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

2023-05-20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镇)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镇)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

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废物)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注射器要无菌包装,在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能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剌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

二、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

三、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菌)苗的禁忌症。

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

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 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接种医师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在计免医生指导下工作。

2、按规范要求完成各种疫苗的接种操作,协助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3、填发接种通知单。

4、逐日、详细、准确地做好门诊日志记录。

5、做好接种前器材的准备,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按时进行冷链温度监测。

6、负责疫苗的管理及疫苗帐册的建立与使用。

7、担任接种门诊的卫生保洁工作。

8、协助进行接种后回访。

疫苗管理制度

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一种疫苗及其稀释液。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一、接种前家长应掌握儿童的身体状况,如有明确的过敏史则不能进行疫苗接种;如正在发热或患有各种疾病应暂缓接种;如属早产儿或营养不良、体质较差者,也应暂缓接种。

二、孩子接种后要在接种场地休息15-20分钟,无反应方可离开。接种后要适当休息,不做剧烈运动,不吃刺激性食物,暂时不要洗澡。服用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后,半小时内不得喂奶或吃热东西。

三、孩子接种后如出现高热或其它接种反应要及时请医生诊治。

四、有些疫苗需按一定的间隔时间连续接种多次才能有效,所以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日期进行接种。

五、如孩子经常外出,应告知接种医生,办理相关手续。外出时应注意到当地预防保健机构咨询、接种,以免漏种相关的疫苗。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必须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2、冷链设备必须专用于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的贮存、运输,不可挪作他用。

3、冷链设备要建卡、建帐、建档、上、下帐目相符,帐物要一致。

4、冰箱必须安装在远离热源、通风良好、避光干燥、无震动、无腐蚀的场所,放置平稳。底部安有10cm的支架,上部和背部要分别留下40.30cm的空间。

5、冰箱要配有专用稳压保险装置,并有统一的标志和编号。

6、冰箱内不能存放私人物品或非生物制品。

7、 贮存疫苗时,存量不能超过设备容积的2/3,且疫苗间要留有间隙,保持空气流通,保证制冷效果。

8、冰箱内应有温度计,每天上班后、下班前两次记录温度,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检修。

9、冷链设备应定期清理,一般每月一次,保持内外清洁干燥。

10、冷藏包要专架清洁存放,冰排倒空洗净后存放。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市—县—镇—接种门诊(接种点)。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预防接种相关免疫程序的通知》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接种物械保管制度

一、接种门诊各项器材设施必须专人管理、分类存放。

二、接种门诊设立接种物械一本帐,每季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三、一次性注射器材等易耗品应随时清点,及时补充,确保库存充足。

四、做好各种物械尤其是冷链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保持冰箱清洁,无灰尘、无污垢,定期化霜和除霜;冷藏包和冰排要分开并专架清洁存放。

留观提示标语

各位儿童家长:孩子进行预防接种后,需在留察室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谢谢合作!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一、接种前家长应掌握儿童的身体状况,如有明确的过敏史则不能进行疫苗接种;如正在发热或患有各种疾病应暂缓接种;如属早产儿或营养不良、体质较差者,也应暂缓接种。

二、孩子接种后要在接种场地休息15-20分钟,无反应方可离开。接种后要适当休息,不做剧烈运动,不吃刺激性食物,暂时不要洗澡。服用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后,半小时内不得喂奶或吃热东西。

三、孩子接种后如出现高热或其它接种反应要及时请医生诊治。

四、有些疫苗需按一定的间隔时间连续接种多次才能有效,所以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日期进行接种。

五、如孩子经常外出,应告知接种医生,办理相关手续。外出时应注意到当地预防保健机构咨询、接种,以免漏种相关的疫苗。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废物)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注射器要无菌包装,在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能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剌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

二、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

三、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菌)苗的禁忌症。

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

预防接种门诊卫生保洁制度

一、接种门诊必须配备痰盂、扫帚、拖把、毛巾、面盆等卫生洁具。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每天上班前进行室内外卫生打扫,做到桌面无灰尘,地面无污渍、痰迹、杂物、纸屑等。

三、接种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衣冠整齐、清洁地进入工作场所。

四、接种门诊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儿童不得随地大小便。

五、每日接种结束后,及时清理接种现场的接种器材、冷链器材、废弃安瓿、棉球、一次性注射器材等物品,打扫卫生,并对接种室进行消毒处理(空气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地面、物品用消毒剂喷洒、擦拭)。

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计划免疫工作质量,根据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如下:

1、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经所长批准后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做好疫苗领发记录,详细记载品名、数量、生产单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及领发人签名。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

