益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试图探索出适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以期指导实践,解决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文献综述;WTO《政府采购协定》(GPA)

1 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在一些西方国家也被称为“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国际上对政府采购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中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任何契约形式采购产品、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有无期权购买等。我们将其概括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的需要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法定的方法、方式和程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具有政策性、公平性、守法性和社会责任性等一般特点。

我国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孟春(2001)出版了《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一书,他指出:“各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使用财政性资金对政府采购进行统一管理。”

苏明(2003)给政府采购做了定义,他认为:“政府采购即政府统一采购或者是政府公共采购,它是各级政府日常政务活动的必要程序,是通过公开招标、合理竞争或者是直接付款给供货商开运用财政资金进行日常购买,是一种财政开支关于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2 国内外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研究

2.1 关于政府采购理论发展的研究

1929年美国学者福布斯出版了著作《政府采购》,这本书全面论述了政府采购问题,但主要探讨的是集中采购的优缺点,以及政府采购过程中官员考核和选拔方面,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关于政府采购官员的选拔需要以立法形式进行规则化,并且应该建立一批职业化的政府采购队伍,不能随意或者临时进行选择采购。

1947年英国学者鲍莫尔发表了《政府采购论》,他主要是对政府采购方法进行了分析和归类,概括为以下几种:公开市场法、传统招标法、价格商讨法、价格公布法。

1977年美国教授勒与莱曼李合著了《采购和物料管理》,着重介绍了政府采购部门在进行私人采购人员的选拔时,应选择有经验的人员从事采购工作。并且还介绍了多种政府采购方法:政府协商采购法,询问价格采购法,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法。

1995年,麦肯尼著作了《公共部门和非营利机构的有效财务管理》一书,他认为政府采购过程中会产生腐败现象,并且指出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由于采购官员和代理机构之间的利益不协调,提出的建议是完善整个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产生。

1988年美国采购专家佩奇出版了《公共采购和物料管理》,区分了政府采购和私人采购,从不同角度具体研究了政府采购制度,并对其内涵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与国外相比,我国对政府采购的探索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落后,但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都积极地吸收和借鉴国外学者对政府采购研究的理论成果,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我国学者将对政府采购范围的研究分为两方面,一是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是采购的对象范围。通常来说,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政党组织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我国学者已经达成共识,但对于事业单位,则有不同意见:马国贤(1999)认为“政府拨款占其总支出达 50%以上的事业单位应纳入其中”;曹富国(2000)认为“那些已经走向市场化的事业单位不应该纳入其中”;还有学者建议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都应纳入其中。在对政府采购规模的研究上,经济学家李安泽(2004)认为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受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和经济开放程度等因素影响,政府采购的规模要从供给量、需求量、相关指标以及对财政资源进行内外配置的合理比例等角度进行衡量。大部分研究者都认为,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较小,为了不限制其发挥应有的功能,我国应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

2.2 关于政府采购现状及问题的研究

随着欧美等国家国内产业的成熟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为了进一步开拓和占领国外市场,解决国际贸易失衡问题,在全球关税壁垒逐步降低的大背景下,政府采购越来越成为这些国家关注的焦点。进行了大幅修改之后新的《政府采购协议》,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GPA对签署方境内的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和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程度做出明确规范,从而限制了政府采购歧视政策和消除贸易保护主义,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更大程度上的贸易自由化。

Aaditya Mattoo(1996)认为,GPA的非歧视条款好像最接近最大化全球福利的规则,但是同时被经济学理论挑战,首先,他证明了在一定条件下,如果各国政府在采购中实行歧视政策,可能与其没有关系,产出和贸易不可能受到影响。其次,阐释了在迄今作为优先采购具有真正的效果,它可能提高采购国家的福利。Alfons J.Weichenrieder(2000)认为,政府公共采购决定是影响产业结构的方式,政府可能偏向国内企业而拒绝更为有效的国外企业。

在我国,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采购中不断暴露出各种弊端,国内学者对其原因探究后提出以下观点:

第一,制度设计不完善,法律上存在漏洞。阮劫松(2004)指出,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但实施细则还不够完善,在采购的过程中出现的许多实际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式,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马志强、习云蘅(2005)提到《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在某些方面相互不协调,在一些相同问题上,《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也不一致。这样法律上的冲突不仅无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反而给相关人员钻了法律漏洞的机会,滋生腐败。

