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2023-04-16

第一篇: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违纪,词语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但违纪不一定即是违法。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经过一个多月对警示教育案例材料的学习,本人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加强自律、提高修养的重要性。要做到廉洁司法,就必须不断加强修养,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法纪意识。

一、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每一名法官都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司法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司法、廉洁司法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从而建立“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认真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

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司法,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廉政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权力观,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五项严禁规定,着力解决法官在日常工作中廉洁司法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还要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其他同志。要以警示教育活动和各项廉洁司法的文件为基础,时时提高警惕,坚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标准,严查细对,扎实做好案件剖析、专题研讨、问题查摆等各项工作,由表及里深入思考,由外到内深挖根源,警醒了思想,升华了认识。下面,根据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从认识和体会、问题和不足、根源和分析、整改措施和下步努力方向四个方面,做个剖析发

言,不妥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认识和体会

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并结合专项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行动,开展对照检查,这既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纵深推进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

近段时间以来,我集中学习了____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论述以及省、市深化“三个以案”工作会议精神,观看了《迷失的权力》等警示教育片,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市县☆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镜子”,立足自身实际,全面对照扫描,举一反三,发人深思,必须引以为戒,纵观这些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可以看出,尽管他们的违纪违法手段、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深入剖析案件却有着共同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信仰迷失,底色蜕变;监督缺位,用权任性;缺乏敬畏,底线失守;政商不分,站位不正。

长期放松思想政治学习,丢掉了宗旨、忘记了初心、背离了党性,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和道德缺失,才导致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身陷囹圄。通过对☆违纪违法原因的深挖,使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有了更加深刻清醒的认识,进而反思自我、

改进提升,避免重蹈覆辙、惨痛再现。

二、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对照此次专项警示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贯彻落实“四个意识”方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这对我是一个警示。虽然我在政治上能够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____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学用关系处理得还不好,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

(二)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作为一名党员,我保持坚定的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倡导和要求的坚决做到,党中央反对和禁止的坚决不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保持党的创

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案就存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违背组织纪律的问题。我在工作中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规矩办事;能够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但在组织生活中,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主动沟通交流多,与一般干部职工交流谈心较少,而且大多是就事论事,讲工作、讲成绩较多,很少谈问题、谈缺点,在深挖思想根源、真正触及灵魂深处上做的还不够,在频度和深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为加强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11 月 9 日上午,X 政府机关组织党员干部在 X 中级法院旁听了 XXX 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这对机关干部产生的思想触动是深刻的,启示是有益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此案例为党员干部提供了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

X 是从基层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并在多个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的工作作风、领导水平和协调能力、曾是领导和同志们肯定和认可的。从庭审中了解到,他是随着权力和地位的改变,逐渐放松了自身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要求,发展到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从而走向违法违纪之路。通过这个案例,一是深为 X 因私欲膨胀断送了自身大好的前途和人生而惋惜,二是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体会如下:

一、要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

“物必自腐而生虫”。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担任什么职务、从事什么工作、取决于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加之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做什么人、走什么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应“来去无牵挂”,名位钱财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如过于看重了就成了负担,自己很累,家人担心,别人看着也不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其主要原因就是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二、要注重严格自律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欲望上自制,人格上自尊,法规上自重,顺境中自励,逆境中自强,得失上自省,经得

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所谓他律,就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战胜各种欲望。实践已反复证明,忽视自律、拒绝他律,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自律是内因,监督是途径,制度是保证。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是保障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关键所在。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严把工作、生活、社交圈中的各个关口,做到诱惑面前不昏头,不正当利益面前不伸手。

三、要注重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中央强调反腐倡廉,就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执行好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收,不法之事不做,远离灯红酒绿,远离低级趣味,管好家人部属。工作上勤政廉政,收住心,管住口,管住腿,拿好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以及抵御各种诱惑的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和 X

情的深刻变化,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们更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党员干部将面临的各种诱惑和考验还很多,因此,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做到自律自省,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第二篇: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国资损失八千万

——青海能源发展(集团)公司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2013年,青海省纪委与青海省检察院联合查处了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海能源公司”)所辖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鱼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原副部长、财务负责人王世才贪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彩票,青海能源公司主体企业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海煤业公司”)以虚假工程决算隐匿、套取国有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私分国有资金违纪违法案件。

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27亿元,涉及国有企业高中层管理者及相关人员18人,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省发生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2013年12月,经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对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涉案违法的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管缺失,财务主管深陷“彩票迷梦”

