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协商的重要意义

2024-06-10

社区协商的重要意义(精选5篇)

社区协商的重要意义 第1篇

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业主们省吃俭用购买了住房,实现了“居者有房”的理想,有了自己安居的家园。可是一旦发现自己珍贵的物业权益被侵犯或物业服务水平低下,小区里必然会引发剧烈的物业纠纷。甚至还会将这种纠纷扩大、蔓延到社会上去,目前这已成为劳资、医疗和环保四大社会纠纷之一。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业主自治组织。如何正确引导业主依法、理性和审时度势地维护业主的物业权益,同时还要保持住宅小区和社会的稳定,就成了业委会最重要的任务。多年来社会上对业委会的负面评价甚多,如“业委会是乌合之众,没有一个好鸟”“吃饱饭没事干,借故发泄、找事”“挂标语、上访、集会、破坏小区的安定环境”“小区里原来相安无事,只要成立了业委会就会闹得不太平”等。业委会是个新生事物,遭到种种非议和反对也不奇怪。正如马路上出现闪着红灯的警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然造成暂时的堵车,难道可以认为是警车引起的交通堵塞?同样道理,是因为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服务水平低下,才引发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当受到阻挡时,业主当然不肯罢休。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没有主体地位和话语权的,成立业委会的门槛过高,且受到各种阻力,加上有些业主的小农经济意识,对小区里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甚至不尽业主义务享受业主权利。而开发商、物业企业却越俎代庖成为物业管理的主导者,并且普遍地侵犯业主的物业权益,这就是目前住宅小区里物业纠纷的根源,也是造成各地业委会成立比率过低的原因。

社区矫正重要意义衔接段,存在不足 第2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月25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以赞成139票,反对7票,弃权11票获得通过,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有关“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可谓字字珠玑,法律界期盼已久的社区矫正终于被载入刑法。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文本中,从法律意义上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在我国试行七年的成功经验,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符合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的国际化刑罚文明潮流。在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确立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社区矫正的通过,解决了令司法界长期头疼的社区矫正法律依据问题,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是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立的重大标志,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为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并且对于加强和创新司法领域的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希望以《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立法,加快出台专门的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就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社区矫正是以社会资源的整合为基础,以社会环境为背景,以社会干预为手段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是社区矫正区别于监禁矫正的重要特点。

社区矫正既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司法领域的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做好社区矫正,使确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然,《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只是解决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问题,内容相当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许多制约社区矫正发展的法律性和制度性障碍,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的健康顺利发展奠定更好的法制基础。

除此之外,建立一支以专职社工和兼职志愿者为主的社区矫正辅助工作队伍,也是是十分必要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广泛参与,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将自愿的帮教活动与强制性的执法活动有机结合,可以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刚柔相济的特点。因此,要多渠道、多层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注重发挥志愿者和社区服刑人员家庭、亲属的作用,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建议政府用出资购买民间社团服务的方式,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如上海就组建了专门的民间社团组织(“新航”社会服务站),由政府出资购买矫正服务。

社区协商的重要意义 第3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区群众;参与精神;文化活动

0 引言

从我国目前的社区建设来看,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了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社区建设在手段和方式都进行了不断的创新。为了满足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社区文化部门对群众的兴趣爱好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根据群众的兴趣特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社区群众文化活动,提高了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活跃了社区气氛,构建起了和谐的社区环境。基于这一认识,社区群众应积极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应认识到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社区文化氛围,提高生活质量。

1 社区文化活动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什么是社区?按《辞海》的解释,社区是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所谓社区,就是由一群具有个性特征且相互联系的人组成的和谐共处的区域或团体。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那么,社区文化是指社区区域共同体包含的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是区域性的。社区文化是一个地域性集合文化现象,具有一些与其他文化现象所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現为:

(1)区域性。这是社区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它反映的是某一特定地域内的社会文化特色。由于受到特定环境条件、居住人口、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影响,各个社区文化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因素质爱好不同,会对社区文化活动起到不同的导向作用,形成不同的文化风气。

