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儿园收费规定

2022-12-21

第一篇:北京市幼儿园收费规定

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调整标准自新学年起执行。

第十九条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幼儿园管理规范及实际提出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按《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免(减)收保育教育费。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免(减)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公办幼儿园因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或转、退园,造成幼儿连续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需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并按照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验。第二十五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办幼儿园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根据收费项目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和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中央在京单位、军队所属幼儿园的票据使用,按照中央、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并上缴同级国库,使用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篇: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2] 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收费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规范为保育教育费(收费编码:173014016)、住宿费(收费编码:173014017)及代办服务性收费(见附件1)。除上述收费之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逐步降低群众负担。

三、本市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新入园幼儿按照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

幼儿园应填写《北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申报表》(见附件3),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及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及住宿成本自行制定,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

五、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要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认真做好收费公示,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扶持幼儿园发展,及时帮助解决幼儿园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兴趣班费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七、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保育教育费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指幼儿园向在园寄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和现行收费标准,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近三年公办幼儿园分类别平均保育教育成本及财政经费投入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第九条 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社会、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性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条 建立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满足幼儿园发展需要。

区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本区域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民办幼儿园收费

第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

出资人根据幼儿园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合理回报比例,并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应当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相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并应在做出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相关的材料及财务状况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备案管理。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发布之日60个工作日前,到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收费备案。收费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等;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项目收支情况(新开办幼儿园提供各项经费预算);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合同等方式约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招生简章刊登标准、实际执行标准应与备案标准相一致。

第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对在园幼儿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办法收费。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调整标准自新学年起执行。

第十九条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幼儿园管理规范及实际提出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按《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免(减)收保育教育费。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免(减)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公办幼儿园因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或转、退园,造成幼儿连续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需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并按照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验。

第二十五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办幼儿园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根据收费项目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和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中央在京单位、军队所属幼儿园的票据使用,按照中央、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并上缴同级国库,使用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一)公办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公办幼儿园不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

(三)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支教费等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之外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四)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应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理:

(一)违反规定自行提高幼儿园等级标准并实施收费;

(二)不按照规定将收费列入招生简章;

(三)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规定;

(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办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

(二)不按照规定上缴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试行。此前本市相关规定有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一律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篇:北京各大幼儿园收费资料

2011北京幼儿园信息帖--日更新(包含环境、课程、收费等)

http://bbs.eduu.com/thread-983350-1-1.html 8月9日 蓝天幼儿园

一、环境

一个班般是在25人左右,并配有两个老师,有一个是专职英语教师,能够更好地管理小朋友,考虑到孩子肌肤稚嫩和走路易摔的特性,特别准备了适合孩子的橡胶地垫,保证孩子在游戏中不会受伤,地垫也会定期清洗消毒,可以保障了孩子的健康。每天定时对厕所进行清扫,每周定期对厕所进行消毒,有监控录像,这样可以记录小朋友在班上的活动以及注意周边的一些环境是否安全,家长可以向校方询问是否可以定期观看孩子的录像,不用担心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了

有一些入园须知大家是需要知道的

物质准备:儿童服装(裤衩、背心、裤子、外衣各两件;袜子两双、拖鞋一双、手绢一块),请将所有物品上绣上孩子的名字和标记,标记在下面。 精神准备:激发幼儿来园兴趣。

引导幼儿懂得有需求时会主动向成人说。

引导幼儿学会使用勺子进餐,能够喝白开水,少喝甜水。

二、注意事项:

1、开学别忘了带家园联系册,填好家长要说的话再交给老师

2、 上学期间,每天幼儿来幼儿园要学很多东西,请家长坚持每天送幼儿来园,不要随意迟到或不来。有事不来园幼儿园要事先向老师请假。班上全体幼儿都8:30之前来幼儿园。每天5点准时接。做到按时接送。 不带零食来幼儿园,上学期间不在幼儿园过生日。如果是假期可以适当考虑。

3、幼儿在家接触传染病患者或幼儿患病,请及时通知老师及保健大夫。

三、招生对象及收费

1、空军现役体系子女

2、空军家属体系子女 托费600 赞助费2万起

8月10日 首都师范大学幼儿园

首都师范大学幼教中心

地址和电话:北京西三环北路105号、68902552,首都师范大学家属院内 招生对象:首师大职工子女优先,限额外招

幼儿园特色:有汉文化班、蒙氏班(蒙特梭瑞教学模式) 幼儿园是否全托:日托

什么时候开始报名:每年1月初

亲子班,3月份开始报名(2至6岁的正常身体健康孩子)

入园须知:入园时统一被褥,服装。不用家长准备。只需把被褥服装拿回家写好姓名即可。 入园需要哪些材料:(分校内职工子女和外边社会子女,收费金额不同) 学费:蒙氏班和汉文化班。托费:1500元。饭费:330元 今年还有普通班,1080元。以后招生不知道有没有。

户口不在本区,赞助费1W米起。

设施:公办园(体改园)没有寒暑假,寒暑假老师轮休,孩子可照常送。每天幼儿园门口接送时间有保安加强安保管理。实行接送卡刷卡进园接送幼儿园。不熟悉的家长老师不让接走。必须是亲属认可的情况下外人才能帮忙接送。 幼儿园食谱:每天都不相同,每天营养很均衡,有时令水果和蔬菜,果类是学校集中采购,有保证。每天下午放学时,还发放小食品。

幼儿园卫生状况很好,每个班都有生活老师,教室很干净,老师天天清洗水相当于,水碗,小毛巾等。

老师最低的学历都是幼师毕业,大专,本科老师很多。对小朋友们都很好。

8月11日

国家安监局幼儿园(原煤炭幼儿园)

官方简介:

煤炭工业部机关幼儿园创建于1950年,是一所隶属煤炭工业部的的寄宿制整日制混合幼儿园。该园基础设施齐备,配备有多功能厅、电脑室等,于1990年被认定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1978年以来一直被评为北京市托幼系统先进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先进园所及部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幼儿园以体育为特色的环境优美、幼儿喜爱的一级一类幼儿园”的办园目标,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在注重幼儿全面发展的同时,突出幼儿身体素质的培养,坚持幼儿“一日活动游戏化”,保证充足的户外游戏时间,并自制了多种玩教具,使幼儿人手一份。还开办了网球班、游泳班、武术班等多种体育特色班。