2012年3月,受青海省国资委、青海能源公司共同委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简称“国富浩华青海分所”)对青海能源公司及所辖公司2011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发现鱼卡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世才挪用公款689.8万元。

相关审计人员将此事告知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并询问是否将此情况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张答复暂不披露。随后,张树仁电话询问王世才此款去向,王谎称将钱垫付给了他人,会在十日内还款。其实,王世才已将挪用的公款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梦想得到丰厚“回报”。此后,张树仁多次电话催促王世才还款,王始终未还。

同年7月,张树仁将王世才挪用689.8万元公款的情况告知去鱼卡矿区值(带)班的时任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吴伯强,并安排吴核查此事。吴伯强到该公司后要求王世才提供银行对账单并询问此款去向,王谎称将钱借给他人做生意。直到吴伯强离开,王世才一直未提供银行对账单。同年11月,吴伯强再次去鱼卡矿区值(带)班,继续要求王世才提供银行对账单,王仍以各种借口推托。此后,吴伯强仅将两次询问情况向张树仁作了口头汇报,对款项是否归还没有再做核实,张树仁也未就此事再对吴伯强做过明确指示。同时,由于吴伯强怕得罪人,对王世才挪用公款之事,既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青海能源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013年1月,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杨玉晖去鱼卡矿区值(带)班,张树仁安排其查看鱼卡公司财务账目及银行账户余额,但未告知其王世才挪用公款一事。杨玉晖在鱼卡矿区值(带)班期间,到该公司财务科查看财务账目及银行账户余额,但财务人员以工作忙为由,未提供银行对

账单。杨玉晖回到青海能源公司后,向张树仁汇报了上述情况,张未作表态。

2013年3月,国富浩华青海分所对鱼卡公司2012财务账目进行审计时,再次发现王世才挪用公款4840余万元。3月6日,审计组组长山成花根据所长童成录指示,将此事分别告知了张树仁和青海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平震宇。平震宇向张树仁、吴伯强了解证实此事后,即给鱼卡公司总经理杨秀君打电话,让其通知王世才回青海能源公司核实有关情况。

后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自2010年6月至2013年3月,王世才以给单位办事或以倒账为借口,指使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平账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职工住房租金16.5万元、绿化费38万元、某企业预付款30万元、某公司应付款689.8万元、鱼卡公司矿区商铺承包费12万元,共计786.3万元予以贪污,用于购买彩票;同时,将8085万元公款挪用后全部用于购买彩票。以上贪污、挪用款项共计8871.3万元始终未还。

案件发生后,鱼卡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世才及相关财务人员,鱼卡公司总经理杨秀君,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国富浩华青海分所所长童成录、审计人员山成花等12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被依法逮捕。

“无中生有”、“暗度陈仓”隐匿、套取国有资金

2005年,青海煤业公司超额完成青海省国资委年初下达的利润指标,为确保完成省国资委来年下达利润指标、少缴企业所得税,经时任青海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德明,常务副总经理韩富彪,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共同商议,同意张树仁以虚假工程决算将资金隐匿挂在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既可增加成本,隐瞒利润,又可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建议。

此后,在张树仁安排下,由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吴伯强编造虚假工程决算,经张审核、陈德明签字批准,该公司自2005年11月至2009年12月,分别编造“2368大巷”项目、“立井矿2257回风大巷”项目、“延深三采区轨道下山2060中巷”项目等14个虚假工程决算项目,隐匿国有资金3198.34万余元,均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2006年6月,青海煤业公司以“红土坡煤矿3892探巷”、“2145探巷”、“2025探巷”等三个工程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550万元。该款到账后,项目一直未组织实施。为避免中央和省发改委在检查资金落实时收回项目资金,2008年2月,经张树仁再次建议,陈德明同意并安排吴伯强将550万元国债项目资金以虚假工程决算方式核销后,挂在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上述以虚假工程决算隐匿国有资金和套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

3748.34万元。其中830余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和给中高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私心作祟、假公济私,私分国有资金

2009年11月,青海省国资委下发的《青海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年薪的企业负责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和省国资委同意领取的其他收入外,不得在本企业及所属的子公司和其他企业领取兼职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等。因工作需要,在所属子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企业兼职的企业负责人,其应领的兼职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等,要全额上缴母公司。”

