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现代意义

2023-06-04

第一篇:中国传统文化现代意义

中国文化现代意义

人类社会发展史是人类生命繁衍、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积累、文明传承的精神发展史。中华民族在其发展的历史上一直是一个注重伦理道德,崇尚优秀文化的民族。然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西风劲吹,大众文化愈来愈向自私化、娱乐化、庸俗化等方向发展,这时我们必须重视传统文化教育,因为文化传统源于历史又超越历史,具有现实的精神生命和文化范式,富有时代意义和现代价值。

在科学已经成为群体和社会的取向的氛围下,接受和追求科学也就成为了约束自己行为的道德自律的真实内容。修身养性的自我品格锻炼可以转化为树立、培养和坚守对科学文明的向往和信念。在某种意义上,当代中国的科学热情前所未有地高涨,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伦理在促成和助长这一趋势过程中的积极的作用。

在传统文化日益衰弱的当代社会,国民的道德素质也逐渐下降。所以,加强优秀传统精神的教育变得刻不容缓,尤其是提升在高等教育中的比重。这将有利于整个社会朝着礼让、严谨、和谐的方向发展。

引人孔子的儒学例子,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所倡导的“礼乐文化”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经过创造性的借鉴和转换,完全可以成为我国现代精神文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思想资源。当然,我们对儒家礼乐文化的借鉴并非简单的继承,而是批判地继承和超越。儒家所倡导的礼乐文化中原有的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一些过时的、落后的内容必须坚决摒弃,其过分节制人的情欲的一面也应该予以消除或调整,这是不言而喻的。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儒家礼乐文化的“和谐”精神完全可以帮助我们适当地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人际关系、家庭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从而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和人自身的和谐,保证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安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用现代意识和眼光挖掘传统礼乐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发扬中华民族重礼节、尚美善的优良传统,建构与现代经济生活相适应的礼仪规范和审美情趣。我们相信,通过吸收儒家传统礼乐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完全可以实现传统与现实的对接,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和现代人文精神的新型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和礼仪规范,并进而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性化的新型社会。

社会的现代化归根结底细分到最后是人的现代化,是人的综合素质提高的一个过程。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应该具有现代化的社会理想和现代的知识修养,也就是说需要较高文化素质和文化品格全面发展的人。提高人的素质的途径很多,但对于中国而言,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中国当代的大学生群体,是中国高素质人才的代表,关于对他们的培养,更是需要传统文化的帮助。中国传统的 价值理念不仅能激励现在的现在的大学生奋起图强,更让他们拥有一个宽广的胸怀来迎接全球化的到来。现在的中国是由传统蜕变而来的中国,相信随着中国的不断强大和中国传统思想的重新光大,世界的东方将再次站起一位儒雅的巨人。

第二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发表时间:2007-9-26 16:14:00 阅读次数:1111 所属分类:个人文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治 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

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 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刑” 。这种法律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德治”“礼治”,而忽视了法律的作用。正是在这种法律文化的主导下,中国社会长期处于一种专制的状态。

(三)“重义轻利”的法价值观

中国古代法家主张“重利轻义”,而儒家却主张“重义轻利”。由于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重

义轻利”的法律文化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商业长期受到统治者的排斥,人们唾弃商人的“逐利”行为反对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在“义”与“利”发生冲突时选择“义”。于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逐渐形成了“重义轻利”的法价值观。

(四)“诸法合体”的法律形式

自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开始,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便以“诸法合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刑为主,刑民不分。这与中国古代社会重农抑商、商业不发达密切相关。统治者过分运用刑罚的手段干预人们的生活,使人们产生“法即刑”的认识,而这种思想观念又最终阻碍了中国民众法律意识的形成。

(五)礼法结合,伦理法色彩浓厚

中国传统社会是个礼治社会,从汉代开始,礼与法开始并用,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唐宋时期,“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此时中国的法律便与儒家思想的“礼”得到了完美的结合。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了伦理法的特点。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排拒性和相通性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排拒性

1、法律至上原则与权力至上传统的冲突 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人治社会,实行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国家权力集中在统治者手中,皇权至高无上。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所针对的只是当时的统治者,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从来没有对君主制的合理性产生过任何怀疑。权力至上的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根深蒂固的,这种思想一直影响到今天的中国人。现代社会强调法治,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日益受到人们的尊崇。但中国当前社会中权力至上的传统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完全消除,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域甚至表现得十分明显。 权力至上的观念严重阻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使中国在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举步为艰。