(2)和谐性。社区文化虽然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但它也是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成员共同建设起来一种群体文化,一旦形成,便成为全社区成员所遵守的一种文化范示,体现出和谐性的特征。

(3)群众性。社区文化是地道的群众文化,群众是策划者、表演者,也是观众和裁判员,它是扎根于社区居民的自娱自乐和自我教育的方式。群众在社区文化活动的过程中,身心能得到充分的愉悦,从而也对他们创造的文化,更容易产生认同感。

由此可见,社区文化是为社区群众服务的,如果没有了群众的积极参与,社区文化也就是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以,我们应认真研究社区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2 社区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对于当前的社区文化来说,先进性和群众性是其重要特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社区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重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文化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区作为重要的社会单元,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狭义上讲,只有社区稳定了,社区群众和谐了,城市整体社会氛围才能和谐,整体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同时,社区文化还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所以,社区文化已经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我们必须要有清醒认识。

(2)社区文化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方法。在社区建设中,构建先进的社区文化成为了构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区文化的建设过程中,不但要保证社区文化是先进的,还要保证社区文化具有一定的亲和力,保证社区文化能够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其中,提高社区文化的发展质量。所以,社区文化已经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方法,对社区群众有着重要的影响。

(3)社区文化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正因为有了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社区的整体氛围才能得到保证,进而促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早日实现。因此,在社区建设中,应对社区文化的作用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将社区文化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看待。使社区文化能够成为广大社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参与项目,具有更强的参与性,满足社区群众的实际需要。

3 社区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基于社区文化的先进性和亲和力,社区文化活动具备了吸引社区群众参与的特点,社区群众通过参与社区文化活动,也能够在放松身心的同时,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由此可见,社区群众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具有重要意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群众参与到社区文化活动中来是丰富业余生活的重要方式。社区群众通过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方式,找到了丰富业务生活的方式,将空闲时间投入到社区文化活动中,不但满足了自身的兴趣,还活跃了社区气氛,对社区群众和社区文化部门都具有重要影响。所以,社区群众参与到社区文化活动中来,对丰富业余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2)社区群众参与到社区文化活动中来是提高自身修养的必要手段。社区文化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了多种有意义的活动方式,使社区群众能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其中,并获得自身修养的提高,同时又培养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对社区群众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社区文化活动已经成为了社区群众提高自身修养的必要手段。

(3)社区群众参与到社区文化活动中来对促进社区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有了社区群众的广泛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成为了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了社区文化的不断发展,为社区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证了社区文化建设的总体质量,满足了社区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因此,社区群众参与到社区文化活动中来对促进社区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社区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根据群众的兴趣爱好,构建有意义的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社区群众参与其中,发挥社区文化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区文化建设质量,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晓霜.打造群众文化品牌 提高城市生活品味[J].群文天地,2011(09).

[2] 黎雪萍.发展群众文化 促进社区和谐[J].科技信息,2011(17).

[3] 赵彩碧.成庄矿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凝聚企业发展合力实践[J].青春岁月,2011(12).

[4] 金萍女.支撑浙江经济发展的观念文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06.

[5] 于一可.霍夫斯泰德文化维度理论简述[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4).

从民主执政视角看政治协商的意义 第4篇

暨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第11届年会征文

从民主执政视角看政治协商的意义

崔珏

(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摘要:政治协商作为国家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共执政民主性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对于一个长期执政的发展中大国的领导党,政治协商更有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对提高中共的执政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

虽然中西方都有协商民主理论,但中国现实政治中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内源性。政治协商作为国家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在当时还不具备进行全民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各方达成共识,由政协制定共同纲领,建立中央人民政府,承担创建新中国的使命。协商产生的民主联合政府,获得了全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可以说,这是在政治协商的基础上缔造政治合法性。经过60多年发展,政治协商从内容到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发挥着协调政治关系、优化决策方案、扩大政治参与、巩固统一战线的功能。

政治协商的主体包括中共、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对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来说,政治协商是他们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而对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政治协商是将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贯穿于执政过程的一种形式,对于实现民主执政具有积极意义。

