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2-11-18

第一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讲一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知识,和大家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希望通过这次学习,同学们能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自己。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经过2次修正,现行的是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过失致人重伤罪

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肖某均系某县某中学学生。2016年12月某天下午课间,程某在教室内与同桌肖某开玩笑,趁其不注意时将凳子抽走,导致肖某坐下时跌倒,后肖某与成某发生纠缠,纠缠中肖某被程某搡倒在地,双方在推搡过程中肖某的腹部与课桌产生碰撞,后肖某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脾破裂并予以手术摘除。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程某过失致人重伤罪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肖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成某及其家人赔偿自己因脾切除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5万元。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成某及父母赔偿被害人嵇某因脾切除造成的各项损失165000元,被害人嵇某出示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部分,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与同学嵇某玩闹推搡时过失致其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同时,因被告人成某未成年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决被告人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盗窃罪

被告人曹某系某县某职中学生。2016年7月某日,曹某在公园游玩时发现有人在池塘游泳,并将衣物放在旁边的大石头上。曹某趁四周无人之际,偷偷将衣物内手机拿走。后曹某用该手机玩付费游戏,共花费话费3000余元。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曹某抓获归案。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人积极赔偿失主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聚众斗殴案件

2015年春节前,不到17周岁的职专学生李某和张某,因“看对方不顺眼”,分别纠集20余人“定点”进行聚众斗殴。结果,张某一方两人被砍伤。经审理,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本案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最高为5年半。

法律链接: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抢劫案件 2014年9月,某校学生王某、李某因无钱上网,商量抢劫同学陈某。趁陈某独自一人时,王某、李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迫陈某交出携带的300元。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律链接: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交通肇事罪

2014年11月,张某骑电瓶车放学回家时,在路上逆向行驶,将路上行走的金某撞伤,后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审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直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容留吸毒案件 2014年7月,某学校大三学生凌某在家里中招待朋友,期间凌某拿出冰毒招呼张某等人吸食,凌某、张某等四人先后吸食了冰毒。经审理,法院判处凌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链接:

容留吸毒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6、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 旷课、夜不归宿; 2. 携带管制刀具;

3.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7、未成年人应如何保护自己 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同学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老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能盲目的抗打硬拼,及早脱身,然后向家长反映,在学校周围向老师或学校门卫反映,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如被迫,应及时报案。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同学们,你们都是2003年左右出生的,是最幸福的一代人,是成长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快速发生期,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大,习近平说,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到2050年你们只不过47岁,伟大的中国梦还要靠你们去实现。

还有七个月,你们就要中考了,希望大家排除外界干扰,成绩好的继续努力,争取考到自己向往的学校,成绩不好的也不要气馁,更要珍惜这七个月的学习,即使考不到好的学校,也可以到职高或社会学一技之长,还可以自学,学习成绩并不代表一切,人生态度很重要,什么年龄该做什么年龄的事,你们现在这个年龄段是学习的最好时期,就应该好好学习,当你们走上社会需要担当时,也要有能力去担当。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争取做最好的自己。

我们现在处于这么好的国内环境,有强大的国家做我们的后盾,只要你努力,生活一定很富足。不要当别人享受社会主义福祉时,有人却在高墙中失去自由。所以,我们要随社会主流走,与有正能量的人交朋友,不要掉队,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不要让自己成为社会的阴暗面,虚度年华。要做个有正能量、有担当的人,为自己、为国家尽自己的一份力。

今天先和大家交流到这,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学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导入: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 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

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又得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小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法制教育

一、教学内容:当前暴力犯罪突出,团体犯罪严重,各种社会团体因素对当前中小学生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本节课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 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 教学过程:

1.引言:同学们都有十

三、四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2.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 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2) 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 (3) 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 (4) 犯罪的类型复杂

3.学生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4.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 社会的因素 (2) 家庭的因素 (3) 学生的心理因素

5 相互交流

学生与主持人对某一案例,一起讨论,各抒己见

6、 布置作业

本周大家就本节课写一篇周记,谈谈自己应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招

一:知识技能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情感教育与价值观: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

四:教学过程:

1、引入:

作一次社会调查。调查内容:近年来当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中学生有些什么希望,中学生应怎样配合司法保护。

2、把收集材料,在班上进行交流.

