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政策演变历程

2023-06-04

第一篇:中国人口政策演变历程

第2章中国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

第2章中国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 2.1鼓励生育政策阶段(1949-1953)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不精确的人口统计数据为4~5亿人,当时还没有提出一项明确的生育政策,人口发展处于盲目的自发和无计划状态,出生率一直保持在很高的水平。在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口号下,国家卫生部门于1950年4月和1952年分别发布了“禁止非法打胎”的规定和严格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的规定[7]。不仅国内限制销售计生药具,并且禁止从国外进口此类药物。这些规定的出发点虽然是保护妇女身心健康,但在客观上却起到鼓励生育的作用,这些有关规定使本来想要节育的妇女失去了节育的可能性。同时,一方面,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具有滞后效应,其作用并不能及时反映出来。另一方面,由于革命的胜利,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大批失业人口纷纷就业,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解决了141.5万的城市失业人口,这使得政府部门认为人口众多带来的问题并不是那么难解决的事情。另外还有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多子多福的观念,以及新时期的人多好办事等传统观念相互影响,相互依存,促使人们认为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好的事情。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这篇文章也提到,“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8]。这句话让人们都以为毛泽东是鼓励生育、多增人口的。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在当时国际政治环境下,中国政府被迫采取一边倒的政策,对苏联学术界的人口理论、政府的人口政策导向也全盘移植过来,而不顾中苏两国国情的显著差异,把对学习苏联的态度,提升为政治态度来对待。

于是,苏联鼓励人口增长,奖励多子女母亲的政策和做法,得到了中国政务院卫生部的全力支持并广为舆论传播[9]。新中国的成立使我国社会秩序日趋安定,工业和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从而为我国人口的生育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和生活环境以及社会环境。从1950年至1953年,我国净增人口三千四百多万,形成了第一个人口增长高峰期。从50年代后期起,虽然一些有远见的人已经开始意识到了人口带来的压力和负担,提出了进行人口控制的倡议, 1

中央政府也允许有条件的采取人工流产和使用避孕药具,但这时候人们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也未能形成政府的一贯指导思想。 2.2政策转变酝酿阶段(1953-1959)

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总人口突破6亿大关,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23‰。由于人口数量增加过快,青少年升学和城市住房问题开始紧张,妇女避孕节育的要求更加强烈。猛然增加的人口与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对此,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都先后

在不同场合发表了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观点。1954年5月,邓颖超同志就部分妇女的避孕要求写信给任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邓小平阅后批示:“我认为避孕是完全必要的和有益的”,并要求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10]。1954年12月,由于党内外对节育问题方面的议论较多,刘少奇同志主持召开了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座谈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他代表党中央明确指出:“党是赞成节育的”,“说节育不人道,这不对”,“如果不节育”,人口“增加还要快”,“人口增加后有没有困难?有困难,困难很多,父母、家庭、小孩子本身都困难,社会和国家也困难”[11]。

1956年底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周恩来在代表中国政府所做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提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12]。这是我国控制人口的思想首次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于众。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如邵力子、马寅初等也以不同方式陈述了自己关于节制生育的思想。从节制生育思想的提出到逐步传播,是在不断与鼓励生育思想的矛盾斗争中开展的,同时为我国制定限制人口增长的生育政策奠定了思想和理论的基础。然而,在1957年,中国节制生育政策向前发展的脚步由于反右派斗争而停滞不前了。一些主张制定和落实生育政策的学者被打成右派分子,原本是积极思想的控制人口增长的主张成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言论。1959年,各种宣传节育思想的文章与活动都消失了。关于人口政策方面的工作一时陷于僵硬状态,既没有任何正式 2

文件说明提倡节育是错误的,国家政府也没有出台任何新政策鼓励人们生育。

2.3实施限制生育政策阶段(1959-1969)

1959~1961年,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把人口增长过快问题再次提到人们的面前。因而,1962年12月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发出了正式文件《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在文件中明确宣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

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13]。这样,有计划的控制人口增长首次被提到国家政策的高度。该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安排定期进行讨论和检查;有关各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宣传倡导节制生育工作,做好宣传教育,通过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技术指导、供应避孕药物以及研究新的科学避孕措施等方法,积极贯彻落实节制生育政策。

1963年10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上,对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要求中央和地方都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带头做好这方面的工作。1964年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着手进行试点工作,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随即全国各地纷纷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普遍开展了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经过一段时间在城市和部分农村的试点工作,生育率有了明显的降低,1968年城市的人口出生率为20.85‰,比1963年的44.05‰降低了23.2个千分点,农村人口出生率也降低了6.48‰,由此可以看出节制生育政策是十分有效的。

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刚刚萌芽,建立起来的相关人口机构刚开始工作不久,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灾难又降临中国大地,计划生育机构的工作基本停顿了,人口控制工作再次被迫停顿,更谈不上采取任何控制生育的措施,我国的人口再次处于任意发展的态势。人口持续高速增长,经济面临崩溃边缘,人口问题日益突出,人口压力更加严重。60年代末期,我国总人口已突破8亿大关,比建国初期增 3

加约3亿人口,形成了我国的第一个生育高峰期,人口的年均出生率都在34‰以上,每年增加的人口在2000万左右。 2.4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阶段(1970-1986)

2.4.1实施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阶段(1970-1980)

70年代初,毛泽东发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指示。我国政府和领导人也提出要特别注意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把人口发展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重点研究。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也在各地相继成立,人口指标开始被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铺陈开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晚、稀、少”为中心的计划生育政策,即“鼓励男女青年晚婚晚育,鼓励夫妇拉长两胎之间的间隔,鼓励一对夫妇少生子女”,具体内容为晚婚女性为23岁,男性为25岁,一对夫妇最好生育一个孩子、最多两个,生育间隔必须在3年以上。“晚、稀、少”政策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尽量采取群众自愿的原则,既满足了有生育意愿妇女的生育要求,又可以让不想继续生育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该政策达到了控制人口数量的目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8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2下降到1980年的2.238,净增人口数由2321万降至1163万,自然增长率由2.88%大幅度下跌到1.19%[14]。城市总和生育率为1.15[15]。这表明在提倡生育一胎,允许生育二胎的生育政策下,城市地区做到了基本上只生一胎。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该时期生育政策的可行性。

2.4.2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阶段(1980-1986)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和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国务院明确提出了20世纪末力争全国总人口不超过12亿的人口总目标,以实现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控制人口的生育政策。1980年9月,国务院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务院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在今后二三年内,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争取全国总人口在本世纪末不超过 4

