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办案范文

2024-02-08

乡镇纪委办案范文第1篇

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就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乡镇纪委办案工作。

一是抓目标管理,强化执纪办案意识。要实行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绩效考评制,对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对完不成办案目标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办案不力、上级交办案件不能及时查结的,且连续两绩效考评为倒数第一的,要予以调整。

二是抓素质,强化培训。县纪委、监察局每年都要举办培训班,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查办案件知识、办案技巧,并安排新手跟班办案,以老带新,以提高整体办案水平。

三是抓督导,加大基层纪委压力。坚持每半月督办一次上级交办案件查处情况,对超期的,督促限期结案;每月对“白点”单位督办一次:每季对查办案件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案件调度会,对有案不查的提出批评,对确无案件线索的,帮助挖掘线索,寻找案源,对重点单位还采取电话或面对面谈话方式重点督导。

乡镇纪委办案范文第2篇

【关 闭】

查办案件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镇(街)、村(居)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做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发现、分析、解决好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提高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质量水平,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对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大的意义。下面本文就当前镇(街)纪(工)委查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个粗浅的探讨。

一、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6年,全区各镇(街)纪(工)委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的统一部署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重要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共自办案件22件,挽回经济损失186.9431万元,其中受党纪处分18人,受政纪处分4人,有力地推进了我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各镇(街)纪(工)委在实际查案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1、思想重视不够。一是个别镇(街)党政领导主观上不愿意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怕给自己脸上抹黑,影响政绩;二是部分镇(街)纪(工)委书记忙于应付分管工作,对查办案件抓得不紧,荒误了“自留地的耕种”。

2、案件质量不高。普遍存在大、要案较少,对转发或自收的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组织初查时只停留在面上,不会发现、不愿发现、不善发现实质性问题,所查案件基本上是一些违反财经制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普通违纪案件,有影响面、典型性的案件不多。信访件的成案率也不高。

3、后勤保障不力。各镇(街)纪(工)委在查案时的人员调配、办案场所、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都由同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机动性,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

4、查案力量不强。各镇(街)纪(工)委只由一名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从其他职能部门抽调2—3名纪检专干组成,体制、机制和力量的配置与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不相适应。

二、镇(街)纪(工)委查办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主观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一是一些镇(街)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

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镇(街)纪委工作特别是查案工作重视、支持不够,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上等号。二是一些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兼职的较多,忽视了查案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等其他工作的辩证统一关系,片面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只有抓好经济等其它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政绩;有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镇(街)纪委工作“失之以软,失之以宽”。三是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2、查案过程中存在“三不”:一是不能发现问题。部分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是从外部门调任不久,平时忙于应付分管范围内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缺乏专业的查办案件知识,面对一些镇(街)、村(居)党员干部越来越隐蔽、错综复杂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束无策,不懂得如何着手调查,不能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实质性的问题;二是不愿发现问题。主要是“三怕”,即:一怕情面上过不去。在同一镇(街)工作、上下级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受处理后轻则给一个党纪处分,影响“政治生命”;重则开除党籍,丢掉工作,甚至负刑事责任。从情理上过不去。二怕遭到打击报复。现在一些镇(街)、村(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有的勾结“黑道上”的人,有的身居要职,给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三怕查处案件得罪人。查办案件的纪委干部怕人家说他是“整人”的,有的怕说以前有过矛盾,现在利用职权来“治人”,于是宁作“老好人”,不做“黑包公”!或者是采取“抹稀泥”的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查办大、要案的经验、技巧与敏感性,或就事论事或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发现一些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大要案案源流失。

3、外部条件不完备。一是办案经费缺乏。各镇(街)纪(工)委办公经费等都由当地同级党委、政府财政统一支出,因大部分镇(街)财政较为紧张,所没收的违纪款项上交给区级财政回拨镇(街)后,被同级党政部门统筹使用,造成办案经费缺乏,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二是办案车辆不保。当前各镇(街)党委、政府一般只配备1—2部车辆,而且都由党政主官办公使用,基层纪委基本上没有独立车辆,而查案工作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时效性强的综合性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没有交通工具,根本无法开展;三是办案场所不适。各镇(街)纪(工)委大多与当地党委政府合署办公,没有专设的办案点,谈话时保密性、安全性不够。