青海煤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明知此规定的情况下,于2010年春节前召集班子成员商议,如何给高层管理人员发点钱,既不影响公司当年利润,又不影响完成省国资委下达的考核指标。张树仁建议只能从以虚假工程决算套取的资金中发放,在场的班子成员均没有反对,陈德明便安排韩富彪、张树仁准备钱款。之后,张树仁在筹措中层管理人员奖金时,多提取96.87万余元现金,并从中提取35万元交给陈德明,陈在中层管理人员年薪兑现大会后,分别发放给韩富彪等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2万元至4.5万元不等,陈德明本人分得4万元。

按此做法,2011年春节仍由张树仁经办并从上年提取现金中提取32万元,交由陈德明分别发放给韩富彪等8名高

层管理人员,每人4万元,陈德明本人分得4万元。青海能源公司成立后,2012年春节,按照惯例,张树仁以支付工程款为名,提取现金45万元,从中提取25万元,交由陈德明分别发放给韩富彪等14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至2万元不等,陈德明本人分得2万元。以上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公司给高层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年薪以外“奖金”共计92万元,均系从虚假工程决算中套取的国有资金。

2013年春节前,陈德明请示到任不久的青海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学军,是否给公司高管发点钱,李学军同意按照惯例办理。陈德明随后安排张树仁准备27万元现金,张从公司房屋租赁款46万元中提取27万元送到陈德明办公室。陈将其中1万元当场给了张树仁,将剩余26万元以红包名义分别发放给李学军、韩富彪等12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至3万元不等,李学军、陈德明各分得3万元。此款的发放未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也未在公司资产财务部办理任何手续。以上2010年至2013年间,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公司以给高层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年薪以外“奖金”名义,私分国有资产119万元。 办案者说

此案暴露出当前有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监管缺失、违规运行等体制机制弊端,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监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监管措施落实不力,督查工作不了了之,是造成8871.3万元国有资金损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在首次审计发现王世才挪用公款689.8万元问题时,监管部门就引起足够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彻底清查鱼卡公司财务账目,全面核实、查纠王世才所作所为,就不至于到2013年3月再次审计时发现王世才已挪用公款高达4800余万元。但经办案人员核查证实,此时实际挪用资金已累计达8871.3万元。监管人员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监管措施落实不力,使财务监督严重缺失,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企业有关人员也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不按制度规定办事,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是隐匿、套取3700余万元国有资金的重要诱因。如果青海煤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严格的制度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按制度规定办事,自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正确处理大局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就不会违规运作,隐匿、套取巨额国有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是引发私分119万元国有资金的关键所在。如果青海煤业公司和青海能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能够严格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坚守清廉底线,遏制私心杂念,就绝不会为了一己私利,违规操作,巧立名目以发“奖金”名义私分国有资金。

第三篇: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2011年9月23日 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 中 小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09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2009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10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0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钟季执

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04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06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07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约定在某房地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蔽多样用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采取多种隐蔽手段,可谓用心良苦。

2003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07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06年至2008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08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按照与杨淑华的事先约定,将付给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杨淑华担任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有不少反映其在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征地办理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材料,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相关监管部门的视线,使得其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

本案中,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是杨淑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监督体制不合理。众多监督主体发挥作用不到位,在本案中,杨淑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部门“一把手”期间,很多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她往往一个人决定许多重大工作事项,即使研究也是走走过场,或者是先确定后补办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看“一把手”的眼色行事。

家长意识强,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唯利是图,杨淑华将公众赋予的权力完全私有化。在土地整理、办理征地、工程招标、款项拨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造成了监督真空,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国土资源局是垂直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监管上衔接不够有效,存在空当。

链接@办案者说:

在查处杨淑华这样的典型案件的同时,我们还应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更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官商勾结的制度和监督漏洞。

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对权力集中岗位的领导干部加大交流力度。严厉打击官商勾结、违规投资入股、权力“期权化”等问题。严格落实重要岗位上的“一把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二要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结果公示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为。

三要在“治官”的同时加大“治商”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领域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行贿人划入“黑名单”,在法定期限内或永久性禁止其进入市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运用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约束行业行为。

评论:

有效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现象

韩冰

杨淑华案涉案金额较大、发案环节典型、作案手段隐蔽,是发生在基层国土资源领域中的一个典型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作为稀缺资源,社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着土地和矿产两类稀缺资源,集行政审核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资金预算分配权于一身,权力运行的环境复杂、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牵涉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多个方面,一些个人和单位借助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这个平台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目前深入推进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正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既是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杨淑华担任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近十年时间里,虽然有不少反映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但都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使其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这说明有些单位对举报案件不予重视的现实情况,要么不查,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对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认真了解,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应认真剖析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17部国土资源相关法律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二十多部法律法规与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策法规为补充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以及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迫

