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贵州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一式2份),出差三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出差到省外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的无论时间长短一律由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交给行政事务部考勤人员,考勤人员按出差申请单统计出勤。
2.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补助费、公杂费补助。
3.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4.出差人凭出差审批单申请预借差旅费。
二、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除飞机票和汽车、火车、轮船等车船票的票面额度外,还包括购买飞机票和车船票的订票费、退票费,以及出差途中的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等发生的超支费用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职务级别 交通工具 |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 部门正、副经理 | 其余人员 |
火车 | 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软、硬席(软座、硬座、硬卧。 | 硬席(硬座,硬卧)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二等舱 一等舱 | 二等舱 | 二等舱 |
飞机 | 经济舱 商务舱 | 特殊情况需申请后乘坐 | 特殊情况需申请后乘坐 |
2.乘坐火车,白天乘车超过8小时或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因工作需要,领导带有随行人员的,随行人员可以与该领导乘用相同级别交通工具。
4.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5.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同性别工作人员出差,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单人间或标准间。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的,只按公司规定标准报销一人住宿费,两人为不同级别职务的,可按高级别职务标准报销。住宿费标准见附件一中规定的“住宿费”项目。
四、餐饮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餐饮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餐饮补助费标准见附件一中规定的“餐补”项目。
2.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准报销招待费。因实际情况确需发生费用的,必须事先请示领导,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授权额度内实报实销。
五、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公司派专车出差的不额外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公杂费标准见附件一中规定的“公杂”项目。
六、参加展会、会议等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展会、会议等活动,由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餐补及公杂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费用均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七、长期驻外工作
1.由公司外派常期驻外工作的员工,按附件一中规定“长期驻外住宿费”标准给予包干补贴,不再报销在常驻地的住宿费。
八、附则
1.工作人员出差的餐饮补助费、公杂费补助,凭其城市间交通费或住宿费票据计算补助天数和金额。
2.由公司外派常期驻外工作的员工,每三个月给予6天带薪探亲假,并依据职务级别报销往返交通费。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非因工作需要而滞留或延迟出差的时间的,费用不予报销并扣发工资,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免职处罚。
八、费用开支标准
1、差旅费用及本地化补助标准 单位:元/日
职务级别 费用类别 | 一级职务 | 二级职务 | 三级职务 | |||||||
住宿费 | 城市 | A类 | B类 | C类 | A类 | B类 | C类 | A类 | B类 | C类 |
标准 | 据实报销 | 240 | 190 | 140 | 190 | 150 | 110 | |||
出差 补助 (元天) | 餐补 | 35 | 30 | 25 | 35 | 30 | 25 | |||
公杂 | 35 | 30 | 25 | 35 | 30 | 25 | ||||
合计 | 70 | 60 | 50 | 70 | 60 | 50 | ||||
员工探亲 | 由公司外派长期驻外工作人员,每三个月给予6天带薪探亲假,并依据职务级别报销往返交通费。 | |||||||||
说 明 | 1、一级职务: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二级职务:部门经理、大区经理、部门主管; 三级职务:其余基层员工。 2、A类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拉萨;B类城市:省会城市、天建、重庆、大连、青岛、烟台、无锡、苏州、常州、宁波、温州、珠海、东莞、汕头、厦门、佛山;C类城市:除AB类城市以外的地区。 3、公杂费包含市内交通费、通迅费等支出。 |
九、差旅费用报销
1、差旅费用报销应该在出差者返回后的3 个工作日内申请。出差人员在进行差旅费核销时,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总经理核准。
2、员工报销各项差旅相关费用项目及额度,须严格遵守本差旅费标准,超出规定额度及项目范围的部分,不予报销。
3、员工报销住宿费时需提供宾馆开具的正式发票,同时提供宾馆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清单中所列示不合理费用公司不予核销。
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姓 名 |
| 部门 |
| 职务 |
|
事 由 |
| ||||
日 期 |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计 天 | ||||
地 点 |
| ||||
预支 旅费 |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备 注 |
|
一联 : 考勤
二联 : 核销 |
出差人: 主管: 总经理:
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姓 名 |
| 部门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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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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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计 天 |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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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 旅费 |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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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 : 考勤
二联 : 核销 |
出差人: 主管: 总经理:
第二篇: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保证各单位员工出差办理公务和参加各种会议的需要,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适应财务集中管理的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市州分公司及所属县市区分公司(营业部)。
第二章 出差的审批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前,应通过统一报账平台系统,按规定填写完整的出差申报,出差申报包括出差的目的地、起程日、预计外出出差时间、出差的目的和任务、按标准计算预计需开支的差旅费等。网络维护、建设等人员到所属单位进行设备维护和工程施工,区域营销人员下乡促销和司机等频繁出差者,可按月定期填写出差申请。