在校人数:350人左右 联系电话:010-64261421 64463818 办公电话:64217766-25900

招生对象:煤炭工业部子弟,及社会适龄幼儿 班型:亲子班,小班,中班,大班 设施:中上水平

教程:遵照教委要求,适合多数幼儿,相对宽松。传统教法主导。

有特色蒙氏课程

师资:前几年有传言师资不均衡,近两年整体口碑不错。 收费:托费800+其他,总计两千左右

赞助费8000-10000不等 官方报名时间:每年3月 建议报名时间:每年1月 托管形式:日托

入园须知:院内统一被褥,需要体检。

缺点:

1、每班人数较多。近两年报名比较火爆。据传说去年3月亲子班已经招生到八九十人。

2、教室条件不均衡。 饮食:一餐两点,家长满意度比较高。

8月12日

建设部幼儿园

地址:海淀区甘家口商场北 电话:58933578

招生对象:两岁半以上的宝宝;

收费情况:赞助费目前一年1w了(130楼最新更正),平时入托一个月1100元 有无特色课程:英语课程也不错,这个幼儿园挺久远的了,海淀区示范幼儿园 伙食情况:挺不错的;

教师评价:听说有纯正的英文老师 学校环境:环境也很好,考察了周围几家幼儿园,这个环境是最好的,地方大,孩子玩的也多

8月13日 崇文门三幼 崇文门三幼

地址和电话:崇文区幸福北里12楼对面 010-67115628 招生对象:崇文区户口片内社会3~6岁适龄幼儿 幼儿园特色:有蒙氏班(蒙特梭瑞教学模式) 幼儿园是否全托:日托

什么时候开始报名:每年9月11日报下一年 入园须知:入园时统一被褥,服装。 学费:蒙氏班托费:1300元左右。

学费530元

饭费另计

户口不在本区,赞助费5000米起,均价10000米一年

设施:班班配有空调、空气清新器、加湿器、紫外线消毒灯、氧吧、诱蚊灯、热水器、淋浴器等现代生活设施,使幼儿生活安全、舒适。

班班配有录音机、CD机、放像机、投影器、幻灯机、VCD机及34寸彩色电视机、教师视频展台、照相机等现代教育设施,计精巧的幼儿活动室,各具特色,别有情趣,依据活动室的特点设计幼儿生活、活动的空间,使幼儿快乐成长。精心构思的“天文圆厅”,在环境中渗透科学教育。“多功能活动室”,为幼儿创设活动、表演、训练的场所,为教师提供参观、学习、交流的空间。

教程:三幼的缺点在于学东西较少,按照国家规定五大领域内容授课,数学教程限于10以内数。 家长点评:

缺点是住宿比较拥挤,优点是教育还不错,有檬特索利的教育体系,吃的饭也还可以。

一个非常好的幼儿园!尤其是“软件”——师资非常出色!唯一的缺点是校园有点小。

老师对孩子也很好,总是很和善,笑眯眯的而且素质也很高,总之孩子很快乐,这就是标准.

园内有亲子班。

8月14日 展览路幼儿园

展览路幼儿园 一级一类 公立 原西城培智学校的幼儿园 地址:西外邮局胡同

硬件:教学楼和操场都是新的,硬件应该可以。 师资:公立老教师多。

费用:一年赞助费5000米,托费500一月。

招收对象:社会3岁以上幼儿岁,提前一年登记报名。 缺点:跟培智学校公用操场,兴趣班较少,非蒙氏园。 入园须知:需携带体检证明

8月15日 曙光幼儿园

西城区曙光幼儿园应该是在西城区的小后仓胡同36号,乘坐7路公交车,抵达马相胡同站后,向西走80米左右,向南80米左右吧。

电话:010-66150506。

以下是这个幼儿园的相关信息,找来供大家参考吧。。。

特色课程:快速识字阅读、珠心算、快乐英语等,1982年进行了“实现玩具系列化,促进幼儿智力发展”的实验,获国家教委科研成果二等奖。1985年,进行了“幼儿园教育教学整体综合改革实验”。“八五”期间又与科研单位密切合作,成功地完成了“萌发幼儿爱集体情感”和“关于语言的发展性课题”的实验研究,分别获市科研成果三等奖和二等奖。

就托形式:日托幼儿园,不能全托啊。这个幼儿园是公办的幼儿园,没有合资的成份。纯北京的。

报名时间:春季

3、4月份左右,如果大家想给孩子报名上这个幼儿园,可一定要随时关注幼儿园的信息,每年的报名都跟打架似的,连夜排除也不一定能报得上啊。

入园须知:办理入园手续时一定要带着家长身份证、户口、要不要带房产证暂时不得而知,有的幼儿园是需要的。 费用:每个月的费用在六百到七百左右,不过应该是不含赞助费的,赞助费5000米。

硬件:幼儿园设施在我看来算是不错的,好歹也是北京市的一级一类幼儿园、北京市市级示范幼儿园啊。有阳光充足、整齐的操场和院落,可供幼儿同时分场地进行活动。现有七个教学班,220名左右的幼儿。

师资:教师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占86%,小教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67%,还有相当数量的市、区、园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她们能够带领教师出色的完成各种教学任务,家长反馈不错。 饮食:西城区曙光幼儿园为了均衡膳食营养,每周都会根据孩子的生长发育需求,更新食谱,提供各种食物,丰富孩子的餐桌,并会每周公示食谱,给家长们作为参考。 幼儿园每周都会在门口把本周的食谱贴出来,让家长看。

8月16日 公安部幼儿园

公安部幼儿园,建于1950年,是一所有着55年悠久历史的幼儿园;园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占地17600平方米,是一所区级示范的一级一类幼儿园,北京市早教基地示范园。幼儿园现有教职工60人,80%以上达到大专学历。园内有11个教学班,收托幼儿340名。

公安部幼儿园以《幼儿园教育纲要》为指导,以“培养健康、文明、自信”为幼儿发展目标;以“精心呵护幼儿、营造快乐空间、真诚服务家长”为办园理念;实施开发儿童多元智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素质启蒙教育;注重深入开展教科研活动,先后参与了国家“十五”科研课题:“玩具及幼儿操作性学习方式与创新能力发展关系的研究”、“幼儿思维训练与学习能力发展的研究”的两个课题的实验研究与推广工作。不断改革教育方法,丰富幼儿的思维、创意与同伴互动的经验;运用区角游戏,让幼儿园成为幼儿自由探索的童年乐园;引进国际先进的“蒙台梭利”教育教学理论和“奥尔夫”音乐教学;实行丰富多彩的英语情景教学模式来激发孩子学习英语的兴趣。

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适时向0~3岁早教延伸,2003年创办了贝贝亲子乐园。开办了周六和日常亲子班,使每位幼儿家长都有收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2号。114路电车、308路公共汽车、617路公共汽车“公安大学站”下车 教学:教材采用东方之星 班型:每班30人,4名教师

