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人员流失

2022-07-06

第一篇:餐饮企业人员流失

餐饮企业人员配置表

天仁聚驴肉香美食有限公司

各部门人员配置表

财务部:部长1名

助理1名

总部财务课:总会计(课长)1名

课员3名

出纳1名 直营财务课:总会计(课长)1名

课员1名

出纳1名 加盟财务课:总会计(课长)1名

课员2名

出纳1名 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1名

总经理助理1名 分管副总办公室:分管副总2名

副总助理2名 行政部:部长1名

行政办公课:课长1名

办公文员2名 人力资源课:课长1名

人事专员2名

工程维修课:课长(维修工)1名

课员(小工)1名 资

课:课长1名

课:课长1名

稽核员1名 市场开发部:部长1名

助理1名

直营课:课长1名

助理1名

加盟课:课长1名

助理1名

业务员3—5名(可兼职) 营运部:部长1名

助理1名

营建课:课长1名

营建人员5—10名(可兼职5到7人)

培训课:课长(培训师)1名

培训师助理2名

准培训师1名 广告课:课长(设计师)1名

设计师助理1名 客服课:课长1名

客诉专员1名

客服专员1名 物配部:部长1名

助理1名

采购课:课长1名

分管采购员2人 材资仓库课:课长1名

仓库员1名 配送中心:课长1名

司机3名

研发部:部长1名

助理1名

中央厨房加工课:课长1名

生产加工人员5-10名 技术新品研发课:课长1名

技术员2名 品质检验课:课长1名

质检员2名 养殖部:部长1名

助理1名

养殖课:课长1名

饲养员5-10名 旅游项目课:课长1名

课员2名

第二篇:在全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县委、政府同意,举办今天这期培训班,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参加今天培训的有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从事餐饮业业主,通过这次集中培训学习的形式,使培训人员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掌握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努力提升全县食品质量整体水平。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此次培训工作是目前形势的需要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地沟油”、 “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不法企业和不法商贩为了牟取高额利润采用非正常的卑劣手段掺杂使假,花样百出,使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老百姓意见很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精神,把食品安全提到了空前的高度。我们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全面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大家食品安全责任感、使命感,我们特组织了本次培训活动。

二、此次培训工作是实际工作的需要

目前我县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还相当欠缺。为了解决这两个突出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督员首先要学习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今天在座的培训人员要通过系统培训,掌握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法律知识,利用法律手段集中组织力量,把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不法企业和不法商贩,对那些故意制售有损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不贷,务必除恶务尽。各生产经营企业法人、餐饮业业主代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自己的第一责任和终极目标,保证各个环节管理到位,绝不可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到时刑拘、判刑,甚至掉脑袋,谁也帮不了你。

三、此次培训工作是我县民生工程的需要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制假售假使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业要自查自纠,切实坚持行业自律,要强化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理念,食药监督管理局要制定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让全民关心和了解不健康食品的危害,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让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个村落和每个人,要动用全社会力量把我县的食品安全这项民生工程抓好抓落实。

同志们,我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大家都能丰富自己的知识,增强个人的责任,掌握和利用好食品安全法律武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内,维护好食品安全职责,真正让老百姓安全饮食,放心消费。

谢谢大家!

在全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党组书记、局长

各位经理,单位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精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市餐饮服务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开办这次全市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这次培训十分重要,事关全市人民饮食安全。下面,就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会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201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由此可见,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摆上重要位置,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

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作为监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是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以国务院相关法规为依据,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将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危害食品安全的,一律吊销证照,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餐饮服务监管将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不论发生在哪家企业,涉及哪个单位,都要实行问责,一查到底。切实强化讲诚信、保质量的理念并开展相关活动,筑牢食品安全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下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结合几个专项整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今年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将重点抓好《市2011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11年市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生产经营秩序,使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

(二)大力实施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今年要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力争在年内创建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力争全市有1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参加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每个县(区)创建1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通过开展系列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提高餐饮服务企业市场竞争力。下步,我们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餐饮业调研,科学分析我市餐饮业基础和发展现状、产业前景,努力探索我市餐饮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我们要认真思考,解决制约餐饮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多帮助、多指导,切实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餐饮业加快发展,鼓励、支持现有的餐饮服务企业兼并重组,使现有企业做强做大。

三、强化措施,抓好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餐饮单位卫生安全主体责任。餐饮单位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对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日常自身管理工作中付出实际行动,要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消费者吃得放心,餐饮服务单位安心,政府监管部门宽心

(二)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硬性规定,保证安全制度的落实。要加强普法工作,对相关从业人员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标准制度,要不折不扣地抓好食品及原料采购、验收、加工、贮存、销售、留样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制度的落实,为监管工作制度保证

(三)搞好预防,做好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坚持每天对所有的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凡发现有发热、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凡发现事物中毒患者应在第一时间向餐饮监管部门报告;对餐饮单位瞒报、缓报、谎报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位,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事关全市人民群众民生的改善和幸福指数的提高。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这次培训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进一步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安全。最后,祝培训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

第三篇: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一、《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我国现行关于餐饮服务监管方面的四部法律法规名称和生效时间:

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于2009年7月20日起生效)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5月1日起生效)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0年5月1日起生效)

(一)、人员管理与培训

1、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来讲,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对本单位的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诉管理、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卫生检查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进行规定。

2、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索证索票

1、所谓索证索票,就是指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当索取供货方的有效许可证件和所采购食品的有效票据。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一是为了保证食品来源正当,质量可靠,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食品来源的可追溯性,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可以迅速、准确地查找到问题食品的源头,从而帮助执法部门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2、餐饮服务单位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卫生管理

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

(四)、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工作

一是配合监督检查,二是配合抽样检验。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要求

(一)、采购验收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贮存要求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

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三)、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四)、烹调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烹调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五)、备餐及供餐要求

1、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食品再加热要求

1、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2、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3、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应标识 “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八)、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1、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餐饮器具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附后)

3、餐饮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九)留样管理要求

1、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做好记录。由专人负责留样。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三、食物中毒的预防

(一)、常见的食物中毒分类及原因

常见食物中毒分为两类: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或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如蔬菜中农药、猪肝中瘦肉精等。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工时加热时间不够使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

3、食品在加工过程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如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

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发芽马铃薯、毒蘑菇、河豚鱼。

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三)、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四)、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

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服务单位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采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

一、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3、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较多的,应用手工方 法先刮去大部分后,再进入洗碗机清洗。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注意: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并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三、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内外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二食堂签字:膳食处

三食堂签字:2013年10月30日

第四篇: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单位: 年 月 日

第五篇: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八、凡发现未经健康检查上岗工作或患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疾病而未及时调离的,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并依法接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创意手工社团计划下一篇:常用焊条烘干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