一、政治协商是中共执政民主性的重要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走上执政地位的中共一直将民主贯穿在其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中,强调 1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① 政治协商是民主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周恩来在新政协会议筹备过程中强调:“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② 凡是重大议案提出,事先都经过各方协商、讨论是新中国一系列重大问题顺利取得共识的重要原因。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毛泽东曾在多个场合指出,我们的政府“是跟工人、农民、资本家、民主党派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③ 当时的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社会的横向结构为基础,政治协商制度以广泛的界别代表为特征,使新中国的政权建立在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

今天,中共“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④ 作为一个超大社会、超大国家的执政党,能否始终代表最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是对其执政能力的考验。只有在执政过程中切实代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执政党才会获得广泛支持和拥护。因此,执政党应更多地创造和搭建民众政治参与的制度平台,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充分了解各个政党、阶层、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行有效社会整合。政治协商契合了民众政治参与的需求,也是中共民主执政的内涵之一。

目前,我国政治协商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中共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国家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协商;二是中共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通过政协各种会议、专题调研报告、政协委员提案等,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首先在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建立了制度化的沟通对话机制,形成了一种崭新的党际关系模式,为一党执政注入了民主元素。此外,通过政治协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展开充分讨论,出谋献策,既适度满足了发扬民主、扩大参与的需要,也有助于减少社会分化、增进社会共识,使党的方针政策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可见,政治协商是执政党发扬民主、有效整合社会政治资源的良好平台。自2009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政治协商规程》,推动了政治协商的落实和程序化。十八大召开前夕,广州市对试行3年的《政治协商规程》作了修订,细化了两种政治协商的程序,尤其是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的程序,并在民主党派的建议下增设“重大事项决策

协商信息公开制度”、“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目标就是推动政治协商成为一种可操作的民主和有效的民主机制。

在实践中,每逢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出台前,中共领导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商座谈已成为常态。每年年初召开的“两会”,更成为国内外瞩目和广大民众寄予厚望的民主盛会。会议期间代表委员们反映社情民意,广泛讨论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各级领导听政于民,问计于民,集中体现了我国两项基本政治制度依托“两会”形成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体现出执政党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执政方式。

二、政治协商是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

一般来说,执政党组织政府后,其主要活动就是提出政策主张,以实现党的基本目标。执政党的决策不同于一般政党的决策,它必须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尽可能均衡地体现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愿望和要求。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曾指出,只有在政治体系吸纳较多的输入资源(参与、支持、认同等)之后,输出的政治产品(政策)才具有较广泛的整合性。也就是说,政治参与和决策优化之间有着很大的关联性。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当中,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也是领导核心,“由于党处在国家权力系统的最高层级,这种最高的决策权、领导权、指挥权、否决权的运用,必然形成对行政、立法、司法等机关的支配。”⑤ 因此,它在国家决策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我国政府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决策主体,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中起着主导作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党制定出具有综合指导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掌握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方向。

目前,国内外形势呈现多变性特点,经济社会生活呈现多元性特点,利益关系呈现多样性特点,公共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我们党把决策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推进决策的民主化,要在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上取得新的进展,民主参与在政治决策中的作用受到高度重视。早在1986年党和政府就明确地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并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建立包括咨询系统、评价系统、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的较完善的决策支持体系;另一条就是加强以政协为中心的民主协商制度。近年一些地方领导提出要把政协建设成为改革创新的智库,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协代表性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以及协商议事的民主氛围,为执政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咨询和参谋作用。

中共中央在2005、2006年先后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都明确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就能避免协商活动成为先有意向,后通过协商这一形式赋予其民意基础的形式主义的参与方式,使政治协商更有成效。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政治协商是中共实行科学决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共提高民主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有助于优化政策输入模式。政策始于问题,之所以需要某项特定的公共政策,就是因为需要解决某种特定的实际问题。如何认识社会问题,如何筛选问题,谁参与筛选问题,不同的方式将导致政策方案的大相径庭。我国政策系统主要属于内部输入模式,利益要求不是由政策系统外部的社会利益群体输入到系统中去,而是主要由执政党和政府主动进行利益要求的认证和利益综合的输入,政策问题的确认和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和政府对问题的重视程度。在我国政策问题构建环节上公众议程尚未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通过政治协商平台,善于认识问题,适时提出问题,对突破传统政策输入模式,推动政策的发展和完善有重要价值。