1211亿”[16]。有关方面根据1979年我国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的计算、研究和预测,我国要实现在20世纪末人口不超过12亿的目标,必须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才能实现该目标。

在上述背景下,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20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中央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并且积极负责地、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16]。在《公开信》中,表明了控制我国人口增长、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还对此种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将来可能带来的问题做出了合理的解释,认为该政策在未来可能引起的人口老龄化和对子女的压力都能适当的解决。《公开信》的发表标志着我国独生子女人口生育政策的正式出台及全面实施。在未经试点与未考虑是否具有可行性的条件下,激进的实施尽可能的只准生育一个的生育政策,加上当时的各种社会因素,使本应下降的生育率,转变为回升的趋势。1981年和1982年,全国总和生育率分别回升2.63和2.86,第

一、二个小孩出生间隔缩短为2.2年。出生率回升为20.91‰和22.61‰,农村总和生育率回升到2.93和3.20,城镇总和生育率回升到1.40和1.58。峰值生育年龄段仅3年时间就反弹为20~24岁[17]。由于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使本来加大控制人口数量的政策,实际效果与主观愿望背道而驰。使本来已经逐步下降的生育政策又突然升高。紧缩政策使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空前的困难,群众的工作十分难解决;党和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也越来越僵化。1984年,党中央及时地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以山东“开小口堵大口”的经验,即适当放宽农村群众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开小口),减轻计划生育工作的压力,但严防超计划的二胎和三胎及以上生育行为(堵大口),从政策高度加以完善,实践反复证明这是完全正确的[18]。开小口堵大口政策的尝试,虽然使出生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回升,但是却在某种程度上稳定 5

了群众和干部的紧张关系,也挽回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紧张局面。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开小口、堵大口的做法,比较全面而又符合实际地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以计划生育为人口控制方式的经验。

2.5我国现行生育政策(1986-至今)

1986年5月中央转发了《关于“六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七五”期间工作意见的报告》的13号文件,强调了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精神[19]。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从1986年起一直到九十年代初,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稳定了八十年代中期的生育波动现象。至此,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得以形成,其具体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可以有计划地安排间隔几年以后再生第二胎;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第三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可由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20]。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国农村人口的生育政策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照顾生两个孩子,照顾生二孩的比例不超过10%,实行这一政策的是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五个省、市;第二种类型是照顾独女户可生两个孩子。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南、陕西等18个省、自治区实行这一政策;第三种类型是基本允许生两个孩子。宁夏、云南、青海、广东、海南实行这一政策[16]。从民族划分的角度看,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又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人口超过1,000万的壮族,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第二种类型是人口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育四胎,但由于各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不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个别的也可生育四胎,甚至在人口较少的几个少数民族中不实行计划生育[21]。

2001年12月29日我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施行),将原有的政策性规定法律化为:“国家稳

6

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 委员会规定”[22]。

表2.1是根据有关资料整理而成的我国人口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见,2004年底全国总人口与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相比,由11.337亿人增加到13亿人,14年13零4个月共增加了1.663亿人,平均每年增加1190万人,而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国人口由5.88亿增加到11.3亿,年均增加1465万人。由此可见,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以使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地控制,我国人口已基本实现了从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总人口数量的增加趋缓。

7

资料来源:1.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手册(2003)第49~51页

2.200

3、2004年数据来自2003年、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2000年总和生育率来自五普资料图2.1是根据1949年至2003年中国人口变动表绘制的走势图。

8

由图可以看出,1950年到1954年出生率、总和生育率处于稳步上升的趋势,我国当时正采取鼓励生育政策的时期。1959~1961年,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从图中看出,该时期无论是出生率、死亡率、自增率都急剧下降。而从1970到1980年,是我国实行“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该时期的出生率稳中有降,恰好证明该时期的人口政策是非常适中的。1985年的时候由于我国采取了紧缩的生育政策,出生率出现了一个小高峰,到90年代才有所下降。到了90年代,由于我国采取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得出生率和死亡率均大幅度下降。

图2.1 1949年~2004年自然增长率等变化趋势

[7」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M].北京: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90.[8〕土胜今.中国人口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3.「川土胜今.人口社会学「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138-139.[10」姚新武,尹华编.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4: 44.[11」尹豪.人口学导论[M].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 336. [12〕毛泽东.唯心历史观的破产.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509一1517.[13〕汤兆云.20世纪60年代中国人口政策评价「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 (2 ).[14〕汤兆云.20世纪70年代中国人口政策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3, (3) .[1别汤兆云.新中国人口政策的演进历程「J].世纪,2003 (5).[16〕汤兆云.新时期中国人口政策研究综述「J].怀化学院学报,2004 (2.[17〕汤兆云.中国现行人口政策的形成与稳定.中共党史资料.2008 (2).[18]冯立天.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和将来「J],人口研究,2000 (4.[1川曾鸿.新时期人口政策应有新思路[J],问题研究,2003 (5).[20〕金小桃, 9

周学馨,朱尧耿.关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口政策拓展的战略思考「J].南方人口,2005 (4).[21」陈一平.中国人口政策的评价性分析与选择:可持续发展的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

(3).[22]曹宝石,毛彩菊.打造可持续发展的21世纪中国人口政策「J].兰州学刊, 2005(3).

第二篇: 中国龙舟竞渡的起源与演变历程

龙舟竞渡是我国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历史悠久,深受各族人民欢迎。它融民族性、艺术性、技术性、竞赛性、趣味性、于一体,在我国已有近三千年的历史.探讨龙舟竞渡的起源与演变历程,可以更好的保护中国传统龙舟。对于中国龙舟以后的发展方向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龙舟竞渡、起源、演变历程

一、中国龙舟竞渡的起源

(一)纪念伍子胥和曹娥说

传说伍子胥因遭谗言诽谤,被吴王夫差命人抛于钱塘江波涛之中,有曹娥驾舟去救。“五月五日,时迎伍君,逆涛而上,为水所淹”(《曹娥碑》)。后世遂划龙舟,作救伍员状。

(二)纪念越王勾践说

《事物原

“越地传云,竞渡之事起于越王勾践,今龙舟是也。”(始·端阳》)吴越交战,勾践败而被俘,在吴国过了三年忍辱含垢的生活,骗得了吴王夫差的信任,被放回越国。回国后,他卧薪尝胆,立志雪耻,于当年五月初五成立水师,开始操练,终于在数年后,一举消灭吴国。后人为了昭彰勾践这种坚韧不拨的精神,便效仿越国水师演练时的情景,于五月五日这一天划船竞渡,以示纪念。