2、 法律平等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礼治”等级观念及特殊性精神的冲突

中国传统社会是等级森严的宗法制社会,家国一体,实行的是氏族家长式的政治统治。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随处可见。在封建社会,这种不平等体现在一些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中,儒家的“三纲无常” ,“刑不上大夫”,传统社会法律中的“官当” “八议” 制度无疑都是这种不平等的直接反映。不仅如此,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在适用上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贵族、官僚与普通老百姓实施了同样的行为,产生的可能是不同的法律后果。当今的法治社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适用的普遍性,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公民无不受到法律的约束。然而,在中国现实社会中,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人大、政府官员在法律面前受到的待遇就比普通公民要好得多。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因此我们应当正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不平等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相悖之处,努力摆脱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对当前法治建设的不良影响。

3、 保障人权与自由的法治原则与法的工具性价值取向的冲突 正如前文所述,中国传统法律具有工具性价值取向,人们一直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法律的价值就在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封建统治。而在现代社会中,法的价值不再仅仅局限于其工具性价值,而更加侧重于对人权与自由的保障。现代人认为,与国家公权力相比,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国家公权力倘若使用不当则会侵害到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为了防止国家权利侵害公民权利自由,有必要对国家权力予以一定的限制。因此,现代西方法治国家一般都实行宪政,用宪法和法律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中国目前离真正的法治社

会还有一段距离,当前我国的许多法律对人权的保护明显不够, 究其原因,还是受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的工具性价值取向的不良影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尽管中国的传统思想和文化中不乏深厚的人文底蕴、人道精神以及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高度推崇,但这些思想、精神和观念在中国传统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中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相反,否定人的平等、尊严和权利的制度、规则和习俗长期占有统治地位。 这些思想观念成为今天中国人权发展的严重阻碍。因此,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有必要努力摆脱这种法的工具性价值观念,树立人权意识。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相通性

虽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因素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找到许多具有现代价值的思想观念,这些思想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具有某种相通之处。了解这些相通之处,可以更加有效地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帮助。

1、崇尚道德

中国传统社会的信念是道德,传统社会一直十分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忠孝节义为基础的“孔孟之道”实际上就是一个道德体系,这个体系统治了中国数千年。在中国人的眼中,道德是至高无上的,中国人对道德的追求有时不惜以生命为代价。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成了中国人修身克己的一种价值理想。在古人眼中,道德乃做人之根本,而只有当法律与道德精神相一致的情况下,法律才有价值。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观念是一种内省式的约束机制,注重的是个人道德的自律。而当今社会更加需要注意法与道德的关系,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绝对不能明显违背人们的基本道德规范,否则,民众会在内心之中形成对法律的抵制,那样就不可能取得法治的效果,同时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

2、“德主刑辅”所推崇的德治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一向倡导以“德”治国、以“礼”治国,强调德治、礼治、仁治。周公在总结夏商无德而亡的教训时告诫周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要周人“敬德保民”“以德配天”。孔子又进一步提出了“德治”学说和治国方略,明确强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古人如此强调德治、德政,由此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德主刑辅”的政治统治模式。今天中国的领导人倡导“以德治国” ,与古代的德治思想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可以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治思想来指导今天的法治建设。

3、 以秩序与和谐为取向的价值理想 和谐是儒家法哲学的最高理想,因而也就成为以儒家思想为出发点的中国法律文化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理想。儒家思想中的和谐与“天人合一”相一致,在社会政治领域主张“中庸”,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古代社会追求“无讼”的境界,人际和谐、社会安定是当时的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当今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于是我们又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找到了法律价值的相通之处,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古人的和谐思想,服务于当今的法治建设。

4、义利观与诚信原则

在义利观方面,中国传统道德虽然强调“重义轻利”,但并没有把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只是在二者的关系上偏重于义。这种思想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诚信,是中国古代一向倡导的一个基本道德原则。“诚者,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信者,诚实不欺,信而有征也”。孟子曰:“思诚者,人之道也。”古人所倡导的诚信精神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传统社会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然而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些“本土资源”则成为人们所热切关注的问题。目前,中国学界对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大致有两种观点:一

种观点被称为“激进主义”,主张中国应当加强立法进程,尽可能地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构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另一种观点被称为“保守主义” ,主张要充分发掘中国传统社会的本土资源,对西方法律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造,使之适应中国社会的土壤。笔者显然赞同后一种观点,即认为中国在学习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应当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从中发掘出对当前法治建设有价值的东西。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我们应该抱着一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态度,深刻发掘传统法文化的现代价值。笔者认为,传统社会的以下几种法律观念尤其值得今天的中国人学习和借鉴:

(一)守法的精神

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虽然在“君主制是人治”的意义上,儒家思想是人治的,但是在强调官员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应当依规则(包括基本道德规范、礼、法)而治的意义上,儒家思想是倾向于“形式法治” 的。这一思想虽然含有消极的因素,但其所倡导的“依规则而治”的精神却是值得今人借鉴的。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人的守法意识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中依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中国存在着大量的不守法的问题,比如立法违宪问题 ,司法解释违法的问题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问题 ,公检法机关自身程序违法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国家层面的不守法现象,而在民众中也有许多不守法的现象,但相对于国家层面的违法来说,这些还不是当务之急。守法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最低要求,不遵守法律的话那么立法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中国目前应当首先改变上述国家层面的违法现象,进而要求普通民众都来遵守法律。只有国家作好守法的表率,公民乃至全社会才有可能形成守法的氛围。