3、教授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招

第1招

警惕“黄狼”入室

健康第一,高尚情趣。抗拒诱惑,抵制黄毒

第2招

学会独处

独自在家,不必害怕,管好自己,安全潇洒

第3招

现代居室内的安全

现代居室,空间有限,安全规则,牢记心间

第4招

不要轻易“打”“听”

要打电话,先问费用,量入为出,全家安宁

第5招

正确对待宠物

宠物可爱,不可迷恋,狂犬病毒,预防在前

第6招

预防20世纪“新瘟疫”

艾滋病毒,可以预防,洁身自爱,永保健康

第7招

餐桌上,噎着怎么办

食物噎住,压腹咳出,细嚼慢咽,麻烦免除

第8招

求助“快速突击队”

紧急危险,求助莫慢,快拨110,转危为安

第9招

久戴耳机有害无益

保护听力,少用耳机,音量适度,轻松惬意

第10招

“电老虎”屁股摸不得

电是老虎,不可糊涂,预防触电,请教父母

第11招

火里逃生

第12招

第13招

第14招

第15招

第16招

第17招

第18招

第19招

第20招

第21招

第22招

防火须知,勿当儿戏,火警电话,不可忘记 未成年少女自护

少女合群,防止无助,冷静机智,勇敢自护 学会使用家电产品

家电便利,用前学习,合理使用,遵循规律。电脑与自护

电脑神奇,积极学习,你是主人,莫做奴隶。招谨防铅中毒

铅会毒人,慎选器皿,装修防铅,处处小心。把好你的“健康之门”

爱牙护牙,防止龋齿,断牙可植,就医及时。注意厨房中的安全

厨房学艺,细心有序,边学边做,安全第一。安全使用煤气

煤气危险,用毕即关,注意通风,防患未然。不做小烟民

吸烟成瘾,疾病缠身,健康自尊,不做烟民。面对校园暴力

不卑不亢,自卫适当;对症下药,人人舒畅。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守护好你的“司令部”

保护大脑,谨慎用药,精神卫生,至关重要

法制教育教案——案例分析及讨论

教学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教学重点: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 你对法律知多少: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例1.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2.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青少年学法刻不容缓

一、导入

谈到小明为泄私愤竟纵火一事,此案审判长、龙岗法院的侯庆山法官认为,当前的青少年人群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带有片面性和偏执性,处理问题时也易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社会责任感相对欠缺。从这一点来说,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据了解,小明只有小学文化。据他的老师介绍,小明是个个性很强、很有孝心、不善言表的学生,为了不给家里增加负担,曾主动提出停学。社会知识欠缺和心理尚不成熟,导致他在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竟然不自知。

侯法官认为,小明是犯了罪,但他主观恶性并不大,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对这样的未成年犯罪人群,在严肃审判的同时,还要帮助他们进行深刻反思,使他们能鼓起勇气重新面对美好人生。除司法工作人员应对其帮教外,家庭、学校、政府以至全社会都有义务来关心、帮助、教育他们,尽力将其改造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青少年法制学习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二)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1、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犯罪率有很大关系。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计25件、41人 ,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校。涉嫌犯罪的职高生有20名,寄宿生有10名,中专生有4名,普通中学生有7名。 犯罪类型多为抢劫、寻衅滋事等,没有高智商犯罪,基本没有预谋。地域相对集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多相识。抢劫物品多为随身听等小件物品,也有手机。校园内、学校附近犯罪的比较多。

分析犯罪原因: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相当薄弱。

2、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因为要做学问,首先要学会“做人”,懂法守法是“做人”的底线。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关心的大事,是全社会关心的大事,也是千家万户和老百姓关心的大事。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引导、保障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法制教育,培育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能力,也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与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与科技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有助于丰富青少年一代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符合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工作。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保证国家兴旺发达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不仅是关系各种人才整体素质的高低问题,而且也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大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江泽民总书记要求,“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中,都将青少年列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从根本上讲,就是要通过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现代法治观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劳动者;造就一大批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现代化合格人才,担负起兴国强国重任。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实现学生素质教育目标的内在需求。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进行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它对于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保证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泽民总书记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这就为青少年学生的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学生的整体素质包括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也包括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问题就会显得越来越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制教育有思想道德教育的因素,也有文化知识的成分,对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进程中,要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全面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课题。我国青少年所占人口比重很大,仅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就有两亿四千多万人,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辨别是非观念差,自控能力弱,可塑性很强,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青少年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增多,暴力化程度加剧,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这些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应当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学法、不懂法,法治观念淡薄就是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破坏青少年成长环境的违法犯罪也呈增长趋势。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需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利于从小培养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增强明辨是非,抵御“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影响的能力,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个案分析

