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2023-06-02

第一篇:镇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中共**镇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20年月日党委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委对全镇工作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党委会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划。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实际,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党委会在镇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的职机,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其监督。党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是:

1、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

3、研究决定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方案、工作部署和实施步骤,以及相关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和其他重要调整事项。

6、讨论决定关系民生民本、社会分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7、研究全镇经济运行情况,并确定主要对策措施。

8、讨论决定全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全镇民主法制建设、政法综治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10、讨论镇人大、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讨论决定各村、各单位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11、审议镇管干部机构的设臵与变动,村行政区划的调整方案。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镇管干部的推荐、选拔、提名、任免和奖惩,确定由镇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3、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14、听取各村、各单位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

1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16、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镇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镇党委领导同志代表镇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17、审议需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提请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8、审定有关召开镇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19、研究决定应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镇党委会会议

1、确定每星期一为镇党委会工作日,用于召开镇党委会、三套班子会、书记办公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在其他时间安排会议。

2、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三套班子成员,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同志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5、党委会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度。委员要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把握全局,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重大决策的方案,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作出评估。继续坚持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6、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党委委员应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党委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时因故缺席,由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7、党委会会议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办公会确定。委员和各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或党委会通报的问题,以及按本规划规定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并作决定的问题,统一由党政办秘书汇总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审定。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应经过必要的协调;有关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会汇报。党委会会议议题的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8、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干部,组织科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提供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镇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名和奖惩事项,由书记、副书记和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委员共同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讨论,有关材料由组织科、纪委等有关部门在开会时直接发给与会同志。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票决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科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

(3)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对有关干部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

(4)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任免人选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明确意见。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5)会议主持人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由工作人员负责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9、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每星期一发放需提交下周党委会、三套班子会讨论的议题征询单,征询对象主要为三套班子成员。征询议题统一报办公室汇总。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作好准备。

10、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党委会每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

11、每次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除干部问题和其他特殊问题外,会议议定的事项原则上都应载入党委会或三套班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草拟、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发至各班子成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班子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2、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13、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加强对贯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确保党委会决议的严肃性。各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纪要》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党委。重要事项要有贯彻情况的书面专题报告。办公室应及时了解贯彻进度,催办落实,每季度汇总小结,向书记报告;年终总结,向党委会报告。

(二)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议主要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讨论关系全局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以加强党委对全局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做到纲举目张、有序进行。其议事范围是:

(1)交流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立足长远,抓好当前,讨论每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3)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4)酝酿镇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

(5)审批重要的请示或报告;

(6)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7)组织实施党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8)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2、书记办公会议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一般安排在每周一党委会工作日召开。

3、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任。

4、书记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办公室秘书列席。视议题需要,也可请有关班子成员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书记办公会议。

5、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

四、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党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出现新的情况需复议,经党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同意后,可提交党委会会议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3、党委会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

五、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党委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应当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2、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委书记、副书记传阅同意后,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有关副书记签发。

3、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和镇长联合签发,或由党委书记、镇委托有关副书记、副镇长联合签发。

此件发:各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镇办各有关单位。

第二篇:xx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杨家坳乡苗族土家族乡党委政府

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工作部署、较大数额的财政开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奖惩及与群众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广泛听取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议事内容和工作需要,分别召开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分别向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要随时召开。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由党委会形成决议。

三、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政府成员、群团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经党政办公室综合,提交党委书记或乡长协商确定。对需要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提出可供决策的初步方案。决定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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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群团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五、会议程序:

1、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研究议题,由分管同志及有关部门做简要说明。如会议议题有多项,应逐项研究。

2、党委、政府成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涉及研究重大问题的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3、会议主持人根据酝酿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最后决定。

六、表决方法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重大决议的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赞成为通过。

2、在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先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副书记、副乡长、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不要拿到有关会议上讨论或送书记、乡长拍板;一般干部不越级请示、汇报。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扬民主,当好班长,把握全局,不要包揽应由下属承办的具体事务。

八、党委、政府印发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人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原则上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分别由党委书记、乡长签发。

第三篇: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沙地乡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沙地乡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沙地乡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沙地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沙地乡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沙地乡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恩施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审定沙地乡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研究决定沙地乡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听取沙地乡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沙地乡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沙地乡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沙地乡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乡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乡党委、政府、各行政村的领导集体。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⑴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⑵事关本乡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及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调整,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问题; ⑷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⑸关系社会稳定和本乡全局性、政策性问题; ⑹本单位的党委成员和部门的分工与调整问题;