(二)诚信的精神

现代社会实行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活动要求市场交易主体必须讲诚信。倘若无诚信,市场交易就不安全,就会减少交易数量,影响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必需品,没有诚信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纵观中国社会现实,诚信精神实为欠缺。生活中我们所见所闻的许多现象都与不讲诚信有关。比如经常为媒体所披露的造假现象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证。假文凭、假发票、假币、甚至假药、参假食品等等,只要现实中存在的东西中国人几乎都可以造假。难怪国外一些商店公开打出“没有中国货”的招牌。当前中国人严重缺乏古代社会所倡导的诚信精神,对此我们应当大力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诚信精神,建设诚信国家,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

(三)和谐的精神

和谐思想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谐思想反映在法律制度方面就是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符合人性:首先,立法不能与传统道德相违背,同时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法律解决纠纷的机能;其次,行政执法更要讲求人性,不能过于机械化,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一定的变通;再次,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把解决纠纷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之一,司法过程力求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而不能因为严格机械地司法而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中国目前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精神中借鉴有益的思想资源,这些思想的闪光点仍然可以古为今用,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服务。

结语:法治建设是一项巨大而艰难的工程,尤其在像中国这样的严重缺乏现代法治传统的国家更是如此。今天的中国正在着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在学习西方现代法律制度时,

有必要兼顾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的现实,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而应当充分学习和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西方法律制度进行有机的整合,使现代西方法治在中国生根、发芽,使中国早日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

第三篇:中国传统道德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伦理学说的现代价值

中华民族以五千年文明和优良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而著称于世,以“礼仪之邦”而自豪。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始终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道德根基和思想基础,始终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已经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加之改革开放以来中西方文化的相互激荡,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愈益多样化。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挥中国传统伦理学说的积极进步的作用。

一、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概述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源远流长,历史悠久,条目繁多,内容丰富而庞杂。仁、义、礼、、信合称“五常”,是儒家从古代众多的学说中概括、提炼出来的五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这五种道德规范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个人修养的最主要的内容。它贯穿于整个道德生活之中,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道德素质的培养和道德精神的形成。对中华文明、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仁

仁是指同情、关心和爱护这样的心态,即“仁爱之心”。仁是儒家的最高道德标准。仁的基本精神是克己复礼,爱人。克己复礼讲的是如何对待自己,爱人讲的是如何对待别人。克己复礼是仁的出发点,爱人是仁的终极关怀。儒家的仁爱观念源于家庭血缘亲情,又超越了血缘亲情,它要求在尊亲敬长的自然道德情感的基础上,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层层向外递进,最终达到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 仁政是“爱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思想家不仅把“仁”视为做人的基本准则,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情感要求,还往往希望把“仁”的精神渗透于政治运作之中。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仁”演绎成为许许多多的道德要求和政治信念,包括爱国主义,民族气节等。应当说,孔子的“杀身成仁”,孟子的“舍生取义”,历史影响主要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

(二)、义

义是指正当、正直和道义这样的气节,即“正义之气”。义是社会共同利益、根本利益的总和,是社会是非善恶观念的出发点。作为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义总是体现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之中。时代仍然需要正确的义利观。历代儒家在义利关系问题上的各种探讨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儒家传统义利观念所包含的“见利思义”、“义然后取”、“义以为上”等思想需要我们继承和弘扬,“见利忘义”的观念也应该批判和唾弃,但是,对于那些只重义而否认利的观点,我们也应予以扬弃。

(三)、礼

礼是指礼仪、礼貌和礼节这样的规矩,即“礼仪之规”。 礼的基本精神是等级、有序、和谐。礼的形式即礼仪、礼节、礼制,待人、接物、处事之道。礼的内容即礼的基本精神。作为一种传统道德规范,礼在提高个人道德素质、保持人际关系和谐、维系社会秩序安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人向来把“礼”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以礼仪之邦来表明我们是文明的,不讲礼仪是不文明的。中华民族礼义之邦的形象的塑造,与礼的观念的深入人心有着密切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由于礼的道德规范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受到等级制度及尊卑观念的影响,往往存在着人格不平等的消极方面。这是我们今天需要加以扬弃的。

(四)、信

信是指诚实守信、坚定可靠、相互信赖这样的品行,即“诚信之品”。信是真、诚、实的总和。“信”不是简单的诚实,信用才是“信”最基本的内涵。它不仅要求人们在自己的行为上要诚实和守信,同时也反映出人们对某一个事物、某一种理念认识上的坚定可靠,反映出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相互信赖的关系。信是立人之道,是立政之本。我们的祖先早就认识了它,并且积极地加以提倡。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历来被人们所肯定、所推广。