饮食:三餐一点,有稀有干,午餐晚餐两菜一汤

费用:含餐托费950米,另课外课每门200米,赞助费每年8000米 报名时间:每年春节后 入园须知:带体检证明,缴纳被褥费用1000米左右。

8月17日 洁如幼儿园

北京洁如幼儿园原名“洁如保育院”。新中国建立初期,王光美女士的母亲。董洁如老人为减轻入城妇女干部抚育幼儿的负担,无偿捐出自己的住宅(现民族饭店位置)创办“洁如保育院” 2003年1月,“洁如保育院”更名为“洁如幼儿园”,并迁入金融街新址。新园投资1500万元,占地3400平方米,是北京市“百所名园”之一,现隶属于西城区卫生局。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非常重视“洁如幼儿园”的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党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亲自为幼儿园题写园名,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也为幼儿园题词勉励。

“洁如幼儿园”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宗旨,继承董洁如老人关爱幼儿的美德,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北京市教委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注重开发幼儿的潜能。办出自己的特色。全体教职工团结、敬业,出色的工作和高品质的服务,得到社会及家长的认可和好评。慕名前来入托的儿童源源不断。

“洁如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决心继承和发扬“洁如保育院”的优良传统,开创出“洁如幼儿园”的新特色,与时俱进,为发展社会幼教事业和培养健康、成才的社会下一代再立新功。

教程:课外课较少,中班开始形体,大班开设计算机

教师:洁如的教学风气沿袭了董洁如老人善良与爱心,老师们对孩子都很好,孩子们都很喜欢。

硬件:场地大,玩具多

招生对象:2周岁以上社会幼儿,现在就读人员多金融街白领子女 收费:月500米,赞助费每年6000米起

8月18日棉花胡同幼儿园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棉花胡同78号,或者你也可以拨打他们的电话进行相关信息的查询,

电话号码:010-66181

319、010-66181953。

幼儿园一个班基本在25人左右,配备2名老师,便于老师能够更多地关注到每个小朋友的身心状况,棉花胡同幼儿园的老师高学历、结构合理、有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经验,教师队伍全部具备幼儿师范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全面并有特长,骨干教师均具备大专学历以上和一级教师职称,有研究能力。承担有省、市幼儿教科研课题和自编园本教材。就读的家长们说棉花胡同的老师们都很和善。| 就托形式:西城区棉花胡同幼儿园寄宿班幼儿每周一早上7:00——8:00来园,每周五晚饭后离园,18:00静园。

日托班每天早7:30后来园,晚18:00前离园。孩子在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则按照班级、年龄、课程的不同,由班主任来另行安排。 入园须知:

孩子入园需要准备以下物品:

. T% O* s7 c) a5 }/ 物质准备:儿童服装(裤衩、背心、裤子、外衣各两件;袜子两双、拖鞋一双、手绢一块),请将所有物品上绣上孩子的名字和标记,标记在下面。

精神准备:激发幼儿来园兴趣。引导幼儿懂得有需求时会主动向成人说。引导幼儿学会使用勺子进餐,能够喝白开水,少喝甜水。

收费:

①每月必须按时交费,4日以前将幼儿费用存入银行。 ②保育费按月结算,伙食费按日结算。 ③每月各班费用如下:

蒙氏班保育费:750元

普通班保育费:600元

住宿费:150元

伙食费:寄宿——8元/天 日托——7元/天 环境:西城区棉花胡同幼儿园为了小朋友的安全,在园内各处装备了安全防护设施。这些设施的种类主要包括增高幼儿园的围栏,安装电磁锁及相应的门禁安全防护系统;安装幼儿园周界摄像监控系统,监测并记录幼儿园周边的情况,并设置了适合孩子游玩的地垫,能够更好的保护孩子,除了利用高科技的手段配备硬件设施以外,幼儿园还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并且将安全教育融入了幼儿教育活动中。例如,定期组织“安全演习”,锻炼孩子们的紧急应变能力;带孩子们认识各种安全防护设备的名称、功能等。 饮食:食谱也是本周在门口会贴出来,家长随时可以看的

教学:另外,还开设武术、绘画、拉丁舞、游泳、认字、速算等特色兴趣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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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g* a2 q# H/ |# J, q* N8月19日 解放军总后五一幼儿园

报名时间:海淀区解放军总后五一幼儿园每年9月份满2岁半的宝宝都可以提前报名,亲子班名额比较少,最好早一年报名。 入园须知:

1、儿童保健记录卡(到以往负责体检的保健科取)。

2、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包括外省市的接种卡证,卡在负责接种的保健科取,证在自己手里)。

3、、转园幼儿以上资料在原幼儿园取出,并附转园证明。 另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卡中必须有当年5-6月份的体检记录(在原幼儿园取),如没 有, 需到指定医院重新体检。

4、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澳抗、肝功、血色素化验单(幼儿在医院的体检证明)。

5、转园儿童,如有口腔保健手册请一同带入。

6、转园儿童在原幼儿园入园时间不足1年的,要求持原始体检表(上附澳抗、肝功、血色素化验单)。

资料不全的,需到指定医院重新体检。

人数:一个班30人左右,不是很多人,每班两名教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31号 硬件条件:总后的园子怎么会差。。

师资:有家长评价教师素质比较高,从学历上是100%专科以上学历,去过的小朋友也很喜欢老师们 就托形式:日托+全托+亲子班 招生对象:0~6岁社会幼儿

收费标准:赞助费12500元/年,托费500元/月,兴趣班400-500元不等,亲子班60元/课时(9:00-11:00)分一三

五、二四六和周末班。 餐饮:伙食超好,很多妈妈赞!