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⑻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修改; ⑼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 第三章 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六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会前沟通。议题一般在相关班子成员中会前沟通、协调,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⑵准备材料。一般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准备上会材料; ⑶研究讨论。会议应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班子成员主持。会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人员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书记一般不首先表明观点,待听取各位班子成员意见后再表明态度;

⑷表决与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逐项进行表决;持赞成或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决策的形成分少数服从多数和首长最后决定两种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表决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由行政首长参考表决结果,最后作出决定。 ⑸形成纪要。研究重大问题的领导集体会议一般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议题的讨论、表决、决定情况作出记录,说明形成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2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委成员可征求书记意见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集体报告。

第八条:本规则由乡党委负责解释,乡纪委负责检查乡村党委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第九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篇: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小编推荐)

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决策质量、效率和水平,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嘉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宗旨意识。牢记“两个务必”,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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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五个统筹”原则。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政治安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6.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7.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每位常委对分管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县委常委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果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县委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所有常委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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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县党代表会议和县委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包括总体思路和目标、重要方针政策和举措、计划安排等。研究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发展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财政预决算方案及重大收支计划调整等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全县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包括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及编制调整方案等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全县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包括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事业、科技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全县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嘉善等重大决策部署,包括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建设与管理、法制建设、政法稳定工作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全县党的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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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研究对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

8.研究决定全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化进程、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大问题。

9.研究审定县委工作要点、县委重要文件和县委领导同志代表县委所作的重要报告、讲话;讨论研究县人代会上的县政府工作报告。

10.研究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等请示县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11.研究其他应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县委常委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县委书记确定,并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县委副书记召开并主持。

2.县委常委会议题一般由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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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分别提出。议题提出后,由县委办公室汇总报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形成县委常委会建议方案,报县委书记审定。确定后,由县委办公室通知议题承办部门、汇报人做好准备。

3.县委常委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前要进行充分酝酿。可先由县委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县委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必要时要提供两个及两个以上可作比较的方案供会议讨论。

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研究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议题,主汇报单位应附有县纪委(监察局)、综合治理、人口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表彰奖励副科级以上干部还应附县委组织部意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县政府应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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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议题,一般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提交;涉及财政、经费方面的议题,一般由县财政局提交。其他部门提交议题中,如涉及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内容按程序会前与组织、人事、编办、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附相关部门意见。

拟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一般先送县委办公室有关科室审定把关,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5.县委常委会议题不搞临时动议,每次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适量,以保证参加会议的县委常委有足够的时间发表意见、研究讨论。

6.县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县委书记请假,并告知会议工作人员。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表达的意见在表决时不计入票数。

7.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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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8.对应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县委常委会时,县委书记可与有关常委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四、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出席人员:县委常委。

2.列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

讨论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人民团体的议题,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同志列席。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的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或邀请部分县委委员、“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需要报道时,县级新闻单位派记者列席。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1.县委常委会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委书记签发。

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发放范围:主送县委常委,抄送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必要时增发有关镇(街道)和县有关单位。

2.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由常委按分工负责抓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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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县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县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和报告落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县委常委会决定。

六、会议服务

1.各镇(街道)、各部门对经领导批准拟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的议题材料(含领导批示件),报送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后,方可报请会议讨论。

2.县委办公室根据县委书记审批的议题,拟定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内容包括:议题次序安排,每项议题的汇报人、汇报时间和列席人员、新闻报道等。会议议程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3.按照县委书记审定的会议议程,由县委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事项通知各出席、列席和其他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

县委办公室主任要将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及其原因会前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4.议题主汇报单位要按照统一格式印刷会议文件、材料,要求简洁、清晰,一般限3000字以内,汇报时间在20分钟以内。会议材料由县委办公室会前发与会人员(需保密的除外),会后需收回的文件,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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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会议内容,由县委办公室提出新闻报道建议,提请县委书记同意后,在会前做好安排。

6.县委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7.议题汇报人和议题涉及的列席人员按候会制要求提前等候,待上一个议题结束后,迅速进入会场,确保议题衔接紧密、有序。

8.县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全面反映会议讨论情况。会议记录使用会议专用记录纸,做到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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