(一)宿舍偷窃

付*,男,2000级学生。

该生于 2002年4月28日晚在学生宿舍偷窃同学的手机一部。鉴于该生事发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付*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分析:付*趁同学已睡觉之机,见某同学的手机就放在书架上,顿起贪念,"顺手牵羊"将其占为己有。事发后,该生在悔过书中写到:"偷东西,表面上看是我个人品质的败坏,但深一层看,它会造成许多其它不良影响:第一,这种行为影响了我和同学们的感情和彼此之间的信任;第二,造成校内的不良反应。一些同学会以此为戒,而一些同学则可能会仿效我,就像我当初一样。所以在此,我衷心希望有这方面想法和行为的同学不要抱侥幸心理,天网恢恢,是逃不过法眼的。要以我为戒,记住:一失足成千古恨呐!

付同学的教训是深刻的,一个人如果不能保持良好健康的心态,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在物欲横流的当下,很容易抵抗不住诱惑,作出违纪甚至犯法的行为。偷窃是违纪犯法的行为,可因作案价值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不同而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例:争执打架

张*,男,2000级学生。2001年10月7日晚饭时间,该生在深圳大学荔山餐厅一楼与管理学院学生李**发生争执,其后,张*出手打了对方。事发后,该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多次看望了对方并道歉,及时承担了对方的医疗检查费用。该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本应严厉处罚,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理,给予张*记过处分。

案例分析:像张同学和李同学为了一点小事而发生争执,继而动武,实属不智。生活中难免有点磕磕碰碰,互相礼让也就过去了,实在过不去了,也应通过正常途径加以解决。

高校扩招使更多学生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面对暂时存在的教室、宿舍、图书馆等的拥挤现象,学校会尽最大的努力加以改善,同学们也应加强自律,互谅互让,珍惜学习机会,把精力集中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与此同时,为使自己的大学生活行有目标、做有规范,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位、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条例和规定,也应是每一位同学的必修

(三)案例:盗用上网账号

李**,男,1999级学生。该生盗用他人上网账号,致使他人经济损失达数百元,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网络秩序。鉴于该生事发后能主动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学院对该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做一个合格的网民,应坚决不做侵犯别人或集体利益的事情,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除遵守国家规定的制度外,还应遵守公用机房的规章制度。

在校内上网,为了杜绝和避免账号被盗用,用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定期查询网络流量,可尽早判断账号是否被盗;

2.经常修改密码,不应采用生日、学号、电话号码等数字信息作为密码,密码应包含字母、特殊字符和数字,长度在6-8位;

3.勿将密码授予他人使用或多人共同使用同一账号;

4.在使用公共机房计算机上网时,要特别注意账号及密码安全,切勿保存密码,离开时关闭浏览器。

互联网对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领域影响越来越大,成为联系全社会的共同纽带。每一个大学生都应像爱护自己的家园一样爱护计算机网络,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

2001年11月22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全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联合召开网上发布大会,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标志着我国青少年有了较为完备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

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同学们,请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做网络文明的守护者和传播者!

四、总结

综上所述,教训是惨痛的,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每个同学都应该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自觉主动接受法制教育,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成为一个真正对社会有所作为的人。

预防青少年犯罪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对“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教学过程:

出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第一组:文字资料:"弱智儿遭虐待死亡"(见扩展资料)

图片:"三缺一,凑个手"

第二组:图文资料"老师打学生耳光"

图片:地摊"游戏"莫伸向孩子等

学生分析,老师归纳,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造成的身心伤害。

学生分组讨论:

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10分钟)

小组代表发言,总结本组讨论结果,老师适当补充。包括如下内容: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粗暴对待,甚至虐待,强迫孩子辍学、早婚等;学校忽略学生安全措施,酿成事故,老师教法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学生身心受挫;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谋求经济利益,雇佣童工,兜售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用游戏厅、网吧诱惑青少年。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如果要制止这些现象,必须通过立法,用法律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板书)

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案例分析:他们竟向同学连捅70多刀(见扩展资料)

学生分析:和大家一样的中学生,为什么会如此凶残?