员工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学习及在本单位所在行政区内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跨本单位行政区出差,需报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单位负责人跨行政区出差,应按规定报经上级单位批准;部门负责人跨行政区出差,应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报销差旅费时,通过统一报账平台,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四条
遇特殊情况,出差需延期,须事先征得批准出差的领导同意,出差结束后,应在报销差旅费前书面补报同意的领导批准。
1 第五条 同公司不同部门人员同时出差,由牵头部门出差人员负责填写出差申请、执行审批、报销差旅费。不同公司人员一同出差的,差旅费分别回所属公司报销。
第六条 出差返回工作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指自然天数减去法定节假日天数),提交出差情况书面汇报后,方可报销差旅费;出差返回公司未超过5个工作日又再次出差的,可连同后期出差一并提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出差期间的日程安排、差旅费开支和工作完成情况,同时通过统一报账平台报销差旅费。
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标准
第七条 差旅费开支具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费、公务杂费。
(一)公司员工按下列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可凭票按实报销交通费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超标准部分的费用自理。
1.长途交通工具
(1)省公司员工出差往返的飞机,原则上由各部门在省公司综合部指定的订票点进行集中订购,随其他差旅费开支到省公司财务部门报销,省公司采取竞争方式确定供票单位。火车票和出差时间较长、行程及返回日期不能事前确定的回程机票,可自行订购。各市州分公司可参照省公司的方式确定订票点。
(2)省公司领导(包括省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等,下同)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
2 轮船二等舱、长途汽车,以及在上述标准以下的其他交通工具。
(3)省公司部门负责人(包括省公司本部各部门、省公司直属各单位正、副总经理及其助理,省公司党务、纪检、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等同职级的人员,下同)、市州分公司领导(包括市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等同职级的人员,下同)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以及在上述标准以下的其他交通工具。
(4)职员(包括除省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市州分公司领导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可乘坐火车的硬席和直达火车的普通卧辅、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以及在上述标准以下的其他交通工具。若出发地至目的地没有直达火车或乘坐火车超过24小时的,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可单程乘坐飞机经济舱。年龄在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职员出差,可比照省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市州分公司领导)的标准乘坐长途交通工具。
(5)员工出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对应标准以上的长途交通工具的,属出发前的,须在统一报账平台出差申报单中说明原因,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省公司(或市州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在外地的,须电话请示省公司(或市州分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在报销差旅费前书面补报同意的领导批准,否则,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6)除省公司领导和特殊情况外,省内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2.市内交通工具
(1)省公司领导、省公司部门负责人、市州分公司领导,到省内、
3 省外出差、开会和学习的,搭乘出租车和当地适当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专线车、机场巴士等),凭发票据实报销。
(2)职员到省内(不含住居地城市)、省外出差、开会和学习的,机场、车站至住宿、会议、学习地往返搭乘当地适当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可在市内交通费标准外,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公共汽车、地铁、专线车、出租车等),可在每人每天不高于40元的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规定报销标准部分自理。
(3)跨本单位行政区出差、参加会议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参观,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公司员工出差,按以下规定凭票报销住宿费
1.员工出差原则上应通过统一信息平台(OA系统)的“差旅服务系统”选择中国协议酒店(宾馆)入住,报销时,可按酒店协议价格和规定的住宿标准,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省公司领导可选择协议酒店(宾馆)的商务套间入住,省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市州分公司领导原则上可选择四星及以下协议酒店(宾馆)的单间或标准间入住,一般人员可选择三星及以下级协议酒店(宾馆)的标准间入住。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协议酒店住宿,或出差地无协议酒店的,可住宿非协议酒店,但住宿标准不得超过本地区同类标准协议酒店的协议价。报销时,提供书面说明原因后,凭住宿发票在同类协议酒店的协议价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2.由于“差旅服务系统”中没有县级及以下地区的协议酒店信息,
4 员工到县级及以下地区出差仍采用住宿费限额报销(报销标准详见附件一)。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员工随领导出差,可按领导住宿酒店和员工住房标准报销费用。
(三)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1.员工(含借调、交流、聘用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伙食包干,无须提供相关餐饮发票,不分途中和住勤期间,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内10元,本单位所在市州跨县市区20元,省内跨市州30 元,外省50 元;北京、上海和经济特区住勤期间60 元,按在不同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不再凭据报销。
2.借调、交流到异地和到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的人员,网络维护、建设等人员到所属单位进行设备维护和工程施工的,区域营销人员下乡促销的,在工作期间,已享受用餐补助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未享受用餐补助的,比照上述出差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3.凡经批准带薪参加脱产学习并在学校食宿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不分省内省外,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均为每人每天10元。参加在异地举办的各种短期(不超过十五天)培训,培训期间未享受伙食补助费的,按一般出差报销伙食补助费,超过十五天以上部分,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伙食费已包含在培训费中的,培训期间一律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4.各类会议期间、本公司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参观,以及经批准
5 赴外地参加厂商和公司合作伙伴组织的会议(包括研讨会、展览会等)、参观、访问等活动,由会务组织单位安排伙食的,一律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上级单位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或用餐已按业务招待费报销的,不报销伙食补助。