其次,政治协商有助于优化决策方案。政治协商的各种制度安排使民主党派成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政策过程,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了政策过程的开放程度。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各民主党派都十分重视发挥集体智慧,对协商议题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力求在协商中提出能代表党派声音又切实可行的政策意见。,从近年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情况看,各民主党派更注重以专业性研究成果支撑参政议政,使政策建议成为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因此,政治协商对于优化决策方案,提高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政治协商有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一个政党成为了执政党,就意味着掌握了公共权力。执政党与公共权力的关系大体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界限,或者说政党对公共权力施加影响的边界;二是政党运用公共权力的能力;三是公共权力对执政党的腐蚀和影响。这三方面都是衡量一个政党执政方式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尺度。⑥ 虽然民主被普遍理解为“人民的统治”,现代社会民主发展亦重视扩大参与,在现实政治中,民主政治的关键不在于也不可能是多数人直接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而是要确保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受到社会监督,不滥用权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实践中我们看到,不少执政多年的大党老党,因腐败现象泛滥而招致人亡政息。尽管从客观上看,一党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时,对执政党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很大程度上要靠执政党自身,但建立起来自社会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约束机制依然十分必要,民主执政一方面是扩大参与,另一方面就是制约权力。

“中国的政党制度,一方面源于各社会政治力量联合对政治协商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源于中国共产党一党领导和执政对民主监督的内在要求。”⑦ 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处理党际关系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互相监督是合作共存的价值和意义所在。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实行的互相监督,由于中共是长期执政的大党,是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党,因此更加强调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属于从权利出发、以批评、建议方式进行的监督。同时又是以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为依托,以国家政府系统为活动平台的有组织的体制内活动,影响力自然不能等同于其他社会监督,是在与执政党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在参政的独特空间内对执政党和政府进行的高层次的政治监督。

人们通常认为权力制约应该是不同政治力量或权力势均力敌,旗鼓相当,才能形成相互制衡的格局。中共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目前中共拥有8200多万党员,8个民主党派总共只有近90万成员,其政治地位、组织规模以及拥有的资源都不对称,监督和制约自然无从谈起。但我们看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民主监督作为非对称性权力制衡,对执政党的权力运作仍具有监督和制约功能,具体表现在: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等途径,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反馈,为国家权力监督体系提供信息,推动问题的解决;对公共决策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对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批评,引起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视并予以解决。政治协商所蕴含的民主监督是否有效力,关键在于监督的机制和程序是否健全和完善,监督的主体是否具备足够的政治能力和水平。

中共从成为执政党开始,就强调党的权力来自人民,权力只有置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它的运行才能保持应有的公正性。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我国目前初步形成了包括人大的权力监督、中共的党内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司法检察机构的法律监督、审计和统计部门的专业监督、媒体网络的舆论监督、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社会层面的群众监督等构成的监督体系,目的就是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民主监督作为政党间的一种政治监督,虽然不具有质询、罢免、弹劾等刚性约束,但它是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为致力于共同目标和事业而展开的党际互动行为,它所拥有的高层次的政治话

语权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是中共民主执政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

2013年6月

①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7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② 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第7页,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

③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178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④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26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版。

⑤ 李景鹏:《权力政治学》,第223-224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社区治理应坚持协商民主 第5篇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协商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文件详细阐述了城乡社区协商的意义、原则、主体、组织形式等内容,为我国开展社区协商、多元主体推进社区的共建共治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一、社区治理与协商民主的概念阐述