4、力量配置不适应。镇(街)纪(工)委一般由3—7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兼任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1人,其他委员通常是镇(街)民政所、财政所、经管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开展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导致查案工作难以开展。

5、体制机制不畅通。体制上,镇(街)纪(工)委工作体制套用县(区)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机制上,由于级别低,镇(街)纪(工)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制度上,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等现象;监督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镇(街),造成“看

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镇(街)纪(工)委难以监督到位。

三、解决镇(街)纪(工)委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镇(街)纪(工)委作为最基层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因此,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

1、认真落实,思想到位。

镇(街)纪(工)委要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赢得重视与支持,使同级党政领导清楚理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在安排纪(工)委书记中心工作时,要做到专职专用,确保纪(工)委书记有大部分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镇(街)纪(工)委书记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不断加大查案力度,在镇(街)领导干部中形成“查办案件是本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2、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首先要在保持镇(街)纪(工)委书记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对纪委专干进行岗位培训,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镇(街)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其次要确保镇(街)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镇(街)党政一把手是镇(街)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年由区纪委对镇(街)纪(工)委办案工作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严格考核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积极参与。区纪委、镇(街)纪(工)委在查办大要案时,按照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模式,邀请镇(街)纪(工)委书记、专干参与办案全过程,以“实战”来不断增强镇(街)纪(工)委查办大要案件能力,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3、后勤落实,人员到位。

主要是要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积极探索镇(街)纪(工)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镇(街)纪(工)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区)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镇(街)党委政府在纪(工)委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办案车辆上应给予充分保证,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谈话室,配备专门办案车辆。同时保证配备好专职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同时,要按照5-7人的规定配备好镇(街)纪(工)委委员并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来负责纪(工)委的日常工作,有条件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增加力量,以确保查案工作的顺利推进。

4、协调落实,督查到位。

首先各镇(街)纪(工)委要充分利用大多数镇(街)纪(工)委委员一般是各镇(街)主要部门负责人担

任的这个优势平台,建立有效日常工作例会制度,经常组织纪委委员学习和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信访件的成案率。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和镇(街)重大案件线索备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办案并贯彻落实好《信访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和《关于信访察错纠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查办信访件质量水平。

5、制度落实,管理到位。

一是要理顺领导体制。积极探索镇(街)纪(工)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镇(街)纪(工)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区)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党(工)委对镇(街)纪(工)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镇(街)纪(工)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二是要规范工作内容。要制定出台镇(街)纪(工)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镇(街)纪(工)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镇(街)纪(工)委工作有章可循。三是要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镇(街)纪(工)委按章办事。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对镇(街)纪(工)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镇(街)纪(工)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镇(街)纪(工)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镇(街)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乡镇纪委办案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下,XX镇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查违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严查违纪违法党员,细致做好案件办理。今年以来,XX镇纪委共接收信访举报3件(次),其中1次为重复举报。转办区纪委交办案件2次。共办理案件3件,两件已办结,1件正在处理中,正在处理的案件系重复举报,存“诬告”嫌疑,目前已基本判定。处分党员1名。处理的3个案件中,1件为党员违纪,2件为村两委与村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是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深化纪律检查工作。去年镇党代会以来,XX镇纪委不断拓展纪检案件线索来源,不断将纪律检查工作推向深化。在做好区纪委交办案件的基础上,探索利用进村入企大走访、镇党委公开信箱等形式采集案件线索来源。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进村入企为契机,主动去各行政村、企业巡查、摸排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坚持以查代训,强化督导,从源头上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预防腐败、推进源头治理。

三是强化纪检队伍建设,夯实办案基础力量。去年镇党代会以来,利用镇党代会、镇中层干部调整以及科室、人员调整的机会,不断强化纪检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办案基础力量。目前,XX镇共有纪检干部四名,分别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日常办案工作由纪委书记领导,纪委副书记和纪检干事具体落实。通过加强人员配备,切实改变了以往办案时由纪委书记单打独斗的情况,增强了办案工作的效率。