5.对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的,每天可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公务杂费开支标准。员工出差期间,因实际工作需要发生的公杂费,如邮寄费、行李费、购票手续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可凭票据实报销。
第四章 员工调动工作和探亲
第八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比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开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同住的未在职工作的父母、配偶以及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本公司工作人员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公司员工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公司员工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论公司员工或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报销(其中:生活急需物品,每人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由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报销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
6 过部分由个人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表,其运费不能分开计算的,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公司员工(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
(六)被调动公司员工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公司员工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七)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交通费标准,按对应的交通工具票价进行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九条 公司员工探亲路费按以下标准开支
公司员工探亲必须符合公司探亲相关规定的条件,由经办人提出,提交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批准。
公司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的开支标准: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不分职务一律报销硬席车费。乘坐轮船的一律报销三等舱位船费,超过规定等级的票价,由员工自理;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可凭据按实报销;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可按直线车船票报销,多支付
7 部分由员工自理。
公司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国内段路费,凭有效票据核销至出入境口岸;国外路费由员工自理。
公司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国内段往返路费(车船费)。在本人月工薪所得(含工资和绩效奖)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顺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本人自理。
第五章 差旅费报销管理
第十条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差返回公司未超过10个工作日又再次出差的,按最后一次回单位的时间计算)按规定分类粘贴真实、合法、完整的票据,在统一报账平台中如实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审核报销差旅费,同时归还借款。网络维护、工程建设、区域营销、司机等出差较频繁的人员可每月集中报账一次。出差人员回单位3个月仍未报销差旅费的,财务部门不再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严格控制职工借款。差旅费借款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财务部门必须直接在发放工资奖金时全额扣还。
第十二条 严禁在报销差旅费时弄虚作假。如有发生,一经查出,除虚报金额不予报销外,并按公司员工信用积分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报账人累计信用积分一次性清零,直接将报账人列入信用管理黑名
8 单。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在单位公司领导确认后,移交所在单位绩效考核部门,扣减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分的处罚。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严禁接受供应商或公司合作伙伴提供的车辆、住宿、宴请和其他各类开支,违者按接受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员工在省内出差,必须全额支付住宿、交通等出差费用,严禁接受所属企业提供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补贴,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篇:差旅费管理办法
签发: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压减非生产性开支,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根据XXXXXXXXXXXXXXXXX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境外)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及探亲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订(退)票费、出国签证费、必须的保险费和出国防疫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XXX。 第四条
差旅费管理执行预算控制、标准开支、流程审批、分析考核,项目部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和出差报告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开支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国内城市间差旅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项目部工作人员出差应优先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下表:
(一)原则上职工出差应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但因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者,必须于事前履行审批手续,经项目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乘坐。
(二)乘坐飞机按照上述规定审批外,超标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按照享受的标准核报。特殊情况必须填报《差旅费超标准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七条
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
(一)职工因公出差,必须提交《职工出差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二)在单位驻地市区、近郊县区内因公出差者,不分职级、按每人每天50 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节假日按每人每天80 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
(三)在单位驻地市区以外因公出差者,不分职级、不分节假日,按每人每天80 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
(四)不再报销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
第八条
到高原、高寒等地区出差人员,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台的高原、高寒补助标准规定,单独支付高原、高寒补助。