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社会作用

有利于协调人际关系。正因为中华民族确立了“仁、义、礼、信”的道德体系,倡导了这样一种道德理念,有利于改善人际关系。“仁、义、礼、、信”要求人与人之间必须团结友爱、与人为善、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这就为我们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奠定了思想基础和行为规范,也是传统美德历经2500多年之所以经久不衰而且能够不断地得到发扬和光大的重要原因。

有利于改善社会风气。按照“仁、义、礼、信”的要求,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和睦相处、真诚相待、礼尚往来、互帮互助的社会,每个人都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而是做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事情,这有助于清除一些不良风气,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使整个社会洋溢着和睦、和谐、和平的和煦春风。这也是中华民族为什么绵延几千年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思想渊源。

有利于造就优良品格。“仁、义、礼、信”要求每个人都要克服不良习气,端正不良行为。中华民族为什么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是因为“仁、义、礼、、信”这样一种传统美德在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确立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谦虚、谨慎等优良品格。

有利于培养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在5000多年的文明史上,中华民族从混沌、朦胧到识事、明,从仁人圣贤到普通百姓,逐步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我们现在倡导的民族精神的思想基础就是“仁、义、礼、、信”。中华民族之所以历经各种各样的磨难,仍然能够不屈不挠、昂首挺胸地走过来,就是因为有不断奋斗、不断创新、不断开拓、不断进取的精神力量在支撑、推动着我们民族的进步和发展。

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1988年,全球70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巴黎发表重要宣言:“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首2500年,去吸取孔子的慧。”这充分说明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儒家文化已经得到了世界的认同。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了中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使我国保留了令世人瞩目的灿烂文化。为什么我们不断走向文明?就是因为我们具有道德支柱和精神力量。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到近代社会,再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中国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进步,应当说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如何正确对待中国传统伦理学说

中国的传统伦理,主要是儒家伦理。但是,经过“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两次大的冲击之后,儒家文化所坚持的社会伦理遭到抛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生活发生各种新的变化,人们的伦理道德认识也随之发生各种新的变化。

正确认识传统伦理道德,首先不能忽视传统伦理曾长期与封建专制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其中确实包含着许多为封建专制政治制度服务的规范和不再适合时代潮流的内容;其次不能无视近百年来对传统伦理严厉批判的事实,因为这一历史的批判是有其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的,是有其历史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最后在当今世界文化日益趋向多元综合的整体环境下,必需打破儒家思想文化和伦理一统或独尊的传统思维模式。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道德传统,博大精深。传统文化中的儒、墨等学派,虽然各自的价值观不同,但都含有推崇并努力追求道德境界升华的内容。传统道德规范体系就整体而言是有时代烙印和历史局限性的,但其中不乏至今仍有现实意义的内容,如诚信、谦敬、礼让、持节、明、知耻、节制、廉洁、勤俭等。特别是其中蕴含的把完善个人的道德视为完善社会道德的趋向,将个人修养与对他人、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联系起来。这些传统美德,历经千年而不衰。当前中国社会最迫切需要的是要强调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且认真地研究和吸取儒家传统伦理观念中那些合理的内容,建立起符合时代精神所需要的伦理观念。所以对于传统道德我们要批判地继承,并根据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内涵,使其焕发生机,使它能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对我国的长治久安产生积极的作用,这样才能使我国的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扬光大。

第四篇:中国传统诚信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摘要】 诚信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德目之一。早在远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就深刻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历代先贤对它的阐述和强调也不绝于世,他们主张,“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左传·禧公二十五年》),“德礼诚信,国之大纲”(《贞观政要·诚信》),“君子不保,惟在于诚信”(《旧唐书·魏征传》)。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诚信”逐渐侵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先秦开始,“诚信”作为一种道德思想、观念、情感、意志、信念为诸子百家所认同。在他们看来,“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国之大纲。”因此,中国古代的贤能圣哲都主张“言必信,行必果”,否则,“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后世漫长的文明历程中,诚信成为所有正直诚实、进取勇敢的中国人立身处世的支撑点,也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个成员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而且内化为中华民族的深层道德意识,成为中国人立身兴国的根本。 【关键字】诚信;传统;现代;意义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体系,自思、孟为代表的第二代儒家学派从本体的角度对诚信做了阐述之后,诚信不仅是人际交往的道德要求,而且被看作是立物、立事、立人、立身之本,是一种道德精神,也是人的道德品格。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思维路径。真实无妄之谓诚,言而有实之谓信,诚为信之本,信为诚之用。信不仅是一种言语或者承诺的真实,更是本心之真,本性之真。它不是求信于人,不是求人所信,而是尽己、即尽言、尽心和尽性。并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的长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鞭策着一代代的中华儿女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文明人。那么,“诚信”体系也被一代代的文人学士所阐述、发展。