8月20日 宣武区马连道幼儿园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红莲中里10号 电话: 010-68712313 招生对象: 2.5-6岁(收210人左右)

收费情况:每月学费500元,另交15000-30000元的赞助费。据说有很严格的面试

特色课程: 上午是中文教学,下午是英文教学。

0 伙食情况:一餐两点,还好

教师评价:幼儿园拥有一支团结奋进、乐于创新、勇于探索的教职工队伍,各班主班教师均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其中:70%以上已经取得大专以上 学历;45%以上取得小教高级教师职称

学校环境: 环境优美

幼儿园设大、中、小、托四个年龄段共7个班。是北京市体育特色幼儿园、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宣武区广外社区学前教育—体育活动中心,每年的招收时间是每年的6月中旬,亲子班招收时间是7月份中旬

8月21日 刘诗昆音乐艺术幼儿园

地址:朝阳区东苇路万象新天小区

招生对象:本小区及附近小区2岁半以上宝宝,会说话会走路的1岁半的也可以(听小区一个妈妈说的)

收费情况:业主1400元/月,非业主2300元/月 电话:65437721 65436706 有无特色课程:钢琴一对一授课,英语课程也不错 教师评价:听说有纯正的英文老师整体素质不错

学校环境:老人去看了,说内部还可以,就是门口周围不太好,有待整顿

其他:感觉不错,有周围小区的来这上的 入园物质准备:

1、清楚自己的名字。

2、懂得表示上厕所。

3、养成不偏食的习惯。

4、利用书包来引导幼儿上幼儿园是很开心的。

5、留心听别人说话。

6、给予更多机会与其他幼儿一起玩。

7、坐在桌前吃东西及懂得用杯子饮水。

8、请给幼儿准备好以下衣物并请在服装上绣上孩子的名字。运动鞋、2-3套内衣、内裤。(夏季:裤衩、背心。冬季:棉毛衣、裤、裤衩。)2套外衣,以保证及时换洗。幼儿近期一寸照片1张。

9、幼儿入园前需将幼儿预防接种证、体检卡和北京各大医院开据的入托体检证明交到医务室。 家长须知: 1. 本园属寄宿制,每星期接送幼儿一至两次,为了不影响幼儿情绪,家长不要中途探望。

2. 家长应按园方规定的时间接送孩子,早晨8:00以前入园,下午5:05(周

三、周五4:55)离园,如有事晚接,请通知园方。 3. 家长接孩子时,需携带接送卡。如临时换人,请通知园方,来人应出示身份证及接送卡。

4. 孩子来园时请不要配戴各种装饰品及危险物品,如耳环、项链、戒指等。

5. 家长每周应注意看家园联系本,并认真填写幼儿在家中情况和对园方、班级的要求、意见。

6. 家长来园时要求衣冠整齐,不得在园里随地吐痰、吸烟及大声喧哗。 7. 家长应按园方要求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艺术教育费:每年8月份第一周交纳;托儿费:每月1-10号。 8. 如孩子有特殊情况(生病、外出)暂不能来园,家长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园方。

8月22日 香河园街道幼儿园

地址:朝阳区柳芳北里7号楼。 电话:010-82525190 招生对象:2.5岁以上

收费情况:750保育费、220餐费

特色课程:有蒙氏班,但每月要多交380元

园长寄语:挖掘潜能,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学校环境:有点小,滑梯什么的也不是很新,应该换一批了

其他:公立的,好象是朝阳教委的一级一类幼儿园,有个特点就是:只要有床位,就随时都收小孩,据说,明年九月份入园的都报满了,不知道真假。

官方介绍: 香河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坐落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柳芳小区,自1989年8月建园以来,有近三千名孩子在这里度过了他们快乐的童年时光,留下了人生最美好的回忆。同时香河园街道中心幼儿园也成为一个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喜爱的乐园,良好的幼儿教育将从我们这里开始! 我园在管理水平、保教质量等方面经教委2008年验收已达到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水平,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园内共有12个教学班(包括2个蒙台梭利实验班),三个半日亲子班,教职工56余人,在园幼儿人数400余名。我园重视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结合幼儿园的特色教育,充分体现环境的艺术化和幼儿参与。在每班设立活动室、睡眠室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每个空间,为幼儿设立了音体教室、泥工室、亲子活动室、国防教育小课堂、儿童阅览室,使每个环境都变成幼儿动手动脑、大胆尝试、主动探索、感受美的天地。相信生活在香河园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小朋友会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

8月23日 新东方满天星双语幼儿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119号 招生对象:1.5-6岁

收费情况:2000教育费 748保育费 饭费每天15 电话:010-85822980 特色课程:有太多了

伙食情况:三餐 两次间点 正餐是一主一荤一素一汤 间点上午是零嘴类+奶制品 下午是水果+果汁 教师评价:非常好

学校环境:操场小些 其他很完美 官方介绍:

教育理念

孩子们 我们相信孩子们是主动的学习者,他们在玩的过程中主动地吸收、建构知识。在丰富而又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孩子们自然而然地被吸引去探索新事物,提出问题并迫切地想要动手解决问题,潜移默化中拓展、建构他们的知识和技能。 教师

经过良好培训且经验丰富的教师们是孩子们探索世界过程中的支持者、协作者和伙伴。教师们精心地为孩子们创造丰富、有挑战性、能激发孩子们兴趣和探索欲望并且适合孩子们年龄段特点、认知特点的环境,引导、支持、协助孩子们在认识世界、探索世界的过程中获得健康、情感、社会、认知、语言、艺术等各方面的成长和进步。 探究、体验式课程

符合儿童发展的课程、材料和活动以儿童的兴趣为出发点,为孩子们创造各种探究、体验式的学习机会。我们的老师们通过精心地设置课程,创设丰富、有挑战性并且能够激发孩子探究兴趣的环境和机会,为孩子们主动的探索、体验和知识建构提供适宜的支持、辅助和必要的指导,从而促进孩子们身体、情感、社会性、认知、语言、艺术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家园共育

家庭成员是孩子们最好的老师,并且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致力于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之间打造一种和谐、合作的“共育关系”,从而为儿童提供完整、协调的健康成长环境。 8月24日 北大附中为明实验幼儿园

地址:朝阳区北沙滩林翠西里澳林春天 招生对象: 2到6岁

收费情况: 幼儿园3810一个月 亲子班120一节课 地址: 澳林春天 电话: 010-82722198 特色课程: 双语

伙食情况:看起来还是不错的

教师评价: 老师经过亲子班的交流 觉得还可以 家长老师之间的沟通挺及时的

学校环境: 环境不错 硬件条件很好 只是没有公立园那么大 官方介绍:北大附中为明实验幼儿园北京澳林园成立于2007年9月,是“为明幼教”北京的又一重要教育实体。园所坐落于奥运村核心区域的澳林春天小区,是北京未来经 济文化核心区域。园所在教育环境创设上,传承北大文化的内含、民族文化的基调,大气深厚又富有童趣,受到各方好评。作为全国教师培训的基地之一,为明实验幼儿园从开学之初就从教师队伍的专业建设、课程深化实施上高标准、高起点。

8月25日 贝比斯特世界

地址:丽泽路1号院(金泰城丽湾)一号楼2单元2001室 (丰台和宣武交界处)

招生对象:6个月到36个月

收费情况:6个月的宝宝 3500/月 包括所有费用,没有赞助费。入托还可以送测评和家庭指导课程。 电话:010-63386303 特色课程:奥尔夫音乐和阿尔法波课程,据说老师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 伙食情况:三餐两点,有专门的营养师配餐,宝宝吃的很多啊。 教师评价:老师素质较高,一对一的教学。 学校环境:有一个大运动室,宝宝们都很喜欢。

其他:还可以提供临时托管和亲子课程,每周还会组织家长学习哦~都是专家讲座,感觉很不错。

8月26日 东城北京第一幼儿园

地址 东城区东四北大街汪芝麻胡同19号

公交:乘坐204内环夜间车、

16、

13、204外环夜间车、807,抵达东四十二条站后,向西20米,向南20米,乘坐

13、8

34、7

58、

42、70

1、1

13、823,抵达张自忠路站后,向东180米,向北190米 报名时间:每年春节后至5月招生报名 9月入园 .