1.社区与社区治理

“社区”一词来源于西方,社会学引进这一词汇,最早见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其认为的社区是指“由‘本质的意志所导致的、建立在自然情感意志基础上的、联系紧密的、排他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的生活方式,这种社会联系或生活方式产生关系紧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生活共同体”。我国“社区”一词由英文翻译而来,最早出现于上世纪30年代,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在本文中,我们采用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的定义,即“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在这里,社区的范围一般与居民委员会范围一致。

社区治理不同于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基于行政手段的行为而做出决定,它强调行政手段的绝对作用,其权威一定是政府。而社区治理强调的是多元共治的过程,是在良好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之下,党政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共同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通过多元共治,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状态。

2.协商民主

在西方,协商民主见于上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约瑟夫·毕赛特在1980年《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最早提出。而我们所提的协商民主,虽然借鉴了西方的这一概念,但不同于西方,其具体实践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时期,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了协商民主。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具体部署。我们倡导的协商民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相关的群体或个人,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充分表达意见和观点,最终形成共识。我国的协商民主,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其富有极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扩展了组织和个人的参政途径,更好地听取群众意见。

二、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

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即社区治理的主体,是指社区利益的相关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指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有: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就城市社区而言,可以把协商民主的主体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党政机关,主要指基层党组织及行政机关;第二类,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指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居民自发性群体组织;第三类,盈利性组织,主要指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商户等;第四类,社会组织,主要是从事居民或业主服务的相关社会团体,如各地的业主联合会等。从实践的角度看,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到的而又广泛参与到社区事务处理中的主体主要是基层党政机关、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基层党政机关主要是指街道党(工)委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负有行政责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居民委员会是居民选举出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出来的、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运作的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是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服务的公司。上述四者皆是居民日常频繁接触的主体,本文强调的社区协商民主以上述四者协商为例。

三、社区协商民主的价值

1.实现社区和谐治理的最佳手段

社区治理是在多元化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民营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和个人间的广泛参与、和谐共商,在充分尊重民意和各方需求的基础上,发扬民主、整合资源,共同完成对社区事务的管理,达到一种社区良治的过程。

2.增进政府与群众间的感情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其稳定和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国家的大政方针,既需要上层政府的贯彻执行,也需要底层民众的积极配合,政府的公信力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在此背景下,如何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的热情,成为党和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通过社区协商民主的推行,可以调动群众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充分保障群众的发言权、知情权、建议权,既提高了群众的参与热情,又保障了党和政府政策的上传下达,同时增强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3.提高人民群众个人政治素质

《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具有广泛性。基层的民主协商,尤其是社区民主协商,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通过自身的积极参与完成社区治理的共同事务。不仅能够锻炼人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强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能够增强个人对政府的理解,进而在社会上形成彼此包容、相互关心的良好氛围。

四、社区协商民主的实现途径

1.社区居民素质提升

社区协商民主的实现,依托于辖区内多元组织和个人的充分参与,但组织的建立依托于个人,所以居民素质决定了社区协商民主的实现程度。居民素质提升要在协商民主前、协商民主中和协商民主后下功夫。协商民主前,通过组织相关学习会和培训会等,提升个人参与社区治理的水平和能力。协商民主中,主要是通过实践的方法,及时发现个人不足,总结协商经验,提升个人素质;协商民主后,个人要反思经验和教训,有意识地提高个人素质,明确努力的方向。通过这种“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方式,提升个人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2.建立多方联席制度

协商民主,要搭建各种平台,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会议和实践等形式,充分了解民意和实际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就社区治理而言,社区的主要主体基层党政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协商民主的平台,实现充分的沟通和配合,进而实现社区和谐治理(见图1)。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街道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起多方联席制度,实现定期交流机制、突发事件的应急交流机制,及时沟通各方信息,反映社区居民和商户的诉求,同时沟通各自遇到的困难,多方协商,寻求社区事务的解决办法,实现社区和谐共治。

3.确定多方责任清单

协商的基础,在于责任明确,各方参与主体要明确责任义务。在社区治理中,街道办要承担什么任务、居民委员会要承担哪些责任、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干些什么,都要通过自身的规章制度和充分协商后确定下来。在各方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相关主体责任找到事务处理方,有效而快速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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