一、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发展的历史渊源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也是中国先哲共同信守的道德原则,是优秀的传统美德之一。春秋末期,鉴于奴隶制礼坏乐崩,诸侯蜂起,巧诈风行,所谓“春秋无义战”的局面,道家老子率先倡言“信德”。他指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认为诚信是一种朴实无华的美德,不是华美的词语;天下缺乏诚信,就由于当权者的不诚信。因而他主张“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儒家创世人孔子更是

- 1底!一身都空了。”

王安石进一步阐发了老子“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的观点:“信者,性也。言近于信,则极天下之至顺。故言之信者不美。”“言之美,则不能近于性矣,故美言不信。”(王按时《老子注》,转引自彭耜纂集的《道德真经集注》)

资产阶级革命家陈天华,面对中华民族的危亡,对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反思,感到封建时代的伦理道德已不再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信德规范也必须被赋予新的内容,比如商业上的“诚实无欺,人人信得过”,这样才能给予这一道德规范以新的活力。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将传统的道德规范加以改造,赋予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新内容,提出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一整套道德规范。关于“诚信”,他认为“中国古时对于邻国和对于朋友,都是讲信用的。依我看来,就诚信这一方面的道德,中国人实在比外国人好的多。”(《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他把诚信规范作为中华传统美德加以肯定和颂扬。

二、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基本内容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瑰宝,影响着一代代的中华儿女。从一般语义上讲,诚的本意是真实无妄,诚实不欺。“诚者,天理之实然,无人为之伪也。”信的本意为“人言”,“人言为信”,他强调的是不欺不诈,遵守诺言。“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诚信”二字皆有诚实、守信、不欺的意思。“诚则信矣,信则诚矣”具体来说,诚信的基本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一)诚信是道德修养的关键

诚信被认为是人们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先决条件,不仅在古代有着深刻的意义和价值,在当代也是衡量一个人道德修养的准绳。《礼记·大学》云:“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荀子认为“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至诚则无它事矣。”宋代周敦颐更将诚看作“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也正如朱熹所说,在《大学》所列的“八条目”中,“诚意乃恶与善之关”,只有“过此一关,方是人不是

- 3(四)诚信是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

正如二程所说的:“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临人则人化,无往而不得。”这是因为,只有出于诚,才能激起巨大的兴趣、激情,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才能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毅力。正如曾国藩所说的“有至诚之心,则天下无不可为之事矣”。所以只有讲求诚信才能使自己的事业得以成功。

三、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现代意义

中国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辉煌成就的背后却隐藏着进一步发展的危机即社会信用的倒退和缺失,它成为我们继续向前发展的绊脚石。纵观历史,作为具有几千年悠久文化精髓的文明古国有着深厚的诚信传统。那么,诚信作为培养人、发展人、成就人的传统德目有着深刻的现代意义和价值。

(一)人无诚信则不立

人无诚信无以立足,行事则无以通达;人诚信则可以立足,行事则可以通达。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往往把无诚信之人斥作“非人”,而加以鄙视和谴责。中国古代先哲认为,诚信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志,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而孟子则把修养诚信看作是做人应走的正道,“思诚者”是“人之道也”古人云:“口惠而实不至,怨缁及其身。”不讲实话,不收信诺,就会有灾祸。王安石则断言:“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做人的道德支柱,无此便无以立足。朱熹把忠诚、讲信义看作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无此就谈不上做人之道。“人道惟在忠信„„人若不忠信,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更有甚的一身都空了。”墨子也强调,人说话必须守信用,言行一致,说到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信而不行也”。刘昼把讲信用看作是人行动的基础和根本,“人非行无以成,行非信无以立”,“欲立行而不知立信,犹无楫而行舟也”。所以说,行而无信,则无以立。

(二)家无诚信不和睦

- 5之民襁父负其子而至矣。”唐朝吴兢说:“君子所保,惟在于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心。”反之,则后患无穷。正如荀悦所说,“行诈于官,而矜实于民”,“怨之本也”,“谓理之源斯绝矣”。傅玄也说:“夫以上接下,而以不信随之,是以日夜见灾也。周幽以诡锋灭国,齐襄以瓜时致杀,非其显乎!故祸莫大于无信。”他以周幽王、齐襄公因诈伪失信而国破人亡的史实,指出了统治者不以身作则讲诚信的危害、祸患。总之,立诚信,取信于民,国家政权就会稳定、强国、发展,否则就会衰亡以致灭亡。这条经验或者说是历史规律是值得重视的,它是今日人民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建设仍具有借鉴、启迪价值。

四、现代诚信思想的培养

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诚信缺失的治理和加强诚信建设也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对于诚信思想的培养不仅是作为每一个中华儿女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国家从教育走向法制化的必经途径。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方向进行培养:

(一)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信用观念和意识

治理我国诚信缺失固然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为主,但法律手段有自身的局限性。如法律的制定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对于很多的领域很难做出明确的规定等等。道德教育是对心理动机的自律性约束,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往往能够起到“法制”不能起的作用。即使在“法治”发挥作用的领域,道德教育业有利于推动法治的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在治理我国诚信缺失的过程中,应该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将传统道德中的诚信思想继承、改造和发展,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并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过程中贯彻落实。通过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信用观念和意识,使诚信道德深入民心。

(二)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诚信企业

- 7[2]谢名家.信用现代化的生命线.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荆惠民.中国人的美德-仁义礼智信.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赵辉.儒家诚信思想及现代意义.[J].山东.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学院.2002 [5]宋连利.传统诚信及当代意义. [J].天津.天津理工学院人文社会学院.2002 [6]赵士辉.中国传统诚信观的特点及其现代意义.[J].天津.天津科技大学.2003 [7]徐柏才.诚信道德的历史渊源与大学生诚信教育. [J].湖北.中南民族大学.2008

ChineseTraditional Spirit of Honesty and its Modern

Significance Student:MaJicheng

Tutor:MiaoZifeng

【 abstract 】 honest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moral items of Chinese traditional virtues. As early as in ancient times, our ancestors deep understanding to its significance and value. All previous dynasties sages emphasis on it and also in the world, they argue, the letter is a treasure, also, the people of his also (zuo, jubilee male 25 years ), "the outline of honest, the countries" (" dynasty dignitaries, good faith "), "a gentleman, but lies in the good faith" (" old tang book • Wei Zhengchuan "). After entering the class society, the "good faith" gradually into all aspects of social life. Starting from the pre-qin period, the "integrity" as a kind of moral thoughts, ideas, feelings, will, faith for their exponents. In their view, "honesty, and the way of heaven; honesty of, the way of people also." "The good faith, the outline." Therefore, the ancient Chinese sage all staff claims "and is never late in keeping an appointment", otherwise, "people without a letter, also. What is he good for?" In the later in the long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the good faith for all honest, enterprising and brave in conducting, the support of Chinese people has become each member of the family of the Chinese nation shall abide by the code of ethics, and into the deep ethical conscious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 be Chinese foundation and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

第五篇: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现代价值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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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文学院吴洁

[摘要]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内涵,对中国各个时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的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是当今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当推动反贪立法,不断健全廉政制度;多设监控渠道,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官德建设,不断增强执政能力。

[关键词]传统廉政文化;现代价值;实践意义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内涵。“廉”在古汉语中是指堂屋的侧面,清代文字学家朱骏声用通俗的语言对这一含义做出了明确表达:“堂之侧边曰廉,故从广”[1]。由于“堂之侧边”的特点是平直、方正、有棱角,因而“廉”又做正直、方正、干净、节俭等道德含义之解,从古至今,“廉”都表达着人们对待财利的一种正确态度,其基本要义是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利;而“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2],即正直公道的基本原则是治理一方的基本前提。因此我们可以将廉政理解为一种源于传统清廉观的为政之德和政治氛围,而廉政文化,则正是以廉政为根本内容的文化传统、文化形态与文化精神,并与之形成的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内容丰富、源远流长,对当时的社会制度和风气都产生了行之有效的促进,并对中国各个时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的进程产生过重要影响。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极端低下,氏族和部落首领还没有什么特权意识,却有着强烈的为民父母的原始公仆意识,他们不仅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而且以戒言、铭言诲人律己。尧曾有过有“尧戒”:“战战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踬于山,而踬于址”,[3]认为继承人必须有极好的德行,必须能经受住各种艰难困苦的考验而不后退,因为日后他是千万臣民的公仆,而不是高压于人上的至尊。舜也曾告诫他的臣子要清明正直,并每三年对公职人员进行一次考核,清正廉明的就升迁,否则就降级。上述可谓中国廉政思想文化的最初萌芽,说明“廉”作为一种朦胧的为政道德活动,已经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

“廉”作为一种文化意识的觉醒,是在阶级社会产生以后,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及贪贿现象的盛行应运而生的。商朝提出重民用德,不任用贪财聚货的人,而任用努力为臣民生财造富的人。周朝清醒的认识到夏商灭亡的原因在于暴政压迫和贪污腐化,倡导勤政廉政,并采取了保民、任贤和勤政等措施,认为一个明智的统治者应当尽力接触小民,了解他们的疾苦,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这种勤政思想在今天看来仍是十分可贵的。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大变动和文化大繁荣,廉政文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管仲在《管子?霸言》中明确提出了“以民为本”的论点,认为既然人情是欲利而避害的,为政者必须能顺民所欲,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使人民得到快乐、富贵、安定。孔子、孟子等这一时期的儒学大家也是廉政思想的积极倡导者,并实践着廉政文化。孔子认为,为政者欲把政治搞好,就要自身廉洁,不以权谋私,为民做出榜样。孟子则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4],认为人民才是国家中最可贵的,人民是政权之本,而国君的地位完全次于人民,并且还提出了给民以恒产,施教化,救济穷人等具体措施。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半封建社会中,由于阶级社会的本质所限,社会战乱不止,衰世