分析方向:社会的不良影响;自身的抵抗力弱,法律意识淡薄。

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年份 犯罪比例 以1987年为100 备注

1987年 1991年 1997年 13.6/万 21.9/万 30/万 100% 161% 220%1

另: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绝对值增加,近几年每年查获15万。比1986年增加1倍

不仅犯罪率上升,而且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这方面来说,也必须加强立法,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现在请同学们谈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利益有什么关系?

(同学发言后,教师归纳。)

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板书)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

(1)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板书)

(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板书)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板书)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救济、恢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板书)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板书)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特征,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板书)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新课小结:(用课件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重要道理: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两个具体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四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篇:区妇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情况汇报

区人大办: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区妇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氛围

区妇联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用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演讲等形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倡导‚儿童优先‛、‚尊重儿童‛、‚支持儿童‛的意识,努力营造儿童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配合区政法委开展禁毒一条街活动,发动巾帼志愿者在公共场所派发禁毒资料并亲自入户宣讲禁毒知识,联合市妇联开展‚关注青少年 不让毒品进我家‛的毒品预防普法专题活动,联合司法局、普法办等单位开展 ‚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联合信访局、司法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2009年至今,开展户外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多份,受益群众达2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促进儿童事业发展

区妇联充分发挥妇联作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又承担其办公室职能的优势,牵头妇儿工委制定实施了《赤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并由区妇联牵头,定期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及时将目标分解到各成员单位,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推动了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并在2011年6月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检查验收中受到市妇儿工委检查组的肯定。今年是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之年,区妇联将总结2001-2010年区妇女儿童规划实施过程的成效和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新纲要、新规划编制的框架思路,结合我区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远景,制定我区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必将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三、深化扶贫帮困工作,关爱困境儿童

区妇联多方筹集资金开展扶贫助困活动,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每年春节期间为困境儿童、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和困难基层妇联干部送上慰问金。从2007年开展困境儿童结对帮扶活动以来,在区妇联等单位的牵线搭桥下,爱心志愿者们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助学、助困、助教活动,向困境儿童伸援手、献爱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至2011年,共筹集发放援助金(慰问品)31万多元,有500多名爱心志愿者参与帮扶活动,共为485名困境儿童提供帮扶。 2011年‚六一‛期间,启动‚爱心接力共助成长‛——赤坎区爱心志愿者牵手困境儿童第二轮帮扶行动,区四套领导班子、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爱心企

业和爱心志愿者与我区83名困境儿童结对,并为每位困境儿童发放300元的助学金;争取区民政局支持,为考上大学却愁于没学费的孤儿提供部分或全额学费,帮助孤儿完成大学学业;扶持40名困境儿童,每人每年300元助学金(扶持3年);帮助3名孤儿,每人500元助学金(扶持3年);2010年广泛发动全区各基层妇女组织为青海地震灾区妇女儿童捐款献爱心,以实际行动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工作,共有38个单位(个人)为灾区妇女儿童捐款,合计金额39650.50元,2011年在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广泛发动妇女开展爱心捐献活动,共收到34个单位(个人)上交捐款20182.9元。

四、做好信访维权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区妇联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将加强维权服务放在工作首位,进一步整合资源,依托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区和街道的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还有社区、村委的家暴投诉点等信访平台,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扩大妇联维权公益热线12338的群众知晓范围,及时、便捷地为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服务。不断加大维权力度,变单一被动维权为主动、多方面的维权和服务,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信访案件,区妇联历来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据法律妥善处理。2009年至今接待案件160件,其中涉及儿童的11件,办结率达91%。

五、开展各类活动,注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一是以节日为契机,举办了六一表彰大会、少儿文艺汇演、联合教育局举办‚童心颂党 快乐成长‛ 赤坎区少年儿童演讲比赛,丰富少年儿童的文化娱乐生活;联合区文明办等单位在全区开展‚低碳家

