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市委十项规定

2023-02-05

第一篇:贵州省委市委十项规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的情况汇报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学习意识再加强。以规定为统领,把“三好”,即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放在第一位,明确贯彻落实规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务求取得实效。今年,围绕加强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会12次、机关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会6次,提高了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了为民理念、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

纪律意识再严明。以规定为抓手,把“三在”,即在岗、在职、在责作为工作提醒,与年终考核挂钩,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值班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工作日不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

效能意识再提升。以规定为推力,把“三推”,即推行作风转变、推动品牌创新、推进公开承诺作为效能建设重要载体,向社会公开,对社会开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三解三促”活动中市史志办领导干部亲民务实,胡振、张国平、傅雪元和沈红亮等领导干部,分别联系4个自然村、4户贫困家庭;经常不顾雨水多、温度高、工作任务重问题,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积极参加农村的修路、拨草、挖地等劳动,与村干部、村民同吃、同住、同劳作;分头到困难群众家中,看望生活居所、了解精神状况,帮助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记述心中感想,送去慰问津8000元。深入谋划 “争创服务品牌”工作,打造“史志镇江”品牌,用行动诠释史志品牌的真实内涵、要义。公开党史、方志、年鉴和实践活动等重点考核指标,承诺、践诺,倒计时逼向目标。

亲民意识再深入。以规定为着眼,把“三服务”,即为发展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大众服务作为宗旨,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范围,公开服务职能,在镇江史志网站公示。实行首问负责制,遇到群众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查阅资料,要求“首问责任人”有告知义务,需向群众解答有关的办理规定,协助做好引导工作。公开镇江方志室开放时间,在《镇江日报》、市史志网公布联系电话,已吸引了百位市民参观、查阅资料。

节约意识再厉行。以规定为导向,把“三个字”,即“压、减、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抓、细管、深究。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禁止酗酒,工作日禁止午间饮酒。今年,市史志办公务接待6次,其中省部、厅级3次,主要是会议、调研和检查指导;兄弟市、辖市区3次,主要是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公务接待少于去年同期。实行出差、学习、培训、检查审批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廉洁意识再深化。以规定为目标,把“三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养作为品德修养的引导方向,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规章,要求不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追求低级庸俗生活情趣,不组织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从源头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对规定的理解还要加深。规定具有普遍意义,必需全面认识,深入领会,广泛宣传。与自身联系紧密的规定,要贯彻执行;由于工作、行业原因,对不涉及的方面,也要深入了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第一,强化规定管理意识。要将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制度化,用制度推动规定落实,没有制度约束和统一管理,规定就流于形式,问题就不能遏制。

第二,强化全民管理意识。一项规定、制度必须要靠大家共同执行和遵守。因此,应不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晓,个个执行。

第二篇:贵州省委十项规定的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贵州省委“十项规定”的心得体会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贵州省委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十项规定,给我省广大干部树立了标杆,指明了方向,规范了行为准则。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规定出台后,广大干部职工,社会仁人志士都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学习后反映的口碑都非常好,省委的十项规定不是讲空话,不是喊空号,而是真正的说到做到!以下是我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是学习贯彻省委十项规定不需要空喊口号。近日,针对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公职人员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问题、„„公车私用问题、„„工作人员上班打麻将问题等违纪行为进行了相关的处分非常好,让广大老百姓拍手叫绝。但这件事仅仅叫做杀鸡给猴看,只是个开头,给广大干部以警示的作用而已。贵州省这么大的地方,这么多的党政干部。需要掀起更大的风暴。当然,这也说明了贵州政府机关已重视了省委十项规定的学习,特别是抓落实的工作,并非空喊口号。

二是学习贯彻省委十项规定并非一朝一夕,要长久性,长期性,形成长效机制。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切中时弊,字字深入人心,彰显了省委整治沉疴顽疾的决心和为民亲民的形象。像一股劲风吹遍了九州大地,如一缕春风吹进百姓的心坎。规定就是约束,规定就是要求,没有规矩哪能成方圆!

打铁还得自身硬,改进作风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此言铿锵有力,这是省委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有言道,群众盯着党员看,党员瞄着干部看,基层比着高层看,说的就是上行则下效。十项规定是一种务实之风,更是一片决然之心。省委领导率先亮剑,亮剑先从自身做起,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吃苦耐劳,不仅想在前边还要干在前边,用自己的实干精神、苦干精神影响人、带动人、凝聚人。省委出台的十项规定,真是及时雨,也是廉政治腐的一把利剑,太符合贵州的实情了,是贵州党政机关拒腐防变的一幅良药。

三是学习省委十项规定,抓好落实是关键。自省委十项规定出台以来,第一次对违反了规定的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处分的典型例子,有重要的警戒作用,还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大刀阔斧进行抓落实。有了好的制度、好的规定,如果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停留在嘴上,那就成了镜花水月,损害党的威信,玷污党的形象。

落实规定,首先是标准要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统一尺度,确保理解法规不偏差,宣传法规不打折,执行法规不走样,使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标准了然于胸,打消群众顾虑,赢得群众支持。

其次是过程要公开。坚持程序公开透明。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要维护群众合法权利,落实法律赋予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全面了解执法的事实、执法的依据;要认真倾听群众的申诉、申辩,让群众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要给群众以监督权,让群众能够监督执法的过程,确保执法行为在阳光下正确运行,增强群众对执法的信任感、认同感。

第三要结果要公正。只有结果公正,群众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要有群众信服的公正结果,干部就要不徇私情、不带偏见、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流于形式,为民办实事、办成事。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体现公平正义,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服。