第二,监督“真空”。包军(2010)指出,由于我国在理论上缺乏契约国家观念,政府是纳税人的公共资金托管人的概念并没有被大家广泛接受,所以纳税人也缺乏对公共资金进行监督的意识。即使是有意识想要进行监督,政府采购没有足够的透明度,也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作用。

3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对策建议

学者们针对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有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政府采购的宏观以及微观作用;有从《政府采购协议》(GPA)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比较中寻找应对之策的;有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的法律进行研究分析的;有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模型谈如何治理政府采购的对策,实现“绿色政府采购”的;有从寻租理论的角度分析如何抑制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有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中来探讨如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但从研究中也可以看到,学者们对于对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二是监督体系的构建,实现真正的“阳光采购”。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倪东生(2013)认为要搞好政府采购,最直接和最见效的就是先把政府采购的职能体系建立起来,并将现代管理方式应用到政府采购中来,张得让(2004)从政府采购支出的综合效益的角度分析,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提供方向;徐焕东(2007)等人通过对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中一些重点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对策。如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需要明确的界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需更科学规范,处理好由谁采购、由谁管理、由谁监督、由谁仲裁等一系列问题;增强政府采购需求规划和预算控制,从源头上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邱泰如(2009)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虽已初步形成框架,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需进一步的完善,促进经济在稳定中发展。

第二,监督体系的构建。何毅华(2003)等人指出政府采购的监督不能片面的认为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而应是对所有采购当事人的监督。于明奎(2006)经过分析政府采购中设租、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过程,提出治理政府采购中设租、寻租行为的路径选择为:一方面,根据设租者“经济人”的特性,规范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使设租的成本和风险加大,设租行为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建立租金的消散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实行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方法,使供应商在竞标中市场化的成本加大,寻租的预期下降。

我国目前出现的一些采购乱象是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否认政府采购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应该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将其引向正确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Russell Forbes.Governmental Purchasing[M].New York:Happer & Brothers Publishers,1929.

[2]W.J.Baumol.Notes on the Theory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M].Economic Journal,Feb,1947.

[3]Lamar Lee,Donald W.Dobler.Purchasing and Materials Management:Text and Cases[M].McGraw-Hill Inc.1977.

[4]Harry Robert Page.Public Purchasing and Material Management[M].Mass.D.C.Heath & Company,1980.

政府采购论文范文第5篇

政府采购制度认识误区浅析

由于政府采购的概念是近几年才引入我国的,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是很明确,在操作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偏差,以下针对政府采购在运行过程中常常出现的理解误区谈谈笔者的几点看法:

作者:郑 宁

政府采购论文范文第6篇

我国从1996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必须从多方面加以改进。

1、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尤其是有利于集中监管。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往往以强调部门的特殊性、专业性,以政府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以买不到自己心目中的产品等借口,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控制,等于为权力寻租开口子,为规避集中采购留出空间,后果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流于形式,政府采购事业也将难以发展,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2、执行机构定位不准确,组织架构形式不一

任何一项政策和制度的推行与落实,组织是保证,组织的功能又是由其结构来决定的。

2003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大部分省市都相继成立了采购中心,但是各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设置的隶属关系各式各样,机构设置、管理模式、隶属关系上五花八门、组织架构形式不一,不完全统计有10多种,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形式则多达8种。

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使集中采购机构的预期功能难以实现,严重地影响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应有功能的发挥。

综观政府采购的整部法律,立法的本意是要在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建立起统一的法定执行机构,以实现国家公共政策目标,同时也是为了与国际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接轨。

然而,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互不隶属,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虽然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都履行着完全相同的职责,却互不来往,各自为政。

政府采购中心设置混乱的状况已直接影响到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和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成为制约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执行机构已是当务之急。

3、监管机构缺乏力度越位缺位现象严重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60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但是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监管部门仍然间接或直接参与政府采购具体事务活动,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工作。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然而法律的规定落实到各级财政部门时,就会出现“因地制宜”的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是新生事物,传统的看法是与财政局各处室的业务范围关联不大,又是得罪人的“行业”。