庭〃从我做起‛绿色行动、开展赤坎区‚母子e家学电脑‛活动、联合市妇联召开 ‚湛江市贯彻汪洋书记寄语全省少年儿童‘有理想 会学习 善思考’精神座谈会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举办法律咨询、法律座谈会、法律培训班、法制宣传一条街等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以家庭教育为抓手,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系列活动,在家庭教育中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帮助和引导学生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非常重要。区妇联联合区教育局、区关工委发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系列活动。邀请家教专家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教讲座,传授科学的家教知识。发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街道妇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交流座谈会或讲座,为广大学生家长学习家教知识、交流家教理念、探讨家教经验提供平台,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家教、了解家教、支持家教的良好氛围,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据不完全统计,至2011年止,赤坎区家庭教育进社区(乡村)项目共举办家教讲座113场,举办亲子等活动92场(次),制作家教宣传栏120期,发放各类家教宣传资料16583份。三是创建广东省儿童友好社区。整合资源,推选金沙湾社区、九二一社区申报创建广东省儿童友好社区,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将家庭教育及儿童关爱职能纳入到社区服务功能中,推动我区创建‚广东省儿

童友好社区‛工作开展。在暑假期间展开创建儿童友好社区系列活动,如公益性的暑期作业辅导班、节能减排知识讲座、平安家庭知识讲座等,丰富儿童暑期生活的同时,加强了儿童思想教育工作。

赤坎区妇联

2012年5月9日

第四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课题小组成员: 课题指导老师: 主导课程:政治

一、研究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深入的思考,向社会发出呼唤。

二、论文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且向低龄化、团体化、暴力化、突发性、智能化、涉毒犯罪等方面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由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各方面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个人法制意识不强,是非观念不明。面对此种严峻形势,社会、学校、家庭应全体总动员,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青少年个人则应注重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砥砺奋发,早日成为国家栋梁。

三、研究报告: 警 告 篇 --青少年犯罪理象不容忽视 (1) 低龄化: 指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这部分少年犯罪的比例正在上升。 [案例1]张某,女,1989年7月1日生,金坛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1998年8月10日下午到陈某家去玩,无意中发现了一扎现金,便偷回了家,对其爷爷谎称在路边捡到的,小小幼童见钱眼开,这说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金钱对小孩的影响是多么大。作为孩子的家长教育孩子时,是向他(她)灌输金钱至上呢? (2) 团伙化:青少年幼,不懂法律,在社会上交了不当的朋友,几个人谈在一起便气壮如牛。经常会生刑事案件,在青少年所有的犯罪案件中,有60%的团伙犯罪。 [案例2]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常州市某溜冰场溜冰,这四个人在一位满某的唆使下竟敢在光天化日下进行抢劫,可悲的是当时他们还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他们走下抢劫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张某等从小便不爱读书,留级二次,混到小学毕业就不念了,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搭在一起,打游戏机,逛舞厅,这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3) 暴力化:暴力犯罪指不仅侵犯财产而且危害人身健康与生命,如强奸、杀人、绑架等。 (4) 突发性:青少年由于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这种犯罪没有预谋,但青少年由于年少气盛而一时无法控制自已的情感,而犯下的罪恶。 [案例4]常州某中学由于考试后,某宿舍四个人在宿舍打三打一由于一张牌的争执而吵了起来。张某牙尖嘴利,王某说不过他,便从枕头底下拿出一把刀,连捅张某数刀,张某抢救无效而死亡。一个所轻的生命便这样消失了,就难道仅仅是为了争一张牌吗? (5) 智能化:青少年利用电脑、互联网等高科技犯罪。如利用电脑挪用公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等。 [案例5]在常州1993年,一青年刚从学校毕业便进入一家银行工作,看着这许许多多的钞票,便眼花了。于是,便用电脑挪用公款,结果事发入了牢门,可谓刚出校门,便进牢门。青少年永远走在时代的前端,懂电脑也有水平,但用这干了什么?没有法制观念的人最终毁发自已。 (6) 涉毒犯罪:即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犯罪会引发其他犯罪,为了吸毒,男的去偷、去抢。甚至杀人无恶不作;女的卖淫、诈骗,样样能干。常州仅97年-99年两年中毒品犯罪便增长了344%,真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毒品的万恶之源,也能轻易毁掉一个人的前程,破坏一个家庭的美满。 [案例6]吴某,男23岁,南京市人原系南京某医院住院处出纳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吴在一朋友家聊天时看见一些朋友在偷食白粉,他经不住朋友的诱劝,便跟着吸了几口,便上了瘾,不久便花完了自已的积蓄,自然打上了截留病人付款的主意。短短两年间便贪污共94万元,吴某身为国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巨额公款秘密侵吞,故构成贪污罪。吴某的堕落告诫我们,青少年交友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与那些品行不良、心术不正的人同流合污。古训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仍是我们今天交友的警言。 原因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同的因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才的新情况、新问题。