(三)纪念屈原说

屈原是春秋时期楚怀王的大臣。其倡导举贤授能、富国强兵、联齐抗秦遭到贵族子兰等人强烈反对,屈原遭馋去职,被赶出了都城,

流放到沅和湘流域。他在流放时,写下忧国忧民的《离骚》和《天问》、《九歌》等不朽诗篇。公元前278年,秦军攻破了楚国京都,屈原始终不忍舍弃自己祖国,于五月初五在写下绝笔作《怀沙》之后,抱石投汨罗江身死。

传说屈原死后,楚国百姓哀痛异常,纷纷涌到汨罗江边去凭吊屈原。渔夫们划起船只,在江上来回打捞他的真身。他们争先恐后,追至洞庭湖时不见踪迹。之后每年五月五日划龙舟以纪念之。借划龙舟驱散江中之鱼,以免鱼吃掉屈原的身体。在湖北的屈原家乡秭归,有祭拜屈原的仪式流传。祭屈原之俗在《隋书·地理志》中有记载:“其迅楫齐驰,棹歌乱响,喧振水陆,观者如云。”唐刘禹锡《竞渡曲》自注:“竞渡始于武陵,及今举楫而相和之,其音咸呼云:„何在‟,斯沼屈之义。”这种说法普遍被接受,其文字记载始见于南朝梁人撰写的《续齐谐记》:“楚大夫屈原遭谗不用,是日投汨罗江死,楚人哀之,乃以舟楫拯救。端阳竞渡,乃遗俗也。”

二、中国龙舟竞渡的演变历程

(一)、以争夺食物为主的竞渡阶段

独木舟、木排、竹排、木板船的出现,为竞渡创造了条件。原始竞渡与渔猎时期的劳动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人们有了舟,经常在水上活动,只要有2只或2只以上的舟同时发现食物时,先民们为了争夺食物,获取食物,自发性的就开始了原始的竞渡。

(二)、以争战为主的竞渡阶段

随着人类原始部落的产生,舟的作用就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生产劳

动和交通的需要了,其中重要的作用就是把舟用作战争的工具。古代战争除了陆地之战就是水上之争。漫长的人类发展进程,原始部落之间以及奴隶社会国家之间,为了土地、权益而产生了战争,关键环节是舟的速度和质量,就自然涉及到舟的制造技术。于是,龙舟的前身就出现了。作为战船,既要求灵活便捷,又要求快速;操练时既是对战斗船的检验,又是对将士体能、意志、合作精神、技巧的锤炼。竞渡活动的性质到了商周以后发生重大变化,那就是由自发性转变为有组织、有目的、极具群体性和竞技性。《国语》载:“越王勾践乃命范蠡、舌庸率师沿海溯淮,以绝吴路,败王子友于姑熊夷┅勾践率中┅军溯江以转吴,如其郭,焚其姑苏,徙其大舟。”战争促进了舟的制造技术迅速改进和发展。《中华古今注》载:“孙权,吴之主也,时号为赤龙┅言如龙之飞于天。”描写的是其舟为红色,其速度快如飞箭┅。

(三)、以祭祀为主的竞渡阶段

人们在原始竞渡和争战竞渡的基础上发展了节日竞渡。在湘北、鄂南、赣西北等地,龙舟被作为巫人占卜的祭器,肩抗着到乡间串游;有的地方因为水浅不能竞渡,流行旱龙舟活动,不下水,但登高埠,或游街市,俗称“迎鬼船”。《江西通志》载:“每当五月五日,城内造龙舟,以人装故事其上,一舟数百人,舁(YU,装载)之,行诸陆地,云禳(RANG ,驱除)瘟气也”。 祭祀的主要目的是驱灾祈福,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从竞渡中体会到了“水戏”的乐趣,便加以总结,在节日开展竞渡活动,体现原始竞争的乐趣,展示群体合作

的力量和结果,并与神秘宗教文化、神话、民俗结合,体现人们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更隐隐体味到人类在生存和发展中需要的某种精神,与人们的道德情操、宗教信仰、赏心悦目关系甚大。关于我国节日竞渡的记载最早见于三国人周处《风土记》:“仲夏端午,烹鹜角黍,进筒粮,一名粽;造百索系臂,一名长命缕,一命续命缕,一命辟兵缯(ZENG),一命五色缕,一命五色丝,一命朱索;又有条达等织组杂物,以相赠送;采艾悬于户上;蹋百草;竞渡。”“端午”、“ 竞渡”之词,都始于此。

(四)、以娱乐为主的竞渡阶段

全国各地竟渡日并不一致。这是因为龙舟竟渡既然是禳灾祈福,企求丰收的活动,是全体农民人人关心的大事,就必须选取一个农闲休息的时间。而全国各地时差较大,耕作习惯,农作物生长的季节又不相同,就无法有一个共同的时间。龙舟竞渡虽有祭神祈福之意,或是纪念英雄人物,而实质都是广大农民休闲时的娱乐活动。在紧张的春插之后,农民利用禾苗返青的时间,开展龙舟竞渡娱乐,松驰一下劳累的身体,然后再精力充沛地投入生产,争取农业丰收。这表明从求神禳灾祈福进入到依靠自身努力了。祭神娱神不过是一种借口,实质上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休闲娱乐。《隋书 地理志》上说:南郡,襄阳地方龙舟竞渡时“喧振水陆,观者如云。”《杭州府志》上记载:“五月端阳,各至河干湖上观竞渡,岸上人如蚁。”这种沉醉于龙舟竞渡的现象,就象今日世界上风行的“足球热”。

(五)、以比赛为主的竞渡阶段

1、龙舟比赛在世界兴起阶段

由香港旅游局1976年6月世界上第一次国际龙舟赛在香港举行,举办,技术官员由香港业余划船协会提供,香港国际赛创立。1977-1980年期间,模仿香港模式,在新加坡、槟城和其他太平洋地区开始举办国际龙舟赛。

2、龙舟比赛快速发展阶段

1987-1990年期间,独立的龙舟协会在中国、英国、荷兰、意大利、德国、丹麦和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国家成立。国龙联筹备指导委员会成立,举行了正式的国际赛,欧洲龙舟联合会成立。1992年亚洲龙舟联合会成立。在1992-1994年期间,国龙联为龙舟锦标赛和国家比 赛出版了国龙联章程、细则、竞赛规则和规程。龙舟和船桨技术细则逐渐发展和引进。1995-1997年期间,第一届世界龙舟锦标赛于1995年在中国岳阳举办。国龙联的成员发展到5大洲的30个成员。国龙联第一次申请国际奥委会的承认和加入世界体育大会。1999年国龙联申请加入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3、中国龙舟快速发展阶段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中2005年龙舟赛事达到了创纪录的17项。国首届全国龙舟月系列国际龙舟赛事。在此期间,吸引了有来自美国、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及国内300多支龙舟队伍、超过6000名选手参加,现场观看比赛的群众达到了200万以上。通过举办龙舟月及一系列国内、国际龙舟赛,有效的扩大了龙舟运动的影响力,提升了龙舟赛事的品牌,2011年开始举办“中华龙舟大赛”,该项赛事由国家体