3、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保证疫苗质量。

4、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5、使用疫苗要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6、每次领发疫苗数量应根据使用量和贮存能力妥善安排,减少疫苗浪费。

7、使用情况必须按规定向县疾控中心统计上报,随时掌握各种生物制品的使用情况,反映效果和剩余数量,严防积压浪费。疫苗过期或失效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并妥善处理。

8、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对象、剂量、接种方法、时间要求进行接种,杜绝错种、漏种、误种及接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篇:接种门诊相关制度

潜江市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设备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建立详细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冷链设备应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二、疫苗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应按品种、批号、效期分类摆放,短效期疫苗应当给予标记。

三、疫苗、注射器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分发,在疫苗发放、运送、接收各环节实行监测温度,领取疫苗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疫苗、注射器过期或失效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四、疫苗保存、运输温度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和运输。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在8℃以下的条件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脊灰疫苗在-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运输,-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2~8℃保存有效期为5个月。有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五、值班人员必须每天上行和下午再次查看冷链设备进行温度及冷链室环境温度,填写温度监测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处理。

六、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及过期疫苗。

七、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潜江市预防接种门诊(点)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职责》和《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市卫生局的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接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及时上报各种工作报表。

三、按照“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冷藏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四、定期开展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的摸底调查,本地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必须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五、掌握所辖区或应种儿童基本情况,建立电子、纸质档案,实行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及时收录、上传儿童接种信息并做好数据备份。

六、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幼托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七、坚持日接种制度,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免疫程序,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宣传和教育知识传播。

八、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潜江市生物制品安全接种制度

一、预防接种工作必须由取得资格证的预防接种机构和预防人员组织实施。

二、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三、接种前须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证后,按按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不得使用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

四、接种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操作规程进行。接种后,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五、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时,应立即废弃。接种过程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六、接种时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接种后将针管、针头分离放入防刺破安全盒或有消毒液的回收桶。

七、接种完后,接种者将接种证填写齐全。受种者须留观30分钟后确认无不良反应时方可离去。

八、接种现场必须准备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等。

潜江市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施单位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报告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监测、报告与调查处理。

二、实施预防接种的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种类

(一)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体温≥38.5℃或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二)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事故。

(三)下列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预防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①急性过敏反应②过敏反应③持续3小时以上无法安抚尖叫。

(2)预防接种后5天内发生:①严重局部反应②脓毒病③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3)预防接种后15天内发生:①癫痫发作②脑病③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④过敏性紫癜。

(4)预防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①急性弛缓性麻痹(脊灰疫苗接种后4~30天,接触服苗者4~75天)②臂神经炎(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后2~28天,出现臂/肩部神经功能异常,无其他神经系统受累)③血小板减少(接种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后15~35天,导致青肿和/或出血,血小板计数<5×104/ml)。

(5)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内发生:①淋巴结炎(包括化脓性淋巴结炎)②播散性卡介苗感染③骨炎/骨髓炎。

四、报告内容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者、接种时间、出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转归。

五、报告时限、程序和形式

(一)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及时开展救治,在6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性反应或严重事故时,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 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或事故,必须由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确认,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2、正确使用冷链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3、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维修和使用情况。

4、每天对冰箱进行上、下午两次温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5、冷链设备专物专用,不得挪着他用,不得存放非疫苗类物品。

计算机使用与维护制度

1、用于疫情管理的计算机要专人专用,无关人员不得使用。

2、树立保密意识,执行安全规章。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及网络的一切法律法规。用户名及密码除直报员和分管领导知道以外,绝不能外泄。

3、任何人使用、拷贝或删除计算机内资料、安装、卸载软件须经负责人同意,并作签字登记。使用计算机应建立使用记录和通讯日志。

3、定期进行系统软、硬件维护。

4、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备份。

5、保持机房清洁、严禁吸烟、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严禁在计算机上非法操作,以免染上病毒。

6、使用正版杀毒软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

7、每年应投入专项经费,确保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数据安全制度

1、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2、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接种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生物制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入,并建立索证制度与档案备查。

2.从事生物制品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认证考核。

3.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保管生物制品,冷藏设备必须专用。生物制品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或物品混放。过期、失效、变质和破损的生物制品必须及时处理。

4.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和无国家批鉴发合格上市的生物制品。 5.加强生物制品领发和保管,建立生物制品专账本,及时记录生物制品、领发、使用和库存情况。

免疫接种门诊(点)工作职责

1.收集和掌握计划免疫相关的基本资料,准确掌握本辖区常住、暂住、流动人口接种对象,及时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

2.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疫苗需用计划,规定采购和保管疫苗。 3.按照国家《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和《湖北省疫苗规划疫苗儿童预防结合总程序》及时为适龄儿童实施免疫接种》