长而盛世短,贪污腐败现象在历朝历代的官场中长期盛行,但真正的清官、廉吏和博学志士依然坚守着清廉之志,不断发扬着优秀的廉政文化传统。

战国时期的商鞅认为国家的法令应当统一,并使其家喻户晓,这样违法乱制的举动就无处藏身,官吏也就不敢枉法为邪了。西汉的贾谊创立了自己的民本思想体系,认为“廉”是为人为官都应具有的一种道德品质,为政者必须注意自己的品行,作为国君要做到“闻善而行之如争,闻恶而改之如仇”[5]。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曾是一位仕途并不如意的政治家,但他却在充分了解民族和封建官僚机构种种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去贪致廉的措施,如举贤进能、量才授职、厚禄均俸、养廉去贪,并实行不速迁、不久次的任官政策,这些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现今的反腐倡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范仲淹在国家内忧外患之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6],虽屡遭贬黜,仍然奋进不息,其一生为政清明、勤劳奉公,个人生活也十分节俭,他未给子孙留下什么遗产,却给中华民族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廉政思想和实践在当时有着明显的进步性,诸如精简机构、抑制侥幸、裁减冗官冗费在今天仍有着现实意义。而宋代的欧阳修则提出“廉”应当是为官者应具备的根本道德品质,如果因为利欲熏心而不能保持廉德,那么也就丧失了其从政的个人品质。明朝的海瑞一生宦海浮沉、坎坷不平,但却为官清廉、秉公执法、为民伸冤,深受百姓拥戴,被誉为“海青天”,他认为要彻底扭转官场中的贪污腐化之风,在提倡廉洁奉公的同时应大力严惩贪官,对贪赃枉法者处以重刑,同时鼓励百姓对贪赃官吏放胆来告,并且能在权贵面前严格依律秉公执法,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封建社会是十分可贵的。

纵观我国古代的传统廉政文化,从仁义廉耻的从政道德到节俭重民的优秀品德,从举贤任能的用人之道到克己奉公的修身之志,从公正无私的执法态度到心忧天下的鸿鹄之志,我们不难看出其深刻内涵和重要影响。作为弥足珍贵的思想和文化资源,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为当今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充分的精神支持,对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和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1、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是当今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首先,传统廉政文化经过历代人们的探索、加工和改造,在不断与贪污腐败现象的斗争中发展、深化,形成了带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内容,许多已融入到现代思想文化中、渗透到各个行业领域。中国古代民贵君轻、勤政廉政等思想文化已为人们所熟知和倡导,成为当今的廉政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和思想源泉。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很好地继承了传统的民本思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一以贯之,并不断发扬光大。因此,传统廉政文化是当今廉政文化建设的根基所在。

其次,在我国,传统文化在人们心中的影响根深蒂固,有着强大的习惯力量,而作为传统文化重要内容的传统廉政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更是对人们产生了深远影响。正是“爱民厚生”等传统廉政思想引导、激励人们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自觉地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因此,传统廉政文化也是当今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的潜在动力。

此外,中国传统的廉政文化尽管有着丰富的内容,但也不全是精华,也有着消极的方面,如传统的廉政文化中有许多针对官员的廉政建设思想,但却缺少对专制君主廉政勤政方面的监督,各种廉政思想、措施的出发点往往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而人民仅被视作统治的对象和权力斗争的工具,就连民本思想的出发点也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固封建统治。对这些糟粕,我们在丢弃的同时也应了解其历史原因和阶级局限性,并加以总结,从而不断提

升当今廉政文化建设的水平。

2、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对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传统的廉政文化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精神动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在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之中有着巨大的影响,深得民心,传统廉政文化的长期熏陶和真实的历史教训,使得人们充分认识到:官员的廉洁勤慎与否,历来是关系到国家治乱兴衰的关键所在,反腐倡廉应当是当前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工作,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只要我们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弘扬传统廉政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必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支持。

其次,传统的廉政文化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智力支持。我国的传统廉政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其中意义深刻的廉政思想和卓有成效的廉政制度都很值得我们在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加以借鉴和运用。比如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思想和多层次监察的意识,以及设官分职、激励勤政的官僚制度等传统廉政文化中的精华所在之处,对我们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很有借鉴意义。

最后,传统廉政文化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形式。几千年来,在我国廉政文化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教导方法和灌输方式,并深得群众的喜爱,比如格言、传说、戏曲、诗歌、小说等形式,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又宣传了廉政思想,震慑了贪官污吏,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很值得我们今天研究借鉴。此外,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所注重的一些人伦道德和修身原则,如淡薄寡欲、见利思义、克己奉公、勤政爱民等,都可以运用到当前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中去。