1、 社会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对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薄弱;

二、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

三、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

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五、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

六、青少年就业岗位不足;

七、青少年活动场所不足。 王某的犯罪之路因素众多,但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台湾老板的教唆。社会是复杂的,对于单纯幼稚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深不可测。如果我们不学法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形形色色的施编调唆,只会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2、 学校因素。这主要体现的:

一、忽视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

二、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

三、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

四、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存在漏洞;

五、解决辍学失学问题重视不够。 李学辉一个花季少年,人生的乐章才刚开始谱写,然而如花青春,如何面对无奈伤残?这个惨痛的教训使我们清楚认识到,当今相当一部分学校在德育、法制环节十分薄弱,而只抓智育。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在发出无声的警钟:德育,智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校园永远是明朗的天。

3、 家庭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二,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 常言道: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郑某的犯罪动机并非先天性,而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郑某出生于一个经济较富裕的家庭,被全家视为掌上明珠,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久而久之形成骄横脾气。上小学后,贪无,花钱雇同学做作业,逃学,勉强读完小学。但其父母仍无动于衷,郑整天游荡,后结识三个哥儿们,为了赚钱,铤而走险,去盗窃,终于锒铛入狱。 青少年犯罪并非天性,他们是由种种客观感主观的因素在潜移默化中逐步蜕变而成的,其中家庭教育便是重要一课。

4、 个人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薄弱;

二、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

三、自控能力弱易受诱惑;

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逆反心理强情绪偏激;

六、世界观尚未定型可塑性强。 这个可笑的悲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得视,虽然显得幼稚,却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果他们知法,也许就不会做出这种荒唐事。但这又再一次提醒我们,自已树立法律意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最有效一步。故,我们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不得不相应地加强自身的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呐 喊 篇 --预防为主,防治并施 (1) 家庭教育是第一条防线 第

一、 家庭的环境和父母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的优良品行,可以使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当的家庭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第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照料他们的衣食住行,而未成年人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有着很大的依赖性,使父母便于了解他们的行为情况,便于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要求,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家长一定要重视家庭教育及教育方法,不溺爱也不放任自流。 (2) 学生学习的基地--学校 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学校应法制教育,以德育为先,教师队伍要有奉献精神,以热爱每一个学生为出发点,循循善导,学校要开展一些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重视学习差的学生,加倍爱护他们,学校管理要加强防止带放刀具、雷管等危险物品。学校要改善周边环境,也可多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 社会方面:社会也是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第二道防线;社会预防就是动员全社会的人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秩序,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食粮,排除各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污染和病中害。黄色刊物、录像等,还要对学校周边和各种娱东场所按有关法律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应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或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4) 个人方面:面对当今我国商品经济大潮有些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影响了一些青少年使一些青少年自追求高消费,赶时髦,看了不该看的书,听了不该听的话,交了不该交的朋友,进了不该进的门,做了不该做的事,追求了不该追求的东西,忽视了艰苦朴素等优良传统。 (5) 心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心理特征,设立咨询站,为青少年家长、老师咨询有关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青少年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反复性大,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比照模仿,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咨询中以为他们解决一些心理障碍。 小结:以上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分别从现象、原因到解决途径的办法进行,不仅对我组6人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们更希望把这一成果让别的同龄人一起分享。 展 望 篇 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虽仍十分严峻,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全国人同、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之下,其犯罪比例正逐年下降。所以我们还是应充分信任我们的党,完全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对未来充满无限的希望,我们的前程光芒万丈,我们的明天将是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新景象。 鸣 谢 篇 衷心感谢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关怀:

1、 原司法局副局长陈和庚

2、 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主任季卫东

3、 司法局宣传部解瑞龙

4、 解放路小学

5、 省常中孙福明老师

6、 省常中刘高平老师

四、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研究心得: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与内容,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从直接方面来说,首先要强化法制观念,要学法、守法、用法。其次,要自尊、自重、自警,要有自我保护抵制不良风气的意识。再次,要慎始而敬终,决不能忽视小错误、小缺点,抱无所谓的态度,必须防微杜渐,把坏思想、坏习气、坏习气、坏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从间接方面要做到:

一、 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主。不仅要刻苦学习,掌握现化科学文化知识,以要做到求知与修养相结合,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 坚持学习书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而且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投身于火热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

三、 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要虚心向革命先辈和有民群学习,在为祖国的谒诚奉献中焕发出青春的绚丽光彩。

四、 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要有远大理想,更要有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 祖国的未来是无限美好的,青少年的未来也是无限美好的,我们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在勇于开拓,向着新世纪前进,向着现代化的光辉目标前进,向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前进!

六、指导老师意见: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主人。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繁烦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加上某些方面对青少年的不恰当的爱,导致部分青少年的理想、信念、追求、人生目标等发生偏差,有些甚至走向深渊,真是令人拒腕痛惜!本研究小组直面这一令人痛心的现象,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在大量调查采访的基础上,剖析典型案例,寻找失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对研究小组成员而言,不仅仅是锻炼了能力,懂得了合作、互助,更关键的是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他们也受到了一次教育的机会。本小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工作作风认真、踏实、细致,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第五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年度报告

马坊中学

王连浩

2011.7

一、学生情况分析。

我校是全寄宿制学校共有在校生368人,其中初一95人,初二105人,初三106人,男女比例为1.4:1。我校依据学生平时表现确立六名学生为“有较严重问题的学生”。初一一名,初二三名,初三二名。其中四名为半途转入的转学生。

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利用橱窗、展板、法制教育课等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多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1、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组建“法制防范小组”,有效调控。

“小组”以村为单位,设组长一名,主要职责在于及时发现小组成员问题,及时反馈到学校,从而便于学校能够及时处理,及时教育。进而实现对问题生的转化。

3、建立问题生个人档案,有计划地对问题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4、密切家校联系制度,我校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做不少于一轮的家访,对个别学生每半月与家长联系一次,节假日定期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做到及时性、准确性、经常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拓展教育渠道,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1、充分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我校每学期都按计划请法制校长来校做法制报告,宣传法律知识,明确违法犯罪对人生的影响。

2、观看法制教育影片和光盘,观看法制教育宣传展板,发挥影视媒体的宣传作用,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我校每年都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光盘、展板,并且校园的板报、橱窗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从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三)、问题学生责任到人,制定详实的转化措施,循序渐进帮其转化。 我们把问题生与我校的党员教师联系起来,结成对子,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转化。定期联系,定期谈话。生活上关心,学习上帮助,人格上尊重,情感上感化。

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在教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股力量,我校继续保持违法犯罪率为零的纪录。

三、认识与思考。

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同时,各校教师纷纷反映,当前教育效果每况愈下。在校生违纪事件频繁发生,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与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未成年人的道德与人生价值取向出现滑坡,追求享乐,奉行个人主义至上,与中华传统美德和精神相背离的思想大扬其道。学生主观世界受客观世界颓废、糜烂之风的影响越来越深刻。

2、家庭因素不容忽视。个别家长教育理念与传统教育理念背道而驰,教育方法的简单粗暴,离异家庭对青少年思想意识的冲击等,加速了青少年从意识到行为上的歧形。

3、心理承受能力的弱化在问题青少年中更趋明显。

当前青少年在家庭中的地位决定了他们远离了挫折,远离了自我处理问题的机会,一帆风顺,以我为中心似乎成了他们的人生哲学,于是任意妄为,我行我素等品质就会出现。稍有不顺就会使他们的精神世界崩溃。 好奇、模仿等心理品质也是使一部分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四、建议:

1、不要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全部责任都放在学校教育上,应切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部门应对学校专任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政策和物力的支持与帮助。

3、应严肃法纪,强化制度,让有违法倾向得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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