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共同主办,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和各赛事举办地政府承办。 参考文献:

[1]王凯珍等.我国龙舟竞渡发展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0.3 [2]伍广津等.民族学与人类学龙舟文化的内涵及其当代价值[J]黑龙江民族丛刊

2010(2)

第三篇: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历程

中国的历史悠久,古时帝王政权更替是极为频繁,被权臣,大将或者外戚所夺权的有:西汉,东汉,东晋等;被其它民族所攻灭的有:西晋,北宋,南宋等;被农民起义推翻的有:秦朝,隋朝,元朝,明朝等。

因此,帝王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势,防止权力的分化,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不断演变完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了。帝王通过专制来加强自己的权力,达到控制臣民以及国家的目的,并且保证中央政府以及君主个人的绝对权威。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历朝历代都不断从财政,政治,司法,军事等制度上不断完善。

最早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秦朝了。当时秦始皇完成了中国的统一,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的诸侯割据的混乱局面,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可以稳定国家的政权,促进社会的安定。

政治方面:秦王自称“始皇帝”拥有一切大权并且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制度和地方机构的郡县制度。 经济方面: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便于经济发展和国家统一。

思想文化方面:统一了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施行愚民政策。这些制度对整个社会影响深远!皇帝制度,郡县制度等都成为了以后封建王朝政治体制的基本模式。

西汉时期,汉高祖首先铲除异性王(韩信,彭越等),封同姓王形成诸侯。到了汉武帝时期,诸侯势力日益强大并威胁到中央政府,于是,刘彻颁布了“推恩令”来消弱诸侯的力量并且推崇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来巩固中央集权。儒家思想代替道家成为了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

到了唐宋元时期,唐太宗继续完善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下设工,兵,刑,吏,户,礼,六部。这样,分工合作,又互相牵连监督,消弱了相权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后来六部制度为各朝所沿袭。唐代的政治制度比较完善,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而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由于是黄袍加身夺取兵权,所以怕历史重演,于是将军权过于集中,军队力量加强,边防力量减弱,虽然有利于消除分裂割据,维护统一,但是造成长期“冗兵冗官冗费”的后果,最终导致北宋王朝积贫积弱,从而到了北宋中期出现了统治危机。元朝主要加强了对台湾,西藏等边疆的联系与控制,巩固了发展夺民族的统一国家。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空前加强的时期可是说是明清时期了。明清时期业是中国封建制度的衰弱时期。此时,封建制度仅仅依靠正常的统治已经无法维持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剥削了,从而只能依靠加强皇权的绝对化,控制人民的思想。朱元璋时,立时千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了,六部的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领导的秘密特务机构-东厂,西厂的设立更凸显了专制制度的腐朽性。为了禁锢人们的思想,中央政府采取八股取士,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皇权具有绝对的权威了。清朝设置的军机处是总揽军国大计的中枢机构,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进一步体现,里番院的设置业空前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的控制管辖。清末的科举制度,也是为了选举官吏服务中央政府,加强皇权。文字狱兴起也对知识分子起了极大的摧残。此时,高强度的君主专制已经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当然,对于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我们也不能全盘否定要在特定的环境中分析情况。总的来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其主要作用是积极的。能够有力于维护国家统一,有里于社会经济发展,民族融合。但是,中国步入封建社会的后期,由于君权专制的过于集中,导致了腐败的出现,文化的衰败,并且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以及科技的发展。

历史证明,地方割据会大大消弱中央集权,而高度的中央集权又会造成政府财政危机,这是封建统治者无法解决的问题。皇帝虽然想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权力,可是又不能事事亲历亲为,还是需要放任权力给机构官员,而过于放任的权力又使得君王感到了威胁,这也是一个令封建统治者头疼的问题。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存在的基本矛盾与发展总趋势?

两个基本矛盾: 一个是地方分裂势力和中央之间的矛盾

一个是中央内部皇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

趋势:一个是不断削弱地方权力,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一个是君权日益加强,相权日益削弱直至被废除

我国早期的国家政治制度是随着夏朝——古代中国的第一个国家政权的建立而开始出现;商周时期,经过了从方国联盟到天下共主的转变;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同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也长期延续,但整个趋势是专制皇权日益加强。

一是商代的内服外服制度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

二是秦的统一和“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

三是汉朝七国之乱和汉武帝的集权措施、唐朝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四是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宋元时期的演变,明清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强化,清朝达到了顶峰。标志是雍正时期军机处的设置.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对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国体与政体,官僚政治与行政管理,以至文化教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监察制度、选官制度、法制建设、古代治乱兴衰与分裂统一

(一)中央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主要含义: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制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而中央集权是相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2、三个发展阶段:

(1)西周时期萌芽;(2)秦汉至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完善时期;(3)宋元至明清丞相权力逐步削减直至取消,皇帝集政、军、财政于一身时期。

3、具体内容(演变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韩非子从理论上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商鞅变法初步确立。

(2)创立——秦朝:皇帝制;三公九卿制等。其特点是皇帝掌握各种大权。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西汉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完善——隋唐: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其特点是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做官,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还设宣政院(直接管辖西藏地区)和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专制主义集权的政治特征:

①中国为农业大国,土广民众,于分散中求稳定需要集权;

②是封建地主阶级经济、政治需要的产物;

③封建社会早、中期进步作用明显:创造出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促进国家统

一、中华民族形成和中对外文化交流。也有对广大人民的统治、镇压加强的一面。

④晚清消极、反动作用为主:经济上束缚生产力发展,阻碍资本主义萌芽成长;政治上拒绝民主,人民毫无地位;思想上禁锢、抑制科学文化发展。但也有维护国家主权、巩固统一的一面。

⑤专制主义本质上是政治文明的对立物,它滋养保守,是近代中国落后的根源。

5、评价:

积极作用: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和中期具有进步意义,表现在:

①维护了国家的统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据,抵御外来侵略,镇压人民起义,协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③便于组织公共工程建设,保证中外经济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消极作用:表现在封建社会后期:

①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

②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

③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严重阻碍了科技文化的发展。

6、近代以来,清政府对专制主义中央集制度的维护、最终废除和复辟帝制活动:

①晚清王朝的维护:四次自救运动即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新政、清末预备立宪。

②最终推翻:辛亥革命(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

③两次帝制复辟:袁世凯1915年当上“中华帝国的皇帝”,宣布改1916年为洪宪元年,1915年蔡锷、李烈钧、唐继尧在云南发起护国运动,袁世凯于1916年被迫取消帝制;1917年夏,张勋拥戴清废帝溥仪复辟帝制,恢复宣统年号,孙中山发表《讨逆宣言》,全国人民一致反对,段祺瑞组织“讨逆军”乘机打败张勋。

(二)地方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三个发展演变阶段:(1)西周封国制(贵族等级制);(2)秦汉至宋郡县、州县制;

(3)元以后省府县制。

2、具体内容:(1)周朝的分封制(内容、作用);

(2)秦朝的郡县制和汉朝的郡县与封国并行制(内容和作用);

(3)金朝的猛安谋克制;(4)辽蕃汉分治制度(南北双轨制);

(5)元朝的行省制度;(6)明朝的废行省设三司和僧官制度;

(7)后金和清政权的八旗制度;(8)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3、重难点剖析:

(1)分封制与郡县制

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在周朝以分封制为主,从秦朝统一全国起,以郡县制为主,也有分封制存在。在西汉和西晋两种制度并存,明朝也实行过分封制,但与先秦的分封制不完全相同。

区别在于: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他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虽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时,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而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官员按能力选任,打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关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2)府兵制与募兵制

都是重要的兵制。从南北朝到唐朝后期,我国主要实行府兵制;唐玄宗起则实行募兵制。

区别:一是士兵职业性质:府兵制下的士兵是与农业紧密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平时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应征作战并自备武器、粮食等,军费由农民负担。军事结束,解甲归田。募兵制下的士兵应国家招募当兵,是一种职业兵,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由国家供给衣食,免征赋役。二是兵将关系:府兵制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募兵制下,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会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与此极有关系。

(3)猛安谋克制与八旗制度

都是女真人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都对各自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猛安谋克制由金朝皇帝阿骨打所创立,原是女真族的氏族部落组织。八旗制度由明朝后期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所创,是清代军事力量的核心。

(4)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这就是土司制度。

明朝永乐年间,贵州等宣慰司发动叛乱,明朝派军平叛,取消土司制度,改由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改土归流。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便大规模改土归流。其作用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纷争的状况,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三)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1)秦朝: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察百官)

(2)汉朝: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东汉末年,刺史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其影响是:刺史制度是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但随着刺史掌握州的军政大权,失去了监察的作用,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如后来的曹操和袁绍集团。

(3)北宋:中央派遣文臣担任地方长官知州,又在各州设通判。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以使他们互相牵制,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4)明朝:设承宣布政使司,负责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 评价: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第四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人口政策的核心,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为指导,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而提出的政策。这种政策体现着全国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需要。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反复探索和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五十年代后期,这是人口出生第一次高潮和节制生育呼声第一次起伏时期。

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国内战争刚刚结束,人民需要休养生息。随着民主改革的完成,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巩固政权,恢复经济,解决旧社会遗留下的生产凋零、失业、贫困、饥饿和防治疾病等一系列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说:“中国人口在十

八、十九两个世纪里增加了一倍,„„。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然碰到的第一个问题。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政府使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注转引自毛泽东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400页。)对于这种否定、怀疑中国革命的谬论,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予以坚决的驳斥:“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象马尔萨斯者流所谓食物增加赶不上人口增加的一套谬论,不但被马克思主义者早已从理论上驳斥得干干净净,而且已被革命后的苏联和中国解放区的事实所完全驳倒。”“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是艾奇逊反革命理论的驳斥者,我们相信革命能改变一切,一个人口众多、物产丰富、生活优裕、文化昌盛的新中国,不要很久就可以到来,一切悲观论调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注转引自毛泽东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400、1401页。)毛泽东的这些论述,给当时怀疑新政权是否能够医治好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创伤和认为人口太多因而悲观的人们以信心和力量。这种信心和力量是刚刚站起来的中国人民所十分需要的,上述论点在鼓舞全国人民奋力解决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上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论点也包含了忽视人口控制的因素,特别是这个论点后来被一些人所误用,据以反对节制人口的正确主张,导致片面的、错误的人口理论曾盛行一时,直接、间接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放松了对急剧增长的人口的控制,这种消极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国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经济迅速发展,刺激了生育率的上升,特别是处于小生产状态的、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增加劳动力,封建社会长期形成的多子多福的落后生育观又顽强地在生育上表现其作用,同时这一时期许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得到良好控制,人口死亡率特别是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这样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迅猛上升。对于这种转变,当时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研究,对社会主义人口规律就是人口不断迅速增长的片面观点,缺乏清醒的认识,甚至认为中国人口迅速增长是社会繁荣和生活改善的标志。因此,对于人口的发展不仅没有及时采取有计划的控制政策,而且还采取了一系列直接间接鼓励盲目生育的行政、经济措施,如严格限制人工流产和禁止做绝育手术的规定,对多子女的职工实行经常性的困难补助,等等。

一九五三年中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普查的结果表明,新中国建立后的四年净增加人口4600多万。这样,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开始注意到控制人口盲目增长的必要性。这一时期随

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城市就业人数迅速增加,特别是妇女就业人数的迅速增加,使许多家庭要求减轻多子女的拖累,缓和多子女同父母亲的学习、工作、健康以及改善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同时城市人民群众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要求节育的人也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五三年八月,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节育问题座谈会。会后由一些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节育问题研究小组。刘少奇在节育问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现在我们要肯定一点,党是赞成节育的,要适当提倡,不要反对。”(注《人民日报》社论,1957年3月5日。)一九五五年三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一九五六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提出:“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周恩来在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很好地教养后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荣,我们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第148页。)一九五七年二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规划。„„人类在生育上头完全是无政府状态,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没有一个社会力量,不是大家同意,不是大家一起来做,那是不行的。”(注毛泽东:《做革命的促进派》,《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71页。)当时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和邵力子以及一些其他学者,也先后提出过控制人口增长的主张。马寅初一九五七年二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和六月在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先后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他根据一九五三年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客观地估量了中国人口发展的态势,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与资金积累、轻工业原料生产、粮食生产以及科学研究之间的一系列矛盾,提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的主张。当时有关人口政策的思想开始活跃起来,节育工作在一部分城市初步开展起来。