四是从速从严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无论是区纪委转办案件还是本镇纪委接收的案件,都做到了及时调查处理,及

乡镇纪委办案范文第4篇

漫画:重拳打虎。

防“内鬼”有招

9日晚,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希贤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纪委系统的办案人员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所办案件在查处过程中有很大的阻力,或者有人透露一些信息给腐败分子,出现所谓的“内鬼”。

乡镇纪委办案范文第5篇

"在这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从提议案方面来说,我是前三名。"3月19日,刚刚从北京开完"两会"回到安徽马鞍山市的全国人大代表、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海保告诉《新民周刊》。他当代表后的4年提出的议案达到112件,建议39件,被采用了74件,今年又递交了30多份议案。

"在反腐败结构上,我希望中国的反腐败系统能建成中纪委模式,把纪委、监察、检察院,甚至武警,各种力量组成在一起,对腐败形成一种泰山压顶之势。"童海保说,这个议案他提出来已经3年了。其实,他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的时间还不到1年,此前在检察院工作了27年(担任检察长9年),"长期在反腐败一线摸爬滚打,和阴暗面与社会腐败分子打交道"。让童海保感到高兴的是,他的这个议案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的"高度重视",他认为今年即将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中央整合反腐败力量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至少给外界透露了两个信息,一是我们的反腐败已经由惩处为主、惩防结合为主向预防为主发展;二是正像童海保代表说的那样,中央要整合反腐败力量,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即将形成。

重磅新闻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最早由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透露。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干以胜介绍去年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在这次发布会上,干以胜向外界透露了许多人们十分关心的新闻:中国承诺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邱晓华案已经开庭审理、中国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等等。

在这些新闻中,以"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最引人注目。高官腐败案件此前并不少见,而"国家预防腐败局"却是第一次亮相的"新词",堪称"两会"前的一条重磅新闻。发布这条新闻的干以胜,刚刚在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增选为中纪委副书记,此前,他曾担任监察部副部长,中纪委常委、秘书长,主持查办了厦门特大走私案。

"两会前夕发布'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这样一个重大新闻,其意义不言而喻。"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说。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研究已经悄悄进行了一年多,到了把问题抛向社会,并让社会各界进行关注和讨论的时候了。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自然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讨论,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3月8日,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政协座谈会上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在今年成立,但具体时间待定。有关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具体方案、框架、人事编制、下面的办事机构目前还没有确定,都在研究中。4天之后(3月12日),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在参加湖南代表团会议时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央编制办公室审批,但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

前后只有4天的时间。4天前,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编制还正在研究之中;4天后,"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通过了中编办的审批。而且,中间还有隔着一个周末,主要官员都在"两会"上。

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并没有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具体编制情况。此前,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放在监察部,具体的主管部门还在研究中,但这个专门机构的规格会比较高。

"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设置问题,也就是说,是放在中纪委下面,还是国务院下面,目前还值得研究。"一位宪政学者告诉记者说,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预防腐败局要有"独立性",因此有人提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规格可以更高一点,成为国家的一个专门机构。甚至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国家预防腐败局由人大产生,与一府两院并行。

"我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可能放到监察部下面,是一个副部级单位,局长由监察部副部长兼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对记者说,由于中纪委在反腐败方面的强势地位,加上目前中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体制,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际领导者仍然是中纪委。

而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如果机构的名字中有'国家'二字,就表明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器,就不能放到中纪委。如果放到中纪委下面,应当去掉'国家'二字,叫中纪委预防腐败局。"

王贵秀的观点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的支持:"因为中纪委是党的机构,因此其下面不能设国家机关。如有'国家'二字只能是国务院下面的一个局。如果在监察部下面,地位又低了。我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应该是一个独立出来的机构,相对独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此类机构在国外也都是相对独立的。"

"目前中纪委下面有八个室,分别负责查办全国各地的腐败大要案。如果把预防腐败局放到中纪委下面,地位肯定要在目前的八个室之上。"任建明分析说,"级别不是正部也得是副部。"