3、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对我国的官德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传统廉政文化有利于清廉价值观的形成。“公仆意识”是我国传统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当代清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最大的官德。在官德建设中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廉政文化,培养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可以增强其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从而遏制消极腐化观念及其行为的发生与泛滥。抵制消极腐朽文化对人的侵蚀,有利于清廉价值观的形成。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在心目中确立了廉政文化的主体地位,才能树立清廉的价值观,自觉反对和抵制腐败诱惑。

其次,传统廉政文化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任何一种文化都具有约束、规范、引导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我国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不但包含着古代廉吏的高尚品格和浩然正气,还包含了种种廉政制度规范,其一旦根植于官员的心中,将起到法律制度和空洞的廉政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传统廉政文化潜在的熏陶、引导、渗透作用,才能感化、优化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使其树立不愿腐败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最后,传统廉政文化有利于遏制腐败风气的蔓延。几千年来,中国的传统廉政文化所包含的精神理念、价值观、道德观、道德准则一直按照自身的传播规律和渠道,深深地影响着社会成员,潜移默化地熏陶着人们,直到今天,包含着清廉价值观等诸多内涵的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仍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生活、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了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的蔓延。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我们在深入了解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内涵和价值的同时,也应充分发挥其现实作用,在实践中加以继承和发扬,进一步推动我国廉政事业的发展。

1、推动反贪立法,不断健全廉政制度

在皇权支配一切的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十分重视通过制定重法严肃官纪,从《秦律》

开始,就规定了详细的以惩治渎职和贪污腐败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对各级官吏的违法行为都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以轻罪重罚为特色的惩罚标准;两汉时期有《刺史六条》、《三互法》等专门的监察法规,分门别类地针对各种贪贿行为予以惩治;在明代,更是出台了惩治贪污的特别刑事法规《大诰》。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贪欲的膨胀,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目前我国的腐败案件呈高发态势,立法上虽然在《刑法》第八章中对贪污腐败犯罪做出了相对严厉的惩治规定,但却缺少有关的程序法保障,给证据采集、案件侦查、法庭审理带来不便,从而导致了办案效率低下,警示教育作用甚微。因此,我国亟待出台一套较完整的惩治贪污腐败犯罪的专门法规,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办案程序做出比较周全、缜密、具体的规定,明确区分罪与非罪,从严规定有罪标准和处罚措施,从而才能有效地威慑隐形犯罪和预谋犯罪;另一方面,专门法的制定也能够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举报腐败罪行,有利于执法机构及时立案查处。

2、多设监控渠道,不断强化监督机制

近年来,众多政府监督部门的高官、反贪局长的纷纷落马,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谁来监督监督者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完整的监察机构和完备的监督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就此依赖监察机构,尤其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对监察机构、监督者的监督不可或缺。从我国由古至今几千年的反贪实践来看,人民群众无疑是最公正、最称职、最积极的监督者,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贪官污吏的斑斑劣迹绝不可能逃过民众雪亮的眼睛。历史上无数贪污腐败的大案都是在人民的检举揭发下败露的。两汉时期就有授权民众进京告发地方官吏横行不法的“言变事”制度,甚至把民间舆论即所谓的民谣作为陡黜官吏的依据之一。因此,我们应将人民群众的监督纳入到现有的监督体系中来,不仅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而且要通过法律对相关程序加以明确,在保证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同时保障好监督者的人身安全。目前在我国检察系统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便是很好的监督形式,并且也取得了良好成效。此外,我们还应加强立法、行政、司法等各自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之间的合作,实行互相监督、协作办案,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从而形成较严密的廉政监督体系。

3、加强官德建设,不断增强执政能力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就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就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只有惩治腐败,才能深得民心,党才能长期执政,国才能长治久安;而唯有加强官德建设,培养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才能从根本上反腐倡廉,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同志将党的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集中概括为“三常”警句,即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7],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廉政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官德建设的内涵。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加强政德修养。修政德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孔子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8],充分表明了官员的为政之德对人民、对国家的重要性。常思贪欲之害,就是要求党的领导干部时刻保持应有的警惕性,抵制各种诱惑。早在宋代,清官包拯就对贪欲之害有着深刻认识,认为廉洁的官吏是人民的表率,而贪赃的官吏则是人民的盗贼。当前,腐败之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有所抬头,若任其发展不加节制,势必会使人民丧失对我党长期执政的信心,甚至会威胁到国家的存亡。因此,广大领导干部只有在心中常敲警钟,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常怀律己之心,就是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常怀廉洁之心。“律己廉为首,立世德为先”是古人对为官者在律己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要求。只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才能真正做到清正廉洁,才能在执政过程中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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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G].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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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金池.《论语》新译[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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