但是,到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反右斗争开始了,由于“左”的思潮影响,不久斗争出现了扩大化倾向,把马寅初等人的人口观点及其他学者主张节制生育的观点与马尔萨斯主义等同看待,展开了批判,指责马寅初等人的观点是见口不见手的“人口论”。这种“左”倾的人口观点,不讲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二重性,片面夸大了人作为生产者的一面,片面宣扬所谓“人手论”。“人多好”的观点一时统治了人口理论界。这种错误的观点,严重影响了人口政策,放纵了人口的盲目增长。

从一九五〇年到一九五七年的八年间,全国共增加人口10500万,年平均递增率达22.4‟。每年约出生2000万人以上,总和生育率达到6,人口出生率达30‟以上。这是新中国人口发展的第一个高潮期,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酝酿时期。

第二阶段,从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末期,这是计划生育被重新提起但随即遭受“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的时期。

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人口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一九六二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状况的好转,人口出现了补偿性的生育高潮。一九六二年人口出生率达到37.01‟,一九六三年更高达43.37‟。人口这种盲目高速增长,再度引起国家的关注。

一九六二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注《健康报》(计划生育版),1984年9月28日。)一九六三年十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在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上的决定,提出“中央和地方都要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方面的工作”。并提出在几个方面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如:加强群众运动;加强技术指导;积极组织避孕药

具的科学研制和供应;有关部门适当修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提倡晚婚等等。在许多大中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初步开展起来,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有所下降。

一九**年七月,中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结果是全国总人口达到69458万多人。人口基数的增大使国家进一步重视了计划生育工作,认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对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和适当安排群众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件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与此同时,国务院决定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始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一九六五年,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提出一系列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和措施,如:提倡制造口服避孕药并免费发放,提高节育技术,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计划生育与改善人民生活和合理安排劳动力一起抓,并提出人口增长目标。当时普遍宣传的口号:“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计划生育工作刚刚开展起来,“文化大革命”**开始了。这种**对计划生育工作也有严重的干扰和破坏。**期间,虽然国家对控制人口增长问题也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许多群众根据本身的需要和利益仍在实行计划生育,但是由于各级领导机关受冲击,各项正确的政策制度受到破坏,从总体上看,在计划生育工作领域也不例外地出现了无政府主义盛行的局面,这导致生育上的无政府状态和人口增长的失控。

六十年代,中国人口平均增长的速度很快,从一九六二年到一九七〇年,全国人口年平均递增率达26‟,总和生育率为5.91,九年共净增加人口17000万,这是新中国第二个人口出生高潮期。

第三阶段,从七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这是计划生育政策取得显著成效时期。

一九七〇年以后,周恩来克服重重困难,顶住“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中国计划生育工作打下了一定基础,人口出生率开始逐年下降。一九七一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在“四五”期间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当时再次提出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一对夫妇有两个孩子为最理想的计划生育要求。一九七三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为了便利群众节育,全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同年,在周恩来主持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把人口增长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计划。

这一时期,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在制定、落实政策措施上,有了新进展,后期人口理论工作也开始打破万马齐喑的沉闷局面;

逐步修改了一些不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规定,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和法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调整和充实了各级计划生育工作组织,配备了专业干部,总结了历年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

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和技术队伍,加强了避孕药具的生产和供应;

政府提出奖励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提出加强社会保险,做好妇幼保健和老年人福利工作,以巩固计划生育的成果;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开始得到较广泛的传播,全国和一些地方相继举办人口理论学习班和研讨会,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思想和理论上做了有益的工作。

这个时期,虽然各项工作都受到林彪和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受到“左”倾思潮的影响,但是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中共中央及时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逐步走向正规化方面毕竟有所前进,特别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性

日益明显,城乡人民,尤其是城市中有日益增多的人逐步认识到了控制人口增长对国家、集体、个人的利害关系,比较自觉地接受了计划生育思想。因此,**中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人口出生率由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〇年的年平均34.4‟下降到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八年的24.16‟。同期,总和生育率由5.91下降到3.94,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20.11岁上升到21.56岁。

第四阶段,一九七九年以后,计划生育进入一个新阶段。

中国对于如何解决自己的人口问题,经过了三十年的正反两方面的实践和认识,直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指导思想,并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就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论基础来说,这一时期明确了两种生产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是指导中国人口政策的理论基础,肯定和推行了“两种生产一起抓”的经验。

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提出中国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同时,提出了本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12亿的目标。为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国家采取并逐步完善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一九七九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一九八〇年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一九八〇年九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从思想上、理论上阐述了计划生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全体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控制中国人口增长,加速现代化建设的坚定决心;

一九八〇年九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还规定了青年的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新婚姻法还对优生优育问题作了规定;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宪法中还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领导和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两种生产一起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一九八一至一九八

五)》中规定:“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妥善安排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使城乡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继续得到改善。”国家同时还提出,把计划生育纳入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内容,人口发展计划列入社会长远发展规划,并开展人口发展趋势预报工作;

在人口学研究和计划生育领域对内、对外实行开放政策。

一九八四年,中共中央在深刻地分析了当时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情况后,强调指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做到既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又要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安定团结。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具体政策,中共中央提出,在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在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放宽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但要坚决堵住大口子,即严禁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也作了明确规定。在执行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条件、人口构成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从实际出发,因人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具体要求上,农村比城市宽,边远、人口稀少地区比人口密集的地方宽,少数民族比汉族宽。有特殊情况的,如双方为独生子女结婚的、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夫妇为归国华

侨的、农村中确有实际困难并愿意生育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妇,都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生育政策的这种调整,有利于计划生育制度趋于完善。

两年多来,各地本着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于、服从于四化建设的需要,进行了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试点工作。关于“开小口子”,有如下几种情况:规定若干条可以生二胎;照顾独生子女户再生一个,间隔多年再安排生二胎;降低多胎率的同时开放二胎;按经济地理条件规定不同的生育政策要求;晚婚晚育加间隔;少数民族和华侨执行特殊的生育政策。实践证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生育政策要缓和渐变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做到既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又要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安定团结,合情合理,群众拥护。

从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五年,这七年人口出生率平均稳定在19‟左右,自然增长率稳定在12.5‟左右,总和生育率为2.3左右。如果按一九七〇年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水平来计算,从一九七一年到一九八五年共少生约2亿多个孩子,其中一九七九年以后占一半。中国生育率迅速下降这一事实已经被全世界公认,一个经济文化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内,生育率已经接近更替水平,这是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

三十多年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完全可以办到的,关键在于对计划生育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排除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要坚定不移地把它当作长期战略任务来对待,并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采取行政的、经济的、立法的综合措施来促其实现。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年龄构成轻,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两次人口出生高峰中生育的人,已经进入和将要进入婚育年龄期,人口出生率的继续降低会遇到更大困难,如果稍一松懈,人口自然增长率很快就会回升。针对这种情况,应该认真总结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在这方面的优越性。