第九条
进修学习人员补助
经项目部批准,参加地方、集团公司、公司以上单位举办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的,10 天以内(含)每人每天按50 元给予补助,自11 天起每人每天按30 元给予补助,如果培训费用中包含食宿费用,或者食宿由培训承办单位统一解决的只计算来去行程时间的伙食补助,不再计算培训过程中的伙食补助。职工脱产学习或晋升学历的相关学习不支付伙食补助。
第十条
编标人员伙食补助
企业在外地组织编标期间,按出差标准每人每天给予80 元伙食补助,不予报销餐饮发票。在企业驻地组织编标期间,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核报工作餐。
第十一条
参加有关会议的伙食补助
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评审会、鉴定会等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凭会议通知及住宿发票据实报销,不予补助伙食费。参加集团公司、公司工作会、职代会、党代会及其他会议的,按每人每天50 元给予伙食补助,会议统一安排就餐的,不再计发伙食补助。
第十二条
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
(一)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无论是项目驻地、区域指挥部驻地还是其他地区,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级项目经理、50 岁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按350 元∕人·天核定;三副总、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及部门正职按300 元∕人·天核定;其他人员按240 元∕人·天核定。
(二)因公在异地出差期间需要住宿的,应首先考虑安排在项目协议定点酒店(双方签署优惠协议价格)住宿。如果没有定点酒店,可按照就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在其他酒店住宿。无论是否在定点酒店住宿,均需取得合规住宿费发票(住宿费发票应注明入店起止日期、人数、天数、收费标准、总计金额),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
(一)因公外地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在50元∕人·天标准限额内凭交通票据据实报销。经项目部批准自带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
(二)参加由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举办的外地培训班或相关会议的,举办地离机场、车站较远的,可据实报销往返出租车票,但在培训或会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仍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被调动人员除按正常差旅费予以支报外,其他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16 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瞻养的亲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途中补助费,均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支报。已满16 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支报。
(二)夫妻双方都是工作人员需要同时调动的,其交通、住宿费均按职级较高一方的标准支报。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原则上不予报销飞机票。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被调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300 公斤的范围内据实支报(其中,生活必需品,每人可在50 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其行李重量超过300 公斤的,可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支报,但行李不得超过规定重量的一倍,超过的由个人自理。
(五)工作人员(不含由部队转业到本企业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同行家属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按标准予以结算。
第十五条
职工探亲补助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职工,探亲期间的车船费、交通费、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乘坐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卧票价,乘坐高铁(G 字头)或动车的,一律报销二等座及以下票价。凡超标准乘坐的,超过部分自理。
(二)乘坐轮船的,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
(三)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凭票据实报销(出租车费自理)。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由职工自理。
(五)职工探亲往返途中,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标准房间住宿费200 元。如果中转时间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六)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其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25%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家属子女的一切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不予报销。
(七)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托运寄存费、订票费等由职工个人自理。
(八)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余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十六条
疗养人员伙食补助
职工经批准在外地疗养者,疗养期间每人每天给予20 元伙食补助。
第三章 境外差旅费
第十七条
出国人员差旅费用开支标准按照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出国人员在国外施工期间的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第四章 相关费用报销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部职工到项目部驻地外出差需填写《职工出差报告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经理签字审批,最后由办公室签字登记考勤,《职工出差报告单》在报销时需附在发票后。
第十九条
职工出差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乘以日标准计算,其他补助按照出差总天数乘以日标准计算。未超过标准的凭票据实报销,不支付差额;超过标准的部分由职工自行负担,确实因特殊原因超标的,在报销时需填写《差旅费超标准审批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国内出差天数按往返车票、机票日期计算;出国(境)天数按离、低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第五章 交通补助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补助标准
1.项目(指挥)部:兰州市范围内(包括三县五区)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150 元;兰州市以外且距兰州乘火车里程500 公里范围内的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300 元;距离兰州市区乘火车里程超过500 公里、低于1000 公里的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500 元。距离兰州市区乘火车里程超过1000 公里的每人每季度不超过800 元。原则上除上、下施工现场外,职工休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回家的,报销不超过三趟往返车票。各单位在不突破上述标准的情况下,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工期,制定各自的补助标准,并形成项目管理办法。