就托形式:这里有不少的机关,党政的孩子都在这个幼儿园啊。是一所寄宿制幼儿园,属于全托幼儿园。 可以日托。

看看下面的信息,大家就应该知道,这是一家不普通的幼儿园了。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创建于1949年,原名北京市第一托儿所,1954年改为现名。1989年被认定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该园为寄宿制幼儿园,设大、中、小等12个教学班。1972年起接收外国驻华使馆子女入托。全园共收托3-6岁中外幼儿400多名。全园教职工近80名,占总数63%的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食谱我必须给大家放上去,在这个幼儿园的孩子太幸福了!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为了均衡膳食营养,每周都会根据孩子的生长发育需求,更新食谱,提供各种食物,丰富孩子的餐桌,并会每周公示食谱,给家长们作为参考。比如2011.06.21-2011.06.25的食谱如下: R早点:荷叶饼、五香鸡蛋、酱豆腐、大米粥、酸奶/肉松卷、豆腐脑、煮花生、酸奶/金银卷、香葱摊鸡蛋、薏米仁粥、酸奶/麻将咸花卷、鸡蛋羹、酸奶/核桃酥饼、五香鹌鹑蛋、牛奶麦片粥、酸奶;

午餐:红薯饭、莲藕鸭块、鱼香茄子、玉笋鲫鱼汤/二米饭、太阳肉、香菇油菜心、虾皮紫菜汤/三鲜馅包子、玉米碴南瓜粥/ 金银饭、萝卜牛肉、蚝油生菜、苦瓜蛋花汤/大米饭、茄浈鲷鱼、蒜茸油麦菜、黄瓜紫菜鸡蛋汤;

晚餐:油盐花卷、肉末烧小萝卜、蜂蜜山药绿豆粥/丝糕、炸鸡块、海米冬瓜、紫米粥/大米饭、猪肉海带豆腐、椒油莲花白、鸭架鲜蘑汤/五仁小糖包、肉丝炒蒜苗、油炝笋丝、红枣江米粥/夹枣馒头、煮玉米、白菜粉丝汆丸子;

水果:西瓜/黄金瓜/火龙果/西瓜/苹果;

其它:什锦肉末粥、圣女果/鲜奶芝麻酥、香蕉/黑芝麻糊、花生曲奇饼、苹果/酸梅汤、黄油面包、圣女果/西红柿鸡蛋面片、香蕉。 收费:月600米左右,赞助费1W米起

招收对象:年满两岁半社会幼儿,提前一年报名 8月29日 朝阳小牛津双语幼儿园

官方简介:北京小牛津双语幼儿园是北京第一家国际化双语幼儿园,第一家在北京师范大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奖学金的幼儿园,九五世界妇女大会指定参观的幼儿园,世界学前教育组织美国委员会主席亚当斯女士指定参观的幼儿园,亚太幼教研讨会示范园,全国18省幼儿园园长研讨会指定参观示范园,北京市政府涉外示范幼儿园。

小牛津的定位是高标准、高质量的国际化幼儿园,招生的对象主要包括使馆、外企人员的子女及部分当地生源。

现在朝阳已经开了4家幼儿园,有安慧园、慧忠园、南新园、现代城园。1994年4月开园,安慧园是北京小牛津双语幼儿园最早的创始园。 小牛津双语幼儿园安慧园

地址: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0号

电话:010-64895533

小牛津双语幼儿园慧忠园

地址:亚运村慧忠里308楼

电话:010-64936626 小牛津双语幼儿园南新园

地址:朝阳区南新园小区6号楼

电话:010-87311098 小牛津双语幼儿园现代城园

地址: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小区 电话:010-65677363 招生对象:社会2周岁以上幼儿 报名小牛津的亲子班的可以优先上小牛津的日托班 亲子班招生对象:1.5岁—3岁幼儿

收费:亲子班收费标准:100元/课堂,一学期一次性收取1200元/一季度

亲子活动时间:周六上午9:00—11:00 硬件设施:平均占地3500平米,设施齐全 师资:有外教,老师很负责 教程:双语环境

8月30日 九龙幼儿园

地址:双井桥东北角,乐成北面 电话:67786418 招生对象:现在收亲子班

收费情况:亲子班是1600/月,第一次1700,然后后面的就得两期一起交,保育费850元/月,伙食费16元/天 特色课程:语言类课程,可能会有朗诵课 伙食情况:亲子班没伙食 教师评价:比较有耐心 学校环境:还不错

其他:年后据说要搬,而且新址比现址小,所以所有入亲子班的都在收费单据上注明不保入园。

这个园的亲子班有点不好,如果落了课,钱是不退的,而课是不补的。 官方简介:北京九龙幼儿园座落于北京市广渠路31号,于1953年建园,是体制改革幼儿园、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早教基地示范园、朝阳区示范园。

幼儿园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大、中、小14个教学班,可接收3—6岁儿童,按班额要求,可容纳490名幼儿。

幼儿园现有保教人员86人,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研究型、经验型、成长型教师团队,95%的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毕业证书。幼儿朗诵艺术是幼儿园特色课程,在一支实力雄厚的幼儿朗诵艺术专家的引领下,孩子们先后取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睡前宝宝故事秀及亚洲超级星秀大赛等奖项,幼儿园积极为孩子们提供电视台、广播电台、社区等锻炼的机会、成长的平台。

九龙幼儿园将竭尽全力培养幼儿活泼开朗的性格、锻炼强健的体魄、开发幼儿的智力潜能,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激发幼儿求知欲,学会合作交往,使每个孩子都拥有一个幸福、美好、快乐的童年!