第五篇: 中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的演变

------------------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经历了从小到无、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作为快速发展的“朝阳产业”,现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则是文化及传媒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文化及传媒产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需要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的引导、管理、扶持和调控。然而,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的演变历程曲折而漫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显著不同的各个历史阶段,逐步形成了复杂的政策体系。在当今文化全球化和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特别是目前全球金融危机还未结束,世界文化及传媒产业格局发生较多变化的背景下,系统梳理和认真总结中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演变的历程与基本逻辑,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推进文化及传媒产业全新跨越发展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的含义与基本特点

从学理上讲,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经济学研究的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而言,“产业政策是对于一定时期内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目标的设想,同时规定各个产业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实现这些设想的政策措施”。① 狭义而言,产业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或限制某一特定产业发展而采取的政策的总和。② 关于产业政策,在国内外理论界有一个基本共识:在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产业政策是政府替代市场而发挥的阶段性作用,且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市场发育完善而调整变化,具有整体性、动态性、开放性等特点。这不仅阐释了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特定的重要作用,更揭示出了产业政策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和具体的条件背景下需要运用不同的政策思路作出调整,这就为产业政策的演变历程中具有某种或某些内外基本逻辑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支撑。

所谓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主要是指国家权威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旨在鼓励、规范、扶持文化及传媒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这里需要厘清三个问题:其一,我国的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不仅涉及到国家文化及传媒产业总体性政策、全国性文化及传媒产业子类政策,也包括文化及传媒产业地方性政策和文化及传媒产业相关的第三产业、服务业等政策,既涵盖文化及传媒产业核心层,又囊括了文化及传媒产业的外围层和衍生层。可见,我国的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是一个复杂的政策体系;其二,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和层次性,不仅体现在政府层面,还体现在执政党和立法机关等层面,特别是执政党在决策中的权威作用;其三,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手段形式多样,工具性较强。根据政策作用途径和特点的不同,可将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手段归结为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种。总之,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除具有产业政策一般性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层次性、复杂性、地域性等特点。

二、中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演变的基本历程

实际上,早在建国初期,私营文化及传媒机构的短暂存在以及公营传媒单位的企业化经营探索也具有一定的产业属性。

为缓解政府财政支出的沉重压力,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即在北京召开全国报纸经理会议研究对策,决定报纸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方针。中共中央在批转这次会议的通知中,要求“条件好的公营报纸争取自给”,“多登有益广告”、“废除予取予求的单纯报销制”。1950年,中宣部发布了《关于报纸实行企业化经营情况通报》,肯定了报纸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成效,明确指出,报纸的“企业化经营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可以实现的”。③ 1956年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后,当年10月文化部电影局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一整套改革电影体制的具体方案,上海电影制片厂改组成立了上海电影制片公司,下设海燕、天马、江南三个故事片厂;长影与北影试行以导演为中心、自由组合、自选剧本、自负盈亏的创作集体,然而计划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最终确立以及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扩大化,这场探索迅速夭折。但这些文化及传媒业经济政策的初步探索,为以后产业化阶段的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制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国真正的文化及传媒的产业化阶段是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开始的,因此,我国的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也是从那时起步的。截至目前,我国出台的文化及传媒产业全国性和地方性政策文件与具体措施数以千计。从整个实践过程考察,其政策的演变是有序的,并遵循了一些基本逻辑。在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文化建设过程中,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从计划性管制调控演变至体制与结构性改革相结合的新政策组合、从松散粗乱的行业政策演变至体系完善的产业政策、从区域与城乡产业隔离演变至产业联动的政策,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全面封闭”到“逐渐开放”、从单一到多元、从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与市场二元推动型”的发展转变。大体而言,其演变历程可以分为文化及传媒市场政策酝酿期的文化政策制定、文化及传媒市场全面推进期的政策制定、文化产业合法性建构时期的文化及传媒政策制定、文化产业合法化发展时期的文化及传媒政策制定、文化及传媒产业纵深发展时期的政策制定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文化及传媒市场酝酿期的政策制定

第一阶段的大体时间是1978年至1987年。在这十年中,改革开放虽然使文化及传媒事业出现了复苏和空前繁荣,但文化及传媒的市场化步伐还未大幅迈开,文化和传媒的经济属性和产业属性虽初步显现,但文化及传媒单位中计划经济色彩仍旧浓厚,国家仅出台少数政策放松了对文化及传媒外围行业的限制,政策的基本取向体现为计划和管制。

改革开放初期,文化及传媒事业的大多数领域都严格控制在党的宣传部门和文化管理部门手中,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文化及传媒生产还属事业范畴,还没有赋予“产业”地位,广义的文化及传媒产业实际上也没有出现,只是与意识形态关系不密切的部分行业出现了产业化、市场化的趋势,这些行业包括大众娱乐业、广告业、文化制造业等。既然文化及传媒生产的主要部门还没有产业化,也就没有所谓的“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然而,1979年11月中宣部发出《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允许刊播外国商品广告,这是新中国第一份真正意义上对广告工作做出明确指示的文件。1980年2月召开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认为:“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很多,严重地影响了表演艺术的发展和提高,需要进行合理的改革。”会议明确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随后,一些体制内的演出团体开始展开经营活动,文化娱乐场所和广告公司大量出现,但政府却一度严令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公共场所自发舞会,禁止收购、出售、转录进口录音带、唱片,禁止营业性录像放映。为了加强对这些文化单位的管理,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关于改进舞会管理问题的通知》《广告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当然这同时也为开启文化及传媒市场起到了铺垫作用。

2.第二阶段:文化及传媒市场全面推进期的政策制定

第二阶段的大体时间是1988年至1998年。这一阶段见证了文化及传媒“市场化”的整体蜕变过程,政策制定着重凸显文化及传媒的经济属性,从确立“文化市场”、推进文化及传媒产业化发展到加速发展第三产业、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进入了初步觉醒期,政策的基本取向体现为引导和培育。