一位宪政学者对记者介绍说,因为是"国家局",因此预防腐败局这一机构应该是放在国务院下面。而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下面的机构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目前是28个部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要由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目前看,预防腐败局不在这类机构之列;二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目前有18个局,譬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等,是国务院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此类机构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无需全国人大批准,预防腐败局归入此类机构的可能性较大;三是国务院办事机构。目前有4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这类机构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行政机构,预防腐败局不会在此机构内;四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目前有10个: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海洋局、邮政局、外汇局等,此类机构不是主管部门的内设司局。预防腐败局也有可能归入此类机构。

"尽管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国务院下面的一个机构,相对独立,也有可能直接隶属国务院,但就如同监察部一样,也应该是与中纪委合署办公。"这位宪政学者认为,监察部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虽然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但编制却列入了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因此,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构序列虽然在国务院,但人员编制却是中央直属。这也是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特殊之处。将来的格局可能是:中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家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由中纪委统领。"

"中纪委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在接受采访时说:"关于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我连续提了3年了。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告诉我,他们正在研究制定《廉政法》。我国目前正处于腐败的持续期和高发期,近年来有100多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办,说明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最近,又准备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表明中央正在整合反腐败力量。"

"其实,自1993年1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就开始了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它们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久,中央就确定了中国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在这个机制中,纪委处于'组织协调'的重要地位。"一位专家介绍说。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对"中纪委模式"比较认同:"我们目前反腐败的机制是纪委牵头,由于纪委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因此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纪委先查,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中国,各级纪委成了反腐败的主力军。中纪委的人不多,在全国各地查办大要案,成绩很大,功劳不小,每个人都该发大奖。这些年,中纪委为反腐败出了不少招,譬如巡视制度。"

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国的腐败案件80%以上是纪委先查,是否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分,也是由纪委决定(法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对县处级以上官员腐败案件,95%以上是各级纪委先查办。而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100%是中纪委先查。中纪委查处后,一般先给腐败官员党纪、政纪处分(政纪处分以监察部名义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最高检反贪污总局。因此,各级纪委在中国反腐败中充当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果说香港的反腐败是廉政公署模式,内地的反腐败自然可以称作是纪委模式。"

"通过近年来不懈的查办高官腐败案件(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统计,近年来有100多名省部级高官被中纪委查办),中纪委在社会各界的声望卓著。"这位反腐败专家认为,"中国反腐败的模式之所以是中纪委模式,有五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只要官员(有时也包括非官员,譬如行贿案件中的民营企业老板)有腐败行为发生,包括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纪委都可以立案查处,譬如官员包二奶、赌博等,纪委的这个职能有点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对腐败行为'零容忍',而且中央在这方面的制度不仅很多,也很严厉,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空间还很大,就是老百姓说的'权力很大';二是,纪委有比较严厉的调查措施和手段,一般公认的是'双规',许多腐败官员最怕的是'双规';三是,腐败官员在'双规'期间的交代和检举揭发已经被法院认为是自首和立功。这一条也很重要,可以促使腐败官员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和检举他人,而法院的认可已经使纪委的调查取证具有了准司法的性质;四是,纪委可以调动武装力量,主要是武警。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也提出,中纪委模式包含武警在内;五是,'双规'期间,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有的地方是纪委、检察院联合办案。也就是说,在整个反腐败的链条中,纪委处于核心地位,而中纪委在反腐败中的突出表现又促使了中国反腐败模式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反腐败的力度在世界上是有目共睹的,但为什么难以杜绝边查处边滋生的现象?王贵秀教授认为,腐败现象多发与我们的体制有关,现在的问题是一把手的权力太大,且不受监督制约。腐败分子未落马前,在主席台上讲反腐败问题头头是道,有人还编了一本《腐败分子论反腐败》,很有讽刺意味。因此,预防腐败的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好的体制,正像邓小平讲的那样,预防腐败要靠制度,"好制度使坏人变成好人,坏制度使好人变成坏人"。

"建立一个伸手必被捉的制度,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是关键。"王贵秀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表明反腐败的中纪委模式已经走向成熟。