8月31日 解放军报幼儿园(一级二类) 地址:西城区阜外大街34号 电话:010-66720931 招生对象:军报内部子女,也有外来的生源

收费情况:内部(父母非军报)一年赞助费2000(现在是4000),外部的一年赞助费3000(现在是8000),每个月保育费+三餐伙食费不到500元。当然,如果父母有一个是军报的,就只要每月不到500元的费用了!

特色课程:有但得另收费,不过费用也不算高。有武术、音乐等吧 伙食情况:营养西餐 教师评价:不错

学校环境:很好,虽然光幼儿园面积不大,但平时可以军报大院里活动,安全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每个大门都有解放军叔叔把着门呢! 官方简介:解放军报社幼儿园成立于1975年,座落在全军绿化、美化先进单位——解放军报社大院内。我园为一级二类园,共有5个教学班,有一支年轻有为、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教职工队伍,教师中中专学历占40%,大专以上学历占60%。

9月1日 翩翩艺术幼儿园

地址:丰台区大红门西路建欣苑小区3里院内 电话:87898728 招生对象:本小区及附近小区适龄幼儿,2岁以上即可 收费情况:920元/月,无赞助费 班级情况:小托/大托/小班/中班/大班

特色课程:是北京幼儿舞蹈考级定点幼儿园,有舞蹈班、声乐班等兴趣班,不过都是要单收费的,舞蹈兴趣班640元/学期,考级班800元/学期

伙食情况:伙食还可以,都是营养配餐,每周的菜谱都提前公布,每天都有不同的花样,感觉还行。 教师评价:老师都不错,年轻老师,有活力,也很有耐心,一点都不凶。有时候我都觉得她们太迁就孩子,我闺女总跟老师耍脾气,我都要求老师不理她。

学校环境:硬件环境很一般了,水磨石地板,游戏区有pvc地垫。操场的地垫也显得比较旧了,游戏设施尚可。学校是小区集体供暖,冬天暖气不足,都靠空调补充。

其他:整体还不错,关键孩子很开心,喜欢去。

官方简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幼儿是嫩芽,是花朵;老师是园丁,像姐姐,像妈妈 我们的艺术教育让你您的幼儿身心得到发展。

9月2日 布布园蒙台索利幼儿园 私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82号 电话:82128315 招生对象:2.5岁到6岁的孩子 收费情况:每年37000元

特色课程:蒙氏和奥尔夫,有外教课 伙食情况:很好

教师评价:据说老师很好,相对年轻,师生比例是1:6 学校环境:室外的游乐设施和活动空间小,但是教室新,明亮 入园的准备主要有三点:

1、不要提前训练孩子大小便和自己吃饭。要求把这些留给他们解决,他们认为只有当孩子愿意在幼儿园里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表明孩子真正接纳了这里,真正释放了自己,从而能够在这里获得身心的自由。

2、注意观察孩子入园期的情绪变化,并准备好接纳和等待。布布园每周入三个孩子,保证每个孩子在新入园的时候都有一个老师专门照顾,要求家长头三天陪园。并且孩子经历从家到幼儿园这个大变化的时候会有分离焦虑,希望家长对这段时间孩子在家里的情绪注意观察、宽容接纳,并和老师及时沟通,同时耐心等待孩子度过这段时间。按照幼儿园老师的说法,孩子一般在一个月后就可以适应,但是真正进入蒙氏所说的“工作状态”需要

四、五个月的时间。

三、家长需要帮孩子准备书面简历一式三份,主要内容是孩子从出生到入园前的经历,包括有没有搬过家、看护人是谁等,还有生活习惯以及特殊偏好等。这份文字资料会帮助老师更好地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一些表现的原因,最后在孩子毕业的时候将和孩子在幼儿园的记录一起作为档案交给家长。

9月5日 洁民幼儿园

西城区洁民幼儿园主要招收5-6岁的孩子,一般3-5月开始报名,9月入学。

洁民幼儿园是一所市立全日制幼儿园,地址在西城区马甸裕中西里小区。有大、中、小等7个班,招收幼儿210多名,教职工35名,该园有宽敞的幼儿活动场地、丰富的玩具、图书和现代化的教育设备,是孩子们活动、游戏、学习的乐园。1998年6月该园被认定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洁民幼儿园历史悠久,1901年由清代盐商创办,当时名为蒙养院,民国时期改名为洁民幼稚园。

收费情况:1500元/年保育费 150元/月补托费 80元/月伙食费 5元/天

师资情况:洁民幼儿园共有230名左右的孩子,保教人员共30名。师资力量:有64%的老师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特色推荐:洁民幼儿园和日本的教育机构进行了为期3年的交流活动,其间幼儿园引进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自然教育,让孩子在自然的过程中学习和探索,鼓励孩子自然动手动脑学习和掌握知识。 环境:

幼儿园占地3551平方米,幼儿园的建筑主体是一座三层小楼,建筑面积2550平方米。该园有宽敞的幼儿活动场地、丰富的玩具、图书和现代化的教育设备,是孩子们活动、游戏、学习的乐园。 地址及电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甸裕中西里小区36号楼 联系电话:010-62070338

9月6日北京市第一幼儿园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是最具北京特色的幼儿园了,因为幼儿园的建筑是古老的园林式建筑。

地址 东城区东四北大街汪芝麻胡同19号

每年春节后至5月招生报名 9月入园 ,这里有不少的机关,党政的孩子都在这个幼儿园啊。是一所寄宿制幼儿园,属于全托幼儿园。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创建于1949年,原名北京市第一托儿所,1954年改为现名。1989年被认定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该园为寄宿制幼儿园,设大、中、小等12个教学班。1972年起接收外国驻华使馆子女入托。全园共收托3-6岁中外幼儿400多名。全园教职工近80名,占总数63%的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幼儿园改建了园舍。近年来又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下,新建了教学楼。幼儿园除专用教室,还设置了科学宫、电脑室、电子琴室、美工室、体能训练室、多功能厅、社会区域等,为幼儿全面发展创造了舒适、愉快、现代化的教育环境和设施条件。 我想,一般的孩子应该是进不去了。

食谱我必须给大家放上去,在这个幼儿园的孩子太幸福了!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为了均衡膳食营养,每周都会根据孩子的生长发育需求,更新食谱,提供各种食物,丰富孩子的餐桌,并会每周公示食谱,给家长们作为参考。比如2010.06.21-2010.06.25的食谱如下: 早点:荷叶饼、五香鸡蛋、酱豆腐、大米粥、酸奶/肉松卷、豆腐脑、煮花生、酸奶/金银卷、香葱摊鸡蛋、薏米仁粥、酸奶/麻将咸花卷、鸡蛋羹、酸奶/核桃酥饼、五香鹌鹑蛋、牛奶麦片粥、酸奶;