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里程碑式的文件,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同时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同年,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对报社可以开展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进行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开图书发行市场。198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艺术表演团体“双轨制”的具体改革意见,即一轨为国家扶持的少数全民所有制院团,另一轨为多种所有制的艺术团体。这一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④ 从产业政策角度分析,这一阶段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强化文化及传媒体制改革,出台众多经济政策。一方面,以总体性政策为主,谋篇布局,推进文化及传媒市场化进程,规划构建文化及传媒市场、文化及传媒经济发展的格局和体系。1991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文化经济”概念正式提出。1993年6月,中央《关于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正式将报刊经营列入第三产业,中国报刊业逐步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其后,国务院在1996年推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另一方面,从金融、投资、财税等领域,制定并细化文化及传媒产业各个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国家在1993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于1994年和1996年出台《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这些政策为解决文化及传媒单位的实际经济困难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1998年,我国提出在3年内取消包括电视台在内的部分事业单位政府财政拨款,明确要求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在3年内全部实行自收自支。于是,广播电视事业在优厚的财税减免中被成功地推向完全市场化。

3.第三阶段:文化产业合法性建构时期的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制定

第三阶段的大体时间是1998年至2002年。这一阶段是文化及传媒的产业属性急剧迸发,并在有一定“市场化”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化”的过程,文化及传媒的外围层行业和衍生层行业开始走向产业集群,形成了文化及传媒“市场化”和“产业化”同时推动、相互促进的局面。这一时期,我国越来越注重建构文化产业的合法性,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的基本取向体现为建构和规范。

1998年8月,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成立并制定工作规则,成为第一次设立的文化产业专门管理机构,这标志着政府确认了文化产业的合法性,并且此后不断提高重视程度。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政策”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在此两个月后的同年12月,国务院就推出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传媒产业化步伐加快。“文化产业”这一提法和政策在2002年11月的十六大报告中得到了深化和细化,并进一步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至此,文化产业终于由依附于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和脱离文化事业而完全浮出水面,文化产业的合法性建构取得实质性突破。

与此同时,国家也在推进文化及传媒产业法治建设,规范文化及传媒产业的管理层面。据不完全统计,这一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文化管理部门陆续制定和颁发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或部门规章多达百个,涵盖了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文化经济等诸多领域,如《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案)《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规章的出台,直接而有效地规范了文化及传媒产业管理,为文化及传媒产业的良性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制环境和保障基础。

4.第四阶段:文化产业合法化发展时期的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制定

第四阶段的大体时间是2003年至2008年。加入WTO和十六大开启了文化产业合法化发展的新时期,在文化产业独特而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正式确立和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文化生产力进一步释放,文化建设活力显著增强的大背景下,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发展进入了由“相对封闭”向“逐渐开放”转变的“快车道”,并在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和国际化竞争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一阶段国家在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上更加开拓创新,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重心,结合文化及传媒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利用有利时机全力助推“走出去”战略,内外统筹推动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发展繁荣。政策的基本取向体现为鼓励和扶持。这一阶段,我国的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推动部分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体制改革最紧迫的就是要重塑国有文化市场主体,200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就文化体制改革做出重大决策,《意见》明确划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范围和界限,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种类型的分类改革有了明确目标和政策依据。《意见》还首次允许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可以吸收部分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存量改革的深水区。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06年7月文化部推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就文化及传媒行业改制方案做出具体部署,国有文化及传媒单位的产业化改革愈加深入。

其二,注重吸纳非公有资本发展文化产业及传媒业。继2005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使得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及传媒产业既有理论依据,又有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同年7月6日,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又联合发出《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就外资进入文化及传媒领域做出明确规定。总体而言,在对待国内社会资本和外资上,我国相关政策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一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外资进入文化及传媒产业的监管,以维护我国的文化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

其三,引导和扶持文化产品和服务逐步外向型发展。2003年12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大力发展涉外文化产业,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竞争”,“走出去”战略首次出现在文化产业领域。200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走出去”战略在文化产业领域已经基本成型。⑤ 2006年公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特别提到: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走出去”步伐,扩大我国文化的覆盖面和国际影响力。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在此背景下,文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相关部委于近年先后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等,并确定了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求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财政和有关文化部门联合设立了例如“国产音像出口专项资金”、“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资金;文化部还设立了优秀出口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奖励措施。这些举措表明了政府着力扶植、培育外向型文化及传媒企业的决心,增强了文化及传媒企业“走出去”的信心。⑥

其四,积极鼓励新兴文化产业和新媒体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新媒体是未来文化及传媒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为抢占这一战略高地,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即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助推我国动漫产业迅速崛起。同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旨在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激发网络传播文化作品潜能。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明确要求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新媒体。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政策上为数字电视这一新兴文化产业和新媒体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5.第五阶段:文化及传媒产业纵深发展时期的政策制定

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全球多数产业遭受巨大冲击,但文化及传媒产业在此背景下却呈现出了反经济周期增长,对引领各国经济逐渐走出金融危机的阴霾显示出强大的带动与辐射能力。于是,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在刺激经济方案中明确扶持文化及传媒产业的发展。我国也不例外,2009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并强调要做好八项重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机遇期”和“转型期”中已经确定成为引领我国经济走入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成为助推社会转型、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动力,步入了纵深发展时期。可以预见,今后一个阶段的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的基本取向将以大力扶持为主,体现为振兴和激励。

国家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措施,是我国利用文化及传媒产业自身特性和运行规律以及“机遇期”和“转型期”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及传媒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体现,这些政策措施促使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适应新的时代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求,为全球金融危机中文化及传媒产业的“逆势上扬”提供了政策保障。

目前,全球金融危机仍未彻底结束。2009年9月,文化部部长蔡武在国新办就我国文化建设60年发展成就举行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将进一步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并大力发展以网络文化、手机文化为主的新兴文化产业。可见,随着文化及传媒产业地位的提高,文化及传媒产业的内容将进一步拓展和细化,新兴衍生行业将大量出现,国家将出台更多激励政策和措施,强调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及传媒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进文化及传媒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产业政策的演变是诸多因素共同、动态作用的结果,它不仅受到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经济体制、政府发展战略、经济环境、政府行为能力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产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相关产业及产业集群等微观因素的影响。上文的分析更加清晰地证明了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的演变历程是“有序的”,因为这种政策演变逻辑符合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和各项体制改革的推动进程,符合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发展规模变化、执政党建设思路演变、民意诉求变迁(包括学者专家建言)以及世界文化及传媒业发展趋势。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根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蓝皮书》中的测算数据,目前我国的文化消费水平只达到发达国家的四分之一,人均消费潜力远远没有释放出来。中国的第三产业整体发展程度也低于相同发达国家约10个百分点,以文化及传媒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远没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今,“大洗牌”的全球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世界文化及传媒产业格局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已经出台,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及传媒产业向纵深发展,在此背景下,更要善于梳理和总结文化及传媒产业政策演变的基本历程和有效经验,抓住机遇,以推进我国文化及传媒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中国老年体协合作方案下一篇:中国梦我的梦团课模板