十项规定规定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关系,推进了思想感情,从而让作风更扎实,让会风更务实,让政风更清明,让发展更有利,让改革更彻底,树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重民心,解民意,才能得民心。

第三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

监督检查办法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贵州省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重点解决影响贵州发展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纠建并举、常抓不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可以指派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组织交叉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是:注重调研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情况;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是: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情况;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是: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和时效情况;在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重点是:精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考察调研活动和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等情况;在厉行节约方面,重点是:执行会议、公务接待等规定,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等情况。

(二)整治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形式主义、落实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检查过多、评比过滥;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整治“庸懒散奢”不良风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以下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以各种名义互相宴请;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超标准配备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国家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打麻将、下基层检查工作打麻将、与管理或服务对象打麻将、参与赌博;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网购、炒股;上班迟到早退、溜岗缺位;值班脱岗或值班不负责任、贻误工作。

(三)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对群众合理诉求反应不积极、落实不到位;对企业、基层和群众办事态度不热情、工作不主动。

第六条

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

(一)加强日常监督,与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相结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

(二)完善信访举报体系,认真受理和办理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对违纪线索实行专门登记、专人核实、从速处理。

(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听取群众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四)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巡视,重视巡视成果运用。

(五)注重从干部考察考核、新闻报道、网络舆情、党风廉政社会民意调查等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现场纠正、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重新整改。

第八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重大问题要速查速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选择典型问题进行剖析并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第九条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寻同志的责任。

第十条个人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有关组织要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第十一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等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擅自扩大监督检查范围,不得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地区、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应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作风教育、联系群众、党务政务公开、“三公”经费管理等长效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提高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共贵州省纪委办公厅

第四篇: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工作措施》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工作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措施》,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调研要注重实效。领导干部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指导工作、解决困难上,立足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事关城管执法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调研活动要实事求是,力戒走过场、搞形式。被调研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报喜藏忧。局级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半月,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撰写1篇调研报告。

(二)调研要轻车简从。局领导外出调研尽量统一乘车,陪同的各处室(支队)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除局级领导外,各处室负责人到基层调研,一般不召开工作汇报会,就事论事开展调研。调研活动要尽量减少工作人员。

(三)调研活动要简化接待。任何调研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字幕),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和迎送,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一般不安排局领导同时到一个区县或集中、轮番到一个点去调研。外出调研,一律不在调研单位用餐。

二、精减会议活动

(四)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由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一律不以市局名义召开,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以局名义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要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一般表彰性会议等泛泛提要求的会议不开。进一步减少务虚会、研讨会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及时间。各处室以市局名义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由局分管领导同志出席,只安排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要严格控制以处室名义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培训时间一般控制在1天内。各类会议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不安排与会议无关人员参加或列席。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处室、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研讨会。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提倡开走会。

(六)提高会议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和照本宣科;提倡开现场会、专题会,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各类专题会议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之内。需经会议讨论审议的文件稿要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工作汇报和讨论时,发言要主题明确、简明扼要,力争控制在5分钟以内。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和请假报告制度。

三、精简文件简报

(七)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明确作出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未经局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向基层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基层报送文件。要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不得多头报文,不得越级报文。发文数量要比上年度减少。

(八)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局重要文件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对外的各类文稿,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或局主要领导审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并报市法制办登记备案后发布。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规范外出活动

(九)严格领导干部出访。领导干部出访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杜绝计划外组团出访。

(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1年内外出学习考察不得超过2次,每个考察组成员不得超过15人。外出学习考察明确考察内容,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线路,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增加考察地点和绕道延时。

五、规范信息发布

(十一)严格城管网站管理。城管网站要突出时效性、可读性,加强对网站信息的审核把关。在城管网发布信息,须经信息来源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重要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在网站发布。

(十二)严格言论发布管理。认真落实《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各级领导干部严禁通过网络或各种通信方式发布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严禁发布带有人身攻击或无理谩骂的言论;严禁通过计算机或手机下载、复制、制作、传播不良信息、煽动性信息、谣言及散布不利于城管执法工作开展的信息等。

六、规范各类考核

(十三)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未经局领导批准,机关各处室一律不得对基层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内容及时间相近的要精简合并、统筹安排,减少批次、简化程序。

七、热情服务群众

(十四)畅通意见渠道。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要通过座谈会、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健全城管特服热线12342投诉受理机制,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八、厉行勤俭节约

(十五)严格遵守生活待遇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格遵守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等规定,认真执行一户一次房改政策。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更换、装饰公务车辆。不得超标准配备高档办公设备和用品。

(十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因公外出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经费,会场设置要简朴,工作性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纪念品。严格落实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公务消费一律要使用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各类经费的管理。

(十七)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等规定。认真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廉洁从政基本要求》,坚持“五个不准”,牢记“五点要求”,把好“八个关口”,处理好“八个关系”,牢记“五句格言”,严守“八条禁令”。

九、加强督促检查

(十八)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支队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

(十九)组织人事处、监察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局党委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理。监察室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篇:十项规定

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为校园安全保护区。为加强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十项规定:

一、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依法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及销售“仿真枪”等违法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场所(含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公示举报电话。

二、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示、标线等交通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标准,主、次干道临街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和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应建立交警临时值勤制度;严禁在校园及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保护区内的道路和街巷设立物流装卸点。

四、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等娱乐场所,严禁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五、严禁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

六、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师、家长无缝衔接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七、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园)门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械;每所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在校人数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百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每所中学应按照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千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

八、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及维护,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九、依法打击处理校园及周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处理校园及周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师生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发布或传播政治谣言、恐怖音视频、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禁止使用或租赁校内电子阅览室等场所从事或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本规定的具体适用,应按照《〈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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