制度创新

有国外媒体认为,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还有评论对中国下一步的反腐败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机构,但整个国家的反腐败格局发生了变化,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和领域,有可能会带动整个政治体制的变革或变化。有人预测,下一步,与"国家预防腐败局"相配套的许多政策和法规将相继出台,譬如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统计了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历次"两会"热点,反腐倡廉一直位居前列。在许多门户网站进行的"两会热点问题"网上调查中,"反腐倡廉,力惩贪官"也位居网民关注度的首位。1999年,当时30位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被列为1999年"一号议案"。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要在2010年前,制定《反腐败法》。可见,腐败不仅仅是影响国计民生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危及执政党的"最大危险",中央下定决心要予以预防和惩治。

每一个国家机构,包括党的机构,都有一个职能的"法定化"问题。"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质内容有多少?实体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究竟是什么?与其他同类机构在职能上如何划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连提出了数个问题。

董教授分析说,香港廉政公署是通过实质的追究,发现制度漏洞,警示政府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我们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机构的工作内容、方式,以及与同类机构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最后是与其他国家机构活动的衔接问题。

尽管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还未明确界定,但根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四个方面"理论,该局未来职能主要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一位参加"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的专家介绍说,从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其实是一个整合,就是把以前分散在其他机构和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一个新的机构来,本身并没有新增加的内容。譬如,纪委系统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检察系统的预防犯罪部门等。

问题是职能整合了,机构和人员是否也随之整合?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与中纪委合署办公,那么,中纪委原有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就可能被合并到国家预防腐败局,包括人员。此外,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分散在其他部门的预防机构,譬如检察机关的预防犯罪部门,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在多个预防部门存在的情况下,国家预防腐败局如何统领这些分散的预防力量?牵一发而动全身,职能的整合必然涉及机构编制等问题。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都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预防腐败与惩处腐败应该放到一块,一步到位,成立国家反腐败局,或者叫国家反贪局,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而不是现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

邵道生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是著名的反腐败研究专家,他的观点得到了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的赞同:"我认为可以将预防和惩处腐败的机构放在一起。"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因为最高检也有一个预防厅的建制,全称叫做"职务犯罪预防厅",而且这一内设机构设立时间较早,最初是在反贪局下面,后来单独列出,成为检察院一个内设机构。在最高检的官方网站上,"职务犯罪预防厅"的职责是这样界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高调接受媒体采访说,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反腐败方面会起总协调的作用,可能不会办理具体案件。张耕说,国家预防腐败局是由中纪委与监察部牵头,进行组织协调。而检察院的反贪局负责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纪委负责前期调查,党内处分由纪委处理,行政处分由监察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则移交给检察院和法院,各个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任务。

"张耕的说法很微妙。"一位专家认为。因为借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机会,已经有舆论要求把反贪局从检察院中拿出来,和国家预防腐败局放在一起。

"从目前情况看,反贪局还会放在检察院下面,但从长远和发展的趋势看,预防腐败和惩处腐败的机构应当合并在一起,这是发展方向。"一位专家说,"中国的反腐败已经与国际接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一个信号。"

乡镇纪委办案范文第6篇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为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对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一、乡纪委职责

1、主管全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协助乡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村组、站所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乡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乡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7、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乡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乡纪委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党委抓好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乡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亲自参与和指导本乡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乡纪委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乡纪委书记参加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对乡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7、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乡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全面工作。

2、严格按照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结合本乡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纪委书记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研究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5、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6、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和改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7、参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及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站所、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重大事项的公开、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纪委书记做好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9、参与审定纪委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10、严格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廉政承诺、双述双评、廉政谈话、民主决策、民主公开、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等制度;加大对 “廉洁勤政好机关、廉洁融洽好社区、廉洁教育好学校、廉洁诚信好企业、廉洁和谐好乡村、廉洁明理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的开展力度。

11、协助纪委书记督促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村务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抓好电子查询机公开内容的更新; 加大对乡、站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

12、协助纪委书记 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13、 协助纪委书记加强乡纪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14、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乡纪检专干岗位职责

1、协助领导做好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群众了解案源。在查办案件中做好笔录,收录口供等工作。

3、监督检查全乡各类干部对党规党法、行政性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4、负责乡纪委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纪委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5、负责案件的有关材料、口供、电话记录的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乡纪委委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站所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注重搜集信息源,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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