午餐:红薯饭、莲藕鸭块、鱼香茄子、玉笋鲫鱼汤/二米饭、太阳肉、香菇油菜心、虾皮紫菜汤/三鲜馅包子、玉米碴南瓜粥/ 金银饭、萝卜牛肉、蚝油生菜、苦瓜蛋花汤/大米饭、茄浈鲷鱼、蒜茸油麦菜、黄瓜紫菜鸡蛋汤;

晚餐:油盐花卷、肉末烧小萝卜、蜂蜜山药绿豆粥/丝糕、炸鸡块、海米冬瓜、紫米粥/大米饭、猪肉海带豆腐、椒油莲花白、鸭架鲜蘑汤/五仁小糖包、肉丝炒蒜苗、油炝笋丝、红枣江米粥/夹枣馒头、煮玉米、白菜粉丝汆丸子;

水果:西瓜/黄金瓜/火龙果/西瓜/苹果;

其它:什锦肉末粥、圣女果/鲜奶芝麻酥、香蕉/黑芝麻糊、花生曲奇饼、苹果/酸梅汤、黄油面包、圣女果/西红柿鸡蛋面片、香蕉。 啥也不说了,这样的幼儿园,算是全国第一的幼儿园了!

第四篇:甘肃规定乱收费、体罚幼儿不能晋升一类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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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乱收费、体罚幼儿不能晋升一类幼儿园

作者:

来源:《云南教育·视界(综合)》2012年第11期

《西部商报》消息 日前,甘肃省教育厅发布了《甘肃省一类幼儿园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这份对幼儿园评估晋升的标准明确提出,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章,不违规向幼儿家长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并无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行为。如果出现上述现象,将在评估晋升一类幼儿园时进行扣分。

《评估标准》含幼儿园管理、队伍建设、设施与环境、教育教学、保健保育等五项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且每项具体指标都有相应的分值,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其中,指标中提到:幼儿园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家长出据收费凭据,无乱收费现象。同时,要尊重爱护幼儿,保教行为规范;无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行为。此外,《评估标准》还设否决项:即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死亡一名幼儿以上,不予评定。

第五篇: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重点

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教行字[1995]62号 各区、县教育局(教委: 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贯彻执行好“规定”和“细则”,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和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规定”和“细则”中各条款。学习中可组织必要的讨论。

二、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责成专门科室、人员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的具体办法;每年9月底前,要将本区、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上学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区、县教育局(教委要与物价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控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要严格审查和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其办学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请各区、县教育局(教委按照“规定”和“细则”,在1995年5月底前,对本区、县已经建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整顿,完备各项手续,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主办单位(主办人和校(园级领导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学校(园走上规范办学,依法办学的轨道。

五、近几年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兴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园,特别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学校。

六、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在贯彻执行“规定”和“细则”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总结的经验,请及时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是指非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单

独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要对本市中国籍青少年、儿童实施教育活动的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普教系统的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时为“北京市教育局”,下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管机关。各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和宣传宗教教义。

第八条具备办学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中国法人或在本市有式户口的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办学的法人或公民应向拟办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提交办学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对办校(园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海淀区作为教改实验区,其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中小

学、幼儿园的申请,由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 2.符合本市和所在区、县教育发展规划; 3.有符合规范的校(园名;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难和经过公证的足额的风险担保; 6.有合格的师资; 7.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与学校级类和规模相适应的校(园舍、场地和其它办学设施、设备; 8.有合法的学校(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及符合国家要求的校(园长人选; 9.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10.遵守本规定。

第十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办学证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对批难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签发办学证。

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设立分校(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与外省市的学校联合办学,外省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本市招生,应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

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属非法办学,应予取缔。

第十二条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法人、公民为所举办校(园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主办单位可派人出任校(园长,主办人可自任校(园长,主办单位和主办人也可以聘任校(园长管理学校(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学校(园的法人代表。校(园长须由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担任,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园长任职资格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校(园长任职证”制度。

第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接受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党委的领导,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园的贯彻执行及其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承担监督,保证责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教师、学生的年龄情况分别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章程规定建立相应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接受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团委的领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基层工会组织,接受区、县教育工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园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设立校(园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园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筹集办学经费,审议学校(园的预算和决算,对学校(园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定学校(园规模和专业设置,聘任校(园长,听取学校(园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协助学校(园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董事会和理事会及其成员不得于本规定所定职权之外直接干预学校行政。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工实行聘任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任用专职和兼职教职工。专职教师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期间,应当连续计

算教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任职资格,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园规定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教师的待遇,并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教职工和学生,有与公办学校(园及其教职工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中小学学生的学历,国家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民办中小学要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人学、学生学籍管理、会考及体育、卫生、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本市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从本校(园实际出发,进行教改试验。

第十九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并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民办少数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实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幼儿进行教育要遵循教育原则,并对学生(幼儿在校(园期间的安全、健康负责。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保育费和杂费。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可与区、县物价管理部门协商,依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成本核算,规定各学校(园学费(保育费和杂费的最高限价,各学校(园在限价内自定收费标准,并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请收费项目及标准,得到批准后,方可照章收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按“保持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等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服务性费用;也可以按“实报实销”的原则,向学生收取教材费等需要由学校代收代管性费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助。以上各项收入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主办单位、主办人、校(园董事会、理事会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捐助单位和个人不享有对学校的管理权,不得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申请建立校办产业或开展对社会有偿服务(审批标准和办法另行规定。其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校产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并于每—。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审查。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监督,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产,在校(园存续期间归学校(园所有,其中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设施不得擅自出卖、转让、赠与或者抵押、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因办学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依法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申请取得的用于办学的土地,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出让、出租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改变办学性质、形式和内容、变更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迁移、更名、合并、解散或中途停办,应按原申办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有突出贡献或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主办单位、主办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八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接受本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及其督导机构的领导、管理、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和审计,定期向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按规定向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交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基金”(基金的交纳、管理和使用办法另定。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定期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在每新学年开学前,要对本区、县所管辖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办学条件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违反本规定的,或学校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违反国家财务法规管理混乱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纠正、限期整顿、更换校(园长、调整校(园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更换学校(园主办单位或主办人、退还所收费用、上缴违法所得,并依照规章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本规定的、逾期不整顿或整顿无效的,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可临时接管或委托代管学校(园,也可令其停办,对触犯法律的校长和其他人员,可交司法部门惩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和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停办、解散时,主办单位和主办人必须妥善安置在校生,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同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有董事会、理事会的也需请其派代表参加对学校(园帐目、资产进行清算,依法处理。资不抵债时,由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负责偿还。依法返还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后剩余的资产收归国有,由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停办、解散时,应当将其办学证、印章和有关档案资料上交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封存。