4.严格按免疫接种工作程序实施免疫结合总,避免错种、漏种、重种。 5.正确处理免疫接种副反应,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加强冷链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负责公共财产的保管与安全。

7.及时调查、处理和报告相关传染病。

8.认真做好基础资料的管理,建立疫苗领发,使用记录和冷链设备温度监测记录,按时统计上报相关报表。每半年核查,整理接种卡、证。

9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免疫接种知识宣传教育。 10.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免疫接种工作任务

潜江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L)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和疾控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二、必要时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相应的调查处理等应对措施。

三、AEFL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报告人发现AEFL后要立即填写AEFL登记表,符合报告要求应在48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时间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四、发生AEFL后,必须由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诊断,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L,由市卫生局报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

五、在预防接种实验过程中或结合总后发生下列AEFL,要进行报告:①发热(腋下温≥37.6℃);②局部红肿(直径≥15mm)局部硬洁、无菌性脓肿;③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荨麻疹、大疱型多形红斑、麻疹猩红热样皮疹) 、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小性紫癜、阿瑟氏(Arthus)反应等;④神经系统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臂丛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疫苗相关的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⑤卡介苗接种反应;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⑥晕厥、癔症:⑦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织炎⑧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⑨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的不明原因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等。

潜江市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时要穿戴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接种疫苗必须在对应的接种室(台)进行

三、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查验接种证、卡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异常反应及禁忌症。

3.三检查: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鉴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四、结合总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一毁型(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五、接种后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及上传工作。

六、一次性注射器材使用后针管必须分离,经毁型、消毒后统一回收处理。

冷链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应按规定的装备标准进行配置,并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冷链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冷链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培训,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5.对冰箱、冰排速冻器、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冷链设备要加强管理和正确使用。 6.爱护冷链爱护物品,做到清法、规范运转。

7.对存放疫苗的冰箱温度记录要每天观察、记录,冰箱、冰柜、速冻器中不得存放食物、肉类等。

8.对丢失、变买、损坏的的各种冷链器材,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发的原始配发册照价赔偿。

预防接种卡、证、册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卡、证、册必须由实施接种者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认真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要规范,各项内容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2.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册城镇由接种点保管,农村由乡镇卫生院保管。

3.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点或卡册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点要主动向儿童家长索取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发。

4.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卡、证、册的核查和管理,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除的卡片由接种点另行妥善保管。

5.凡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地的0~7岁儿童,要建立临时接种卡、证,并负责免疫接种。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1.接种人员必树立安全注射意识,提高自身的责任心。 2.严格遵守安全注射操作规程。 3.对已使用过的注射器具做安全处理。

4.注射器具必须严格消毒,接种人员在注射前应洗手,注射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或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具。

5.减少注射器具滥用、污染,保证注射安全。

第三篇: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山东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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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建证。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防疫站和接种门诊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郓城县社区服务中心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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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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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乡级预防接种门诊例会制度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落实上级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及时研究和解决我乡免疫规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制订本例会制度。

一、适用对象:实施门诊化接种的乡防保机构召开的村医会议。

二、频次:每月一次

三、时间:门诊化接种日前两天。

四、例会内容和要求

1、传达学习上级免疫规划工作相关要求,安排布署近期免疫规划工作;

2、听取各村免疫规划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交流推广免疫规划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

3、分析总结上月预防接种开展情况,弄清各村漏种儿童的原因;

4、把本月应种对象(尤其是上次漏种儿童)名单及其接种的疫苗种类,以通知单的形式分村交给村医;

5、村医上报并核对本区域本月新生儿出生资料;

6、上报上月本村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监测发病情况;

7、乡镇要统计上报本月运转需各种疫苗的人次数和数量;

8、要保存有每次例会制度的书面资料。内容包括:例会时间、参加人员(签到表)、会议内容记录、应种对象和疫苗数量的统计报表。

第五篇: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预防接种服务周期,按照每个接种日接种儿童数不得超过50人(应急接种除外)的基本原则,设立预防接种日,并在预防接种门诊醒目处公告后执行。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吉林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和业务咨询。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变迁手续。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五、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每月开展主动搜索,了解辖区常住和流动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每季度对责任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另行妥善保管;预防接种卡(簿)保存至儿童满6周岁后15年。

六、接种门诊应配备专用冰箱,建立冰箱温度监测记录。每天早晚记录冰箱温度各一次。接种门诊冰箱供存放疫苗专用,其它物品不能在门诊冰箱存放。

七、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做好消毒并做好记录。在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接种时注意做到“三查七对”,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苗”制度,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接种结束后应在5天内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上并将接种情况逐级上报至疾控机构。

八、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九、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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