切需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加快制定和推出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法规,对自由裁量度过大的权力明确行使标准,规范运行程序。如在国土资源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较为集中的招标投标环节,现有的《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较为原则化,对招投标的一些具体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导致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时有发生,需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条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有效治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权力与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共同体。杨淑华的违纪违法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防治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不仅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自身加强监督,如在管理方面更多地采用集体会审制、专家论证制等,更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将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杨淑华案中,其手中握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从而使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国土资源领域之所以腐败行为易发多发,有其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只有推进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分解国土资源领域过于集中的权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这一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

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应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能够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地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第四篇: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工程的“承揽专业户”、“一级经销商”;有的为回报在中标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帮助”,或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的“照顾”,应他们的“介绍”将工程分包。

(三)施工建设。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专业设计和专家意见之上,臵工程量变更须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的规定于不顾,以初始设计不适用、不美观、不大气、不超前等为由,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主管人行贿等手段,以使用特殊材料、采取新工艺达到更高的环保、安全要求等为由,抬高决算造价。

(四)质量监管。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有的建材供应商以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建材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这些工程发现得早是“烂尾楼”,发现得晚便是“彩虹桥”。

(五)款项结算。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工程款结算,以优先拨款相诱或以迤延结算相协,迫使建筑企业向其“进贡”;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二、原因剖析

(一)宗旨缺失,利欲熏心。从陈遵举,再到大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见利忘义、贪心过重。他们之所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究其思想根源,在于心态严重失衡、私欲恶性膨胀。有的领导干部看到自己一个决定、一个签名就能使他人一夜暴富,而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还不如他们轻轻松松干一年,觉得当官太吃亏,于是眼红手痒,对开发商送来的巨款坦然接受,认为这才是对自己用权行为的合理回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监理权、验收权向开发商索取好处费,错把正常履行职责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最终堕入犯罪的泥潭。

(二)体制欠顺,制约不力。当前,与工程建设相关联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运行体系还有一些不衔接、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使工程建设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尽管已经出台,但体系仍不健全,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也缺乏一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而且各地区、各部门由于区域情况、认知水平的差异,出台的招投标操作细则往往不够严整统一,甚至在解释上也有很大的幅度空间,使招投标制度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现行的工程管理权力配臵也存在弊端,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个管理规程,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决策权却集中掌握在地区、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手中,使一个或几个人就能随意干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这样一来,主要的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在进入法定程序之前完成,之后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由此也可以看出,因体制不顺而导致的监管缺失问题也成为陈遵举案的主要成因之一。

(三)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从该案件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腐败多发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便千方百计插手和干预建设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等,有的无原则地打招呼、批条子,有的让亲友承接工程、开发项目,有的对依法办事百般刁难、处处设卡。这些非正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私欲、私心、私利,直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纠而不止、久治不愈。

(四)唯利是图,恶意竞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里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以到位,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为一些不法之徒留足了谋取非法利益的空间。正因如此,各地建筑市场多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这一点在我县也较为普遍。一些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企业,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相抗衡,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各方面占有优势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往往败下阵来的情况下,转而开始效仿,形成恶性循环。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却变成了贿赂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五)监督失衡,惩处不严。重点建设工程投入资金数额大、覆盖面宽、施工周期长、建设主体多元化等特殊性,加大了对其市场监管难度,如陈遵举案的犯案周期就长达七年之久。同时,腐败本身具有隐蔽性,加上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监督行为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介入不够,导致大量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曝光、立案和惩处,在高额利润、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更加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于加快城市开发的考虑,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法行为提得多抓得少,要求严监管松。还有的认为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属于商业惯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即使查处,也多是一罚了之,缺乏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商业贿赂在建设工程领域泛滥蔓延。

三、治理对策

(一)强化廉洁教育,提升涉及工程建设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首先应加强对领导干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城市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视工程监管,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其次,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事前、事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再次,要加强对建设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要自觉承担起教育责任,有效解决建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廉政建设无人抓、无人管的状况。要引导建设企业以诚信立业、靠质量生存,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的错误理念。例如:我县住建局每年都会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工程监管人员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开展施工人员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增强人员廉政意识。