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涉及面广,影响程度大,运行机制与体制不顺,牵涉部门较多,认为不是自身力量能够控制的,对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漠然置之。

另一方面监督管理又有权力的诱惑,关键时候可以凭借此权力为上级领导服务,从而也为自身政治前程谋求资本。目前对监管者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出现了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

4、执行机构操作程序不规范

建立一个好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在预算、计划和监管层面主要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执行层面主要靠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操作方面不规范的突出表现:(1)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公开性不高,发布面不广,信息不完整不及时。(2)统计工作不准确。(3)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谨。(4)行业评审专家库不全。(5)由于没有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和合同文件范本,各地自行编制的采购文件和制订的合同条款不同程度地存在霸王条款。(6)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逃避公开招标。当前许多地方出于各种目的将政府采购一律“简化”为指定采购单一来源或定点采购了事。

而不适当的采购方式,不仅使自由竞争机制在政府采购中不复存在,而且还日渐形成了在政府采购合法外衣包装下更为严重的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

5、采购人干扰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开展

由于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人是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必然存在公共采购领域特有的非理性消费倾向,加上政府采购制度预算和计划机制不完善、政府集中采购职能不到位、监管机构的监管缺位和不作为等原因,采购人干扰和抵制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较为普遍。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既剥夺了采购人原有的自行采购的权力,又剥夺了其自行支配采购资金的权力,使其不可避免地对政府采购制度存在抵触思想,在以不情愿的心态参加政府集中采购的时候,必然要想方设法达到自己既定的采购目标,甚至不惜玩弄心计,利用集中采购机构专业知识的欠缺制造技术壁垒和歧视条件,使其违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6、政府采购法律救济体系不健全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是在政府采购制度规则受到损害时依靠制度的权威对制度的强制性维护。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还缺少必要的救济制度,现行法律规章有关救济制度的条款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履行救济制度的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完整体系,目前只有财政部门,并且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

实际工作中对有的职能部门违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越权干涉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的问题还缺乏具体的处理规定。

政府采购法的权威性不强,执法力度还比较弱。对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许多供应商在受到侵权后还不了解维权的途径。

虽然政府采购当事人作为民事主体,在采购活动中的地位都是完全平等的。但采购主体尤其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由于依附于公权机关,往往享有一种准司法行权力,对采购过程中的许多事项享有完全自由的裁量权,严重侵害了供应商合法权益,破坏政府采购“三公”原则。

因为相关法律不完善。政府采购法中没有公开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实践中,采购主体是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

7、政府采购规模效益不明显,政策功能作用小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1)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具有对宏观经济调节作用;(2)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功能,发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3)通过制订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功能;(4)通过制订市场准入规则、竞争规则、执行监督规则,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保护环境的功能;(5)通过制订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6)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之后,利用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制度保护民族产业的功能。

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能否有效发挥,首先是由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决定的。

政府采购的规模越大、范围越广,通过运用政府采购特性,科学合理地调整政府采购的规模、频率、方向,其政策功能的发挥就越直接、迅速、显著。

其次,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也不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第三,政府采购法虽然对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等作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没有制订相适应的实施条例,使政府采购的政策在这些方面的调控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8. 政府采购手段落后,政府采购信息化亟待加强

政府采购电子化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中央及不少地方都已经开发和使用了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进行采购或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但离政府采购信息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1)信息化政府采购的法律不够完善。像其他电子商务一样,信息化政府采购也遇到法律上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出台的相关法律还比较少。(2)政府采购网络建设标准不统一。(3)采购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政府采购手段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政府采购信息化主要是指应用最新的信息技术, 利用互联网的电子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

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 打破传统采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障碍, 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快速、便捷、安全、高效的技术支持。

信息化政府采购依托“开放式平台、透明化运作、数字化管理”的现代化管理和操作手段,对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增强竞争,减少欺诈和反商业贿赂将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与普及,加大实行信息化政府采购建设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化政府采购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立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方式已是迫在眉捷的头等大事。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必须通过不断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构建合理分权、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管理体制,尽快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在法制、体制、机制的框架内全面推动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政府采购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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