第三十一条民主党派的组织机构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及以非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为主,与各级人民政府、全民所有制单位合作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本规定执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单独设立或合作设立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馆等校外少年儿童教育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华外国机构和人士、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办学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教育局1989年印发的《北京市关于私人举办普通中小学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按照《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为北京市教育局,下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调控、提供信息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对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具体管理和领导。本市各级政府的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会同市、区(县教育局(教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本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公益事业,是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免税政策。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招生,自行管理。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活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宣讲教义、进行宗教活动。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封建迷信宣传,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办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中国法人具有与拟办学校(园相适应的能力,有必要的经费保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业务专长及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申请办学: 1.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逾十年; 2.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五年。

第十条申请办学校(园的法人(以下称“开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以下称“开办者”,需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向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提交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教育行政部门需在第二年的四月底前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申请书需说明办学校(园的目的、宗旨、指导思想,学校级类、学制、规模、校址、拟用学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学校(园要盖有法人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签字,公民个人申办学校(园要署有开办者本人的签名。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办单位或开办者简况。若是两个以上(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办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开办者。开办单位应有其法人证书复印件,开办者应有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卡的复印件。

2.开办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或开办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无单位的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下同提供的同意其办学的证明以及对开办者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的书面审核材料。

3.学校(园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有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要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及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

4.自有校(园舍,场地的产权证及平面图,各项设备的购置或租用计划。筹办期间需临时租用校(园舍、场地的,应有一经批准办学即能具有法律效力的与房屋产权所

有者签定的租用校(园舍、场地的协议书,并附切实可行的筹建自有校(园舍的汁划与资金准备证明。

5.启动资金的来源、数量、资信证明、使用计划;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作为风险担保的财产数量及公证。

6.教职工名单(含个人简况,教职工的来源、条件、数量、安排、待遇;专职教职工所占比例。

7.招生范围及生源的调查材料。办职业中学的要有社会需求调查材料和学生毕业去向的说明。

8.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计划。

9.校(园长人选,及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任校(园长的证明,和对其简况、简历、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书面审核材料。

10.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的材料。

第十一条设置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规范的校(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宗旨;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拟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开办单位和开办者可用保证不收回的开办校(园投入的启动资金抵消等量的担保额;有与学校级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校(园舍、场地和其它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有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所设置专业必备的实习场所和设备;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或《北京市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中的一般标准;幼儿园的师资、园舍、场地、设备必须分别达到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和国家教委印发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教备[1992]81号所规定的标准;临时租借校(园

舍的需具备一经批准办学(园即可生效的租借房舍、场地的协议书,且附有切实可行的自建校(园舍计划及必要的资金准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租用和借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有合法的校(园组织章程;有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确定的校(园长人选;民办中小学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其中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参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指导性课程计划拟订课程计划,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参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要求拟订课程计划;民办幼儿园应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实施保育和教育;遵守《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细则各条款的要求。

第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程序和注意事项:区、县教育局(教委应组建有教育计划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基建部门、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及专家参加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委员会(或小组,依据本办法对办校(园申请书及其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并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办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具体审核申报等手续。审核时除按第十条严格掌握外,还要在区、县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上考虑,合理布局;提倡和引导开办单位和开办者为本市边远和贫穷地区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大力举办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幼儿园。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同意后将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批复意见由区、县教育局(教委转达开办单位或开办者。在作为教改实验区的海淀区,其行政区域内开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海淀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转达开办单位或开办者。开办单位或开办者收到有关区、县教育局(教委转递的同意办校(园的批复后,要尽快按自拟可行性

报告中的计划,准备好办学条件,经区县教育局(教委核查校舍、场地、设施、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师资、教材、图书等齐备,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签发给办学证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招收学生。

第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参照公办学校命名办法命名。学校(园名要确切表示其行政区域、级类,应有教育意义,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的词汇,也不得使用带有封建迷信含义的字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人名、企业名命名,未经国家教委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印发的开办学校的批复、办学证和区、县教育局(教委开具的其它有关证明到政府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领法人证书。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公章刻制和管理按国家教委、公安部[1991]17 号令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将其印章的式样报区、县教育局(教委和公安机关备案,由区、县教育局(教委正式行文启用。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牌、校(园旗、校(园徽、校(园训、校(园歌等需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启用。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设立分校(园,也不得将本校(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承办。

第十八条任何法人和公民不得擅自在本市开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属非法办学,由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予以撤销。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负责,其中所招收的学生、幼儿,由区、县教育局(教委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外省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欲在本市招生或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联合办学的,须事先持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介绍信到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商洽。

第十九条开办单位和开办者(联办中的主要开办单位、合办中的主要开办者称为所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其职责同于本细则第二十七条中董事会的职责。在校(园长未上任的筹办学校(园期间,办学办园事宜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向区、县教育局(教委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校(园长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上任之后,主办单位和主办人承担随时了解学校情况的责任,承担支持、协助校

(园长依法工作的责任,承扭提出任免校(园长意见的责任,承担兑现筹办学校(园初期和之后对办学校(园各项承诺的责任,承担本细则所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校(园长负责制。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要赋予校(园长应有的学校(园全面管理权,包括人事权和财权,支持校(园长依照国家法律和遵循教育规律进行的工作,并对校(园长指导和监督。民办中小学、幼儿

园的校(园长,要向区、县教育局(教委负责,也要向学校(园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须由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担任,必须专职。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力、学校校(园长任职资格执行。校(园长是学校(园的法人代表,聘任前须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查同意,并签发给校(园长“校(园长任职证”。校(园长凭证在注明的期限内任职。校(园长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校(园长的人员更换亦按此规定进行。校(园长长期病休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周以上的,需事先报请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同时委托学校(园内的适当人员任临时代理校(园长,并及时将委托情况报告区、县教育局(教委。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具有以下职责: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服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2.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计划; 3.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4.聘任和解聘教师和其他教职工; 5.合理合法安排和支配学校(园的财物; 6.建立、健全学校(园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理;

7.履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章程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出现下列情况时,区、县教育局(教委可注销校(园长的“校(园长任职证”,要求主办单位、主办人,或校(园董事会、理事会重新聘任校(园长: 1.任职期满的; 2.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3.患严重疾病或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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