(二)注重机制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把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一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禁止串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包、转包等行为。要积极推行“标底公开和无标底招标”、“技术标、商务标分段评定”、“封闭式评标”等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二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要坚持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坚持科学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制定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建立公开的审批程序,严格专家资格的评定标准。要合理制约和分解权力,促使有形建筑市场与行业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分离,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三要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领域,健全完善具体的岗位工作责任制,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县住建局已建立的自行招标采购规范,除了纳入县统一招标外的建设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类采购均按照该规范实行内部招标,并严格控制招标程序,杜绝腐败行为。

(三)健全监管体系,对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多角度全过程督查。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要通过实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向“体外监管”的转变。同时,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监督实施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和派驻监督组,形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大格局,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二要实施全程监督。要围绕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落实监督成果。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例如:县住建局负责负责实施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城区老小区地下管线改造、景观环境提升等项目已建立立项监督制度,对住建系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权力运行进行规范,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突出防治惩处,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戒效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中标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臵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应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通过群众举报、走访用户单位、剖析有质量问题工程等多种渠道,严肃查处私下发包、泄露标底、定向评标、层层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

(五)加快探索创新,开辟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新途径。加大电子监控力度,对重大工程的评标过程要用监控设备和录像音设备进行影像、声音全程监控。要针对传统办公模式信息沟通不畅、彼此间缺乏监督的弊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技术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技术监督,加快实现工程建设反腐败斗争手段的现代化。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网络招投标的新路子,推行网络招投标,提供公正、公平的竞标条件。要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微机联网,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远程适时查询、管理、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渠道。

第五篇:关于张红梅违法违纪案件的自我剖析整改[范文模版]

根据我局党委关于深入剖析张红梅违纪违法案件,对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其中反映的问题为镜,我按照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分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确定了整改措施,现汇报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出问题

(一)党性修养方面还需提高。

党性是共产党的根本,在理论修养方面往往事务性工作较多而造成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真正深入思想、联系实际的学习不够,满足于浅尝辄止。在作风修养方面,工作作风不够踏实,有时有些浮躁,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有时为搞好团结,讲一团和气,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管理不够严,惩治力度还不到位。

(二)求真务实的精神还需锤炼。

工作有部署,但跟踪落实不足。比如对存在的问题缺少具体措施的跟踪,推动工作的方法单一。有时对待工作,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群众意识方面还需加强。

虽然会下到乡镇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工作不够细化,听取群众意见时,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切实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在工作上对基层情况的了解大多靠听汇报和检查,不够全面系统,没有从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角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四)意识形态方面还需加强。

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紧迫性认识不足,抓中心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还不够彻底。

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指导,舆论引导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究其原因,还是对意识形态的概念研究不深,对问题的本质琢磨不透彻。

二、通过反思,我认为存在问题源于以下几方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

忽视了意识形态建设,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突出位置,不仅自己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也没有将意识形态建设落实到位,没有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衡量检查言行、审视思想和改进工作。存在对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的现象,认为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抓工作,从而导致自己在思想上放松了学习。

(二)党性修养有所放松。

不能正确处理党性修养和做好工作的关系,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和提高,放松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导致享乐主义的发生。自我要求不高,满足于现状,不求做的好,只求过得去,遇到应急重点工作“临时抱佛腿”,不能紧跟时代发展需要。市场监管工作的应急性工作任务不少,可具体工作中,我只是按着部里要求落实,降低了自我要求。

(三)服务宗旨有所放松。

作风不扎实,表现为关心群众不够,深入基层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日常工作过程中,事务性工作挤占了很多时间,到群众中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时间相对减少,面对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往往是根据汇报做出决策,凭经验办事。

三、整改措施

通过认真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我做了深刻反思,为了解存在的自身问题:

(一)高度认识理论学习的要性。

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将理论学习定位在“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上,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强化党性修养。

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纪守法,克已奉公,认真履职,起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切维护人民的利益。

(三)坚持发扬求真务实、艰苦的良好作风。

坚决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业和奢靡之风在我身上发生。致力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难题,坚持立说立行,做到执行上“没有任何借口”、操作上“少说多做看结果”,做到矛盾面前不回避,困难面前不退缩,责任面前不推诿;

坚持一抓到底,以不畏艰难、敢挑重担的勇气和自强不息、知难而进的气概,投入到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中去。

(四)廉洁自律。

做到勤政廉政,严格执行上级要求,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积极进取、民主团结的工作环境,树立一个具有“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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