2.报销时需填报“交通费补助报销统计表”,该表格作为财务列账附件保存。(里范围内的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300 元;距离兰州市区乘火车里程超过500 公里、低于1000 公里的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500 元。距离兰州市区乘火车里程超过1000 公里的每人每季度不超过800 元。原则上除上、下施工现场外,职工休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回家的,报销不超过三趟往返车票。各单位在不突破上述标准的情况下,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工期,制定各自的补助标准,并形成项目管理办法。
3.报销时需填报“交通费补助报销统计表”,该表格作为财务列账附件保存。
(二)支付方式
交通补助应该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限额报销、超支自理、季度结余结转下季度、结余清零”的原则,通过合规有效的单位驻地交通车票、回家探亲票报销,禁止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各单位做好统计台账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 年7月1日起执行,原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篇: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根据分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修试所全体员工。
2.差旅费定义
2.1差旅费:是指因公批准到
南昌地区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2.2在途天数:在途天数=出差天数-住宿天数
2.3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
2.4出差天数=在途天数 住宿天数(即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3.出差审批
出差人员准备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应去的地方、单位和预计天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附件: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单位职称
出差地点
预计起讫日期
出差事由
主管负责人审核
班组负责人审核
4.差旅费借支手续
员工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持负责人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借款人、请款用途及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申请单》将作为出差后的报销依据。
5.差旅费报销、审核、结算手续
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出差期间的相关发票、车票等单据按类、按日期、按票面金额粘贴整齐,交相关负责人检查初审后,报主管领导签字向财务申请报销、结算。结算后多借、补支差旅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交到财务清算完。前账未清,后账不借。逾期未还者,账务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欠款。未借支差费的出差人员,应在完成任务回公司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报销手续。
6.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6.1外省出差
a.一般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特殊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大连、青岛、广州)。
6.2省内出差
a.南昌市和地级市: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6.3出差人员在外第一天的住宿标准可适当提高。
6.4出差人员住宿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交通费。
7.1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待遇的人员:
a.主任级领导
b.班组负责人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7.2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软席卧铺车票。
7.3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成硬座,按硬座票价的60%补贴;如乘硬席卧铺的不给予补贴。
7.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需乘坐飞机的人员应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7.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当天到达和返回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报销,其余时间按每人每天报交通费6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车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间凭据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
8.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8.1工作人员出差到省外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8.2出差人员在省内地区出差的不给予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式),检修试验工作班组出差伙食补助另行规定。
8.3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加报20元伙食补助费。
8.4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期间按规定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不再补助伙食费用和交通费用,但
往返交通费仍按上述规定报销。
8.5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差旅费开支的其他事宜均按:赣电超高压综〔2004〕1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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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差旅费预算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公司’红旗耀中国’对中小客户的重视,各区域更加加强对T4-T6市场的前期开拓及渠道维护,一线人员的增加,客户分布更广,数量更多,最近几月连续出现预算不足的现象,以前仅由财务部参照历史数据预算的差旅费已显得不合时宜,在此背景下,公司应进一步推行差旅费的全员预算。具体试行原则如下:
1.预算及预算执行修正相结合。
每月全公司对次月按人进行详细预算,对上月预算执行进行修正增补。当月没有提报次月预算的,次月就无预算核销,如漏报或少报的,可在次月做预算执行修正时补正,补正后才可以报销。(预算及预算执行修正均是按实际自然月,与当月是否核销无关,也就是说10月核销的9月产生费用,也应配比在9月的预算及预算执行修正填报。产生跨月的算入跨月前统计)
2.预算执行逐级汇总,全员参与,部门管理。
长沙公司由财务部费用会计负责全公司预算及增补,核销,营销经理,财务经理及分总审核。
(涉及各办一线出差预算及分公司月度营销会议由营销经理和分总审核)
各部门负责人指定预算责任人,由预算责任人向费用会计进行报送(每月16-18日前)。各部门人员向该部门预算责任人进行报送(每月15日前)。
3.新入职人员没划分到部门的由人力行政部负责。离职人员由离职时的部门预算负责人负责。
4.每月预算数据或增补预算数据划分到各部门预算责任人,不再设公共。
由各部门预算责任人凭个人的预算或预算执行修正对个人进行预算调拨分配。没有呈报预算或预算执行修正数据的,不能分配预算,也就不能核销。
5.从10月本月开始试行,对前期数据按如下步骤进行过渡。
一.10月20日前:完成对11月的预算汇总及9月前预算执行的修正。(因10月是开始施行的首月,不仅需对9月发生的而且需含9月之前已发生但未在9月底前核销的进行修正)。
本月20日前需对截止9月30日前已实际发生,但在9月仍没核销的的差旅费(含在10月核销的)进行统计后增补分配到各部门预算责任人。此工作是对前期预算的修正:(达到补正9月底前预算,释放十月预算的目的)。
二.11月20日前:完成对12月的预算汇总及10月预算执行的修正(10月的预算金额无法再由每人做预算补救,公司将以系统整的预算数据为参照,对10月实际发生进行修正)
三.12月20日前:完成对次年1月的预算汇总及11月预算执行修正(后期每月均进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